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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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

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

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
不论是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之路和保护⼈类赖以⽣存的地球⽣态环境的⾼度来审视,还是⼀些特殊⽤途解决现实的能源供应出发,发展新能源均具有重⼤战略意义。

那么,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呢?别着急,本期店铺的⼩编就为⼤家简单介绍此⽅⾯的相关知识,接下来让我们⼀起来了解⼀下吧。

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
按照省财政厅、省⼯信委、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专项资⾦管理办法》,对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根据车长不同,纯电动公交车⼀辆车每年补助4万元⾄8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公交车补助2万元⾄4万元;燃料电池公交车补助6万元;超级电容公交车补助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公交车补助2万元。

补助资⾦应当专款专⽤,全额⽤于补助实际运营⽅。

以上就是店铺的⼩编整理的关于对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希望这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此解答还存在其他疑问,欢迎前来咨询店铺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提供更加详细专业的解答,最后,感谢⼤家的阅读。

成品油价格补助办法

成品油价格补助办法

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

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纯电动公交车与CNG公交车经济性对比分析

纯电动公交车与CNG公交车经济性对比分析

真知灼见Knowledge and InsightURBAN PUBLIC TRANSPORT 《城市公共交通》2019·0523纯电动公交车与CNG 公交车经济性对比分析自贡市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 旭 李永昌由于目前纯电动公交车三电系统质保时间为8年,预估全生命周期材料费为100元/千公里,全年材料费用为6000元。

轮胎消耗成本为85元/千公里,全年轮胎费用为5100元。

纯电动公交车绝大多数部件质保时间为8年,多数人工成本将会在售后中服务产生,这已在购车成本中反映,纯电动公交车取消离合器、起动机、发动机、发电机、变速器等总成部件(取消的总成部件修理量约占整车修理量的40%),故本文对纯电动公交车人工成本按CNG 公交车人工成本的60%计算,全年约为12000元。

若第四年对动力电池进行整体更换,整体费用为202000元,平均每年费用为25250元,10.5米纯电动公交车平均每年维修成本48350元。

若第五年对80%动力电池进行更换,费用为161600元,平均每年费用为20200元。

10.5米纯电动公交车平均每年维修成本为43300元。

(2)10.5米CNG 公交车维修成本主要涵盖三个方面:材料费、人工费、轮胎消耗。

10.5米CNG 公交车前三年的千车公里单耗为125元、225元、302元。

该车型预计全生命周期年度千车公里消耗不低于302元,全年小修材料费为18120元。

人工费采用均摊方式计算约为每年20000元。

轮胎消耗成本为70元/千公里,全年轮胎费用为4200元。

10.5米CNG 公交车平均每年维修成本42320元。

根据以上测算,对比见附表。

本文探讨在纯电动公交车推广应用补贴取消的情况下与传统天然气公交车经济性能对比,力求为城市公交运营企业找到一个不同能源结构形式公交车辆之间的最佳匹配方式。

本文将从购置成本、能源成本、维修成本、运营能耗成本四个方面对纯电动公交车及传统CNG 公交车进行对比分析。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交运[2016]19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1.29【实施日期】2016.01.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交运〔2016〕19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1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公交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油价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运营补助)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补助对象是指年度运营里程高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和符合国家运营补助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传统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汽油、柴油的公交车;清洁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LNG、CNG天然气的公交车。

以上合称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

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

以上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第四条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每标台补助标准为全省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符合补助条件的传统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标台数。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费改税部分)分配计算公式

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费改税部分)分配计算公式

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易门分公司
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费改税补助)分配计算公式
2018年(按2018年基数计算)城市公交车共申报38辆,共计27.8标台;分配方式按标台、车辆营运天数来分配;
(1)补助总资金÷公交车总标台= 每标台补助资金;
(2)每标台补助资金÷300天=每天补助资金;(营运车辆全年报班天数最高不超过300天,超出300天的按300天计算,不足300天的按实际报班天数计算)
(3)每天补助资金x 每车实际营运天数x 车辆标台=每车实际补贴资金;
玉溪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易门分公司
2020年7月10日。

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

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

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陈文信2015年5月,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了新能源公交车在购置补贴外,还给予运营补贴,传统公交燃油补贴逐年下降(自2015年下降15%,直至2019年下降60%)。

