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报告
电大专科法学论文范文
关于法学专业的学习与研究,往往需要掌握一定的基础理论知识,并配合大量的实践经验。而对于在职或非全日制学习的学生来说,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则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学习时间、同时减少与正常工作和生活的冲突。
在学习电大专科法学过程中,我们将真正感受到法学的广阔世界。学习法学专业需要树立“重视法律、知法、守法”的价值观念,始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了解劳动法、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基本法律条文,熟悉如何运用法律知识指导经济、管理等实践,这就是电大法学专业的学习目标。
作为一名电大专科法学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提高成绩不仅仅体现在考试成绩上,还包括自我教育和实践能力的提升。学习法律专业需要我们读懂少量的专门资料,需要提高阅读能力。需要表达自己对一些法律问题的看法,同时要理解别人对法律问题的观点,要求我们加强写作能力和学习讨论、辩论的技巧。
而电大专科法学专业的核心素养则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法律专业的一个核心方面是实践,无论在职还是学生阶段,都需要实践方面的支持。法学专业可以通过合作模拟法庭,让学生从角色扮演看到自己的未来工作房折,提供更加具体、有意义的法律实践经验。
电大专科法学专业可以使学生真正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广泛性、经济变化与法律变化的相互映照以及法律知识与实践能力的协调。我们
应当积极参与课堂和实践,注重互相交流,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发扬自己的优点并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
通过学习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我们可以培养出自己的法律专长,而这种专长将在未来的学习和工作中为我们派上用场。与此同时,我们还能够更好的认识自身的职业和人生价值,我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也能够得到有效锻炼。选择电大专科法学专业是对我们个人发展和未来职业道路的一个明智选择。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案例分析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科案例分析毕业作业王老汉诉李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争议焦点
三、分析与结论
四、附录
王老汉诉张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10年9月2日下午六时许,某厂工人王小军在下班途中,自己所骑电瓶车与赵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擦,王小军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王小军系王老汉之子、李女士之夫、王晓楠之父。王小军死亡之后,王小军所在单位支付了工亡赔偿款619700元,其中包含死者丧葬费19700元,交通肇事方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334000元。王小军生前有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现王老汉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分割王小军工亡赔偿款600000万元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款334000元,合计934000元,王老汉要求分得180000万元,并且同时分割王小军的银行存款和房屋等其他财产。
诉讼过程中,李女士、王晓楠辩称:1、王老汉的诉请与法律规定不符。交通事故赔偿金和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属于遗产分割范围。2、王老汉的诉请与事实也不符。上述赔偿金是李女士主张自己的权利得到的,与王老汉没有关系,王老汉之前已经从赔偿金中获得了70000元,其余的赔偿金王老汉不仅知晓也同意赔偿金的使用范围,并立下了字据,也就是大部分给了王晓楠。王老汉再主张权利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况且还有一部分偿还了王小军生前的债务,王老汉也是知道的。3、李女士收入不高生活拮据,没有更多的家庭财产。
4、王老汉的诉请违反了程序,互不兼容,请求法院驳回王老汉的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李女士与王小军原系夫妻,王晓楠系李女士与王小军的女儿,王老汉系王小军的父亲。2010年9月2日,李女士丈夫王小军因车祸不幸去世。同年9月6日,李女士、王晓楠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交通肇事方赵某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经法院判决,赵某向李女士、王晓楠支付了赔偿金334000元。法院同时查明,截止到2010年9月2日,王小军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有26000元。另查明,王小军生前所在单位与李女士、王晓楠、王老汉达成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丧葬费19700元外,与2010年9月28日前一次性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合计600000元,此款由李女士领取,并分给王老汉70000元。2010年10月20日,王老汉与李女士自愿签订了一份协议,李女士与2010年10月20日将赔偿款中的50万元存
电大法学调查专科报告范文3篇(完整版)
电大法学调查专科报告范文3篇
电大法学调查专科报告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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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一般分前言,主体,结尾三部分.
