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0
现场安全
现场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
11
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
12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
3
车辆冲洗
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5
4
道路硬化
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5
5
渣土运输
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采取密闭化承运,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附件: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附件: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得分1 围档设置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 1.8m。
52 物料堆放施工料具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53 车辆冲洗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54 道路硬化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55 渣土清运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采取密闭化承运,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56 祼土覆盖施工区域内的长期裸露地面、堆土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
57 临时设施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符合规定要求。
58 安全组织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等配备。
59 安全教育和检查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闭合。
5序号考核项目考核内容分值得分10 现场安全现场管理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11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12 脚手架和模板支撑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13 现场防火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符合在建工程防火规范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水源、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等。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5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合计
100
备注: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5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0
现场安全
现场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明显。
5
11
高处作业
安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定型化、工具化。
5
12
脚手架和
模板支撑
脚手架搭设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手续符合规定。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5
13
现场防火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符合在建工程防为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水源、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
5
14
临时施工
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和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全面,配电箱、形状箱的设置符合要求。
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江苏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规模
一、房屋建筑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工程;总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群体建筑。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以上单体住宅工程;总建筑面积为30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
(三)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24米以上单体工程,或造价为5000万元及以上工程。
(四)桩基与基坑围护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桩基或基坑围护工程。
(五)装饰装修工程:造价为1500万元以上的单项装饰装修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幕墙工程。
(六)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
二、市政公用
(七)市政道路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以上城市道路、桥梁、高架立交桥等工程。
(八)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造价为5000万元以上城市供气、供热、供水、排水、水处理等工程。
(九)轨道交通工程:造价为1亿元以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个别规模较小,但建筑风格独特、影响力大、安全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的特殊工程项目,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推荐,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后可参评。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6
裸土覆盖
施工区域内的长期裸露地面、堆土采取临时绿化等控制措施。
5
7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符合规定要求。
5
8
安全组织体系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等配备。
5
9
安全教育
和检查
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闭合。
5
3
车辆冲洗
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5
4
道路硬化
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5
5
渣土运输
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采取密闭化承运,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5
13
现场防火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临时用房等符合在建工程防为规定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防水源、设施与器材配备符合规范要求。
5
14
临时施工
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配置,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内容和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全面,配电箱、形状箱的设置符合要求。
5
15
施工机械
起重设备装拆单位资质和装拆方案编制、审核、批准符合规定,起重设备使用前按规定检测验收、登记。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完整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完整版)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本文旨在规范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的各项考核项目和内容,以提高工地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考核项目1:围档设置工地四周应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
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考核项目2:物料堆放施工料具应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
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
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考核项目3:车辆冲洗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
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
冲洗池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考核项目4:道路硬化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应采用砼硬化。
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考核项目5:渣土清运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采取密闭化承运。
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及时清运。
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考核项目6:临时设施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
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符合规定要求。
考核项目7:安全组织体系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应建立健全。
应急管理体系应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等应配备。
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应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应落实,隐患整改应闭合。
考核项目8:安全教育和检查祼土覆盖施工区域内的长期裸露地面、堆土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
