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执法管理制度汇编
执法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执法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执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依法、公正、严明、高效。
第四条执法管理应当遵循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腐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六条执法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执法组织管理、执法程序管理、执法责任管理、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
第七条执法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分工清晰,运行高效。
第二章执法组织管理第八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队伍,严格选拔、培训、考核,确保执法人员素质高、作风硬、纪律严。
第九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规范的执法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薪酬福利、职业培训等方面。
第十条执法机关应当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部门领导对执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章执法程序管理第十一条执法程序应当遵循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执法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执法程序应当注重调解、协商,提倡和解、和谐。
第十四条执法程序应当规范、简便,提高执法效率,减少执法成本。
第四章执法责任管理第十五条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任劳任怨,做到公正执法,不偏不倚。
第十六条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公正。
第十七条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应当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对于执法工作成绩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违法违纪的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执法监督管理第十八条执法机关应当建立独立的执法监督机构,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执法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第二十条执法机关应当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监督的检查。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执法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罚。
单位行政执法制度汇编范本
单位行政执法制度汇编范本一、前言为了加强单位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本汇编旨在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执法依据和操作指南,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二、行政执法职责与权限1.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质;(2)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4)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
2.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
三、行政执法程序与要求1.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2.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并由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3. 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应当依法收集证据,并采取合法手段进行调查取证。
4. 行政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决定前,应当告知被处理单位或者个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听取被处理单位或者个人的意见。
5.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6.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送达法律文书,并告知被处理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四、行政执法文书与管理1.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规范的格式,包括文书名称、文号、日期、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案由、事实和理由、处理决定、法律依据、签名或者盖章等。
2.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由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归档管理,保存期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行政执法监督与责任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1.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执法机构:市、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
2.职责:负责对各行政法规、法律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保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公民权益。
三、执法程序和行为规范1.执法程序:依法行政执法,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行政强制等环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执法行为规范:执法人员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依法运作的原则,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不正当行为。
四、执法监督和投诉处理1.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和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2.投诉处理:对于市民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受理、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1.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惩罚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2.行政强制:根据法律规定,对不履行法定职责、不执行行政决定的单位和个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确保行政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六、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1.建立健全电子化管理系统: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执法工作的电子化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信息公开:对执法工作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加透明度。
本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为指导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依据,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遵守并做好执行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规范和效果。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执法能力和素质,为公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七、执法培训与队伍建设1.执法培训: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素质,使其掌握执法技能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执法能力。
2.队伍建设:通过选拔优秀人才、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培养执法干部等措施,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形成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执法制度汇编
目录1、行政处罚基准执行标准适用制 (01)2、行政处罚告知制度 (05)3、执法人员追责管理办法 (08)4、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14)5、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程序规定 (30)6、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规定 (37)7、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办法 (40)行政处罚基准执行标准适用制度第一条为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及时、公平,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曹县庄寨镇综合执法大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处罚基准执行标准由法规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就,由执法大队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条各科室、中队在法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根据不同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改正违法行为情况及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设定裁量阶次和基准。
第四条各科室、中队应根据处罚基准执行标准处理案件,“标准”未涉及情形的处理由执法大队案审委员会决定。
第五条某些违法行为不便适用执行标准的,由执法大队案审委员会决定或坚持“同类同罚”原则,参照以前同类案件的处罚标准。
第六条处罚基准执行标准的适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裁量基准总体划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3个裁量阶次。
某些特定违法行为只设一个处罚基准。
