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整理(大一法制史重点复习考研也可以用)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是研究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及其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从古代到现代的各个时期和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制度。
以下为大家总结一些重要的法制史知识点。
一、中国古代法制史1、夏商周时期夏朝是中国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其法律制度带有浓厚的原始习惯法色彩。
商朝在法律制度上有了较大发展,出现了“刑名从商”的说法。
而周朝则实行“礼治”,周公制礼,将礼作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主要手段,同时也有“九刑”等刑罚制度。
2、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是中国法制的变革时期。
郑国子产“铸刑书”,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传统。
魏国李悝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对后世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
3、秦汉时期秦朝奉行法家思想,实行严刑峻法,统一法律,颁布了秦律。
汉朝初期采用“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汉武帝之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法律制度开始儒家化,形成了“春秋决狱”等制度。
4、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要发展是“律令分修”,法律形式逐渐多样化。
北齐的《北齐律》对后世的法典编纂影响较大。
5、隋唐时期隋朝的《开皇律》在篇章体例和内容上都有创新。
唐朝的《唐律疏议》是我国古代法律的集大成者,其结构严谨、内容完备、影响深远,是中华法系的代表。
6、宋元明清时期宋朝注重编敕,法律形式灵活多样。
元朝在法律上具有民族歧视的特点。
明朝的《大明律》和清朝的《大清律例》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但总体上封建法律制度逐渐走向衰落。
二、中国近代法制史1、清末变法修律清末为了挽救统治危机,进行了大规模的变法修律,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大清新刑律》等一系列法律。
这次变法修律标志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向近代法律体系的转型。
2、民国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法律制度混乱,军阀割据,各自为政。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形成了“六法全书”体系,但本质上是维护国民党统治和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工具。
三、外国法制史1、罗马法罗马法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对后世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总结法制史作为大一学生必修的一门课程,是我们进入法学领域的第一步。
通过学习法制史,我们可以了解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认识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为今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大一法制史课程中必背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大一法制史课程的主要内容。
大一法制史主要包括天启时代的体制变革、法典时代的立法成就、立宪时代的政治改革以及现代法制史的演变等部分。
通过了解这些内容,我们可以全面认识法制史的发展轨迹。
下面,我将从这些内容中总结一些必背的知识点。
第一,天启时代的体制变革。
天启时代是法制史的起始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发展的重要起点。
在这个时期,我们要了解明朝君权的特点,以及明朝刑律的制定和修订。
同时,还要了解由明朝朝廷推行的吏治制度改革,如科举制度的建立和改革、官员考核制度的完善等。
这些都是天启时代的重要内容。
第二,法典时代的立法成就。
法典是法制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代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在法典时代,我们要了解清朝立法的特点和影响,了解中国法典的历史演变,如《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
此外,对于西方国家的法典也要有一定的了解,如《拿破仑法典》等。
第三,立宪时代的政治改革。
立宪时代是现代法制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法制史中的重要时期。
在这个时期,我们要了解晚清立宪运动的兴起和发展,了解《辛亥革命》的影响和意义。
同时,我们还要了解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如三权分立、人权保障等。
第四,现代法制史的演变。
现代法制史是法制史中的最后一个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部分。
在这个部分,我们要了解西方法学的传入和影响,了解民事法和刑法等主要法律制度的变革,了解中国法学的现代化进程和当代法学的发展趋势。
通过学习以上这些必背的知识点,我们可以对大一法制史课程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同时也为今后深入学习法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在学习中,我们还可以运用一些学习方法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这些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整理
中国法制史复习资料整理
一、 总论:
1、世界五大法系:英美法系(也称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系)、印度法系、伊斯兰法系、中华法系(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
