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商检局关于对乌克兰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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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标准样本

2024年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标准样本
申请单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
2.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注册登记程序
1.注册登记: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经济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证机构办理注册手续。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人员的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证书申领人员应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申领员证。
2024年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标准样本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样本篇一
申请单位及注册号码(盖章):
证书号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
本人是被正式授权代表申请单位申请办理原产地证明书和签署本申请书的。
本人所提供原产地证明书及所附单据内容正确无误,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充证书所列货物,擅改证书,自愿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处罚并负法律责任。现将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现提交出口商业发票副本一份,原产地证明书一套,以及其他附件 份,请予审核签证。
*注:“进口成份”指产品含进口成份的情况,如不含进口成份,则填0%,若含进口成份,则填进口成份占产品出厂价的百分比。
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样本篇二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原产地证明书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2.申请签证:申请单位应至少在货物出运前3天,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提交下列文件:

普惠制简介

普惠制简介

一、普惠制的概述普惠制的全称是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是根据关贸总协定的第四部分、东京回合的“授权条款”以及“乌拉圭回合”有关规则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所给予的单方面减免关税的特殊优惠待遇。

即它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主要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

1968年3月,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第二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通过了建立普惠制的决议,从此开始建立普惠制。

普惠制是促进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经济贸易合作的有效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外汇收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普惠制的主要特点是普遍性、非歧视性、非互利性。

普遍性即指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

非歧视性即指发展中国家都应不受歧视、无例外地享受普惠制待遇;非互惠性即指非对等性,是指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特别的关税减让,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给予同等待遇。

根据建立普惠制有关文件或决议,所有发达国家都应成为给惠国。

但享受普惠制的产品,要遵循一个重要而严格的规则,即原产地规则,其目的在于确保普惠制的待遇只给予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生产、收获和制造的产品。

由于没有统一的普惠制方案,各给惠国都是根据自己的立法程序分别制定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关税优惠方案。

大多数发达国家出于保护本国经济目的,均在各自的普惠制方案中制定了程度各异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例外条款”、预定限额“及”毕业条款。

目前普惠制项下的出口产品关税平均比最惠国税率低约三分之一,是世界上关税最低、最有吸引里的一种关税制度。

最惠国待遇也是国际经贸关系中常用的一项制度,又称“无歧视待遇”。

欧盟前身欧共体于1971年率先实施第一个普惠制方案。

美国的普惠制于1976年开始实行。

普惠制不是一个永久性的国际贸易制度,联合国规定它的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后再做延期决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09.01•【文号】国检务[1989]443号•【施行日期】1989.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1989年9月1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关于普惠制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为加强普遍优惠制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工作,保证签证符合给惠国有关规定,使我国出口商品在给惠国顺利通关,获得减免关税的优惠待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惠制产地证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官方证明文件,我国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证工作由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负责统一管理,由国家商检局设在各地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商检机构)负责签发。

对需要在香港签署“未再加工证明”的普惠制产地证书,经给惠国确认,国家商检局委托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负责签署。

第三条普惠制产地证书的签发,限于给惠国已公布法令并正式通知对我国实行普惠制待遇的国家所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

这些商品必须符合给惠国原产地规则及直运规则。

第四条申请单位向商检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产地证书,应严格按照各给惠国普惠制实施方案及本办法的规定,切实做到申请和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

第二章注册和申请第五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一)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三)国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四)对外承接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五)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六)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

第六条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原产地规则的历史发展

原产地规则的历史发展

原产地规则的历史发展为了建⽴⼀个公正、透明、简化、⼀致的原产地规则,关贸总协定(GATT)与海关合作理事会(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曾作过长期不懈的努⼒。

早在1947年,关贸总协定中的第九条就对“原产地标记”问题作了决规定,以便产品的进⼝国别统计和跨国营销。

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在⽇本京都制定了《1973年简化和协调海关⼿续的国际公约》(俗称《京都公约》),其中⼼内容是海关⼿续问题,也包括了原产地规则。

