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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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

论民法上的事实行为

论民法上的事实⾏为论民法上的事实⾏为在民法领域,作为法律事实的⼈的⾏为本来都属于事实⾏为,但为了实现私法⾃治,⽴法者从这些事实⾏为中抽取了⼀⼤部分将其设计为法律⾏为,从⽽导致法律⾏为与事实⾏为的分⽴。

法律⾏为制度⾃从创⽴以来,其在民法中的地位⽇显重要,学界给予了较多的研究。

与此同时,事实⾏为却渐渐受到冷落,缺少应有的研究。

本⽂试图对事实⾏为作⼀粗浅的探讨,以就教于学界同仁。

⼀、事实⾏为的界定⼈类社会⽣活总是按照⼀定的规范进⾏,有按照伦理规范、宗教规范、习俗规范进⾏者,如⾮⼈际关系,特别是⼀个⼈私⼈的好恶、⽣活⽅式、信仰、感情、思想及意见等。

⼜如情谊关系、社交关系等,诸如打招呼、谈天、约会、宴请、友谊等,这些事项不适宜⽤法律来规范,构成⼀个“法外空间”。

这种属于法外空间的⽣活事实,通常被认为不具有法律上的意义,只具有⽣活上的意义,不能产⽣法律上的效果。

还有⼀类是按照法律规范进⾏者,诸如⼈的出⽣与死亡、结婚、购物、租房、管理他⼈事务等,这些⽣活事实已经超出了伦理道德、宗教以及习俗等规范的范围,进⼊了所谓法内空间。

属于法内空间的⽣活事实,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能够产⽣法律效果,因此⼜被称之为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可分为⾃然事实和⼈的⾏为。

在法律世界中,引起法律后果的⾃然事实是有限的,仅限于法律的明⽂规定。

能够产⽣法律后果的事实主要表现为⼈的⾏为,⽽⼈的⾏为⼜可分为法律⾏为、准法律⾏为和事实⾏为。

法律⾏为因以意思表⽰为核⼼要素,所以⼜被称之为表⽰⾏为。

准法律⾏为虽有意思表⽰的外观,但不同于法律⾏为中的意思表⽰,法律⾏为中的意思表⽰是产⽣法律效果的依据,⽽准法律⾏为中的意思表⽰只是⼀种事实构成要素,其法律效果的产⽣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不过在某些⽅⾯可以准⽤法律⾏为的相关规定。

事实⾏为不以意思表⽰为要素,属于⽆关乎⼼理状态的⾏为,所以⼜叫⾮表⽰⾏为[2]。

由此可见,所谓事实⾏为应是指不以意思表⽰为要素的能够产⽣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区分原则 民法典

区分原则 民法典

区分原则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形式统一编纂的基础性法律,对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关于区分原则的规定是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介绍区分原则的内涵和适用原则。

一、区分原则的内涵区分原则作为民法典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1. 法律关系划分:区分原则要求将不同法律关系明确区分开来。

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通过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通过区分原则,可以使不同法律关系在法律上得到准确划分,确保各方的权益能够得到保护。

2. 法律规范应用:区分原则要求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规则。

在实践中,法律规范的适用常常需依赖于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和要素。

通过区分原则,可以确保法律规范的正确适用,使法律能够实现其预期目的和效果。

二、区分原则的适用原则区分原则在实践中有一定的适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质与形式的区分:在判断法律关系时,应当根据实质来确定,而不应仅仅依据形式。

实质是指事物的本质和实际状况,而形式是指外在的表现形式。

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以实质为依据,避免仅仅看重形式的表面现象。

2. 事实与意愿的区分:在判断法律关系时,应当以事实为准,而不应仅仅看重当事人的意愿。

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而意愿是主观的表达。

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以对事实的准确了解为依据,避免盲目听从当事人的主观意愿。

3. 原则与具体的区分:在判断法律关系时,应当根据法律的原则来确定,而不应仅仅看重具体规定。

原则是法律的基本目标和价值观念,具体规定是对原则的具体化和细化。

在适用法律规范时,要以原则为指导,避免过分关注具体规定而忽略了法律的基本要求。

通过以上的适用原则,可以保证区分原则的正确应用,促进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三、区分原则的具体适用区分原则在民法的多个领域都有重要的适用。