(一)中华文明的几大特点:1、历史源远流长2、民族一体多元3、“封建”结束较早
4、“阶级”分化不明显5、土地可以自由买卖6、人才流动广泛7、法律、文化自成系统,迥乎欧洲
(二)中华法系特点:(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是“礼法结合”)1、 以儒家学说作为法制的指导思想和理论依据;2、引礼入法,礼法结合3、司法与行政合一,皇帝控制最高司法权和立法权4、 以刑为主,诸法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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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融合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法律文化 6、重视成文法典的编纂制定工作。
(三)中华法系的优点:礼法互补,综合为治,良法与良吏结合,注重选拔官吏,重典治吏
(四)中华法系的缺点:维护三纲五常,重刑轻民,民刑不分,诸法合体
补:中国早期法制,一般是指夏、商、周时期的法制,突出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不成文;春秋以后的古代法制,一般是指春秋以后至鸦片战争以前中国各主要王朝的法律制度,开始有了向全社会公布的成文法。
☆中国法的起源
1、中国国家与法起源于夏朝:原因:夏启夺取政权建立夏朝,中国的国家和法律制度正式形成。 1. 夏启是中国第一个凌驾于全社会之上的专制帝王。 2. 夏已按地域划分统治区域。(地分九州,设九牧为长官) 3. 夏已建立完备的国家机器。(军队、职官、贡赋) 4. 夏已形成以国家强制力为直接后盾的法律制度。
2、中国国家与法起源的特点: 1 国家组织和思想观念上都有浓厚的氏族血缘色彩。 2. 以 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统治方式。 3. 法律与道德相互结合,界限不清。法律、刑罚和伦 理道德同时作为调整社会的基本手段。
法制史复习重点
法制史复习重点一、夏商法律制度1、指导思想:行天之罚2、主要法律形式:①以礼与刑为基本内容的习惯法;②君王命令:誓、诰、训;③习惯规则或法律规范。
《左传·昭公六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3、刑事法律内容:(1)刑罚制度:①夏:五刑三千条②商:五刑(墨、劓、刖、宫、大辟)刑名从商(2)罪名:夏:昏、墨、贼,杀。
皋陶之刑也。
(3)刑法适用制度:“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宁可漏杀有罪,也不错杀无辜。
4、监狱最早产生于夏二、西周法律制度1、法制指导思想:明德慎罚2、吕侯作刑:西周中叶、恢复社会秩序,维护周王室的统治、时任司寇的吕侯。
3、主要法律形式:①仍以习惯法为主(包括礼与刑,周礼、“九刑”、《吕刑》)②王命:诰、誓、训、命。
4、礼与刑的关系:“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5、刑罚体系:①死刑和肉刑:五刑(墨、劓、宫、刖、杀)②圜土之制③嘉石之制6、刑罚适用制度:①三赦之制:年幼无知的未成年人、年迈体衰的耄耋老人、有精神智障的痴呆者。
②三宥之制7、民事法律内容:①傅别:调整债权债务关系的借贷契约;质剂:调整商品交易关系的买卖契约。
②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七出;三不去)③嫡长子继承制8、司法机关:周王是全国最高司马官;大司寇属于中央常设最高司法官,在周王领导下掌管全国重大司法审判事务。
9、狱讼形式:“以两剂禁民狱”(双方当事人的诉状)“以两造禁民讼”(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庭)10、11、。
司法审判的原则:五听12、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于鼎”13、李悝《法经》①《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②中国历史上第一步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三、秦朝法律制度1、法律形式:律;令、制、诏;式;廷行事;课、程;法律解释。
2、刑法原则:刑事责任年龄;区分故意与过失;加重原则;减轻原则;连坐原则。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
法制史13个重点的归纳总结法制史的归纳总结法制史是研究人类社会法律制度和法律发展历程的一门学科。
它以时间顺序为主线,对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发展进行研究。
在法制史的研究中,有13个重点可以归纳总结,它们分别是:母权制社会、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民法制社会、刑法制社会、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行政法制的发展、商法制度的形成、劳动法制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措施、现代法制的建立、国际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制的转型与创新。
首先,母权制社会是人类最初的法律制度形态。
在母权制社会,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以血缘关系为主要依据,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拥有重要地位,社会秩序以宗法制为核心。
接下来是奴隶制社会。
在这个社会制度下,奴隶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关系。
奴隶制社会的法律制度以主奴关系为基础,奴隶缺乏法律地位和权利。
封建制社会是中世纪欧洲的主要社会制度,它的法律制度以封建土地所有权和封建等级关系为核心。
宗法法律制度逐渐被土地法和封建私法所取代。
随着城市的兴起以及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制社会逐渐形成。
这个时期的法律制度以平等和自由为原则,契约关系逐渐成为法律关系的主要形式。
民法的主要内容包括财产法、家庭法和合同法。
刑法制社会是在民法制社会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这个时期,刑法出现了司法的特点,法律关系以追究犯罪责任为主要内容。
国家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法制发展的重要阶段。
在这个阶段,国家逐渐成为法律制定的主体和执行者,法律的颁布和实施由国家来负责。
行政法制的发展是现代法制的重要内容。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行为和行政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发展与国家机关的出现和发展紧密相关。
