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_图文.ppt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 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 竹类产品的场所。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2476.3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 3 部分:存 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 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三、术语和定义
GB/T 15604 及 GB/T 16845 中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 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 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三、术语和定义
3.1、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 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木材 wood
一般要求
5.11
对难以定期维护和清理的加热设备及蒸汽管线, 应采取隔热措施使其表面温度低于 100℃。
5.12
用于 20 区、21 区、22 区的电气设备、仪器仪 表及便携式仪器,应符合 AQ 3009 的相关规定。
五、一般要求
5.13
存在可燃木粉尘的场所用电力装置应符合 GB 50058 的相关规定。
一般要求
5.8
无法进入清扫的空间应密封,以防止积尘。
(完整版)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
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 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16845 除尘器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GB/T 15604 及 GB/T1684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
2 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 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 m,其含水率小于 25%的木粉尘颗粒。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之欧阳音创编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的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的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 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 GB15606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T16845 除尘器术语 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GB/T 15604 及 GB/T16845 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T16845 中的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 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的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的统称 3.2 木材 wood 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 m,其含水率小于 25%的木粉尘颗粒。
木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木加工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一、前言随着木加工企业的快速发展,粉尘防爆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基本概念1. 粉尘:指在机械加工或其他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细小固体颗粒,直径小于500微米。
2. 爆炸:指在一定条件下,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等混合物遇到火源或电火花等能引起自燃反应的能量时,产生剧烈反应并释放大量能量的现象。
3. 防爆:指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可燃气体、蒸汽、粉尘等混合物与火源接触引起爆炸事故。
三、危险性评估1. 了解木材类型及其性质,确定易产生粉尘的木材种类。
2. 根据生产过程及设备性能分析可能产生的粉尘量和其危害程度。
3. 对可能发生爆炸事故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粉尘防爆控制1. 设备选型:选用具有防爆性能的设备,如防爆电机、防爆开关等。
2. 排风系统:对生产车间进行排风处理,减少粉尘浓度,避免爆炸危险。
3. 粉尘收集系统:对生产车间进行粉尘收集处理,避免粉尘积聚引发爆炸事故。
4. 清洁卫生:定期清理生产车间内部及设备表面的积尘,并保持通风良好。
5. 静电控制:采取静电导电措施,减少静电积聚,降低爆炸危险。
五、安全管理1. 安全教育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2. 管理制度建立: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 安全检查评估: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应急预案: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结语粉尘防爆安全是木加工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企业应认真制定科学合理的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也需要加强技术研发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培训课件(ppt 35页)
具有爆燃危险的 封闭式输送系统 应符合 6.2.2.1 中管道的强度要 求。
具有火灾及爆燃危险 的输送系统应采用高 速截止阀等机械类隔 离方式,或火花探测 系统与化 学抑爆系统联动的方 式与其上、下游系统 进行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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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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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6.2.2 管道系统
输送过程中存在易 爆燃木粉尘的管道, 其设计、建造和安 装,应符合下列要 求之一: a) 采用抑爆系统 加以保护的管道, 其设计强度应高于 衰减后的爆燃压力 最大值;
对于设置在室内 且配备带有长度 不超过 6m 泄压 管的泄压口或同 时配备有火焰熄 灭装置的管 道,其设计强度 应高于衰减后的 爆燃压力最大值, 同时泄压管应延 伸至建筑物外部 的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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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生产设备、设施