以合同法为例,区分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国际与国内的区分:在国际贸易中,合同的法律适用往往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

法律事实的种类(精选9篇)

法律事实的种类(精选9篇)

法律事实的种类(精选9篇)以下是网友分享的关于法律事实的种类的资料9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就爱阅读感谢您的支持。

篇一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民法中公卫生人才网整理卫生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关于民法之民事法律事实的种类,希望对您备考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有所帮助!法律事实的种类繁多,民法上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事件。

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法律事实。

事件本是自然现象,只是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才被列为法律事实,如人的死亡、地震等。

前者可能导致继承关系的发生;而后者若将房屋震塌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事前若投保时,又使保险赔偿关系发生。

2.行为。

行为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法律事实。

行为是法律要件中最常使用的法律事实。

行为虽与人的意志有关,但根据意志是否需明确对外作意思表示,行为又被划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1)表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表意行为,因行为人有预期的效果意思,所以,该行为能产生当事人意欲达到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效果。

(2)非表意行为。

非表意行为是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客观上引起法律效果发生的行为。

如侵权行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效果意思,但客观上却导致赔偿的发生。

篇二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律事实的种类问题司法考试法理学中法律事实的种类问题: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条件:法律规范、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

(1)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因此,A、纯粹的心理现象不能看做是法律事实。

B、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2)法律事实的种类,依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转移为标准:A、法律事件:社会事件、自然事件;B、法律行为: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光明点睛】1.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
►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 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 1.成立的含义:意思表示的完成即为法律行为的成 立(事实判断)
► 2.生效的含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具有合法性(价 值判断)。
► 生效的条件 ► a 行为能力——欠缺者会导致行为的无效或者效力待
► 1.效力待定的行为
► 行为人欠缺行为能力,合同法47
► 代理人欠缺代理能力,合同法48
► 处分人欠缺处分能力,合同法51
► (1)起始效力状态:效力未定;
► (2)最终处理结果,有两个命运:
► 自始有效;

自始无效
► 6.1 →→→→→→→→→→→6.9↗ 有效:追认
► 少年买卖玉戒
↘ 无效:否认或撤销

——45:附延缓条件的

——46:附始期的

模式三——成立,但不能生效:4情形

——无效的行为

——被撤销的行为

——被拒绝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

——附条件未实现的行为
► 思考问题:婚姻、遗嘱行为如何适用上述规则?
► 婚姻:登记是婚姻的成立要件兼生效要件;
► 遗嘱:死因行为,待遗嘱人死亡时生效。
► (三)三种效力瑕疵行为的真正区别

(本人)

↗(缔约过失)




↖ 丙↗ (第三人)

(无关系)
►(四)表见代理
►《合同法》第49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 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 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合同法解释二》第13条 被代理人依照合 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 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 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侵权责任】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体现在5个方面。

具体分析如下: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在于: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2.民事法律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事实行为依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3.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后果。

4.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要件;而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5.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事实行为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和侵权行为等。

民事法律行为具备的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只有具备了民事权利能力,才能参加民事活动。

《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获得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但能不能运用这一资格,还受自然人的理智、认识能力等主观条件制约。

有民事权利能力者,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2.意思表示真实。

是指行为人内心的效果意思与表示意思一致。

也即不存在认识错误、欺诈、胁迫等外在因素而使得表示意思与效果意思不一致。

但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也不是必然的无效行为,因其导致意思不真实的原因不同,可能会发生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3、行为内容合法。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区分原则 民法典

区分原则 民法典

区分原则民法典
民法典中关于区分原则主要指的是对待不同的法律关系或事实情况时,根据其特点和本质属性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法律处理方式和规则。

在民法典中,区分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区分权利和义务:民法典明确了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两个基本要素,对待权利和义务要分别区分。

权利是主体按照自己自愿意思行使、要求或禁止他人行为的能力,而义务是主体按照法律规定或约定诺言应当履行的行为。

2. 区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民法典区分了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相互对应的社会关系,例如合同关系、侵权责任等;而法律事实指的是产生法律关系的现实行为、事件、情况等,例如签订合同、发生交通事故等。

3. 区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民法典明确了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区分。

