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采购人和供应商对教育系统集中采购项目
教育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教育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教育系统内物资采购的流程和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高效,并提高采购效果和机构的整体运行效率,以满足教育系统的日常运作需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教育系统内所有机构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实验器材等。
三、采购流程3.1 采购需求确认教育系统内的各机构根据实际需求提出物资采购需求,并落实采购申请人和资金来源。
3.2 编制采购计划采购申请人根据采购需求和预算,编制详细的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的种类、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3.3 采购方式确定根据采购计划,采购机构确定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确保采购公平、公正。
3.4 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编制采购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公示、采购合同等。
3.5 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机构将采购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平台上,包括教育系统内部的公告栏和互联网上的采购信息发布网站,确保公告的及时性和公开性。
3.6 招标、评标和中标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评标和中标,确保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平。
3.7 签订采购合同中标企业与采购机构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约定交付时间、质量标准、付款方式等。
3.8 履约管理采购机构对中标企业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物资按时交付、质量符合要求。
3.9 采购结果公示采购机构将采购结果进行公示,包括中标企业名称、金额、履约情况等,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
四、监督与评估4.1 监督机构教育系统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和评估,保证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2 风险评估采购机构在采购前进行风险评估,排除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范风险的发生。
4.3 质量评估采购机构对采购物资进行质量评估,确保物资的质量符合要求,并记录评估结果。
4.4 评估报告监督机构定期发布采购评估报告,对物资采购活动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以确保采购活动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学校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学校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的教育装备采购流程,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学校的教育装备采购活动。
2. 采购管理机构学校应设立专门的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学校的教育装备采购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由管理人员和专业的采购人员组成,负责拟定采购计划、制定采购策略、实施采购活动、评估供应商和管理采购合同等。
3. 采购流程3.1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管理机构应根据学校的教育装备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规格、预算和采购时间等信息,并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执行。
3.2 供应商评估采购管理机构应根据学校采购政策,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筛选。
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资质、信誉、质量控制能力等。
满足评估要求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采购流程。
3.3 报价和谈判采购管理机构应向被评估通过的供应商发送采购邀请,并要求供应商提供详细的报价和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报价和其他条件,采购管理机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获取更有利的采购条件。
3.4 采购合同签订在确定供应商后,采购管理机构应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交付时间、付款方式、品质标准、售后服务等内容。
采购合同应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生效。
3.5 采购执行和验收在供应商交付教育装备后,采购管理机构应对交付的装备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应包括数量、规格、功能和质量等方面的检查。
只有通过验收的教育装备才能正式进入学校的使用环节。
4. 采购管理控制4.1 采购预算控制采购管理机构应制定采购预算,确保采购活动的经费使用合理。
采购预算的制定应根据学校的需求和财务状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和控制。
4.2 供应商管理采购管理机构应与供应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质量控制、售后服务等进行监督和评估。
对于表现优秀的供应商,可以予以合同延期或再次邀请参与采购。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27)
大学政府采购法考试(习题卷27)第1部分: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1.[单选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下情形中不需要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的是()。
A)与采购人协商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B)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D)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答案:A解析:2.[单选题]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指定媒体()。
A)应当向发布主体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B)可以向发布主体收取信息发布服务费用C)视情况向发布主体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D)视情况向发布主体收取信息发布服务费用答案:A解析:3.[单选题]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所应当遵循原则的是()。
A)科学合理B)厉行节约C)等价有偿D)规范高效答案:C解析:4.[单选题]招标人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A)属于正常招标行为B)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C)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D)以上均不对答案:C解析:5.[单选题]在政府采购方式中,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不包括( )。
A)成立谈判小组B)报价C)询价D)确定成交供应商答案:A解析:B)接受后续教育C)维护招标投标秩序D)接受行业监管和自律管理答案:C解析:7.[单选题]政府采购当事人违反《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并应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A)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给集体造成损失的C)给单位造成损失的D)给国家造成损失的答案:A解析:8.[单选题]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等__人以上单数依法组成,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__。
()A)5;2/3B)7;2/3C)5;1/2D)7;1/2答案:A解析:9.[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立法目的的是()。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教财厅〔2003〕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教育部系统规范有序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我部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部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教育部政府采购是指部属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财政性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即中央财政以各种形式划拨的资金,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和预算外资金(即各单位通过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性基金、政府间捐赠资金等获得的收入)。