前言:
写明调查的起因或目的,时间和地点,对象或范围,经过与方法,以及人员组成等调查本身的情况,从中引出中心问题或基本结论来.
主体:
这是调查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这部分详述调查研究的基本情况,做法,经验,以及分析调查研究所得材料,数据中得出的各种具体认识,观点和基本结论.
结尾:
结尾的写法也比较多,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策或下一步改进工作的建议;或总结全文的主要观点,进一步深化主题;或提出问题,引发人们的进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发出鼓舞和号召.
3、写作要求
调查报告的主体部分要有充分的调查的事实,数据材料等. 调查报告的结尾部分要有对策与建议等;
四、成绩评定
评定成绩时既要考虑调查报告的文体特点是否得到体现,表述的逻辑、语言情况怎样,也要看报告内容的分量和深浅,要把内容和形式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1、调查报告的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种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及格:
观点有明显错误
不符合调查报告写作要求论据不足,写作空泛
表达不清,结构散乱;或者语言甚为不通严禁抄袭字数不足201X
2、经审查不及格者,应在毕业作业前补做,经重新审查合格后,方能取得学分。
电大法学调查专科报告范文篇三:
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调查报告
在电大法学专业的两年学习期间里,我们学习了《商法》、《合同法》、《国际公法》、《国际经济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的都是理论的知识,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更深入的理解法律,学校组织同学们开展了社会实践调查。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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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缘起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律规范的国家制定不但意味着其制定和实施的程序必须“郑重其事”,而且法律规范从来不是解决社会全部冲突、调整全部社会关系的法宝。在这背后至少包含两层含义:一方面,法律是一种有选择的调整工具,反映在实施上意味着进法院有门槛,并不是任何纠纷都能进入到法院,通过法官做出审判,这种情况可称之为“非必要性案件”;另一方面法律的实施需要成本,不具备经济成本而难以适用法律的案件,可称之为“非可能性案件”。非必要性案件并不是法律能解决的问题,其本质是不需要法律来解决。但非可能性案件则不一样,它可能涉及到公平、正义的价值问题,需要认真对待。因为社会冲突与问题总是免不了的,法的实施成本所导致的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就是总有特定主体因为法的实施成本过高而使法律无法按照事先规定得以实现,取得预设的法律效果。这种“无法实现”主要表现为特定主体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和落实。而究“成本过高”之实际因素,无外乎就是知识水平与经济成本二维[1]。在职业分途、社会分工的背景下,知识水平这一阻碍因素会以报酬的方式换取专业法律人士来进行。因此,在非可能性案件中,法的实施成本作为实现权利的障碍,主要是指缺乏经济条件。
对非可能性案件中的经济因素进行考量,有学者认为,“在现代法治国家,当事人依法获得司法保护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而保证经济确有困难者亦能有机会平等地利用司法程序在本质上则是一种国家责任”[2]。审视我国现有的制度设计和文本规定,在“保证经济困难者获得机会以平等地利用司法程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而学理上亦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文对此想做一个尝试,以期引玉。基本思路是通过梳理现有相关法律救助制度中所存在的问题引出统一建构司法救助体系的必要性,再试图构建起一个法律救助的体系:一项包括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申请执行人法律救助在内的法律救助制度正是这一努力,法律救助制度所保障的是缺乏经济条件的法律主体(即穷人)的司法权利,即“为了穷人的司法”。
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调查报告
社会调查报告
课题名称XXX质监局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报告
关于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增加对社会的了解、提高运用所学法律知识的能力;
调查时间:201X年3月——5月;
调查地点: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调查对象:法规科及其他相关科室有关人员;
调查方式:人员访谈、资料查阅;
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专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我于20xx年3月至5月在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了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情况
X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下属行政执法机关,该局现有干部职工XXX
名,其中持有国家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书人员XX名,占全局总人数百分之XX左右。该局现有职能科室所X个,中心X个,下属县区分局X个。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上述法律的不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每年,这个局依法查出违法案件近X件,受理行政许可项目XX件左右。
