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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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日本法规

学前教育日本法规

日本法规1872年22章中规定,开设幼稚小学,招收6岁以下幼儿。

第二十二章,开设幼稚小学,招收6岁以下幼儿。

未实施,但是是日本近代有关幼儿教育设施方面的一个最早规定1899年文省部颁布了《幼儿园保育及设备规程》日本首次由政府颁发的有关幼儿园的正式法令。

此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日本幼儿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是日本教育走向制度化的重要开端,在日本幼儿教育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这一规程没有把幼儿园列入正规的学校教育体系。

主要内容:1.入园年龄为3~6岁2.每天的保育时间为5小时3.每个保姆照料儿童数在40人以内4.每所幼儿园招收儿童数为100~150人5.保育目的在于促进幼儿身心的健全发育,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辅助家庭教育6.保育内容为游戏、唱歌、谈话、手技4项内容7.园舍应为平房,设有保育室、游戏室和职员室等8.保育室的大小,每4名幼儿不得少于3.3平方米9.室内应备有恩物、绘画、玩具、乐器、黑板、桌椅、钟表、温度计和取暖设备等10.有关占地、饮水、采光等要求,均参照小学校令执行。

1926年日本政府颁发了《幼稚园令》,这是日本教育史上第一个单独的幼儿教育法令。

1947年文部省颁布:《教育基本法》提出鼓励发展幼儿教育和家庭、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原则性条款。

《学校基本法》幼儿园教育五个目标:1.为了幸福的生活培养幼儿的健康和安全习惯,求得身体各项技能的协调发展2.通过幼儿积极参加幼儿园内的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合作、自主和自立精神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幼儿园周围的社会生活和事物,使之养成正确的处世态度4.指导幼儿正确使用语言,培养幼儿对童话、画册等的兴趣5.通过音乐、游戏、绘画等培养幼儿的兴趣。

同年12月颁布,《儿童福利法》规定设立保育所,对缺乏保育家庭的幼儿进行保育,并详细规定了保育所的设置目的、设置者、保姆资格、经费负担和使用等。

1948年日本文部省公布了《保育大纲》,意图是赋予幼儿以愉快的经验,让幼儿通过实际经验去达到自我发展和完善。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教育法治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教育法治

100%
帝国大学令
1886年颁布,确立了帝国大学的 地位和任务,促进了日本高等教 育的发展和创新。
80%
学校令
1890年颁布,规定了学校的设置 、管理、教学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为日本近代学校教育的规范化 、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专门性教育法规出台与完善
师范学校令
1874年颁布,规定了师范学校的设置、招生、教学等方面的要求 ,为培养合格的教师提供了法律保障。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教育法治
汇报人:
2023-11-30

CONTENCT

• 明治维新与教育变革 • 教育立法进程及主要法规 • 学校管理与运营机制变革 • 课程内容改革与普及推广 • 社会参与和支持力度增强 • 历史反思与现代启示意义
01
明治维新与教育变革
明治维新背景及影响
西方列强冲击
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入侵日本,导致日本社会 危机加剧。
存在问题剖析及改进方向探讨
教育资源不均衡
明治维新时期,日本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 存在明显的不均衡现象。
教育内容单一
当时的教育内容过于注重儒家思想和西方科学知识, 缺乏多样性和包容性。
改进方向
针对以上问题,可以进一步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丰富教育内容,加强教育与社会需求的联系等。
对当今中国教育改革借鉴意义
产学研结合
加强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之间的合作,推动技 术创新和产业发展。
3
女子职业教育
重视女子职业教育,培养具备实用技能的女性人 才。
05
社会参与和支持力度增强
家庭、企业在教育中角色转变
家庭教育重要性提升
明治维新后,家庭教育逐渐被重视, 父母在子女教育中的角色愈发重要, 培养儿童良好品德和习惯成为家庭教 育核心。

