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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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馆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游泳场馆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预防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游泳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管理1.成立游泳场馆卫生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场馆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卫生安全管理小组下设卫生监督员,负责日常卫生安全管理、监督和检查。

3.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应明确卫生安全职责,共同做好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三、卫生安全管理要求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游泳场馆必须取得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并在显著位置公示。

2.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游泳场馆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

3.卫生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职责,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2)制定游泳池、淋浴间、更衣室、卫生间等场所的卫生管理规范。

(3)加强游泳池水质管理,确保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1)定期对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包括余氯、浑浊度、温度、pH值等指标。

(2)对游泳场所的空气、噪音、温度等环境因素进行监测。

5.消毒设施设备(1)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游泳池水净化消毒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定期对游泳池、淋浴间、更衣室、卫生间等场所进行消毒。

6.禁烟标识在游泳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禁止吸烟。

7.泳池水质净化和消毒(1)确保泳池水净化消毒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更换过滤材料。

(2)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调整消毒剂投放量,确保泳池水质达标。

四、监督检查1.卫生监督员定期对游泳场所进行卫生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卫生监督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卫生管理小组,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五、宣传教育1.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游泳者对卫生安全的认识和重视。

2.定期举办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意识。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泳池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泳池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泳池场所的卫生管理,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泳池场所的卫生管理,包括泳池、淋浴间、更衣室、休息室等区域。

三、卫生管理责任1. 泳池场所负责人为本泳池场所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泳池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2. 泳池场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卫生管理工作。

四、卫生管理措施1. 水质管理(1)每日对泳池水进行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定期更换泳池水,一般不少于每周一次。

(3)对泳池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水质清洁。

2. 场所卫生(1)每日对泳池场所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2)及时清理泳池场所内的垃圾、污物。

(3)对泳池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人员管理(1)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泳池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齐,不得在泳池场所内吸烟、吐痰。

(3)对游泳者进行健康检查,禁止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进入泳池场所。

4. 食品安全(1)泳池场所内不得销售食品。

(2)如需提供餐饮服务,应取得相关许可证,并确保食品卫生。

五、监督检查1. 泳池场所应定期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泳池场所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泳池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游泳者的身体健康,营造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游泳环境。

全体工作人员应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共同维护泳池场所的卫生秩序。

游泳区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区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区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提升游泳场所的卫生水平,规范游泳区的卫生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本卫生管理制度。

二、卫生管理责任1. 游泳区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承担卫生管理的全面责任。

2. 每个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卫生管理岗位,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

3. 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卫生管理培训,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4. 游泳区要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卫生管理工作。

三、游泳水质管理1. 游泳区要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游泳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2. 游泳水质检测结果要及时向游泳者公布,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安全。

3. 游泳水质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水质管理制度,确保游泳水质的稳定和安全。

四、游泳场所卫生管理1. 游泳场所要定期进行卫生清洁,保持游泳区的整洁和干净。

2. 游泳场所要配备足够的卫生设施和清洁用具,保障卫生管理的顺利开展。

3. 游泳场所要设立卫生管理区域,划分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卫生管理工作流程。

五、游泳者卫生管理1. 游泳者进入游泳区前要接受健康体检,确保身体健康适合游泳。

2. 游泳者要遵守游泳区的卫生管理制度,保持游泳区内的卫生整洁。

3. 游泳者要积极配合卫生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游泳区的卫生环境。

六、卫生管理考核1. 对游泳区的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卫生管理水平。

2. 对卫生管理不达标的游泳区进行整改,提升卫生管理水平。

3. 对卫生管理工作优秀的游泳区进行表彰奖励,激励卫生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七、违规处理1.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游泳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游泳者进行警告或禁止进入游泳区,维护游泳区的卫生环境。

八、附则本卫生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变动,需重新颁布。

本卫生管理制度解释权归游泳区负责人所有。

以上为游泳区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广大游泳区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游泳者积极遵守和执行,共同创造一个清洁、健康、安全的游泳环境。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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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池救生员及工作人员凭健康证上岗。

2、保持游泳池水质卫生,按时清洗游泳池,对池底、池壁作彻底
清洗,每天至少清洗过滤盒二次,保持PH值、BR值符合标准。

3、每天打扫游泳池外围,做到无异味,无杂物。

每天及时更换浸
脚消毒池的消毒药水。

4、周边的绿化经常修剪,防止枯枝腐叶吹落水池,造成污染。

5、做好游泳池区域所有设施(如警示牌等)的清洁保养工作,发
现破损及时报工程部维修。

6、浸脚消毒池水的余氯含量应保持5—10mg/L,须4小时更换一次,儿童浅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中的余氯含量应保持0.3—0.5mg/L。

