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生猪屠宰企业

合集下载

屠宰厂10万只生猪屠宰及初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屠宰厂10万只生猪屠宰及初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屠宰厂10万只生猪屠宰及初加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一章概述概述1。

项目(一) 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 100,000生猪屠宰及初加工项目2.项目性质: 新建3.项目建设地点: XX县XX镇食品产业园4.项目建设单位: XX县XX畜禽屠宰总厂5.项目法定代表人: XX6.项目建设内容: 新建100,000生猪屠宰及初加工生产线7.可行性研究编制单位: XX县工程咨询院(二)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规范;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3.设置屠宰场的标准;4.农产品安全和质量中无公害畜禽肉来源的环境要求(GB/T18407.3-2001);5.全国生猪屠宰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15)6.国家和地方建设项目设计规范和标准;7、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8.XX省商务局、XX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放心肉”制度2012年建设试点县 (区) 的通知;9、XX县建设、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审批材料、证明材料等(三) 报告的研究内容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对XX县XX畜禽屠宰总厂100,000生猪生产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内容进行综合分析研究。

包括项目建设的建设背景和必要性、市场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条件和计划、建设实施进度计划、环境保护、节能措施、资源节约与利用、人力资源配置、投资估算与筹资、经济效益评价等。

并提出综合研究结论和建议。

(四) 项目能耗及主要经济指标表表1.1项目能耗准表1.2主要经济指标简介2.项目单位和法定代表人XX县XX畜禽屠宰总厂位于311国道和中山路中部。

位于XX县汽车站繁华地段。

它在县交通酒店对面。

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

它有独特的条件。

是发展的经济集散地。

工厂有680名干部和工人。

设有2个办公室,人事机密,财务审计,检疫,业务部和冷库。

该县下辖25家屠宰厂。

固定资产759万元。

其前身是XX县食品公司 ..过去有过几次辉煌。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行业企业排名统计报告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行业企业排名统计报告
生猪屠宰
1998
62
59
齐齐哈尔市宏晟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蓄禽屠宰
2004
60
60
双鸭山龙食畜禽屠宰有限责任公司
畜禽屠宰
2001
60
61
齐齐哈尔市龙沙畜禽加工厂
猪肉加工
1985
60
62
哈尔滨华康肉制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
畜禽屠宰
2008
60
63
哈尔滨市金三角牧业有限公司
加工屠宰禽类
1992
60
64
伊春市鑫达商贸有限公司
鲜猪肉
2004
40
89
集贤县金泰食品有限公司
屠宰
2005
40
90
哈尔滨道口屠宰厂
畜禽屠宰
1993
40
91
宁安市森龙肥牛繁育基地
肉牛屠宰零售
2001
40
92
杜尔伯特县万川禽业加工有限公司
白条鹅加工
2004
40
93
讷河市南疆肉联厂
鲜冷藏肉
2005
38
94
绥棱县新联众畜禽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畜禽屠宰
2007
38
鸡牛屠宰
2002
45
83
穆棱市顺源肉联厂
猪牛屠宰
2006
44
84
汤原县信义禽类屠宰有限公司
畜禽屠宰
2008
43
85
幸福乡永兴家禽宰杀加工厂
家禽宰杀加工
2000
41
86
哈尔滨市呼兰区福山腾飞牧业有限公司
禽类加工
2004
40
87
海林市柴河镇柴河村畜禽屠宰厂

黑龙江省猪牛羊屠宰企业名录237家

黑龙江省猪牛羊屠宰企业名录237家

黑龙江省猪牛羊屠宰企业名录237家一、引言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部,是中国重要的农业大省之一。

猪、牛、羊的养殖和屠宰行业在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黑龙江省猪牛羊屠宰企业的概况,本文将介绍该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包括企业数量、规模、主要屠宰品种等信息。

二、黑龙江省猪牛羊屠宰企业概况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黑龙江省共有猪牛羊屠宰企业237家。