日本教育惩戒的立法与实践

日本教育惩戒的立法与实践
该案中学生家长以体罚暴行罪起诉女教师,最终东京高 等法院做出判决,认为:“ 作为教育上的惩戒手段,有形惩戒 力的行使应限定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内。然而,当教师提醒学 生注意或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告诫、警告或斥责时,对学 生的身体稍微施加带有一点强度的外在刺激(有形力量的行 使)可以发挥教育上很重要的唤起注意行为和促使觉醒的功 能,而且也是有效果的。”该案学生的性格开朗外向、容易和 人亲近,但纪律性差;女教师跟班上同学非常熟悉,也经常跟 他说话、开玩笑,对他“ 戳了一下”只是为了提醒他遵守纪律, 并非由于愤怒、生气或单纯从个人感情出发对其行使的暴力 行为。因此,刑法上的暴行罪不成立,女教师的行为不属于 体罚,无罪。
日本教育惩戒的立法
在日本,《 学校教育法》及《 学校教育法实施细则》( 以 下简称《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对教育惩戒的具体手段和 形式进行了规定。
首先,惩戒的前提条件是“ 在教育上有必要”。教育上 的必要除了包括对学生学业和教育上的考虑外,还应包括维 持学校纪律和秩序管理的需要。其次,校长和教职员工对学 生实施惩戒时应考虑到学生的身心发展状况等,教育惩戒需 要平衡惩戒的教育效果与对当事人权利的侵害两个方面,应 充分考虑到当事学生的性格、行为、身心发育情况以及不良 行为的程度等因素。惩戒的教育效果必须是正面的而非让学 生因恐惧肉体伤害而停止不良行为。再次,《 实施细则》明 确规定了惩戒权的行使人,即涉及退学、停学及训告的处分 由校长行使,当然在教育实践过程中,训告等不涉及改变学 生身份的,通常由直接进行教学实践的教职员工行使;但不得 转交给学生代表和其他非教职员工。
日本对体罚的相关规定
日本《 学校教育法》中规定,教师虽然有权对学生加以 惩戒,但不得体罚;如果教师实施了体罚,根据公务员法要追 究其相应的刑事或民事上的法律责任。日本教育界普遍观点 是,体罚不仅会降低学生对学校和教师的信任,还会使学生 的自尊心受到伤害,并由此产生反抗性、攻击性的心理,无 法达成教育目的;同时还会成为校园欺凌和学校暴力的诱因。

铃木教学法实践(3篇)

铃木教学法实践(3篇)

第1篇一、引言铃木教学法,又称铃木教学法音乐教育法,是由日本教育家铃木镇一创立的一种以儿童为中心的音乐教育方法。

该方法强调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注重培养儿童的听觉、节奏感和音乐素养,旨在通过音乐教育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结合我国音乐教育现状,探讨铃木教学法的实践应用。

二、铃木教学法的基本理念1. 早期教育:铃木教学法认为,儿童在3-6岁期间是音乐能力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教育对儿童的音乐素养和智力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2. 个性化教学:铃木教学法强调因材施教,关注每个学生的个性差异,根据学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3. 父母参与:铃木教学法认为,父母的参与对儿童的音乐学习至关重要,父母应成为儿童音乐学习的支持者和合作伙伴。

4. 良好的学习环境:铃木教学法注重营造轻松、愉快的学习氛围,让儿童在愉悦的氛围中感受音乐的魅力。

5. 重复练习:铃木教学法强调重复练习的重要性,通过反复练习,使儿童掌握音乐技能,提高音乐素养。

三、铃木教学法在我国音乐教育中的实践应用1. 课程设置(1)基础课程:包括音乐基础知识、音乐欣赏、音乐演奏等,旨在培养学生的音乐素养。

(2)特色课程: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开设钢琴、小提琴、吉他等乐器课程。

2. 教学方法(1)个性化教学:教师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关注每个学生的进步。

(2)父母参与:鼓励家长参与孩子的音乐学习,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3)重复练习:教师引导学生进行反复练习,使他们在熟练掌握音乐技能的同时,提高音乐素养。

3. 教学评价(1)定期考核:通过定期考核,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及时调整教学计划。

(2)家长评价:鼓励家长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

4. 案例分析以某小学为例,该校引入铃木教学法后,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下是该校铃木教学法实践应用的几个方面:(1)学生音乐素养显著提高:通过音乐基础知识、音乐欣赏等课程的学习,学生的音乐素养得到了全面提升。

日本是如何进行性教育的?

日本是如何进行性教育的?