商法制度的形成是现代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和商业关系的法律制度,它的建立与市场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
劳动法制的发展是工人阶级权益保护的结果。
劳动法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时和工资等劳动条件,它的出现与工业化和雇佣劳动的普遍应用有关。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各个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法律措施。
中国法制史大一必背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大一必背知识点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了解中国法制史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基础知识。
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古代至现代的法律体系的演变过程和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了解中国法制史,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中国的法律制度,认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现行中国法律的渊源与基础。
在本文中,将介绍中国法制史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一、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商、周是中国古代的三个朝代,其法律制度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
夏代实行的是王族法权,以宗法制度为主导,法尚礼治。
商代实行的是分封制度,法律的实施主要通过分封诸侯来进行。
周代因周公制定了封建礼制,形成了刑德并济的法律思想。
这些都为后来的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秦汉法律的儒家影响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了严厉的法家法治。
而汉朝开始儒家思想的兴起,法律制度开始受到儒家的影响。
儒家主张以仁、义为核心的道德伦理观念,对法律制度提出了规范要求。
汉代司法制度相对完善,刑罚分明,重视教育与改造犯人,对后世司法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三、唐宋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唐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法治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唐代法律制度健全,设立了律令、刑法等法律文书,法律条文较为丰富。
唐代法律也强调刑名分明,注重针对人情深浅而判罚轻重,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并重。
宋代将唐代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注重法律执行的细则和裁判程序,提出了“法者,治之纲纪,治有仪轨不得越”等观点。
四、明清法律与封建道德制度的矛盾明清时期,随着封建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法律与封建道德制度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
明朝实行隆武、慎刑之策,注重法律的温和,以教育改造犯人为主要手段,但仍然无法完全解决社会矛盾。
清朝继承了明朝的法制,进一步减轻了刑罚,但法律执行的不公与腐败问题日益凸显,导致社会动荡不安。
五、现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建设中国的现代法律制度建设始于清末民初时期的洋务运动。
中国吸收了西方的法律制度,开启了现代法律制度建设的新篇章。
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建立,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标志着中国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现代化。
法制史复习重点
复习重点刑罚世轻世重
五听
廷行事
春秋决狱
《九章律》
亲亲得相首匿
八议
重罪十条
三司推事
翻异别勘制
《大明律》
《大清会典》
《钦定宪法大纲》
《临时约法》
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西周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和刑事政策。
西周的婚姻制度。
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法经》的特点与地位。
秦代法制的特征。
西汉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及影响。
汉代的刑罚适用原则。
春秋决狱对中国封建法制的影响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罪刑适用原则的儒家化。
唐朝中央司法机关及其职能。
唐朝法制的特点与历史影响。
《贞观律》的重大变化。
《唐律疏议》的立法成就
《宋刑统》与《唐律疏议》的区别。
宋代的继承制度。
宋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明朝刑罚适用原则的变化。
清代的秋审制度。
《大清民律草案》的主要特点。
《大清新刑律》的结构与内容变化。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民事立法的特点。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立法的特点。
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
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调解制度。
法制史复习整理
法制史复习整理一:名词解释1.赎刑(西周):按规定或经允许缴纳一定钱财物品折抵所判罪行的一种罚刑制度。
2.(商)五刑:墨、劓、刖、宫、大辟五种刑罚,主要的刑法体系。
除大辟为死刑,其余四种皆为肉刑,并对人体造成的损害是不可复原的3.(周)五听:采用察言观色的方式进行审讯,进而判断审讯者的供述是否属实的一种方法。
分别是: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4.七出(离婚):丈夫或夫家可以休弃妻子的七种情形,分别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盗窃,去;5.(六礼)结婚:男女双方缔结婚姻的六项聘取仪式。
