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价[2009]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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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站交底02.

湖南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站交底02.

11.一个清单项目名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 工程内容,其取费标准是按不同专业工程取费标 准执行还是按清单项目名称的取费标准执行?
答 :按清单项目名称取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 例如:建筑工程中的钢屋架清单项目,其工作内容包括钢 屋架制作、运输、拼装、安装、探伤,刷油漆。按照消耗 量标准的划分:钢屋架制作、运输、拼装、安装套建筑工 程中的项目;钢屋架探伤套用安装工程中的项目;钢屋架 刷油漆则套装饰工程中的项目。为简化计算、方便操作, 因此,钢屋架清单项目中包括的探伤和油漆均按清单项目, 即按建筑工程相应的取费标准执行。
14. 人工挖孔桩、护壁桩、锚杆桩等是按建筑工程 取费标准执行还是按打桩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答:机械打预制钢筋砼桩、灌注桩、挤密桩、护 壁桩、锚杆桩、止水帷幕桩、以及人工挖孔桩、 洛阳铲桩(人工成孔桩)均按机械打桩工程取费 标准执行。
15. 强夯地基工程其取费标准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强夯地基工程其取费标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 标准执行。
例如:402号文规定长沙市建筑工程最低人工工资单价 为48元,如合同约定人工工资单价为52元,即合同约定人 工工资单价是文件规定(52÷48=1.08)1.08倍,其2010 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的人工工资单价由52调整为 56.32元〔396号文建筑工程最低人工工资单价为54元 ×1.08=56.32〕;
(3) 模板锯材按50%的杉木锯材和50%的松木 锯材综合取定。
5.一般杉木用材∮14按40%、∮18按60%计算; 屋架系统按∮22取定;门窗料∮18按取定。 6. 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竹胶合板应按15mm厚双 面覆膜发布调整价格。
7.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较小的别墅工程由于工程量较 小,造型相对复杂,单位面积内分摊的准备工作 与收尾工作时间较长,变换操作地点以及操作地 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较多,各专业工种之间的 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 停歇时间相对拉长等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生产 工作的作业时间,同时工效大幅度降低,建议增 加一定的人工、机械调整系数?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新)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新)
2.职工教育经费。
3.养老保险费;
4.失业保险费;
5.医疗保险费;
6.工伤保险费;
7.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8.住房公积金;
9.工会经费。
第四十八条出现本办法第四十七条未列的项目,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第六节税金项目清单
第四十九条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5.各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
6.其他项目费(其中;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
7.规费(其中:养老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
8.税金
9.综合单价的组成;
10.人工工资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机械台班单价及工料机汇总。
第六十八条招标控制价编制完成后,应由编制人员、审核人员签字,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和编制单位法人印章。招标控制价按规定计算后不得上调下浮。
第六十六条规费和税金应按本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计算。
第六十七条招标控制价应按本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编制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根据工程报建管理权限报省或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其资料应包括:
1.编制单位、编制人印章;
2.编制说明;
3.工程总造价;
4.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其中:土石方工程、砖石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
第六十二条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
3.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依据与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发承包计价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即综合单价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其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是采用工程量清单项目及相应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计价的办法。

本办法所指工料单价法计价是采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计价的办法.第五条本办法工程量清单、标底的编制,应由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编制。

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人员应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证书。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签字盖章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应经评审后确定,必要时可进行询标。

询标内容可包括投标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工料机单价及数量、费用组成以及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和施工项目措施费、规费等。

第七条凡采用本办法招标的工程,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所要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第八条工程量清单(一)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依据本办法统一规定编制的拟建工程项目的明细清单。

(二)工程量清单由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三)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日期:2008-3-25 0:00:001、人工费调整的说明?《计价暂行办法》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费用表“五、有关问题的规定”第3条“人工费按22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

一般土建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仿古建筑、市政工程、路灯工程、包工不包料工程其人工费取费标准均按22元/工日调整。

