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通用)(空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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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范本(doc 50页)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范本(doc 50页)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代码申请考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和复查时间和方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请单位各存档一份。
4.填表按格式要求一律用钢笔或墨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计量标准名称
代号
何时惊何部门
主持考核
计量标准考核
证书号
计量标准器
计量器具名称
型号规格
出厂编号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检定单位
检定证书号
主要配套设备
计量标准测量范围
计量标准的总不确定
度(或准确度)
所依据的检定规程及
其代号
开展的检定
项目
年月日
单位意见
(复查)
主持考核
公章
年月日
单位意见
(复查)
主持考核
公章
年月日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计量标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建立最高计量标准单位,
向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
2.填写复查申请书,应付计量标准器在有效期内的检顶证书复印件。
3.此申请书由申请单位填写一式二份,主持考核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
计量器具名称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
申请传递范围
要求考核(复查)时间
技术资料登记
序号
名称
数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三相多功能标准电能表计量标准代码申请考核单位宁夏隆基宁光仪表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光明路26号邮政编码750021联系人丁向斌联系电话0951--39692312012年4月19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

计量标准考核申请书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代码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灿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有效的检定5)随机抽取的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注:只有申请复查考核时才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复查时间和方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示文范本) (2)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示文范本) (2)

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013]黔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装置计量标准代码125××××建标单位名称贵州省××××计量检测所组织机构代码345××××单位地址贵州省××市××县××××邮政编码55××××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张××,139××××××××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李××,139××××××××年月日说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示文范本)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示文范本)

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013 ] 黔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装置计量标准代码125××××建标单位名称贵州省××××计量检测所组织机构代码 345××××单位地址贵州省××市××县××××邮政编码 55××××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张××,139××××××××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李××,139××××××××年月日说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示文范本)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示文范本)

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2013]黔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装置计量标准代码125××××建标单位名称贵州省××××计量检测所组织机构代码345××××单位地址贵州省××市××县××××邮政编码55××××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张××,139××××××××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李××,139××××××××年月日说明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

附录A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格式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计量标准名称计量标准代码申请考核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凡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部门、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需经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一般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3.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5)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 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4.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考核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技术资料: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和电子版各一份;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套;8) 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套;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0) 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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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 量标证字第号
计量标准名称
计量标准代码
建标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计量标准负责人及电话
计量标准管理部门联系人及电话
年月日
说明
1.申请新建计量标准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 《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 《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3) 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4) 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5)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6)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2.申请计量标准复查考核,建标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和电子版一份;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一份;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一份;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一套;
5) 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复印件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复印件一套;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复
印件一套;
8) 检定或校准人员能力证明复印件一套;
9) 《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复印件一份;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采用计算机打印,并使用A4纸。

注:新建计量标准申请考核时不必填写“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号”。

标准考核证书》的编号采用以下规则:“[]”中填写新建计量标准考核(第一次发证)的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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