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6.法经:李悝编撰。
共六篇(盗贼网捕杂具),大体内容可分为四部分。
它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7.上请:即有罪先请,汉代刑罚的适用原则之一,是贵族特权。
指一定范围内的官僚贵族及子孙犯罪后不交一般司法机关处理,而应先奏皇帝裁决的制度。
8.三纲五常: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五常:仁、义、礼、智、信。
9.名例律:由战国时期李悝编撰《法经》中的《具法》演化来的。
,秦国商鞅变法中,商鞅改法为律,成为《具律》。
国在汉律的基础上制定、也叫《曹魏律》)、,将《具律》改成"刑名",置于律首。
《晋律》在刑名之后加上"法例"一篇。
《北齐律》而把"刑名"和"法例"合成"名例"一篇,名例律10.翻异别勘:为防止冤假错案而规定的复审制度。
起源于五代,指犯人如果在录问活行刑时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审理。
宋代分为“移司别勘”和“差官别推”两种形式。
11.鞫谳分司:宋朝审判特色。
审与判二者分离,由不同官员分别执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司法审判公平,但是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审判方式,也不符合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12.刺配:宋代开始使用,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方。
大一法学生中国法制史考点归纳
中国法制史考点归纳
研究对象: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学习步骤:
中国法制史的起源与特点
起源:
国家产生以前——原始社会习惯,原始社会靠氏族内部的原始民主精神,约定俗成后的生活生产习惯及伦理道德规范,并借助氏族内部的群体规则、氏族首领的威信和社会力量予以保证。
国家产生以后——法律,国家出现伴随着法律出现,并以国家强制力予以保证。
礼起于祭祀,刑起于兵。
特点:
1.具有浓厚宗法氏族特点
2.具有浓厚家长性和专制统治性
3.礼刑界限不分
立法指导思想 立法概况
法律主要内容和特点
司法制度
立法动机
立法活动
法律形式
刑事
民事
行政
经济
法律特点
司法机构
诉讼与审判制
监狱与特别制度。
大一法制史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制史知识点总结法制史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专业课程,对于培养法学专业人才具有重要的作用。
大一学生在学习法制史时,需要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
本文将对大一法制史课程中的知识点进行总结,以帮助学生复习和掌握相关内容。
一、早期法律制度的形成早期人类社会出现了原始的法律制度,其中以习俗法和宗法法为主要形式。
习俗法是在部落、氏族中以民间习俗为基础制定的法律规范,而宗法法则是以血缘关系和家族制度为依据的法律制度。
二、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1. 古代东方法律制度在古代东方,出现了以礼法和律法为主要特征的法律制度。
其中,礼法指的是根据宗法、思想信仰等制定的行为准则,而律法是以明文形式规定的法律制度。
2. 古代西方法律制度古希腊和古罗马是西方法律制度的代表。
古希腊的法律制度以雅典民主政治为基础,采用了民主裁判的方式。
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则以举证原则为核心,建立了完善的合同法和私法制度。
三、中世纪封建法律制度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受到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其中以封建法和天主教会法为主要内容。
1. 封建法是指以封建关系为基础的法律制度。
在封建制度下,地主与农奴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到确立。
2. 天主教会法是指教会内部的法律制度。
在中世纪封建社会,教会权力极大,天主教会法对于信徒的行为准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四、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近代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启蒙运动和法国大革命的影响。
其中,启蒙运动提倡人权和法治原则,为近代法制奠定了基础;法国大革命则推动了法典的制定和民主宪政的建立。
五、现代法制体系的建设现代法制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建立了包括行政法、刑法、民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的法律制度。
六、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中国的法制史可以追溯到古代的礼法制度和秦代的法律制度。
随着历史的变迁,中国的法律制度也经历了封建法律制度、民族法和外来法律制度的发展。
近代以来,中国实行了西方法律体系的改革和现代法制建设。
七、法制史对法学的影响法制史的学习对于法学专业学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国法制史大一知识点总结
中国法制史大一知识点总结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是我们了解和学习中国法律的重要基础。
在大一学习阶段,我们需要掌握一些关键的法制史知识点,以便于深入理解中国法律的演变和发展过程。
本文将就中国法制史的重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梳理。
一、古代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法制史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最早的法律制度来源于部落社会的习惯法和约定俗成的原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形成,中国的法律制度逐渐趋于规范和统一。
在古代时期,法律以《礼记》、《尚书》等经典著作为依据,依靠君主的权威和讲文明制约。
而在秦朝统一天下后,开始出现了以法律制衡君主权力的尝试。
二、秦朝法制与汉朝法家思想秦朝的最大特点是实行集权制度,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如《秦律》等。
秦朝法律具有鲜明和严格的特点,但由于秦朝的统治时间短暂,秦律并没有对后来的法律产生深远的影响。
汉朝时期,法家思想逐渐兴起并影响到了法律制度的发展。
