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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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绵游综委[2009]15号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新一轮平安建设,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川综治办《关于在全省县(市、区)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2009]12号)、绵综治办《关于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 [2009]14号)精神,现将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和具体目标(一)创建范围。

经济试验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商贸区、旅游景区均纳入创建,并按照—1—地域管辖和隶属关系层层组织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

1.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乡镇、村(社区),平安学校、医院、车站,平安市场(农贸市场),平安院落、平安家庭、平安边界活动;2.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楼院、平安家庭活动;3.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商贸区、旅游景区等按系统层层组织开展创建设平安单位、平安科室、平安车间(班组)、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班级、平安大道、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平安单元、平安家庭活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月月创平安竞赛活动,努力实现“三全面一覆盖”目标。

1.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站,整合力量,打、防、管、教、建、改等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加强。

2.全面治理突出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流动人口管理、危爆物品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劳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防邪、高危人群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水平提高,成效显著。

3.全面提升基层创安维稳能力。

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刑事发案总量平稳下降,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社会—2—生活安定、和谐、有序,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大幅提高。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7•【字号】绵府办发〔2020〕3号•【施行日期】2020.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3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和市容环卫管理事权调整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市政维护、城市绿化、市容环卫和城市照明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绵阳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市政绿化养护、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17日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理顺城市建设管理机制,提高城市建设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权责关系的实施意见》(绵委发〔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市辖区(园区)事权调整原则,现就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总要求,优化市与市辖区(园区)城市建设管理关系,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体制,全面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解决城市建设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补齐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短板,促进城市运行高效有序,有力助推中国科技城及西部现代化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强化市级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市辖区(园区)主体作用,逐步形成市与市辖区(园区)一体、分级负责、全面覆盖的城市建设管理体系。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绵委办发[2009]36号【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9.01【实施日期】2009.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9]36号)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川委办[2009]16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构建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司法行政、政府法制部门和人民法院分别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及时把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一致原则,充分发挥党政主导作用,协调整合各方调解力量,统筹解决“大调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条块联动,各司其职,有机衔接,紧密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坚持依法调解、公正高效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调解,注重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严格调解制度,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坚持调解优先、尊重自愿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尊重当事人意愿,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解;坚持定分止争、促进和谐原则,畅通“大调解”与司法裁判、行政裁决(仲裁)、信访工作对接渠道,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意见(1995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在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的流动大量增加。

这一方面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一方面,也对社会治安、劳动、交通、计划生育等各种管理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冲击。

近年来,各地和有关部门在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但是,从总体上看,还远远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当前,作为流动人口主体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在很大程序上仍然处于盲目无序状态。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大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一、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1)人口流动增多是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特征。

我国正处在经济迅速发展时期,在市场配置各种资源的过程中,要求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按照经济规律在产业间和地区间流动。

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多种原因,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差距较大。

因此,我国现阶段人口流动特别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大量增多是一种必然现象。

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人口的流动在一定阶段中出现盲目无序状态是难以避免的,但是,如果对这种状态放任不管,就会导致严重后果。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流动人口问题作为直接关系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经济、政治问题,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绵游委办发[2007]29号

绵游委办发[2007]29号

绵游委办发[2007]29号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7〕14 号)精神,现就我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任务,以实现1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力争经过3 至5年的努力,使全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得到明显加强,使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党员干部素质明显提高;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二、扎实开展农村基层反腐倡廉教育(一)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开展教育。

以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为重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宗旨观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教育基层领导干部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

针对干部职务变动、过年过节过生和婚丧嫁娶等不廉洁行为易发的特殊“关口”,进行廉政谈话,提前打招呼,事前教育防范。

在教育形式上,要不拘一格,通过组织集中学习、举办专题宣讲、观看电教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教育。

(二)突出教育的现实性。

从广大农村基层中直接挖掘、树立勤政廉政的正面典型,总结、剖析反面案例,形成生动、直观的教育形式。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管理执法细则》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管理执法细则》的通知