该政策的颁布,意味着新能源公交的经济性进一步增强,而传统燃油公交的经济性进一步下降。

下面我以传统的柴油车辆(7.75米)和8.02米的纯电动公交车进行燃料的经济性对比分析:一、7.75米柴油动力公交车辆1、车型:海格KLQ6770GAE4发动机YC4E160-422、购车成本:26万元折旧费:52000元/年(按5年折旧计算)3、营运油料成本:营运线路:嘉禾至龙潭每天行驶:4趟共152公里实际百公里油耗:22升日消耗燃料成本为:152公里×22升/公里×5.2元/升(油价)=173.88元每公里燃料成本:1.14元每月消耗燃料成本为:173.88元×30天=5216.4元全年消耗燃料成本为:5216.4×12=62596.8元4、全年保险费用:20978元5、燃油补贴:3.6万元6、8年的运营成本每年消耗成本:(不包括:资金占用费、驾驶员工资与五险一金、乘务员工工资、车辆的维护费用、车辆的检审费用)前5年为:折旧52000元+油料62596.8元+保险费20978元=135574.8元×5年=677874元后3年为:油料62596.8元+保险费20978元=83574.8元×3年=250724.4元总计8年为:928598.4元二、8.02米纯电动车1、试用车型:苏龙XMQ6802AGBEVL1纯电动车驱动电机:金龙电机113kw储能装置:CATL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置容量:110kwh2、购车成本:车辆总价64万元,国补:40万元、省补10—12万元(该补贴是参考2015年标准,2016年补贴标准暂未出台);补后车价:24万元每年折旧为:48000元/年(按5折旧计算)3、营运耗电成本:运行路线:嘉禾至龙潭路线试用情况日运行公里:152公里(4趟,每趟38公里)平均每公里耗电为:0.74kwh(度)日耗电量为:112.48kwh(度)电价:0.64元每度日耗电成本为:112.48×0.64=71.98元月耗电成本:71.98元×30天=2156.4元全年耗电成本:2156.4×12=25876元4、保险费用(按光盘价):3万左右5、运营补贴:6万元6、8年的运营成本每年消耗成本:(不包括:资金占用费、驾驶员工资与五险一金、乘务员工工资、车辆的维护费用、车辆的检审费用)前5年为:折旧费48000元+耗电25876元+保险费30000元=103876元×5年=519380后3年为:耗电25876元+保险费30000元=55876元×3年=167628元总计:687008元三、营成本对比分析一台7.75米柴油动力公交车辆营运8年总消耗成本为:928598.4元一台8.2米纯电动车8年总消耗成本为:687008元传统柴油动力车辆比纯电动车辆8年多消耗成本为:928598.4元—687008元=241590.4,从数分析来看纯电动车是比传统柴油车辆占很大优势,但前提是必须投入巨额资金建充电站。

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资金调整

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资金调整

2019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资金调整
(公交车)基本情况明细表

号企业名称
补贴金额
(万元)
2019年度预补助金额调整
1 云霄县长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35.58
2
3
4
5
6
7
备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调整2019年度预拨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闽财建指﹝2019﹞32号)等文件要求。

根据2018年油补上报数据由于云霄县长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符合补贴车辆24辆,标台数21标台。

2018年云霄县公交车21标台,2019年资金指标调整金额35.58万元。

2019年度资金调整金额,此油补款全拨付云霄县长顺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0•【字号】闽政办[2010]276号•【施行日期】201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交通运输厅制订的《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省交通运输厅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共事业,在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改善城市交通结构、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加快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交通需求,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以“社会能承受、财力可支撑、百姓得实惠”为基本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的公交服务。

二、主要目标任务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公交系统逐步形成,城乡客运和多种运输方式一体化有效推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基本满足福州、厦门、泉州等中心城市和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近期目标任务:到2010年底,全省设区市中心城市新投放公交车1000辆(其中清洁能源公交车370辆)以上,新增公交班线100条(其中清洁能源公交线路10条),优化班线200条,延伸公交服务时间250条班线,延伸公交线路800公里,实现中心城区群众步行10~15分钟内就可乘坐公交车。