近年来,全市质监法制工作紧紧围绕省局法治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市人民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定性指标规定,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建设法制质监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会议和全省质监法制工作会议精神,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以加强内部管理和自身建设为重点,全力推动法治质监建设,使质量技术监督法制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几年来,该局一如既往地定期开展法制工作学习培训,坚持抓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了处罚工作的依法进行。从201X年12日至201X年11月30日,这个局办理的立案案件有XX件,没有因行政处罚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同时,这个局不断创新新形势下行政许可工作思路。按照程序、效能的原则,积极做好行政许可项目下放中的承担对接工作,实现了前期申请受理、中期技术审查、后期审批决定的“一条龙”服务机制,在确保法定程序不走样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许可环节,按照环节最简、时限最短、材料最少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在公开、便民、高效方面狠下功夫,着力改进行政许可办理方式,利用网上申请、网上审批、一站式服务、综合考核等便民措施,提高行政许可工作效率。201X年,该局共受理行政许可XX项,没有因为程序不当、办理时限过长所引起的申诉与诉讼。该局在201X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被评为“优秀单位”和“进步较大单位”,并在201X年全市效能综合评议中,市局取得了一类XX个单位第X名的好成绩。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范文
在当今社会,法学专业的学习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学子的选择。电大法学专业作
为一种非常灵活的学习方式,为那些有工作或家庭责任的人提供了更多的学习
机会。然而,对于电大法学专业的毕业论文,很多人可能会感到困惑。本文将
以电大法学毕业论文为主题,探讨其范文的写作技巧和结构。
一、选择合适的研究题目
在写电大法学毕业论文之前,首先要选择一个合适的研究题目。一个好的研究
题目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与法学相关、有一定的研究价值、有一定的深度
和广度。例如,可以选择研究某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或者法律制度的改革等。在
选择题目时,可以参考一些热门的法学领域或者自己感兴趣的问题。
二、论文结构的安排
电大法学毕业论文的结构可以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
是对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介绍,同时还可以对相关研究进行综述和评价。正文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题目进行分章节的安排,每
个章节可以对相关理论、案例或者数据进行分析和讨论。结论部分是对整个研
究的总结和归纳,可以对研究结果进行评价和展望。
三、写作技巧和方法
在写电大法学毕业论文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写作技巧和方法。
1. 确定研究方法:根据研究题目的特点和自身的条件,选择合适的研究方法。
可以采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调查问卷等方法进行研究。
2. 深入分析和讨论:在论文的正文部分,需要对相关理论、案例或者数据进行
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解释。
3. 引用合适的文献:在写论文时,需要引用一些相关的文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和研究结果。可以参考一些经典的法学著作或者最新的研究成果。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
电大专科法学毕业论文
题目:浅析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网购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不可否认的是,网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消费者保护作为一项基本的人民民主权利,其重要性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关注。本文旨在探讨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希望对现有的保护机制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一些改善措施。
一、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1、消费者权益受到威胁
在网购中,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服务态度不好、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问题都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出现,消费者需要了解的信息量相比实体店购物更大,但是消费者自身有限的知识水平无法完全掌握商品的全部信息。同时,由于网络空间的匿名性,很多不良卖家可以利用这一点侵害消费者的利益,出现了很多钻法律空子或者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商家。
2、网购中的保护机制尚有不足
在保护机制方面,现有法律法规对网购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还存在一些不足。首先,现行的网络消费者维权机制还比较
薄弱,很多消费者并不能及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于新型的消费形式给出针对性的规定,导致法律适用存在困难。
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