对擅自破坏园林绿化的经营服务点,给予警告,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违反《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二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依据《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处罚。)
第四章市政执法
第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环境保护执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一)项处罚。)
(二)违反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二)项处罚。)
(六)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四)项处罚。)
(七)未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六)项处罚。)
(一)擅自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一)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
(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二)项,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处罚。)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绵府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绵府发〔2020〕13号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土地价格管理,引导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土地优化利用,按照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和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7〕33号)等有关规定,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已经完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公布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适用范围城区:东至绵遂高速;南至松垭镇、塘汛镇、吴家镇广福村和兴顺村、新皂军转民工业区;西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启动区、永兴镇双土地村与界牌镇交界处、城郊乡鼓楼山村与界牌镇交界处、金家林工业开发区、绵广高速公路;北至龙门镇、石马镇;覆盖范围共计29545.81 公顷(约295.46平方公里)。

乡镇:涪城区丰谷镇(原丰谷镇片区、原关帝镇片区)、杨家镇(原杨家镇片区、原玉皇镇片区)、新皂镇(原金峰镇片区)、吴家镇(原石洞乡片区),游仙区新桥镇(原新桥镇片区)、魏城镇(原魏城镇片区)、忠兴镇(原忠兴镇片区)、信义镇(原刘家镇片区)、盐泉镇(原梓棉镇片区)、仙鹤镇(原朝真乡片区)、仙鹤镇(原柏林镇片区)、石马镇(原东林镇片区)、新桥镇(原街子镇片区)、仙海水利风景区各乡镇的城市建成区与规划区,覆盖范围共计4796.24公顷(约47.96平方公里)。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绵委发[2009]6号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绵委发[2009]6号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绵委发[2009]6号)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重建委,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发展环境,充分展示我市灾后重建的良好形象,现就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从灾区抓起,与灾后恢复重建,特别是城乡住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重建紧密结合起来,搞好配套建设和管理,使灾区走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台治理的前列”。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迫切需要,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是展示我市重建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检验干部工作作风的重要手段。

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综合治理纳入灾后重建总体工作部署中,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机结合,确保尽快见到成效,努力走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前列。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标准,以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为重点,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和城乡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和道德修养,着力提升发展环境质量,为实现“三年重建任务两年基本完成”,奋力推进我市加快发爬、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绵府办发〔2016〕25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相职责任务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4日绵阳市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社会治理基础工作,市政府决定,从2016年4月1日到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户籍和实有人口信息清理登记专项行动。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应采尽采、应登尽登、应销尽销、常态维护”的总体目标,全面清理我市户籍人口、实有人口、从业人员信息,全面摸清全市实有人口居住、从业情况和流出人口流向等基本信息,建立完善全市人口信息登记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实有人口信息应采尽采、轨迹清楚,确保全市户籍人口应登尽登、数据准确,为加强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一)基本摸清户籍人口情况。

全面清理核查未采集登记居住、从业信息的我市户籍人口,清理率达98%以上,其中,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要做到应采尽采,全面登记;未在户籍地居住、就业的,户籍地要查明去向(现居住地址、电话)。

同时要同步核查重、错、假和死亡、服兵役、境外定居等应销未销的户籍人员信息,做到应销尽销。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绵府法组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绵府法组办发〔2023〕2号各县(市、区)、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4日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深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政府各类教育培训的主课程,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理论文献学习宣传和演讲比赛。

借鉴“法律七进”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

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精神实质,大兴调查研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绵阳市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实施细则

绵阳市毒品问题严重地区责任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禁毒重点整治工作,有效解决突出毒品问题,尽快改变毒品问题严重地区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的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

毒品问题严重地区是指毒品制造、贩运、滥用等问题突出,对本地区、本区域、全国毒品形势、社会治安稳定或者对周边国家乃至国际社会毒品形势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

第三条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开展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加强督导考评,强化责任追究,解决突出问题。