公共利益是指对整个社会或大部分人的利益,由国家通过法律来保护和实现;而私人利益是指个人或个别群体的利益,由民事主体自行协商、约定并在法律范围内自由支配。

4. 区分事实和主张:民法典要求对事实和主张要进行区分。

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能够通过证据证明的情况或事件,而主张是主体基于事实提出的权利要求或义务履行要求。

总的来说,区分原则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其目的是根据不同的法律关系或事实情况的特点和本质属性,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处理方式,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

一、民法的基本框架结构(民事权利体系)配偶权人身权身份权亲属权(婚姻法)亲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人格平等(宪法、民法通则)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具体人格权精神性人格权:(民法通则)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著作权及邻接权(著作权法)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法)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继承权(继承法)股权(公司法等)民事不动产所有权(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权所有权动产所有权(民法通则)利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占有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用益物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民法通则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他物权典权特别法上的用益物权(水法等)抵押权担保物权质押权(物权法、担保法)财产权留置权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合同法以及保险法、海商法等单行法)缔约过失之债一般侵权之债债权侵权之债(侵权责任法)特别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民法通则)不当得利之债观察与结论:1.凡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财产关系均在调整之列2.以财产法为中心,物权与债权是财产权的两大支柱3.物权与债权二者的各自独立体系以及二者之间密切关系是难点4.法律行为是统领民法上的法律实施的核心概念5.对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股权等最重要的理论分类体系是最重要的理论支撑点【例1】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3-1,单选)A 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B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C 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D 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二、物权与债权的关系特别提示: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乃是学好物权法以及整个个民法的基础之基础。

具体考点集中在一物多卖与无权处分两个点上。

(一)物权作为绝对权、支配权、对世权;债权作为相对权、请求权、对人权绝对权,是指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即可实现并可对抗不特定人的权利,如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民法中的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效力

民法中的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效力

民法中的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效力在民法中,真实意思表示是一种表达甲方真实意思的方式,而事实效力则是指一项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

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效力密切相关,其合理性与公正性对维护法律秩序至关重要。

首先,真实意思表示是民事行为的基础。

根据民法的规定,自由意思表示是一项民事行为的核心要素,体现在合同、遗嘱、信托等法律行为中。

真实意思表示体现了当事人真实的意图和意愿,对于维护契约精神和合同自由具有重要意义。

当事人应当充分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表达的意思是真实有效的。

其次,真实意思表示有助于诚实履行合同。

在合同履行阶段,真实意思表示是确保合同各方能够诚实、诚信履行合同的基础。

当事人应当真实表达意思,避免虚假陈述、故意误导等行为。

只有真实意思表示,才能建立起诚实守信的商业关系,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

此外,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效力的关系还体现在解释合同和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

在合同解释中,法院一般会优先考虑真实意思表示,以合理解释合同争议。

一个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有助于减少争议和纠纷,并促使合同各方按照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同时,真实意思表示也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如果一方诱使另一方做出虚假的意思表示,法院有权依法撤销该合同,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践中,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效力之间也可能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可能受到误解、欺诈或误导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合同的真实性受到质疑。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各种证据,以确定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决定合同的事实效力。

其次,一些特殊的法律关系可能导致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效力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

例如,未成年人的合同可能受到限制或撤销,这需要法律上的特殊规定来解决。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法律制度应推动真实意思表示与事实效力之间的一致性。

