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依据。
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党内法规和行政机关内部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2.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主体。
一般是指行政机关的领导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主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
3.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般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检查、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不同的方式和措施,用于对责任人员进行惩戒和约束。
4.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程序。
通常包括事实查清、证据收集、听证调查、责任认定、处罚决定、申诉申请、复核复议等一系列程序和流程。
5.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对象。
一般包括行政机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例如参与作出决策的人员、执行决策的人员、相关部门的人员等。
6.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标准。
一般以违反行政法规、违反职责使命、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为主要追究标准,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以上是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一般规章制度,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并结合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和管理。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3篇)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的规章制度范文第一条为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移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尽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所在科室科长、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三)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四)不按规定登记首问负责事项的;(五)不按规定接待、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六)对把握不准或特别重大和紧急的事项,应当及时请示报告而不及时请示报告的;(七)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八)不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需要补正全部材料的;(九)其他违反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的。
第三条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对科长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告诫或限期调离工作岗位,并责令科长作出书面检查或予以告诫;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对该科室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直接责任人、科长评优评先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诫勉或降职,并可对科长予以诫勉或免职。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三)主动挽回损失的;(四)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二)干扰、阻扰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四)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六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吉木萨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决策责任在本规定中,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因过错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二条决策责任的追究机关为镇纪委。
第三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一)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二)决策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三)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四)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五条决策责任追究方式:(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三)通报批评;(四)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五)行政处分;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在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可依据过错情况并处。
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审核人改变承办部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导致主要领导发生决策过错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审核人应报请而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做出决定,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做出决定或者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第十条我镇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违规干预,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指令、干预的领导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集体研究决定导致过错后果发生的,决策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承办人,一般指具体办理决策事项的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审核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抓决策事项的负责人;批准人,一般指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有批准权的主管领导。
(完整版)贯彻落实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做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为贯彻落实此项决定,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配套措施,促进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具体化。
一、建立决策责任清单。
梳理决策各个环节,建立起决策行为后果责任目录清单,划分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规定权责范围,按照层层分解、责任明晰的原则,对每一环节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确定对应的责任,确保重大决策相应环节所享有的决策权占整个决策权的比重与该环节应承担的责任与整个决策责任的比重相等同,实现重大决策法律责任的性质与违法行为的性质相适应,法律责任的轻重和种类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适应,与行为人主观恶性相适应。
二、明确行政决策的归责原则。
法律归责是指不法行为与法律制裁之间的特定关系,具体包括因果关系、责任法定、公平公正等原则。
重大决策责任归责应根据违法违规决策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以及决策者的主观恶性等条件来进行,即重大决策责任的归责体系应以过错责任为主。
当然,重大决策责任归责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决策者的知识涵养是影响决策合法与否、正确与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
一个知识素养不高甚至是“门外汉”的决策者,即使在主观上没有恶意,也很容易造成决策失误。
这一点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归责原则和体系存在些许差异。
所以,在重大决策责任归责中,决策者的主观动机应成为首要的考察衡量因素。
如果决策者在决策时其主观上不存在恶性,即使通过法定程序认定重大决策行为失误,则应减轻或免除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当然,决策程序违法不适用这一点,不能仅从决策者的主观恶性来判断,也不能仅从没有危害后果的这一事实予以免责,而应追究相关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加强责任后续管理。
没有责任追究,一项制度等于空话,责任追究没落实到位,一项制度等于空设。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责任追究 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落实。
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反行政责任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效的震慑 力。
推动制度创新与实践探索
鼓励地方先行先试
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情况,开展 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创新与实践 探索,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制
执行与监督
执行要求
被举报人应当严格执行处理决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情况报告审查单位 。对于拒不执行的,审查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机制
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 对行政责任追究工作进行评估和通报。同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对 行政责任追究工作进行监督和举报。
法人和其他组织
与行政机关发生行政法律关系的其他组织或 团体,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其他相关人员
证人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提供证据或证明的第三方。
专家
受行政机关委托或邀请参与行政决策、审查等过程的专 业人士,如技术方 式
举报与受理
举报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 话或者个人走访等方式进行。
受理程序
