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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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的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确保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提高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效率,学校制定了以下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生入学与注册1. 学生入学须按照招生计划及录取条件进行申请;2. 学生入学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3. 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注册,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二、学生信息管理1. 学生信息包括基本个人信息、家庭联系信息、学业信息等;2. 学校通过建立学生信息档案,对学生的信息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管理;3. 学校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确保学生信息的安全。

三、学生考勤管理1. 学生应按时上学、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2. 学校通过考勤系统进行学生考勤管理,及时记录学生的考勤情况;3. 学生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或相关管理人员报备,请假事由必须合理。

四、学生表现评价1. 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2. 学生的表现评价将作为学生奖励、处分以及升学、就业等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3. 学校建立学生表现评价档案,记录学生的表现评价结果。

五、学生奖励与处分1.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成绩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奖励;2. 学生违反学校规定或行为不端将受到相应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3. 学校建立学生奖励与处分的档案,记录学生的奖惩情况。

六、学生档案管理1. 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个人信息、学业成绩、评价表现、奖惩情况等;2. 学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查询性;3. 学生毕业离校时,学校将留存学生档案一份,供后续查询和使用。

七、学生调动和离校1. 学生调动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 学生离校须提前通知学校,并按照规定办理离校手续;3. 学生调动和离校后,相关学籍信息将作出相应修改和记录。

以上是学校对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学生及家长应当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通过规范的学籍管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校的教育质量,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成人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原则;(三)实事求是、依法治校原则;(四)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注册与保留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生学籍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被我校正式录取;(二)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将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注册。

第九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延期注册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注册:(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二)不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入学条件的;(三)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行为的。

第十一条学生注册后,因故退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退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注册后,因故休学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三条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

第十四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请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当为其恢复学籍。

第十七条学生学籍保留期限为两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保留期满后,学校将对其学籍进行审查。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予以变更学籍:(一)因家庭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二)因身体原因,需要调整专业或学习形式的;(三)学校认为有必要变更学籍的其他情形。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

学籍管理制度2024年新规一、入学与注册2024 年新规对于学生的入学和注册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和优化。

首先,在入学方面,明确了招生范围和入学条件,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各地学校将严格按照所属地区的招生政策进行招生,杜绝违规招生行为。

对于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时办理入学手续。

注册环节也有了新的要求。

学生在入学后,学校将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

注册信息将包括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时间等。

同时,强调了学生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虚假信息,将严肃处理。

二、学籍异动管理学籍异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

新规对这些学籍异动的办理流程和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转学方面,学生因家庭搬迁、户籍变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

转入学校和转出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同时,加强了对转学过程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规转学现象。

休学和复学的条件和流程也更加清晰。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间,学校将保留学生的学籍。

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及时申请复学,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恢复学籍。

三、学习年限与成绩管理在学习年限方面,新规明确了不同学段的学制要求,并对延长学习年限的情况进行了规定。

学生应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学习年限的,需经过学校批准。

成绩管理方面,强调了成绩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学校将建立科学合理的成绩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全面、准确的评价。

同时,成绩将作为学生升学、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学籍档案管理学籍档案是学生学习经历的重要记录,新规对学籍档案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学校将加强学籍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准确。

学籍档案的内容将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综合素质评价等。

学生毕业或转学后,学籍档案将按照规定进行移交或存档。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健康成长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服务育人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学籍查询、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六条学籍登记是指对全体中小学生进行统一登记,确立学生的身份和进校资格。

第七条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入学登记和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

第八条学生入学登记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变动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条学籍登记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学籍异动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异动情况。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主要包括:入学、转班、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转班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班主任、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后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意后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学校评审合格后办理。

第十九条学籍异动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学籍查询第二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籍查询应主要面向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查询。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等事项。

第四条学生入学(一)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参加统一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经学校录取后,方能取得学籍。

(二)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应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和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生转学(一)学生因家庭迁移等原因需要转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二)学生转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转学的,学校不得承认其学籍。