然⽽,加⼊公约的国家只有40多个,且公约没有建⽴起统⼀的原产地规则,只规定了供成员国⾃由造择或参照的标准条款和建议条款,各成员国仍分别制订本国的原产地规则。

直到1986年开始的GATT“乌拉圭回合”的多边贸易谈判中,⾮关税措施谈判组才将原产地规则问题列⼊重要议题。

经各有关⽅⾯的共同努⼒,终于在乌拦圭回合结束的1993年度,通过了《原产地规则协议》(Agreement on Rules of Origin)。

该协议是GATT 多边贸易体制内第⼀个关于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议。

对简化、协调、统⼀国际间的原产地规则起到积极的推动作⽤。

1995年成⽴的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其货物贸易理事会(The Council for Trade in Goods)中专门下设了原产地规则委员会,旨在加强原产地规则的国际协调和趋同。

中国的原产地规则⽴法与实践我国的原产地规则分为优惠性和⾮优惠性两种类型。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由《中华⼈民共和国进出⼝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主要体现在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订的贸易安排中。

第⼀节⾮优惠性原产地规则⼀、⾮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形成及其沿⾰(⼀)改⾰开放前的原产地规则在改⾰开放之前,我国的对外贸易量很⼩,缺乏对原产地规则的的需求。

当时关于原产地规则的⽴法基本是空⽩的。

⼆⼗世纪六七⼗年代,西⽅资本⼟义国家对我国的封锁和制裁逐渐放松,我国开始与苏联和东欧的⼀些社会主义国家进⾏贸易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第1号【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2.04.01【实施日期】1992.05.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办法(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对外经济贸易部令<92>第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物资原产地规则》,为加强中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以下简称原产地证)签发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以下简称经贸部)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关于原产地规则的谈判及有关原产地规则协议的签署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城内的出口货物原产地工作。

第二章签发机构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设在地方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以下简称商检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分会(以下简称贸促会)以及经贸部指定的其他机构签发原产地证。

各签发原产地证机构应将其名称、印章、授权签证人员姓名报经贸部,并由经贸部根据需要通告国外有关部门。

第三章申请资格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享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业务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签发机构申领原产地证。

第四章申请与签发第五条申请单位应持营业执照,主管部门批准的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及证明货物符合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的有关资料,向所在地签发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对申请单位在保密情况下提供的材料,应予保护。

第六条要申请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申请原产地证,申请单位的印章和申领原产地证人员姓名在申请单位注册时应进行登记。

签发机构验证后给申领原产地证人员颁发“申领员证”。

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出口许可证

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出口许可证

DCO声明书
01年曼谷协定
04.11 东盟自由贸易 协定
06.9 智利、非洲
06.11中巴自由贸易 协定
签发机构
CCPIT/CIQ CIQ
出口商 商务部 出口商
CIQ
CIQ
CIQ
CIQ
证书格式
统一格式 Form A/59A
自行签发 统一格式 统一格式 Form A
Form E
Form F
Form A
• 06年9月,我国与智利签订自由贸易协定,06年 10月1日实施关税优惠,用FORM F代替。
• 06年11月,我国与巴基斯坦签定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政府自 由贸易协定》,双方实施关税优惠,用FORM A代替。
• 给予香港、澳门、非洲最不发达25国家进口关 税优惠。
• 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冰岛、海湾地区进行自 由贸易商谈。
注意:产地证每套只有一份正本,二份或三份副 本,若信用证要求两份正本时,应提出修改。
3、享受的关税待遇 最惠国关税
4、填制要求
五、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1、相关规定 我国一般由各口岸的检验检疫机构(唯一机构 )办理签证、发证和管理工作。进出口企业在 对给惠国出口“可受惠商品”时,不管信用证 是否要求提供,都应申领,使其能享受普惠制 的待遇。
(4)是进出口通关、结汇和贸易统计的依 据。
•三、产地证明书的种类及签发机构 •(一)签发机构 • 我国出口商可以向以下机构申领产地证明书:
•贸促会 •产地证
•产地证
•出口商
•普惠制
•产地证 •出入境检验检
•产地证
•疫局产地证
•相当于国外的商业工会或 工商联合会等类似的组织 。L/C:“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the Chamber of Commerce & Union of Industry in Export country” 均使 用贸促会证明书。