财政部等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

财政部等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

财政部等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福建省交通补助标准

福建省交通补助标准

福建省交通补助标准
福建省交通补助标准是指根据福建省的实际情况,为解决交通成本过高对居民
生活造成的影响,制定的一项政策标准。

该标准涉及到公共交通补助、交通补贴等方面,旨在减轻居民的交通负担,促进城乡居民的公共交通出行,保障居民的基本出行权益。

首先,针对城市居民,福建省对城市公共交通实行补贴政策。

对于城市公共交
通的票价,政府将根据居民的实际出行情况和票价水平,给予一定的补贴,以降低居民的出行成本。

这一政策旨在鼓励居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从而减少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其次,对于农村居民,福建省也实行了交通补助政策。

由于农村地区交通条件
相对较差,交通成本也相对较高。

因此,政府将给予农村居民一定的交通补助,以减轻他们的交通负担,提高他们的出行便利性。

这一政策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

此外,福建省还对特殊群体实行交通补助政策。

例如,对于残疾人、老年人等
特殊群体,政府将给予一定的交通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出行权益。

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对特殊群体的关爱和扶持,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加和谐、包容的社会。

总的来说,福建省交通补助标准是一项有利于居民生活的政策措施。

通过公共
交通补贴、农村交通补助和特殊群体交通补助等多种形式的补助政策,政府能够有效地减轻居民的交通负担,提高居民的出行便利性,促进城乡居民的公共交通出行,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标。

希望福建省的交通补助标准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和执行,让更多的居民受益于这一政策,共同分享城乡交通发展的成果。

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省级补助资金

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力度,调动各地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的积极性,促进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新建、续建城市公交站场项目(以下简称公交站场,包括城市公交枢纽站、公交首末站、公交停车场)。

项目功能设置应符合《福建省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试行)》及《福建省城市公交首末站标准化建设推荐方案》的要求。

第三条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运管局负责全省城市公交场站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委)负责辖区内城市公交站场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并监督执行公交场站建设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第二章补助标准第四条公交站场省级补助资金按照公交站场项目类别,结合完成的建安投资额(即总投资额中不包含土地成本、商业开发成本以及非站务作业成本)进行补助:(一)完成建安投资额在3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每站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

(二)完成建安投资额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每站给予省级补助资金30万元。

(三)完成建安投资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每站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00万元。

(四)完成建安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的,每站给予省级补助资金300万元。

(五)完成建安投资额在2000万以上的,每站给予省级补助资金600万元。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章程序规定第五条申请公交场站省级补助资金,城市公交(场站)企业应向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其中:县、市、区城市公交(场站)企业应通过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逐级上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前期阶段1、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认可文件、企业报告;2、项目概算书、市(县)财政部门项目资金确认文件;3、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4、市(县)发改部门立项批文;5、项目施工图设计;6、建设用地批准书;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财建[2015]159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

(财建[2015]159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

(财建[2015]159号)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厅(局、委),xx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调整的重要意义2006年起实施的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促进了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城市公交行业的稳定发展。

但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的长期执行,实际形成了鼓励购买和使用燃油公交车、阻碍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的不良机制,不利于优化公交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与国家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工作要求不相符,迫切需要发挥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

二、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通过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和环节,加快新能源公交车替代燃油公交车步伐。

一方面还原燃油公交车的真实使用成本,遏制燃油公交车数量增加势头,另一方面调动企业购买和使用新能源公交车的积极性,鼓励在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公交车,推动新能源公交车规模化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防治做出贡献。

(一)总体思路。

统筹考虑各类城市公交车购置和运营成本,在对城市公交行业补助总体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调整优化财政补助支出结构,平衡传统燃油公交车和新能源公交车的使用成本,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的比较优势。

福建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闽价服[2012]506号

福建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闽价服[2012]506号

福建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的通知(闽价服〔2012〕506号)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交建局,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局、交通局:为积极应对成品油价格变动,有效化解油价运价矛盾,促进我省道路运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交运发〔2009〕27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建立油运价格联动预案机制的通知》(闽价服〔2006〕306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1月28日福建省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方案一、油运价格联动的目的建立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合理解决成品油价格涨跌造成运输成本增减的费用,积极消除成品油价格变动对道路客运和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油运价格联动的原则按照“明确基价、同向联动、合理分担”的原则,即道路客运价格和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涨跌作同向调整,兼顾企业和消费者利益,合理分担燃油增减成本。