受理单位应当对举报材料进行登记,并在接到举报材 料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不予受理的,应 当书面告知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调查与取证
调查程序
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并有权采取必要 的调查措施,如询问、查阅文件、现场勘查等。
取证要求
监察机关对下列人员和单位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检查:一是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级 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二是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是本级人民 法院、人民检察院;四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镇关于重大决策评价、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制度
镇关于重大决策评价、重大决策公示听证及决策失误责任追究的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行为,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提高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镇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工作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是指镇政府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之前,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收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制度组织听证。
镇政府可以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具体事项。
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因情况紧急须即时决定的,报镇政府批准后可不组织听证。
第四条听证要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的权利。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听证会一律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听证:(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必要性有较大争议的;(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或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三)不同利益群体之间有明显利益冲突的;(四)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五)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对本制度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向镇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
涉及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在向镇政府提出举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建议前应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七条镇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指定镇党政办或决策承办单位作为听证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听证。
第八条听证组织单位应当依照本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提出听证方案,报镇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行政执法过错案件是指本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经上级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履行法定职责,指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指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是指行政责任。
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从其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条本机关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权力与责任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经检举、投诉、行政诉讼或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纠正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追究过错责任的,由相关科室报分管局长和局长批准,报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行政过错案件:(一)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裁定撤销或者变更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二)经行政复议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撤销或者纠正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三)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造成行政赔偿的;(四)继续行使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五)经群众举报、投诉、社会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批示整改等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证属实的。
第五条具体行政执法过错案件责任的确认:(一)经局分管领导或一把手签字,以本机关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为过错案件的,由上级机关追究本机关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机关行政执法科室作出错误或者不当决定,导致行政执法人员造成过错案件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行政执法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导致行政执法科室主要负责人决策失误,造成过错案件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对于过错案件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下列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或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三)暂停或者取消被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四)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行政赔偿费用;(五)给予行政处分;(六)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困境与路径选择_聂帅钧
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困境与路径选择□聂帅钧(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10207)摘要:无论是依据民主法治理论抑或是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领导干部都应对其行政决策负责。
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既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又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对此,本文从当前我国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困境出发,在分析产生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的建议。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责任终身制;责任追究;领导干部中图分类号:D6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5)04-0026-07收稿日期:2014-12-18作者简介:聂帅钧(1992—),男,河南洛阳人,四川大学人权法律研究中心工作人员,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宪法与行政法学。
重大行政决策关乎人民的福祉,涉及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一旦决策失误将会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行政决策失误的现象在各地频频出现,如云南省河口县耗资2.7亿元打造的“中国—东盟河口国际旅游文化景观长廊”,建成三年之后就面临被大部分拆迁的命运。
[1]为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与以往的决策责任制不同,目前党中央明确强调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无论责任人调任或离任,还是事发已久都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于重大行政决策影响范围广、涉及不同社会主体利益诉求、决策效果又一时得不到显现,所以,决策者往往会急功近利、盲目地作出决策,而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将会倒逼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以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的相互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不管行政决策的内容如何复杂,就其本质而言,与行政执法一样,都是一种来源于公民权利的国家权力。
[2]因此,唯有构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才能有效地制约领导干部的决策权,规范行政权力,进而构建责任政府、实现决策法治化。
行政决策责任
例:曾因“非典”事件遭到政府问责的首批高官之一孟学龙2003年引咎辞 职,时任北京市市长,2008年又再次因为山西临汾特大矿难事故引咎辞职 出现在公众视野,成为二度被问责国家部级高官,而2010年1月24日新华 社“中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孟学龙主持会议”的一条报道再次向公众宣告了他 的新职务。两度被问责,两度引咎辞职,皆因低调复出履行新职而告终。 我们不禁要问,责任追究结果竟如此轻而易举改变。这个过程究竟是如何 操作的,民众为什么事先没有知情权。类似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不 难发现,目前我国政府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结果往往流于表面,过于形式化 。
被动性的。这种被动性的责任承担方式,即谓追究。从
概念上说,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是指行政决策责任追 究主体落实行政决策主体决策失误责任的承担情况和履
行情况以及要求其承担决策失误否定性后果而实施的一
种责任追究制度。
失误
责任
承担
?