(三)学生转学后,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至转入学校,转入学校应在收到学籍档案后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休学、复学(一)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休学手续。

(二)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

休学期满后,学生可以申请复学。

学生复学后,学校应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三)学生休学、复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休学、复学的,学校不得承认其学籍。

第七条学生退学(一)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学的,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二)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及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至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学生退学必须按照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退学的,学校不得承认其学籍。

第八条学生毕业、结业(一)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落实学生信息化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以科学、规范、公正、便捷为原则,尊重学生的人身尊严和知情权,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服务,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四条学籍管理工作应由学籍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并协作。

第五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学籍和档案。

学生有权知晓自己的信息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

违反规定,提供虚假信息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六条学校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统一的学籍管理,建立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应当包括学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录取信息、学业信息、考核信息、奖惩信息、学籍状态信息、毕业信息等。

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保密。

第八条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应当于每学期结束后,由学校出具成绩单并及时更新。

第九条学校应当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进行学籍存档,保留学生完整的学籍信息。

第十条学校应当参考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并实施学籍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保证学籍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便捷。

第三章学籍变更第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应当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期间,不得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和考试,限制使用学校教育资源和服务。

学生复学前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方可参加教学和考试。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学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过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应手续,学籍状态改为“退学”。

第十四条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专业、转校,应当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办理相应手续。

已经获得学位的学生,不得再次转专业、转校。

第十五条学生因为违反学校规定受到学籍处分,应当依据程序和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做好相关记录。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信息,提高学生的教育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生的发展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第二章学籍登记与管理第四条学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后,应持相关证件和资料向学校进行学籍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学习情况、课程选修等。

第五条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习计划和个人情况,制定学业规划和学籍管理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和报告,并配合学校进行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籍处分与奖励第八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行为表现,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学籍处分和奖励。

第九条学籍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学籍处分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并进行合法、公正、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学籍奖励包括但不限于奖学金、荣誉称号、学习资助等。

学校应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选和授予。

第四章学生学籍维护和保护第十一条学生学籍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籍信息的保护。

未经学生本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学校不得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若发现学籍信息有误或被错误处理,应及时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应按照程序进行核实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和解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学校和教职工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籍管理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以上是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详细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在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管理,注重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条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素质教育、科学研究和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学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取得合格成绩,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教育教学安排,不得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六条学生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资格,按照招生章程和国家相关政策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录取通知书后方能注册入学。

第七条学生注册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第八条按照学校的规定,学生注册入学后应参加全面的新生教育,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园文化。

第九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学制、学时和学分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如课程学习、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困难,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参加各类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违纪行为,学校有权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第十四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学的,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需要办理退学手续的,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退费或扣除相应费用。

第十六条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学生有权利了解自己的学籍信息,学校应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十八条学校应积极开展学籍信息管理现代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供便利的学生学籍查询服务。

第十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和维护。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3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学生学籍,建设高质量教育教学体系,培养优秀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学业管理、学籍变动、学籍退出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学生学籍以高校举办的学位授予教育为准,包括本科、研究生、博士生等学历层次。

第四条学籍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办学理念,保障学生权益,提供公平的发展机会。

第五条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信息化管理,借助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学籍信息的获取、存储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学生学籍的注册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第七条高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录取学生,学生应按规定报到。

第八条学生入学时应提供相关入学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高考成绩单等。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条对于特殊群体学生的入学,学校应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第三章学籍注册第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审核学生的入学资格和相关材料,并为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学籍注册资料包括个人信息、学历教育背景、家庭情况等。

第十三条学生应如实提供学籍注册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学籍。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应颁发学生学籍证书,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证书。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证书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凭证,学生应按规定使用学籍证书。

第四章学业管理第十六条学生应根据培养方案进行学业规划和学习安排。

第十七条学生应按时选课、参加学习,完成学业要求。

第十八条学生应积极参与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和科研实践,提高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提供学术指导、心理咨询等支持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业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学生学业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