日本是如何进行性教育的?
日本是一个重视性教育的国家,他们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的渠道进行
性教育,以确保青少年能够获得全面、科学、正确的性知识,健康地成长。

首先,日本的性教育主要通过学校进行。

根据日本教育法,中小学校必须在学
校教育中包括性教育。

在小学阶段,性教育主要是通过健康教育的方式进行,教导学生身体的基本结构和功能,以及个人卫生的重要性。

而在中学阶段,性教育内容更加深入,包括生殖健康、性别平等、性行为的后果等方面的知识。

此外,日本还设立了性教育课程,专门教导学生有关性知识和性健康的课程,以帮助他们建立正确的性观念和性道德。

除了学校教育,日本还重视家庭对性教育的作用。

在日本,家长通常会在孩子
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向他们传授性知识,包括生理期、生理卫生、性别意识等方面的知识。

家长会以轻松、自然的方式与孩子交流,使孩子能够在家庭环境中获得正确的性观念和性知识。

此外,日本还鼓励家长和孩子之间进行性教育的开放对话,让孩子能够在家庭中得到关于性的正确引导和帮助。

此外,日本社会也通过各种途径进行性教育。

例如,日本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会
举办各种形式的性教育活动,向青少年传授性知识和性健康的重要性。

此外,日本的媒体也会不定期地推出有关性教育的节目和文章,以帮助青少年建立正确的性观念和性道德。

总的来说,日本是一个重视性教育的国家,他们通过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面
的渠道进行性教育,以确保青少年能够获得全面、科学、正确的性知识,健康地成长。

希望其他国家也能够重视性教育,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日本现行教育制度

日本现行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法》规定,幼儿园的教育目标; (1)培养健康、安全、幸福地生活所需要的日常习惯,并使其身体的各种机能得到和谐的发展。 (2)让幼儿在幼儿园内体验集体生活,培养幼儿初步具有喜欢过集体生活和团结互助、自主、自律的精神。 (3)培养幼儿正确理解和对待其周围的社会生活现象的萌芽观念。 (4)指导幼儿正确地使用语言,培养他们对童话、连环画等的兴趣。 (5)通过音乐、游戏、连环画等方法,培养幼儿对创作表现发生兴趣。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分为健康、人际关 系、环境、语言和表现5个领域。
日本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是单一的六年制小学,儿童满6周岁入学,12周岁毕业,属于义务教育阶段。新学 年从4月份开学,多数小学采用三学期体制,三学期之间分别为暑假、寒假和春假。
日本小学的教育目的是适应儿童的导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教育目标: (1)以学校内外的社会生活的经验为基础。使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养成合作、自主和自律 的精神。 (2)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十和国家的现状与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作精神。 (3)使学生具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产业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并掌握基本技。 (4)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国语,并形成使用国语的能力。 (5)使学生能正确理解日常生活所必需的数量关系,并形成处理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地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和幸福生活所必需的习惯,并力求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使学生基本了解能够使生活明朗、丰富的音乐、美术和文艺等,并形成相应的技能。
教育行政体制
1.中央教育行政 日本现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是文部科学省,为日本内阁的组成部分,其最高领导是文部大臣。文部大臣和 文部科学省是主管教育行政的中央首长和行政机关。法律规定文部省的职能权限,主要是: (1)为发展教育、学术和文化事业,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规划。 (2)就各级学校和教育机构的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组织与教育内容规定标准。 (3)对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行政机关,大学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学机构提供指导和建议。 (4)管理由文部科学省设立的大学和其他教育、科学与文化机构,任命县和重要市的教育长或负责人,审定 中小学教科书。 (5)对地方教育和其他教育、文化与科研机构提供经费补助。 2.地方教育行政 法律规定,地方教育由地方公共团体实行自治。日本的地方公共团体分为两纵即都道府县和市町村。教育的 行政机关为教育委员会,行政主管为教育长。

日本教育的学制

日本教育的学制

日本教育的学制一、义务教育阶段在日本,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中的在学人口约1400万(6-15岁)。

在义务教育中,根据"学习指导要领"制定教学内容的基本框架,提示各学科的教育目标和各学年的授课目标和内容。

1989年对学习指导要领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特别注意以下4个基本方针:1)通过全部教育活动,根据儿童的成长阶段,选择相应的科目,目的是达到培养学生具有丰富的内心世界和坚强的意志。

2)重视培养学生对社会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欲望。

3)在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注意培养个性的同时,保持从幼儿园到高中各科目内容的一贯性。

4)在培养尊重日本文化和传统态度的同时,加强对世界文化和传统的理解,注意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

教育课程由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班级活动、学生会活动、小组活动及学校集会等)三个领域组成。

每课上课时间,小学为45分钟,中学为50分钟。

在初中的教学科目中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二、高中教育日本的高中阶段有全日制、定时制、通信制三种课程。