国务院批复通知(1993)-国办通[1993]8号

国务院批复通知(1993)-国办通[1993]8号

国务院批复通知(1993)
正文:
---------------------------------------------------------------------------------------------------------------------------------------------------- 国务院批复通知
(国办通〔1993〕8号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农业部、国家商检局:
关于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的分工问题,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由农业部统一管理问题,这需要有一个过渡。

结束过渡的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二、现阶段,农业部门负责向缔约国(原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阿根廷、乌拉圭)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商检部门负责向非缔约国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

三、在过渡期内,农业部门和商检部门之间要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密切联系,维护国家利益,共同做好贸易性动物产品的出境检疫管理工作。

——结束——。

各类原产地证书分别适用的国家

各类原产地证书分别适用的国家

FORM A 是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截至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国家一共有38个,分别是欧盟27国(即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爱尔兰、英国、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马耳他、塞浦路斯、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土耳其、日本、挪威、新西兰、瑞士、澳大利亚、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哈萨克斯坦, (东盟和智力自由贸易区通用证书不计算在内)。

出口到以上国家的货物,出具FORM A的,进口关税按照优惠关税税率征收!FORM B《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

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有"FORM E"出口6国减税只要签发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实书(简称FORME),出口到新加坡、泰国、印尼等东盟六国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达5%。

记者近日了解到,相当一部分企业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这个“游戏新规则”不太了解,从中获益的企业不多。

据了解,2005年7月,中国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减税计划正式启动,中国和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加坡和泰国等东盟六国相互实施自由贸易区协定税率。

我国货物出口到上述国家,凡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关税的有关规定,只要签发了FORME证书,相当于有了一个“经济护照”,该批货物就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可达5%。

FORM P《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证明书。

对巴基斯坦可以签发《〈中国与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2006年1月1日起双方先期实施降税的3000多个税目产品,分别实施零关税和优惠关税.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的关税将在2年内分3次逐步下降,2008年1月1日全部降为`零,原产于中国的486个8位零关税税目产品实施优惠关税,平均优惠幅度为22%.给予关税优惠的商品其关税优惠幅度从1%到10%不等。

原产地证明练习(有答案)

原产地证明练习(有答案)

原产地证明练习一、判断题1、普惠制的原则有非普遍原则、非互惠原则和非歧视原则。

B2、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出口到加拿大,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FORM A的原产地标准栏目填“W”。

B3、商检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

A4、非歧视原则是指应对所有的发展中国家都给予优惠待遇,不应区别对待,不应有例外。

A5、非互惠原则是指非对等的原则,发达国家应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关税待遇,而不要求发展中国家给予同等待遇。

A二、单选题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CA、货物确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的证明文件B、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出口商品适用何种税率的依据C、出口报关的必备证件D、各地商检局和贸促会均可签发此证2、“GSP产地证”表示()。

BA、一般原产地证书B、普惠制原产地证书C、欧盟体纺织品专用产地证D、对美国出口纺织品声明书3、普惠制产地证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中,使用范围较广。

AA、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B、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59AC、普惠制产地证书格式APRD、普惠制产地证明书4、原产地证书是证明本批出口商品的生产地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一种文件,如果信用证或合同对签证机构未作具体规定,一般由()签发。

AA、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B、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海关D、出口商5、普惠制产地证中的“Origin criterion(原产地标准)”一栏,应根据货物原料进口成份的比例填制,“P”表示BA、含进口成份B、无进口成份C、进口成份要在40%以下D、进口成份在20%以下6、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的原产地标准一栏“P”字表示()。

CA、含有进口成份B、含有进口成份,但符合原产地标准C、完全原产,无进口成份D、其它7、根据我国有关规定,出口企业最迟于货物出运前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

CA、l天B、2天C、3天D、4天8、按我国和东盟之间签署的双边优惠贸易安排提供的产地证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进口乌克兰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进口乌克兰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进口乌克兰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1.1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4年第4号)关于进口乌克兰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根据我国专家对乌克兰大麦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乌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关于乌克兰大麦输往中国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乌克兰大麦获得出口中国的检验检疫资格。