【案例】
2004年,为了纪念“万源保卫战”70周年,万源市委书记林朗提议,市委 常委会研究决定,筹办“弘扬红军精神,加快万源发展”文艺晚会。请来宋祖 英等大牌明星。 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万源保卫战”胜利70周年晚会演出票分配工作 的通知》,向全市139个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53个乡镇分配了5000张 门票的购买任务,导致各单位耗费公款72.83万元。 媒体报道后舆论哗然。
葫芦岛市有关部门一次又一次决策失误,接二连三违规上马车站,皆因
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惩罚措施,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失灵。试想,如果
政府决策责任追究能够及时发挥作用,在决策任何一个环节发挥其预防
、问责及监督作用,决策者能够意识到决策权的行使同时也意味着责任
的承担,自然不会草率作出决策,这样接二连三的决策失误可以完全避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的重大意义
政 的一项 重 要 内容 ,它 的建 立 和完 善 必将 政 机关 要 坚持 法定 职 责 必须 为 、法无 授权 引导 各 级领 导 干部 带 头遵 守 法律 ,带 头依 不 可 为 ,勇 于负 责 、敢 于 担 当 ,坚决 纠 正
法办 事 ,不 断 提 高运 用法 治 思 维和 法 治方 不 作 为 、乱作 为 ,坚 决 克 服懒 政 、怠政 , 式深 化 改革 、推 动发 展 、化 解 矛盾 、维 护 坚 决惩 处 失 职 、渎 职 。 ”重 大行 政决 策 中
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 时作出决策 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对于全面 但 久 拖 不决 造 成 重 大损 失 、恶劣 影 响 的 , 推进依法治 国,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 , 严 格 追 究 行政 首 长 、负有 责 任 的其 他 领 导 提升领导科学决策水平 ,维护广大人 民群 人员 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进一 众 根本 利 益 ,都 具 有 重 大历 史 意义 和 现实
策的出台 ,项 目的上马 ,必将进行大量调 研 ,广 征 民 意 ,汇 聚 民智 ,进 行 专 家 论 证 ,审 慎决 策 ,以保 证 决策 更 加科 学 、更 加透 明 、更 切 合实 际 ,也 更 贴 近群 众 ,有 效 防止 出 现 “ 权力 烂 尾 ” 。三 是重 大 决策 终 身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和 责 任 倒 查 机 制 的建 立 ,绝 对不 是鼓励 党政 干部都做 “ 太平 官 ” ,而 是倒 逼 其科 学 决策 ,避 免 出现 因 决 策失 误 而造 成 不可 挽 回的损 失 。为此 , 《 决定 》对不作为责任也作 了规定 , “ 行
面甄 r
2 3
意义。
学 习 ,不 断提 高Hale Waihona Puke 人 综合 素 质 ,提 升对 事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一、背景介绍在企业或组织中,领导层的决策往往会对整个团队产生深远的影响。
因此,为了保证企业或组织的长期发展和员工权益的保障,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行政决策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二、重大行政决策追究制度1. 决策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或组织内部所有涉及到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层成员。
2. 决策内容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投资、人事任免、战略规划等涉及到企业或组织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决策。
3. 追究责任如果某位领导层成员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出现失误或瑕疵,将会被追究责任。
具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警告处分、降职甚至辞退。
4. 追究程序(1)接收举报:如果有员工或其他相关人员对某位领导层成员做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提出质疑或举报,应该及时接收并记录下来。
(2)调查核实:由专门的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并向领导层成员进行询问和调查。
(3)追究责任:如果调查结果证明领导层成员确实存在失误或瑕疵,应该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三、责任倒查机制1. 机制目的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可以有效地防止领导层成员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出现失误或瑕疵,保障企业或组织的长期发展和员工权益的保障。
2. 机制内容(1)每个部门内设立专门的责任倒查小组。
(2)每位领导层成员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都需要向责任倒查小组进行汇报,并接受审核和审批。
(3)如果在后续的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或者出现失误,责任倒查小组将会对涉及到该决策的所有人员进行跟踪追踪,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4)如果确实存在领导层成员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时出现失误或瑕疵,责任倒查小组将会按照制度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四、制度执行1. 建立制度宣传机制应该通过内部通知、培训和宣传等方式,让所有员工都能够了解到该制度的内容和执行流程。
2.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应该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小组,对各个部门的责任倒查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并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加速推进,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在不断深化。
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逐渐成为各级政府、行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定。
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于确保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准确说来并不是一项全新的法律规定。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开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就明确规定了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作出行政决策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在行政管理的各个层面上,不断涌现出一些重大行政决策,如土地的规划、城市的开发、经济的转型等方面的政策。
这些决策,不仅事关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也事关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长远发展。
在为人民服务的同时,也需要遵循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因此,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应运而生。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行政决策的本质、决策的科学性、决策的合法性和决策的效果等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估。
具体而言,首先要从前期决策的立项过程中,就必须要求决策者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梳理政策方案,对选择的方案进行公开透明的论证,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其次,对于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措施,必须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权负责,确保方案的实施落实到位。
最后,对决策效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公众公开透明。
只有全程监督和评估,才能建立起完整的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机制。
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中国政府向更加公开、公正和审慎的方向发展。
然而,我们也需要看到,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就是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导致政府和相关人员没有受到足够的惩罚。
另外,监督评估工作也存在不够严格、不够全面等问题。
对此,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改进。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三篇篇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XXX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为切实增强全镇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制定XXX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促进本镇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XX委、XXX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管理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处理行政争议,解决行政纠纷,制裁行政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等活动。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因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及违法行为的后果确定。
