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来料加工业务的有关规定
新会计准则 来料及委托加工的账务处理
来料加工的账务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在“原材料”科目核算。
以下分录仅供参考,请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会计处理。
1、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对“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对应的材料明细账进行数额登记。
2、领取“来料”及其他材料用于制造加工产品时,对“来料”领取的处理同上,对领取其他材料则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货记“原材料”等科目。
3、完工时,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4、出口销售收取加工费等,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账务处理1、发出委托加工物资与支付加工费用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按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1】公司2007年3月20日委托北海公司加工包装木箱一批,发出木材的实际成本为15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0贷:原材料——材料 150000【例2】承上例公司2007年5月10日支付给大地公司的加工费120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204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12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040贷:银行存款14040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税收政策
外贸企业来料加工业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31号第二十条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应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及时予以补税和处罚。
1、外贸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委托生产企业加工。
先由生产企业就加工费这部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外贸企业,外贸企业凭此到主管局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给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凭此免加工费的增值税。
2、外贸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委托一小规模纳税人加工,加工后出口。
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可持小规模纳税人受托加工企业开具的普通手写加工费发票办理免税证明。
3、外贸企业从事来料业务,委托生产企业加工,该业务办理时具体的流程:(1)进口时在海关办理“来料加工手册”,进口免税,海关监管,企业对货物没有所有权;(2)到主管局做来料加工业务备案;(3)生产企业受外贸企业委托加工免征增值税,给外贸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4)外贸企业到主管局给生产企业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5)货物复出口后先到海关办理核销,再到主管局办理核销;(6)外贸企业按期做免税申报,全环节免税。
4、外贸企业来料加工,在国内采购的辅料的进项不可以抵扣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5、办理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的时间限制:收回来料加工产品的当月到所在地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6、生产企业从事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在税收政策上的不同: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是两种不同的外贸业务。
来料加工管理制度
来料加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来料加工行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能和效率,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处购进原材料,经过加工后再销售给客户的生产企业。
三、责任主体1.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对接,获取原材料,并负责签订来料加工协议。
2.生产车间:负责加工原材料,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确保产品合格。
3.质检部门:负责对每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质量标准。
4.仓库管理:负责对进货原材料进行储存,保管好每批原材料,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料。
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来料加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
四、来料加工流程1. 采购: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来料加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 送货验收:供应商将原材料送至企业仓库,负责接收仓库进行验收,确保原材料数量和质量与采购订单一致。
3. 质检:质检部门对每批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符合质量标准,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供应商退货或者要求补偿。
4. 备料:仓库管理根据生产计划对原材料进行储存,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料。
5. 加工:生产车间按照产品加工工艺对原材料进行加工,确保每道工序质量稳定。
6. 质检:生产车间根据质检部门的要求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7. 包装:将成品进行包装,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标签、铭牌等。
8. 出货:仓库管理根据客户订单要求将成品发放到货物区,等待客户提货。
五、管理要求1. 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供应商的产品符合企业要求。
2. 资源管理:合理管理原材料及生产设备,确保生产资源的充分利用。
3. 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来料加工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4. 人员管理:对相关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有相关技能和责任心。
5. 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六、违规处理1. 对于严重违反来料加工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予以处理,包括警告、停职等。
来料加工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来料加工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来料加工业务,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销售等环节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来料加工财务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2. 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财务状况,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 严谨细致:严格财务管理流程,提高财务工作效率;4. 效益优先: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财务部门负责来料加工业务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来料加工业务的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销售等环节的财务核算;2. 负责来料加工业务的资金筹集、使用和回收;3. 负责编制和审核来料加工业务的财务报表;4. 负责对来料加工业务的财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5. 负责对来料加工业务的财务成本进行分析和控制;6. 负责对来料加工业务的财务信息进行保密。