第四条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评定、动态调整的原则,根据毒情严重程度和禁毒工作力度,对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实行挂牌整治、通报警示、重点关注三级整治。

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划为评定单位;未设县级行政区划的,以参照县级管理的乡镇(街道)为评定单位。

必要时,可以将市地级或者更高级别地区评定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

第五条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党委和政府对禁毒工作负总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统筹各方资源,动员各方力量,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对毒品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评定为毒品问题严重地区:(一)毒品或者制毒物品制造问题突出;(二)毒品或者制毒物品走私问题突出;(三)毒品或者制毒物品中转集散问题突出;(四)外流制毒贩毒问题突出;(五)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问题突出;(六)毒品滥用问题突出;(七)其他毒品问题突出。

第七条毒品问题严重地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挂牌整治:(一)毒品问题持续恶化,当地毒品社会危害特别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猖獗,对境内多个地区或者境外国家和地区造成严重危害,直接影响国内毒品形势和我国国际形象的;(三)当地党委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毒品问题严梭形势认识不到位,对禁毒工作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对毒品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治理的。

2010游仙区柏林镇天主堂圣诞节维稳工作

2010游仙区柏林镇天主堂圣诞节维稳工作

绵游柏府[2010] 号游仙区柏林镇人民政府关于天主堂圣诞节维稳工作的实施方案机关各部门、洛水村村支两委:2010年圣诞节即将来临,柏林镇天主堂也将举行一年一度的大型庆典活动。

我镇天主堂本堂教友可达500余人,加上学生观礼300余人以及外来游客1000余人,预计当天总人数可达2000人左右。

为确保2010年柏林镇天主堂度过一个顺利、平稳、安全、和谐的圣诞平安夜,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的指导下,我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议,对圣诞节的维稳工作作出了如下安排部署:一、建立柏林镇天主堂圣诞节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吴先强刘联军全面负责指导各项工作。

副组长:蒋睿陈翔负责具体工作安排协调。

(一)交通安全组成员:付强梁志勇左思军安峰及派出所干警3名负责魏成方向、柏林方向的车辆停放维持天主堂内外的交通秩序、防止交通阻塞、踩踏等事件发生。

提前督查教堂建筑及活动场所设施安全,及时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二)综合应急协调组组长:代志军成员:汪荣和商俊成胥建春张代利杨兰珍王希杰及干警3名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三)治安巡逻组组长:陈翔成员:赵军蒋韬韬王国文及干警6名主要负责教堂周围公共场所治安巡逻。

(四)后勤保障组组长:刘彬蓉成员:何江宏梁娜主要负责圣诞节当天的生活、用车等事宜的安排调度,以及天主堂内的用水、用电安全。

(五)食品医疗卫生组组长:马娟成员:汪长久杨鑫樊晓琴及卫生院医护人员3名主要负责圣诞节当天紧急医疗救助准备以及天主堂的蔬菜清洁、餐具消毒等餐饮卫生事项,防止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六)烟火管理组成员:刘军刘泽顺梁林及干警3名主要负责会场内外燃放烟花炮竹安全管理。

二、要求以上参加维稳工作人员要召开好本组人员协调会,并于12月24日下午17时之前到达指定地点参与维稳工作。

2010年12月13日。

绵游委[2006]56

绵游委[2006]56

绵游委[2006]56号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1年——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涪江、富乐街道党委、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四五”普法期间,我区各地各单位认真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普法工作任务,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全区公民的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区进一步得到深化。