第四条本行政机关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工作。
第五条对下列行政执法行为,应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一)具体行政行为被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二)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三)具体行政行为被市人民政府或其他上级行政机关撤销、变更或确认为违法的;(四)本行政机关被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责令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五)因违法行政执法造成群众集访,影响治安秩序、社会稳定等其他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过错行为第六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非法拘禁;(二)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三)其他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执法过错行为。
第七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第八条本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过错责任:(一)行政处罚没有法定依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严重错误,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实施行政处罚的;(四)越权或者滥用职权的;(五)违法进行委托处罚的;(六)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七)不适用罚款收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八)为牟取个人或本单位私利,以权代法,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九)其他应予追究的行为。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中坚力量,履行着极其重要的使命。
然而,在一些时候,存在着一些领导干部虚心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诸多问题积累,危害严重。
为了追究这些行政决策的无效、松懈或失误的责任,中国建立了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旨在规范行政过程,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果。
本文将结合实例,从适用范围、责任范围及严格追究三个方面详细探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一、适用范围在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实行终身追究制度的规定》文件,明确了实现终身追究制度的目标、适用范围。
该文件强调,对重大决策、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等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存在严重责任失职、失误,导致严重后果的党政机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应予以终身追究责任。
(一) 重大决策重大决策是指对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投资、规划、政策等领域的决策等。
例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国有企业改革、医疗卫生、财政经济、教育文化、司法和安全等所有与国家和人民安全、发展、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都可能涉及重大决策。
该类决策的特点是影响面广、前瞻性和战略性强。
如果在处理中存在违规、拖延、失职等不负责任的现象,根据终身追究制度,应该追究责任。
(二) 决策实施决策实施是指在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中,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所犯的失误、疏漏或不当行为。
例如,违规招标、不合规委托、虚列项目、滥用权力等。
这些行为往往会带来不良的后果,如浪费资源、损害公共利益等。
在对这些事件进行追究时,应该考虑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和指导、指挥、监督情况,严格划定责任范围。
(三) 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建设是行政决策中的重要环节,由于涉及资金、人力、物资等大量资源的投入和利用,任何一个环节上的失误或不当行为都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
例如,大规模工程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都是较为典型的重大项目。
行政决策审查和追究责任制度
行政决策审查和追究责任制度
行政决策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的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行政决策审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用职权、减少错误决策,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审查的内容包括决策的合法依据、程序是否合规、决策的适当性和合理性等。
追究责任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行政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过失、违法行为进行追责。
追究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强化行政机关的自律性和责任意识,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决策审查和追究责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行政决策审查可以发现和纠正错误决策,追究责任制度可以对错误决策的责任人进行追责,从而实现行政机关的规范和充分发挥行政决策的作用。
这两个制度对于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推动政府的依法行政至关重要。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首先,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明确责任主体。
行政决策履行过程中,涉及各级政府官员的决策,因此责任主体应包括决策相关的政府行政官员。
此外,涉及的责任主体还应包括参与决策过程的相关团队成员,以及可能对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应建立相应的责任标准。
行政决策涉及的责任标准应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即决策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内;另一个是决策的效果和结果,即决策是否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需求,是否能够产生预期的良好效果。
这两个方面都是终身责任追究的重要标准。
第三,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清楚界定责任追究的时间和范围。
时间上可以以决策实施完毕后为准,以确保追究责任能够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时点。
范围上应包括决策的制定、实施和评估等环节,以及决策所产生的后续影响,不仅要强调决策的过程和决策者的责任,还要注重决策的结果和决策的影响。
第四,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需要建立相应的程序和机制。
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程序应当确保公正、公开、透明,应设立专门的机构或部门负责追究责任,同时要确保追究机制的高效和灵活性,以尽快查明事实和追究责任。
第五,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应当与其他相关制度相互配合。
行政决策的责任追究与其他制度密切相关,例如法律制度、监督制度、问责制度等。
在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的同时,还需要完善其他制度,形成相互协调、相辅相成的整体制度体系,以确保责任能够得到全面追究和实效落实。
最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在制度设计、法律法规、人员培训等方面付出重大努力。
同时,也需要坚持政府服务人民的宗旨,提高政府行政官员的素质和能力,以便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确保行政决策符合人民的利益和社会的发展需要。
总而言之,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一项重要且必要的工作,它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促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合理和公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促进社会发展和人民福祉。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的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
行为进行追究责任的制度。
这种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加