全日制修业年限为3年,定时制及通信制为3年以上。

定时制课程有日间部和夜间部两种形式,夜间部占多数。

全日制课程从1993年开始实行学分制。

高中的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和专门学科教育两种类型。

普通教育是为适应准备升入高等学校和准备就职但没有确定具体行业的学生的需要而进行的教育。

高中学生有74%(1993)在普通学校学习。

普通高中的是根据文部省公布的"指导要领"制定的,由各学习科目及特别活动组成。

其学习的科目中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程:国语、地理、历史、政治、数学、理科(物理、化学)、保健体育、艺术(音乐、书法等)、家庭等。

特别活动包括班级活动、小组活动、学生会活动、学校集会等。

专门学科教育主要是为适应毕业后在特定领域内选择职业的需要,为其提供职业教育和其它专门教育。

专门学科教育有农业、工业、商业、水产、家庭、护理、理料、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等。

日本明治初期的《学制》

日本明治初期的《学制》
回家富利通为首的明治政治家们确立了富国强兵殖强的基础在于人民的富强当平民百姓尚未脱离无产兴业和文明开化二三大政策成为明治政府的识贫弱之境地时王政维新的荧名终究也只能是徒总目标和总政策
2 1 第 6期 00年 ( 总第 23期 ) 3
学 术 论 坛 A A E I F R M C D MC O U
无锡
242 112
[ 文章编号 ] 10 43 (00 0 08 0 04— 44 2 1 )6— 10— 4
[( , 】 只有被 17 82年明治政府颁布了 日 本近代史上第一个 行儒教”2 )尚未形成近代学校的体制, 藩校” “ 、 乡校 ” 寺子屋” 和“ 的教育组织。这 体系完备 的教 育法令—— 《 学制 》 。在 当时 , 学 称为“ 《 制》 不仅 在 内容上 而且 在组 织 上都是 相 当进步 的l( )它也揭开 了日本历史上第一次教育改革 】 , j 的序幕, 在明治改革中具有举足轻重 的地 位。因 种教育制度很难培养出发展资本主义所需要的各 种人才, 成为资本主义发展 的一大障碍。为此, 实
动和“ 尊王攘夷” 口号下 , 的 日本掀起 了举世瞩 目 主义君主, 文武官僚皆在天皇的名义下实行专制统 治。明治政府成立伊始 , 为巩 固新政权 , 以大久保 利通为首的明治政治家们确立了“ 富国强兵” “ 、殖 产兴业” 文明开化” 和“ 三大政策 , 成为明治政府的 总目 标和总政策 。明治初期的教育改革就是为此 服务的, 但是, 由于政府成立之初 , 其主要力量仍然 放在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上 , 以在一段时期 内, 所 日 本因袭着德川幕府时期 的教育制度 。而德川幕 l 月向朝廷提出一份题为《 2 振兴普通教育实乃当
位。文章围绕《 学制》 这一 问题 , 从其制定的背景、 过程及具体 内容进行分析 , 出了《 指 学制》 所具有的几个

日本初中升学制度

日本初中升学制度

日本的初中升学制度是指初中毕业后学生升入高中的制度。

这一制度由中学校教育法规定,在日本全国范围内实施。

在日本,初中毕业生需要参加升学考试,以便升入高中。

这一考试由地方教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在初中阶段学习的知识,面试则考察学生的思维能力和人格特点。

根据考试成绩,学生可以升入自己志愿的高中。

然而,由于高中名额有限,因此并不是所有考生都能升入自己志愿的高中。

在这种情况下,学生可以通过候补生录取程序获得录取。

日本的初中升学制度受到严格的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统一的考试和录取程序。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考试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并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机会。

高中教育是日本的三年制。

高中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独立思考能力和实际生活技能的公民。

高中教育提供广泛的学科课程,包括语文、数学、科学、外语、人文社会科学等。

此外,高中还设有专业课程,如艺术、体育、技术等。

在日本,高中教育是免费的。

学生不需要缴纳学费,也不需要购买教材。

学生可以在学校领取免费的教材。

这一制度旨在为所有学生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

高中毕业后,学生可以继续深造或直接进入工作。

大部分学生会选择继续深造,进入大学或专科学校。

大学教育是日本的四年制,专科学校教育是两年制。

日本的初中升学制度是一个经过严格管理的、公平的升学制度。

通过考试评估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机会。

此外,高中教育是免费的,为所有学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日本《教育基本法》面临全面修改

