检测中心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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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管理制度

1.仪器设备验收

1.1仪器设备到货后,由技术人员及化验室相关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必要时可通知供货商参加。

1.2根据合同规定,由技术人员组织供货商或相关人员进行安装调试,确认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后,由技术人员填写验收报告单,安排使用前的检定/校准,合格后技术人员列入仪器设备台帐。

2.仪器设备的使用

2.1所有设备由计量检验处负责统一编号并粘贴在设备醒目处,作为唯一性标识。

2.2对容易引起误差操作或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影响的操作过程,应由检测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编写详细的操作规程,经主任批准后实施。

2.3 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取得上岗方能操作;

2.4检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发现异常现象时,立即停止操作,并通知检测部负责人处理,再进行原因分析,直到消除异常。

2.5安放仪器的房间要符合该仪器的要求,包括通风、采光、照明、温度、湿度,设备管道、电器线路布局要合理,以确保该仪器的精度及使用寿命,并做好仪器的防震、防尘防腐蚀工作。

2.6凡对可以直接打印出数据的仪器设备,均应有使用记录。使用记录应记载有:仪器名称、编号、使用的年、月、日、开关机时间

(24小时制)、上机样品编号、测试项目、使用前后的检查情况、操作人、验证人、异常情况及处理结果。仪器使用记录整洁完好详细。

3.设备的维护保养职责

3.1设备管理员应定期安排仪器的维护保养,对化验室的仪器设备的存放、保管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设备使用人要做好使用维护保养记录。

3.2每年年初建立详细的年度核查计划,按时进行核查和校准。本单位有校准资格的,可在本单位校准;须要国家法定部门校准的,要在到期前及时送检或申请现场校准。

3.3仪器发生故障后,本车间可以维修的进行维修,无法维修的,由技术人员负责与生产商或代理商联系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

3.4修复后的设备必须经过校准/检定或功能检查,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后再投入使用。

3.5维修结束当日,由仪器管理员将维修结果填入维修表,随即将维修表交档案室。

3.6仪器设备性能老化、损坏,无法修复者,申请报废。

3.7对于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由技术人员填写报废单,说明报废理由,经主任审核后,报批报废。

4.仪器设备档案

4.1技术人员负责建立设备仪器的档案,其内容包括:

a.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场编号、制造(出厂)日期或其他唯一性标识;

b.制造商名称;

c.接收日期或启用日期;

d.放置地点;

e.接收识状态及验收记录;

f.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

g.检定/校准的日期和结果以及下次检定/校准的日期;

h.迄今为止已进行维护的记录和今后的维护计划;

i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的历史记录。

二、设备点巡检制度:

1.检测中心设备维护检修计划

2、化检验室设备维护制度

2.1分析(托盘)天平

2.1称量前应首先检查天平位置是否水平,各部件是否正常,然后校正零点或进行必要调整,否则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1.2被称量物质质量绝不可超过天平所规定的负荷限度。使用天平时,必须缓慢小心操作,防止天平大幅度摆动损伤刀口,否则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1.3一定要使天平处于静止状态时,才能放上或取下被称物和

砝码。在天平各门关闭后,方可放下升降枢,观察读数,否则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1.4被称物质的温度应与天平室的室温相平衡后,方可进行称量。吸湿性、挥发性或腐蚀性的物质,一定要放在容器内,将盖盖紧后再称量。

2.1.5砝码只允许用天平镊子夹取,不得用手直接拿取,砝码用过后应放回砝码盒内原来的位置上,否则考核责任人10元/次。

2.1.6在进行同一项的分析过程中,只允许使用同一台天平和砝码,否则考核10元/次。

2.1.7天平内要保持干燥清洁,经常更换干燥剂,用软毛刷拭去各部件的尘埃,并要定期进行校验,以保持其精度,否则考核10元/次。

2.1.8分析天平室要与分析实验室隔开。

2.1.9天平使用完毕,切断电源,进行归零处理,清扫卫生,否则考核10元/次。

2.10使用失效天平,考核10元、次。

2.2高温炉(马弗炉、干燥箱)及其温度控制器

2.2.1化验室用高温炉必须配有温度自动控制器,所用热电偶应与控制器表头规定的热电势相符合(可外接电阻调整)。

2.2.2使用前须接好地线,并检查断偶保护是否灵敏。高温炉应安装在牢固的台面上,控制器则应尽量远离热源。

2.2.3热电偶要插入炉膛的中部,并防止偶端与炉壁接触。开启电源前,应首先将控制器的控制指针调到所需温度,开启电源后应注意控制器指针方向是否正确,否则考核10元/次。

2.2.4无误后启动电源进行作业。电炉升至规定温度后,控制器

应自动控制并保温,否则应切断电源进行检查,不得继续使用。

2.2.5送入或取出灼烧物时,最好切断电源,防止触电。炉膛底部应垫一耐火板(不要将灼烧物品直接放到炉膛底部,防止烧结在一起)。

2.2.6禁止熔融和灼烧沉淀在同一炉内进行,不得在炉内灰化滤纸。容易飞溅的熔剂,更不能直接放在炉中熔融,要避免热电偶端被飞溅的熔融物沾污。

2.2.7煤焦水分检测时间禁止与其他检验项目在同一炉内进行,否则考核10元/次。

2.2.8控制器要定期进行检修和温度校对,否则考核10元/次。

2.2.9高温炉室要与分析实验室隔开。

2.2.10使用完毕,切断电源,卫生清扫,否则考核10元/次。

2.3通风柜(电热板)

2.3.1 通风柜下厢体内不允许存放药品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否则考核50元/次。

2.3.2使用通风柜进行作业时必须按照按照正常的开机程序进行操作,首先接通电源,启动主开关,启动风机以及照明,使用完毕必须按照关机程序进行停机操作并卫生清扫,关机程序与与开机程序相反,否则考核10元/次。

2.3.3使用电热板进行加热操作时,必须启动通风柜,不使用电热板时必须关闭电热板电源,否则考核10元/次。

2.3.4定期清除通风管内积留物质。

2.4蒸馏水器

2.4.1使用蒸馏水器时,首先检查设备无异常后,接通进水管,同时检查进出水量是否平衡,确保水位的正常,然后启动电源进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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