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其提取流程_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其提取流程_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其提取流程1、购房提取公积金一般是先买了房子,携带买房发票前往提取。
2、房屋装修、翻修多数情况下是需要到公积金网点现场去办理,一般需要携带的资料:身份证、房产证、房屋翻修的费用发票。
3、父母给子女买房子很多父母工作多年,账户里的公积金都没怎么用到,这时候,子女可以拿着购房的合同以及身份证件等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去提取父母们的公积金。
4、付房租用公积金租房子需要准备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这些材料。
先租完房子,然后再提取。
另外,必须本人名下无房产才可以通过这种途径提取。
5、看病公积金还可以用来支付医疗方面的费用。
主要适用于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
对疾病的范围有一定限制。
建议在出院后一年申请。
离职后可以全部取出来吗可以,住房公积金在劳动者离职后可以全部取出来。
一般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曾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那客户就能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文书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
当然,公积金最大的作用就是买房,所以建议大家如果不是确实需要提取,尽量还是不要随意提取。
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2023年一、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积金制度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熟知与运用。
公积金被认为是劳动者的“第二份工资”,它是一种由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共同投入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统一管理的,用于职工住房消费、改善居住条件的长期储蓄制度。
在湖南省,公积金制度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管理,同时,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也备受人们关注。
在湖南省直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一、提取条件1. 职工本人提取公积金的条件(1)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无住房贷款记录。
(2)购买非配套住房需提供合同、产权证。
(3)个人或配偶因工程、限制、征收等原因搬迁购买住房需提供相关证明。
(4)提取人年龄在贷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规定适用于商贷的主贷人年龄之间。
2. 职工家庭在湖南省未购房,或拥有无房产,在我省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已经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 购房人需提供购房合同、产权证、卖方证明,卖方证明需包括卖方所购住房遗产均系自建、购房的日期、卖方的未贷款户口等。
4. 购房人应上传《租金购房契约书》或者《协议或租赁合同》单据;证明租赁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的相关证明文件;以及租赁居住的不动产权证明,租赁合法性及期满可协议购房条件及其他有关信息。
5. 购房人提取公积金提供成交合同或产权证、相关证明材料、确认购房合法性及购房过程等信息。
综上所述,公积金提取的条件主要包括购买首套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个人或配偶因工程、限制、征收等原因搬迁购买住房,年龄符合贷款要求等等。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职工才能够申请提取公积金。
二、提取流程在湖南省直公积金提取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缴存职工凭个人公积金账号、身份证至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请,提取申请人提供购房合同。
同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2. 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审核审批人员进行再次审核。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暂行规定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暂行规定一、住房公积金提取(一)提取条件。
1、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3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3)职工在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设区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赁住房的;(4)退休的;(5)出境定居的;(6)死亡、被宣告死亡的;(7)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8)调离本行政区域的;(9)职工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因患下列重大疾病且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脑膜炎后遗症或严重脑损伤,(12)双目失明,(13)瘫痪,(14)心脏瓣膜手术或主动脉手术,(15)严重Ⅲ度烧伤,(16)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租赁住房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的,可同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及患有重大疾病的,本人、配偶和父母、子女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采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质押方式贷款的,在质押期间,借款人和质押担保保证人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但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或大于借款余额的,其他质押担保人符合支取条件的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4、采用职工联保加房产抵押担保、担保公司担保方式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保证人、反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若借款人夫妻住房公积金余额等于或大于其贷款余额50%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可提取超出部分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其保证人或反担保人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的50%。
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有哪些
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有哪些一、怎么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效提取凭证;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持有效提取凭证;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首次提取需要提供资料1、病患者有效身世分量证;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办理注意事项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世分量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10、享受较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较低生活保障证明;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2016年湖南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办理流程汇总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包括夫妻,以下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同一套普通自住房已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购买自住房的不受本款限制)。