这些企业主要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鸡西等城市,其中以哈尔滨的企业数量最多。

这些企业的规模差异较大,既有大型的现代化屠宰企业,也有小型的传统作坊式屠宰场。

大型企业如双汇集团、雨润集团等,这些企业在设备、技术和管理方面都比较先进,年屠宰能力较强。

而小型企业则以家庭作坊式为主,经营方式相对灵活。

三、主要屠宰品种及市场分析黑龙江省的猪牛羊屠宰企业以屠宰生猪、牛、羊为主。

其中,生猪的屠宰量最大,市场占有率最高,主要原因是黑龙江省是我国重要的生猪养殖基地之一。

牛、羊的屠宰量相对较小,但市场潜力不容忽视,尤其在草原和山区,牛、羊的养殖和消费有一定的地域特色。

四、行业发展趋势及前景展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对肉类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因此,黑龙江省的猪牛羊屠宰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未来几年,该行业的发展趋势将表现为以下几点:1、规模化、专业化程度提高: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进步,小型屠宰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大型企业将通过扩大规模、提高专业化程度来增强竞争力。

2、冷链物流和连锁经营发展:为提高产品配送效率和品牌影响力,猪牛羊屠宰企业将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和连锁经营模式。

3、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加强:随着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度提高,猪牛羊屠宰企业将更加注重产品质量和安全监管,采用更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4、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提高: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猪牛羊屠宰企业将更加注重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采用更环保的设备和生产工艺。

生猪屠宰市场风险分析

生猪屠宰市场风险分析

生猪屠宰市场风险分析声明:本文内容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对文中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

一、价格波动风险价格波动是生猪屠宰行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风险和挑战。

由于市场供求关系、生产成本以及外部因素的影响,生猪价格在市场上经常出现波动。

这种价格波动给生猪屠宰企业带来了不确定性和风险,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应对和管理。

(一)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1、生猪养殖规模:生猪养殖的规模与供给量密切相关。

当养殖户的规模扩大时,供给量增加,可能导致生猪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降。

而当养殖户规模减小或退出市场时,供给量减少,可能导致生猪市场供应不足,价格上涨。

2、外部环境因素:自然灾害、疫病爆发、政策调整等因素都会对生猪市场供求产生影响。

例如,疫情的爆发可能导致养殖户减少,供给量减少,从而推高价格。

政策调整也可能对生猪市场供求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进而影响价格。

(二)生产成本的影响1、饲料成本:饲料是生猪养殖的主要成本之一。

当饲料价格上涨时,养殖户为了保持盈利,可能会提高生猪价格。

而当饲料价格下跌时,养殖户可能会降低生猪价格以促销。

2、劳动力成本:劳动力成本是生猪屠宰行业的另一个重要成本。

当劳动力成本上涨时,企业可能会通过提高产品价格来分摊成本。

反之,当劳动力成本下降时,企业可能会降低产品价格以吸引更多消费者。

3、其他成本:包括设备、能源等方面的成本也会对生猪屠宰行业的价格产生影响。

设备更新换代、能源价格波动等因素都会对生猪屠宰成本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进而导致价格的波动。

(三)市场风险管理措施1、建立供应链合作关系:与生猪养殖户和饲料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可以稳定供应和成本,并减少市场波动对企业的影响。

2、多样化产品线:通过提供多样化的产品线,可以降低对单一产品价格波动的依赖。

当某一产品价格波动较大时,其他产品可以作为补充,稳定企业收入。

3、建立市场调研机制:及时了解市场供求关系、成本变动等因素的信息,可以帮助企业做出合理的定价决策,并及时调整生产策略,降低价格波动风险。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欢迎共阅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A第四条分级管理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查、确定的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包括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五条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

制定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系统,并具体负责AAAAA和AA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AAA和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生猪屠宰企业有多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应当按照每个屠宰厂(场)的实际情况提出申请。

第九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拟申请认定A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所申请等级条件的有关材料。

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现场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拟申请AA和AAA的,应当通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证明其符合所申请等级条件的有关材料。

符合专家委员会提出的审核意见,对于申请不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回,由企业重新提出相应等级认定申请;认为申请符合相应等级标准要求的,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对存在争议的,可以组织听证会或者针对具体问题现场复核;经充分征求意见后确定申报企业的等级,发放相应等级证书和标志牌,授权其使用等级标识,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第十四条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分级认定结果及时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将本地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认定结果统一报送商务部备案。

第十五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已经通过等级认定一年以上,并且符合更高等级标准要求的,可以申请认定高一等级,并由相应部门按照新的的监督检查;协助生猪产品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制度。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篇)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四篇)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生猪屠宰企业的规划和审批管理1. 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用地规划和环境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2. 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具备必要的生态保护设施和污染治理设备,确保环境污染的预防和处理措施。