在采购中,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使用的地方资金、自筹资金、借贷资金,一同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教育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另行规定。
第八条教育部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部属各单位“分散采购”。
(一)政府集中采购。
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组织实施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编制确定并公布。
(二)部门集中采购。
是指教育部组织实施的,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以及其他按要求应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专项项目和大宗成套、单项价值较高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教育部编制确定。
(三)分散采购。
是指部属各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织的,在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之外的,或者因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特殊要求的采购活动(含零星采购)。
部属各单位的分散采购计划由教育部审定。
第二章政府采购管理第九条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包括:制定政府采购计划,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确定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目录;明确采购组织形式和选定采购方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履行合同和支付资金;结算记账,编报决算及统计信息等。
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学校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学校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学校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论证、审批等确认程序,并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校政府采购分政府集中采购、分散自行采购等两种类型。
第五条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学校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是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有关重要事项。
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校领导、校办、总务科、教务科、学管处及各专业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工作。
(二)审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规章制度。
(三)审定学校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的申请。
(四)讨论、决定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政府采购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一)校委会是学校政府采购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1.制订学校政府采购监督工作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学校政府采购执行部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规章制度的情况。
3.全过程监督学校政府采购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受理学校采购工作的有关投诉。
(二)总务科、教务科、各专业部是学校政府采购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1.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政府采购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采购预算,并报告上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部门。
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活动 ; 二为 全省 教 育 系统 提 供 部 门集 中采 购 相关 的 服 务 ; 建 立 供 应 商 网络 以 及 商 品 价 格 查 询 三
系统 。 按照浙江省人 民政府办公厅 公 布的 2 1 0 1年浙
应商 质疑 处理 办法 》 十余 项 配套 管 理 制 度 和 内 等
控 管 理 制 度 , 进 了政 府 采 购 工 作 的顺 利 实 施 。 推 目前 , 育系统 部 门集 中采 购 的政 策 架 构 基 本形 教
的优 势 , 高采 购效 率 。 提
浙江 省财 政 厅 、 江 省 教 育 厅 《 于 印发 教 浙 关
育 系统部 门集 中 采 购管 理 办 法 的通 知 》( 教 计 浙 [06 4 2 0 ] 7号 ) 定 , 江省 教 育技 术 中 心依 法组 规 浙 织部 门集 中采 购 活动 , 理 部 门集 中采 购 活 动相 办 关 的事务 。主 要 职责 是 : 受 本 系统 各 单 位 的委 一
成, 建立 了 比较 完 善 的教 育 系 统部 门集 中采 购 的
江省政府采 购 目录 , 目前我 中心承担 的列 入教 育系 统部 门集 中采购 的项 目有 : 属高 校 的 图书 资料 、 省 学生宿舍家 具和学生课桌 椅 ; 中等职业 学校 的机床 类 仪器设备 、 汽车 维修 类仪 器 设备 、 电子 电工类 仪 器设备 ; 普通 中小 学普 教仪 器 设备 、 中小 学 图 书资 料、 农远工程辅 助学 习资源 、 教育 教学软件 等。
2 部 门集 中 采购 的探 索与实践 几年来 , 们 按 照 政 府 采 购 的 有 关 法 律 、 我 法 规 , 合教 育 系统采 购项 目的实 际 , 教 育系统 部 结 对 门集 中采 购工 作进 行 了积 极 的探 索 与 实 践 , 得 取 了较 好 的成 效 。 ( ) 立和 完善政 府 采购 管理制 度 1建 在教 育系 统部 门集 中 采 购机 构 成 立 之 初 , 我 们就 加强政 府 采 购制 度 建 设 , 教 育 厅 和省 财 政 省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学校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篇一:永兴镇双龙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永兴镇双龙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凡属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都必须进行政府聚焦集中采购。
原属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单项采购金额在1万元以上、批量采购超过5万元的也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二、学校应在每年初根据自己的资金来源和学校幼儿园实际需要,经会议研究制定出当年的采购项目计划。
采购计划经中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教育局对各校采购情况进行后报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未制定采购项目计划的学校交货或不在采购计划中的项目,除遇突发事件和上级要求接单需订货外,年内不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学校进行物品采购时,在向教育局报《采购申请表》同时要写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性能等,采购报告必须经办公室村级教育办公室审核。
四、在政府采购中心未进行招标前,任何人不得与供货商确定所购物品的价格和任何承诺,更不得向供货商收受或索要物品和。
五、招标公立学校采购的物品一经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后,学校应及时与供货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合理按合同规定验货、付款。
六、教会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得以任何借口规避政府采购,未必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府采购的,按规定将在按程序教育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需要进行严肃处理。
永兴镇双龙小学2021年8月17日1篇二:学校政府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编公立学校学校及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内容简介该文件由精品资料网2021年2月份精心编制,在各学校政府采购制度中精心挑选整理,让您在最短的时间以获取最有价值的案例,减省您宝贵的时间。
文件包由9个word文档和1个ppt组成。
我将定期升级此文件包。
学校及联邦政府教会学校采购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目录:一、和平学区政府采购制度二、學校採購程序三、安徽大学新校区一期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工作方案四、安徽省第一轻工业合肥市学校采购管理制度五、康城学校政府采购制度六、楚雄师范学院老校区新餐厅厨房用具设备制作安装项目采购招标文件七、沈阳理工大学关于开展治理政府教育领域采购领域八、澥浦中心教会学校采购制度九、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采购管理解决办法十、采购物流管理-北方工业大学学校及政府学校供货管理制度汇总(最新精编)(9个doc,1个ppt)内容摘要:其中《石竹山文武学校物资采购管理管理法律条文》简介如下:第一章原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模式,根据石竹山文武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运营管理办法。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温州市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及《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教育系统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订乐清市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我市教育系统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购置所需货物的采购。