(二)职工未在省直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对原差别化贷款政策补充规定如下:职工家庭现无房,但有过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房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首付不低于50%,利率上浮 10%;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且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家庭已有三次(含)以上住房注销记录的,再购买住房时,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金额等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50万元。
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可贷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测算额度的基础上可增加20%。
(五)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3〕1号)和《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直资管〔2012〕20号)规定中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公积金取款流程
公积金取款流程公积金是指由国家规定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月缴存的一种住房公积金。
在一定条件下,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维修自住住房,还款等。
首先,职工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公积金政策和规定。
不同地区的公积金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办理公积金取款时,需要先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
其次,职工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般来说,申请公积金取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或者房屋租赁合同、银行账户等。
职工在准备材料时,需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影响后续的办理流程。
接下来,职工需要填写公积金取款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在填写申请表时,职工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同时,职工还需要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表和材料提交给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
然后,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对职工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提取事由、提取金额等。
在审核过程中,公积金管理部门可能会要求职工补充或者修改部分材料,职工需要及时配合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最后,经过审核通过的申请将会进入到公积金取款的办理阶段。
一般来说,公积金取款的办理时间较长,职工需要耐心等待。
在办理过程中,职工需要密切关注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及时提供所需的补充材料,并根据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总的来说,公积金取款流程并不复杂,但需要职工在办理过程中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和信息,确保申请的顺利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职工更好地了解公积金取款流程,顺利办理公积金取款手续。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湖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规定取出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全部或部分存储余额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四条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离休、退休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出境定居的;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5.调离本省的。
第五条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非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3.无房户租赁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6.遇到自然灾害和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三章提取资料第六条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基本资料和提取证明资料。
申请基本资料包括:1.缴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格式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2.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和出境定居证明;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失业证明;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户籍注销)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或被宣告失踪证明以及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
2016年湖南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2016年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了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一、缴存比例2016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8%,最高缴存比例为12%。
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
对于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暂按两年执行。
二、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长沙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67266元”计算,2015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605.5元。
因此,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6816.5元。
(2)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
计算公示为: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职工缴存比例)。
经测算,2016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各为2018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036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最低各为100元,即月缴存额合计不得低于200元。
湖南省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省直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湘建金〔2016〕124号)精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增加就业,现就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严格规范调整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一律不得高于12%,缴存基数最高一律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和条件是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如何提取1、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没有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以后任一时间办理提取购房时账户内公积金余额。