法家学派主张以法治国,认为法律应该是严明公正的,能够约束各级官吏和管理民众的行为。
三、唐朝法制与严刑峻法唐朝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唐朝大力倡导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
与此同时,唐朝也实行了严刑峻法,以维持社会秩序和统治稳定。
唐朝法制对后世影响深远,不仅对后来的宋、明、清等朝代的法律制度产生影响,也对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四、宋代地方法制与审刑特权宋代时期,地方法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在地方上,形成了一些独特的地方法律制度,如闽南法、苏松法等,这些地方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地方各方面的需要。
此外,宋代还出现了审刑特权的现象,即将刑事审判的权力下放到地方官员手中。
这一制度对后来的法制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启示作用。
五、明清法典与法制变革明清时期,中国的法律制度经历了一系列的变革和发展。
明代时期,《大明律》作为一部重要的法典,对明代的法制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清代时期,《大清律例》是清朝的法典,总结了明代以来的法律制度和实践经验。
法制史整理内容
法制史整理内容1、中华法系的源流:中华法系,是指在中国古代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孕育成长的,以礼法结合为根本特征,以成文刑法典为核心内容,以《唐律疏议》为典型代表的中国封建时期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其法而制定的东亚诸国法律制度的统称。
中华法系空间范围主要是以中国法为母法为核心,还包括东亚大陆,朝鲜半岛,日本列岛,琉球群岛和中南半岛部分地区。
最初的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
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
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
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
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
2、刑起于兵:(1)、军事纪律---法(2)、军事审判---法官(3)、战争的残酷血腥杀戮---刑法的惩罚及强制功能(4)、战争与习俗相结合的法的起源3、天命天罚:天命天罚思想的主要内容是:第一,受刑罚之人,其行为获罪于天,他们由于不遵天命,违反天理,触怒上帝,使天降罪于他们;第二,执行刑罚的人,是代天行罚;第三,把对神的崇拜与对王室先祖的崇拜连接起来,把最高统治者“王”解释为“帝”的嫡系子孙,从而把神权与王权合二为一。
武王伐纣后,西周统治者发现像夏商统治者那样仅仅宣称“天命天罚”是不够的,于是,他们就提出了“以德配天”的思想。
“以德配天”的内容是:敬天、孝祖、保民。
4、明德慎罚:以德配天:只有有德的人,才能得到上天的眷顾。
首先,周人认为“天”是公正的,其与任何人都没有血缘关系,所以“天命”是可以转移的。
其次,天命的转移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德”。
再次,“德”的中心内容是“保民”。
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慎罚”就是主张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而不应该“乱罚无罪,杀无辜”,一味用严刑峻法来使民众服从。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
大一法制史必背知识点(正文部分)一、古代法制史必背知识点1. 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夏朝实行王权神授制,法律以祭祀为核心,尊奉王室和神权,主要有禹贡和商贡两种刑罚制度。
商朝时期,法制逐渐严格化,出现了刑罚和寻访制度,并实行官府主持审判的方式。
周朝采取封建制度,设立诸侯国和封建官吏,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制度,如家法和官府法等。
2. 秦朝的法律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对法律进行统一修订,实行了严苛的法律制度,并推广了重文轻武的思想。
秦朝的法律制度以《秦律》为主,注重刑罚和刑法的操作性,注重封建统治和中央集权。
3. 隋唐法律制度:隋唐法制的主要特点是依法治国,法律日渐完善,科举制度为法治提供了人才支持。
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以《隋律》和《唐律》为核心,同时发展了律令法和军户制度。
4. 宋代法律制度:北宋实行严格的律令制度,法律以刑法为主,主要以《大宋九成宪章》为核心,修订了诸多法典。
南宋时期,法律逐渐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大宋律例》和《刑统》,注重乡试制度和庙试制度的改革。
5. 元明法律制度:元代法律以实用和治安为宗旨,注重法律运作效率,强调韬光养晦的策略。
《元刑统》为元代法律制度的代表。
明代法律则主要以明律为核心,修订了朱熹研究的《大明律》。
二、近代法制史必背知识点1. 清代法律制度:清朝实行多元法律体系,包括《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其中《大清律例》主要涵盖刑事和民事法律,并形成了清代法律的基本规范。
2. 民国时期的法制建设:辛亥革命后,建立了中华民国,开始进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改革。
颁布了《中华民国刑法典》和《中华民国民法典》等一系列法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建设: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开始进行全面的法律制度改革,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
中共领导下,先后颁布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法》、《民法》等法律,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4. 当代法律制度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总结
法律硕士考研:法制史重点整理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朝的建立与中国法律的产生;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二、立法概况禹刑;汤刑。
