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成都市科技评估专家入库登记表[001]
成都市科技评估专家入库登记表姓名(签名):
单位(盖章):
从事专业:
填表说明
本表所称评估专家包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获得博士学位的各类技术人员,特殊领域条件可适当放宽。
1.工作单位:填写目前(或退休前)工作单位及具体工作部门的全称。
客座及其他人员按其实际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填写。
2.组织机构代码:专家所在单位的代码标识,可选填。
3.学历:指获得的最高学历,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其他选择填写。
4.职务:填写从事行政岗位的职务名称,并注明行政级别。
5.职称:根据从事科学技术领域的不同填写,详见下表。
注:1.对于不同系列有相同职称的情况,在相应的职称后面加不同的字母(大写)予以区别。
2.请专家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并交个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联系部门:成都市科技评估中心
联系地址:成都市正府街80号4楼
联系人:田丹
联系电话:86517791
传真:86513596
邮箱: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XX年6月5日印发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
成科字【2014】20号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和《成都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4-2017)》等文件精神,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我局制定了《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14年7月24日附件成都市研发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成委发〔2013〕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13号)和《成都市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方案(2014-2017)》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包括:(一)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二)科技部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四)国家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五)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六)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
第三条申请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配套经费的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第一依托建设单位,且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在成都市及其区(市)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纳税的企业法人和省部级管理的在蓉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央企直接管理的在蓉科研院所(含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院所)。
(二)配套资助申请必须在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获批(授牌)后一年内提出。
第四条同一机构在同一领域获批建设多类(个)国家级科技研发中心的不重复支持。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绩效考核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文号: 成财教[2007]138号各区(市)县财政局、科技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使用效益,开展我市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工作,我们制定了《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二OO七年十一月七日成都市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市级财政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财政研发资金”)是指市政府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用于科技攻关计划、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等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第三条财政研发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估考核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研发资金项目的实施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范围主要包括:市本级财政安排的研发资金项目。
具体考评项目由市科技局商市财政局确定。
第五条绩效考评的原则:(一)安全性、合规性、绩效性原则;(二)统一组织、突出重点、分类评价原则;(三)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四)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原则。
第六条绩效考评的依据:(一)国家、省、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二)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四)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五)项目预算批复文件、科技计划合同;(六)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七)项目验收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
非科技不成都——专访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刘筱柳
非科技不成都——专访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党组
书记、局长刘筱柳
阿达
【期刊名称】《西部广播电视》
【年(卷),期】2010(000)011
【摘要】我们在工作中接触方方面面的人士,越来越多的人认同,成都在自然人居环境、政务环境、综合实力等方面均具有明显优势。
近年来"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给外界各方人士留下了深刻的、良好的印象。
【总页数】4页(P50-53)
【作者】阿达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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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成都市副市长刘筱柳:新动能培育和新科技赋能城市新治理的成都实践 [J],
5.广元市创新驱动发展系列报道之一:射新驱动激活广元经济社会“一池春水”——专访四川省广元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俊 [J], 彭六州;徐国信;王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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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恩付 建议在我市搭建校院地企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着力打造中西部创新策源地(2)
搭建校院地企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平台着力打造科技创新策源地——基于成都科技成果转化实践的思考李恩付,四川省政协委员,民建中央财政金融委员会委员,民建四川省财政金融委员会主任。
知识产权是国家战略资源,也是城市核心竞争力所在。
最近通过深入我市部分高校、企业、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等形式,对校院地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了调研。
目前,成都市科教资源雄厚,职务发明权属改革全国领先,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践,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难题,建议在我市搭建校院地企科技成果供需对接创新平台,着力打造中西部创新策源地,以利于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知识产权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产业优势,有利于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
具体如下:一、主要情况成都市科教基础较为雄厚,知识产权资源优势与企业比较优势同时并存。
截至2021年末,有大学65所,科研机构222个,国家重点学科1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国家级创新平台216个,两院院士33人。
国家超算中心纳入国家序列,国家川藏铁路技术创新中心揭牌,金融科技位列全球第44位,“东数西算”西部重要节点;各类市场主体332万户,位居副省级城市第二,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突破7800家,位居中西部前茅;软件业风生水起,从业人员约56.9万人,在信息安全、牵引动力、生物治疗、口腔医学、集成电路和精准医学及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等方面具较强国际国内影响力和竞争力,在全球创新指数(GII)排名中名列第39位,较上年提升8位。
(一)敢为人先。
针对高校职务发明科技成果的国有资产化式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在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推动下,西南交通大学于2016年出台“西南交大九条”,开展了“职务发明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破解科研人员不愿转和单位不敢转和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的难题,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认可,推动《专利法》第六条的修订。
科技成果确权激发了科技人员和高校的积极性,2017年西南交大职务发明确权150件、成立科技公司10家,是2010年至2012年转让、许可专利的5倍以上;2021年西南交大对个人的先进股权奖励1.73亿元,单位奖励0.33亿元。
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和《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知识产权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知字〔2017〕17号),提升成都市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助推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资助经费纳入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由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资助原则资助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突出重点、择优资助、不重复支持”的原则。
第四条资助对象资助对象应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独立注册的单位;(二)具有成都市户籍的居民或在成都市开展创新活动并持有成都市居住证的外地居民;(三)纳税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形式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具有代理服务资质的单位;本办法所涉及的单位、公民、法人等申报主体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或知识产权故意侵权行为。