准确、明确地表达真实意思是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是法律体系的要求。

法院应当积极审查合同,并在解释合同时考虑各方的真实意思。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和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要件: A. 一方当事人有欺诈行为: “告知对方虚假情况〞:
宣传“度〞的问题 “成心隐瞒真实情况〞:
?商品说明书? 免责的范围
2024/4/10
B. 行为人有“欺诈〞的成心,过失不构成欺诈。 C. 行为人受欺诈,陷入了错误的认识。如果有欺诈
行为,但行为人没有形成错误,不构成欺诈的民 事行为。
[案例] Z女士于2004年6月,购置了一辆车价为 11.98万元的威姿轿车。在买车的过程中,Z女士屡 次向销售人员打听这款车车价的走势,销售人员 向她表示:“此款车型只会涨价,不会降价〞。但 是就在她买车后的第7天,该款车降价1.5万元。Z 女士以价格欺诈将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消费者使用自助存放柜的行为,对消费者和超 市之间所形成的合同性质如何认定?
2024/4/10
〔4〕 默示行为:指行为人没有任何积 极作为,完全处于一种“沉默〞状态。
默示行为的效力前提是“当事人约定〞 或“法律规定〞。
口头、书面、推定、沉默四种意思 表示的形式,其实都来源于生活,法律的 目的本身就是调整社会生活。这四种表达 方式本身在生活中就是广泛存在的。
法律规定为无偿的行为:赠与、借用、保证
没有约定,视为无偿的行为:保管、委托、 自然人借贷
2024/4/10
〔三〕诺成性的法律行为和实践性的法律行为。 诺成性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法律 行为,实践性法律行为是指那种除了意思表示以外, 还需要有物的交付来作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保管合同 自然人的借贷 定金合同 ◆赠与合同究竟是诺成性的法律行为,还是实践 性的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 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 撤销赠与。〔撤销权〕

如何区分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如何区分民法中的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时 是 不会在主 观 上 去追求一 个 违 法 的 需要 受 到 法 律 制裁 的 结果
,
其次 这 两 种行 为是 否有效 的要件 不 同 前面中提 到 了法 律行为 的 必 备 要 素 即意 思 表 示 其实意 思 表 示 同样 也 是法 律行 为 是 否 有效 的 必 要要 件 也 就 是说 意思表示的 无 效会 直 接 导致 法律行 为的无 效
, , , 。
例 如甲 打伤 乙 甲在 实 施 其 行 为 时 并 不 是想着要 让 自己 受到法 律制 裁 至 于 可 撤 消的 法律行为 与 无效 的法 律行为 如 何 认定 的问题 综 上 民事 法 律行 为应 是 公 民或 者 法 人 设 立 变 更 终止 民事权 利 和 民 事义 务的合 法 行 为
, , , ,
的法 律事 实 当然 具 有诸多共 性


正 如上 文 中所指 出 真 正 可 以区
, , ,
,
分的 法 律行 为与事实行 为其实只 有狭义 上 的 事实行为 这 样无 疑会 让 人 对 这 两种行 为 的认 定 发生混 乱 因为 在 司 法实践中 多数情 况 下 人 们 所 认 识 的只 是广 义的 事 实行为 而 很少 去 分析一 个行 为是 否 是法 律 行为
,
是 事实行 为

法律行为 与事实行为作为引起法 律关系产 生 变更 和 消灭
,

一 民法 中的 法 律行 为 的 概念 要想很好 的 区 分 法 律行 为 与事 实行 为 首 先 要 了 解 它 们 的概 念 法律行 为的概念 问题 长 期 以来 一 直 在学术界存 在 颇 多争 议 其争 议 并 非针对 概念本 身 即
, , ,
中 图分 类号

吉大法学学硕考研真题“全”

吉大法学学硕考研真题“全”

民商试题1993一、1、我国民法及其理论如何区分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2、公平原则在我国民法中有何体现3、人格权与财产权有何不同4、在违约责任制度中,如何确定赔偿损失的范围5、著作权内容有哪些二、试述解决债权实现的障碍的民法对策三、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看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四、案例(缺)1993年法理试题93 年:论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对法学研究的指导意义?P25 、19社会主义法与法律意识的相互作用?论法律解释的原则?P382、374论社会主义法制与改革的关系?P196、414、4321993(民商综合)一、概念:1、亲属、家属2、尊民权、侵权二、简答:1、试论结婚制度的历史沿革?2、略论一方患精神病引起的离婚纠纷处理原则3、什么是协议管辖?国内协议管辖与涉外协议管辖有何异同?三、论述:论述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特点和意义吉林大学1994年民商法学专业综合考试婚姻法试题(硕士)婚姻1、我国婚姻法有何基本制度2、简述我国夫妻财产制3、试论我国婚姻法关于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原则界限94民商综合民诉试题1、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2、搜查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对搜查有何限制性条件?3、试述代表人诉讼制度法理199494 年:1、在我国现阶段加强法律监督的意义?P376、370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P486、436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法意识的作用?P3662、论马克思主义权利义务观的基本内容。