7、泳池在开放时间内每日定时补充新水,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
充新水,保证水质处于良好状态。

8、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红眼病、性病、肠道传染病、
肺结核病、癣、脚癣、沙眼、中耳炎、眼结膜炎、咳嗽症状者、
精神病及酗酒者严禁进场入池游泳。

9、严格健康证制度,努力做到无当年健康证者,谢绝入池游泳。

10、入游泳池前应将全身汗水、污泥冲洗干净,不得穿鞋进入场内、池内,不得在池内搓泥洗澡,不得带毛巾和肥皂入池,并且
必须先淌过洗脚消毒池,确保池水质量。

11、游泳者必需穿干净有色的游泳衣裤游泳。

12、严禁在池内小便、吐痰、吸烟、乱扔果壳纸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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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确保游泳池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

适用于所有游泳池公共场所的管理和运营。

卫生管理职责游泳池经营者应负责以下卫生管理职责:1. 定期清洁和消毒游泳池的水面和周边设施。

2. 检查和维护游泳池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3. 提供充足的卫生设施,如洗手间、淋浴间和更衣室,并保持其清洁和良好运作。

4. 检查并清理污水处理系统,确保运行正常。

5. 定期培训员工,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游泳者卫生要求为了维护公共卫生,游泳者应遵守以下要求:1. 必须在入水前进行淋浴,并确保身体清洁。

2. 不得在游泳池内排泄体液。

3. 不得携带宠物或食物进入游泳池区域。

4. 使用合适的泳具和贴身游泳服,以确保个人卫生。

5. 遵守游泳池规则和员工的指示。

卫生检查和整改卫生管理部门将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1. 卫生检查将包括水质和设施的检查。

2. 如发现卫生问题,游泳池经营者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3. 卫生管理部门将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达到标准要求。

处罚规定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游泳池公共场所经营者或游泳者,将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要求立即整改。

2. 罚款:根据违规情况,对经营者或游泳者处以适当的罚款。

3. 暂停经营资格:对严重违规的经营者,暂停其经营资格一段时间。

4. 法律追责:对严重违规情况,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游泳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涵盖了卫生管理职责、游泳者卫生要求、卫生检查和整改以及处罚规定。

通过遵守本制度,我们将为游泳者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环境。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游泳池水质的安全和游泳者的健康,提高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游泳池卫生管理制度适用于游泳池及其周边设施的管理,包括室内游泳池、室外游泳池、水上乐园等。

第三条游泳池经营者有责任组织实施本制度,并对游泳池的卫生情况负有全部责任。

第四条游泳池卫生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力求卫生管理的全覆盖和全程控制。

第五条游泳池卫生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确保卫生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卫生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游泳池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游泳池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向经营者和职工进行培训。

2. 监督游泳池设施和水质,确保达到国家和地方的卫生要求。

3. 定期进行池水质量的检测,对游泳池水进行处理和消毒。

4. 确保游泳池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包括公共卫生间、更衣室、走廊等。

5. 整理和分析游泳池卫生管理的数据,并向经营者报告。

第八条游泳池经营者有责任提供足够的经费和物质条件,支持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游泳池设施卫生管理第九条游泳池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每日进行清洁,确保池边及池底的干净。

第十条游泳池设施应每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和消毒,确保设施的卫生状况。

第十一条游泳池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游泳池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评估。

第十三条游泳池设施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岗位证书,并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四章池水卫生管理第十四条游泳池水应保持清澈透明,不得出现浑浊、发黄等异常情况。

第十五条游泳池水应定期进行检测和分析,确保水质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第十六条游泳池水应定期进行处理和消毒,确保水中的细菌、病毒等有害物质的消除。

第十七条游泳池水的处理和消毒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技术要求,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预防疾病传播,保障游泳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游泳场所,是指人工建造、向社会公众开放、进行游泳活动的各类室内外游泳场(馆)和水上乐园。

第三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机制。

第四条市、辖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游泳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卫生监督机构承担具体卫生监督职责。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辖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游泳场所卫生宣传教育,普及卫生健康知识,增强社会公众游泳卫生健康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的公益宣传,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游泳场所依法实行卫生许可制度,游泳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的,不得对外开放。