第五条资助重点重点资助电子信息、汽车制造、食品饮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五大支柱产业,航空航天、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五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精准医疗、虚拟现实、传感控制、增材制造等未来产业,以及其他重点发展产业。
第六条管理部门成都市知识产权局负责项目的指南发布、评审(审核)、立项、实施、考核验收等管理工作。
所有项目的评审、部分项目的审核工作遴选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章资助类型、标准及条件第七条专利授权资助(一)资助对象支持向国(境)内外专利管理部门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专利的单位及个人。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采取后补助的方式,经审查合格,给予相应资助。
1. 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港、澳、台地区的专利管理部门授权专利的资助:(1)每件发明专利,按照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分别给予1500元、1000元的资助;(2)每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300元的资助,每件外观设计专利给予200元资助。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外国专家局) 关于停止办理成都市专利资助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停止办理成都市专利资助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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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成都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停止办理成都市专利资助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个人: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成委发〔2019〕2号)精神,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调整为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原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职责整合至新组建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我局不再办理成都市专利资助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9年2月22日零时起,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不再受理新的专利资助网上申请。
2.已于2019年2月22日零时前完成网上申报系统申请的专利资助,请于2019年3月29日17点前到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2号)办理。
3.有关专利资助的后续的政策执行和办理事宜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2月21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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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专利奖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专利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6•【字号】成府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专利奖的决定(成府发〔2012〕3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活力,深入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和西部科技中心建设,鼓励发明创造,奖励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单位,根据《成都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采用FIPIO总线控制的轿车底板机器人柔性焊接系统”等12项成果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杏鲍菇工厂化生产菌种质量保障技术研究”等44项成果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DY型电力用直流和交流一体化不间断电源设备”等42项成果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莱鲍迪苷A的提取方法”等3项专利成都市专利奖金奖、“路由器和网桥互连的数据发送和接收方法”等7项专利成都市专利奖银奖、“血多肽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等21项专利成都市专利奖优秀奖,并对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员以及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予以表彰。
希望全市科技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为我市深入实施“五大兴市战略”,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2011年度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项目2.2011年度成都市专利奖奖励项目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年10月16日附件1附件2。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局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局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局领导分工调整的通知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对局领导分工调整如下:唐华: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全面工作,分管发展计划处(行政审批处)、人事处和机关党委工作。
吴健: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知识产权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工作。
联系成都市科技情报研究所、成都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马良乾: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科技投融资与财务处、社会发展与科技普及处工作。
联系成都生产力促进中心。
姜学里: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协助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处工作。
李志毅: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农村科技处、科技合作与成果管理处工作。
联系成都科技服务中心。
丁小斌: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市科领小组办公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创新创业服务处工作。
联系成都市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成都市科技顾问团办公室、四川(成都)两院院士咨询服务中心、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曾祥兴:巡视员,协助姜学里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处工作。
王珏明:副巡视员,协助党组书记分管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作。
田力:副巡视员,协助丁小斌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工作。
李贵卿:副巡视员,协助马良乾副局长分管社会发展与科技普及处工作。
万科:局长助理(挂职),协助马良乾副局长分管社会发展与科技普及处工作;协助丁小斌副局长分管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工作。
特此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2013年9月9日。
四川省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科技人才培养实施细则
四川省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科技人才培养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6.10.14•【字号】•【施行日期】2016.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科技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加快打造西部人才核心聚集区的若干政策》(成委发〔2016〕1号),加快培养优秀科技人才,按照《关于实施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办法(试行)》(成组通〔2015〕10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人才是指在项目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学术科研和技术创新潜能,拥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青年科技人才。
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应是注册及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原则在45岁以下;(三)在单位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担任单位技术负责人两年以上,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四)产业领域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
第三章遴选程序第三条遴选数量为每年10名左右。
第四条项目申报。
由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后,以单位名义报所在地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预审。
预审合格后,由区(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报区(市)县委组织部初审。
初审合格后,由区(市)县委组织部和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向市科技局推荐。
第五条项目评审。
市科技局拟定专家评审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同意后,组织专家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人选进行审核、评定,择优提出入选人员建议报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第六条项目审定。
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根据入选人员建议,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3.24•【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导向,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专利金奖至多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至多评出5项。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一)推荐程序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需由2名院士联名推荐。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自荐参评项目。
(二)名额分配各推荐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2。
获得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推荐单位可在本届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增加1- 2个推荐项目。
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