”是指95年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15.61元、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与99年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19.70元、2002年安装工程基价表中的人工费是按每工日22元计算作为取费基础的,从2003年元月1日起且按《计价暂行办法》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的、其人工费每工日均应调到22元,调差部分应作为计费基础计取相应费用。

超过22元价差部分不计施工管理费(含财务费)、利润。

但应计取不可争竞的费用和税金。

2、《计价暂行办法》附件四(48—49页)确定有关参考费率,其费率均为区域值,具体如何取定?《计价暂行办法》第46页第三条规定编制标底“其取值范围应依据工程复杂、难易程度计取。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可参照附件五(51—55页)建筑安装工程分类标准取定。

”建筑安装工程可按下公式计算取定:费率最大值-[(费率最大值-费率最小值)/(类别等级-1)]*(工程类别实际等级-1)式中:类别等级:土建为5(分五个等级);安装为4(分四个等级)例如:某一招标工程根据工程分类标准划分为:土建为二类工程;安装为三类工程,分别计算其施工管理费和利润参考费率。

根据上式及《计价暂行办法》第48页费率计算得:A:一股土建工程施工管理费费率(%)=12一[(12-14)/(5-1))]X(2-1)=10%B:一般土建工程利润费率(%)=9一[(9-4)/(5-1))]X(2-1)=7.75%C:安装工程施工管理费费率(%) =93一[(93-46)/(4-1))]X(3-1)=61.67%D:安装工程利润费率(%)=54一[(54-50)/(4-1))]X(3-1)=51.33%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予以取定。

湘建价〔2009〕3号

湘建价〔2009〕3号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湘建价〔2009〕3号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四、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若出现《计价办法》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施工措施项目中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湖南省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与工程消耗量标准和城市轨道交通估价表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4辑)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1、原统一解释汇总1~3辑是否适用《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湘建价〔2009〕406号文)?以下解释条款仍然适用于湘建价〔2009〕406号文:第1辑(湘建价计34号文):1条、2条、4条、5条、7条、8条、10条、11条;第2辑(湘建价计31号文):1条、4条;第3辑(湘建价计29号文)1至9条全部。

另外,对其工程消耗量标准的解释仍然适用。

2、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及统一解释汇编第111页第9条解释明确了一个清单项目名称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工程内容,其取费标准按清单项目名称取费标准计算相关费用。

其人工工资单价是按清单项目计取还是按不同专业分别计算?其人工工资单价按清单项目相应专业工程工资单价计取。

3、湘建价〔2009〕406号文新的计价办法颁布发执行后,其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收取的配套费标准及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工程配套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算基础:电梯、空调专业2%-4%;其他专业2%-3%。

总承包服务费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65条规定执行。

其具体内容详见原交底资料5页1条规定。

4、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其人工费是否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不包括。

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属机械台班费;同样,以人工费总额为取费基础的规费,也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5、混凝土工程中的模板竹胶合板是按15mm厚双面覆膜计算摊销量的,如实际施工采取12mm以内的,其消耗量及价格如何计取调整?模板摊销量仍按消耗量标准的摊销量计算;模板竹胶合板的价差按15mm 厚双面覆膜价格调整。

二、建筑面积设计三面为墙体,一面为栏杆或栏板的空中花园,如何计算面积?有永久性顶盖和入园门的空中花园可参照第2辑入户花园的建筑面积规定计算,即:第一部分以栏杆或栏板外边线1.5m以内部分按1/2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第二部分以栏杆或栏板外边线超过1.5m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最新版】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最新版】

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本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第三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第四条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术语第五条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第六条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第七条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第八条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第九条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第十条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第1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第1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第1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第一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7]3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站,省直有关单位:《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颁发执行以来,有关单位和个人要求对有关专业问题进行统一解释和说明,同时也发现该消耗量标准还存在个别错漏之处。

对此,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同时,对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予印发执行。

查询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网址:/doc/9b10328162.html,)。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量消耗量标准统一解释汇总及勘误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解释汇总1、“检验试验费”计费标准如何确定?其费用是否进入工程总造价?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据此规定,“检验试验费”的检测内容不得委托无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进行检测。

