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
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思考
建立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 益改革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政
策的有效执行和实施效果。
对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 改革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定期评估
,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对在种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 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 更多的人才和企业投入到种业事
业中来。
05
结论与展望
研究结论
种业人才发展
完善激励机制
制定科研人员奖励办法和实施 细则,建立科研人员绩效评价 体系。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 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培训,提 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改革的预期效果
提高科研人员创新热情
通过建立激励机制和评价体系,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和积极 性。
提高科研成果转化效率
通过建立转化平台和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 和效益。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积极参与国际种业合作与交流活动,引进国外先 进的种业技术和经验,推动我国种业人才的国际 化发展。
03
科研成果权益改革
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目标
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提高科 研成果转化效率,促进种业科技 创新和发展。
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正、激励 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改革的主要内容
建立科研成果分类评价机制
根据科研成果的类型、贡献和转化前 景等,建立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 标准和方法。
完善科研人员激励机制
建立科研人员奖励制度,对在种业科 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人员给予奖励。
加强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建设
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平台,加强与企业 的合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效率和 效益。
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为种业人才提供丰富的职业发展 机会,鼓励他们不断进取,实现
农业部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
农业部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
议
佚名
【期刊名称】《四川农业科技》
【年(卷),期】2016(0)8
【摘要】2016年7月18日,农业部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张桃林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有关司局同志受邀参加主会场会议,部种子管理局张延秋局长主持会议,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农委、黑龙江省农科院作交流发言。
【总页数】1页(P49-49)
【关键词】张桃林;种子管理局;科研成果;副部长;人力资源;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市农委;主持会议;视频会议;四川省科技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339
【相关文献】
1.农业部召开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强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统领高标准完成秋冬种各项任务 [J],
2.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J], ;
3.江苏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 [J], ;
4.农业部: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召开 [J],
5.中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召开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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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中国种业遇到的“卡脖子”问题
怎样解决中国种业遇到的“卡脖子”问题作者:佟屏亚来源:《种子科技》2021年第19期自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坚决打好种业翻身仗命题之后,如同向中国种业发出嘹亮的进军号,让种业人士肩负起强烈的使命感和危机感。
2021年是打好种业翻身仗开局之年,通过频频会议、专家献言以及媒体报道,围绕着解决中国种业“卡脖子”问题出现许多观点和建议。
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力度2021中国种子大会暨南繁硅谷论坛,以“种业使命,南繁未来”为主题,共商破解种业“卡脖子”难题,共谋种业高质量发展。
专家认为,种质资源管理和利用不力是种业“卡脖子”首要问题,要保护和利用好种质资源,加快资源普查和抢救性收集,推动资源登记和交流共享。
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挖掘真正有用的基因,创制有突破性的种质,在育种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品种培育方面取得突破。
中国农业科学院万建民院士认为:“丰富的种质资源是优质品种选育的前提条件,种质资源的精准鉴定与利用则是品种创新的基石。
当前的首要工作是充分进行种质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加快完成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行动。
但只是把这些资源收集起来不是我们的行动目标,关键还需要加强种质资源重要性状精准鉴定,深度发掘重要性状基因及其有利变异,强化满足育种家所需求的新种质创制,提升优异种质资源共享和利用水平。
”有专家指出,防止种质资源流失也是必须重视的问题。
农作物栽培品种数量正以每年15%的速度递减,大量的物种通过各种途径流失。
一是官方交换。
主要是在所谓“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的资源交流,每年对外提供作物种质资源1 400份(次)。
二是“合作研究”。
有些科研人员以合作研究为名,“公开”地携带各种珍稀农作物种质资源出境。
三是商业行为。
外国(或境外)公司或科研机构通过收购、合作、考察等方式获取种质资源,特别是野生资源或野生亲缘植物,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隐秘进行的,甚至是偷窃和走私,从中谋取商业利益。
《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亮点文档