第三章原材料采购财务管理第五条原材料采购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确保原材料供应;2. 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合理的采购合同;3. 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4. 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核算,准确记录采购成本;5. 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入库管理,确保库存安全。
第四章生产加工财务管理第六条生产加工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进行生产,确保生产进度;2. 对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确保成本控制;3. 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进行核算,确保原材料使用效率;4. 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5. 对生产过程中的废弃物进行处理,确保环境保护。
第五章成品销售财务管理第七条成品销售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按照销售计划进行销售,确保销售进度;2. 对销售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核算,确保成本控制;3. 对销售过程中的销售收入进行核算,确保收入真实;4. 对销售过程中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确保资金回笼;5. 对销售过程中的退货、换货等业务进行核算,确保财务数据准确。
外协来料加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外协来料加工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外协来料加工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质量第一,客户至上;2. 规范管理,高效运作;3. 严格监督,确保安全。
第二章外协来料加工流程第四条外协来料加工申请:1. 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确定需要外协加工的物料及数量;2. 生产部门填写《外协来料加工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采购部门。
第五条外协厂商选择:1. 采购部门根据《外协来料加工申请表》中所需物料及数量,进行市场调研,筛选合格的外协厂商;2. 采购部门与外协厂商进行商务洽谈,签订《外协来料加工合同》。
第六条物料验收:1. 生产部门负责接收外协厂商送来的来料;2. 生产部门根据《外协来料加工合同》要求,对来料进行验收,包括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3. 验收合格后,生产部门填写《来料验收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七条加工生产:1. 生产部门根据《外协来料加工合同》要求,将验收合格的来料进行加工生产;2. 生产过程中,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产品质量。
第八条质量控制:1. 生产部门在加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外协来料加工合同》要求;2. 生产部门应定期对加工产品进行抽检,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成品入库:1. 生产部门完成加工后,将成品进行质量检验;2. 检验合格后,生产部门填写《成品入库单》,办理入库手续。
第十条付款结算:1. 采购部门根据《外协来料加工合同》要求,在成品入库后,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三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生产部门、采购部门、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协来料加工业务进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落实。
第十二条对外协厂商的考核:1. 考核内容包括:产品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加工贸易货物管理规范
加工贸易货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加工贸易业务,促进公司加工贸易健康发展,提高加工贸易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依据《中国海关法》、《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事业部加工贸易货物手(帐)册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等各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本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加工贸易保税物品包括: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边角料、副产品、残次品、受灾保税货物。
第五条物流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同信息部共同负责加工贸易信息化系统的开发与维护。
第六条物流部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运营状况制定和完善加工贸易管理制度。
第二章加工贸易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第七条加工贸易合同(一)订单的管理及签订1.销售订单签订营销中心根据保税业务发展需要签订加工贸易销售订单,配合物流部收集整理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信息。
相关纸制或电子数据,应当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
2. 采购订单的签订采购中心依据各事业部加工贸易销售订单情况,及时签订保税料件进口合同,相关纸制或电子数据,应当自办结海关手续之日起保存3年。
(二)客户管理建立详细的客户资料管理档案,并按贸易方式及料号进行分类管理,开展深加工结转的客户,还需要经公司物流部的审核和评估。
第八条电子手(账册)的备案(一)手(账)册备案的先期准备工作1.如是未备案新项目,物流部协助营销中心和采购中心签订、审核加工贸易订单。
营销中心、生产部门应当在业务开展前10个工作日,提供生产BOM清单、生产流程、单损耗说明、加工工艺说明等资料至物流部办理企业资质电子底账确认及备案。
2.已备案电子底账项目,营销中心、生产部门应当在业务开展前2个工作日,提供电子账册料号级备案所需信息至物流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2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12.23•【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47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手册设立、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企业、承揽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接受海关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第四条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取得出口许可证件。
海关对有关出口许可证件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第五条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
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在进口时先行征收税款的,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加工贸易货物可以抵押。
第七条海关对加工贸易实行分类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第八条海关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海关有关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以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且进行核算。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一)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概念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是加工贸易中的又一种贸易方式,它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材(必要时也提供些技术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确定,一般以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为准。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一般是外商在交付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时,我方开出远期信用证,加工成品交外商,外商开出即期信用证,两信用证之差即为我方收取的加工费。