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提高行政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追究行政机关的责任:对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出现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政治、组织、法律等方式追究行政机关
的责任,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调离岗位、纪律处分等。
2.追究行政人员的责任:对行政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可以通过法
律手段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行政或纪律责任,包括处罚、开除、降职等。
3.追究行政机关领导的责任:对行政机关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违
法行为,导致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其领导责任,包括行政问责、纪律处分、政法追责等。
4.追究行政机关的集体责任:对行政机关在决策、执法和管理等方面出现失职、渎职
等违法行为,导致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可以追究其机关的集体责任,包括责令整改、问责解职等。
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有效地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同时,也需要依法
保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责任追究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八节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节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了及时了解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完善决策内容,明确决策责任,提高行政效率,保证行政决策的顺利执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决策做出的同时,负责执行的业务科室应当公布具体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以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咨询和反映问题。
具体负责人对相对人提出的问题要给予认真、详细的答复,并做出详细的书面记录。
第三条行政决策做出后,具体负责的业务科室针对决策的特点,制定具体的跟踪反馈计划,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l、行政决策定期跟踪调查的期限;2、行政决策跟踪调查的内容及方法;3、跟踪调查工作的注意事项;第四条行政决策具体负责科室要严格按照决策跟踪反馈计划开展工作,将计划中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
第五条具体负责业务科室完成跟踪反馈工作后,要对跟踪反馈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形成详细的书面记录。
第六条对跟踪反馈工作中发现的,以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反映的问题,要进行分析调查,搞清问题产生的原因,分以下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后送交主管局长审批。
l、对行政管理决策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要加大力度贯彻执行。
2、对行政决策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利于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停止执行。
3、对行政决策存在缺陷,但还有继续执行必要的,要暂停执行,待进一步完善后继续执行。
第七条主管局长接到处理意见后,对一般性行政决策要在3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要上报局长,由局长办公会在7日内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审批决定。
第八条行政决策执行科室应当及时将审批决定通报相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确保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及时。
第九条行政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要符合下列要求:l、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3、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4、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第十条气象部门行政工作人员在制定和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应当承担决策过错责任:l、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政策制定行政决策;2、因主观故意和过失致使行政决策出现重大失误;3、违法实施行政决策,给管理相对人造成损失的;4、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存在失职行为,妨碍了行政决策的贯彻实施,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5、在实施行政决策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情节轻微的行为;6、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承担行政决策过错责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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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决策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实施决策过程中,因决策错误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各股室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具有决策权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决策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因决策错误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追究决策过错责任:
(一)决策人未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二)决策人超越法定职权实施决策的;
(三)决策人明知决策错误,未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的;
(四)决策人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实施决策的;
(五)对应由本人做出的决策进行推诿或者拖延,不做决策的。
第六条决策责任追究的方式:
(一)责令改正;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给予通报批评;
(四)调离工作岗位;
(五)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根据过错情况单处或并处。
第七条决策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八条承办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决策过错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主要领导责任,批准人负重要领导责任。
第九条根据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和影响大小,决策过错分为一般过错、严重过错和特别严重过错。
第十条对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过错的直接责任者,责令改正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责令负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做出检查。
第十一条对于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直至降级处分处
理;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第十二条对于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特别严重过错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负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以上处分;对负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第十三条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经查,对过错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应当做出决策过错追究决定;对事实不清,或者无过错的,不予追究。
决策责任追究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并送达责任人和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对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求调查或者上级机关指令、责令调查的,应当将结果报送该机关。
第十四条责任人享有陈述和申辩权。
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在调查、处理中应当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十五条责任人对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决策过错责任追究机关及其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申诉处理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对责任人的处分,应当报上一级主管机关、本局进行备案。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