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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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

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实现局会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议、决事效率,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实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全局大会的会议制度。

第三条局务会议

(一)主要任务

1、审定专题工作会议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贯彻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决议、决定的措施;

(2)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工作总结;

(3)以局名义印发的政策规定;

(4)本局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办法。

2、审定经过征求意见后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1)以局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

(2)对局直属单位的重大请示的回复决定。

3、局长认为需要局务会审定的其他事项。

(二)会议时间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三) 参会人员

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机关党委书记、巡视员、助

理巡视员为会议组成人员。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为会议主持人。与议题有关的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秘书)列席会议担任记录。

(四)会务工作

1、会议报批

召开会议及议题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局长批准。

2、会议承办

(1)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无法送达应会人员时,要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应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可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提出。

(2)会议材料

经批准上会的议题材料由议题提交人交办公室按规定格式印制,在会前及时送达应会人员。

(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记录一般限于笔录,要求全面、准确。

(4)会议后勤

会议场地、会议服务等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1、会议纪要

局务会后要撰写会议纪要。会议议定事项和形成的决议要简明、准确地记述出来。遇有需上报或不宜公开的事项可

不详细表明。同时,要写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列席等情况。

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撰写。一般在会议结束后2天内写出,紧急会议会后立即撰写,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核签发,一般发局务会议组成人员和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决议的落实

局务会议出席人员在会议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形成的决议有效,由会议组成人员按照分工,组织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列入督查的事项,按照《督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科字[2005]31号)办理。

第四条局长办公会议

(一)主要任务

1、局领导相互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每周例会);

2、检查、审定处室和直属单位每月工作情况(每月例会);

(二)会议时间

每周例会在每周一上午9:00召开,遇有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适时召开。

每月例会在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上午9:00召开。召开每月例会的当周,不召开每周例会。

(三)参会人员

局领导为会议组成人员。处室、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和情况汇报人列席每月例会。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为会议主持人。

(四)会务工作

1、会议通知

每周例会一般不发通知,需要列席的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应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因事不能如期召开,由局长告诉办公室及时通知参加会议人员。

每月例会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应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应向局长请假。会议通知无法送达应会人员时,要及时报告局长。

2、会议材料

处室和直属单位每月工作情况由办公室收集汇总。

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

4、会议后勤

会议场地、会议的服务等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1、会议纪要

对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的,由办公室在会后2天内写出,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核签发,一般发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2、议定事项的落实

会议列入督查的议定事项,按照《局督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科字[2005]31号)办理。

第五条专题工作会议

(一)主要任务

1、研究处理有关业务工作问题;

2、检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

3、研究审定提交局务会议的议题和相关材料;

4、研究审议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的专项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及处理建议;

5、进行有关专项教育。

(二)参会人员

召开会议的分管局领导,有关处室负责人、直属单位负责人和情况汇报人为会议组成人员;根据需要,可请局长和其他局领导出席。会议由召集会议的分管局领导主持。

(三)会议时间

由分管局领导根据各自的分工和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四)会务工作

1、会议议题

由召集会议的分管局领导确定,或由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提交分管局领导同意。

2、会议承办

(1)会议通知

承办处室提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并印制会议通知。会议通知由承办处室负责送达参会人员。

(2)会议材料

会议材料由承办处室汇总后交办公室印制。材料印制时的校对和印制后送达参会人员的工作由承办处室负责。

(3)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承办处室负责。

(4)会议后勤

在局机关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场地、会议的服务等保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不使用局机关会议室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场地、会议的服务等保障工作由承办处室负责。

(五)会议精神的落实

1、对需印发会议纪要或会议简报的,由会议承办处室撰写。会议纪要报主持会议的副局长或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一般发给参加会议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会议简报送办公室处理。

2、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承办处室负责,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召集会议的副局长或分管领导报告。

第六条全局大会

(一)主要任务

1、总结部署局年度、半年工作;

2、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

3、其他应在全局大会通报的事项和内容。

(二)参会人员

全体局领导、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为会议组成人员。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三)会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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