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2、购房时未提取住房公积金,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以后任一时间办理购房提取,提取额度为购房时账户内公积金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余额。
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房的,可按购房提取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额度为扣除用于计算贷款额度后的账户余额。
提取材料按购房提取材料提供。
4、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办理还贷提取的,可提取以前年度可按还贷提取而未提取的额度。
提取材料按还贷提取材料提供。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3、离休、退休的;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有哪些许多人都有一笔“隐形存款”——住房公积金。
真不是开玩笑,对公积金一问三不知的大有人在。
许多人只知道买房可以使用公积金,不买房嘛,就和自己关系不大。
其实,就算不买房,你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而且很方便。
第1步: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这一步看似白痴,但真有“大头虾”不知道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忘记自己的密码,对于这些不差钱的“大头虾”,记者深感羡慕,愿意将较白痴的服务进行到底。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3篇)
第1篇一、引言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作为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职工提供了便捷的住房金融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以便职工能够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这项福利。
二、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 购买自住住房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职工本人或配偶购买自住住房;(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已办理;(3)购房款未全部支付,或贷款未还清;(4)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或贷款余额。
2. 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在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职工本人或配偶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2)有相关证明材料;(3)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
3. 还款贷款职工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职工本人或配偶有住房公积金贷款;(2)贷款未还清;(3)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余额。
4. 职工退休职工退休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欠缴;(3)提取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
5.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有继承权的相关证明材料;(2)提取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
6. 职工调离湖南省直单位职工调离湖南省直单位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具体条件如下:(1)调离前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提取额度不超过账户余额。
三、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 准备材料根据提取条件,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贷款合同、死亡证明等。
2. 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委托的银行网点办理提取业务。
3. 填写申请表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网点领取提取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长沙住房公积⾦提取条件及流程有了住房公积⾦之后,如果要购买房产之类的事情,就可以⽤住房公积⾦提取出来了,在提取住房公积⾦的时候需要⾯临⼀定的条件限制,这个条件⼀般包括了哪些呢?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长沙住房公积⾦提取条件(1)职⼯家庭(指夫妻双⽅,下同)购买、建造、翻建、⼤修⾃住房的(2)职⼯家庭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3)⽆房户⽀付房租的(4)与单位终⽌或解除劳动关系的(5)退休的(6)享受最低⽣活保障的或被纳⼊⼴铁(集团)公司当年特困户救助名单的职⼯(7)出境定居的(8)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受遗赠⼈申请提取职⼯住房公积⾦账户内存储余额的(9)职⼯或其配偶、⼦⼥、⽗母遭受重⼤疾病或重⼤灾害造成家庭⽣活特别困难(10)职⼯符合(1)、(2)、(3)项规定造成家庭⽣活特别困难的(11)职⼯符合(1)、(2)、(3)、(6)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住房公积⾦(12)职⼯符合(4)、(5)、(7)、(8)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的,职⼯个⼈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提取后该职⼯个⼈账户同时注销⼆、办理的流程1、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长沙住房公积⾦管理中⼼铁路分中⼼提取住房公积⾦申请(审批)书》,并加盖预留印鉴2、携带《长沙住房公积⾦管理中⼼铁路分中⼼提取住房公积⾦申请(审批)书》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各种情况下所需的相关⽂件‘办理材料’已详细列出)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住房公积⾦管理中⼼进⾏审批。
⼯作⼈员确定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在单位填写的公积⾦个⼈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审批专⽤章3、单位经办⼈员或职⼯个⼈持公积⾦中⼼已审批的公积⾦个⼈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管理中⼼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中⼼办理转账业务,公积⾦中⼼将职⼯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转账⾄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付给职⼯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住房公积⾦提取的条件必须满⾜上⽂中所给出的12种情况,在达到条件的情况下,需要由单位给员⼯相应的⽂件,然后由员⼯到管理中⼼进⾏办理,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
嘿,家人们!今天咱就来好好唠唠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和流程!你说这住房公积金啊,那可真是咱老百姓的一大助力呢!比如说,你辛苦工作了那么久,好不容易攒下点钱想买房,这时候住房公积金不就派上用场啦!
先说说提取条件哈。
要是你买了房,那不用说了,肯定能提!就像你给自己的小家精心挑选了一件心爱的家具一样,公积金也能让你的房子更温暖。
还有啊,如果你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嘿,这也符合条件呢!就好比你给自己的爱车做了一次全面保养,让它焕然一新。
如果你退休了,那更得把自己的钱拿回来享受生活呀,对吧?这多理所当然!
再来谈谈流程。
首先呢,你得准备好各种材料,这就好比做饭得先准备好食材一样。
然后按照要求一步一步来,可不能马虎!就跟走迷宫似的,得找对路。
去办理的时候呢,工作人员会热情地接待你,就像你去好朋友家做客一样。
等审核通过了,哇塞,那钱就到手啦,开心不!
你看啊,这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流程其实并不复杂,只要咱用心去弄,肯定能搞定。
咱可不能让自己的钱躺在那里睡大觉呀,得让它发挥作用,给我
们带来幸福生活!所以呀,大家赶紧行动起来吧,去把属于自己的公积金提出来,给自己的生活加点料!这可是实实在在的好处呢,别错过啦!
