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西嘉华阆苑项目6#酒店式公寓楼招商手册_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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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亿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亿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亿商品房销售合同纠

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5.29

【案件字号】(2020)桂13民终76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黄启锋马翠柳覃奇明韦海燕蓝东桃

【审理法官】黄启锋马翠柳覃奇明韦海燕蓝东桃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亿;黄连美

【当事人】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亿黄连美

【当事人-个人】刘亿黄连美

【当事人-公司】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谭专广西桂来律师事务所;江筱榕)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谭专广西桂来律师事务所江筱榕)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谭专江筱榕)

【代理律所】广西桂来律师事务所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刘亿;黄连美

【本院观点】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逾期办证是否为上诉人的原因?为此,上诉人提交证据,拟证明系政府不作为导致无法办证,属于不可抗力,上诉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关联性合法性质证罚款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是逾期办证是否为上诉人的原因?为此,上诉人提交证据,拟证明系政府不作为导致无法办证,属于不可抗力,上诉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上诉人向政府部门提交的(2017)嘉美请字第08、17号行文及[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可证明上诉人已明知其违法占用土地行为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已包括具体数额),仅是基于其自身各种原因,表示缓交及少缴。故本案逾期办证的根本原因应是上诉人违法占用土地及其未能及时补缴相关费用的行为,导致后续相关办证材料不齐全,无法办证,而非政府不作为或不可抗力,因此上诉人该上诉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办证方式问题,上诉人在收取500元的收据上明确记载“代办房产证费用(多退少补)"并加盖了上诉人公司财务专用章,一审法院据此认定被上诉人交纳了委托代办费用、双方原先的约定已实际变更为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证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维持。至于逾期办证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一审法院在综合考虑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买受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出卖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的情况下,根据双方合同逾期一日50元约定,酌情下调至逾期一日20元,符合客观实际,并非畸高,本院予以维持。综上,上诉人嘉美公司的上诉

刘刚卫、广西君皇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刚卫、广西君皇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刚卫、广西君皇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

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8.18

【案件字号】(2020)桂09民终202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甘伟强江永胜谭政

【审理法官】甘伟强江永胜谭政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刘刚卫;广西君皇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刘刚卫广西君皇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刘刚卫

【当事人-公司】广西君皇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覃耀人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梁铭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覃耀人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梁铭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覃耀人梁铭

【代理律所】广西鹏越律师事务所广东鹏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刘刚卫

【被告】广西君皇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上述证据与《合作结算确认书》约定由刘勉东代付结算款有一定的关联性,本院作为定案的参考。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君皇公司支付300万元结算款给刘刚卫的条件是否成就。

【权责关键词】委托代理实际履行关联性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清算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君皇公司支付300万元结算款给刘刚卫的条件是否成就。君皇公司与刘刚卫签订《合作结算确认书》时,双方就已经知道刘勉东已被公安机关关押,但双方还是约定本案争议的300万元的付款条件,即刘勉东同意承担则视为刘刚卫领取了此300万元,刘勉东不同意承担则由君皇公司继续支付此300万元。该约定是附履行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本院予以认可。由于刘勉东目前被关押,不能会见,双方均不能提供刘勉东是否同意支付此款项的依据,君皇公司的付款条件尚未成就。因此,刘刚卫上诉要求君皇公司支付该300万元不符合双方约定,本院不予支持。君皇公司对尚欠刘刚卫100万元款项的事实无异议,一审判决君皇公司支付刘刚卫欠款及利息的处理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唐华、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唐华、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唐华、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

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03.02

【案件字号】(2020)桂01民终15172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韦美云梁世平刘助建

【审理法官】韦美云梁世平刘助建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唐华;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丰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元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唐华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丰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元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唐华

【当事人-公司】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丰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元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钟强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郭奕信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钟强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郭奕信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钟强郭奕信

【代理律所】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唐华

【被告】南宁轨道地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丰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元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合同执行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唐华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1711元,减半收取5855.5元,由上诉人唐华负担,余款5855.5元本院退回给上诉人唐华。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庞毅、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庞毅、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庞毅、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

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1.12.30

【案件字号】(2021)桂08民终268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伟民李庚华黄奔

【审理法官】陈伟民李庚华黄奔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庞毅;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当事人】庞毅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当事人-个人】庞毅

【当事人-公司】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代理律师/律所】谭振裕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谭振裕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谭振裕