在“四五”普法期间,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1位和先进个人。

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进一步推动全民法制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开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区委办等33个先进单位和刘茜等5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区委、区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中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作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同时,号召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积极投入到“五五”普法工作中,大力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为实现游仙发展新跨越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附:游仙区2001年—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2006年11月7日2附游仙区2001年——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33个)。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区人口和计生局区统计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商务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局区科技局区水务农机局区交通局柏林镇石马镇魏城镇新桥镇梓棉乡石板镇云凤乡开元电厂小枧沟镇三星村梓棉乡湖广村东宣乡鱼泉村游仙镇石垭村绵阳市剑南路小学游仙区职业教育中心富乐街道办东街社区涪江街道办开元中街社区二、先进个人(50名)刘茜(区委办)关晓敏(区政府办)刘兴富(区人大法工委)肖红亮(区房管局)刘莉(区社保局)包有明(区纪委)赖红光(区规划建设和环保局)季蒲(区总工会)董柱献(富乐实验小学)杨竹梅(《今日游仙》杂志社)徐志英(区委宣传部)任毅(区外宣办)3雍成江(区信用联社)范小例(区国税局)杨宗富(区财金办)赵晋容(区法院)吴颖(区检察院)任超(区司法局)胡永强(区公安分局)冯治华(区农业局)付健(区水务农机局)左代容(区农办)曹德益(区人口和计生局)王运通(区发改局)杨小荣(区物价局)何如碧(区食品药监局)张荣贵(经济试验区)王昌荣(石马镇)张丛才(东林乡)李军民(小枧沟镇)张映民(新桥镇)王代富(云凤乡)吴先强(街子乡)罗诚(建华乡)罗绍芳(忠兴镇)文超(凤凰乡)罗忠容(太平乡)王正全(柏林镇)刘宣华(朝真乡)郭光寿(魏城镇)涂兴昌(石板镇)李德本(观太乡)贾友成(徐家镇)张交通(东宣乡)王宗富(刘家镇)吕小伟(梓棉乡)向凤翱(白蝉乡)王国勇(玉河镇)李先武(涪江街道办)贺炳友(富乐街道办)主题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表彰通报中共绵阳市游仙区委办公室 2006年11月7日印(共印20份)4。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6•【字号】绵府办函〔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6〕7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6日绵阳市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完成十项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常态管理、协调联动、科技治理、宣传教育、制度保障五大长效机制,深化巩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成效,确保道路通行能力显著提高,交通秩序有序畅通,交通事故稳中有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一)5月30日前完成全市已开通高速公路入口计重设备动态秤改为静态秤工作(G5京昆高速绵阳南站、贯山收费站改扩建的除外)。

(二)开展全市高速公路重点桥梁下空间及重点隧道消防设施、交通标志标线、路面防滑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高速公路桥梁隧道安全运行管理。

(三)全面清理、完善普通国、省干道及高速公路标志标牌,专项整治标志设置不合理、标识不清晰、指示不明确等问题。

(四)科学布局设置流动治超点,加快推进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健全完善全市普通公路治超网络。

(五)按照“属地负责、政府监督、行业监管、企业管控、责任倒查”原则,经信、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工商、质监、农业(农机)、安全监管、物流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上户等源头专项整治。

202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每季召开一次,分析治安形势,研究综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一个时期的综治工作。

2、对下级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由综治第一责任人与下级综治第一责任人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进行百分量化考核,写出责任书执行落实通报,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3、每季对本单位的综治工作进行一次督促、检查、指导,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工作考评,写出工作通报;每年终进行总考评,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要写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上报上级综治办,重大问题和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综治办汇报。

5、每季要适当选择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查隐患、查漏洞、查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措施;坚持做到“四不放过”。

即:不查清原因不放过、不分清责任不放过、不对责任人严肃处理不放过、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不放过。

202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二)一、总体目标2024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目标是构建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良好的公共安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治理,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综合治理原则:各部门、各层级共同参与,形成合力,依托社会力量共同维护安全。

3. 预防为主原则:强调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4. 社会参与原则:倡导广泛的社会参与,建立和谐的社会治安共治机制。

三、重点任务1. 深化智能化建设:推广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智能化监控、预警、调度等系统,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2. 加强刑侦警务能力:提升公安机关的破案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完善刑事技术手段,加强警务队伍建设,确保追捕逃犯、打击犯罪等公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完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立起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同配合,形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格局。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3•【字号】绵府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绵府办发[2008]56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为充分整合刑事行政执法机关、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和职能优势,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以下简称协调会商机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强各职能部门在防范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防控经济违法犯罪的长效协作机制,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健全市场诚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工合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会商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防范打击经济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