我的观点就是: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明确,流程合理,大家一定要利用好这个好政策呀!。
长沙公积金如何提取
长沙公积金如何提取长沙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住房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非住房类: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2、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3、退休类;4、出境定居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6、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7、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8、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注: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3、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4、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推荐阅读:租房提取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流程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长沙住房公积金取现流程
长沙住房公积金取现流程一、了解取现的基本条件。
1.1 首先呢,你得符合公积金取现的情形。
比如说啊,你要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了,这是很常见的可以取现的情况。
就像咱老百姓自己盖房子或者把老房子大修一下,那公积金就能派上用场了。
还有啊,如果是退休了,公积金也能取出来,这就像是工作多年后的一份“额外小确幸”。
另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也能取。
这就好比是人生遇到了坎坷,公积金来给你一点经济上的安慰。
1.2 一定要记住,公积金可不是想取就能取的,得满足相关规定。
这就像咱们做啥事都得守规矩一样,不能乱来。
二、准备相关材料。
2.1 如果是购房取现,那购房合同是必不可少的。
这合同就像你的购房“通行证”,没有它可不行。
还有购房发票,这是你花钱买房的凭证,得好好保存着。
要是贷款买房的,贷款合同也得带上,这就像是你和银行之间的一个约定证明。
2.2 要是因为退休取现,那退休证得拿着。
这退休证可是你辛苦工作多年的“毕业证明”啊,有了它,就能去取公积金了。
2.3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得有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这些材料都是很重要的,就像一个个小拼图,缺了哪一块都不行。
三、取现流程。
3.1 准备好了材料,就可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
到了那儿啊,就像去一个办事的“小衙门”一样,得先取号排队。
这时候就得有点耐心,可不能心急火燎的,不然容易出错。
总之呢,长沙住房公积金取现虽然有一定的流程和要求,但只要你符合条件,准备好了材料,按照步骤去做,就像“按图索骥”一样,就能顺利把公积金取出来,让公积金在你需要的时候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长沙住房公积金取现流程
长沙住房公积金取现流程一、了解基本条件。
1.1 首先呢,您得清楚不是啥时候都能取公积金的。
如果您是买房子,不管是新建的商品房还是二手房,这是常见的可以取现的情况。
就像咱们老百姓说的“名正言顺”嘛,为了住房嘛。
还有就是您要是租房,自己的小窝还没着落,靠租房子过日子,也能提取公积金来减轻点负担。
1.2 另外呢,如果您是离职了,并且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而且您的户口又不在长沙本地,这时候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这就好比您要离开这个地方了,公积金也能跟着您走,给您一点经济上的支持。
二、准备相关材料。
2.1 要是买房取现,那材料可不能少。
如果是买新建商品房,您得带着购房合同、购房的发票这些东西。
这就像您去商店买东西得有小票一样,这是您购房的凭证啊。
而且身份证肯定得带上,这是证明您身份的关键证件,就像古代的通关文牒一样重要。
2.2 要是二手房呢,除了身份证,您还得有房产证,这是房子归您的铁证啊。
还有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这都是必不可少的。
要是您是租房提取公积金,您得有租房合同,还有租金缴纳的证明。
这就是“有凭有据”,人家公积金管理部门得确定您确实是在租房啊。
2.3 离职提取公积金的话,离职证明那是必须的。
如果您户口不在长沙,还得提供户口证明。
这都是按照规定来的,少一样都不行,就像“一个萝卜一个坑”,都得对上号。
三、取现流程。
3.1 材料准备好了,您就可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了。
到了那儿,您得先取个号,就像咱们去银行办事一样,得按顺序来。
然后呢,把您准备好的材料都交给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仔细地审核您的材料,这时候您可别着急,得耐心等待。
他们得确保您的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毕竟这涉及到大家的公积金呢。
3.2 如果您的材料审核通过了,那恭喜您,就可以办理取现手续了。
工作人员会根据您的情况计算您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金额。
然后您就可以拿到钱了,这钱就可以用到您的住房相关的开销上了,不管是还房贷还是交房租,都能解您的燃眉之急。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3.租住本市廉租房的;4.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6.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7.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长沙提取公积金条件是什么?2017-02-05 19:16 | #2楼1.缴存人持提取资料和单位核实盖章的《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2份到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2.审批人对《申请书》中名称、账号及其他信息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个人身份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同时,对缴存人提供的有关提取资料,按本办法进行审核,经确认与原件无误后,复印件留存管理中心,原件退还缴存人。
3.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在《申请书》填写提取金额、签名并盖提取审批章。
4.审批人将符合提取规定的缴存人信息及其他提取资料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上进行资料录入。
不符合提取规定的,审批人应将提取资料退还缴存人,并告知退件原因。
5.缴存人凭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提取承办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2017-02-05 20:38 | #3楼(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三)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六)退休的;(七)出境定居的;(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有哪些
湖南省住房公积⾦的提取条件有哪些
房者在购房置业时多数都要通过贷款来实现⾃⼰的住房梦,对于以缴存住房公积⾦的购房者来说,在购房时都会选择⽤住房公积⾦来贷款购房,那么究竟什么是住房公积⾦?在湖南省住房公积⾦提取需要哪些条件?