第五章学籍变动第二十一条学籍变动包括学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和其他学籍调整等。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某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以下为其中的内容:
一、学籍管理原则
1.依法管理:学籍管理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办法执行。

2.公平公正:学籍管理不偏袒任何个体,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贯穿始终。

3.多元发展:学籍管理注重学生的多元发展,鼓励学生实现个性化、全面发展。

二、学籍管理范围
1.学籍注册:新生入学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学籍注册,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

2.学籍变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如有学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及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3.学籍异动: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休学、退学、转学等,需要按照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三、学籍管理措施
1.学分管理:学校设立统一的学分制度,对学生进行学分累计和评定,确保学生学业进度。

2.奖惩制度:学校建立奖励和处分机制,激励学生积极进取,同时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学业辅导:学校提供学业辅导服务,帮助学生解决学业问题,提升学习能力。

4.考勤管理:学校对学生的考勤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学生按时出勤、完成学习任务。

5.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系统,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四、学籍管理监督与评估
1.学籍管理监督:学校建立学籍管理监督机制,定期检查学籍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学籍管理评估:学校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学籍管理服务。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

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籍注册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入学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注册后学生方能取得学籍。

2.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学籍注册,未按时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二、异动管理1.学生因故不能坚持学习,需要请假时,必须事先向班主任或指导教师请假,并填写请假条。

2.请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三天以内由系主任审批,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审批。

超过一周者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需要办理休学手续时,应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4.学生转学必须凭有关证明和接收学校的接收函,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校长批准。

5.学生退学必须向所在系提交退学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三、学籍档案1.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和成绩的记录,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学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将给予严肃处理。

3.学生应妥善保管学籍档案,不得私自涂改、损坏或遗失。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补办相关手续。

四、成绩管理1.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或缓考,应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的成绩评定以平时表现和考试成绩相结合,由教师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和记载。

如有异议,学生可向教师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3.学生应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违纪。

如有作弊、违纪行为被发现,将按照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休学与复学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时,应向所在系提交休学申请书,经批准后方可休学。

休学时间一般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后需复学者,应提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复学。

复学后编入相应年级学习。

六、转学与退学1.学生因个人原因需要转学者,应向所在系提交转学申请书,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转学。

转学者需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学生因身体、心理等方面原因无法继续完成学业时,可以申请退学。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总则1. 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与合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学籍管理的目标2.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学生的身份、学习记录和各项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并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生发展支持和服务。

三、学生的学籍信息3. 学生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学习成绩、学习过程记录、奖惩情况等。

四、学籍档案4. 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入学材料、学习记录、奖惩情况等,并按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保管。

五、学籍变动5.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入学、转学、休学、复学、转班、毕业等情况,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六、学籍管理责任6. 学校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校长是学籍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各部门和教师应积极配合并履行职责。

七、学生权益保障7. 学生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学校应及时向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供相关学籍信息,并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八、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8. 学籍管理与教育教学相结合,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学籍信息提供个性化教育和辅导,为学生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九、学籍管理的监督与评估9. 学籍管理应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并定期进行学籍管理工作的考核,确保学生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十、附则10.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生学籍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以上是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学校和教师应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学籍管理的责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同时,教育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学籍管理的质量和效果。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学生入学1.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要求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入学考试或选拔。

2.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

3.考生经过综合评价后,根据排名情况确定录取名单,并公布在学校官方网站上。

二、学生注册1.被学校录取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注册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学籍证明等。

3.注册时须缴纳相关费用,并签署学校相关协议。

三、学生信息管理1.学校应建立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管理学生的个人信息、学籍信息等。

2.学生个人信息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用于违法活动。

3.学生个人信息更改需提供相关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方可更改。

四、学籍变更1.学生如需转专业,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并经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才能办理。

2.学生如需退学、休学、复学等,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并至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3.学生因故逾期未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的,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五、学生出勤管理1.学生必须按时到校上课、参加考试和实验等教学活动。

