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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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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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安丘市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3
安丘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7
安丘市政务公开考核评比制度-----------------------------9
安丘市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10
安丘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实施办法-------------------------12
安丘市政务公开工作报告制度-----------------------------17
安丘市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试行)---------------------19
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
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3
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试行)-------------25
安丘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办法(试行)-----------------27
安丘市政务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市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发[20**]*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政务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是指: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一项机关效能监察制度,是
加强民主监督、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改进服务,遏制以权谋私,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依据行政管理相对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含受聘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主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对社会和群众公开的内容
1、内设机构、各机关和工作人员职责;
2、行政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
3、办事的条件、程序、过程、时限和结果;
4、收费项目的依据、标准;
5、为民办实事项目及执行情况;
6、涉及公众利益的行政执行情况;
7、直接影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执行事项;
8、便民措施,服务承诺;
9、监督办法、违法违纪的投诉责任追究;
10、群众关心的其他热点问题。
(二)对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预算、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大宗物资采购、大宗维修工程等重大事项;
5、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等情况;
6、涉及干部职工利益政策的制定、修改事项;
7、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主动公开的形式
1、设置职责权限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责任,实行亮证服务;
2、设立政务公开栏,张贴本部门办事机构示意图;
3、采取召开会议、下发文件或内部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第五条依申请公开内容和形式
(一)申请
1、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我市政府或市政府工作部门提出申请;
2、注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二)答复
收到申请后,应进行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及时给予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
3、不属于受理掌握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告知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告知申请人;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三)部分公开
要求提供的信息含有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四)禁止行为
1、答复申请人不予公开、不予提供的信息,不得用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提供;
2、不得通过与我市和市直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指导等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形式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
(五)期限
1、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应在申请人办妥申请手续后当场提供;
2、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申请人办妥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经本部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4、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依申请提供公开内容的形式
1、依申请提供信息,有条件的可以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场所,供申请人当场阅读或者自行抄录;
2、应申请人的要求,可以提供打印、复制等服务;
3、申请人在申请中选择以邮寄、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获取政府信息复印件的,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满足的,可以选择以符合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六条监督措施
1、群众监督:一是设立投诉电话,号码为:******;二是设立监督意见箱,方便服务对象投诉;三是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2、内部监督。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部门政务公开的执行情况。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本部门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应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凡应该公开而没有公开,以及公开内容不规范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整改的,报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3、奖惩。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市委、政府对各机关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由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安丘市政务公开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议对象: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