第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降低一个基准进行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二)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五)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第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升一个基准进行处罚:(一)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二)不听劝阻,多次实施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三)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四)在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五)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六)胁迫、诱骗、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七)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执法人员执勤制度汇编范本
执法人员执勤制度汇编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执法人员执勤行为,保障执法公正、文明、规范,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公正廉洁的原则,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执法人员资格与培训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
第五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执法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
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章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侮辱、恐吓、殴打当事人。
第十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妥善保管执法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第四章执法质量与监督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执法不当行为。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听取和处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执法纪律与责任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二)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依法履行执法职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执法职责的执法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汇编为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可信度和可查性,并充分调动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益。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遵循规范、实用、灵活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一)档案的生成、保管、利用、流转及销毁等环节,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篡改或毁坏行政执法档案。
(二)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将档案交接、移交或流转到其他部门或个人,移交环节一定要做到清楚明白、规范合理。
(三)出具凭证一定要真实可靠,不得出现虚假情况;对于与行政执法活动有关的资料或证据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
二、规范档案的保管和利用(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制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二)建立档案业务知识的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三)建立档案利用与借阅登记制度,对外部单位和个人档案的查阅和借阅,应当严格规范和登记。
(四)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的定期检查制度,对行政档案的保存、整理、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五)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制度,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三、严格规范档案流转及销毁(一)建立档案的流转管理制度,对于行政执法档案的流转应当严格规范,确保流转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建立档案的销毁管理制度,对于行政执法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规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进行销毁,禁止随意销毁或变相销毁。
四、加强档案管理的监督和考核(一)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管理的考核制度,对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激励和约束档案管理人员。
(三)对于行政执法档案的质量情况进行评比,发现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加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一)建立行政执法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
行政执法局规章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局规章制度汇编行政执法局规章制度汇编前言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全面建设,严格队伍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我局全体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保证队伍全面履行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我们对局工作机构职能、各级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并汇编成册,以求用科学的制度规范人,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人,培养队伍勇于吃苦、乐于奉献、听从指挥、遵纪守法、敬业爱岗的良好作风,达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目的,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人民满意”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规章制度目录前言一、各级职责1.局(大队)主要工作职责2.局领导分工3.办公室职责4.法制科职责5.业务科职责6. 督查中队职责7. 中队长(副中队长)职责8. 中队内勤职责9. 队员职责10. 城管协管员职责二、行政管理制度1.会议制度2. 110工作制度3.文明办公制度4.请销假、考勤制度5.安全管理制度6.执法装备管理规定7.印章管理规定8.宣传报道工作制度9.财务管理制度10.档案管理制度11.队容风纪考核量化细则12.路段(小区)管理考核量化细则13.到岗到位考核量化细则14.办公秩序考核量化细则15.执法规范考核量化细则三、政治工作制度1.党课制度2.联系点工作制度3.民主生活会制度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5.党员教育制度6.党风廉政教育制度7.思想政治工作制度8.党员联系群众制度9.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建设制度10.政治学习制度四、依法行政制度1.行政执法责任人制度2.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3.证据先行登记保全、罚没物资管理暂行规定4.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5.岗位责任制度6.责任追究制度7.首问负责制8. 执法文书管理制度9.罚缴分离制度局(大队)主要工作职责XX区城市管理局是XX区市容环境卫生的主管部门,按国务院101号令、《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通政发[2001]84号文件精神,其主要职责为: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订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措施,并组织实施。
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汇编(定稿)(精)
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目录一、稽查股工作职责 (1二、稽查股工作制度 (1三、稽查股股长、副股长共同职责 (3四、稽查股工作人员职责 (3五、行政执法责任制 (4六、稽查股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5七、行政执法人员执业道德规范 (7八、稽查股学习制度 (8九、稽查重大事项汇报制度 (8十、行政执法文件备案制度 (9十一、案件合议制度 (9十二、行政执法回避制度 (10十三、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审查决定分离制度 (11 十四、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12十五、罚没物品管理和处置制度 (15十六、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7十七、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备案制度 (18十八、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初审制度 (21附案卷质量检查标准表稽查股工作职责对外加挂药品监督稽查队牌子,依法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规定索取有关资料;受市药品检验所的委托承担部分抽样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受理辖区内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案件的举报。
稽查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稽查日常工作,努力实现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工作目标,现结合本股室工作任务,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教育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学习、思想教育、警示教育、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等各项活动。
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
不断增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工作实践,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