游泳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工作。

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七条游泳场所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开展游泳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和游泳场所卫生知识培训。

第八条游泳场所应当落实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第九条游泳场所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游泳者服务的工作。

泳池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泳池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游泳场所的安全与卫生,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游泳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专人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悬挂入场须知,明确开放时间、游泳规则、注意事项等。

2.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 对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病患者,自觉禁止入内。

如会所发现以上患者有权禁止其进行游泳活动。

4. 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包括但不限于救生员、救生圈、救生绳、急救箱等,并确保其完好可用。

5. 游泳池遵守以下规定:a. 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b. 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c. 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游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d. 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不得损坏或随意移动。

6. 游泳池内禁止吸烟、饮酒、吃零食、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7. 游泳池内禁止使用任何可能对水质造成污染的物品,如洗发水、沐浴露、香皂等。

三、卫生管理制度1. 游泳池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机械通风设施,以及专业的救生员、急救人员。

2. 游泳池水质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安全。

3. 游泳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保证游泳池水质的清洁与卫生。

4. 游泳池应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消毒,保持游泳池设施、地面、墙壁等干净整洁。

5. 游泳池管理人员应加强卫生管理,对游泳池周围的环境进行巡查,确保无杂物、无垃圾。

6. 游泳池内禁止游泳者携带宠物、昆虫等可能影响卫生的物品。

四、责任与处罚1. 游泳池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游泳场所的安全与卫生。

2. 游泳池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卫生问题,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3.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游泳馆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游泳馆卫生环境管理制度

游泳馆卫生环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游泳馆的卫生环境,保障游客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定游泳馆卫生环境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二、卫生环境管理责任1. 游泳馆负责人是卫生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卫生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2. 游泳馆设立卫生环境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卫生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环境管理的具体工作。

3. 所有员工都是卫生环境管理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和卫生操作规程。

三、卫生环境要求1. 游泳馆室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整洁、无异味、无垃圾。

2. 游泳池水质应符合卫生标准,保持清澈、无浑浊、无异物。

3. 更衣室、洗浴室、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应保持干净,墙面、地面、设施设备应定期清洁消毒。

4. 游泳池设施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无破损、腐蚀、漏水等现象。

5. 游泳馆应定期开展卫生环境检测,确保卫生环境质量。

四、卫生环境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的卫生环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卫生环境管理的职责和要求。

2. 加强员工卫生环境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 落实日常卫生清洁制度,规定清洁频次和标准,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清洁整洁。

4. 定期进行游泳池水质检测和处理,严格遵守水质检测标准和处理流程。

5. 定期对游泳池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六、卫生环境管理监督1. 游泳馆设立卫生环境管理监督部门,对卫生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2. 对卫生环境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要求负责人对违规责任进行追究。

3. 接受游客的卫生环境投诉,及时处理投诉事件并回应意见。

七、卫生环境管理制度落实1. 游泳馆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卫生环境管理的责任,确保卫生环境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卫生环境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环境管理中的问题。

3. 游泳馆全体员工要服从卫生环境管理部门的指挥和管理,积极配合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游泳场所经营单位必须领取“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后方能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在场内显眼处。

并按国家规定定期到卫生监督部门复核。

逾期3个月未复核,原“卫生许可证”自行失效。

2、新建、改建、扩建或变更许可项目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核,验收合格并取得卫生许可后方能营业。

3、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卫生设施必须符合GB9667-1996《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的要求。

4、应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应建立和健全卫生档案。

应协助、支持和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监测。

5、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上岗,并按
国家规定进行复检和复训。

6、泳客应持健康证入场,患性病、伤寒、痢疾、肝炎、肺结核、传染性皮肤病、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精神病和酗酒者严禁入场游泳。

7、室内泳场应有新风供应,新风入口应设在室外,远离污染源,空调器过滤材料应定期清洗或更换。

8、更衣室、淋浴室和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排水畅通,设置有效的独立的排气装置。

