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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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0-9-10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生物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及
医疗器械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我局制定了《成都市新
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成都市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成都市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成财教[2006]14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费来源)
成都市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经费(以下简称“新药资助经费”)是为鼓励我市生物医药领域的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的
研究开发而设立的专项经费。新药资助经费纳入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资助原则)
新药资助经费的使用按“鼓励创新、突出重点、促进转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用于弥补新药及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的成本支出。
第四条(资助范围)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为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开发的,由第一完成单位提出申请。
第五条(新药研发资助条件)
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分类要求,新药经注册申请,属于中药、天然药物1-6类(含6类),化学药品1-3类(含3类)或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1-9类(含9类)。
第六条(医疗器械研发资助条件)
按照现行《医疗器械分类规则》要求,医疗器械经注册申请,获得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且核心材料、技术及工艺等已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专利(指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授权。
第七条(优先资助原则)
本市内多个单位分别开发的同一品种新药或医药器械新产品,资助先期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或新药证书(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的单位。
第八条(申请期限)
新药资助申请应自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临床试验总结报告)或新药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医疗器械新产品资助应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之日起两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九条(按临床研发进度分阶段资助标准)
中药、天然药物1-4类(含4类),化学药品1、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5类(含5类)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4类(含4类),按临床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1.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30万元;中药、天然药物2-4类,化学药品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5类,预防用生物制品2-4类,每项资助10万元。
2.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40万元;中药、天然药物2-4类,化学药品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5类,预防用生物制品2-4类,每项资助10万元。
3.进入Ш期临床试验研究资助标准: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
1类,每项资助50万元;中药、天然药物2-4类,化学药品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5类,预防用生物制品2-4类,每项资助30万元。
4.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资助标准: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80万元;中药、天然药物2-4类,化学药品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2-5类,预防用生物制品2-4类,每项资助50万元。
第十条(新药的一次性资助标准)
中药、天然药物5-6类(含6类),化学药品3类,治疗用生物制品6-9类(含9类),预防用生物制品5-9类(含9类),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采取一次性资助方式,资助标准为每项20万元。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一次性资助标准)
获得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证的医疗器械新产品,采取一次性资助方式。资助标准为:二类每项资助10万元,三类每项资助20万元。
第十二条(Ⅰ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进入Ⅰ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资助应提交以下要件材料:
1.成都市新药研发资助申请表;
2.新药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
4.Ⅰ期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I期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第十三条(Ⅱ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进入Ⅱ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资助应提供以下要件材料:
1.成都市新药研发资助申请表;
2.新药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Ⅱ期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出具的Ⅰ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复印件;
4.Ⅱ期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Ⅱ期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第十四条(Ш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进入Ш期临床试验研究阶段资助应提交以下要件材料:
1.成都市新药研发资助申请表;
2.新药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Ш期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临床试验研究机构出具的Ⅱ期临床试验总结报告复印件;
4.Ш期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Ш期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第十五条(申请获得证书阶段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获得新药证书和药品注册批件阶段资助应提交以下要件材料:
1.成都市新药研发资助申请表;
2.新药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新药研发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新药研发一次性资助应提交以下要件材料:
1.成都市新药研发资助申请表;
2.新药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注册批件复印件;
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复印件。
第十七条(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申请材料)
申请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应提交以下要件材料:
1.成都市医疗器械新产品研发资助申请表;
2.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复印件;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