【代理律所】广西诚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庞毅

【被告】广西广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

【本院观点】本案中,庞毅起诉请求解除其与广汇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在解除该合同的基础上,请求广汇公司返还首付款及相应贷款本息等,因此,处理本案纠纷的前提是,庞毅能否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庞毅起诉请求解除其与广汇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并在解除该合同的基础上,请求广汇公司返还首付款及相应贷款本息等,因此,处理本案纠纷的前提是,庞毅能否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首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十二条第1款第(2)项约定,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该合同附件十二补充协议第七条第1款约定“买受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退房或解约要求,应在退房或解约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或出卖人催告时起15日内(以时间在先者为准)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买受人放弃退房或解约的权利”。上述约定属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法有效。根据约定,广汇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给庞毅,因此,庞毅提出解除合同的期限应在广汇公司逾期交房60日后15日内提出,综合考虑本案实际情况,庞毅于2021年6月15日才向广汇公司邮寄《逾期交房退房申请书》,已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行使期限,其解除权已消灭。其次,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广汇公司确实存在逾期交房的违约行为,但广汇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签收了庞毅邮寄的《逾期交房退房申请书》后,案涉房屋所在楼栋于2021年8月17日通过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达到了法定的交付条件,广汇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向庞毅邮寄送达了《收房通知书》。因此,广汇公司在庞毅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了交付房屋的义务,其延期交房的违约行为,

广西大化锦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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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大化锦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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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

广西大化锦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

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广西大化锦冠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综合得分

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

类别内容

行业空

资质空

产品服务易居间、行纪、房地产营销策划、租赁及房

地产

1.3 发展历程

2工商2.1工商信息

2.2工商变更

2.3股东结构

2.4主要人员

2.5分支机构

2.6对外投资

2.7企业年报

2.8股权出质

2.9动产抵押

2.10司法协助

2.11清算

2.12注销

3投融资3.1融资历史

3.2投资事件

3.3核心团队

3.4企业业务

4企业信用

4.1企业信用

4.2行政许可-工商局

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

4.4行政处罚-工商局

4.5税务评级

4.6税务处罚

4.7经营异常

4.8经营异常-工商局

4.9采购不良行为

4.10产品抽查

4.11产品抽查-工商局

4.12欠税公告

4.13环保处罚

4.14被执行人

5司法文书

5.1法律诉讼(当事人)

广西家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家学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家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家学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家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家学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

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6.20

【案件字号】(2022)桂12民终103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祝贺张桂生蓝苑榕

【审理法官】祝贺张桂生蓝苑榕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广西家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家学;韦俊宝;韦敏孝

【当事人】广西家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家学韦俊宝韦敏孝

【当事人-个人】韦家学韦俊宝韦敏孝

【当事人-公司】广西家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余鹏举广西广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余鹏举广西广仕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余鹏举

【代理律所】广西广仕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广西家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韦家学;韦俊宝

【被告】韦敏孝

【本院观点】韦敏孝与家学公司、韦家学之间成立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恪守。首先,家学公司和韦家学对于《借条》所载之本金数额的形成存在前后陈述不一致,韦敏孝称双方借款约定月利率为2%,对借款人关于双方约定利滚利计息的抗辩主张,韦敏孝未予认可,家学公司、韦家学对该主张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且经本院审查韦敏孝不符合职业放贷人的认定标准,故对该抗辩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其次,结合韦家学的还款情况,韦家学在2009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向韦敏孝还款1650000元,如果韦敏孝仅在2007年至2010年期间出借550000元本金,那么在以该笔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或36%计息的情况下,至2015年。

柳州市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钟山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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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柳州市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钟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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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

柳州市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钟山分公

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

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柳州市欣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钟山分公司综合得分

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

类别内容

行业空

资质空

产品服务、家政服务;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空调设

备销

1.3 发展历程

2工商

2.1工商信息

2.2工商变更

2.3股东结构

2.4主要人员

2.5分支机构

2.6对外投资

2.7企业年报

2.8股权出质

2.9动产抵押

2.10司法协助

2.11清算

2.12注销

3投融资3.1融资历史

3.2投资事件

3.3核心团队

3.4企业业务

4企业信用

4.1企业信用

4.2行政许可-工商局

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

4.5税务评级

4.6税务处罚

4.7经营异常

4.8经营异常-工商局

4.9采购不良行为

4.10产品抽查

4.12欠税公告

4.13环保处罚

4.14被执行人

5司法文书

5.1法律诉讼(当事人)

5.2法律诉讼(相关人)

广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何成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何成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何成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

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9.18

【案件字号】(2020)桂01民终6860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屈勇强胡桂全盘佳