(二)信息主导,控制为先。

加强对经济违法犯罪发展态势和动向的分析、研判和预警,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有效预防重大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违法犯罪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减轻对经济安全带来的危害。

(三)促进规范,推动发展。

通过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促进经济秩序不断好转和规范,健全市场诚信体系,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组织机构成立绵阳市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预防和打击经济违法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协调会商机制的日常工作;负责督促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工作中发现的涉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重大经济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社会治安委员会群防实施方案

社会治安委员会群防实施方案

社会治安委员会群防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各地政府纷纷成立了社会治安委员会。

作为城市治安工作的重要机构,社会治安委员会在维护城市治安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中,群防群治作为其中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需认真贯彻实施。

本文就社会治安委员会群防实施方案做出详细阐述。

一、建立健全社会治安委员会群防工作机制社会治安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群防工作的组织机构,逐级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形成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群防机制。

各级委员会成员应人人肩负起群防民防的责任,联合执法机构,共同打造一个高效、完善的群防体系。

二、增强群众安全感和自我防范能力社会治安委员会需积极发动全社会,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群众自我防范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促进居民的主动防范和自行解决治安问题的能力,从而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提高社区警务队伍的建设水平针对群众关注的治安问题,社会治安委员会可以会同公安部门建立社区警务队伍,协助解决社区内的治安问题。

社区警务队伍组成应以社区人员为主体,针对不同的人群特点进行专门培训,提高队员的素质,用高效的管理提升社区警务的实施效果。

四、加强社会治安信息化建设社会治安委员会需建立信息管理中心,收集汇总社会治安信息,分析研判治安形势,提高指挥决策和调度运作的效率和及时性。

在信息化建设中应尤其注重加强群众网络信息安全和维护群众隐私,积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五、跨区域协作,形成“联动攻坚”机制为了更好地组织治安工作,提高治安防范效力,SSC亟需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

不断强化与属地政府协作,建立关于社区治安的信息共享制度,整合不同社区的警务力量,形成群防联动机制。

同时,SSC要不断改善社会治安环境,加大投入,在社会氛围、街道治理、环境卫生等方面改善社会治安,达到打击犯罪和规范市容市貌的目的。

六、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综合防控水平为确保群防工作着眼于细节,做到多措并举,提升社会治安的综合防控水平。

【公司治理】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公司治理】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安综治办发﹝2007﹞15号★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绵阳市《关于开展平安创建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各乡镇党委、政府,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花荄工业园管理处,县级各部门:根据绵综委发﹝2007﹞28号文件的要求,近期市综治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我县的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明查暗访,为顺利通过检查,现将绵阳市明查暗访工作方案及检查内容印发给你们,希望各乡镇、各部门按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准备。

特此通知。

2007年8月8日安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8月8日印(共印5份)绵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绵综委发[2007]28号★关于开展平安创建明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综治委、市级综治成员单位:根据平安创建工作要求,市综治委研究决定,由市综治委办公室牵头,抽调部分市级综治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五个工作组,从8月上旬至9月下旬,对全市综治与平安创建工和进行明查暗访。

为切实开展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明查暗访工作,通过明查暗访,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抓紧查漏补缺,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迎接省综治委明查暗访和年度工作考评以及平安示范县市区验收、复查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本年度平安创建与综治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对综治与平安创建所涉及的重要场所部位,市明查暗访工作是要实行不定时的滚动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作出详细记录,并将此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对今年申报创省级平安县市区的综治成员单位和今年申报县级平安示范单位,各抽量40%;去年已创建省级平安单位和其它园区,各抽查30%,要广泛深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商业店铺、集贸市场、各类超市及文化娱乐场所,听取和了解干部、群众、民居、店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农村实地查看集中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深入乡村、社区、警务室和群防群治队伍中了解发、破案等工作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所采取的工作措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正文:---------------------------------------------------------------------------------------------------------------------------------------------------- 关于整治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噪声扰民的通告为切实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保护广大市民身心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绵阳城区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经营噪声扰民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在城区无证照(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手续)经营的歌城、兼营KTV 酒吧等娱乐场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停业。