2020《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亮点文档Document Writing《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亮点文档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亮点一:打造种业“双轮驱动”新局面着力革除“两张皮”“肠梗阻”顽疾,到20xx年实现公益性研究和应用技术创新相结合的现代种业新体系问:种业科研和农业生产“两张皮”以及种业科研成果转化路径上的“肠梗阻”,已经存在多年,《意见》给我们革除顽疾提供了怎样的思路?答:从人才和成果两个方面切入,通过深化种业人才发展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通过深化种业权益改革,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解决制约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发展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种业科研是与产业结合非常紧密的一个领域,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科研生产“两张皮”、成果转化“肠梗阻”等困难。
激励创新、分类管理、统筹协调、依法依纪,是改革的基本原则。
目标是建立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新机制,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种业科技人才,取得一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应用前景的突破性种业科研成果,成果转化收入明显增长,形成一批典型示范。
到20xx年,构建起以科研院校为主体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相对分工、相互融合、“双轮驱动”的现代种业科技创新体系。
《意见》进一步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激发创新活力,释放创新潜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改革以扩大试点为主,试点范围从中央延伸到省一级、地市一级科研院所,明确北京、黑龙江、江苏、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等10省(市)作为改革重点省份,率先突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5.10•【文号】农办人[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农办人[2012]36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规范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我部研究制定了《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2.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年度工作情况表3.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年度考核备案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附件1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农村实用人才和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加强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从2011年起,农业部牵头实施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
第二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是国家人才规划中确定的12个重大人才工程之一--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的子计划。
从2011年至2020年,计划在全国选拔培养30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建立300个农业科研优秀创新团队,建立一支学科专业布局合理、整体素质能力较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强的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队伍。
第三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经农业部评审通过后,授予“全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称号。
第四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分两批选拔培养,2011~2015年选拔培养第一批,2016~2020年选拔培养第二批。
第五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所在单位作为培养主体,应加强对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及其创新团队的支持和服务,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第二章条件和职责第六条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基本条件:(一)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扎实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
水区 ,事关 党中央 、国务院一系列人 才 、科技 体制
改革的决策部 署 ,能否在 种业领域得 到贯彻落 实 , 科技创新驱 动种业发展 战略能否得到 实施 ,各 省各 试 点单位要从 贯彻创新驱 动战略和人才 强国战略 的 高度 ,扎 实推进 改革 ,实现预 期 目标 。他强调 ,改 革 要 切 实强 化 责任 意 识和 担 当精 神 ,做 到 胸 怀大 局 、敢于担 当 、全力 以赴 、不 辱使命 ;要强化统筹 协调 ,形成改革 共识 ,汇聚改 革合 力,同时 ,改革 还 要处理好 国家 、科研单位 、科研人员 和企业等方 面 的关 系 ;要调 动科研人 员积 极性 ,探 索落实股权
7 个省 ( 区) 3 2 家企业生产的3 2 批次钾肥 产品 ,包括
农业 用硫酸钾 、氯化钾 、农业用硝酸钾3 个 品种 ,重 点检验 了氧化钾 、总氮 、游 离酸 、氯离子 、水分 、粒 度和包装标识7 个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项 目。口
20 1 6 . 1 1
1 5
S H E N G Y I N圃
扎实推 进种 业人才发展和科 研成果权益改革
目前 ,农业 部副部长 余欣 荣在农业 部会议上 强
调 种业人 才发展和权 益改革试点工 作已经进入深
力 ;要 强化防腐意识 ,抓紧完善 有关制度 ,通 过制 度建设有 效防范 以权 谋私和职务腐败 ;通过完 善制 度 ,让科 研人员放心获 得奖励和激 励 ,给科研 人员
东 、湖北 、江苏 、山西 、云南 、甘肃 、天津 、江西 、 安徽 、广西和新 疆等 1 1 个省 ( 区 、市 )不合格产 品 检 出率分别为6 . 7 %、7 . 1 %、8 . 8 %、1 0 . 0 %、1 0 . 0 %、 1 0 . 0 %、1 1 . 1 %、1 2 . 0 %、1 4 . O %、1 7 . 5 %  ̄ H 2 2 . 2 %,高于 全国平均水平 ;北京 、河北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 黑龙江 、浙江 、湖南 、海南 、重庆 、四川 1 和宁夏等1 2 个省 ( 区 、市 ) 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口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12•【文号】农科教发〔2016〕7号•【施行日期】2016.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的通知农科教发〔2016〕7号部机关各司局、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2016年12月12日农业部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农业部属科研院所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规范成果转移转化行为,推动农业科技源头创新,提升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促进科研院所成果转移(一)科学界定成果权属1.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单位与科技人员订有合同,对成果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