卫生间设座厕者必须使用一次性座厕垫纸。

9、应有消毒设施和消毒制度。

泳池水游离余氯应保持在0.3-0.5mg/1,必须备有余氯检测设施和有检测记录。

必须配备专兼职水质净化、消毒员。

10、在泳池入口处,必须分别设有强制性淋浴池和浸脚池。

浸脚池宽度与走道相同,长度不少于2米,深度不低于20厘米,游离余氯保持在5-10mg/1,须4小时更换一次。

11、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杭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体育局•【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杭体法产[2013]8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体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的通知(杭体法产〔2013〕8号)各区、县(市)体育(社发)局,全市各游泳场所:为加强全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结合杭州实际,现制定《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要求全市各管辖区域体育行政职能部门和游泳场所各经营开放单位严格遵循本工作意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提供给全市游泳者一个合法、安全、规范有序的健身环境。

附件:1.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2.杭州市体育场所(游泳)准予开放通知书3.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4.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场年审申请登记表5.杭州市游泳场所基本情况申报表6.杭州市游泳者健康申报单(参考)7.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情况汇总报表8.各区、县(市)体育行政职能部门通信联络表(略)杭州市体育局2013年4月1日附件1: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安全管理开放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游泳场所管理,深化规范游泳场所经营行为,保障广大市民安全地开展有益于身体健康的游泳健身活动,结合开放实际,制定2013年杭州市游泳场所开放工作意见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建立健全有利于游泳健身市场健康发展的机制和市场环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围绕“合力强体、全民健体、人才兴体、产业旺体”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继续坚持游泳市场“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严格准入、合法经营、规范有序、优质服务”的原则,完善安全制度,创新监管机制,培育体育市场,发展体育产业,提升品质生活。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1、婴儿游泳馆内外卫生实行分区责任制,全馆人员必须做到经常保持环境整洁,无垃圾,东西摆放整齐。

2、各室、馆门窗玻璃经常保持明亮,天棚地板、四壁和桌椅用具无灰尘。

3、卫生清扫工具要存放整齐,不准到处乱放,对坐席、门窗、窗帘发现损坏时及时报告、及时修理。

4、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更衣、勤剪指甲。

5、人人都要懂卫生知识。

6、加强组织领导,每月检查评比依次,好的给予奖励,不合格者,除教育外,视情节适当扣发当月奖金。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游泳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才能上岗工作,并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谢绝入内;游泳者更衣后,必须经过保持余氯5-10毫克/升的浸脚消毒池洗脚后,才可进入泳场,以免污染池水;需要游泳的客人,必须淋浴或者佩戴泳帽,以较少二次感染和确保池水的卫生;泳池所使用的所有消毒药水,必须是国家注册的绿色环保药水,并在专门的危险品仓库储存,使用规范需遵循先进先出、责任到人的原则;所有消毒药水器皿,必须有明确的标示,不得放置在客区;后台区域安装洗眼装置,以确保员工的使用药水的安全;在使用化学药水的时候,员工需戴塑胶手套和口罩;泳池范围的杀虫工作,必须确保所有器皿、家具和物品的全遮盖;固定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于每天开放前检测余氯一次,保持控制余氯在0.3-0.5毫克/升之间;用PH试纸测水质PH值,保持控制PH值在6.8-8.5之间,保证池水的消毒;用温度计检测水温,水温保持在22℃-26℃之间;浸脚消毒池池水每4小时更换一次,余氯含量应保持在5~10毫克/升;对于客人循环使用的物品,都有消毒的标准和要求:手牌更衣柜躺椅和茶几梳妆台上的物品,包括座椅等塑料拖鞋棉签洗手间和淋浴间的物品客人使用的布草,必须统一由制定的洗衣工程进行高温处理;更衣室内凳子保持干净卫生无污迹,随时打扫。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一、卫生管理目标游泳馆作为大众健身娱乐场所,为了确保游泳者的健康与安全,保持游泳馆的环境整洁、卫生,制定了以下卫生管理目标:1. 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游泳环境,确保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2. 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护游泳者和员工的健康;3. 提高游泳馆的服务质量和形象,满足用户的需求和期望。

二、卫生管理责任1. 游泳馆管理方应成立卫生管理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2. 卫生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游泳馆的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3. 游泳馆卫生管理小组负责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4. 游泳馆管理方要定期检查和评估卫生管理工作,及时纠正不足和改进。

三、卫生设施及设备管理1. 游泳馆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如洗手池、浴室等;2. 卫生设施和设备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其卫生安全;3. 游泳馆应配备专业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以确保清洁效果和安全使用。

四、游泳池水处理管理1. 游泳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游泳池水的清洁与消毒;2. 游泳池的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测;3. 游泳池水的处理应由专业人员操作,确保水质安全;4. 游泳池周边区域应定期清洁,避免污染水质。