什么是住房公积⾦?
住房公积⾦是单位及其在职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住房公积⾦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个⼈必须依法履⾏缴存住房公积⾦的义务。
这⾥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湖南省住房公积⾦提取的相关条件:
缴存⼈发⽣以下情形之⼀的,可按规定申请提取缴存⼈住房公积⾦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并注销住房公积⾦个⼈账户。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并与单位终⽌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缴存⼈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或受遗赠⼈可申请提取缴存⼈住房公积⾦;
5.调离本省的。
缴存⼈发⽣以下情形之⼀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修⾃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房户租赁住房⽤于本⼈居住的;
4、享受城镇最低⽣活保障的;
5.与单位终⽌劳动关系2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6.遇到⾃然灾害和重⼤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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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公积金最新提取政策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程序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同时,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
具体情况如下: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二、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
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三、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
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省直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办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三)无房户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四)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六)离(退)休的;(七)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户口迁出本市;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3.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且未再就业;6.连续失业2年(含)以上。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第四条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三条(一)、(二)、(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五条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依规冻结、限制的;(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住两用房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别墅及偿还其贷款本息的;(四)职工已因购买自住房提取过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再次因购买自住房提取的;(五)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非购买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的;(七)非工作或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非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及偿还其自住房贷款本息的;(八)职工在12个月内因同类提取条件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提取除外);(九)以配偶名义在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十)因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其自住房按揭贷款额超出购房总价款(以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为准)的。
第三章提取程序第六条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可凭真实、有效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在《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中的单位审核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予以确认。
改制、破产、注销企业的职工,原单位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凭工商注销登记证明或改制、破产文件,可由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盖章。
已转入省直中心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免于盖章。
第七条职工凭提取资料及单位核实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到省直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省直中心实时审批;需核查事项的,省直中心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省直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省直中心应在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单位批量提取的,省直中心可视情况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第八条经省直中心审批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由受托银行在收到省直中心相关数据信息后实时划入职工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中;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由职工本人或其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证明,经省直中心和受托银行信息修改后2个工作日内将核定的提取金额转入职工阳光住房公积金卡中。
第四章提取资料、提取时限及提取总额度第九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四)以配偶或夫妻双方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赁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须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五)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或证明其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偿还以配偶名义婚前(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须由本人或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办理;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原单位改制、破产、注销的,原则上要求原单位或原单位指定的留守组织、管理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第十条职工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自住房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平均份额核算);职工因偿还与他人(非配偶)共同购买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最高不超过已还贷本息额×职工共同购房合同约定所占比例(无约定的按平均份额核算)。
第十一条职工除提供本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和符合第十条规定的提取额度外,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符合规定的提取时限和提取总额度:(一)职工购买自住房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原房屋拆迁,按规定购买安置住房的;申请提取的资料: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已付购房资金与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两者之差额,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房改部门批准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文书、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购房发票(收据),原则上要求单位统一办理;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4.购买二手房(或拍卖房)的;申请提取的资料:二手房(或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所核定的计税金额),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5.办理了省直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凭证(或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凭证);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付款金额按剔除住房货币补贴部分后核算,提取金额至百元位,以后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1.建造、翻建自住房的;申请提取的资料:(1)城镇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2)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个人建房用地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取;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大修自住房的;申请提取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申请提取的时限:限取1次,自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1.偿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1)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即住房公积金“月对冲”业务);申请提取的条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须正常;申请提取的额度: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月还贷本息,每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总额不得超过月还贷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00元余额。
(2)使用住房公积金余额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即住房公积金“年对冲”业务);申请提取的条件和时限: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须达到3万元(含)以上,原则上每年提取1次;申请提取的额度: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部分提前还贷本息,每次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总额不得超过部分提前还贷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余额。
(3)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申请提取的额度: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冲抵提前结清贷款本息,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住房公积金冲抵总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余额。
(4)自筹资金提前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的资料:提前结清还款凭证;申请提取的时限:可在贷款结清后24个月内提取;申请提取的额度:同一套住房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提前结清贷款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