三、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刖),宫,大辟。
四、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明德慎罚”的立法指导思想;《吕刑》;九刑;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宗法制度。
.二、刑事立法主要刑法原则;主要罪名。
三、民事立法契约:质剂,傅别;婚姻: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礼,七出(去),三不去;嫡长子继承。
四、司法制度大司寇;狱,讼;五听。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一、成文法的公布郑国“铸刑书于鼎”;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成文法公布引起的论争。
二、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
第二章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战国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
二、《法经》李悝变法与《法经》的制定;《法经》的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
三、商鞅变法改法为律;连坐法;分户令;变法的历史意义。
第二节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
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延行事。
二、刑事立法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主要刑名。
三、经济立法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四、行政立法皇帝制度;中枢和地方行政机构;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五、司法制度中央司法机关;诉讼程序;审判制度。
第三节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时“德主刑辅”与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
主要立法:“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二、刑事立法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适用原则:上请,“亲亲得相首匿”;主要罪名。
三、经济立法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法制史重点整理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一、西周时期(前1066-前771)——以德(礼)治国(一)法制思想☆周初统治者继承了夏商以来的神权政治学说,并进一步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1)这里的“天”仍是夏商以来一直尊奉的“上天”,(2)“德”的要求,主要包括三个基本方面:敬天,敬祖,保民。
(3)“德教”的具体内容即为内容广博的“礼治”,即要求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都按既有的“礼”的秩序去生活,从而达到一种和谐安定的境界,使天下长治久安。
“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可以归纳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其中“实施德教”是前提,是第一位的。
这种“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被后世奉为中国政治法律制度理想的原则与标本。
(二)法制主要内容——“礼”“刑”☆1、礼。
中国古代的礼有二层含义:(1)抽象的精神原则,可归纳为两个方面:1“亲亲”亲近应该亲近的人,而且“亲亲父为首”,全体亲族成员应以父家长为中心;2“尊尊”尊敬应该尊敬的人,而且“尊尊君为首”,应以君主为中心。
(2)具体的礼仪形式,主要有五个方面:“五礼”1军,行兵仗之礼;2凶,丧葬之礼;3嘉,冠婚之礼;4宾,迎宾待客之礼;5吉,祭祀之礼。
2、刑(1)五刑:中国古代使用的五种刑罚手段的总称。
(2)先秦时期的五刑通常指:墨(黥qíng)、劓[yì]、剕(刖或斩趾)、宫、大辟五种残人肢体的肉刑。
[1]3、礼刑关系(1)出礼入刑《汉书·陈宠传》“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礼刑二者共同构成西周法律的完整体系。
(2)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中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强调平民百姓与贵族官僚之间的不平等,强调官僚贵族的法律特权。
1“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2“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罚上的特权。
--------------------------------------------------------------------------------[1]西汉初年,文帝、景帝时曾宣布废除肉刑,以笞、杖等来代替。
中国法制史笔记全整理(司法考试完整版)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关于中国法制史学科(一)中国法制史是法律史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三)中国法制史的发展历程二、关于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一)夏商西周春秋时期法制的萌芽和成长(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央集权君主专制法制的形成和发展(三)隋唐法制的完善(四)宋、元、明、清法制的成熟及演变(五)中国近代法制的演变(六)新民主主义法制实践及其转型(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的建设三、关于中华法系【中国传统法制的基本特征】(一)以儒家学说为法制的基本的指导思想和立论基础(二)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三)家族本位的伦理发占有重要地位(四)鲜明的专制特性?(五)融合了以汉族为主题的各民族的法律意识和法律原则(六)刑事、行政、经济立法比较发达,民事立法相对薄弱(七)无讼是求,调处息争论述中华法系及特点:中华法系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中华法系的母法就是经千年积累而成的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中华法系的子法系统,主要有封建时期的日本、朝鲜、越南等仿效中国古代法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系的特点表现在:从立法和法典结构上看,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从司法体制上看,是“行政兼理司法”。