五、员工卫生管理1. 游泳馆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巡检,确保身体健康;2. 员工要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如穿戴整齐、干净;戴工作帽和口罩等;3. 游泳馆应提供员工健康教育和培训,增强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游泳者卫生管理1. 游泳者需遵守游泳馆相关的卫生规定,如使用浴帽、穿游泳衣等;2. 游泳者应保持个人卫生,如洗手、洗澡等;3. 游泳者在使用游泳池前应完成体温检测,若发现异常需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

七、卫生事件处理1. 游泳馆应建立健全的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和记录机制;2. 对于卫生事件的发生,游泳馆应及时处理和解决,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3. 游泳馆应妥善保管卫生事件记录和相关资料,用于日后的回顾和改进。

游泳场(馆)卫生要求

游泳场(馆)卫生要求

游泳场(馆)卫生要求游泳场(馆)卫生要求1、卫生许可证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亮证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

2、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如下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卫生清扫制度、卫生检查制度、消毒剂和消毒产品采购索证制度、库房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空调和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和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2)卫生档案(健康证、培训证、卫生监测报告单、卫生监督文书)完善,齐全。

(3)设有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置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从业人员管理(1)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患五病人员调离直接接触顾客的岗位。

(2)能掌握基本卫生知识,个人卫生良好。

4、功能分区(间)要求和卫生设施(1)强制浸脚池,长度不小于2米,深度不小于20厘米,宽与过道相同;配备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消毒药剂用于配制强制浸脚池水消毒。

(2)库房及消毒,有存放池水消毒剂和池水消毒工用具的库房,消毒剂消毒药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消毒记录完整;有池水净化循环装置且正常运转。

(3)更衣室和淋浴室,分设男女更衣室、男女淋浴室;更衣室应设更衣柜,淋浴室有足够的淋浴喷头,上下水管道通畅,通风良好。

(4)卫生间,分设男女卫生间,有排风设施,不与空调管道相通,独立排出室外;有独立洗手设施。

(5)告示牌,在显眼处设立严禁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场游泳的告示标牌。

(6)消毒检测,配备池水余氯检测设施和检测人员。

(7)游泳场所应在适宜位置设置废弃物盛放容器,容器应加盖密闭。

(8)游泳场所应当具有水循环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设计参数应能满足水质处理的要求。

(9)加药间门口应设置有效的消毒面具,使用液氯的安全方面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

(10)通风设施,室内游泳池必须通风良好,空气主要监测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落实《游泳管理办法》,履行公共场所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游泳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游泳者的健康和安全,结合本游泳馆的实际,特制定游泳馆安全管理制度.1.由游泳馆负责人、救生组长、场务组长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有关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法规,规定承担游泳馆的日常安全管理,维护游泳馆的日常秩序。

2.贯彻“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实施水上救护制度,定额配备合格的水上救护人员,准确地判断和发现情况,积极救护游泳人员.3.本馆的救护人员兼管安全,上岗时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劝阻和制止游泳馆内不安全的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深、浅水区有明显的标志,游泳池周边设有宣传牌、警告牌和管理工作的告示牌,并设有广播设施及救护观察台,救护器材齐备,并有效使用。

5。

严禁携带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游泳馆。

6.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酒精的饮料,禁止酗酒、醉酒者进入游泳馆。

7.配有可正常便用的消防器材和应急灯,经常检查电器设施,确保电器设施的安全正常和有效使用.游泳馆泳池水质管理制度1。

必须树立对市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

2。

做到环境卫生、池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有关规定。

3.每天对水质进行三次以上的检查。

4.每天对水质进行处理,确保细菌数、透明度和余氯含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5.每天必须换洗脚池水,每天对池水进行消毒杀菌处理。

6.池水深浅测检制度①必须保持游泳池水间高度基本稳定。

②由于反冲排污而使水面下降,应及时补充新鲜水。

③配备专门人员测量池水深浅游泳馆卫生管理制度1.游泳馆对外开放需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2。

游泳馆工作人员每年开馆前须进行体检和接受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才能上岗工作;3.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高血压、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场游泳;4.游泳者更衣后须经保持余氯0.6毫克/升的浸脚、消毒池洗脚、淋身后才可光脚上池面,不得穿任何鞋上池面,以免污染池水;5.固定专人负责游泳池的池水消毒,于每场前测余氯一次,保持控制余氯在0。