第三条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规范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职责、采购范围、对象第四条乐清市教育局是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乐清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办公室是负责本系统物品采购管理业务的职能部门。
乐清市教学仪器站依法组织我市教育系统部门集中采购活动,办理集中采购活动相关事务,并接受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的管理和监督。
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办设在乐清市教学仪器站。
第五条市教育局政府采购办的主要职责1、负责制订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和办法。
2、根据学校上报的《乐清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每年3月、9月上报),审核和编制全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计划,并及时上报市财政局核准。
3、负责对本系统物品采购的方式、程序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市教学仪器站的主要职责1、接受本系统各学校(单位)的委托,根据市财政局审批的采购方式,依法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
属市政府集中采购的(包括信息化装备),由市教学仪器站上报市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市招投标中心)组织采购;属部门集中采购的(包括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第九条规定的超过限额标准的物品采购),原则上由市教学仪器站组织采购。
2、待物品采购完成后,市教学仪器站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及时结清有关款项。
并对采购项目验收文件资料、采购招标现场记录等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七条实施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全市公办直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关于集中采购方案
关于集中采购方案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严格采购过程控制和监管,发挥规模采购效应,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集中采购方案,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集中采购方案,欢迎参考阅。
篇一:集中采购方案1.行业背景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全面实施,给电力企业带来新的严峻考验。
伴随电力企业集团物资管控力度的逐步加大,各集团搭建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对下属电力企业物资采购进行统一管控,已成为各集团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电力集团下属单位众多,且区域分散,日常物资采购通过传统的物资采购模式难以实现集团的统一管控。
为了进一步发挥集团集中采购的有效作用,将各下属单位在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由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
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
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
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电力企业的这种集中采购模式逐渐被各电力集团所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2.方案概述晨砻集团级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从帮助电力企业集团优化物资采购流程出发,将集团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
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
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
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粤教装备[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教育厅2014年8月5日以粤教装备〔2014〕2号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我省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采购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加强我省高校货物采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省教育厅及其直属各事业单位、省直属各高校、省直属各中职学校和中小学(下称采购人)开展政府集中采购活动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以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严格执行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口产品等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省教育装备中心是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归口的管理部门,履行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责。
具体包括: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的实施细则和办法;协助编制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初审并汇总编制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计划;配合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省直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省直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检查省直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对政府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指导省直教育系统所属单位的分散采购活动;组织省直教育系统参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宣传、培训和学习。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0年12月4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讲求绩效原则。
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
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各中心小学、局属各单位:为了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使我县教育系统教学及生活辅助设备采购过程合法化、规范化,切实维护学校利益,促进教育系统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五河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教育系统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及其它资金进行物品的采购。
二、物品采购应当遵循实用适用、价廉物美、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
所有物品采购一律由县教育局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交五河县招标采购管理局依法采购。
三、采购要求1.各单位采购项目应根据本单位教育教学需要和经费情况集体研究确定。
2.采购物品程序:本单位研究采购物品申请报告(报告中必须写清: 采购物品原因、有无资金来源、物品用途等)→填写《五河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申请表》(一式二份)→填写《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申请审批表》→县招标局招标采购→填写《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验收单》→填写《五河县教育系统物品采购接收单》→学校公示栏公示。
以上表格及申请报告经过单位负责- 1 -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表格一并报教育局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
3.各单位采购物品经教育局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并报教育局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采购,严禁采购不审批或先采购后审批。