因此,工程招标投标时其“检验试验费”可不予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内容,由建设单位按照省物价局湘价服[2005]138号文件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

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如何列项进入工程造价?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冬雨季施工时,为确保工程质量所采取的防寒、防雨措施的人工、材料费用,但不包括砼中掺用外加剂,其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在施工措施项目费中列项计算。

招标单位编制标底或上限值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的1.60‰计入工程总造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根据工程具体情况予以计取。

湖南建筑工程计价方案

湖南建筑工程计价方案

湖南建筑工程计价方案湖南建筑工程计价方案是指根据湖南省的地理情况、气候条件、劳动力水平、市场行情等因素,制定出适用于湖南建筑工程项目的计价规定。

一、计价原则1.合理性原则:计价方案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计价结果准确、合理。

2.市场化原则:计价方案应尽量与市场实际价格相符合,引导市场行为,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

3.可行性原则:计价方案应考虑实施的可行性,简化计价方法,提高计价效率。

4.透明度原则:计价方案应公开、透明,提高计价的公信力和可操作性。

二、计价依据1.工程量清单:计算建筑工程项目的计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准确记录工程量及其单位。

2.工程造价手册:参照湖南省的工程造价手册,确定各类项目的定额和单价。

3.市场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及时调整计价依据,保证计价的准确性。

三、计价方法1.定额方法: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算出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得到总造价。

2.乘法法则:应用乘法法则,将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进行合理的相乘计算,得到总造价。

3.比例方法: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确定各种费用所占比例,再根据工程量进行适当的调整,得到总造价。

4.指标法:依据历史数据和市场行情,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以指标来计算工程项目的造价。

四、计价程序1.编制工程量清单:根据设计文件,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各种工程项目的数量、单位、单价等信息。

2.确定定额和单价:参照湖南省的工程造价手册,确定各类项目的定额和单价,确保计价结果的准确性。

3.计算工程造价: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定额,计算出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得到总造价。

4.审核和调整:对计算结果进行审核,如有错误或不合理之处,进行调整,确保计价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5.提交报批:将计价方案提交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获得合法的计价结果。

综上所述,湖南建筑工程计价方案应遵循合理性原则、市场化原则、可行性原则和透明度原则,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手册和市场价格进行计价,采用定额方法、乘法法则、比例方法和指标法进行计价,通过编制工程量清单、确定定额和单价、计算工程造价、审核和调整、提交报批等步骤完成计价程序。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大全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大全

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解释⼤全湖南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的通知湘建价建〔2015〕48号各市州建设⼯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施⼯、⼯程造价咨询机构,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建设⼯程计价依据,我站调查收集了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组织有关专业⼈员研究讨论,编写了相关解释,并召开专家评审会进⾏审查,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对解释条⽂进⾏修改补充完善,汇集成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见附件,以下简称:解释汇编)。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解释汇编与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从2016年1⽉1⽇起执⾏,以前的有关解释与本解释有出⼊的以本解释汇编为准。