游泳馆馆内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馆馆内卫生管理制度

游泳馆馆内卫生管理制度一、前言游泳馆是人们休息、娱乐的场所。

为了保证游泳馆的健康、安全、卫生和环境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卫生管理1. 室内环境卫生游泳馆内室内环境应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每周至少进行掌门换气、消杀、地面打蜡。

2. 洗浴设施卫生1.游泳馆内的洗浴设施应定期进行消毒,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2.洗手间、淋浴间、更衣间等公共区域应定期清洁,清洁周期不得超过一天。

3. 水质管理1.游泳馆的水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常规检测水质,每周至少一次。

2.每日控制游泳馆内泳客人数,确保人均水量充足。

3.每日进行水面和池底的清洁。

三、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1.游泳馆内浅水区、深水区的分界线应有显著标志,同时设有安全提示牌。

2.游泳馆内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浮力救生设备,并在显眼的位置标注。

3.游泳馆内应设置警报设备,在有需要时立即向相关人员报警。

2. 报警制度1.游泳馆内应明确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流程。

2.游泳馆内应设有紧急出口,并配备照明设备。

3. 监管措施1.游泳馆内应设有专人负责安全指挥和现场指挥。

2.游泳馆内有无证人员禁止入内。

四、服务管理1. 员工管理1.游泳馆员工应遵守工作纪律,接受持续性培训。

2.游泳馆员工应按要求着装,不能穿戴过于暴露或破旧的服装。

2. 服务质量1.游泳馆内的服务应整体优越,工作态度热情、细心,服务能力强。

2.游泳馆内的设施为顾客提供充分、周到的服务,顾客在使用游泳馆内设施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游泳馆馆内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按照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包括劝诫、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时禁止使用、终止服务等处理措施。

六、附录本文档适用于所有游泳馆员工,所有管理制度由游泳馆管理员负责执行和监督,制度更新由游泳馆管理员全权负责。

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游泳场所安全卫生管理要求1安全管理要求1.1游泳场所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环保条件。

1.2应建立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管理员等关键岗位职责,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1.3应建立健全安全救护、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卫生检查等各项管理制度,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1.4应建立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每周进行一次模拟演习。

1.5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风险点、危险源,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

1.6应建立健全水上安全预案、极端天气预案、消防预案等各项应急预案。

应建立熔断机制,遇到有害人身财产安全的突发情况时应停止营业。

1.7应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各类证照、各类管理制度、人员资质证明、上岗记录、应急预案、模拟演练记录、池水循环净化记录及操作规程、各类卫生自检记录、照明及地面静摩擦系数检测报告等。

1.8应对游泳者进场活动行为进行管理,相关行为应符合规范要求。

1.9应在售票处、入口处或游泳池区域等醒目位置公示“游泳人员须知”,悬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1.10应设置醒目的“严禁跳水”、“严禁潜水”、“严禁追跑打闹”、“防滑”、“佩戴泳帽”、“建议65周岁以上人员游泳佩戴黄色泳帽”等必要的安全警示。

1.11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应不小于2.5m2。

应对进场参加游泳活动的游泳者人数进行统计,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采取限制措施。

1.12游泳场所禁止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

1.13游泳场所不得出租游泳衣裤。

1.1412周岁以下儿童游泳,应有成年人一对一陪同。

1.15对有害、危险品的保存、管理应符合国家及属地有关安全条例的规定。

消毒剂等危险化学品应储存于专用储存室,保持通风、防潮,严禁与还原剂和酸混存。

1.16应有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志,人员出入口和疏散通道应通畅,无障碍物。

应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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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所卫生管理要求一、现场监督检查重点(一)场所与设施1、布局: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强制通过式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规范设置,不得互相交叉或颠倒。

2、有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控制室,保证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等设备设施齐备完好,使用自动添加消毒剂设施(不能采用人工直接添加消毒剂进行游泳池水消毒)。

3、强制通过式浸脚池:设置在淋浴室通往游泳池通道上。

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4、配备水质检测设备:余氯仪、温度计、PH计。

5、独立的消毒剂存放场所,存放场所应当能够密闭、干燥、避光。

消毒产品的索证:产品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生产企业应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产品标签标注齐全。