现场管理应使用LBS系统,危险标示、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明显。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应符合要求,防护设施应定型化、工具化。
脚手架和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论证及审核、审批,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应验收。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平安创建
无民工工资拖欠,有治安保卫制度,按规定签定《平安创建责任书|》、《施工人员治安管理责任书》、依法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登记造册。
5
6
裸土覆盖
施工区域内的长期裸露地面、堆土采取临时绿化等控制措施。
5
7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等配备。
5
9
安全教育
和检查
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闭合。
江苏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附件: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提分
1
围档设置
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无缺口,底边封闭,无泥浆外漏,重要地区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档高度不低于1.8m
5
2
物料堆放
施工料具按照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控制措施。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3
车辆冲洗
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工作,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确保上路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冲洗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
5
4
道路硬化
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5
5
渣土运输
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应由有资质的运输企业采取密闭化承运,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并及时清运,不能及时完成清运的覆盖或绿化等控制措施。
10
18
劳动保护
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和劳动保护台帐,按规定配备、培训工会劳监员,配备医务室和常用药品、急救器材等。
5
合计Βιβλιοθήκη 100备注:考核结果85分以上为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
5
6
裸土覆盖
施工区域内的长期裸露地面、堆土采取临时绿化等控制措施。
5
7
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按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明显划分、宿舍净高、宽度、居住人数符合规定要求。
5
8
安全组织体系
施工现场安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物资、设备等配备。
5
9
安全教育
和检查
安全教育和交底制度落实,安全检查制度落实,隐患整改闭合。
5
16
绿色施工
建立绿色施工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中有绿色施工内容,建筑垃圾回收利用、施工作业噪音控制、节材新技术应用、节水计量控制、基坑降水储存使用、设备节能控制、施工现场布置、基坑施工方案优化、减少土方开挖等方面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中控制要求。
10
17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平方米以上;20000 区建筑面积只(三)安装工程造价为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2 / 12 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文明工地评分标准
附表1
【
江苏省省级文明工地考核汇总表
(房屋建筑工程)
表一现场安全管理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
…
表二现场安全防护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名称:项目经理: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
表三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四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
注:★项目为保证项目,缺少保证项目的工地不得参加省级文明工地、平安工地的评选。
表五现场平安创建考核评分表(房屋建筑工程)
项目名称:项目经理:。
江苏省安全文明工地验收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建筑工程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建筑工程
标准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范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建筑工程的标准。
通过遵守这些标准,能够提高施工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文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施工总体要求
1. 对工程施工进行全程管理,确保工期控制和施工质量。
2. 设立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责任人员的职责,保障施工顺利
进行。
3.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 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施工标准化要求
1. 施工现场要整洁有序,材料和设备摆放要规范,严禁乱丢乱放。
2.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保护工人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3. 建筑材料要符合国家强制性和行业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过程中应有专业监理人员进行监督,确保符合技术要求。
建筑施工文明要求
1. 施工现场要设立规范的施工标识,明确施工区域,减少对周
边环境的干扰。
2. 施工现场要遵守工期管理,确保工程按时完成,减少对周围
居民的影响。
3. 施工现场要保持整洁和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及时清理和处理。
4. 施工人员要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文明施工、文明办事,维护
工地秩序。
结论
本文档旨在提供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建筑工程的标
准要求。
通过遵守这些要求,可以提高施工质量,保障工程建设的
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江苏省文明工地标准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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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暂行办法
(2003 年7月2日江苏省建设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
第一条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规范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与评审
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 ( 以下简称省级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活动,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的管理工作由省建设厅、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建设工
会共同负责。
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工作实行现场考核与审定分离的原则。
现场考核聘请建筑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审定工作组织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审
定委员会进行。
第五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工程范围如下:
(一)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为 8000 平方米以上;
(二)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为 4000 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只20000 平方米以上;
(三)安装工程造价为 800 万元以上;
(四)市政工程造价为 1000 万元以上;
(五)建筑装饰工程造价为 300 万元以上;
(六)桩基工程造价为 200 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文明工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报工程范围;
(二)已获得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市级文明工地称号;
(三) 主体工程量完成 70%以上。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一)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使用国家、省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属淘汰设备设施的;
(三)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违反建筑法律法规,被有关主管部门处罚的。
第八条省级文明工地申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企业向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汇总后统一向省建筑工程管理
局申报。
省级文明工地由总承包单位申请。
实行专业分包的工程分包工程量达总包工程量
的 30% 以上的,分包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
住宅小区工程由总包单位或者建设单
位统一申报。
但一个工地只能申报一次。
第九条省级文明工地的现场考核实行百分评分制。
评分标准分现场安全考核、安
全管理和文明施工以及安全基本知识三部分,分别占总分的55%、35%、l0%, 具体评分标准附后。
安全基本知识主要考核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知识的掌握程度,试题从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定的题库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