三、油运价格联动的适用范围本方案的适用范围为非农村道路客运(不含城市公交,下同)和出租汽车。

四、油运价格联动的具体内容(一)非农村道路客运1.基数价格:以2012年3月20日我省公布的0#柴油最高零售价7.74元/升作为基数价格。

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

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

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新能源公交车辆与传统的燃油车辆运营成本对比分析陈文信2015年5月,财政部、工信部和交通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明确了新能源公交车在购置补贴外,还给予运营补贴,传统公交燃油补贴逐年下降(自2015年下降15%,直至2019年下降60%)。

该政策的颁布,意味着新能源公交的经济性进一步增强,而传统燃油公交的经济性进一步下降。

下面我以传统的柴油车辆(7.75米)和8.02米的纯电动公交车进行燃料的经济性对比分析:一、7.75米柴油动力公交车辆1、车型:海格KLQ6770GAE4发动机YC4E160-422、购车成本:26万元折旧费:52000元/年(按5年折旧计算)3、营运油料成本:营运线路:嘉禾至龙潭每天行驶:4趟共152公里实际百公里油耗:22升日消耗燃料成本为:152公里×22升/公里×5.2元/升(油价)=173.88元每公里燃料成本:1.14元每月消耗燃料成本为:173.88元×30天=5216.4元全年消耗燃料成本为:5216.4×12=62596.8元4、全年保险费用:20978元5、燃油补贴:3.6万元6、8年的运营成本每年消耗成本:(不包括:资金占用费、驾驶员工资与五险一金、乘务员工工资、车辆的维护费用、车辆的检审费用)前5年为:折旧52000元+油料62596.8元+保险费20978元=135574.8元×5年=677874元后3年为:油料62596.8元+保险费20978元=83574.8元×3年=250724.4元总计8年为:928598.4元二、8.02米纯电动车1、试用车型:苏龙XMQ6802AGBEVL1纯电动车驱动电机:金龙电机113kw储能装置:CATL磷酸铁锂电池储能装置容量:110kwh2、购车成本:车辆总价64万元,国补:40万元、省补10—12万元(该补贴是参考2015年标准,2016年补贴标准暂未出台);补后车价:24万元每年折旧为:48000元/年(按5折旧计算)3、营运耗电成本:运行路线:嘉禾至龙潭路线试用情况日运行公里:152公里(4趟,每趟38公里)平均每公里耗电为:0.74kwh(度)日耗电量为:112.48kwh(度)电价:0.64元每度日耗电成本为:112.48×0.64=71.98元月耗电成本:71.98元×30天=2156.4元全年耗电成本:2156.4×12=25876元4、保险费用(按光盘价):3万左右5、运营补贴:6万元6、8年的运营成本每年消耗成本:(不包括:资金占用费、驾驶员工资与五险一金、乘务员工工资、车辆的维护费用、车辆的检审费用)前5年为:折旧费48000元+耗电25876元+保险费30000元=103876元×5年=519380后3年为:耗电25876元+保险费30000元=55876元×3年=167628元总计:687008元三、营成本对比分析一台7.75米柴油动力公交车辆营运8年总消耗成本为:928598.4元一台8.2米纯电动车8年总消耗成本为:687008元传统柴油动力车辆比纯电动车辆8年多消耗成本为:928598.4元—687008元=241590.4,从数分析来看纯电动车是比传统柴油车辆占很大优势,但前提是必须投入巨额资金建充电站。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公交燃油补贴标准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公交燃油补贴标准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公交燃油补贴标准信息公开申请
的复函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交办函[2017]2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7.03.28
【实施日期】201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城市公交燃油补贴标准信息公开申请的复函
(闽交办函〔2017〕21号)
俞卫平:
本机关于2017年3月17日受理了您提出的关于“2011年至2016年福建省城市公交燃油补贴标准”的信息公开申请,现答复如下:
一、2011至2015年,我省对上一年度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执行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规定,补助标准随当年中央下达补贴资金和全省(不含厦门)上报的年度耗油总量变化而变化,具体公式为:单位耗油量补贴额(万元/吨)=补贴资金总额÷上报的年度耗油总量。