二、生猪养殖和运输管理1. 生猪养殖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进行布局和建设。

2. 生猪养殖场应当定期进行动物疫病防控和环境卫生的检测和监控。

3. 生猪运输车辆应当符合相关标准,保证生猪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福利。

三、生猪屠宰管理1. 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屠宰管理制度,保障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和食品安全。

2. 生猪屠宰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标准,执行屠宰操作规程,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

3. 生猪屠宰企业应当配备合格的兽医和相关技术人员,负责屠宰过程中的检验和监督。

四、生猪肉及其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1. 生猪屠宰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生猪肉及其制品进行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

2. 生猪肉及其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检验检疫要求。

3. 生猪屠宰企业应当严格落实追溯制度,确保生猪肉及其制品的可追溯性。

五、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1. 商务部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采取处罚措施。

2. 对于违反《条例》和本实施细则的生猪屠宰企业,商务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吊销许可等处罚措施。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二)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经营行为,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____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____制定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完善屠宰行业标准体系,指导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制订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江苏省南京市生猪屠宰企业现状与问题对策浅析

江苏省南京市生猪屠宰企业现状与问题对策浅析

DOI:10.16174/j.issn.1673-4645.2023.05.028收稿日期:2023-02-06作者简介:吴浩(1990-),男,安徽马鞍山人,本科,兽医师,主要从事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方面的工作江苏省南京市生猪屠宰企业现状与问题对策浅析吴浩匡伟刘永王哲剑(南京市畜牧兽医站,江苏南京210000)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动物产品的食品安全和品质质量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猪肉作为居民日常消费占比最大的畜禽动物产品,事关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优化生猪屠宰企业管理对于保障基础民生、防控疫病传播、维护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对南京市4家生猪屠宰企业进行调查,发现4家屠宰企业在场区布局上均设有隔离区、消毒池、屠宰加工区域、独立检疫室(旋毛虫检测室及相关检疫岗)、瘦肉精检测室以及无害化处理区。

但均未建立独立的肉品品质(药残、重金属及细菌)检测实验室和独立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4家企业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中无本科及以上学历,队伍整体学历和专业水平较低,部分制度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关键词:生猪;屠宰企业;现状;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S828;S851.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4645(2023)05-0125-05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扫一扫,了解文章更多内容为了解江苏省南京市生猪屠宰企业现状,并就优化生猪屠宰管理提出合理建议,2022年6—9月,通过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和数据分析等调查方式,对南京市目前正在运营的生猪屠宰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1]。

1基本情况1.1屠宰企业概况截至2022年9月,南京市注册运营的生猪屠宰企业共有4家,分别是江北新区南京市大厂欣乐肉类食品中心(设计屠宰量8万头/年)、江宁区南京元润食品有限公司(设计屠宰量100万头/年)、溧水区南京溧水众鑫食品有限公司(设计屠宰量5万头/年)和高淳区高淳食品有限公司淳溪分公司(设计屠宰量10万头/年)。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农业农村部应当加强屠宰企业日常信息统计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按要求在全国畜禽屠宰 行业管理系统填报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审核,加强数据运用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 条例》和本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实施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 、阻挠。
(四)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包括屠宰、检验、消毒、污染防治等设施设备、运载工具);
(五)屠宰技术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
(六)兽医卫生检验人员花名册、健康证明及考核合格证明;
(七)排污许可证或者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或者符合排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清单,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
协议和暂存设施设备清单;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 销准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决定: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决定的;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应当书面征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征求意见材料后,五日内完成审查,以书面形 式答

规模化、机械化:生猪屠宰产业大势所趋

规模化、机械化:生猪屠宰产业大势所趋

得了明显效果 。 但也 必须看 到, 目前 我国生猪屠 宰产
能 总 量 严 重过 剩 , 后产 能 比重 过 大 重 复 建 设 问题 落
比较突出。 数据分析显示, 0 9 2 0 年全 国生猪进点屠宰 量3 亿头左右, 平均每个屠宰企 业年 屠宰14 2 . 7头 目 屠宰只有3 头猪。 8 即使我 国屠宰企业屠宰量最多的前
三名 , 年屠 宰 量 也 只 占全 国年 屠 宰 量 的 1 % 。 一 些 O 而
市居民臼 猪肉消费, 勺 还可供 应城市 周边 乡镇 居民的吃 肉; 而广大乡镇居民的吃肉问题 由于需求量少, 然 依
靠 手工 屠 宰 为主 的小 型 屠 宰 场 点供 应 。 是一 个 适合 这
2 0 01
F 。。D