尚未办理⼯程结算的,予以调整;已办理⼯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湖南省建设⼯程造价管理总站2015年12⽉21⽇附件:2014版《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湖南省建设⼯程消耗量标准》《装饰装修、市政⼯程、安装⼯程、园林与绿化》最新解释汇编⽬录第⼀章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第⼀章附表计价办法附录勘误表第⼆章建筑⼯程消耗量标准解释第⼀节关于总说明建筑⾯积的解释第⼆节岩⼟⼯程部分解释第三节结构⼯程部分解释第四节措施项⽬解释第五节防⽔、保温、室外等其他解释第⼆章附表建筑⼯程勘误表第三章装饰装修⼯程解释汇编第三章附表建筑装饰装修⼯程勘误表第四章市政⼯程解释汇编第四章附表市政⼯程勘误表第五章安装⼯程解释汇编第⼀节关于“第⼀册机械设备安装⼯程”解释第⼆节关于“第⼆册电器设备安装⼯程”解释第三节关于“第六册⼯业管道⼯程”解释第四节关于“第⼋册给排⽔、采暖、燃⽓⼯程”解释第五节关于“第九册空调部分”解释第六节关于“第⼗册⾃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程”解释第七节关于“第⼗⼆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程”解释第六章建筑园林与绿化⼯程解释汇编附录A 相关⽂件摘录A-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程⼈⼯⼯资单价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15]33号A-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步明确我省建筑⾏业劳保基⾦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5]6号A-3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湘建价[2015]63号A-4 湖南省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垃圾外运计价问题的函湘建价建函[2015]14号A-5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执⾏国家标准《建筑⼯程建筑⾯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的通知湘建价[2014]201号A-6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型智能环保渣⼟专⽤运输车⼟⽯⽅挖运计价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1号A-7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施⼯围挡计价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5]110号附录B 定额技术知识摘录B-1 规范摘录⼀、岩⼟⼯程勘察规范(节选)⼆、钢筋锚固板应⽤技术规程(节选)三、湖南省住宅⼯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节选)四、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JGJ79-2012(节选)B-2 新材料介绍⼀、⾼强混凝⼟⼆、⾼性能混凝⼟三、泵送混凝⼟B-3 ⼀般计价协调会议纪要实例参考⽂献第⼀章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解释汇编1、《湖南省建设⼯程计价办法》(以下简称“省计价办法”)规定了安全⽂明施⼯费计费标准,实际施⼯中是否可按实际发⽣的费⽤调整?安全⽂明施⼯费包括“三通⼀平”后的⽂明措施、安全措施、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新消耗量标准培训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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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新消耗量标准培训教程湘建价[2007]236号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爱护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合法权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形,现就关于在全省范畴内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纳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治理,具体工作可托付其工程造价治理机构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治理。

三、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方法»的规定编制。

清单计价的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及投标报价等。

四、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统一的规定向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招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予以纠正。

采纳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其投标报价上限值或合理价,未载明的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刻10日前予以公示。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一样不宜采纳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工期在6个月以内,合同总价在300万元以内,同时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方可采纳固定总价合同,但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投标人承担的风险种类及程度、价款调整的因素、方法。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8〕3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为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使消耗量标准更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平均水平,为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O号)中关于对工程消耗量标准实行适时动态管理的要求,我站发出了“关于开展工程计价调研和收集消耗量标准水平调整意见的通知”(湘建价计〔2008〕10号),对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要求对我省现行计价办法和有关消耗量标准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遇到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的项目、对消耗量标准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水平的项目、以及需要作统一解释的问题等及时报送我站。

根据广大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和要求,我们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统一了解释,对水平偏高偏低的项目进行了动态调整,对缺项部分予以补充,同时,对消耗量标准错漏之处予以勘误和完善,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期解释与本解释有出入的以本解释为准。

为便于社会使用,我们已将该通知上网,查询或下载请登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抄报:省建设厅一、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发包方或发包方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如有漏项、错算,其工程量是否可以调整?按照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九条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工程款结算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湘建价_2009_406号文

湘建价_2009_406号文

一.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出台背景1.省建设厅湘建价[2007]236号文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并且明确:①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编制。

清单计价的编制包括施工图预算、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及投标报价等。

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与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管理。

③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按照统一的规定向投标人提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包括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清单)。

招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应当督促要求招标人予以纠正。

④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应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误差风险,投标人投标时不负有核实的义务。

2.省建设厅袁湘江副厅长在08年全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同时指出:统一规则、统一模式、统一标准是统一建设市场所必须的条件。

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身并没有调整各方利益,只是推行一种更加透明、准确度更高、更加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也更便于利用信息化手段的一种计价模式,从而解决了过去“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清”的局面。

并多次指出:统一统规则、统一模式、统一标准只能是一个规则、一个标准;搞多个规则、多个标准,归根到底都会搞不好的。

要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必须从计价依据、计价规则、计价标准等方靣从根源上杜绝传统定额计价模式。