6.2.5 除尘器
除符合下列要求 的情形以外,气 物分离器或除尘 器中的空气不应 回排到建筑物内:
6.2.5.7
6.2.5.5
a) 处理能力小于或等于 8640m 3 /hr 的除尘系统,且从材料 的入口端至除尘器的管路已配备了与 火花熄灭系统相连接的火花探测装置; b) 处理能力大于 8640m 3 /hr 的除尘系统,从材料的入口端 至除尘器的管路已配备了火花探测系 统,或者在除尘器的排尘一侧,对除尘器内部检测火花的进入 及发生情况,且运送循环空气到建筑物 的排气管道已配备了火花探测器驱动的、手动复位的高速截止 阀时; c) 来自设置在室外且处理能力小于或等于 8640m 3 /hr 的旋 风式初级除尘器的空气,允许由管道 直接进入建筑物内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非封闭式除尘器中。
3.4、最低爆炸浓度 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4228-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业生产中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得加工处理系统中产生得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得粉尘得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以及其她行业中得木工车间。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得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 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得场所分类GB 15577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 15604 粉尘防爆术语GB/T 15605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15606 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T16845 除尘器术语GB/T 17919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AQ3009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SY/T 0524 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3 术语与定义GB/T 15604 及GB/T16845 中界定得以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6845 中得某些术语。
3、1 木材加工系统wood processing systems 在工业生产中对木材及木制品、人造板、木粉进行加工处理得相关工艺及设备、设施得统称3、2 木材wood 来自树木得纤维质材料及其她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与其她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得纤维。
3、3 易爆燃木粉尘deflagrable wood dust 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 m,其含水率小于25%得木粉尘颗粒。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业生产中木材、人造板及其木制品、木粉或木质及其它纤维质材料的加工处理系统产生的木质粉尘的防爆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材加工厂、人造板厂、家具厂、木粉厂、其他行业中的木工车间。
本标准适用于木工操作占地面积大于465m2的场所或者木材加工系统要求集尘装置处理气体流量大于2500m3/hr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木粉为原料加工制作火药及烟花爆竹类产品的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2476.1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第1节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IDT IEC61241-11999 GB1557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T15604粉尘防爆术语GB/T15605粉尘爆炸泄压指南NEQ NFPA68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器防爆导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SY/T0524导热油加热炉系统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5604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木材wood来自树木的纤维质材料及其他纤维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麦秸、亚麻、甘蔗渣、椰子壳、玉米秸杆、麻、稻壳、纸张和其他作为添加物来代替木材或填加于木材中的纤维。
3.2木材衍生材料wood-derived materials木材衍生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锯末、刨花、木屑、木粉和一些废料。
3.3易爆燃木质粉尘deflagrable wood dust平均粒径小于等于420μm其含水率小于25%的木质粉尘颗粒。
3.4最低爆炸浓度minimum explosible concentration(MEC)悬浮在空气中的可燃粉尘能引起爆燃的最低浓度。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1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1
六、生产设备、设施
6.2.2 管道系统
输送过程中存在易 爆燃木粉尘的管道, 其设计、建造和安 装,应符合下列要 求之一: a) 采用抑爆系统 加以保护的管道, 其设计强度应高于 衰减后的爆燃压力 最大值;
对于设置在室内 且配备带有长度 不超过 6m 泄压 管的泄压口或同 时配备有火焰熄 灭装置的管 道,其设计强度 应高于衰减后的 爆燃压力最大值, 同时泄压管应延 伸至建筑物外部 的安全区域;
四、木粉尘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4.1 、存在木粉尘的粉尘层、沉淀和堆积的场所应被视为可能形成 爆炸性危险环境。
4.2、根据可燃性木粉尘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按照 GB12476.3 将木粉尘爆炸危险环境划分为三个 区域:
a) 20 区:空气中可燃性木粉尘云持续地、长期地或频繁地短时存在的 区域或场所。 b) 21 区:正常生产过程中,可燃性木粉尘云可能偶然地存在的区域或 场所。 c) 22 区:在异常条件下,可燃性木粉尘云偶尔出现并且只是短时间存 在的区域或场所。
在整个生产过程中, 除尘系统应先于生 产设备运行,当最 后一台生产设备关 闭后,除尘系 统应至少再运转 2 分钟。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1
六、生产设备、设施
6.2.2 管道系统
管道及各输入接口 应采用金属构件, 其强度应能承受所 输送物料发生爆燃 未泄放时的最大 压力。但与机器连 接端的管道允许采 用软连接,其长度 应尽可能短。
对木材加工中的 切削、成型、刨 光及打磨等操作 的进给速率控制 应符合 GB15606 中 7.4 的要 求。
6.1.2
6.1.1
6.1.3
对刀具及磨具 的维护应符合 GB15606 中 第七章中的相 关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