即日起,允许符合《进口乌克兰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的乌克兰大麦进口。

附件:进口乌克兰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质检总局2014年1月15日附件进口乌克兰大麦植物检验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乌克兰农业政策和食品部关于乌克兰大麦输华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用于加工的大麦籽实,不作种植用途(学名Hordeum vulgare L.,英文名Barley)。

三、允许的产地乌克兰全境。

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一)小麦矮腥黑穗病菌Tilletia controversa Kuhn(二)小麦基腐病菌 Pseudocercosporella herpotrichoides (Fron)Deighton(三)禾顶囊壳Gaeumannomyces graminis(Sacc.)v.Arx & Oliver(四)大麦条纹花叶病毒 Barley stripe mosaic virus (BSMV)(五)谷斑皮蠧Trogoderma granarium Everts(六)谷象Sitophilus granaries (L.)(七)黑森瘿蚊Mayetiola destructor Say.(八)豚草Ambrosia artemisiifolia L.(九)三裂叶豚草Ambrosia trifida L.(十)法国野燕麦Avena ludoviciana Durien(十一)不实野燕麦Avena sterilis L.(十二)匍匐矢车菊Centaurea repens L.(十三)独脚金Striga asiatica (L.) O. Kuntze(十四)药蒲公英Taraxacum officinale Weber五、装运前要求(一)产地管理。

“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公布日期】1988.09.02【实施日期】1988.09.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三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1988年9月2日国家商检局发布)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的规定,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三资企业”(即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三来一补”贸易方式(即来料加工、来图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出口商品。

第三条外商独资企业的进口自用商品,由企业自行检验,商检机构凭企业的申请办理公证鉴定。

第四条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进口商品,属于《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地方种类表》内的和外贸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以及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需向商检机构报验,由商检机构检验或监督管理;其它进口商品,由企业自行检验,或申请商检机构办理公证鉴定。

第五条“三资企业”进口或生产的商品,需在中国销售时视同一般进口商品,须向商检机构申报或报验,由商检机构检验或监督管理。

第六条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口所需的原辅材料和配件,除外贸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以外,由企业自行检验,或申请商检机构办理公证鉴定。

裣贸易的进口商品,视同一般进口商品,须向商检机构申报或报验,由商检机构检验或监督管理。

第七条“三资企业”和来实加工、来件装配出口属于《种类表》或《地方种类表》内的商品,凡使用中国商标或标明中国制造的,以及涉及安全、卫生的商品和外贸合同规定由商检机构检验的商品,须向商检机构报验,由商检机构检验;对不使用中国商标或标明中国制造的,商检机构在检验时,可免予批批检验。

产地证明书——精选推荐

产地证明书——精选推荐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格式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又称G.S.P证书、FORM A证书。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是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出口货物,按照联合国贸发会议规定的统一格式而填制的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的文件,又是给惠国(进口国)给予优惠关税待遇或免税的凭证。

凡享受普惠制规定的关税减免者,必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FORM A要向各地检验机构购买,需用时由出口公司缮打,连同一份申请书和商业发票送商检局,经商检局核对签章后即成为有效单据。

一套FORM A中有一份正本、两份副本,副本仅供寄单参考和留存之用,正本是可以议付的单据。

证书号码(Reference No.)填写签证当局编号的证书号码。

在SimTrade中,该号码由系统自动产生。

发货人(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家)(Goods consigned from...)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

若属信用证项下,应与规定的受益人名址、国别一致。

需注意的是,本栏目的最后一个单词必须是国家名。

如为第三方发货,须与提单发货人一致。

如:CHINA NATIONAL LIGHT INDUSTRIAL PRODUCTS IMPORT & EXPORT CORP.NO. 82 DONGANMENT STREET. BEIJING, CHINA此栏必须填明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详址,包括街道、门牌号码和城市名称,及国家名。