日本《教育基本法》面临全面修改

日步入 国会 审议阶段 ,若 表决通过 ,《 育基本法 》修 正将正式生效 。 教
日 教育基本法》 本《 面临全面修改
文 / 丹 华
到足 够的 重视 和开发 。而激 烈 的考 学生开展社 区服务活动 ; 研究发行教 试 竞 争使 教育 整体 僵化 ,让 学 生陷 育振兴 债券。 正案 中新 增加 了 “ 爱国精神 ”“ 身 入痛苦的 “ 终 考试 地狱 ”之中。对此 , 三是 实施 小学 初 中或 初高 中一 学 习的理念 ”“ 私立学校 ”“ 学校 、家 日本社 会 普遍 认 为 ,日本教 育 亟需 贯 制、学分 制和学科 综合 化改革 ,实 庭 和社 区的 相互合 作 ” “ 家庭 教 育” 更有 力度 的改革 。 现高 中教育灵活 、多样化 。扩大 中小 和教育环境的变化 , 教育基本 法 《

修学校 的设立标准 以及有关 图书馆 、 行教育行政 权力 的地 方 “ 分权 ” ,自 博物馆等机构的一系列法律和法规 。 主、 有特色 、多元化 、 有创意 的教育 应该说 , 一部现代 日本 教育史也 将得到尝试和发展 , 教育 民主化 和学 是一部 教育改革史。以明治维新为契 校 自主办学仍是 日 本教育改革与发展 机, 日本 曾以西方列强为师建立 了现 的主流。 代 教育制度 。二战后 ,日本又 以美 国 二是 明确学校职能和承诺 , 公开
28
0B20 《 7/06 } 海教育》 月 } 刊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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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追踪
4 8 ,日 月2 日 本政府在内阁 会议上正 式通过了 《 教育基本法》 修正案。 作为二战
后 日本教育理念 的支柱 ,《 教育基本法 》被认为是 日本 的 “ 教育界宪法 ” 。本次修正案 是该法 1 4 年制 定以来的一次全面修 改 ,在内 阁会议上获得 通过后 ,该法于 5月 1 7 9 6

suzuki教学法

suzuki教学法

suzuki教学法
Suzuki教学法,也称作铃木教育法,是由日本音乐教育家铃木新创立的一种教学方法。

这种教学法以孩子学习音乐为中心,强调孩子
的自发性和自主性。

Suzuki教学法的核心理念是“才能熟成原则”。

铃木先生认为,类似于母语习得的过程,儿童在早期因为身边的环境而容易学会说话,所以他认为学习音乐也应该采用这样的方式。

在Suzuki教学法中,家
长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与孩子一起参与和支持孩子的学习。

Suzuki教学法的教师是孩子学习的引导者,他们注重培养孩子的听觉能力。

在开始学习前,教师会播放录音,让孩子熟悉音乐作品。

教师还会结合游戏和角色扮演,让孩子通过模仿和重复来学习乐曲。

Suzuki教学法注重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

学生会从简单的练习开始,逐渐增加难度。

教师会适应学生的进展,让他们在舒适的环境中
学习,同时从中获得成功的体验。

Suzuki教学法的目标是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孩子的个性素质和情感表达能力。

这种教学法不仅注重技巧的培养,也强调音乐的情感表达。

学生学会欣赏音乐,并通过演奏来传达自己的情感。

总之,Suzuki教学法通过创造积极的学习环境、培养听音力和循序渐进的学习方式来激发孩子们对音乐的兴趣和热情。

它不仅仅是一
种教学方法,更是一种音乐教育的理念和方式。

日本的学校教育法内容简介

日本的学校教育法内容简介

日本的学校教育法内容简介日本的学校教育法是指日本国家制定的掌管全国学校的基本法规,其中包括了对于各级别学校的管理、课程设置以及师生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与规范。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简单介绍一下日本的学校教育法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类别在日本的学校教育法中,对于学校的分类是非常详细的。

目前日本的学校类型主要有小学、中学、高中、大学、技术学校、専修学校等。

这些学校都有着各自独特的教育体系、教育内容以及学生管理等要求。

其中,日本小学对于6-12岁儿童开放,中学则是12-15岁,而高中则是15-18岁。

二、课程设置日本教育法对于各级别学校的课程设置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小学的课程主要包括语文、数学、社会、理科、音乐、保健、技术和生活等方面。