4.在采购物品送到学校时,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人员不得少于3人,验收合格后并签字。
验收单、接收单复印件报教育局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备案。
要及时付款,不得出现拖欠现象。
采购的物品及时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5.对集中采购的项目,不得以化整为零或其它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四、采购的监督与检查1.教育系统物品的招标采购活动要自觉接受纪工委、监察室、计财科和校产管理与服务中心的监督与检查。
2.不按规定进行采购或擅自购置的,其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并对相关责任人按违反财经纪律和违反招标采购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我市教育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及《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教育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公办学校(含幼儿园)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资金)以合同方式依法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一)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育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和各公办学校的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教育系统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采购办)设在教育技术中心。
(二)教育技术中心依法组织我市教育系统集中采购活动,采购要坚持创品牌特色和优教育设施相结合的原则。
(S)直属单位和学校应成立政府采购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采购工作,包括编制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采购项目执行、签订合同、合同履约、项目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
采购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采购(后勤)负责人为副组长,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项目)负责人、财务工作负责人组成。
直属单位和学校应制定本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明确政府采购实施的具体程序以及内部人员岗位职责等。
三、集中采购实施(一)教育技术中心应按照年初财政采购预算安排和工作实际,确定年度集中采购项目。
根据采购项目汇总各直属单位和学校申报的需求计划,形成采购计划和预算(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将监理费用纳入项目预算),一并报局党委会审核。
(二)教育技术中心根据省市规定或市场调查制定项目需求技术参数。
其中属信息化项目的,需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进行审查。
中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中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中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中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县中小学校物品采购管理,规范学校物品采购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各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县公办学校(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物品,按本办法办理集中采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所需的教育教学用品和教育系统有专业技术特殊要求的项目采购活动。
具体采购品种和限额标准参照政府采购目录,接受县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
第四条设立县教体局采购办(设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部门集中采购工作。
其中,属于教学仪器设备的由采购办会同电教馆负责办理,其他办公类用品由采购办负责办理。
第二章采购基本程序及采购方式第五条根据局办公会议要求,批量购置金额在2000元以上或单件购置金额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应实行教育部门集中采购。
各采购单位每月25日前将采购计划分别报局会计中心和电教馆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其中一般类办公用品报局采购办审核汇总,教学仪器设备报电教馆审核汇总后会同局采购办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
第六条大额办公用品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的,按县政府采购中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县政府采购中心办理。
其他采购方式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后,由局采购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确定采购小组成员、评标程序、谈判内容、成交标准等事项,采购单位可派代表作为谈判小组成员之一;谈判小组负责拟定合同条款及技术附件,提出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条件、名单及选择理由或公开征集、随机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与其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八条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成立询价小组。
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一、采购原则与目标1.1 采购原则:学校集中定点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效益、合法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1.2 采购目标:通过集中定点采购,实现采购效益最大化,确保采购物品的质量与安全,满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二、采购范围与分类2.1 采购范围:学校集中定点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设备、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实验材料、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
2.2 采购分类:根据采购物品的性质、用途和金额,将采购分为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等。
三、采购流程与步骤3.1 需求申报: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向采购部门提交采购计划。
3.2 审核与批准:采购部门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报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3.3 发布采购公告:通过学校网站或其他媒体发布采购公告,邀请供应商参与竞标。
3.4 投标与开标:供应商按照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采购部门组织开标活动。
3.5 评标与定标:根据投标文件的综合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
3.6 合同签订与执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执行采购事项。
四、供应商选择与评估4.1 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2 供应商评估:通过市场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对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应能力、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估。
4.3 供应商名单建立: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优先选择名单内的供应商。
五、采购方式与方法5.1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竞争激烈的项目。
5.2 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供应商数量有限的项目。
5.3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的项目。
5.4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唯一或不可替代的项目。
六、合同管理与执行6.1 合同签订: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2 合同履行:供应商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应货物或提供服务。
教育系统物品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流程图
制定采购文献,公布招标文献,并接受投标人报名与标书1.在编制招标文献、资格预审文献时,针对特定人提高或减少资格条件和评价指标,以不合理旳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旳公平竞争。
二1.加强对招标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措施旳审核,按规定采用原则文献,文献中旳特殊条款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实行招标文献立案制。