2.学生请假需提前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并按照规定手续办理。

3.学生应按照规定的出勤要求完成考试、实验等教学评估活动。

六、学生考核评价1.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教学质量评估要求,对学生进行正常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学生应按时参加考试和评价活动,不得缺考或作弊。

3.学校将按照考试和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成绩登记和学业档案管理。

七、学生奖惩管理1.对于表现优异的学生,学校将给予奖励,并及时记录在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上。

2.对于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将视严重性给予相应处罚,并在学籍档案中做相关记录。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学校将按规定报案,并配合调查处理。

八、学生毕业和离校1.学生完成学业要求后,学校将授予相关学历证书并办理毕业手续。

2.学生如需离校,须按时申请离校手续,并归还学校相关物品。

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穿学生学习、生活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帮助学生合理分配时间,提高学业成绩,增强身心健康,促使学生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实行终身管理制,即从学生入学开始直至学生毕业,在其整个学生时期内进行持续监管和评估。

第四条学籍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学生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负责全校学生的日常学籍管理工作,包括学生信息管理、成绩评定、学业指导等具体工作。

学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活动中心等部门负责协助学生管理部门履行学籍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籍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保密。

学校学籍管理遵循全面依法、科学管理的原则,尊重学生的人格权利和个人隐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学籍记录的真实准确。

第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加强学籍管理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提高学籍管理工作效率。

第七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做好学生信息档案的归档、利用和维护工作。

学生信息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信息、考勤信息、奖惩信息、学业信息等内容。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变动管理制度,包括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专业、转学等学籍变动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学校对各种学籍变动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籍异动备案制度,对学生因病判定为休学、辍学、因特殊情况休学及生源地变更等情况进行备案,确保学籍异动的真实可靠。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课程学习管理制度,包括学分制、补考制度、重修制度、选课制度等规定,确保学生的学业进度和成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制度,明确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评选和管理规定,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分配和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籍管理责任制,明确学籍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和工作任务。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中小学(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的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与育人相结合原则;(三)学生主体地位原则;(四)分类管理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提高学籍管理水平。

第二章学籍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六条学籍注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二)入学考试成绩;(三)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信息;(四)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七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八条学生学籍注册后,学校应当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妥善保管。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九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搬迁、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学的;(二)学生本人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转学的。

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三)转出、转入学校应当相互确认学生学籍信息。

第十二条学生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变动,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应手续;(三)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告知家长或监护人。

第四章学籍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明确学籍管理职责,具体如下:(一)负责学生学籍注册、变更、注销等工作;(二)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三)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四)负责处理学生学籍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学籍管理规定内容(3篇)

学籍管理规定内容(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规范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科研、实习、就业等环节的重要管理手段,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学籍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教育、教学、科研相结合原则;(三)严格、规范、高效原则;(四)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章学籍取得与保留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第七条学生取得学籍后,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习经历、奖励与处分等。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入学,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条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学校不再发放学生证、图书证等证件。

第十条学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后,应当重新申请入学。

经学校审核,符合入学条件者,可重新取得学籍。

第十一条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十二条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开除学籍等。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家庭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二)经学校批准,可以转学的。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休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因病或其他原因,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的;(二)因特殊原因,学校批准休学的。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休学期间,学校不再发放学生证、图书证等证件。

第十八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复学手续。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3篇)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全日制学生的基本信息、学籍变动等进行管理的规定。

下面是一般性的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1. 学籍材料的收取和管理:学校应当及时收取学生的入学报名材料,并进行统一管理,包括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毕业证书等。

2. 学籍信息的登记和更新: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规定登记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并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

3. 学籍变动的申请和审批:学校规定的学籍变动,如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生应当按规定进行申请,学校相应部门进行审批。

