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的相关最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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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税率

吴宇

税率,税收制度的核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小小的数字往往触发人们敏感的神经。就在不久前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正中,税率及费用扣除标准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我在日常读书中,接触了以下几种税率形式,或许能够加深我们对税率的理解,拿来和大家分享一下:一、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

税率是税额占税基的比例,税率结构是指税基规模和税率变动之间的关系。当税基规模不断扩大时,税率可以随之上升,可以保持不变,还可以随之下降,由此形成了累进、比例和累退税率,这三种税率关系构成了税率结构。

分析税率结构时,不仅可以从名义税率与税基之间的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而且可以从平均税率和边际税率的角度进行分析。

平均税率(Average Tax Rate)是指纳税额与税基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是:

ATR= 纳税额

税基总额

边际税率(Marginal Tax Rate)是指随着税基的增加而对税基的增加额征收的税率。计算公式是:

MTR= 纳税的增加额

税基的增加额

以个人所得税为例,假定超额累进税率如下:

按照上述税率,当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为1万元时,纳税额为1000元;应税所得为2万元时,纳税额为2200元,所得的增加额为1万元,纳税额的增加额为1200元,此时的平均税率为11%,边际税率为12%(2200-1000/20000-10000);当应税所得为3万元时,纳税额为3700元,所得的增加额为1万元,纳税额增加为1500元,平均税率为12.33%,边际税率为15%。可见,在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要高于平均税率。

在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方面,边际税率比平均税率更为重要,因为如果人们意识到自己增加的收入将要面临更高的税率时,他们就会相应地调整自己的行为以避免过重的税负。这表明边际税率比平均税率更能影响纳税人的生产和生活的积极性。

二、税率结构中的三种税率

(一)比例税率:

比例税率是指税率不随税基规模的变动而变动,当税基规模增大时税率保持不变的一种税率。当采用比例税率时。税率与税基的规模无关。

对比例税率来说,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是相同的,因此从图1可见,比例税率为一条直线。

平均税率=边际税率

税基(金额)

(二)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税率随着税基规模的增大而提高的一种税率。在现实中各国对所得税都采取了累进税率。一般认为,累进税率比比例税率更为公平,因为随着纳税人收入的增长,其支付能力会有更大的增长,也就是说,支付能力的增长大于收入增长的比例。

对累进税来说,其边际税率超过其平均税率。因为当实行累进税率时,随着税基规模的增大,边际税率是不断提高的,这会导致平均税率也随之提高。累进税的两种税率的差别可用图2说明。

平均税率

税基(金额)

边际税率

(三)累退税率

累退税率与累进税率正好相反,其税率随着税基规模的增大而降低。累退税率显然是不公平的,因而名义上没有那种税采用累退税率。累退税率一般被用来分析某些税种的税收负担和纳税人收入之间的关系。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税种的负担在高收入者中所占的比率比在低收入者中所占的比率要低,这样随着收入的增加,纳税额就呈现出累退性。例如美国实行的“零售销售税”(Retail Sail Tax)也属于这种类型。严格地说,这种税是以消费为税基征收的比例税,其税率

目前平均约为商品零售价格的4%,由于消费在收入中所占的比率是随着收入的增加而降低,即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因此实际上对消费征收的比例税相对于收入来说就会是累退的,收入较高的人承担的税负比较轻,而是收入较低的人承担的税负则比较高。所以,象这类税,名义上是比例税,实际上却是累退税。

累退税对人们工作和生产动机的不利影响最小。当然累退税显然不符合支付能力原则,而且让高收入者的税负低于低收入者的税负,也有失公平,因而是不实际的。

三、美国198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特色分析

1986年之后,美国进行了一次战后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对累进税率进行了大规模降低,使其几乎不成其为累进税率,从税率结构的特点来看,1989年实行的两级税率结构颇具特色,下面对其设计思路进行分析。

表一美国1989年个税税率表

资料来源:张进昌《现代西方财政学论纲》第351页

这个税率表的特殊之处在于,第一,“正式”的税率只有两级,即15%和28%;第二,在两个28%之间,又插入了一个33%的税率。这个33%-28%=5%的税率,可以看做是“调整后税率”,通过5%的调整税率,就使得高收入者在第一级的15%上得到的利益逐步被抽掉了。当调整完成后,税率又回到了28%。对于5%调整税率的作用,进行以下分析:

例如,史密斯夫妇是已婚纳税人,其应税所得为149250美元,按照表一税率计算,其应税所得中29750元适用15%税率,纳税额为4462.5美元;应税所得中42150美元(71900-29750)

适用税率28%,纳税额为11802美元;应税所得中77350美元(149250-71900)适用税率33%,纳税额为25525.5美元。纳税总额为41790美元(4462.5+11802+25525.5)。

如果我们换一种计算方法,用全部应税所得149250美元乘以28%,算出的纳税总额也为41790美元。也就是说,当收入达到149250美元时,用累进税率进行分段计算与用比例税率进行一次计算的结果是一样的。这一税率结构设计的妙处,就在于5%的调整税率。它使得整个税率结构实现了从累进税率向比例税率的自然过渡。应税所得达到149250美元以前,税率是累进的,在此之后,则变成比例的了。对于低收入者来说,仍然可以享受较低税率带来的利益,而对于高收入者来说,则只需面对一个仅为28%的比例税率。

设计这样最高边际税率只有28%,实际有效税率级次只有两级的税率表,目的显然是在追求刺激效率的作用。应该说,税率设计思想还是很有新意的,是税率结构设计的一次大胆尝试。但是,不论设计者如何苦心,这款税率表的名义税率是先升后降的,这在广大中产阶级纳税人看来是极不公平的,他们认为政府是在劫贫济富,以牺牲大多数纳税人的利益来保全少数高收入者的积极性。由于遭到大多数纳税人的反对,这一税率很快就被修改了,美国的税率结构又回到了通常的由低到高的税率结构上去了。这一过程反映了美国个人所得税从强调公平,到重视效率,再到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思路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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