成都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
15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信息查询
向社会公众提供商标代理机构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成都受理窗口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成都市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网址:/
联系电话:028-69000891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青白江自贸区受理窗口
为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
29
知识产权交易撮合
为供需双方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撮合服务。
30
知识产权保护服务
举报投诉
受理我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举报投诉。
L市长公开电话:12345投诉举报热线:12315
2.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
帮助托管对象管理其全部或部分知识产权事务,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战略布局、信息咨询、运营转化、维权保护等个性化服务。
成都市各知识产权托管中心
21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专利转让咨询
为供需双方和社会公众提供专利转让咨询服务。
1.成都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300号财智中心2栋B座2楼联系电话:028-63918660、028-63918662
成都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第一版)
序号
事项类别
事项名称
服务内容
服务形式
1
专利申请
相关服务
专利申请受理
受理社会公众提交的专利申请。
国家知识产权局成都专利代办处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5层网址:/(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联系电话:028-86058600
3.成都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集萃街619号2-2号楼7层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评审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评审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13.12.05【实施日期】2013.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评审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教〔2012〕83号),为做好2014年度成都市科技与专利保险险种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险种要求(一)总体要求1、险种设计应符合科技企业经营和发展的需求和特点,应体现投保条件宽、不计免赔、赔偿及时、费率优惠等比商业保险险种明显的服务内容和价格优势。
2、险种应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且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高新技术类险种备案。
3、险种应针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知识产权试点或示范企业和拥有成都市级及以上自主创新产品和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等科技企业专门设计的。
4、险种有助于促进我市的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增强高新技术产品竞争力,能有效分散或降低企事业单位在科研、技术交易、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销售、融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等环节中的风险。
(二)险种类型1、重点引导类险种(1)企业专利执行险类在保险期间,投保企业调查或诉讼第三方违法使用或侵犯已经投保的专利,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保险公司支付投保企业因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律师费用的险种。
(2)企业专利被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险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所拥有的专利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定为侵权人侵权,保险公司代侵权人先行垫付赔偿金给投保企业,而后保险公司向侵权人追偿赔偿金的险种。
(3)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企业小额贷款融资保证的险种。
2、一般引导类险种(1)企业责任险类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企业因研发成果存在设计缺陷造成意外事故,或所生产、出售的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按约负责赔偿的险种。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4.10.14•【字号】•【施行日期】2014.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成都市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促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在蓉协同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进一步聚集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高校院所人才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培养创新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资助主要包括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高校院所创新创业人才和市校企联合培养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在职博(硕)士三类人才资助。
第二章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第三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的对象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经费资助(简称“高层次人才资助”)对象应当是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注册创办独立纳税企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属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相关领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能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发展或引领带动形成新的产业,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可按以下两类条件进行申报:(一)在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是指“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千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在蓉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及入选“成都人才计划”创新类的高层次人才,在蓉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申请人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3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外地来蓉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正文:----------------------------------------------------------------------------------------------------------------------------------------------------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成都市科技项目管理,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项目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成都市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成都市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市级财政科技经费资助,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活动。
项目分为重大、重点和一般项目,原则上重大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资助额度为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额度为50万元以下。
第三条项目组织应逐步建立市场决定项目形成和经费配置的机制,应建立备选项目库制度。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依法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并严格按照相关科技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服务机构等四类。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立项、实施、监理、验收、绩效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活动。
第二章计划设立第六条成都市科技计划包括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产业升级牵引计划、区域创新示范计划、校(院)地协同创新计划、科技人才发展计划、创新环境优化计划。
(一)企业能力提升计划,主要是全面提升企业技术研发能力、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
(二)产业升级牵引计划,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都市现代农业,以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为抓手,推进产业技术创新,培育发展优势产业集群。
(三)区域创新示范计划,主要是通过典型示范、分类突破、梯次推进,推动区(市)县立足自身禀赋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
成都技术管理规定
成都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成都市技术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所有技术管理活动。
第三条技术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的规划、组织、控制和评估等手段,运用科学技术在生产、经营、服务、研究等领域中的应用和创新过程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技术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第五条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第六条成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鼓励企业设立技术管理部门或聘请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落实技术管理责任。
第三章技术创新和应用第九条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加强科技成果转化。
第十条支持和推动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市场化推广。
第十一条加强技术成果的评价和推荐,建立健全技术评估体系,强化对技术创新的鼓励和支持。
第十二条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运营和维权工作。