4. 学籍证明的开具:学生在需要证明自己学籍的情况下,可以向学校申请开具学籍证明,学校应当及时提供学生的学籍证明。

5. 学籍管理的信息保密: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未经学生本人同意向外泄露学生的学籍信息。

6. 学籍管理的违规处理:学生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如提供虚假材料、违规转学等,学校可以根据规定进行违规处理,包括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等。

以上是一般性的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学校有权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和监督。

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日制学生指的是在学校注册的正式学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籍是全日制学生在学校期间的一种身份证明和管理手段,学籍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学籍管理是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对全日制学生进行注册、报到、转专业、留级、休学、退学、毕业等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籍管理委员会是负责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立教务处作为学籍管理委员会的具体执行机构。

第七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积极参与课程、热爱科学研究。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3篇)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3篇)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____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____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范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效率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的身份信息、学业情况、学习成绩和行为评价等进行登记、记录、维护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____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规范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状况进行登记、审核、变更、终止等管理活动的总称。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完整。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需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的招生条件进行报名,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若干;4.其他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六条学生注册后,学校为每位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发放学生证。

三、学籍变更第七条学生在学籍期间,因家庭住址、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学校对学生学籍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

四、学籍终止第九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应终止其学籍:1.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2.休学期间未按时复学;3.因故退学、开除学籍;4.被学校认定为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规章制度;5.学校认为应终止学籍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学生学籍终止后,学校应将其学籍档案归档,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五、学籍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二条学籍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基本信息;2.入学、注册、休学、复学、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手续;3.学生成绩、奖惩情况;4.其他与学籍管理相关的材料。

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整理、归档,并确保档案的查阅、利用等工作规范、有序。

六、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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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常青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籍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学校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学制与入学、注册
第二条学校学制原则上按以下规定:
(一)学制教育以培养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

中级工学制教育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年;通过联合办学的高级工学制教育,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校)、高中的毕业生,学制为两年;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五年(2+3)。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修满规定总学分,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者,经学校批准,可以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

因休学、留级以及少选学分而推迟毕业者,推迟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第三条学校应按规定录取新生,并由学校招生办发给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新生实行秋季注册,凡被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实行联合办学的,在学生当年就读学校进行学籍注册,学生就读学校变更后,将学籍从原就读学校转出,再转入当前就读学校。

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对于开学两周内不到校注册,也不办理延期注册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学校为取得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档案,基本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思想品德评价材料、各课程成绩表、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信息、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毕业生信息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第六条学校校将取得学籍的新生的基本信息和各年级学生变动情况及时输入技工
院校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并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第七条新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应接受学校复查。

经复查证实不符合报考、录取条件,或身体状况不符合标准者,由学校报请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应先由学
生本人与家长共同提出书面申请。

未经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成绩与考核
第九条成绩考核包括操行和学业两个方面,是确定学生升留级及毕业的依据,并可作为选拔学生干部、评选各类先进、发放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十条操行考核主要对学生遵守法律法规、公民道德、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考核成绩按学期记载,归入学生档案,毕业时,进行操行总评。

第十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学籍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等级制或学分制。

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

采用百分制的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二条体育课为必修课,其成绩根据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定。

对患有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上体育课有困难者,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三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事先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缓考。

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第十四条学生每学期不及格的课程,可在下学期开学前或开学初给予补考一次。

经补考仍有不合格课程,但又符合升学条件者,其不合格课程于毕业前再补考一次。

补考成绩记入学籍卡时,应注明“补考”字样。

第十五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本次考核成绩以零分计,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对确有悔改表现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安排补考。

第十六条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

上课、实习、军训等都应考勤。

无故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第四章升级、留级、试读
第十七条学生学完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各门课程成绩仅有两门及以下不合格的,予以升级。

第十八条学生在一学年有三门考试、考查科目经补考仍不合格,或累计四门考试、考查科目经补考仍不合格,但达不到留级规定的,允许学生随班试读一学年,试读限一次。

第十九条试读生在试读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者,达到升学条件,可以转为正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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