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计统与财税【发文字号】财农[2014]31号【失效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农业部【发布日期】2014.06.16【实施日期】2014.06.1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科技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6月16日财农[201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农机、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科技支撑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农业部制定了《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附件: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转化与推广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与推广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指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等。
本办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是指推广应用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的农业技术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提供的服务。
中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召开
育繁制种苗架。
星A制种大田每hm2用种量30〜40kg,秧田 适当稀播,秧田播种量控制在225k g以下。
父母本 行比2 : 12,母本叶龄在5叶左右时移栽,插植密度 为13cm x15cm,蔸栽2〜3苗;父本在6〜7叶时移栽,密度为20cm x24cm,兜栽3〜4苗,以保证父本有足 够花粉量。
4.3科学水肥管理,构建高产稳产苗架采用浅水插秧回青分蘖,够苗抓紧露田晒田,孕穗和抽穗扬花 期保持浅水,后期干湿排灌至成熟的方法管水。
以轻氮重钾的施肥原则,要施足基肥,秧苗回青抓紧施 攻蘖肥,父本要偏施复合肥,促其分蘖强盛、有效穗 数足、花期长。
基肥每hm2施复合肥500〜650kg,并 施过磷酸锦700kg;母本移栽活兜后,施尿素40〜50kg 和钾肥80〜100kg。
父本移栽后6〜10d每hm2偏施复 合肥100〜110kg。
4.4科学喷施“九二〇”星A对“九二〇”反应较为钝感,因此宜早喷施,每hm2总用量600g,米用前 重后轻,少量喷施养花的原则。
正常天气情况下,母 本在见穗15%〜20%第1次喷施“九二〇”,每hm2用量350g,隔天第2次喷施,用量220g,第3次对父 本单独喷施,用量30g ;在母本盛花期的每天下午喷2017年第8期施少量“九二〇”进行养花,连续4〜5d,以提高母本 柱头的活力,从而有助于提高异交结实率。
4.5加强田间除杂,及时收晒制种田要在秧苗期、分蘖期认真除杂,把落田谷、禾头再生株和其他 杂株除净。
重点除杂时期为喷施“九二〇”的前后 3d,抽穗扬花期一定要专人每天坚持除杂。
收割前,要全面清除遗留父本及其他杂株,保证质量。
星A 在环境湿度较大和遇到雨水时,容易穗上发芽,种子 在85%成熟时,就应当抓住晴好的天气,及时收割,并及时晾晒,减少种子在收割过程中堆放的时间,确 保颗粒归仓。
参考文献[1] 朱荣松,邓九胜,李勇.水稻产量与氮肥利用率对不同配方肥料的响应[J].现代农业,2008 (10): 17-21[2] 李初军,刘建萍,贾丽颖,等.我国水稻育种的现状与展望[J].中国种业,2007 (1): 11-12[3] 周少川,王家生,李宏,等.我国水稻育种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稻米,2001,7 (2): 5-7[4] 郭桂英,王青林,祁玉良,等.髙产优质三系中籼杂交水稻II优688及栽培技术要点[J].中国种业,2014 (3 ): 83-84(收稿日期:2017-05-09 )+ [会 I T]中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召开++ j7月5日,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推进视频会召开,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思考
01
种业人才发展现状与挑战
种业人才队伍规模与结构
规模
我国种业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涵 盖了育种家、品种权人、种子生产商 、种子经销商等多个领域。
结构
种业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高层次 人才和复合型人才比例逐渐增加,但 总体上仍存在人才短缺和结构不合理 的问题。
当前种业人才发展面临的挑战
01
市场竞争激烈
完善晋升机制
建立完善的晋升机制,为种业人才提供良好的职业发 展通道。
加强种业人才流动与交流合作
促进人才流动
打破地域限制,鼓励种业人才在不同 地区、不同单位之间流动,实现资源
共享和优势互补。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参与国际种业交流与合作,引进 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
种业人才的国际竞争力。
搭建交流平台
建立成果转化平台
搭建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成 果转化服务,促进科研成果的商业化应用。
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的政策支持力度, 如提供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降低成果转 化的成本和风险。
提升科研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意识
提高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培养,确 保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得到充分保护。
推动产学研合作
通过推动产学研合作,促进种业科研成果的 转化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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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科建设
鼓励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种业人才培养 质量。
推动校企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种业人才。
完善种业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评价体系
建立科学、公正的种业人才评价体系,包括学术水平 、创新能力、实践经验等多方面指标。
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思考
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思考摘要。
文章以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为例,阐述了其在种业人才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和取得的主要成效,分析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种业科研成果评估难、缺乏种业高层次领军人才及团队等问题,提出了完善种业科研成果评估体系、强化人才培育与科研团队建设、完善奖励激励机制等加快试点工作推进的建议。
关键词:种业人才;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农业是治国安x的基础性产业,种业是农业领域科技含量最高的基础环节,是基础中的基础[1-2]。
发展现代种业,关键在科技创新,核心在科技人才。