【审理法官】屈勇强胡桂全盘佳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广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何成华

【当事人】广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何成华

【当事人-个人】何成华

【当事人-公司】广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卢诗雨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唐粮松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卢诗雨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唐粮松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卢诗雨唐粮松

【代理律所】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

【原告】广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何成华

【本院观点】1.关于雨天天数的认定。涉案《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审判决认定合同合法有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第一,双方在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才受合同约束,而双方签订合同时,已经发生的延误情形及天数是可以确定的,并非不能预见,鸿运公司作为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双方约定房屋交付期限时应当对签订合同之前已经发生的延期事由有所考虑,并据此安排房屋交付时间,况且,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在签订合同之前以及约定交房时间之后项目所发生的延期情形可以顺延,因此,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以及约定交房时间之后项目发生的延期天数不应计算入顺延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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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融安正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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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融安正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

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

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广西融安正禄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

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

类别内容

行业空

资质空

产品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

1.3 发展历程

2工商

2.1工商信息

2.2工商变更

2.3股东结构

2.4主要人员

2.5分支机构

2.6对外投资

2.7企业年报

2.8股权出质

2.9动产抵押

2.10司法协助

2.11清算

2.12注销

3投融资

3.1融资历史

3.2投资事件

3.3核心团队

3.4企业业务

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

4.2行政许可-工商局

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

4.4行政处罚-工商局

4.5税务评级

4.6税务处罚

4.7经营异常

4.8经营异常-工商局

4.9采购不良行为

4.10产品抽查

4.11产品抽查-工商局

4.12欠税公告

4.13环保处罚

4.14被执行人

5司法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4.01.13

•【字号】桂建管[2014]4号

•【施行日期】2014.01.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的通知

(桂建管[2014]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05〕145号)的规定,2013年12月,我厅组织工法评审委员会对全区企业申报的201项工法进行了评审。经审定,全区共有48家企业申报的106项工法被评为2013年第二批广西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共106项)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月13日附件:

2013年第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级工程建设工法名单(共106项)

施组封面

施组封面

平果浪琴嘉苑三期工程

施工组织设计

编制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审批人: 日期:

广西北流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目录

第一章编制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01)

二、编制原则 (01)

三、本工程采用的有关技术规范 (01)

第二章工程概况

一、一般情况 (01)

二、建筑设计概况 (02)

三、结构设计概况 (03)

四、水电安装及其他 (03)

五、施工条件 (04)

第三章施工部署

一、工程目标 (04)

二、施工组织机构 (05)

三、施工部署 (05)

第四章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计划 (06)

二、施工现场准备 (07)

三、生产设施、生活设施 (07)

四、劳动力组织、物资准备 (07)

五、施工准备计划表 (08)

第五章主要分部分项施工方法

一、测量放线 (09)

二、基础施工 (10)

三、土方回填 (10)

四、外架工程 (11)

五、砌体工程施工 (12)

六、模板工程 (13)

七、钢筋工程施工 (15)

八、混凝土工程施工 (16)

九、屋面及防水工程 (17)

十、装修工程施工 (19)

十一、门窗工程 (22)

十二、水电、防雷工程 (23)

第六章施工总进度计划

一、开、竣工日期、总工期 (26)

二、各栋各施工阶段工期控制 (26)

三、具体施工进度计划 (26)

第七章各项技术管理保证措施

一、工期保证措施 (26)

二、质量保证措施 (27)

三、成品保护措施 (32)

四、雨季施工措施 (34)

五、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34)

第八章施工平面图

一、临时设施布置 (50)

二、现场地面、道路、排水设施 (50)

三、现场用水、用电、消防 (50)

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侯宏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侯宏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侯宏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

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29

【案件字号】(2020)桂07民终144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陆斌文其谦叶枝仁

【审理法官】陆斌文其谦叶枝仁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侯宏光;吕婷

【当事人】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侯宏光吕婷

【当事人-个人】侯宏光吕婷

【当事人-公司】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宋舒妍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吴顺国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劳善超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宋舒妍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吴顺国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劳善超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宋舒妍吴顺国劳善超

【代理律所】广西建开律师事务所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侯宏光;吕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18元,由上诉人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1-26 23:31:25

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侯宏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桂07民终144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六和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817N。

广西桂平市湟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刘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桂平市湟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刘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桂平市湟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刘剑商品房预售合同纠

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3.11

【案件字号】(2021)桂08民终2776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伟民李庚华黄奔

【审理法官】陈伟民李庚华黄奔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广西桂平市湟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刘剑