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及手续,不得从事相应经营活动。

二、在城区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等经营活动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应于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超范围经营的相关设施设备,停止违法经营项目。

三、在城区持证(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合法手续)经营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场所,经有关部门噪声测试达标后方可正常营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自觉控制音量,确保娱乐噪声达标;经有关部门噪声测试不达标的,要实施停业整顿,完善隔音设施,噪声排放达标后方可恢复营业。

各娱乐经营场所应主动与所在街道、社区签定不扰民承诺书,正规合法经营并主动与所在地周边的单位或居民做好沟通协调。

四、违反本通告的歌城、兼营KTV酒吧等娱乐经营场所,将由环保、工商、文化、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分别予以查封、扣押、停业整顿、暂扣或吊销证照,直至取缔。

五、以谩骂、侮辱、殴打、围攻等方式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区委、区政府信访维稳和群众工作专项招投标书范本

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区委、区政府信访维稳和群众工作专项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共同编制采购编号:绵游政采再竞[]号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国·四川(游仙)中国共产党绵阳市游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年月目录温馨提示…………………………………………………………………第一章谈判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第七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九章评审方法………………………………………………………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温馨提示各潜在供应商: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缴纳保证金。

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和流标情况无法逐一通知到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和流标情况(报名截止后和保证金缴纳截至后请查看网站首页流标公告栏,确定本项目是否流标)。

将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游仙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发布。

请各潜在供应商注意查看。

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第一章谈判邀请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共产党绵阳市游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采购人)委托,拟对区委、区政府信访维稳和群众工作专项工作组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办公设施设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绵游政采再竞()号.采购项目名称:区委、区政府信访维稳和群众工作专项工作组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及办公设施设备.采购人:中国共产党绵阳市游仙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预算.万元(伍拾贰萬捌仟捌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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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绵游综委[2009]15号绵阳市游仙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经济试验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党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入推动新一轮平安建设,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区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水平,根据川综治办《关于在全省县(市、区)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2009]12号)、绵综治办《关于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的通知》( [2009]14号)精神,现将进一步深化基层月月创平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创建范围和具体目标(一)创建范围。

经济试验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商贸区、旅游景区均纳入创建,并按照—1—地域管辖和隶属关系层层组织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

1.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乡镇、村(社区),平安学校、医院、车站,平安市场(农贸市场),平安院落、平安家庭、平安边界活动;2.城镇以社区为单位开展创建平安单位、平安小区、平安楼院、平安家庭活动;3.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商贸区、旅游景区等按系统层层组织开展创建设平安单位、平安科室、平安车间(班组)、平安医院、平安校园、平安班级、平安大道、平安小区、平安楼栋、平安单元、平安家庭活动。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月月创平安竞赛活动,努力实现“三全面一覆盖”目标。

1.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中心,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综治工作站,整合力量,打、防、管、教、建、改等综合治理措施得到认真落实,综治工作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得到规范和加强。

2.全面治理突出治安问题。

社会治安良好稳定,流动人口管理、危爆物品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劳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防邪、高危人群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水平提高,成效显著。

3.全面提升基层创安维稳能力。

社会矛盾有效化解,刑事发案总量平稳下降,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明显减少,社会—2—生活安定、和谐、有序,群众安全感和治安满意率大幅提高。

4.无缝覆盖基层平安创建单位。

通过层层开展月月创平安活动,实现基层平安创建无缝覆盖,100%的乡镇(街道)、单位、大型企业、村(社区)、医院、学校达到平安合格单位标准,其中40%达到平安建设示范单位标准。