在网购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必要手段。制定并完善相关法规可有效地推动未来的网络购物市场合规化和规范化发展。相关法规需要建立严格的网络经营者责任制度和消费者维权机制,使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措施更为完善。
2、增强监管力度
对于违规卖家的行为,应当及时的进行求助和举报。政府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网络消费者保护体系,及时地调查并处理违规行为。网络商家应遵守市场规则,减少不良行为,加强自律,提高服务品质和诚信度。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题目: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完善
摘要:侵权行为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给受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精神伤害等后果。我国的现行法律对侵权行为的赔偿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如赔偿金额不足、赔偿程序复杂等,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侵权赔偿制度的现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完善措施,包括加强司法审判、推进赔偿制度改革等方面,旨在为我国的侵权赔偿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侵权赔偿、制度完善、司法审判、赔偿制度改革
一、侵权赔偿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侵权赔偿制度主要由《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两种。人身侵权主要指的是对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等权益的侵犯;而财产侵权则是指对他人的财产权利、使用权等权益的侵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侵权人有责任进行赔偿。
然而,在实践中侵权赔偿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首先,现有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有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例如,在网络侵权的案件中,由于虚拟财产的特殊性质,其价值往往难以计算,导致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其次,在侵权案件的审判
过程中,程序复杂,时间长,导致受害人难以得到及时的赔偿和满意的解决方案。此外,一些侵权行为容易发生隐蔽,证据难以收集,司法难度大,这也增加了受害人维权的难度。
二、制度完善的思路
为了解决侵权赔偿制度面临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完善。以下是几点建议:
1.加强司法审判
加强司法审判是完善侵权赔偿制度的重要手段之一。首先,应建立更加严格的司法审判标准,避免判决结果与案件事实不符。其次,应提高司法人员的侵权行为识别能力,加强对侵权行为的定性和定量分析。最后,应跟进技术发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量化分析和预测,提高司法效率和精度。
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
法学教育的目的决定了法学课程的设置及其教学方法的运用。由于法学教育目的的不确定性,导致法学教育改革的进程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大法学大专毕业论文范文一:卫生法学法律教育论文
1卫生法学实践性教学存在问题
卫生法学在我国起步较晚,受传统教学理念等因素的影响,卫生法学的教学方法较为单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没有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致使教学效果较差。为弥补理论讲授的不足,各医学院校也尝试了多种教学方法,比如假期实习、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等,但这些方法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不能切实提高学生利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1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安排不合理
卫生法学的教学内容以医学和法学并重为教学特色,但在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上,医学与法学的比重却有着较大差别。一方面,医学院校对医学专业的实践教学十分重视,一般安排有较长时间的专业实习和临床见习。另一方面,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在医学院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重视,与医学专业课程的实践教学学时设置相比较存在很大偏差,大部分医学院校没有开设专门的卫生法学实践课程,仅采用一些传统的法学实践教学方法,此种做法并不能体现学科特色。
1.2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资源匮乏
目前,在卫生医学实践教学的场所安排方面,一些医学院校缺乏政法类院校所必备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场所。加之,医学院校对于医学专业的重视程度较高,而对非临床专业的教学在经费投入方面支持力度较低,这就注定了卫生法学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上不会轻易获得学校的高投入,使得医学院校建立的法学实习基地也仅仅是与当地公检法机关和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另外,就卫生法学的实践教
2021年电大法学教育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一远程法学教育改革思考
摘要远程法学教育的开展对教师的要求很高,既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要接受正规的现代教育技术的培养,能熟练掌握现代的教育教学技术。