P208—215、1113、论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法的批判与继承。

P186、205吉林大学1995年民商法学专业综合考试试题(硕士)一、概念赡养、婚姻与登记、反诉、督促程序、商量权、提单二、简答:1、简述处理离婚纠纷是诉讼调解与诉讼外调解的区别2、简述专属管辖的特点及其适用范围3、简述票据行为、性质及特点三、论述:1、结合我国婚姻法有关规定,阐述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内容,并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看法2、结合民事诉讼法特有原则,阐述民诉法于民是实体法的关系3、试述股份公司的机关及其制约的机制1995一、1、侵犯肖像权具体形式与构成要件如何2、保护民法所有权的民法方法有哪些,其内容如何3、买卖合同中风险负担应如何确定4、简述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5、不授予专利的对象有哪些二、试述我国违约金制度的现状与改革方向三、试述我国押金制度的现状与改革四、案例(缺)法理199595 年:简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对法的作用理解的基本观点? P71、253简述法律责任区别于其他社会责任的特点。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有什么区别我们在学习民法中,都知道民法中的行为分为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

但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对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进行区分还是很模糊不清的。

究竟什么是民事行为?什么是事实行为呢?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有什么区别?我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有什么区别
民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一、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当事人实施行为的目的并不在于追求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才发生法律效果。

与此相反,事实行为仅取决于法律规定,实施行为并不具有追求某种法律效果的意图。

或者说,这种意图的有无并不影响法律效果的发生,而只要符合一定的规定便能产生法律效果。

二、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法律效果;事实行为
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

比如:拾得遗失物作为一种事实行为,其法律效果和事实效果是同时发生的,拾得人依法律规定取得该物的暂时所有权是法律效果,拾得人对拾得物的实际占有则是事实效果。

三、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事实行
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四、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而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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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

2021年司法考试民法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与法律事实(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部分构成。

1、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民事主体包括两种类型,即自然人和法人。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能够成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民法上称之为“人”。

民法上的人,指具有民事权利水平的主体,所以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所以通常所称“权利人”、“义务人”均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但成年人、未成年人特指自然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也能够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存有。

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实际上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而是作为公民的具体形态出现的,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所负担的义务,即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关于这部分的内容,在第二讲中详细阐述。

3、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因种类不同,能够有不同的客体,所以对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不能一概而论。

物权的客体是物(但担保物权的客体除物以外,还能够是权利)。

债权的客体是债务人的行为,即给付。

人格权的客体,为人格利益。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二)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总是存有一定的原因。

这个导致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称为法律事实。

所谓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不是一切客观情况都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因为很多自然现象,如日出、日落等不能当然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故不属法律事实。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既能够是一个法律事实,也能够是两个或者多个法律事实。

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就需要两个法律事实:立有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

001民法精简笔记

001民法精简笔记

专题三民事法律行为序言:民事法律事实行为框架图序言:民事法律事实行为1. 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有、无、效、撤(2)事实行为:违侵无不发、创先添拾现2. 事件(1)自然事件:生死、灾害、时间(2)社会事件:战罢乱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原理1. 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区别(含义、表意、意定/法定、民事行为能力、效力问题)(1)民事法律行为:如合同(2)事实行为:如侵权行为2.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1)成立所需意思表示数量与合意形成的方式:单(抛遗)、多(双共)、多数决(股董)(2)效果意思:财产(遗)、身份(婚养)(3)行为与原因的关系:有(物)、无(代票)(4)效力:负(债租)、处(物)(5)成立标志:诺(赠与)、实(定贷保借)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1.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强公主(行为人)意2.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1)五种情形:强公主意恶(2)法律效果:①自始、当然、确定、永远、绝对无效,任何人任何时候均可主张;②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不受时效限制;③财产应返,不能返则补;有错须赔偿,都错各担责。