二、2016至2017年,我省对上一年度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执行《。

国家给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给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

国家给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我们国家很多⼈都购买了⼩汽车,如果这些⼩汽车都进⾏使⽤的话那么对环境的危害是很⼤的,所以国家会⿎励乘坐公共汽车,那么国家对公交车的燃油补贴标准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国家给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是什么国家给公交车燃油补贴发放标准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可以咨询商务部。

燃油补贴是针对以下三个⾏业的:(⼀)对于城市公交⾏业:由于我国城市道路资源有限,车辆增长速度过快,城市拥堵早已成为影响居民⽣活质量以及限制经济增长速度的主要因素。

所以国家⼤⼒发展公共交通。

在此⼤背景下,为了吸引居民乘坐公交车⽽执⾏公交低票价政策。

油价不停的上涨,⽽票价从来不变。

对与公司⽽⾔,仅凭票款收⼊只能亏损,⽆法正常运营,所以国家给予燃油补贴。

(⼆)对于农村客运⾏业:农村客运与城市公交⼤同⼩异。

尤其交通运输⾏业正在推动城乡⼀体化建设,所以对农村客运的补贴⽅式也会渐渐趋于城市公交。

(三)对于出租汽车⾏业: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

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简单理解为出租汽车属于盈利性质,可提升运价来消耗油价上涨带来的成本负担。

但是,国家为了实现对出租⾏业的全⾯监管,由各地区统⼀制定出租车的票制票价。

⽽这⼀票价还未能与油价形成联动机制,故给予临时补贴。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调整,建⽴⿎励新能源公交车应⽤、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业节能减排,为⼤⽓污染治理作贡献。

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式进⾏拨付,由地⽅统筹使⽤。

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业稳定。

浅析公交行业财务现状及对策——以福州市公交行业为例

浅析公交行业财务现状及对策——以福州市公交行业为例

工作交流浅析公交行业财务现状及对策——以福州市公交行业为例◎文/黄淑兰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向纵深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如何建设高效、快捷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已成为城市管理者的首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文件精神,以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来缓解日益突出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构建新型社会等重大战略的组成部分,但目前城市公交企业财务困境制约着城市公共交通的发展。

文章对福州市公交行业财务现状和财政补贴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以成本规制解决公交企业的财务困境,展示了实施成本规制后公交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关键词:公交;成本;财务;规制1 福州市公交行业财务经营及财政补贴现状(1)2018年,福州市年公交客流量4.16亿人次,年运营里程20699.23万公里,常规公交线路259条,公交车辆数4329辆,公交行业从业人员8034人,公交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857亿元,主营业务成本13.999亿元,政策性亏损共计9.134亿元。

截至2018年年底,市区4家公交企业累计亏损已达13.83亿元,各公交企业的生产、经营都面临不同程度的财务困境。

(2)目前,福州市对公交行业的补贴包括中央补贴和地方补贴,中央补贴包括新能源车购车补贴和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运营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包括新车购车补贴、优惠人群补贴、空调补贴、驾驶员增薪补贴等9个专项补贴项目。

2018年,中央及地方公交财政补贴总计金额7.2亿元,其中中央补贴2.1亿元,地方补贴5.1亿元。

2 福州市公交行业存在财务困境的原因2.1 公交低票价导致成本倒挂由于公交的公益性和公用性日益凸显,加上政府以让利于民为指导定价政策,采取低票价定价方式,进一步加大了公交企业的亏损额度。

目前,福州市区一元一票制公交线路有202条,两元一票制公交线路有41条,两元以上线路有16条。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6.06.08•【字号】闽财建[2006]86号•【施行日期】2006.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闽财建〔2006〕86号)各市、县(区)财政局:2006年5月24日,国家公布成品油价格调整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下达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中央财政继续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和出租车给予补贴。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并经省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品油价格再次调整财政补贴范围和方式补贴的范围和方式原则上与上次石油价格改革确定的补贴范围和方式相同。