二、日常工作严格遵守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和考勤规定,自觉维护上班秩序,不在上班时间随意外出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
稽查人员外出办案时,应着装整洁、文明礼貌、言语谨慎、不随意表态,确保证据的准确、全面、真实和合法性;处理案件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遵循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在公开场所不谈论、不涉露案情;并自觉做到“五公开”、“五监督”、“十不准”和省局规定的“六条禁令”。
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制度汇编一、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制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学习培训时间综合行政执法队每月应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可以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学习培训。
(三)学习培训内容1、法学基础知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3、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4、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本常识;5、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四)学习培训形式学习培训可采取举办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培、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
(五)岗前培训新进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由市法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六)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七)培训学习成绩和平时学习成绩应纳入年终岗位考核,与奖惩挂钩。
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培训、学习的要限期补课,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八)鼓励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机构全称、法定代表人、执法职责与依据、投诉监督电话等,规范事前公示。
同时,公示公开了我乡《行政执法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内容包括执法区域、执法类型等,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
此外,推动事后公示,通过公示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
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全套制度汇编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全套制度汇编一、总则第一条审批的基本原则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审批工作,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审批,秉公处理,公正审批,确保审批公正、规范、高效。
第二条审批的范围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审批工作,是指由应急管理执法部门进行的行政行为的审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决定等等。
第三条审批的程序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审批工作,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确保审批程序合法、规范、公正。
第四条审批的监督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审批工作,要加强监督,确保审批工作公开透明、依法监督。
二、行政执法审批第五条审批的条件申请行政执法审批,应当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六条审批的程序申请行政执法审批,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接受审批机关的审查。
第七条审批的期限申请行政执法审批,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决定书。
三、行政许可第八条许可的要求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许可的程序申请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接受审批机关的审查。
第十条许可的期限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批,并向申请人发出许可证书。
四、行政决定第十一条决定的基础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确保决定合法、公正。
第十二条决定的程序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进行必要的听证、复议等程序。
第十三条决定的执行应急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应当及时执行,并依法督促被决定人履行决定。
五、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监督的方式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审批工作,可以通过巡查、检查、督导等方式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工作合法、规范、公正。
第十五条检查的内容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审批工作进行检查时,应当重点检查审批程序、审批结果、审批资料等内容。
第十六条检查的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
六、法制建设第十七条法制宣传加强应急管理法规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了解和遵守。
各执法部门制度汇编范本
各执法部门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执法部门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所称的执法部门,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
二、执法行为规范第四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公开、公平执法,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执法程序,不得损害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第六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执法程序规范第八条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前,应当依法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内容、执法时间、执法人员等。
第九条执法部门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依据、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执法部门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定权限和范围。
第十一条执法部门在收集证据时,应当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执法部门在作出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集体讨论,确保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
第十三条执法部门在作出执法决定后,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四、执法监督与责任第十四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活动进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第十五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人员的责任,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六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汇编的解释权归执法部门所有。
第十九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汇编进行修订。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制度汇编目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则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回避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保密制度举报受理查处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时限规定案件办理评价标准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文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确定的文书适用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活动。
[换行]第三条规范确定的各类文书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格式样式。
第四条制作的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第二章制作要求第五条文书中当事人是指被检查单位(人)或被复查单位(人)或被处罚单位(人)或被询问人或被抽样取证单位负责人或申请听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第六条文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两联以上的文书应用无碳复写纸印制。
应用蓝色或黑色的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清洁。
也可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
第七条预先设定的文书栏目,应逐项填写。
摘要填写的,应简明、完整、准确。
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第八条各类文书中有关共性栏目的填写方法;1.文书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名称应填写部门全称,要求盖章的,要盖部门公章。
2.文书中的地址应填写××盟(旗、区)××街(路)××号或××盟(旗、区)××乡(镇、办事处)××村。
3.文书本身设定文号的,应在文书标注的“文号”位置编写相应的文号,文号的形式为:(地区简称)+安监管+文书类别+(案件行业)+字+[年份]+(序)数号,如“阿安监罚字[2002]001号”。
执法计划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执法计划管理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计划管理,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公正、公开、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