二、创建内容和工作措施(一)制定月月创平安标准。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创建平安乡镇、单位、家庭等标准,围绕“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突出治安问题、无群体性上访事件、无进京进省到市上访人员、无矛盾纠纷激化、无邪教犯罪活动”的工作目标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要求,对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四防”安全互助组、家庭平安创建标准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党群系统、政府机关、经贸系统、教科文卫系统、农口系统、金融系统、大型企业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职能职责和工作特点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创建标准。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管理权限,层层制定内设机构、科室、班组和宿舍(楼院)平安竞赛活动细则,形成个个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创建体系。

(二)开展月月创安活动。

充分发挥各级综治委办的组织协调和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的核心平台作用,坚持开展“五个活动”。

—3—1.坚持每天治安巡逻活动。

乡镇(街道)要进一步规范巡防大(中)队,坚持逢场天、节假日和夜间巡逻,参与社会治安防范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进一步加大巡防工作经费的投入,创新巡防工作长效机制,规范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巡防队伍的管理,增强巡防队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平安巡防大队、中队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各村民小组要动员组织村民实行“十户联防”和白天“邻里照看”、夜间“五户一班”、“一户一人”轮班义务巡逻,有效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

2.坚持每月法制宣教活动。

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成员要坚持轮流召开广播会,一月一法,进行宣传。

村(社区)每半月坚持召开一次综治法制广播会,村(居)委成员和警务室民警要轮流组织群众学习法律法规和治安防范知识,通报辖区警情。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整合“政(村)务公开”阵地,开办综治平安创建宣传栏,开辟“治安防范小常识”、“平安提示”等栏目,由综治办每月更新内容,形成浓厚的平安创建舆论氛围。

3.坚持每月“六排查”活动。

乡镇(街道),单位、村(社区)由综治办牵头,组织综治、维稳、信访、公安、司法、安全、民政、计生等部门,分组深入村社、辖区单位,通过走访、座谈群众,每月开展一次民间纠纷、治安问题、重点人口、突出信访、群体性事件苗头、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安全隐患等—4—“六排查”活动。

对所辖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三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综治、信访分别建立电子台账,集中梳理,分类办理,定人、定责、定时限,包排查、包调处、包稳定,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区,矛盾不上交。

4.坚持每月综治工作例会。

乡镇由综治委办分管领导召集,由村(社区)、派出所、司法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主要听取治安、综治、维稳、防邪、调解、普法等工作情况汇报,集中研究重大涉稳问题的处理办法,安排部署综治平安建设阶段工作;村(社区)由“两委”召集,由村(居)“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安排部署工作,评议平安建设优胜单位。

村(居)民小组召开“治安碰头会”,收集汇总治安问题、矛盾纠纷和不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由综治委办分管领导召集,党政群团和内保负责人参加,通报内部稳定情况,排查新的不稳定因素,总结安排综治平安创建工作。

5.坚持每月开展治安测评。

每月上旬,由区综治委组织综治委成员单位结合督导检查对乡镇进行“治安状况”、“公众安全感”、“群众治安满意度”测评。

区综治办制作测评表,每个乡镇(街道)20份,重点测评乡镇场镇、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地情况。

测评结果由区综治办汇总,作为年终考核奖惩依据。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由综治办制作村(社区)“治安情—5—况”、“群众安全感”测评表,每月初组织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安办对村(社区)进行测评,测评成果通报相关部门,用以指导工作。

(三)进行月月检查评比。

按照“属地管理,一级抓一级”原则,坚持每月检查评比活动。

1.分级组织检查。

区综治委成员单位负责督导检查联系乡镇、区直单位的月月创平安活动。

乡镇(街道)由综治办牵头,组织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成员单位分组对村(社区)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月月创平安活动进行检查考核。

村(社区)要组织“两委”人员对各村民小组、“四防”安全互助组、村(居)民户的平安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评比。