2006年度办理过户买卖的机动渔船成品油价格补贴仍由机动渔船原所属辖区县(市、区)负责兑现。

二、补贴资金分配的依据和补贴标准按照财政部下达我省分行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省级财政根据省直有关部门提供的各市、县(区)分行业的补贴用油量及相关资料和补贴分配方案,分别测算核定各市、县(区)补贴对象的补贴金额。

1、渔业。

省对市、县(区)按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全省分市、县(区)应补贴的渔船总功率测算核定补贴资金。

鉴于捕捞渔船在相同生产作业时间内耗油值远大于其他种类的渔业船舶,对机动渔船实行分类补助:捕捞渔船为A类,补助系数为1;养殖船和辅助船为B类,补助系数为0.4。

市、县(区)应补贴金额=市、县(区)A类渔船总功率×A类每千瓦功率补助标准+B类渔船总功率×B类每千瓦功率补助标准2、林业。

省对市、县(区)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全省分市、县(区)应补贴用油量测算核定补贴资金。

用油量计算依据是按2004年末统计报表的用油量加增长6%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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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城市公交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交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管理工作,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推动城市公交行业平稳转型、健康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城市公交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油价补助)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运营补助)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补助对象是指年度运营里程高于3万公里(含3万公里)的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和符合国家运营补助条件的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传统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汽油、柴油的公交车;清洁能源公交车是指燃料类型为LNG、CNG天然气的公交车。

以上合称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

新能源公交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
型能源驱动的公交车;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是指没有外接充电功能的混合动力公交车。

以上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

第四条传统与清洁能源公交车每标台补助标准为全省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符合补助条件的传统及清洁能源公交车标台数。

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标准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和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交运发〔2015〕164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第二章申报审核
第五条城市公交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与运营补助管理制度和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企业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信息、所属公交车数量及行驶里程等基础数据。

第六条城市公交企业应推广应用城市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并实现智能调度系统数据与交通运输部门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动态对接,以系统自动记录的里程或趟次为依据申报运营时间、运营里程,电子系统数据或原始台帐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七条每年1月10日前,城市公交企业应通过全国新
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申报系统填报上一年度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信息,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车辆购置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向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以下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2);
(二)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
(三)新增及更新车辆公交车明细表(详见附件4);
(四)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明细表(详见附件5);
(五)新增及更新车辆购置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油补公交车辆明细表(详见附件6);
(七)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详见附件7)。

城市公交企业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对申报数据和证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每年2月10日前,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同级经信部门对企业上报的材料及凭证进行初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经信部门应就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初审的数据审核无误、公示5个工作日后填写本辖区《补助资金申报表》、《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并附第三方审计报告,报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1月底前上报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经信、审计部门,并由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系统上报相关数据。

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申报车辆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在核对购置发票、运营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审核,并会同同级经信部门完成对本辖区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统计工作。

第九条每年2月底前,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材料后,应组织审核和重点抽查,确定符合油价补助条件的公交车辆标台数,并抄送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对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组织审核和重点抽查,填写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提出审查意见。

每年2月底前,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审核情况及本省(区、市)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汇总表上报至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经信、审计部门。

第十条2016年起,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对设区市中心城区公交企业运营时间、里程数据进行监测、审核;2017年起,交通运输部门应通过城市公交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对全省公交企业运营时间、里程数据进行监测、审核。

实际运营时间、里程数据与智能管理与服务平台采集数据误差较大的,应提供原始路单凭证,否则不予采信。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油价补助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完成情况挂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其中2015年减少
15 %、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

各设区市2015-2019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分别达到25%、35%、45%、55%和65%。

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涨价补助按照政策调整后的标准全额拨付。

未能达到上述推广比例要求的,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第十二条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省级财政部门发文将年度补助资金数额和资金分配要求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资金分配方案经省交通运输厅复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分配方案,按照资金管理程序下达补助资金。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经信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将补助资金拨付至补助对象。

补助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应将补助资金拨付的文件及时抄送同级交通运输部门、经信部门。

第十四条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对象,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资金申请时应随文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

第十六条省、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加强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时组织检查,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有关中介机构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省经信委对各设区市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情况进行考核,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未完成目标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减成品油价格补助中的涨价补助。

同时,建立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对虚报瞒报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和推广比例、扩大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经信
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计划单列市只申报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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