第三条执法计划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制定、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计划管理制度,明确执法计划管理的职责、程序、要求等。
二、执法计划的制定第五条执法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部门的部署、执法工作的需要等因素,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
第六条执法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对象;(二)执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三)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四)执法工作的时间和进度安排;(五)执法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配合单位。
第七条执法计划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执法计划应当报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备案。
三、执法计划的实施第九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组织开展执法工作。
第十条执法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执法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执法工作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信息反馈,对执法计划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四、执法计划的监督和考核第十三条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应当对下级的执法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四条监督和考核内容包括:(一)执法计划制定和实施的情况;(二)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三)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合规;(四)其他需要监督和考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对未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的,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组织应当督促其改正;对执法计划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统计行政执法制度汇编(doc 13页)
统计行政执法制度汇编(doc 13页)关于实行国家及有关部门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报告制度一、为确保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二、对新颁布、修订的属于本部门执行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时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测试,适时更新法律知识,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和条文释义。
三、在新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执行的实施方案、工作步骤与相关措施。
四、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书面报告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计重大、复杂行政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为保证行政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依据实行集体开会办案制度,对重大、复杂的统计违法案件,均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2、一般案件由案件承办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审核小组审核,报局领导批准后作出处理。
3、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或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案件,须经局案审小组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
审议应当制作记录,由参加审议的人员签名。
审议中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入记录,并将记录归入案卷。
4、集体讨论决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后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作出处理决定。
统计行政执法时限制度为切实提高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查若干规定》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案件指适用一般程序的统计执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执法案件,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须在2日内报本局备案;当场收缴罚款的,须在2日内交到指定的银行。
第二条立案局政法科在接到上级批办件、群众举报件或新闻曝光等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立案调查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立案建议(填写立案审批表)。
第三条调查取证局领导签字审批立案之日起,案件承办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及调查报告。
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汇编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提高执法效能和行政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
第三条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地评价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工作应是连续性、动态性的过程,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应与行政执法人员的职务晋升、奖励、责任追究等工作相结合。
第二章考评内容第六条行政执法工作考评内容包括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的考核。
第七条执法程序的考核主要包括:(一)是否按照执法权限和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否查明事实、明确责任、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三)是否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四)是否及时履行送达文件、开具文书等相关程序。
第八条执法行为的考核主要包括:(一)是否依法、公正、严肃执法,不搞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否根据事实、证据做出正确、恰当的行政执法决定;(三)是否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如履行检查、调查、勘验、鉴定等程序;(四)是否文明执法,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
第九条执法效果的考核主要包括:(一)是否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确保行政执法的效力;(二)是否形成有效的执法结果,如立案、处罚等结果;(三)是否提高社会满意度,维护社会安定。
第三章考评程序第十条行政执法工作考评程序包括考评标准的确定、考评指标的制定、考评材料的收集、考评结果的统计等环节。
第十一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工作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的内容和要求,确保全面客观地评价行政执法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考评指标,明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定期收集有关执法活动的材料,包括案件文件、调查报告、处罚决定书等,作为考评的依据。
综合执法人员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本市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
第三条执法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依法行政,秉公执法,廉洁自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2.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 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5. 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执法人员资格的取得、认定和审查;2. 执法人员资格的注册、培训和考核;3. 执法人员资格的吊销、注销和恢复。
三、执法行为规范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 依法调查取证,不得滥用职权;3.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得滥用自由裁量权;4. 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5. 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案件。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到:1. 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2. 主动接受当事人陈述和申辩;3. 依法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4. 依法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5.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八条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执法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追究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汇编的解释权归本市综合执法部门。
第十三条本制度汇编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本制度汇编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汇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执法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
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依法行使职权,公正、文明、高效地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第二章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四)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和考核制度。