3.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

正文部分),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08规范”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重要基础。

第3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第3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九年十二月一日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湘建价计﹝2009﹞2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06年《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作了统一解释,对水平偏高或者偏低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对缺项部分进行了补充,并经征求建设各方意见,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予以印发执行。

本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印发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已办理工程结算的不予调整。

前两辑解释与解释有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和工程消耗量标准水平动态调整及统一解释(第3辑)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一、动态水平调整及统一解释(一)建设工程计价办法1.建筑工程上册第3页第3条说明规定了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

其人工挖土方工程量的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人工挖土方并入机械土石方取费标准内计算。

即10%的人工挖土方部分按机械土石方工程取费标准执行。

2.执行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项目的工程量其取费按什么标准执行?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并入各专业工程取费标准内计算。

即其人工装土、自卸汽车运土是建筑工程中的项目,应并入建筑工程内计算,按建筑工程取费标准计算;是市政工程中的项目按市政工程取费标准计费。

3.单位工程建筑面积较小的别墅工程由于工程量较小,造型相对复杂,单位面积内分摊的准备工作与收尾工作时间较长,变换操作地点以及操作地点转移影响的操作时间较多,各专业工种之间的工序搭接及有关工程的交叉、配合中不可避免的停歇时间相对拉长等因素,从而大大影响了生产工作的作业时间,同时工效大幅度降低,建议增加一定的人工、机械调整系数?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工程,其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机械乘系数1.2(包括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单位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别墅工程,其人工、机械乘系数1.15。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

湖南省建设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7]3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配合我省新消耗量标准的贯彻执行,统一和加强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2号)、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湖南省建设厅二○○七年二月二日湖南省建设工程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统一和加强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的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

第三条湖南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实施。

县以上建设局(建委)、建工局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的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四条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应当建立健全材料价格信息网络,对材料价格进行监测与分析,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地区材料价格的采集、编制、报送与发布。

材料预算价格应当反映本地区当时的市场平均价格水平。

第五条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和动态基价及半成品价格统一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

动态基价所包括的材料(不含半成品)单价、机械台班单价由各市、州造价站按统一的电子文档格式,在发布的7日前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发布执行。