1 7
我国国情的设想 是十分必要的. 也是可行的。 张永建 : 从产业发展角度来讲 提高生产的效率 和质量 . 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 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
明确 的 定义 。 陈生接 受采 访 时提 出上 述 问题 。 ’ 他认 为, 宰 行业 跟 炼 钢 炼铁 不 同, 谓 落后产 能很 难认 屠 何
定 。 A- , 他  ̄ 在屠 宰行 业 , , - 手工好 过 机 械 , 手工杀猪 的肉质 一定 比机 械 杀 的好 , 用先进 的 机械 设备 杀 出 利
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实施办法等。 及 此次发布 的
《 国 生 猪 屠 宰 行业 规 划 纲 要 》 该 是 商 务 部 针 对 全 应 生 猪屠 宰产 业 发展 . 障 肉 品质 量 安 全 的 又~ 重大 举 保
措 位 嘉 宾 对此 有何评 价 ? 各
的屠 宰量占丹麦全国屠宰量的9 % 德国前8 7 家企 业 占联邦市场份额 的6 % 5 法国、 英国等 国家前四家屠

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60万头生猪生产建设

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60万头生猪生产建设

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年屠宰60万头生猪生产建设1.1义务由来我国是养猪大国,四川省是养猪大省。

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特别是〝出生〞后,中央为加快中西部地域开展,将〝加快畜牧业开展〞作为〝鼎力优化农业结构,积极拓宽农民增收范围〞的三个环节之一,这为我国养猪业带来绝后的开展时机。

江苏雨润食品集团是以中西式熟肉制品加工业为主业,配套生猪养殖、屠宰、联系、冷藏、腌腊制品、罐头制品、农工科贸一体化的大型集团化企业。

雨润集团从2000年下半年对西南各省肉制品销售市场以及四川省都江堰及周边地域的猪源停止了仔细细致的调查,以为四川省都江堰及周边地域有宽广的销售前景和丰厚的生猪资源。

为了扩展雨润集团的产品销量,增加运输本钱和保证原料质量,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同时促进周边地域养殖业开展,为外地人员提供失业时机,促进都江堰市经济开展,拟建年屠宰加工生猪60万头消费项目。

该项目契合国度西部大开发农副产品深加工鼓舞政策,能促进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对外地国民经济的开展和添加农民支出都有严重作用。

该项目提出后,都江堰市开展方案局以都计项目【2004】1号文«关于江苏雨润食品产业集团投资兴办肉类食品加工企业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同意该项目树立立项〔注:该项目后更名为〝都江堰福润肉类加工项目〞〕,都江堰市规划管理局以都规发【2004】55号文«关于四川都江堰福润食品厂区规划设计方案的批复»原那么赞同厂区总体平面布置方案,并赞同该项目选址在都江堰科技产业开发区内金江村二组范围。

都江堰市疆土局出具了«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意见书»。

项目树立业主同时向都江堰市环境维护局申报了该树立项目,都江堰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维护法»和国务院 (98) 253号令«树立项目环境维护管理条例 »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则,要求该项目树立必需停止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的方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同时以都环发【2004】96号文向成都市环境维护局提出该项目执行环境环境规范的请示。

合肥市板桥生猪定点屠宰厂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合肥市板桥生猪定点屠宰厂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合肥市板桥生猪定点屠宰厂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合肥市板桥生猪定点屠宰厂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合肥市板桥生猪定点屠宰厂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其他居民服务业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信息最多显示100条记录,如需更多信息请到企业大数据平台查询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试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前言自2018年8月3日,辽宁沈阳发生第一起非洲猪瘟疫情,至今已经相继发生105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25个省份,共计扑杀生猪近100万头,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生猪养殖业健康发展,也对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构成威胁。

规模生猪屠宰企业作为我国猪肉产品的供应主体,是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力量,也是非洲猪瘟防控的重要环节。

为强化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和供给,我们组织编写了规模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生物安全手册,规定了“五关注”和“五落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活动。