关键词法学教育;改革
一、远程法学教育发展
远程法学教育伴随着远程教育,也经历了函授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网络教育这三个阶段。函授教育是以邮政通信和印刷技术为基础;广播电视教育是以录像、录音的电视、广播技术为基础,广播电视大学也就应运而生了;网络教育是以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卫星通信等技术为基础,也成为现代远程教育。电大的远程法学教育也在发展,在先进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利用网络和计算机技术,实现不分时间和空间的多媒体的音频、视频、数据等信息的传播,进行交互式的远程法学教育。这种教育形式与普通教育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教师与学生的教学活动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的,需要有特定的网络平台做支撑,没有面对面的实时交流,需要通过独特的课程设计进行沟通和反馈。远程法学教育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为学习者提供了更多的学习机会,扩大了教学规模,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降低了教学的成本。这些优势使远程法学教育不仅成为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成为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行法律宣传的重要途径。现代远程法学教育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式,丰富的教学资源,提供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重要平台,普及了法律知识和提高了公民法律素养,成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开放大学远程法学教育改革背景
终身教育理念的深入人心
终身教育,从字面的意思来看,就是人在一生各个阶段当中所接受的各种教育培养的总合。这包括人从出生到死亡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正规的、不正规的、学历的、非学历的教育形式。终身教育理念对开放大学建立的影响是把成人教育纳入终身教育的体系中。教育决不仅限于国民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而应扩展到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整个阶段,教育的范围也应扩展到生活技能和知识各个领域。成人远程教育正是构建知识经济时代终身教育的主要途径,随着网络和多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在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方面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文
电大法律专科毕业论文例文
篇1
浅析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策略
摘要:现阶段,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存在着弊端,如学校对学生法律素质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教育方法落后,缺乏配套的实践教学环节及师资力量匮乏等。高等医科院校应该转变传统的医科院校法律系统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育一支医法结合的师资队伍,推进教学方法改革,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关键词: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加强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是当前医学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高等医科院校的学生毕业后将从事救死扶伤的医护工作,肩负着人民生命健康的寄托和希望,这就要求他们既要具备较高的医学专业知识和能力,适应日新月异的生命科学的变化和挑战,又要具有相应的法律素质,自觉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因此,强化高等医科院校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和教育,让其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自觉做到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在今后的工作中践行依法行医,尤为必要。
一、高等医科院校法律素质教育的现状
(一)高等医科院校对法律素质教育重视不够,没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由于高等医科院校专业性强、课程设置门数和内容偏多,学生往往偏重于学习专业知识,客观上造成了学生无力顾及医学外的学科,对非医学学科的学习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目前,绝大部分高等医科院校仅仅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与《卫生法学》这两门课程中涉及法律素质教育的教学内容。高等医科院校对与学生专业相关的法律知识教育的重视度不够,课时数也太少,无法满足学生就业以后面临解决实际问题所具备的法律素质的需要。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
电大法律专业的培训目标,主要是为司法部门提供合格的人才或提高在职司法干部的理论水平。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推荐的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一:电大的组织结构变革分析
论文关键词:学生支持服务组织结构组织变革过程远程教育
内容提要: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学生支持服务是远程教育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核心是将学习支持看作一种服务的过程。因此,在这种理念下,增强组织中对于过程的理解是组织结构变革的心.