原则上逢双月发布一次;材料价格变动较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发布。

湖南建设工程的合同单价及计价方法

湖南建设工程的合同单价及计价方法

湖南建设工程的合同单价及计价方法说实话湖南建设工程的合同单价及计价方法这事,我一开始也是瞎摸索。

我先说说合同单价。

就这个合同单价啊,它得根据好多东西来定。

我最开始以为就是大概估算一下成本然后加点利润就成,那可大错特错了。

就像我前一个小工程,很简单的一个建筑小活,我就这么干,结果亏大发了。

后来我才知道,得考虑到材料的价格波动,比如说在湖南这边,像砂石这种基础材料,有时候因为当地的政策啊,河流水量啥的,供应不稳定,价格忽高忽低。

你要是不考虑进去,合同单价定得不合适,到时候材料一贵,那可咋整?这个时候合同单价就得把可能的价格上涨空间预留出来。

再说说计价方法。

我试过不少方法,其中一种就是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

这就好比是去超市买东西,每个东西都有个单价,然后根据你买的数量来算总价。

在工程里呢,每个工程项目就是那些“东西”,算出每个项目的工程量,再乘以对应的单价,最后汇总起来就是总价了。

但是这里面水挺深,计算工程量的时候得特别细心。

我有一回啊,算一个建筑物的土方工程量,就少算了一条小沟的土方量,当时没在意,觉得这么点地方应该没关系。

可工程结束一算账,哎呀,这差价还真不小。

还有按定额计价这种方法,但是湖南当地的定额啊,得研究得透透的才行。

这定额就像一个游戏规则,规定了每个项目大概要花费的人力、材料、机械啥的,根据这些来计算成本和价格。

我曾经很糊涂这个定额的换算,比如不同标号的混凝土,定额里规定的价格和实际要用的价格不一样的时候,怎么去换算,我弄了好久才明白点。

不确定的时候啊,我经常向那些老的工程人请教,他们讲一讲你就恍然大悟了。

对于湖南建设工程的合同单价及计价方法,我的心得就是一定要把各种因素考虑周全,能多查资料就多查资料,能问经验丰富的人就问,千万别自己瞎琢磨还不愿意学习新东西。

每个工程都是独特的,你得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计价方法,去定好合同单价,这样才能保障工程顺利进行还有盈利。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签订要点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签订要点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签订要点第一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签订要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签订要点《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HNJS-2008)自2009年元月1日起施行,但施行以来,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管理人员对施工合同的部分条款应如何签订不大清楚。

为此,我会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330号、湘建价[2007]236号、湘建价[2008]2号、湘建价[2009]3号文件精神,起草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条款签订要点,供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参考。

希望能帮助发承包双方更完善的签订施工合同,也便于施工合同备案工作的顺利开展,避免结算过程中的合同纠纷。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2、工程承发包范围:建议填写“以‘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为准”。

[依据:①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全面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07]236号)第一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景观工程的工程计价不论资金来源,均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②根据省建设厅《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第八条第(三)规定:“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调整工程量和合同价、办理工程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的依据之一。

”]3、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4、工程质量标准:应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5、合同价款:如为招标工程则合同价款金额要与中标价一致。

[依据:①《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第十一条规定:“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②《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2号)第十二条规定:“中标人的中标价即为工程合同价,签订合同时不得改变。

”]其中(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投标文件中的金额确定,但其报价不得低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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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9]3号
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为使我省已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计价办法》)与《计价规范》更好地衔接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计价规范》中第1.0.3、 3.1.2、 3.2.1、 3.2.2、 3.2.3、 3.2.43.2.5、
3.2.6、 3.2.7、
4.1.2、 4.1.3、 4.1.5、 4.1.8、 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第1.0.3条应按湘建价[2007]236号文执行;第3.2.1至3.2.7条所指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计价办法》附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三、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出现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号由字母A(建筑)、B(装饰)、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与B(补充项目代码)和三位阿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四、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

若出现《计价办法》未列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施工措施项目中可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
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明确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同时明确风险包干系数。

招标文件或合同中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工程安全防护
和文明施工措施费、人工费、规费、税金及政策性调整不属于风险范围,应按规定执行。

六、招标控制价为投标报价上限值、标底、合理价,应按规定编制、公布。

七、除《计价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八、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应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及《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合同示范文本》与《计价规范》相抵触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外应以《合同示范文本》为准。

九、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综合单价综合的费用内容、费率标准、计费程序、表格等,在《计价办法》未修订前仍按《计价办法》规定执行。

十、由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计价办法》规费发生变化,规费中除养老保险费费率保持不变外,其他规费费率由原3.14%、3.16%统一调整为3.04%。

十一、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7]4号)规定,农民工应参加工伤保险,其工伤保险费统一按照工程造价中人工工资总额的0.9%列于规费中单独计取。

十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管理通知》(湘价服[2007]19号)等规定,对《计价办法》中检验试验费(质量检测费)作如下规定: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其质量检测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承发包造价价款不包括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向委托单位支付。

3、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除建筑幕墙工程、桩基工程两专项检测外的质量检测费计算,以建安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确定,其参考费率如下:建筑工程2.5‰,市政桥梁、隧道工程3‰,市政道路、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均为1.5‰。

桩基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项检测费应单独列项,每单位工程每单项可按5万元估算。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其质量检测费用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2、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承发包造价价款不包括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工程质
量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向委托单位支付。

3、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时除建筑幕墙工程、桩基工程两专项检测外的质量检测费计算,以建安工程费乘以相应费率确定,其参考费率如下:建筑工程2.5‰,市政桥梁、隧道工程3‰,市政道路、安装、装饰等其他工程均为1.5‰。

桩基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专项检测费应单独列项,每单位工程每单项可按5万元估算。

十三、本通知颁发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仍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四、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颁发前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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