中学的课程则是在小学的基础上增加了外语、道德、体育、家政、美术和信息科技等方面。

而高中则是根据学生选修方向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课程体系。

三、教育管理教育管理在日本的学校教育法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

日本学校中对于教育的管理主要包括了校务、教务、学生管理、教师管理等各方面。

其中,校务主要是管理学校的财务、设备、保洁等事务。

教务则负责学校的教育工作。

学生管理则是对于学生行为和学习情况的管理。

而教师管理则是对于学校教师的管理,包括人事任命、考核、重罚和待遇等方面。

四、教育制度日本的学校制度也十分复杂。

主要由政府和自治体两个部分来管理,国家教育政策由文部科学省制定,而各自治体则负责学校的管理。

日本的学校制度分为三种类型,公立学校、私立学校以及国际学校。

公立学校是由政府资助的学校,只需要支付少量学费,而私立学校则需要缴纳高昂的学费,通常教育质量更好。

而在国际学校中,学生可以接受国际化的教育。

综上所述,日本的学校教育法在学校的管理、教育体系、教育内容等方面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这不仅使得日本的教育制度更加严密和完善,也助力于日本的学生能够接受更为优质的教育,从而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日本“免费教育法”:公心不足,夹带私货

日本“免费教育法”:公心不足,夹带私货

日本“免费教育法”:公心不足,夹带私货作者:暂无来源:《读报参考》 2019年第22期2019年5月10日,日本国会通过了“幼儿教育和托育免费法”及“低收入家庭学生免费上大学法”两部法案,并将分别于10月和明年4月实施。

在经济增长乏力、生育率持续低位徘徊、少子化与贫富差距日益严重等背景下出台这些法案,不仅考验安倍政权的执政能力,也显露出其背后的多重利益考量。

教育支出成国民负担自1990年代泡沫经济崩溃,日本经济便陷入长期低迷。

经济的不景气直接影响了国民收入水平,也使教育支出渐成国民负担。

按照厚生劳动省的最新统计,日本家庭的平均年收入为560万日元(约合34万元人民币),而教育支出约占家庭收入的1/4。

家庭的贫困化意味着实际子女教育支出的减少。

据统计,目前有一半以上的日本大学生需靠申请助学贷款继续和完成学业,而拖欠贷款不还者比例也很高。

有关数据显示,在41个经合组织(OECD)成员国中,日本儿童的贫困化程度令人担忧。

在日本39个都道府县中,有儿童的贫困家庭超过10%。

更有学者认为,日本的贫困是一种“隐形贫困”或“看不见的贫困”,其实际的贫困化程度比统计数字所反映的要严峻得多。

“免费教育法”仍存在诸多问题近30年来,日本低生育率和少子化问题日益严峻,已严重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

“免费教育法”的出台让提倡多年的教育免费政策真正落地,意味着日本的免费教育有了法律保障。

这无疑给国民吃了一颗“定心丸”,预计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善国民不想结婚、把生养孩子看作负担等消极状况。

按照法案规定,所有3-5岁的儿童都将免费上幼儿园,低收入家庭0-2岁的儿童可免费上托儿所。

据推测,法案实施后将有约300万儿童受益。

在高等教育方面,按照法案规定的减免低收入家庭学生上大学的学费,并给予不用偿还的给付型奖学金推算,国立、公立大学减免学费达到每人每年54万日元,奖学金补贴为35-80万日元;私立大学减免学费达到每年70万日元,奖学金补贴为46-91万日元。

日本幼儿健康教育法律法规

日本幼儿健康教育法律法规

日本幼儿健康教育法律法规
《日本幼儿健康教育法律法规》
日本对幼儿健康教育非常重视,从法律法规层面对幼儿健康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保障。

首先,日本政府颁布了《幼儿健康教育法》,要求幼儿园和托儿所必须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

根据该法规,幼儿园和托儿所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对发现的健康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此外,这些机构还必须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包括营养饮食、运动锻炼、安全防护等内容,确保幼儿全面健康地成长。

除了《幼儿健康教育法》外,日本还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来保障幼儿健康,例如《儿童福利法》和《幼儿园法规》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幼儿的生活环境、教育质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标准,以及对幼儿园和托儿所的监管要求。