事物的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功能或效能。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对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组织需要在不断协调自身的过程中来实现其目标,因此组织的结构是组织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依据。电大在经历了30多年的发展之中,其教育与教学的目标也是在不断改变的。虽然我国的教育早就提出了服务于学生的口号,但是对学生支持服务的系统研究还是一个从国外舶来的新生事物。专门研究远程教育的艾伦.泰特指出学生支持服务的是一种强调互动和反馈的教育机制。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无疑对电大的组织结构会造成深远的影响。
实际上,人们早就开始了对于组织结构的研究,这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泰勒、法约尔、韦伯等人的系统研究。其后20世纪50, 60年代行为科学理论更推进了组织结构的研究,梅奥的霍桑试验之后,人们在进行组织彗计的时候更加重视考虑人的需要。赫兹伯格也指出了通七“职务的丰富化”来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工作效率在加强组织沟通的方面,利克特提出了“连结针”的概念即通过加强组织结构中的横向联系来加强组织内的协调合作。到了后期的管理“丛林”时期,对组织结构理论有重大突破的是以巴纳德为代表的社会系统学派。巴纳德将社会学概念用于管理的职能研究,他认为,社会的各级组织都是一个协作的组织,并把研究的重点放在组织结构的逻辑分析上,提出了一套系统协作和组织的理论。现代组织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学校名称
姓名
学号
专业法学
教育层次专科
入学时间2014年秋季
指导教师
写作提纲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历史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不断发展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二、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投诉热点与结构变化
(一)投诉总量增幅平缓,部分传统投诉热点总量有所下降
(二)投诉范围与结构由生存型向消费型变化
(三)投诉难点近两年来变化不大,主要部分仍集中在商品房、汽车以及高新技术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方面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新举措
(一)举证责任
(二)商品房欺诈在历年来的消费者投诉中占有较大的比重
(三)物业管理
(四)精神损害赔偿
(五)人身损害赔偿
四、完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
(二)提高消费者自身的素质
(三)加强监督工作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摘要】近年来,消费者的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与中国普通老百姓日常生活联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该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唤醒消费者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加快我国市场经济立法进程、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进入新世纪,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入世后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势必带来服务的全球化,因为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很多服务都是与世界同步的。只有将更多的服务接受者纳入消费者的范畴,才能更有效地推动消费权益的保护工作,从而达到法律保护的同步,我国经历了从无法可依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及之后一系列相关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当今世界,没有哪个国家在十几年的时间发生过如此巨大和深刻的变化,这些变化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生活方式,也改变着我们的价值观和思维方式。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了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消费者合法权益仍旧屡屡受损,这表明必须加强消费者维权研究,以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试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投诉的热点和难点以及近年新出台的与消费者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观点与建议。
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
电大法律大专毕业论文
范文一:市民社会理论与法律发展
交给理论界的重要课题便是重新思考何为法治,何为社会主义法治,法之本质是什么
等一系列具有原点性与基础性的相关问题。从一九八零年周凤举发表《法单纯是阶级斗争
的工具吗?———兼论法的社会性》为起始展开的关于法的本质问题的讨论,成为法理学
发展几十年中争论最为激烈、意见分歧最大的一个问题。尽管分歧与对峙依旧存在,但随
着讨论的深入与深化,学界也达成了相当程度上的共识,即要摆脱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对
于法律阶级性的片面的,同时也是相当极端的理解方式,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正
确地认识、思考,乃至重塑社会主义法之本质、特征、作用与价值,尤其注意发展马克思
主义法学理论,逐步形成时代的、世界的、大众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和马
克思主义法理学。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党
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在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战略方针的同时,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历史任务。所以,这也要求我