本手册适用于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防控非洲猪瘟和其他动物疫病。

目录第一章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组织保障要求1.组织保障2.主要职责第二章生猪入厂查验要点(一落实)1.生猪的采购要求2.生猪入厂检查要求3.贩运户或承运人要求4.记录要求第三章入厂生猪待宰管理要点(一关注)1.生猪入圈要求2.待宰管理要求3.生猪送宰要求4.记录要求第四章同步检验检疫要点(三落实)1.屠宰流水管理要求2.同步检验检疫要求3 实验室检测要求4.记录要求第五章猪血管理要点(二关注)1.收集、储藏设备要求2.检测要求3.储存要求4.清洗消毒程序5.记录要求第六章无害化处理要点(四落实)1.处理要求2.暂存设施设备要求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及工艺要求4.无害化处理操作人员要求5.操作要求6.记录要求第七章日常清洗消毒要点(二落实)1.基本要求2.消毒管理要求3.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要求4.消毒药品要求5 运输车辆清洗消毒要求6.待宰圈清洗消毒要求7.生产车间清洗消毒要求8.冷库清洗消毒要求9.设施设备、工器具清洗消毒要求10.更衣室、卫生间和洗手设施的清洗消毒要求11.人员消毒要求12.工作服清洗消毒要求13.包装物品消毒要求14.厂区环境消毒要求15.记录要求第八章人员管理要点(三关注)1.基本要求2.技能要求3.卫生要求4.记录要求第九章其他卫生要点(四关注)1.虫害防控卫生要点2.仓储库管理要点3.运输要点4.记录要求第十章应急管理要点(五关注)1.紧急处置措施要求2.应急处置紧急消毒要求3.解除封锁措施要求4.记录要求第十一章生产记录与疫情报告要点(五落实)1.可疑疫情报告要求2.生产记录要求附件消毒剂使用建议表第一章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组织保障要求为了提升规模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的防控能力,加强防控保障,特制定此要求。

1.组织保障1.1规模生猪屠宰企业应建立非洲猪瘟防控小组,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直接管理。

1.2采购、生产、品管、检验检疫、后勤等各主要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2.主要职责2.1落实国家及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关于非洲猪瘟防控等动物疫病相关要求。

2.2负责制定企业内部非洲猪瘟防控应急预案。

2.3负责制定企业内部各环节、各部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2.4负责开展企业内部非洲猪瘟防控培训。

2.5负责企业内部疑似非洲猪瘟疫情上报,并启动企业内部预案。

2.6负责开展企业内部防控非洲猪瘟记录数据的核查。

2.7负责企业内部各环节、各部门非洲猪瘟防控措施实施效果评估,并完成对企业内部应急预案和防控措施纠偏。

第二章生猪入厂查验要点(一落实)为了明确屠宰企业生猪采购的要求,规范生猪入厂查验行为,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管理,特制定此查验要点。

1.生猪的采购要求1.1猪源的选择屠宰企业应了解猪源所在养殖场户生猪生产、防疫、生物安全措施、兽药(饲料)使用情况并签订供猪协议。

1.2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

1.3规模屠宰企业不应屠宰非签约场户或非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运输的生猪。

2.生猪入厂检查要求。

2.1查验是否签约养殖场户或备案承运人(贩运户、代宰户)2.2查验运输生猪车辆品牌、颜色、型号、牌照、车辆所有者、运载量等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2.3查验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佩戴的畜禽标识。

2.3.1了解生猪来源,是否来自疫区;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标注的起运地、目的地是否和实际一致。

2.3.2核对生猪数量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一致,了解运输途中生猪情况。

2.4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

包括精神状况、外貌、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并测量生猪体温,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 40~42℃。

2.5结果处理2.5.1经检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健康,方可入厂。

2.5.2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他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2.5.3对于运输途中死亡生猪,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确认不是因非洲猪瘟死亡后,再进行无害化处理。

3.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要求3.1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应为长期、直接为本屠宰企业提供猪源的。

3.2屠宰企业应记录其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收购生猪区域等信息。

3.3运输工具应在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4.记录要求4.1生猪入厂查验记录要明确注明生猪来源(养殖场名或户主姓名)、出栏时间、入场时间、头数、重量,以及检疫证号、运输车辆号、备案的贩运户、代宰户或承运人姓名等。

4.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三章入厂生猪待宰管理要点(一关注)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生猪待宰期间检查行为,加强对屠宰企业入厂生猪待宰期间质量控制和管理,特制定此要点。