【当事人】广西桂平市湟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刘剑

【当事人-个人】刘剑

【当事人-公司】广西桂平市湟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黄巧雅广西捷耿律师事务所;韦秀金广西捷耿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黄巧雅广西捷耿律师事务所韦秀金广西捷耿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黄巧雅韦秀金

【代理律所】广西捷耿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广西桂平市湟朝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刘剑

【本院观点】关于湟朝公司可否在约定交房日到期后顺延415天交房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据不足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湟朝公司可否在约定交房日到期后顺延415天交房的问题。湟朝公司主张因天气原因导致增加施工工期可顺延交房,经查,湟朝公司提供的《桂平市国家基本气象站2019年日降雨量》能证实,案涉工程在2019年期间,有大雨、暴雨天气17天,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条约定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遭遇自然天气影响施工的,交楼时间顺延。因此,一审法院结合气象报告、工程签证单等到案证据,认定湟朝公司因天气原因可顺延交房17天并无不当。湟朝公司另主张因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原材料供应等原因亦可顺延交房,因其除提供《工程签证单》外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及签证单所指向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之后,本院不予采信。湟朝公司再主张银行放贷迟延的时间亦应计算为顺延时间,因湟朝公司未能举证证明银行放贷系因刘剑的原因所造成,刘剑亦否认自己存在延迟提交贷款资料的行为,本院对湟朝公司该主张亦不予采信。综上所述,湟朝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依法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南宁华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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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品质权威

Analysis Report

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南宁华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

免责声明:

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

南宁华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

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南宁华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钦州分公司综合得分

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

类别内容

行业空

资质空

产品服务托:承接建筑工程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和咨

询服

1.3 发展历程

2工商2.1工商信息

2.2工商变更

2.3股东结构

2.4主要人员

2.5分支机构

2.6对外投资

2.7企业年报

2.8股权出质

2.9动产抵押

2.10司法协助

2.11清算

2.12注销

3投融资3.1融资历史

3.2投资事件

3.3核心团队

3.4企业业务

4企业信用

4.1企业信用

4.2行政许可-工商局

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

4.4行政处罚-工商局

4.5税务评级

4.6税务处罚

4.7经营异常

4.8经营异常-工商局

4.9采购不良行为

4.10产品抽查

4.11产品抽查-工商局

4.12欠税公告

4.13环保处罚

4.14被执行人

5司法文书

陈丹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陈丹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陈丹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审理法院】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3.27

【案件字号】(2020)桂08民终654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陈香妙苏洁平黄钰雄

【审理法官】陈香妙苏洁平黄钰雄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桂平市鑫盛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莫海燕

【当事人】桂平市鑫盛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莫海燕

【当事人-个人】莫海燕

【当事人-公司】桂平市鑫盛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戴华荣广西荷城律师事务所;李畅崇广西荷城律师事务所;廖江剑广西万大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戴华荣广西荷城律师事务所李畅崇广西荷城律师事务所廖江剑广西万大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戴华荣李畅崇廖江剑

【代理律所】广西荷城律师事务所广西万大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基层人民法院

【原告】桂平市鑫盛投资实业有限公司;莫海燕

【被告】陈丹

【本院观点】本案二审期间的争议焦点为:鑫盛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应否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时间及违约金数额应如何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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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华正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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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正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

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

广西华正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

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

类别内容

行业空

资质空

产品服务: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

设计

1.3 发展历程

2工商2.1工商信息

2.2工商变更

2.3股东结构

2.4主要人员

2.5分支机构

2.6对外投资

2.7企业年报

2.8股权出质

2.9动产抵押

2.10司法协助

2.11清算

2.12注销

3投融资3.1融资历史

3.2投资事件

3.3核心团队

3.4企业业务

4企业信用

4.1企业信用

4.2行政许可-工商局

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

4.5税务评级

4.6税务处罚

4.7经营异常

4.8经营异常-工商局

4.9采购不良行为

4.10产品抽查

4.12欠税公告

4.13环保处罚

4.14被执行人

5司法文书

5.1法律诉讼(当事人)

5.2法律诉讼(相关人)