们更应该继续坚持冲破还有相当影响的教条主义与本本主义的束缚,深入解放思想,最终
建立起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体系,马克思及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
作家所阐发的“市民社会理论”便是这样一个出发点与立足点,也是一个归宿点,它无疑
并业已证明极大地推进了法理学“脱幼”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法学现代化的实现。
可以看到在世界范围内,市民社会理论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逐渐成为热点与显学,
它将不同领域的学者聚合在一起形成了一股不容小觑的社会思潮;同时也应该看到,这是
电大法学专科毕业论文范文参考
我们大家都是成长在一个有法的社会里。如果我们这个社会
没有了法,那你会想像这个社会还会有“秩序”一词吗下文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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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析心理疏导在检察信访接待工作中的运用
论文摘要检察信访接待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是观察社情民意的窗口,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形式和
渠道,也是检察机关获取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第一通道。当前,
我国正处于人民内部矛盾的凸显期、刑事案件的高发期,群体性
事件、涉检信访形势依然严峻,如何开拓思路,切实提高检察机
关处理涉检信访、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
课题。实践证明,在检察信访工作中适当运用心理学知识,能够
使群众的诉求顺畅表达,情绪得到有效疏导,从而提高息诉罢访
的质量和效果。
论文关键词心理疏导检察信访依据
一、心理疏导在检察信访工作中的应用空间
心理疏导,是通过解释、说明、同情、支持和理解,运用语
言的沟通方式,改变或改善有心理问题人员的认知、信念、情感、
态度和行为,达到降低、解除不良心理状态的目的。心理疏导可
适用于各级信访中的来访者,即通过心理疏导舒缓来访人的心理
困惑,减少焦虑、抑郁、恐慌及其他不良心理状态,改善来访人
不恰当的行为,引导他们以合适的方式和良好的心理状态来面对
压力、处理问题和适应生活。
在经常来访的信访人中,有一部分是因有关部门工作不到位、掌握政策不平衡等原因,致使其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而信访,也
有一部分是因为信访人的心理症结甚至心理障碍得不到及时有效
地疏导所致,这种现象在一些老上访户身上比较常见。虽然他们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
法学专科毕业论文具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
试点”法学专业专科的侧重实践环节流程之一,是实施法学专业教学
计划,实现培养目标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操作过程处理过程,是培养学
生综合运用医学知识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
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
毕业论文为5学分。
2、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在法学专业课程内容范围,并符合法学专
业的特点。选题时应当结合我国司法实践,选择应用性强或当前实践
司法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作为毕业论文的主要所研究方向和主要内容,鼓励中其学生对我国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讨。
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论文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或
本身没法的案例分析不能作为毕业论文。字数应当不少于5000字,不
超过8000字。
指导教师可以结合学生实际指导知识性学生选题。但要遵循这样
以下原则:(1)必须限定在法学专业范围;(2)必须述说专科水准;(3)必须紧密结合当前社会现实。
3、毕业论文的写作应安排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萨温齐主干博士班之后开始进行,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基本完成。修完
全部课程读完后完成答辩考核评价工作。
(二)学术论文具体要求
1、毕业论文应观点明确、材料充实、结构合理、层次清楚、语言
通顺、格式规范。
2、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目录、内容提要、正文、参考文献。
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标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
必须注明专文名),引用网络注记作品也应注明网址。引用其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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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科案例分析毕业作业王老汉诉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
目录
一、案情介绍
二、争议焦点
三、分析与结论
四、附录
王老汉诉女士、王晓楠继承纠纷案
案情介绍:
2010年9月2日下午六时许,某厂工人王小军在下班途中,自己所骑电瓶车与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碰擦,王小军受伤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王小军系王老汉之子、女士之夫、王晓楠之父。王小军死亡之后,王小军所在单位支付了工亡赔偿款619700元,其中包含死者丧葬费19700元,交通肇事方向死者家属支付了赔偿款334000元。王小军生前有银行存款、房屋等财产。现王老汉向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依法判令分割王小军工亡赔偿款600000万元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款334000元,合计934000元,王老汉要求分得180000万元,并且同时分割王小军的银行存款和房屋等其他财产。