种业人才的发展及其科研成果权益保护,是推进种业发展的关键[3]。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确立了农作物种业作为“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的地位,明确指出要“创新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健全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为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提出“要研究确定种业科研成果机构与科研人员权益比例”,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4]。
2014年,原农业部会同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选择4个中央级科研教学单位实施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以体制机制创新助力科技创新。
为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2016年试点工作扩大到10个重点省市区。
安徽省农业科学院(以下简称“安徽省农科院”)被安徽省选为首批试点单位后,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全面推进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经过近3年的有序推进,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激发创新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落实试点工作的新举措1.1完善制度,为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为全力推进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的落实,安徽省农科院相继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农业科学院新品种、新技术信息发布制度》、《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关于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激励办法(试行)》、《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安徽省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等相关措施和制度,结合之前出台的《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现已初步建立了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流动和科研成果转化、权益分配的新机制,明确和优化了院所与成果完成人在种业科研成果权益分配中的比例。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农办种[2014]17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4.07.30
【实施日期】2014.07.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会议的通知
(农办种[2014]1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种子管理局(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种子管理局(站),有关科研院所、种子企业:
为交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9号,以下简称《意见》)进展情况,研究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作,定于8月中旬在北京召开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总结交流贯彻落实《意见》进展情况及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推
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二、会议时间
2014年8月13日,会期一天,8月12日报到。
三、会议地点
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培训楼(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四、参加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与服务绩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与服务绩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
•【公布日期】2021.12.28
•【文号】农办科〔2021〕36号
•【施行日期】2021.12.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与服务绩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科〔2021〕36号部有关直属单位,各省、地(市)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大学,有关涉农企业: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机构评价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国农业科研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建立导向明确的分类评价制度,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服务水平,我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农业科研机构创新与服务绩效评价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级、地(市)级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和企业研发机构,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深化农业科技创新与服务绩效评价改革。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8日。
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方案
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方案以下是 6 条关于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方案:
方案一:咱得给种业人才足够的发展空间啊!就好比给鸟儿一片广阔的天空,让他们能自由自在地翱翔!比如说,给那些有才华的年轻人更多去实践的机会,放手让他们去尝试、去创新。
他们就像小树苗一样,需要阳光雨露才能茁壮成长啊!
方案二:对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这不就是给努力付出的人送上一份甜蜜的回报嘛!就像农民辛勤劳作后收获满满的果实那般让人喜悦。
要明确成果的归属和利益分配,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努力不会白费,这多重要啊!
方案三:种业人才发展得有好的培养机制呀!这就跟给汽车加好油一样,才能跑得快跑得远。
多组织些专业培训,让他们能不断提升,不落后于时代,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嘛!
方案四:改革为啥重要?就好比旧衣服得换新衣一样,得适应新形式才行啊!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能激发大家的积极性,让更多人愿意投身到种业研究中来,这不是明摆着的好处嘛!
方案五:想想看,不重视种业人才发展,那不就像建房子没有牢固的根基么!要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他们安心搞研究,像照顾宝贝一样照顾他们的工作热情,这不难做到吧!
方案六: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要落实到位,不然不就像射箭没射中靶心一样可惜嘛!真正让那些有成果的人得到应有的认可和奖励,这样大家才更有干劲啊,难道不是吗?