这种形式通常又被称为“各作各价”或“对开信用证”业务。
(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办理免税证明的规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如何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划分,征税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在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货物全部复出口后,必须及时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对其实行补税和处罚。
(三)来料加工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2、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企业,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⑴、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后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⑵、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⑶、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免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免税的通知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
企业来料加工、进料加工的免税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料、零部件加工成货物出口后,凭海关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在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一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税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征税。
外商投资企业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再委托给其他加工企业加工的,由委托企业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以及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合同,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再由受托企业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但受托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00年10月10日
——结束——。
来料加工管理制度范文
来料加工管理制度范文来料加工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规范并优化来料加工管理流程,提高来料加工效率和产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所有来料加工业务。
二、管理职责1. 来料加工经理负责全面管理来料加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客户来料加工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任务、生产进度跟踪、质量检验等工作。
2. 来料加工生产人员负责根据生产计划进行来料加工生产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生产任务并保证产品质量。
3. 质量控制人员负责对来料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4. 仓储物流人员负责接收、分类、存储和发货来料加工产品,确保产品存储安全和快速准确发货。
三、工作流程1. 接单及生产计划制定客户向公司提交来料加工订单后,来料加工经理负责及时审核订单并进行生产计划制定。
生产计划根据订单要求、设备状况和人员安排确定。
2. 任务发布及跟踪生产计划制定完成后,来料加工经理将任务发布给相应的生产人员,并对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控。
生产人员需按照任务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并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3. 质量检验和监控生产完成后,质量控制人员对来料加工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和监控,并将检测结果记录和报告。
如果发现产品质量问题,需要及时通知生产人员进行修正和改进。
4. 产品入库和出库质量检验通过后,仓储物流人员负责将产品进行分类、入库,并进行准确记录。
在客户要求发货时,根据订单信息,仓储物流人员进行产品出库并及时安排发货。
四、质量管理1. 严格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生产。
2. 对加工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3. 对原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和检验,确保原材料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4.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工作技能和质量意识。
5. 对于产品质量问题进行及时分析、处理并进行改进。
五、安全管理1.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首要责任,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意识。
2. 加工过程中必须正确操作设备,防止事故发生。
来料加工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来料加工工厂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厂所有来料加工业务,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产品检验、成品交付等环节。
第三条来料加工工厂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经营,诚实守信;2. 严谨管理,持续改进;3. 安全生产,保障员工健康;4. 节能降耗,提高效益。
第二章原料采购第四条原料采购应严格按照采购计划进行,确保原料质量符合生产要求。
第五条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选择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应商。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淘汰。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建立原料验收制度,对原料进行严格检验,确保原料质量。
第三章生产加工第八条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工艺流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第九条生产部门应加强设备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生产部门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一条生产部门应建立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生产过程,便于追溯和改进。
第四章产品检验第十二条检验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
第十三条检验部门应定期对检验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十四条检验部门应建立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和处理。
第五章成品交付第十五条成品交付应严格按照订单要求进行,确保产品数量和质量。
第十六条交付部门应与客户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客户需求,确保产品交付及时。
第十七条交付部门应建立成品交付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交付过程。
第六章员工管理第十八条员工招聘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素质。
第十九条员工培训应定期进行,提高员工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二十条员工考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激励员工不断进步。
第二十一条员工福利待遇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保障员工权益。