第十三条鼓励企业加强技术与产业的融合,推动技术应用产生实际价值,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第四章技术管理体系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技术管理体系,明确技术管理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第十五条制定技术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技术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六条建立技术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技术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加强技术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建立技术管理数据库和知识库,为技术管理提供支撑和参考。
第十八条鼓励技术管理工作的创新和改进,提高技术管理效益和成效。
第五章监管和执法第十九条加强对技术管理活动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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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局会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决事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全局大会的会议制度。
第三条局务会议
(一)主要任务
1、审定专题工作会议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决议、决定的措施;
(2)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
(3)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规定;
(4)本局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2、审定经过征求意见后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以局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2)对局直属单位的重大请示的回复决定。
3、局长认为需要局务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 参会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巡视员、助
理巡视员为会议组成人员。
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为会议主持人。
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办公室主任(秘书)列席会议担任记录。
(四)会务工作
1、会议报批
召开会议及议题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局长批准。
2、会议承办
(1)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无法送达应会人员时,要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应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2)会议材料
经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由议题提交人交办公室按规定格式印制,在会前及时送达应会人员。
(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记录一般限于笔录,要求全面、准确。
(4)会议后勤
会议场地、会议服务等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1、会议纪要
局务会后要撰写会议纪要。
会议议定事项和形成的决议要简明、准确地记述出来。
遇有需上报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可
不详细表明。
同时,要写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等情况。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撰写。
一般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写出,紧急会议会后立即撰写,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核签发,一般发局务会议组成人员和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决议的落实
局务会议出席人员在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形成的决议有效,由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分工,组织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贯彻执行。
列入督查的事项,按照《督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科字[2005]31号)办理。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
(一)主要任务
1、局领导相互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每周例会);
2、检查、审定处室和直属单位每月工作情况(每月例会);
(二)会议时间
每周例会在每周一上午9:00召开,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适时召开。
每月例会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上午9:00召开。
召开每月例会的当周,不召开每周例会。
(三)参会人员
局领导为会议组成人员。
处室、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情况汇报人列席每月例会。
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为会议主持人。
(四)会务工作
1、会议通知
每周例会一般不发通知,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办公室通知。
应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
因事不能如期召开,由局长告诉办公室及时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每月例会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应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
会议通知无法送达应会人员时,要及时报告局长。
2、会议材料
处室和直属单位每月工作情况由办公室收集汇总。
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4、会议后勤
会议场地、会议的服务等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1、会议纪要
对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在会后2天内写出,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核签发,一般发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议定事项的落实
会议列入督查的议定事项,按照《局督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科字[2005]31号)办理。
第五条专题工作会议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有关业务工作问题;
2、检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3、研究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的议题和相关材料;
4、研究审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专项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建议;
5、进行有关专项教育。
(二)参会人员
召开会议的分管局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和情况汇报人为会议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请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出席。
会议由召集会议的分管局领导主持。
(三)会议时间
由分管局领导根据各自的分工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会务工作
1、会议议题
由召集会议的分管局领导确定,或由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提交分管局领导同意。
2、会议承办
(1)会议通知
承办处室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并印制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承办处室负责送达参会人员。
(2)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由承办处室汇总后交办公室印制。
材料印制时的校对和印制后送达参会人员的工作由承办处室负责。
(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承办处室负责。
(4)会议后勤
在局机关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场地、会议的服务等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不使用局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场地、会议的服务等保障工作由承办处室负责。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1、对需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简报的,由会议承办处室撰写。
会议纪要报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一般发给参加会议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会议简报送办公室处理。
2、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承办处室负责,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召集会议的副局长或分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全局大会
(一)主要任务
1、总结部署局年度、半年工作;
2、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
3、其他应在全局大会通报的事项和内容。
(二)参会人员
全体局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会议组成人员。
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三)会务工作
1、确定会议召开
全局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一般在每年的1月和7月召开。
如有需要可增加召开的次数。
会议时间由局领导商议后,局长确定。
2、会议承办
(1)会议通知
办公室在会前一周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书面通知局领导、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会议材料
会议议程、主持词、主要领导讲话稿、局年度或半年工作思路和总结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撰写。
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和需在会议上通报的事项材料由相关处室撰写,报分管领导审定后,交办公室印制。
(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笔录的同时要进行音像或图片记录,会后要发会议简报。
(4)会议后勤
会议场地、会议的服务等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四)会议精神的落实
1、会议纪要
对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在会后2天内写出,报局长审核签发,一般发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议定事项的落实
全局大会形成的决议,由局领导按照分工,组织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贯彻执行。
列入督查的事项,按照《督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科字[2005]31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