(3)注意:①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以及内外有别的情况;②流质条款、无效的格免、>20%的定金合同、>20 年的租赁合同3.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限民、无权)(1)限民所施与其意不相适应的双方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4.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欺、胁、误、公4.1 四种情形(1)欺诈:无中生有(告知虚假)、指鹿为马(隐瞒真实、知假卖假)(2)胁迫:类比刑法中“敲诈”(3)重大误解:对行为的主要内容认识错误,如性质(把有偿当无偿)、对方当事人、标的物(不知假卖假),与“非意思表示”进行辨析,典型案例教授讲座卖书(4)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另一方处于困境、缺乏判断4.2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撤销权)(1)主体:欺诈(受欺诈方)、胁迫(受胁迫方)、显失公平(受损害方)、重大误解(双方)(2)性质:形成权(3)方式:或诉或裁(属于形成诉权)(4)限制:①受欺诈——知应知1 年内;②受胁迫——胁迫中止1 年内;③重大误解知应知3 个月;④显失公平受害方知应知1 年内;⑤以上自行为发生之日起5 年内行驶。

民法名词解释

民法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1.意思自治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2.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处于法律上特殊联系的民事主体应忠诚、守信,做到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等。

3.公序良俗原则: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其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从国家的角度定义公共秩序,二是从社会的角度定义善良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4.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基于其意志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

民事行为是实现行为人自由意志的民法工具,是最主要的民事法律事实。

5.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一定行为,一旦符合了法律的构成要件,不管当事人主观上是否有确立、变更或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都会由于法律的规定,从而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的行为。

6.民事法律关系: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7.民事权利:是经由民法规范或法院判决类型化的自由,基于这种自由,民事主体或者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或者可以获得法律上的利益。

8.民事义务:是法律上拘束的类型化,这种法律上的拘束,可以基于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意志产生,通常是要求民事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目的是满足相对人权利的实现。

9.民事法律事实: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10.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11.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独立通过意思表示,进行民事行为的能力。

12.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13.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14.监护:监护是指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之间的关系法律事实是一切的源头、原因,因为有法律事实所以产生了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是由多种概念组成,民事行为就是其中之一,民事法律行为则是民事行为的一种,所以这3个概念是一层层包容的关系,即:法律事实(最上位的概念)-------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最低层的概念)。

所以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法律事实的范畴,是法律事实的原因。

法律事实是由“行为”和“事件”组成,其中“行为”又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但凡后果是行为人所追求的,就是民事行为(共5种类型)。

民事行为是需要“有意思表示”的行为。

不要求其合法还非法,只要求其有“意思自治”即可,所以要求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因此,只要有“主体、意思表示、标的”这3个要素即可构成“民事行为”。

“合法性”只是判断该民事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件,而不是其构成要件。

而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领域内基于其意志所实施的,能够产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注意,这是并没有指明是“合法的行为”。

虽然民事行为不要求具有合法性,但要想获得法律的保护,就只能是具备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才具有法律确认的法律效力,产生行为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而这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就是“民事法律行为”(即:有效的民事行为)。

而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则不具有法律效力,不产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

因此,民事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和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那么如何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民事行为”? 1、是否存在?民事行为是否存在是以“成立”为要件,即所谓的“成立要件”(再次注意:“合法性”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而不是“成立”要件)。

(1)一般成立要件:主体、意思表示、标的。

只要有以上这三个要件,即成立“民事行为”,但这里最麻烦的就是“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行为。

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若干问题(1)

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若干问题(1)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关于法律行为效力的若干问题(1)——关于法律行为的效力李锡鹤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关键词: 意思表示/法律行为/效力问题/效力内容提要: 1、民法学提出行为效力问题,是为了评价行为人追求与行为后果之间的关系。

民法学需要法律行为概念,是为了界定系争行为是否存在效力问题。

行为的效力问题只存在于可明确判断行为人追求内容的行为。

2、所谓双方行为,应为须特定人以特定行为配合方可实现效果意思之法律行为。

双方行为是单个行为,配合其完成之特定行为是双方行为的条件,不是双方行为的组成部分。

3、法律行为的积极效力包括许可追求实现效果意思和实现效果意思。

前者为许可效力,后者为实现效力。

4、法律行为效力有统一的法理根据:公权利禁止侵害,私权利意思自治。

一法律行为概念(一)行为效力和行为效力问题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法律规定了可支配稀缺资源的归属。

行为是主观见诸客观的过程,是可以实际损害归属于他人的稀缺资源的手段。

任何社会都必须维持一种社会赖以存在的秩序,都必须对行为作出评价。

法律是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是社会对行为的评价标准。

在存在法律的社会,任何行为完成后,都会发生两种意义上的后果:一种是行为完成后的事实状态,即事实后果;一种是法律对该行为——其实就是对该行为的事实后果——的评价,即法律后果。