诉讼过程中,女士、王晓楠辩称:1、王老汉的诉请与法律规定不符。交通事故赔偿金和工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属于遗产分割围。2、王老汉的诉请与事实也不符。上述赔偿金是女士主自己的权利得到的,与王老汉没有关系,王老汉之前已经从赔偿金中获得了70000元,其余的赔偿金王老汉不仅知晓也同意赔偿金的使用围,并立下了字据,也就是大部分给了王晓楠。王老汉再主权利违反了自己的承诺,况且还有一部分偿还了王小军生前的债务,王老汉也是知道的。3、女士收入不高生活拮据,没有更多的家庭财产。4、王老汉的诉请违反了程序,互不兼容,请求法院驳回王老汉的诉请。
法院审理查明:女士与王小军原系夫妻,王晓楠系女士与王小军的女儿,王老汉系王小军的父亲。2010年9月2日,女士丈夫王小军因车祸不幸去世。同年9月6日,女士、王晓楠向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交通肇事方某赔偿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经法院判决,某向女士、王晓楠支付了赔偿金334000元。法院同时查明,截止到2010年9月2日,王小军在中国工商银行存款有26000元。另查明,王小军生前所在单位与女士、王晓楠、王老汉达成协议,除去已经支付的丧葬费19700元外,与2010年9月28日前一次性赔偿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合计600000元,此款由女士领取,并分给王老汉70000元。2010年10月20日,王老汉与女士自愿签订了一份协议,女士与2010年10月20日将赔偿款中的50万元存入王晓楠名下,并与王老汉
约定,这笔钱除用于王晓楠的学习生活医疗开支外,任何人不得动用,直到王晓楠年满16周岁止。
案件焦点:
1、关于继承人围的确定。
2、关于本案遗产围的确定。
3、关于继承人的权益。
分析与结论:
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由于事实清楚,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本人认为可以做出如下结论:
首先,本案中王小军的遗产及其继承人权益核算如下:遗产有26000元,扣除女士所有的二分之一,实际为13000元;继承人权益有334000+600000万元。依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分割如下:遗产13000元,女士、王晓楠、王老汉各分得三分之一,即女士、王晓楠、王老汉各分得4333.33元;继承人权益除法院判决支付的交通肇事赔偿款334000元和王晓楠名下的500000万元外,余款100000万元,女士、王晓楠、王老汉各分得三分之一。
对此案为何会得出这样的结论,本人认为:
1、关于继承人围的确定。遗产继承案件,首先必须明确谁是合法继承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王老汉为被继承人的父亲、女士为被继承人的配偶、王晓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三人均是王小军的合法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王小军生前遗留的为其所有的合法财产。
2、关于本案遗产围的确定。本案的复杂之处就在于被继承人遗产围的确定,由于是交通
事故意外死亡,被继承人死亡前的财产和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获得的财产能否都应该成为划定遗产的围。依据《中华人民国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应当以2010年9月2日王小军死亡时其所有的合法财产确定为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开始继承。王老汉与女士争议的焦点在于王小军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责任人给付的赔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能否按照遗产继承;存在王晓楠名下的500000万元赔偿款是否应当作为王小军的遗产进行分割。本案中,交通事故赔偿款和企业工亡赔偿款是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获得的财产,显然这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根据查明的事实,王小军生前的银行存款26000元除属于共有人女士的部分外(依据《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女士应享有二分之一),可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王老汉诉请分割王小军生前遗留的房屋等其他财产,因为无法向法院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这一诉请法院不予采纳。3、关于继承人的权益。交通事故发生后,女士和王晓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决交通肇事方某赔偿损失,后经法院判某支付了赔偿款。赔偿女士、王晓楠的交通肇事赔偿款和王小军生前所在单位支付的工亡赔偿款不应该属于遗产围,而是应该作为继承人依法所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但是该继承人权益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而产生的,可以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在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其中,交通肇事方支付的334000万元,是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给女士、王晓楠的权益,这其中并不包括王老汉,所以王老汉诉请分割这份权益,法院不予支持。死者的丧葬费19700元也不属于遗产围,且系已经支出的费用,也不予分割。关于王老汉与女士于2010年10月20日签订的协议,已经明确了王晓楠名下的银行存款的归属,即除用于王晓楠的学习、生活及医疗开支,任何人不得动用,因为王晓楠尚年幼,所以约定直到王晓楠年满16周岁时方可有其自己支配,这应当是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故作为王老汉和女士应当继续履行双方的约定。王老汉主将王晓楠名下的50万元存款以王小军的遗产进行分割,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但女士已经领取的100000万元可在本案中由继承人平均分割,之前,女士已经支付给王老汉70000元,属于双方自愿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被继承人王小军的遗产共计26000元,除去女士的二分之一后,13000元依照法定继承平均分割;三人各得三分之一;
2、继承人权益100000元,由女士、王晓楠、王老汉平均各分得三分之一,之前已经给付王老汉的70000元,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