新任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在岗行政执法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第三章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主动表明身份。
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公正、公平、公开地处理行政执法事项,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执法程序,依法调查取证,不得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执法。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当事人隐私。
第四章行政执法监督第十三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上级机关应当对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行政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政执法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整改、降低职务等级、撤职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制度汇编二〇一一年一月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遵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树立行政机关公正、公平、公开执法的良好形象。
三、各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实际,对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涉及适用的行政法律法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条件、运用范围、裁决幅度、实施种类等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行政执法适用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性标准》,明确各个层次执法人员的权限。
在此基础上,建立裁量判例制度,使各类裁量行为有一个可供参照的具体案例。
四、建立裁量公开制度。
将制定出台的裁量指导性标准在政府网站和办公场所予以公示;在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裁量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以外,应当允许社会公众查阅。
五、建立重大或复杂裁量事项集体会办制度。
对涉及执法裁量的重大或复杂事项,要进行集体会办,共同研究后作出处理决定。
六、完善听证程序。
凡举行听证会质证的事项,必须依据听证的结果作出处理决定。
七、建立行政处罚回避制度。
行政执法人员与其所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与相应的决策和处理,以避免人情执法、- 2 -关系执法现象的发生。
八、健全行政处罚时限制度。
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执法时限的,要严格执行;对未明确具体时限的,要通过规章制度予以明确。
九、建立健全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使的监督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配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
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违法责任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将违法裁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切实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第一条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旳基本方针,加紧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旳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遵法、积极使用措施,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行行政惩罚,履行行政职责。
严禁设定和实行没有法律根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旳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公布行政管理规范,保证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告处,公布查询。
商贸总企业工作人员接听、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管与本人分管业务与否有关,均必须尽量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措施,严禁敷衍搪塞、简朴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旳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旳基础上,针对事物旳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旳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献旳,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企业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征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照《国务院有关公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措施旳告知》(国发[2023]23号)、《江苏省实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措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轻易引起歧义旳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旳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旳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旳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旳审批事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告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旳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旳条件与程序以及立案旳内容、方式与程序。
(9篇)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汇编
(9篇)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材料汇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指行政执法中的许可审批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下面是关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的总结材料汇编:1. 许可审批制度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加强了对许可审批制度的改革和落实。
我们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了审批事项的透明度。
同时,我们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材料和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成功地减少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办事效果。
2. 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和规范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建立了责任追究的档案和记录制度,明确了责任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在过去一年中,我们积极开展了责任追究工作,对违法行为人员进行了处理和惩罚。
这些措施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信誉。
3. 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是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保障。
我们建立了定期检查和检查报告的制度,明确了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通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我们发现了一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改进。
4. 许可审批制度工作情况总结在过去一年中,我们在许可审批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我们加大了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了审批事项的透明度。
同时,我们优化了审批流程,简化了审批材料和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
这些措施大大减少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办事效果。
但我们也注意到,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审批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等,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5. 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情况总结责任追究制度在过去一年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建立了责任追究的档案和记录制度,明确了追究的程序和标准。
我们积极开展了责任追究工作,对违法行为人员进行了处理和惩罚。
这些措施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果和信誉。
但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处罚力度不够,追究工作不够有力等,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6. 监督检查制度工作情况总结监督检查制度是保证行政执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保障。
我们在过去一年中建立了定期检查和检查报告的制度,明确了检查的内容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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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制度汇编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
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按照行政复议规则和行政应诉规则,切实办好每一件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案件。