6、公共用品用具消毒:茶具消毒间必须专用,配备清洗消毒池2个及消毒柜1台。

另在合适场所安装有上下水设施的拖鞋专用消毒池2个。

(二)卫生管理1、亮证经营和信誉度等级公示。

2、水质检测:开放前:季节性及新开放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应向有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游泳池水样检测,取得其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评价报告。

开放期间:需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游泳池水质检测报告。

3、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包括卫生管理网络、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自身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考核制度、传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报告制度等,池水循环净化消毒操作规程、浸脚消毒池水更换消毒操作规程、公用茶具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拖鞋清洗消毒操作规程、池水循环净化设备维护等操作规程。

分别置于卫生档案和相应岗位各一份。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内容包括应急处置物品及药品的储存管理、氯气泄漏或急性结膜炎流行时的处置程序、各岗位人员的职责、报告流程等。

置于卫生档案中。

5、禁游标志: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

6、水质公示牌:醒目处公示泳池自测的室温、水温和游离性余氯、pH值测定结果,并注明测定的时间,检测人员签名。

应对每一场次或上午、下午、晚上三次定时公示。

7、有关记录:人员体检培训考核记录、消毒剂索证验收记录、池水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记录、水质检测记录、公用具清洗消毒记录、自身检查记录等(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档案)。

二、法律责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第三十六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二)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从业人员上岗的;(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四)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的;(五)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的;(六)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七)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八)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九)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

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修订。

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营业,亮证经营,按时复核。

2、内外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舒适、明亮、通风,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3、建立卫生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主管负责人,配备专(兼)职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4、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持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上岗,证件集中保管。

5、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补水、保暖通风等设备设施能正常使用。

6、人工游泳场所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并配备足量、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净化、消毒剂。

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每2小时自测一次余氯(室外游泳场所,每小时测一次余氯),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且记录备查。

6、游泳池水8小时以内循环净化一次,并定期补充新水,循环过滤净化设备每日进行反冲洗。

7、禁止出租游泳衣裤。

8、禁止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泳池,有明显禁游标志。

9、设置公共用具清洗消毒间,配置清洗消毒设施,消毒间做到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洁物品分开存放,标识明显,消毒间内不存放个人物品和与消毒无关物品。

10、保持公共用具清洁,对供顾客使用的毛巾、垫巾等棉织品、公共饮具、公用拖鞋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其中棉织品和公共饮具应在不同清洗消毒专间内清洗消毒,消毒方法正确,操作规范;经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备用,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分开,标识明显,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台帐。

11、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滤网和电风扇叶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12、公共卫生间每日清扫、消毒,保持地面无积水、便池内无积粪(尿垢),室内无蚊蝇及异味。

证照管理制度1、证照齐全,包括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

2、各类证件的管理,统一由专人负责整理和管理。

3、卫生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处。

4、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做好登记,经常查看,要保证所有证件在有效期限内。

5、卫生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年审、换证手续。

6、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到期前一个月内安排从业人员到市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办理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到期前一个月内到市卫生监督所(分所)办理新证明。

7、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真实完备,做好登记,经常查看,在证件失效前,及时向供货单位索要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盖有生产单位的公章。

8、证件借用程序①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借用单位相关证件原件,须出据书面申请,并在申请上注明使用时间、事由及相关事项。

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②各部门因工作急需复印单位相关证件,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行政部门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复印的用途再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③使用证件的部门和当事人,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证件遗失,应及时向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凡遗失证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借用当事人或部门承担和赔偿。

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1、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季节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2、健康合格证明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3、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可疑传染病患者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

4、从业人员应加强业务和卫生知识的培训学习,掌握有关卫生法规、基本知识和卫生操作技能等。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取得卫生知识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5、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及专业知识培训并进行书面考试,做好培训记录。

6、对从事较强技术性工作的人员,如水质处理、消毒、监护和急救等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合格后上岗。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1、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

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3、从业人员不宜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4、从业人员应有两套以上工作服。

工作服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公共场所禁烟制度1、室内禁止吸烟。

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

2、不设置自动售烟机,不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不设置附有烟草广告的标志和物品。

3、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禁烟知识培训、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有关控烟的宣传工作。

对违反规定在吸烟的员工予以处罚。

5、对吸烟的顾客,劝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可向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举报。

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储存卫生制度1、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化妆品、饮水设备、消毒药剂、消毒设施、清洁杀虫药剂等用品用具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采购时注意产品标签并向供货方索取查验相关证件(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单、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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