1.生猪入圈要求1.1经入厂检查合格的生猪,赶入待宰圈。

1.2待宰生猪原则上实行一圈一号,按产地、货主分类分批次存放,同时做好记录。

1.3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的生猪不得混群。

2.待宰管理要求2.1生猪管理2.1.1宰前3 小时逐头测量体温,观察是否有高热(体温升高至40~。

42℃)2.1.2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进行临床检查,定时巡查,及时剔出疑病猪只,按规定处理。

2.1.3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2待宰圈管理2.2.1圈舍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保持饮水槽清洁,要及时清扫粪便,每批生猪送宰后彻底清扫、消毒。

2.2.2待宰期间要保障生猪的安全和正常休息。

2.3已经入厂的生猪,不得擅自出厂。

3.生猪送宰要求3.1宰前进行充分淋浴,洗净体表的灰尘、污泥、粪便等。

3.2按照待宰生猪的圈号,分批次送宰。

4.记录要求4.1生猪待宰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货主姓名、进圈时间、待宰检查项目和结果、检查人签字等。

4.2生猪屠宰交接记录应包括圈号、数量、待宰交接人和屠宰车间接收人签字等。

4.3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四章同步检验检疫要点(三落实)为了规范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行为,加强规模屠宰企业防控非洲猪瘟能力,特制定此要点。

1.屠宰流水管理要求1.1屠宰车间接到待宰圈交接通知单后,严格按照该通知单的送宰批次,安排生产。

1.2作好每头生猪的标识,不得混挂、漏挂。

1.3特殊情况下,有落猪、漏猪现象,要及时上线,作好标识,明确其批次。

1.4内脏摘除后,保证胴体和内脏能够一一对应。

2.同步检验检疫要求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生猪肉品品质检验规程》进行同步检验检疫,并观察体表的完整性、颜色,检查有无非洲猪瘟引起的特征性皮肤病变;检查脾脏有无非洲猪瘟特征性显著肿胀。

3.检测要求3.1应当在驻场官方兽医组织监督下,按照生猪不同来源实施分批屠宰,每批生猪屠宰时,随机抽取血样,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3.1.1经 PCR 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非洲猪瘟病毒为阴性的,且检验检疫合格的同批次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

3.1.2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屠宰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报告驻场官方兽医。

经确诊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屠宰企业要在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监督下,按规定扑杀所有待宰圈生猪,连同阳性批次的猪肉、猪血及副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屠宰车间和相关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8 小时后,可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申请评估。

3.2发现可疑非洲猪瘟的生猪,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报告驻场官方兽医。

同时,按规定采集相应猪的血液样品或脾脏、淋巴结、肾脏等组织样品等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3.2.1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继续屠宰。

3.2.2检出非洲猪瘟病毒阳性的,按照 3.1.2 处置。

4.记录要求4.1同步检验检疫记录包括待宰圈号、检验检疫时间、检验检疫项目和结果、检验检疫人员和签字等。

4.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五章猪血管理要点(二关注)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猪血的管理,加强猪血质量控制和管理,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特制定此要点。

1.收集、储藏设备要求1.1收集、储存设备的材质应为不锈钢,耐腐蚀,易于清洗和消毒。

1.2需要搅拌时,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工具。

1.3储存罐大小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1.4屠宰企业不能自行晒干、烘干血液。

1.5屠宰企业应掌握猪血销售去向,并有销售协议。

2.检测要求2.1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合格的猪血可作为食品原料或者医药提取、饲料原料等用途。

2.2经非洲猪瘟病毒检测不合格的猪血,按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被污染的收集储存设备和相关工具等应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3.储存要求3.1储存罐应有制冷装置,温度控制在0℃-4℃。

3.2血液在储存罐储存时间不宜超过 72h。

4.清洗消毒程序储存罐清空后,应及时对生产用泵、储存罐以及管道进行清洗消毒,程序如下:先用清水冲洗,接着依次用消毒液消毒,浸泡 30min 后再用清水冲洗。

5.记录要求5.1猪血管理记录应包括来源、数量、非洲猪瘟检测情况、储存温度、储存时间及销售去向等相关数据。

5.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保存期限不少于 2 年。

第六章无害化处理要点(四落实)为了规范规模生猪屠宰企业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行为,减少非洲猪瘟和其他疫病隐患,特制定此要点。

1.处理要求1.1屠宰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等及时进行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理。

1.2污水、污物、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设备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3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运输工具和盛载容器、暂存场所,以及处理操作人员配备等,应与屠宰规模相适应。

1.4屠宰企业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无害化处理过程中造成的人员危害、产品交叉污染和环境污染。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