但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点应该是“礼法合一”。
礼法合一”是指在中华法系法律制度中,中国传统的论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完全融为一体,法律的评判标准与道德的评判标准完全一致。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司考考点:明德慎罚、出礼入刑、五刑、契约、婚姻继承、大司寇、五听、五过、三刺。
·神话传说时代——习惯法·夏商周——形成了礼刑结合的国家法体系·西周的法制思想已形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其内容趋于成熟,促进了礼刑结合的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司法制度。
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原始人的法·法人类学的基本观点(一)法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二)无论原始社会还是文明社会都有其法律制度·中国原始人的法表现为礼与刑两个方面二、礼来源于原始人的祭祀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一)刑起源于部落战争----刑始于兵,兵狱同制(二)战争产生了刑罚----奴隶制五刑的产生是战争的需要和结果;(三)一些罪名产生于战争----弗用命.不从誓言罪等;(四)刑官产生于战争----皋陶作士.第二节夏商西周的礼一、周公制礼★西周的重大立法活动.西周初期在周公的主持下,以周族原有的习惯法为基础,结合现实需要,对夏商的礼进行全面的整理增删,重新厘订了一套完备的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史称周公制礼. 二、周礼的分类(一)可分为“本”和“文”;“本”指精神原则;“文”指礼节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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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起于兵” :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
3、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
(1)中国法律的起源,主要通过“刑起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家族主义的特色。
(3)中国法律的起源,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一)“以德配天”:天命不可转移→天命转移给有“德”者→敬天落实到保民
“以德配天”的思想内容
(1)修养君主道德,适应天道要求
(2)“以德配天”的三大要素:①敬天 ②敬宗 ③保民
(3)“以德配天”思想是西周从神治到德治思想的重大转折
首先,郑国的“铸刑书”遭到晋国旧贵族叔向的强烈反对。
其次,晋国的“铸刑鼎”也遭到鲁国旧贵族孔子的责难。
意义 :书p.72-73
第三节 战国时期的变法运动
一、赵国公仲连改革 二、楚国吴起改革
三、齐国邹忌和慎到改革 四、韩国申不害改革
五、燕国昭王改革
六、魏国李悝变法
1、李悝变法改革:(1)推行“尽地力之教” (2)实行“平籴法”
(3)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的政策 (4)制定《法经》
2、《法经》的内容
第一部分: 即《盗法》、《贼法》、《囚法》和《捕法》前四篇,主要是惩治盗贼犯
此外,还出现了流刑、迁刑。
二、民事法制
1、社会等级的变化与民事主体资格
以功绩才智为主的新的等级制代替了宗法等级制
平民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奴隶也具有处理其家庭事务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
2、所有权:土地私有权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可;国家享有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3、契约:(1)买卖契约:三个要件(p.84) (2)借贷契约:出现了高利贷行业
4、婚姻: 基本上沿袭了西周的规定,但“同姓不婚”的限制受到了冲击。
5、继承: 封建制的宗法继承制度取代奴隶制宗法嫡长子继承制,由诸子共同继承财产。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
1、“刑”、“法”、“律”的含义
刑:惩处犯罪、规范秩序;刑罚
法:判断是非、主持公道的法律
律:规定刑名、定罪科刑的依据
2、中国古代法律起源的途径
(1)“礼源于祭祀”:“礼”在产生之后便转化为奴隶主贵族等级统治的习惯法。
第二节 春秋末期成文法的公布及其意义
一、春秋末期成文法的制定与公布
1、郑国: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2、郑国:邓析造“竹刑”
3、晋国:赵鞅、荀寅“铸刑鼎” 4、楚国:楚文王作“仆区”之法,楚庄王作“茆门”之法
二、公布成文法的争论及意义
(二)明德慎罚
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
(三)礼治思想
1、周礼,指的是维护西周的宗法血缘关系与等级制度的精神指导原则与言行规范的总称。
2、“礼”的基本原则 (1)“出礼入刑” (2)“亲亲”、“尊尊”原则(核心)
罪的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即第五篇《杂法》,主要是惩治盗贼罪以外其他犯罪的法律规定。
第三部分:即第六篇《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原则的法律规定,
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
3、《法经》的特点与历史地位
3、证据方式:盟誓、口供等 4、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5、“三刺”之法:一曰刺群臣,二曰刺群吏,三曰刺百姓。
6、上诉和复审:读鞠、乞鞠
7、严格规定法官责任制度
(三)监狱管理制度:圜土、囹圄
第三章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
七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窃盗、妒忌、恶疾