我的观点结论: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非常重要,必须切实做好,为种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支撑和保障!。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1]23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1]23号2011年7月4日)“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国际影响日益扩大,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机构创新和服务能力均有较大提高。
全面调查采集农业科研机构相关信息,系统分析我国农业科研资源的布局、结构和质量,科学评估农业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对于促进农业科技宏观决策、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事业持续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了解“十一五”以来我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水平、科技服务能力和科技队伍的发展情况,决定开展“十一五”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综合能力评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调查了解全国农业科研机构中科研人员的数量和结构,深入分析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研基础和条件,准确反映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服务活动及成果产出情况,科学评估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的个体和区域整体创新能力、服务农业能力,系统总结宣传各地在农业科技创新和管理中的经验和做法。
二、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评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评估工作由我部科技教育司负责组织,科技发展中心负责具体实施,科技教育司和科技发展中心共同成立“十一五”全国农业科研机构科研能力综合评估工作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评估指标的制订、调查表设计、人员培训及数据分析等事宜。
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思考
种业人才发展与科研成果权益改革思考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种业领域的人才需求日益增长,尤其是高素质、多专业背景的人才需求。
同时,在科技创新和成果推广领域,也需要更多的科研人才投入其中。
然而,现阶段我国种业领域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权益分配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种业人才发展目前,我国农业领域还存在着很多劳动力流失问题,需要加大对种业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
不过,现有的培养体系有待完善和改进。
首先,应加强对研究型人才的培养。
在现有的人才培养机制中,过于注重实践经验而忽视了对科学研究能力的培养。
在实际工作中,种业高端人才的需求一直存在,如果我们不加强研究型人才的培养,将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其次,应加强对跨领域人才的培养。
随着科技与其他领域的日益融合,具备多个专业背景的人才将更加受到市场的欢迎。
这不仅有助于推动种业领域的创新,也有助于扩大市场的需求和应用范围。
最后,应加强对综合素质较高人才的培养。
在现实工作中,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还需要懂得合作和沟通技巧,具备领导力和团队精神,能够判断和解决问题等多方面的能力。
因此,我们需要全面加强对综合素质的培养,培养具备实践经验并具备综合素质的高端种业人才。
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科技创新是种业领域发展的核心。
当前,我国种业领域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仍面临一些问题,加强科研成果的保护和权益的分配,势在必行。
首先,应加强对科研成果的保护。
科技成果的保护是推进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
在种业领域,相关部门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加强对科研成果的认定和登记,并及时保护相应的知识产权。
其次,应实行科研成果权益的分配。
科研创新的革新需要资金的支持,而这些资金来自于科研成果的转化,因此,权益分配是科研成果转化的重要前提。
在科研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应根据贡献的大小和工作量的多少,制定合理的财务分配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最后,用好科技成果的应用。
科技成果的应用是实现科研成果的落地和推广的重要环节。
人事部办公厅、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人事部办公厅、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国人厅发[2006]34号【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农业部【发布日期】2006.03.31【实施日期】2006.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人事部办公厅、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农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市人事局、农业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继续教育)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总装备部司令部,有关企业、高校人事(继续教育)部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和有关会员单位:为推进农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新工程(“653工程”)的实施,根据《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国人部发[2005]73号)的要求,现将《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办公厅农业部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农业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按照人事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根据我国农业技术发展和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从2006年至2010年,在我国现代农业领域开展大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
每年开展知识更新培训7万人次左右,重点培训1万名紧跟科技发展前沿、创新能力强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通过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使各类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知识,提高创新能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业领域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为全面提升我国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提供良好的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报送等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报送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30•【文号】农种种函〔2016〕16号•【施行日期】2016.1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典型案例报送等工作的通知农种种函〔201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根据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工作会议要求,为扎实推进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对改革试点进行精准指导,力求重点突破,我们拟征集一批改革典型案例。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典型案例类型及数量要求(一)主要类型。
按照《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典型案例分为4种类型,一是人才发展类,包括加强种业人才流动、分类评价、人才培养、人才引进等方面;二是成果转化类,包括加强种业科研成果确权、转化(含作价入股)、分配等方面;三是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类;四是其他有关方面案例,如解决科研与生产“两张皮”问题的案例。
(二)数量要求。
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和10个改革重点省份分别报送不少于3个典型案例,其他省份报送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
二、典型案例主要内容典型案例要求具有突破性、示范性和创新性;既可以是已形成的成熟改革做法,也可推荐正在推进且有较好应用前景的改革创新做法。
每个案例原则上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字数不限。
(一)标题。
(二)改革背景。
重点介绍改革面对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以及主要思路、目标。
(三)主要做法。
总结提炼改革政策主要内容、做法和经验,形成的政策、机制、制度。
(四)进展成效。
介绍改革工作总体进展情况,总结改革所取得的主要成效,包括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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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
革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办种[2016]20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农办种〔201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及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扩大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化种业科研体制改革,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农业部将于近期召开视频会议,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6年7月18日(周一)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农业部1101会议室。
(二)各省(区、市)农业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