2.统一检查方式。

每月初,区综治办通过党政网向全区公布检查内容和重点,区综治委督导检查组将及时组织人员在每次月6日前,采取“不打招呼、不设预案、不定地点”和“日常考核与集中检查、明察暗访与检查指导、单项打分与综合考评、群众评议与领导评价、内部考核与外部测评”等方式,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对受检单位月平安创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考核,量化打分。

乡镇(街道)对村(社区)和辖区单位的月月创平安检查要在每月28日前结束,重点检查开展“五个活动”和落实综治各项措施的情况。

村(社区)“两委”在每月25日前,要组织党小组长、村民议事代表、召开“平安建设评议会”,对各村(居)民组、村(居)民户平安建设进行—6—评议。

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对内设机构、管辖单位和宿舍楼院、职工家庭进行月月创平安检查评比。

3、区督导检查组工作分工第一工作组:组长:杜勇(区综治办主任)成员:陈波、李虎督导检查单位:刘家镇、梓棉乡、白蝉乡、玉河镇、石板镇、朝真乡;出车单位:区政法委第二工作组:组长:王应龙(区法院副院长)成员:张培军、范恩富、法院相关人员一名督导检查单位:经济试验区、游仙镇、新桥镇、云凤乡、街子乡、东宣乡;出车单位:区法院第三工作组:组长:黄菊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成员:余洪、汪德、检察院相关人员一名督导检查单位:忠兴镇、柏林镇、魏城镇、徐家镇、太平乡、凤凰乡;出车单位:区检察院第四工作组:—7—组长:蒲轲(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成员:高飞、罗蓉、公安分局相关人员一名督导检查单位:涪江街道办、富乐街道办、石马镇、小枧沟镇、观太乡、东林乡、建华乡。

出车单位:区公安分局第五工作组:组长:刘良贵(区司法局副局长)成员:林红、曹强、司法局相关人员一名督导检查单位:党群口、区政府办口、财金口、政法口、发计口、农口、教卫口。

出车单位:区司法局(四)实行月月通报公示。

1.月月通报。

次月10日前,区综治委督导检查组要将检查考核情况上报区综治办汇总,由区综治办对乡镇、区直单位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排位,并通过区党政网向全区通报。

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每月要对村(社区)、辖区单位、内部科室进行平安创建等级评定,在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列入考核记载,作为年终总评依据。

2.月月公示。

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制作平安创建月评公示栏或评比台,坚持每月公布检查评比结果,用蓝、黄、红三种颜色分别标注平安、平稳、不稳定,把需要整改的问题公布在明处,时时提醒。

—8—3.月月评比。

村(社区)要在村(居)民小组、居民户,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科室(班组)设“月月创平安评比台”,对辖区和下属单位每月发生的矛盾纠纷、治安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动态公示,对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先进典型进行公开表扬,对需要注意的防范事项进行提醒。

同时对发生的问题建立台帐,对矛盾化解和问题解决进行动态跟踪,做到问题不解决、事情不处理、曝光不取消。

(五)强力抓好问题整改。

每月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督导检查组要及时交换意见,提出明确整改要求。

连续两个月未能彻底整改的,区、乡镇综治办要向问题单位发《游仙区平安创建月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复查时间。

区综治办要加强整改指导,督导检查组要坚持追踪督导,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对有严重治安问题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地区和单位,政法部门要派出工作组,实施重点整治,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化解不稳定因素。

问题整改完后,整改单位要向督导检查组书面报告整改情况,请求复查。

督导检查组要把复查结果书面报告区综治办。

(六)逗硬兑现考核奖惩。

1.建立党政领导抓综治实绩档案。

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年终要向区综治委书面报告抓综治平安建设的履职情况,报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稳控重大不稳定因素情况。

区综治办及时汇总,区综治委召开区委组织部、—9—区纪委、区人事局、区监察局联席会议,通报考核评价情况,同时建立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晋职晋级和评先受奖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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