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2)家庭制度:父母对子女的权利(教令权、主婚权、财产权、立嗣权)
丈夫对妻子的权利,妻妾不平等的地位。
3、训:国王对臣民的训示。 4、命:君王的命令。
(三)官刑:约束和惩治官吏的法律规范。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
(一) 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二) 刑事法制
1、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3)继承制度:身份继承(宗祧继承、爵位继承)、财产继承:嫡长子继承制
(三)经济法制(自己阅读)
四、西周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中央:专职司法官为司寇 地方:仿中央
(二)诉讼审判制度
1、诉讼形式:“讼”(民事)和“狱”(刑事)
2、诉讼费:“束矢”(民事)和“钧金”(刑事)
② 婚姻成立的要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达到法定年龄
③ 婚姻成立的限制:同姓不婚;居丧期,三年不得嫁娶;不同等级之间不准通婚
④ 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⑤ 婚姻的解除:七出、三不去
(2)其他:流、赎、鞭、扑、“圜土”制和“嘉石”制
2、主要罪名:(1)违抗王命罪 (2)不孝不友罪 (3)杀人越货罪
(4)群饮罪 (5)寇攘奸宄罪 (6)贼、藏、盗、奸罪
(7)五过之疵罪
(四)经济法制
1、赋税制度 2、手工业管理立法和制度 3、自然资源立法
五、夏商的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王:立法者同时还拥有最高的司法审判权和最终的司法裁决权。
2、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最高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地方司法官为“士”或“理”等。
③其刑罚原则是“明德慎罚”。
(二)主要法律形式:除了礼、刑之外,还有誓、命、诰、训等法律形式。
三、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律制度
1、宗法制: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宗法: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2、国家行政管理体制
(1)中央:周王、太史寮和卿士寮组成
(2)地方:分设国、都、鄙、野、邑、乡等。
3、官吏管理制度:(1)官吏的选任:六德、六行和六艺 (2)职官的考绩:六计
(二)刑事法制
1、刑名:(1)奴隶制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1)特点:p.78
(2)历史地位:《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它开创了我国古代法
制建设的新时代,标志着中华法系肇始,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七、秦国商鞅的法制改革
1、改“法”为“律”,制定秦律 2、重农抑商,奖励军功 3、置县迁都,统一度量衡
3、商朝时期,司法活动的参与者,除商王、贵族、神判,即假借神意判刑罚罪(神明裁判)。
(三)监狱制度
1、夏朝的监狱:圜土、夏台。 2、商朝的监狱:羑里。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法制史笔记复习用考研大一复习都可
第一章 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
一、中国法的起源
(一)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
1、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2、夏朝设立了公共权力机关,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3、确立了征收贡赋的制度
4、轻罪重罚:(1)连坐(2)行刑重轻(3)不赦不宥(4)刑用于将(5)奖励告奸
意义:商鞅变法是战国七雄中最晚却是最彻底的一次变法改革,它吸收了各诸侯国变法的经验,适应了秦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秦国及秦代的影响极为深远。
第四节 春秋战国法制内容的变化
一、刑事法制
1、刑罚种类繁多、手段残酷 2、劳役刑开始普遍适用 3、扩大了赎刑的使用范围
(三)民事法制
1、所有权制度:土地与臣民为周王所有
2、契约制度
(1)借贷契约(债务契约):傅别 (2)买卖契约: (3)租赁契约
3、婚姻家庭继承制度
(1)婚姻制度
① 婚姻成立的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
(1)作用上:礼禁于将然,刑禁于已然。 (2)地位上:礼主刑辅。
(3)适用对象上: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5、西周礼刑结合的治国模式,影响中华法系二千余年
(1)开创了一种新的治国模式
(2)影响深远
二、西周的立法概况
第一节 社会变迁与法律思想的变化
一、社会结构的变动:生产力的发展---私田的出现---礼崩乐坏
二、法律思想的争鸣
(一)儒家的“礼治”、“德治”、“人治”思想 (二)墨家的“兼爱”、“尚贤”、“尚同”思想
(三)道家的“自然”、“无为”思想 (四)法家的“法治”、“重刑”思想
(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2、主要罪名
(1)夏朝的主要罪名:不孝罪、不从王命罪、昏、墨、贼罪
(2)商朝的主要罪名:危害社会秩序罪、乱政罪、疑众罪、三风十愆罪
3、刑罚适用原则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天命”观和“天罚”观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
(一)禹刑、汤刑
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二)王命
1、誓:军法 2、诰:国王或权臣向臣下或下属官吏发出的命令
(3)“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
3、“礼”的基本内容(形式)――五礼
(1)吉礼:祭祀之礼 (2)凶礼:丧葬之礼。 (3)宾礼:宾客之礼。
(4)军礼:军旅之礼。 (5)嘉礼:冠婚之礼。
4、“礼”与“刑”的关系
(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 (2)疑罪从轻的原则
(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 (4)过失从轻的原则
(三)民事法制
1、所有权制度:土地、奴隶和牛马 2、婚姻制度:一夫一妻多妾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