5.3开庭公告

5.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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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华· 阆苑项目6#酒店式公寓楼
开发商:广西嘉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酒店位置实景图
6 # 酒 店 式 市公 一 幼寓 楼
书 香 小 学 ( 幼 儿 园 )
市 一 医 院
实 验 小 学
市 二 中
东 风 农 贸 综 合 市 场
6#酒店式公寓楼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名称 建设层数 基地面积 6#酒店式公寓楼 23层 880.94m2 楼层 1 标准层 2 3~23 顶层 建筑面积 单层面积(m2) 880.94 713.49 734.03 99.82 17108.85m2 总面积(m2) 880.94 713.49 15414.61 99.82
酒店式公寓基本情况
6#楼总建筑面积为17108.85平方米,
1至10层为酒店式设计,总建筑面积 7466.6平方米,其中1层酒店大堂层高 4.5米,建筑面积880.87平方米,2~10
层高3.6米,总建筑面积为6585.73平方
米;11至23层为公寓设计,层高3.3米, 总建筑面积9542.39平方米,其每层建筑 面积734.03平方米;楼顶层建筑面积
99.82平方米,整栋楼高79.8米。从第3
层以上(含3层)套数和户型基本相同, 每层中间是11间标准单间(面积约22平 方米/间),共计231间房,每层两头有3
间套间(面积约49平方米/间),共计63
间套房,整栋楼一共294间房间。
6#酒店式公寓楼一层平面图
二层平面图
三层平面图
四至十层平面图
十一至二十三层平面图
顶层平面图
6#酒店式公寓楼立面图
6#楼立面、剖面图
本项目周边酒店情况
序 号 1 2 3 4 5 6 酒店名称 吉祥宾馆 新荣华宾馆 鸿福宾馆 明阳宾馆 红坊旅馆 7天酒店 地址 民乐路一医院正门斜对面 明阳路中段 民乐路14号永康路口 明阳路中段 明阳路中段 向阳路16# 经营性质 私人旅社(旧) 私人旅社(旧) 私人旅社(旧) 私人旅社(旧) 私人旅社(旧) 便捷酒店(旧) 房间数量 20 18 20 19 18 77 价格(元/晚/间) ¥80 ¥80 ¥80 ¥80 ¥90 ¥107-117 入住率 75%以上 85%以上 75%以上 86%以上 80%以上 95%以上
班、7个中班、6个大班。
钦州市书香小学
是一所民办小学,离6#酒店式公 寓仅有约50米,占地3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15个教学班 ,可以提供700个学位,招收幼儿园 大班、学前班,小学1~6年级学生

东风市场
是广西北部湾地区日交易量最大 的农贸综合市场!人流量大,位于
钦州市中心,也是商业区最为繁华
。学校参加各种课堂教学,有1节课获全国
一等奖,1节获全国二等奖,3节获自治区 一等奖,4节获自治区二等奖。2004年学 校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全区基础教育课 程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
钦州市第一幼儿园
钦州市第一幼儿园是自治区示范 幼儿园,始建于1966年,隶属于钦 州市教育局,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也是钦州市规模最大的公立幼儿园 。占地面积6891平方米,建筑面积 7261平方米。教职工92人,现有幼 儿700多人,教学班20个,其中7个小
的黄金地段。是钦州人最主要的购 买场所。
招商政策
整栋(部分)出售或 长租、短租自由选择, 可根据商家情况,推出 各种优惠政策,如免租 、返租、包租、免装修 期等优惠政策。亦可推 出联合经营方案供客商 选择。
钦州市实验小学
是一所具有85年悠久历史的公立学校
,建筑面积13620平方米。现有59个教学 班(含学前班),学生3700多人,在职教 职工220多人。是钦州市规模最大,教学 质量最好,重点小学。也是广西区小学教 育改革实验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 目前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3个,省级课 题5个,市级课题2个。参加课题研究的教 师达160人,占学科教学人员的80%。在 教学科研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00年以来,已有一个课题研究通过自治 区验收,并获得自治区二等奖,论文获国 家级奖励或刊登的有15篇,省级有162篇
合计
172
注:1.钦州市目前酒店式公寓市场出租价格约40元左右/平方米/月。 2.经调查在此地段,周边的酒店的房源极为有限,不能满足医院、学校、社区的需求。 3.由于便捷式酒店环境条件较好,所以入住率更高。 4.本项目推出294间房源,更能够满足医院、学校、社会的需要。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65年 ,是广西沿海城市钦北防东(钦州市、 北海市、防港市、东兴市)最大最具有 实力和权威的医院;是一家集医疗、预 防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国 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也是广西医科大 学第十附属医院、第十临床医学院和广 西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A级教学 医院、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广西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广西乡镇 卫生院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广 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 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等广西10多所高 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 现编制病床1355张;年门诊量105 万人次,年住院病人5万人次,年住院 手术1.5万多例。 现有在职编制职工 2193人,没有编制人员1900人,共约 409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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