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原油来料加工业务及成本估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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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原油来料加工业务

原油来料加工业务是炼化企业以受托加工方式对委托方提供的进口原油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将所产成品油(主要为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以及石蜡、润滑油、燃料油等副产品)复出口的生产经营活动。“十二五”期间,我国炼厂的装置规模将随着一批大炼厂的建成和原有炼厂的改扩建投产而进一步提高,针对国内原油资源不足、原油与成品油价格倒挂的现状,为充分发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补充、调剂作用,为保证炼油装置满负荷运转,炼油企业效益最大化,通过来料加工复出口的方式从原油配置上寻找突破口,达到摊薄炼油成本,减轻节能降耗压力的目的,应在具备条件的企业范围内大力推广。

一、开展来料加工出口业务的重要意义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造成国内成品油市场持续低靡,对炼化企业产生较大冲击。炼化企业在没有成品油出口配额的情况下被迫降量生产,2009年一季度原油加工量仅为66万吨,对该公司全年各项业绩指标产生重大影响。而一些沿海城市从2006年开始利用富余加工能力做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在国内原油资源不足的情况下,着眼国外原油和成品油市场,从原油配置上寻找突破口,摊薄了炼油成本,减轻了节能降耗压力,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对其他炼化企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二、原油来料加工概念及产品复出口相关规定

来料加工业务是炼化企业以受托加工方式对委托方提供的进口原油进行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将所产成品油(主要为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以及石蜡、润滑油、燃料油等副产品)复出口的生产经营活动。2003年海关总署会同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原油炼制产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件,对汽、煤、柴油出口收率,来料加工复出口总收率等给予明确规定:

(1)按加工贸易生产企业上年“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的实际总收率核销。若生产企业上年“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的实际总

收率小于70%,则按70%核销;

(2)根据实际加工的加工贸易原油硫含量确定复出口总收率。即硫含量≤1%对应复出口总收率84%;硫含量1%-2%对应复出口总收率83%;硫含量≥2%对应复出口总收率82%。

根据文件规定,来料加工原油未出口产品折合原油计算公式为:[实际应出口产品―(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实际出口量―其他产品实际出口量]/复出口总收率

按照上述公式定义、复出口总收率84%及汽油收率65%,可计算出来料加工转一般贸易原油量计算公式:

B为海关核准实际来料加工原油量

C为海关核准来料加工转一般贸易原油量

通过上述推导公式可以提供运费、港口费、商检费等费用支出在实际来料加工费用与转一般贸易原油之间进行分配的依据,保证来料加工业务收入与支出符合配比原则。

三、原油来料加工业务需要一套完高效善的管理制度做保障

首先财务部门要发挥财务监管作用,做好来料加工业务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会计核算和报表管理等。业务部门做好来料加工业务的归口管理,负责来料加工成品油出口配额申请,组织制定年度、季度、月度出口计划和对应的来料原油进口计划。预算考核部门做好公司所属炼化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的预算和考核工作。贸易公司作为委托方负责提供国际市场原油及成品油价格变动情况及效益预测,负责来料加工业务所需原油的境外询价与采购、出口产品的境外销售、分责任中心核算、报表填报及管理等工作。实施具体操作的炼化企业作为受托方负责开展进行来料加工业务的效益评估、来料卸船、计量、管输及加工、产品报关出口、会计专项核算、报表填报以及整体效益测算等工作。只有参与部门之间密切配合,才能做好原油来料加工业务。

四、来料加工出口业务的境内财务核算

来料加工业务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进行专项核算。“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加工费收入,收支标准由炼化企业

与贸易公司双方协商确定。“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原油到岸后及加工环节发生的支出,主要包括原油到港后的相关费用如装卸船费、转运费、港口费、保管费、商检费、海关监管费;来料加工环节费用;成品油复出口费用如接管费、保安设施费等。来料加工原油采用不计价方式。

五、来料加工业务对炼化企业整体效益的影响

炼化企业来料加工业务综合效益测算应包括境外效益和境内效益两部分。境外效益包括返出产品销售收入、原油采购成本、融资贷款利息支出等财务费用、代理费、加工费支出等。境内效益包括境内产品串换收入、加工费收入,加工成本支出、港杂费支出等。以某公司2012年核销2010年来料加工业务的境内、境外同口径效益按综合商品率92.12%,汽、煤、柴油收率72.68%进行测算,通过计算,2012年核销的来料加工总体效益是盈利26295万元,其中境外盈利24179 万元,境内盈利2116万元。

测算境外盈利一是基于原油采购价格趋于合理及成品油销售价格到位,二是由于来料原油转一般贸易存在价差1521元/吨,增利13704万元。境内效益在全面考虑成本费用、油品串换效益及税费因素影响后合计盈利2116万元。

分析境内收支加工环节支出5817万元,固定成本占45.37%,为2639万元,含人工成本、折旧和其他固定成本。可见,开展来料加工业务,可提高装置生产负荷,通过分担一部分固定成本,摊薄单位加工费,经济技术指标得到改善。

鉴于上述分析,在公司总体效益盈利的情况下,加大炼化企业来料加工业务在提升装置加工负荷,发挥炼油装置的规模效应和节能降耗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受未来国内原油资源限制及成品油需求市场的影响,通过开展原油来料加工出口业务,参与国际市场油品运作是炼化企业今后发展的方向。

霍尔果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原油加工贸易合同项目正式启动

2009-05-25 文章来源:外经贸厅

在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的大力支持下,5月12日,由霍尔果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与中国石油(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油来料加工贸易合同正式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先期从蒙古国进口一万吨原油至内蒙古中石化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加工提炼后,向蒙古出口汽、柴成品油约8400吨,合计550万美元。

此次原油来料加工贸易合同出口成品油数量为4万吨(其中:汽油2.5万吨,柴油1.5万吨),如果一期合同执行顺利,按原油与成品油的1:0.84进出比率计算,霍尔果斯中石油公司将从蒙古国进口总计约4.76万吨原油,出口4万吨成品油,进出口总值约4000万美元,将成为今年自治区加工贸易新的增长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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