如:某人去商店购物——事实后果是某人到了商店;法律后果是该行为属某人正当行使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

法律对该行为的评价是肯定的。

又如:某人骑车不慎撞伤他人——事实后果是他人被某人撞伤;法律后果是某人与伤者发生了侵权之债。

法律对该行为的评价是否定的。

行为的事实后果可以理解为行为的事实效力。

行为的法律后果可以理解为行为的法律效力。

法律社会中的任何行为均有此类事实效力和法律效力。

在这一意义上,行为是否存在效力不成为问题,法学无须讨论行为有无效力,是否生效。

法学中的所谓行为效力问题,实际上不是对行为后果的评价问题,而是对行为人追求与行为后果之间关系的评价问题。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期末考试复习

《民法总论》必做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民法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什么?3、民法为什么是私法?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民法的发展。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三、简答题1、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是什么?2、概括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

3、简述我国民法公平原则主要体现。

四、论述题1、论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简述形成权及其特点.四、论述题1、论述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四章自然人三、简答题1、宣告死亡的效力如何?2、死亡宣告撤消后的效力如何?3、监护人的职责内容是什么?四、论述题1、论述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三、简答题1、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人的清算的种类有哪些。

2、简述企业法人终止的原因.3、简述我国《公司法》对企业设立的规定。

四、论述题1、如何理解揭开公司面纱制度.第六章非法人组织三、简答题1、合伙的特点有哪些。

2、个体工商户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合伙的内部关系与外部关系。

第七章民事法律关系客体三、简答题1、区分动产与不动产有何法律意义。

2、智力成果的主要类型。

四、论述题1、试论述物的特点。

第八章民事法律行为三、简答题1、民事法律行为有何特点。

2、民事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别。

3、区分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的意义。

4、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

5、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的种类。

2、试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为的种类3、试论无效行为的种类三、简答题1、代理的特点主要有哪些?2、再代理的成立条件有哪些?3、法定代理权、指定代理权的消灭原因有哪些?四、论述题1、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2、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第十章实效与期限三、简答题1、诉讼时效有何特点?四、论述题1、试论述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异同2、说明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的异《民法总论》必做答案第一章民法概述三、简答题1、答: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一)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一)

民事事实行为的区分(一)摘要]本文在研究民事法律行为历史的基础上,从行为人意思表示效力完全与否的角度区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同时,从行为与行为结果的角度区分事实行为和人为事件。

从而实现,明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和人为事件的界限的目的。

关键词]民事法律行为,民事事实行为,人为事件,区别在民法中,要产生民事法律关系除需具备主体、客体和相关的法律规范外,还需具备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促使法律规范从客观权利转化为主观权利,形成法律关系的原因,这就是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将其和法律后果(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联系起来的具体生活情况。

法律事实是反映现实生活情况的存在,具有使法律规范发生作用的杠杆的意义,是把法律规范和具体主体的权利义务联系起来的环节。

因此,法律事实伴随法律关系的整个生命过程-产生、变更、消灭。

1]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是否具有直接的人的意志性,可以分为事件与行为。

其中,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而且不直接含有人的意志性的事实,反之,就是行为。

2]事件的法律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行为的法律后果的内容则既可能是根据行为人意志的内容来确定的,也可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这与行为自身的种类有关。

一般认为,事件可以分为自然事件(绝对事件)和人为事件(相对事件)。

3]自然事件是其发生与人类的活动完全无关的事实,人为事件则是人的活动引起的,但是在民事法律效果中法律不考虑行为人的意思内容(如,就罢工在民法上的意义而言,罢工工人的主观状态就不是民法关注的内容),即视为该事件中不存在人的意思。

自然事件包括人的出生和死亡、自然灾害、一定时间的经过、天然孳息的产生等;人为事件则包括战争、罢工、动乱等。

4]至于作为法律事实的行为的分类,正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但由于分类标准很多,5]本文仅从如何区分民事事实行为的角度讨论一下行为的分类问题。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历史和本质大家公认,民事法律行为是行为法律事实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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