第七章安全生产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是来料加工工厂的重要任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程序?
办理“来料加工”业务程序?“来料加工”是指来料、来样、来件加工、“三来”的规范全称应是对外加工装配。
一、对外加工装配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形式,加工期一年以上为长期,一年以下为短期,加工办理程序分别为:(一)长期加工装配1、寻找合作伙伴(加工企业及商务单位注1),经协商签订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书,各方正式签字后,由商务单位向审批机关申报。
2、申报时须递交下列文件:(1)、对外加工装配呈批表;(2)、合作各方签署的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3)、外商作价或不作价提供生产设备清单(正本一式两份);(4)、外商所在国家(地区)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原件一份);(5)、合作各方的工商注册登记证和商业登记证及报表(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6)、合作各方签署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7)、有污染的加工项目,须征得深圳市环保部门同意并出具意见书(原件一份)。
3、经批准的项目,由审批机关发给批复文件。
4、凭批复文件及有关附件(参见本程序2),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特许营业证。
取得特许营业证之后,即可进入筹建阶段。
(二)短期加工装配1、寻找加工厂和商务单位,签订短期加工装配合同或各作各价合同,由商务单位向审批机关申报。
2、申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1)、短期加工装配呈批表(正本一式三份);(2)、合作各方签订的加工合同及进口原辅材料清单(正本一式三份)。
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即可由商务单位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原辅材料进口手续。
二、协议延期1、由商务单位向审批机关申报。
2、申报时须递交下列文件:(1)、对外加工装配呈批表(正本一式二份);(2)、延期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3)、原协议及批文(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商务单位指经深圳市政府经济贸易局批准,并持有三来一补业务特许营业证的专业、综合性进出口公司。
【。
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的税务处理
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的税务处理————————————————————————————————作者: ————————————————————————————————日期:ﻩ来料进料加工贸易的税务处理一、基本概念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由境外委托方提供一定的原料、元器件、零部件,不需付汇进口,由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加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来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免税,货物出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耗用国内材料支付的进项税金不得抵扣应记入成本。
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企业用外汇购买进口原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经生产加工成成品返销出口收汇的业务。
进料加工贸易,海关对进口材料全额或按比例免税,货物出口免征消费税,按“免、抵、退”计算退(免)增值税。
主要有以下一些特征:1、自进原料-加工企业用外汇从国外自行购买进口料件。
2、自定生产-加工企业进口料件后自己决定产品生产的数量、规格、款式。
3、自定销售-加工企业根据国际市场情况自行选择产品销售对象和价格。
4、自负盈亏-加工企业完全自行决定进料、生产、销售,其盈亏也由加工企业承担。
二、保税料件仓库管理1、实物管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不能串料领用;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仓库存储;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不同储位列管;保税料件之入库单、领料单、缴库单、出库单等应当对保税品、手册号等作出标示。
保税料件(含原料、节余料件、边角料、残次品、半成品、成品等)2、仓库帐簿管理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应当分不同仓库账册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不能串料登记帐簿核算;不同加工贸易手册保税料件按照手册号、料件品号别作数量进、耗(销)、存核算;保税材料不能先出后进;加工贸易手册间不能串换。
三、来料加工会计处理1、科目设置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存货抵减类科目,也可采其它名称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2、会计核算进口免税料件时DR:原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C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领用保税料件时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CR:直接材料--来料加工—手册号—XX料件核算直接人工时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CR:应付工资核算制造费用时D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CR:制造费用—XX费用结转产成品时D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CR: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材料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直接人工生产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制造费用结转销售成本DR: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CR:产成品--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调整主营业务成本DR:待转来料加工料件款CR: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确认工缴费收入DR:应收帐款CR: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手册号-XX成品四、来料加工税务处理1、来料加工业务的税收规定(1)出口企业采取“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免征(保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
来料加工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财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管理、成本核算、税务申报、财务报告等。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合规、实事求是、公开透明、权责明确。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设部长一名,负责财务部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会计资格证书,且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条财务部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企业商业秘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七条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现金收支合法合规;2. 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3. 优化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八条企业资金收支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严禁现金交易。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控制第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成本核算,确保成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建立健全成本控制制度,加强对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产品销售等环节的成本控制。