第十条完善外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总公司纪检、监察共同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人大、政协、行政监察机关以及行政相对方、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并按照分工调查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一条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凡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或者存在行政不作为、行政不规范现象的人员,一经查实,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凡被提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有关行政行为的主办人员及其所在科室负责搜集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经行政复议决定或行政诉讼判决认定行政不当的,主办人直接承担主要责任,签发人、审核人承担领导责任;主办人有意隐瞒,导致审核人、签发人误核误签的,主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总公司人事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高邮市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了促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以法治市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和《高邮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一条行政执法依据商贸总公司是高邮市生猪定点屠宰、煤炭经营管理、酒类流通管理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担负全市范围内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监督和查处各类违法案件的职能。
具体职能有:1、国务院[2008]第525号令《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省政府[1996]70号令《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3、国家主席[1996]第7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4、国家经贸委[1997]11号令《煤炭经营管理办法》5、苏经贸煤炭[2005]844号文《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6、商务部[2005]第25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7、扬州市政府扬政发[2005]4号《豆制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8、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部局、环保总局[2007]第8号《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二条行政执法法定职责1、宣传、贯彻、实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2、依法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设置、加工、经营进行管理和监督。
3、依法对煤炭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4、依法对酒类流通企业进行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和酒类企业经营秩序进行管理与监督。
5、依照市政府的文,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行政执法的范围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上述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岗位职责分解(一)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的责任1、根据举报线索或自行组织稽查,经常查处各类生猪、煤炭、酒类、豆制品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在发现违法行为起7日内报领导批准立案查处。
并及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证据。
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较轻,现场执法人员会议后可按简易程序依法对公民处于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情节较为复杂的,必须依法履行一般程序。
2、在立案之日起15天内查明事实,依据法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60天。
3、按程序逐级审批意见,直至作出处罚决定书。
4、依法送达法律文书,承办人员做到“当事人清楚、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清楚、权利交待清楚、处罚结果清楚”,卷宗资料完整,并严格执行法定时效规定。
5、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
(二)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责任1、审查承办人意见,必要时对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查勘。
2、在案件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准确无误后,及时签署意见,报请分管领导。
3、按领导批准意见作出处罚决定,指派执法人员送达。
4、督促当事人履行和执法处罚决定,必要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组织、协调、管理好执法队伍;安排好执法大队内部工作、资金、交通。
(三)分管领导责任1、负责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核把关,必要时再次组织进行现场勘查。
2、研究、制定执法检查计划,并督促或组织实施。
3、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给予行政处罚的决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4、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行政案件,组织行政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5、组织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履行或执行处罚决定。
6、定期检查、过细研究、认真监察各部位行政执法工作。
(四)主管领导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
带头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推行依法行政作为总公司工作重点之一。
1、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明确行政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范围、权限、责任,制定并实施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列入目标管理;依法支持和保护总公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
3、主持制定全公司规范性文件,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负责向市人大、政府、法制办报告执法情况。
4、依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执法岗位责任要求1、执法依据充分。
2、执法主体准确。
3、执法职能到位。
4、执法岗位考核制度化。
商贸总公司行政执法岗职标准及考核细则(试行)一、岗位一:高邮市生猪屠宰管理执法大队岗位人数:40人执法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江苏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法定职能:1、生猪屠宰场的设置许可。
2、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猪屠宰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落实生猪屠宰法规、规章和标准,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岗位要求:1、每天对全市范围内的上市肉品进行常规检查。
2、定期不定期进行乡镇市场的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
3、查处私宰窝点和接受举报查处。
4、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日常工作。
考核标准:1、上市猪肉检验检疫率100%。
2、完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
奖惩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1、完不成日常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按考核细则扣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二、岗位二: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岗位人数:6人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法定职能:1、煤炭经营资格认证2、煤炭经营资格初审3、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岗位要求: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审查煤炭经营资格。
3、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执法检查, 维护煤炭市场秩序。
4、查处非法经营煤炭案件和其它违法行为。
5、举报查处及时,加大对举报查处的力度。
考核标准:1、许可证核发、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经营单位合法、守法。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
奖惩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许可而长期经营扣2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
4、发生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地、帐号、票据等方便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而不查处的扣20分。
三、岗位三:高邮市商贸总公司综合执法大队岗位人数:6人执法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法定职能: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溯源制度岗位要求:1、自收到备案材料备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情况及溯源制度。
3、查处各类酒类经营违法案件。
考核标准:1、酒类流通企业备案登记全部到位。
2、酒类经营企业溯源制度执行情况。
3、查案率100%,无投诉。
4、及时结案,无错案。
奖惩办法:采取百分制考核,达到上述标准得满分;出现下列情况由总公司按相应分值比例扣发年终奖金。
1、发生未经备案的酒类流通企业扣10分。
2、查实有一次投诉扣10分。
3、确认发生一起错案扣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