2.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布采购文献和采购公告,征询意见。
接受投标人旳质疑,吸取合理提议,及时修改完善招标文献。
3.重视市场调查,防止不合理现象。
组织开标评标1.有倾向性选择评标专家;2.泄露专家名单;3.虚假投标、编制虚假资料,骗取中标;4.评标专家收受投标人好处或与之有利害关系,进行倾向性评标。
二1.制定相对固定,附合程序与法规飞评标措施;2.建立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3.加强专家业务培训,提高评标水平;4.加大公告力度,畅通举报途径;5.建立投标人信用体系;6.实行封闭评标管理,排除一切评标干扰;7.严格专家评标责任追究制度。
公布中标成果1.不按规定公告中标成果;2.不接受举报投诉,或受理后,不调查,不反馈。
县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三1.严格执行公告规定;2.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旳监督系统。
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后,部门集中政府采购签订采购协议1.中标人无合法理由恶意放弃中标资格。
中标人三1.建立投标人信誉库;2.加强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管理。
县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验收中标单位向学校配送设备1.购置单位验收人员接受供应商旳请托,接受不合格产品。
县教育装备和勤工俭学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及学校负责验收人员二1.加强验收人员旳专业技术水平培训,防止供应商蒙混过关;2.实行多人当场验收签字制度;3.开通举报途径,欢迎群众反应状况,认真核查举报问题。
4.采购金额高于300万旳大型设备,委托专家或质检机构代为验收。
验收人员。
中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中小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中小学政府采购活动,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正竞争,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小学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包括中小学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投标和评标、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结算等环节。
二、管理标准2.1 采购项目的确定和编制1.中小学政府采购项目由各学校的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确定,应依据学校的实际需求进行综合规划。
2.在确定采购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省,遵守采购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正竞争。
3.拟定采购项目前,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行情和供应商的竞争情况,并依据采购需求订立合理的需求规格和技术要求。
4.编制招标文件应明确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技术要求、投标文件的提交要求和评标标准等内容。
2.2 供应商的选择和评比1.中小学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确保公正竞争。
2.采购管理部门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评标标准进行综合评定,选出评分最高且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3.评标过程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评标结果应以通知书形式通知供应商,并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公示。
2.3 合同的签订和履约1.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应对合同的履行要求、质量标准、验收标准等进行明确商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商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履约跟踪机制,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适时对履约情况做出评价和记录。
3.采购合同履约情况不符合商定要求的,采购管理部门有权实行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并记录在案。
2.4 结算和支出1.采购管理部门应依照合同商定的结算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支出供应商的款项。
2.结算单据应与实际采购情况相符,结算金额应经过核实和审批后予以支出。
中小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中小学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办学校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XX市教育局关于印发XX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教技〔2021〕44号)、《XX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平财采〔2020)671号)、《XX县财政局关于对部分政府采购事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通知》(平财采〔2021]251号)、《XX 县财政局、XX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公办学校(幼儿园)装修、设备配置限额标准(试行)的通知》(X财资产〔2017〕714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公办学校(含幼儿园,下同)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专指我县公办学校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合同方式依法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公办学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XX县教育局教育技术和财务核算服务中心负责办理采购活动相关事务,并接受县财政局的管理和监督。
各学区负责辖区内公办学校部门集中采购活动的指导与监管。
第六条公办学校应成立本校(园)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由校级领导任组长,成员主要由相关职能处室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组成,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校(园)内部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并审核本校(园)年度资产配置计划、采购计划、采购项目预算;负责对本校(园)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对本校(园)采购项目的验收、质疑投诉等处置。
第七条公办学校制定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应该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公办学校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不同采购方式的具体适用情形;(二)公办学校实施采购的具体程序,包括编制采购计划、制定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采购项目执行、签订合同、合同履约、项目验收、资金结算、档案管理等;(三)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监督检查主体和职责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创新实训室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二零一零年十月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受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就创新实训室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创新实训室设备项目
.采购货物名称、数量: (见采购货物一览表)
.交货期:以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以合同为准
.发售谈判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至:(节假日除外),一经售出的文件恕不退还。
.发售谈判文件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财务科(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持有产品生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
.谈判开始时间:年月日:时,各参与单位须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谈判文件。
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谈判地点: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开标室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万新村八区嵩山道
邮编:
电话:()(购买谈判文件)(传真)(采
购人)
联系人:刘刈邓国彬吕玉明
单位名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万新村支行
账户: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学仪器设备供应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