收货人(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别)(Goods consigned to...)填写实际给惠国的最终目的地收货人名址、国别,不得填中间商的名址。

填写时必须注意:(1)信用证无其他规定时,收货人一般即是开证申请人。

(2)若信用证申请人不是实际收货人,而又无法明确实际收货人时,可以提单的被通知人作为收货人。

(3)如果进口国为欧共体成员国,本栏可以留空或填“To be ordered”。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

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填写摘要:一、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定义与作用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求1.发货人信息2.收货人信息3.运输方式和路线4.官方使用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四、注意事项正文:一、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定义与作用普惠制产地证明书,又称G.S.P 证书或Form A 证书,是指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在经济、贸易方面的一种非互利的特别优惠待遇。

这种证书主要用于确认商品的原产地,以便享受关税减免等优惠政策。

二、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填写要求1.发货人信息发货人(出口商)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国别。

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详细填写,若属信用证项下,应与规定的受益人名称、地址和国别一致。

2.收货人信息收货人(收货人)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和国别。

填写实际给惠国的最终目的地收货人名称、详细地址和国别,不得填中间商的名址。

并且,填写时必须注意:信用证无其他规定时,收货人一般即是开证申请人。

若信用证申请人不是实际收货人,而又无法明确实际收货人时,可以提单的被通知人作为收货人。

如果进口国为欧共体成员国,本栏允许不填。

3.运输方式和路线运输方式和路线要求填列运输工具、起运港和目的地(目的港),应注意与其他单据保持一致;如需中途转运,也应注明。

4.官方使用此栏主要由进出口商检局填注。

正常情况下,此栏空白。

商检局主要有两种情况下填注:一是后补证书,则加盖Issued Retrospectively”(后发) 的红色印章。

三、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普惠制产地证明书的申请流程如下:1.先去商检局注册备案,方可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2.商检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普惠制产地证明书。

四、注意事项在填写普惠制产地证明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信息填写要真实、准确、完整。

2.各项内容要保持一致,以免出现错误。

3.填写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书
国际贸易单证实务
原产地证书
【项目导入】
项目三中比利时ING BELGIUM NA/SV银行开给受益人上海伟尔 贸易有限公司(WILL SHANGHAI TRADING CO., LTD)的 DTBEGM705014号信用证46A要求受益人提交普惠制产地证A。
【知识目标】
1. 了解原产地证书的含义和作用 2. 了解原产地证书的分类 3. 掌握原产地证书的缮制规范
二、原产地证书的种类
(一)普通 2.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与商检局签发的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构(CIQ/CCIC)都可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其签发的证书统一由 国家指定机构印制发放。
(二)特殊产地证
1. 普惠制产地证书表格A(GSP FORM A) 普遍优惠制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向其出口的制成品或半成
一、原产地证书的含义和作用
(一)原产地证书的含义
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证明产品原产于某 地的书面文件。它是受惠国的原产品出口到给惠国时享受关税优惠 的凭证,同时也是进口货物是否适用反倾销、反补贴税率、保障措 施等贸易政策的参考凭证。
(二)原产地证书的作用
1. 是进口国海关对该进口货物按何种税率征收进口税的依据 2. 是对某些国家或某种商品采取控制进口额度和进口数量的依据 3. 是进口国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品货物,普遍给予的一种关税优惠待遇的制度。 受惠国凡是要求享受普惠制待遇的出口商品,都必须持有能证
明其原产资格和符合直运规则的证明文件。 2. 政府间协议规定的产地证
原EEC纺织品产地证、输美的纺织品声明书
三、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一)一般原产地证书的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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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检局关于对乌克兰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法规类别】普惠制与原产地
【发文字号】检务函[1994]252号
【发布部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原商检局)
【发布日期】1994.07.27
【实施日期】1994.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商检局关于对乌克兰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通知
(国检务函[1994]252号)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宁波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通过我驻乌克兰使馆商务处获悉,乌克兰于1993年1月颁布《乌克兰统一海关关税法》,给予包括中国在内的145个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

为了使我签证机构和外贸出口单位准确签发和申领普惠制产地证,充分利用乌政府给予的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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