第十二条企业应定期对成本进行分析,查找成本控制中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税务管理第十三条企业应依法纳税,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制度,明确税务申报流程和责任。
第十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税务申报情况进行自查,确保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第六章财务报告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八条财务报告应及时提交给企业股东和相关部门。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客户来料加工管理办法
客户来料加工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客户来料加工过程有标准可遵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客户自己提供物料,安排公司给他们来料加工,业务人员必须通
过OA流程经商务审批,OA流程里必须附上装配所需的图纸和发过来的物料清单;(商务部需转达到业务员)
2.技术评审时需把关附件提供的资料(图纸和清单)是否齐全,并
核对图纸清单里型号、数量与发货清单一致;(技术部)
3.客户的物料发到我司时,物控人员收料时需按清单清点物料是否
发齐,同时通知质管对屏柜进行检验,关于屏柜内部配件情况如有需要可请技术人员协助;(物控部、质管部、技术部)
4.质管人员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须向业务人员反馈此信息(必须有
书面记录),业务人员认可后才可交给制造组装;(质管部)
5.制造部从物控部领取物料时须根据清单进行点料;(制造部)
以上涉及部门需要确认清楚并传达到位,如有疑义或需补充部分请尽快提出,否则就按此办法执行。
外贸来料加工备案制度范本
一、制度背景为了规范外贸来料加工业务,保障国家税收安全,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备案主体1. 凡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贸企业、加工企业,从事外贸来料加工业务,均需按照本制度进行备案。
2. 备案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3)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保要求;(4)具备加工、装配、检验等条件;(5)依法缴纳相关税费。
三、备案流程1. 备案申请(1)备案主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以下材料:①《外贸来料加工备案申请表》;②《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③《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④《加工贸易合同》;⑤其他海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2)海关收到备案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
2. 海关审核(1)海关对备案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海关对备案主体进行实地核查,了解其加工、装配、检验等条件。
3. 核准备案(1)海关对审核通过的备案主体,予以核准备案。
(2)核准备案后,海关向备案主体颁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 备案变更(1)备案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如需变更备案内容,应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备案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海关收到变更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变更。
四、备案管理1. 备案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开展外贸来料加工业务,不得擅自变更、转让备案内容。
2. 备案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确保来料加工业务合规、合法。
3. 备案主体在进出口货物时,应当遵守海关规定,及时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4. 备案主体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配合海关开展执法检查。
五、法律责任1. 备案主体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备案的,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2. 备案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海关规定,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来料加工业务管理规定
来料加工业务标准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来料加工业务的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来料加工业务。
2. 目的
产品销售出库后扣除来料加工的原料,核算准确。
3. 具体内容
3.1 公司有来料加工业务,必须与业务单位签订协议或合同,并交财务处、生技处一份。
3.2 来料加工业务原料到公司后五日内,由经办人员办理“进料通知单”,按入库单所列项目逐一填写清楚,并且在“备注”栏填写“来料加工”,交仓库、财务各一联。
3.3 财务处接到来料加工协议或合同,及来料加工原料“进料通知单”后,方可办理开据发票及盖章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仓储处计算出准重后,经办人员填写“原材料入库单”,交财务处予以调整原料入帐数量。
3.4月终,原料出库时,仓库保管员须在“原料生产耗用报表”中注明“来料加工”。
3.5生技处在月终统计各品种用棉量时,应注明“来料加工”纱的名称、数量,并与仓储处的“原料生产耗用报表”栏相对应。
3.6 财务处据“原料入库单”及“原料生产耗用报表”登记来料加工原料备查帐,仓储处保管员以同样的方式平行登记。
3.7 月终,财务处有关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及仓储处保管员核对帐簿,以便来料加工原料及时入帐。
4 检查与考核
财务处将不定期对上述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扣责任人10元—20元,同时考核部门管理分,车间-0.2分/次、处室-1分/次,扣部门负责人0.1分/次。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财务处起草。
本标准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最新知识]来料加工企业的海关监管
来料加工企业的海关监管
1)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口料件属保税货物,这些货物应是为某一特定的目的进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进口时的原状或经特定的制造,加工后复运后出口;2)进口的料件应专门用于加工合同规定的加工出口成品,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应做到专料专用,专料专放,专料专账,不能与其他料件混放混用,调换顶替;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对进口料件与加工成品的储存,使用,出口情况应设立专门账册,并定期将来料加工项下的料件进口加工成品以及库存情况列表报海关;3)每年的会计年报均要报海关进行年检;4)海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加工企业进行稽查,检查核对料件进口,成品出口以及库存情况;5)加工企业如生产中发现进口料件不合用或发生的废次品以及产生的边角废料均须按规定退回外方,不得自行处理;6)加工企业如用进口料件生产的产品在国内销售以及销售边角废料均应申请海关补征进口关税和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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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料加工业务有关规定
为了规范来料加工物资的管理;理顺来料加工流程;明确各岗位责任特规定如下:
一、所有调拨物资仓库必须建立手工台帐。
二、调拨物资由采购员办理入库,并协助仓库清点调拨物资,协
助仓库认识物资,向仓库解释用途,要求仓库对材料用途在
台帐上加以注明。
三、仓库对调拨的物资放到规定的位置,并做好物资标识。
盘底
时对长期不用物资报采购员处理!
四、仓库对已经办理入库的材料数量、保管、領用及退回等工作
负责!
五、仓库如有对物料用途、型号不清及时反馈到采购员。
采购员
第一时间必须通知调拨方,1个工作日内对方没有明确的解
决方案,由采购员将情况以文字的形式传真对方,明确责任
归对方承担!
六、调拨物资必须由相应的采购员到仓库办理入库,經過相應的
手續辦理出庫後才能用於生產,不得直接流入生产。
没有入
库直接用于生产,对采购负责人处以100元一次的罚款!
七、调拨物资因客户未通知公司采购员,直接投入生产导致损失
由客户自行承担损失。
销售跟单员负责沟通,并与客户商谈
补救措施。
八、仓库保管不善导致物料遗失、帐实不符按《仓库管理控制程
序》规定的罚则执行。
九、本规定自下发日起执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