此外,日本还注重家长的健康教育,并为家长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

家长可以通过学习相关法规,了解如何照顾幼儿的健康,以及应该如何与幼儿园或托儿所合作,共同关心幼儿的健康成长。

总的来说,日本的幼儿健康教育法律法规非常完善,从国家层面保障了幼儿的健康权益。

这些法规的实施,将有助于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日本对中小学教育惩戒与体罚的裁定

日本对中小学教育惩戒与体罚的裁定

域外教育摘 要: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对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和有效禁止体罚都至关重要。

日本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定和区分,是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共同作用来实现的。

在立法方面,法律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必要和禁止体罚。

在司法方面,法院的裁判肯定了教育惩戒在一定限度内有形力的行使。

在行政方面,行政机关通过一系列通知,对教育惩戒的内容、形式、程度及其与体罚的界限进行明晰和指导,使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能够被准确理解和运用。

日本具体的司法判例示范作用和相对灵活的行政指导,是其完善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制度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手段,也是我国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效能的角度解决教育惩戒难题和有效禁止体罚的有益参考。

关键词:日本教育 教育法 教育惩戒 惩戒与体罚教育惩戒和体罚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模糊边界,因此在教育惩戒实践中容易导致适用上的困惑和问题。

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是我国教育实践所面对的一个紧迫而严峻的问题。

一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应通过完善立法界定教育惩戒、体罚与变相体罚,立法似乎成了能够解决相关问题的主要期待。

实际上,教育惩戒在行使中产生的许多问题复杂多变,在立法时一般难以预见并列入法律制度。

[1]仅靠立法并不能解决教育惩戒和体罚的所有问题。

日本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个方面共同发力的举措或许能给我们带来新日本对中小学教育惩戒与体罚的裁定●何丽**何丽,日本大阪大学国际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的视角。

本文通过对日本教育惩戒、禁止体罚相关法规制度的考察,重点对司法裁判和行政指导中如何区分体罚与惩戒进行剖析,希望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的角度帮助我国完善并推动相关教育惩戒规则的落实。

一、立法禁止体罚并明确教育惩戒的必要性梳理日本教育惩戒的相关立法,不难看出日本教育惩戒立法的特色。

(一)在法律中明确教育惩戒概念早在1879年,日本《教育令》第46条就明确了什么是“体罚”。

如当时《教育令》规定“凡学校不得对生徒进行殴打或束缚之类的体罚”,明确禁止体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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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教育法》日本位于亚洲大陆的东部,是太平洋上的一个岛国,国土窄小,物产资源贫乏。

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迅速地从一片废墟上重建成今日世界瞩目的技术大国和经济大国。

日本现代化成功的秘诀归根结底是日本大力发展教育,开发人力资源,拥有一大批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各类人才。

今天日本的教育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已经达到了世界一流的水平。

一、义务教育阶段在日本,小学和初中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中的在学人口约1400万(6-15岁)。

在义务教育中,根据“学习指导要领”制定教学内容的基本框架,提示各学科的教育目标和各学年的授课目标和内容。

1989年对学习指导要领进行了修改。

修改后特别注意以下4个基本方针:
1)通过全部教育活动,根据儿童的成长阶段,选择相应的科目,目的是达到培养学生具有丰富的内心世界和坚强的意志。

2)重视培养学生对社会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创造性,提高学生的学习欲望。

3)在加强基础知识的学习和注意培养个性的同时,保持从幼儿园到高中各科目内容的一贯性。

4)在培养尊重日本文化和传统态度的同时,加强对世界文化和传统的理解,注意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

教育课程由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班级活动、学生会活动、小组活动及学校集会等)三个领域组成。

每课上课时间,小学为45分钟,中学为50分钟。

在初中的教学科目中有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

二、高中教育
日本的高中阶段有全日制、定时制、通信制三种课程。

全日制修业年限为3年,定时制及通信制为3年以上。

定时制课程有日间部和夜间部两种形式,夜间部占多数。

全日制课程从1993年开始实行学分制。

高中的教育分为普通教育和专门学科教育两种类型。

普通教育是为适应准备升入高等学校和准备就职但没有确定具体行业的学生的需要而进行的教育。

高中学生有74%(1993)在普通学校学习。

普通高中的是根据文部省公布的"指导要领"制定的,由各学习科目及特别活动组成。

其学习的科目中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程:国语、地理、历史、政治、数学、理科(物理、化学)、保健体育、艺术(音乐、书法等)、家庭等。

特别活动包括班级活动、小组活动、学生会活动、学校集会等。

专门学科教育主要是为适应毕业后在特定领域内选择职业的需要,为其提供职业教育和其它专门教育。

专门学科教育有农业、工业、商业、水产、家庭、护理、理料、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等。

从1994年开始创立了第三种学科--综合学科。

这种综合学科可适应学生多种兴趣,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和毕业后选择各种出路的需要。

学生可以对普通课程和专门课程自主选修,形成了高中教育的新的特色。

三、职业技术教育
日本的职业技术教育起源于1883年,到现在已形成了一个在世界上独具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这个体系分为三大块:学校教育体制下的职业技术教育;在企业内的职业技术教育;社会办的公共职业训练。

(1)学校中的职业技术教育。

日本学校中的职业技术教育包括几种教育制度:初中的技术、家政课教育;高中的综合学科教育;高中的职业技术教育;"各种学校"教育;专修学校教育;
高等专门学校教育,以及短期大学教育。

这七种职业技术教育是属于日本"学校教育法"中所确立的学校教育制度中的职业技术教育。

(2)企业内的职业技术教育。

日本企业内的职业技术教育在世界上也是比较先进的。

企业内的职业技术教育是指企业对职工进行从录用到退休为止的长期的教育和职业训练。

其教育训练的内容为技术教育、技能训练、经营教育、提高能力的教育及品质的教育等,具体可分为:工人的教育培训;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人员、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

(3)公共职业训练。

公共职业训练是社会上办的职业技术教育。

根据日本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修改后的“职业训练法”),国家和各都道府县设置了公共职业训练设施,对社会上准备就职的人员进行职业技能训练,对已经就职者进行职业能力的开发和提高技术的训练。

公共职业训练可分为五种类型:A、养成训练。

是对愿意使自己成为一名技术工人的新毕业的初中、高中毕业生的职业训练。

B、提高训练。

对在职人员因工作急需而进行的更高程度的知识和技能的训练。

C、能力再开发训练。

对离职后想再就职的人员或想转换职业的人员进行的职业训练。

D、对残疾人的职业训练。

E、对职业训练指导员的训练。

四、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学校是为身体有残疾的儿童设立的,根据残疾的具体情况,使其接受相应的教育。

一般设有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养护学校等。

这些特殊学校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分为幼稚部、小学部、初中部、高中部。

这些学校的班级,一个班人数很少,一般为6人(重残的班级为3人),以便进行细心的照顾。

日本现有盲校70 所,聋哑学校107所,养护学校786所,另外,在小学中有41%的学校设有特殊班级,46%的初中设有特殊班级。

现在在日本,由于各种原因不得不推迟或免除入学的人数约1000人(占全部学龄儿童的0.01%)左右,几乎所有的孩子受教育的机会都能得到保证。

五、高等教育
日本的高等教育包括有大学、研究生院、短期大学、高等专门学校、专门学校、广播电视大学等,在学人数为390万左右。

1)大学和短期大学。

大学和短期大学的入学者资格必须是高中毕业或者经过12年正规的学校教育。

报考国立和公立、私立大学的考生必须通过各学校的入学考试,接受选拔。

根据高中提供的调查书的内容、学力检查、面试、小论文、实验技能的成绩,决定其入学资格。

学力检查是每年1月份进行的全国统一考试,即"大学入学中心考试"。

2月份以后,各大学还要进行各自的入学考试。

学的教育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自由课。

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各大学自行确定必修学分。

大学本科的修业年限为4年以上(医学、齿学、兽医学为6年以上),必须修得124个学分以上(医学、齿学188学分以上,兽医学182学分以上),才具备毕业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短期大学修业年限为2年以上,必须修得62个学分以上方可毕业。

短期大学的毕业生可获得准学士称号,也可以申请编入大学学习。

2)高等专门学校。

高等专门学校的入学考试与高中入学资格相同。

国立学校实行统一的入学考试,公立和私立学校单独举行入学考试。

高等专门学校是初中毕业后修业5年,修得167个学分可毕业,并获得准学士称号,同时也可编入大学学习。

3)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分为博士课程和硕士课程。

硕士课程学习2年(最短1年),课程结束后授予硕士学位。

博士课程5年(最短3年),其中含2年硕士课程,课程结束后授予博士学位。

要获得硕士及博士学位必须修完30个学分以上,接受必要的研究指导、论文的审查,并且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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