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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柴玉实置业有限公司、刘琼、戴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玉柴玉实置业有限公司、刘琼、戴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玉柴玉实置业有限公司、刘琼、戴翔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28【案件字号】(2020)桂09民终15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钟荣李小莉钟平【审理法官】钟荣李小莉钟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戴翔;刘琼;广西玉柴玉实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戴翔刘琼广西玉柴玉实置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戴翔刘琼【当事人-公司】广西玉柴玉实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沈华、林琳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容启永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沈华、林琳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容启永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沈华、林琳容启永【代理律所】广西华胜律师事务所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戴翔;刘琼【被告】广西玉柴玉实置业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显失公平情势变更违约金公平责任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戴翔、刘琼向玉柴玉实公司购买的商品房是经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玉柴限价商品房项目(旧印染厂用地),销售对象主要为玉柴机器集团公司职工家庭,项目利润率不得超过7%。

玉柴玉实公司作为限价住房开发建设方,其在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所实施的施工建设等行为,均受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决策及政策规定影响。

房屋的建设规划、施工进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资金来源等均需要经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审批。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批不及时或决策改变均会影响到政策性限价住房的交付时间。

玉柴玉实公司只是房屋的开发建设方,无法决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限价住房建设的决策、审批时间。

2015年4月9日,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的请示文件(玉柴集司报[2015]14号《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批准对江南路延长线立项建设的请示》)述:玉柴保障性限价商品房项目一期工程将于2015年10月底交房。

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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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建筑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2021年11月【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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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中标统计分析
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1年11月中国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事件量为2次,相对于2020年11月同比下降88.0%。

截至2021年11月月末,本年度中国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事件总量为504次,相对于2020年11月累计同比下降62.0%。

2020年12月到2021年11月在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事件信息中出现总次数排名前十的关键词为:管理咨询、中介、中介服务、监理、改造、环
境、货物、工程监理、文化、施工。

主要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

从金额角度来看以上数据统计:
根据中招查的统计,截至2021年11月月末,本年度中国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
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1.27亿元,相对于2020年11月累计同比下降20.0%。

包含以下关键词的中标事件总金额排名前十:施工、管理咨询、设计、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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庾凌云、河池市斯创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庾凌云、河池市斯创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庾凌云、河池市斯创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9【案件字号】(2020)桂12民终13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潘嘉芳吴利萍黄忠任【审理法官】潘嘉芳吴利萍黄忠任【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庾凌云;河池市斯创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庾凌云河池市斯创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庾凌云【当事人-公司】河池市斯创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庾凌云【被告】河池市斯创达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物业服务企业以其实际行为向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又予以接受的,即使双方未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或没有订立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实际成立。

【权责关键词】无效恶意串通撤销转委托合同过错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物业服务企业以其实际行为向业主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又予以接受的,即使双方未在物业服务合同上签字或没有订立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实际成立。

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违规将物业服务全部转托给其他物业管理企业的,如果该转托行为已经公告且业主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且开发商并未反对的,应依公平原则确定业主向实际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支付适当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宜直接按无效民事行为处理。

根据查明的事实,被上诉人享有提供物业服务的资质,其通过托管协议接手管理翡翠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并在小区公告以后,未收到该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共同口头或者书面通知其暂停物业服务,且大部分业主均按原收费标准向被上诉人缴纳物业服务费,事实上,被上诉人也确实提供了物业服务,原审认定双方之间形成实际的物业服务关系并无不妥。

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海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海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海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9【案件字号】(2020)桂01民终61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农杏雪闭燕华朱菲菲【审理法官】农杏雪闭燕华朱菲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海川;谢春芳【当事人】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海川谢春芳【当事人-个人】张海川谢春芳【当事人-公司】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玉波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玉波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玉波【代理律所】北京市鼎业(南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西金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海川;谢春芳【本院观点】金源公司与张海川、谢春芳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

案涉房屋办理房屋权属备案登记之前,需通过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反证证明罚款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当日,张海川、谢春芳在金源公司提供的《户型初步装修申请表》上签字确认,该申请表记载了房号基本情况及客户申请事项,其中客户申请事项记载“本人特向开发商提出户型变更申请,具体方案见下图中装修前图变更为装修后的图",并将装修前的户型图及装修后的户型图进行了列明。

再查明,2018年7月3日,南宁市兴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兴宁区城管执法局")对金源公司金源置业公司作出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兴执法规监罚决字[2018]第[090]号),主要载明:金源公司金源置业公司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兴宁区秀厢大道199号金源城二期13、14、15、16号楼,擅自改建飘窗及窗边柱、硬化绿化架空层、改建入户大堂、改变外立面GRC构件样式、改变13、14号楼无障碍坡道位置、加建15、16号楼商铺夹层、改建16号楼阳台花池为阳台,共超建804.79平方米。

广西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兰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兰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兰芳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0【案件字号】(2020)桂10民终10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亮韦日教凌文楼【审理法官】刘亮韦日教凌文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兰芳;农健【当事人】广西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兰芳农健【当事人-个人】梁兰芳农健【当事人-公司】广西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韦娟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韦娟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韦娟【代理律所】广西中名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西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梁兰芳;农健【本院观点】一、关于华东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应否承担本案违约责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综合全案证据,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另查明,根据本院依职权调查的结果显示:不动产权籍科收到测绘中心的本案所涉房产实测结果是在2019年3月份,收到实测结果后发现该小区存在超容积的问题;超容积问题最终由百色市政府2019年6月会议讨论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即按照实测面积予以办证,相关违法违规情况待进一步处理;之后由于不动产局和开发商对于超容积率事实是否需要在不动产权证中予以备案记录存在争议,最终可办产权证的时间是2019年12月份。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关于华东公司是否构成违约,应否承担本案违约责任的问题。

本案系因商品房逾期办证而引发的纠纷。

涉案房屋的实际交房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上诉人华东公司应在2019年2月5日前申请首次产权登记。

广西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雅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雅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雅玲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6.04【案件字号】(2021)桂09民终74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吕海欢谭泉清姚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雅玲【当事人】广西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蓝雅玲【当事人-个人】蓝雅玲【当事人-公司】广西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兰显刚、吕程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兰显刚、吕程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兰显刚、吕程【代理律所】广西同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西都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蓝雅玲【本院观点】一审判决关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效力的判定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认定的事实中除了认定“房屋总价款为303692元”应为“房屋总价款为365508元”外,认定的其余事实无误,本院对无误部分予以确认。

另查明,《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第九条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为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2020年11月16日上诉人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审中,蓝雅玲陈述其因上诉人逾期交房、物业管理不恰当,不想领房,故尚未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双方对一审法院认定至合同约定交付之日止应扣除中雨天天数均无异议。

上诉人都豪房开公司在二审询问中明确表示撤销关于违约金过高应予调低的上诉理由。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关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效力的判定有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3【案件字号】(2020)桂06民终11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大亮刘帅武栾彩云【审理法官】黄大亮刘帅武栾彩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旭【当事人】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旭【当事人-个人】陈旭【当事人-公司】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赖法全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黄晓燕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廖熙惠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赖法全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黄晓燕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廖熙惠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赖法全黄晓燕廖熙惠【代理律所】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陈旭【本院观点】陈旭与泛宇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的合同。

泛宇公司未提交证明证实因天气原因对其交房产生影响,对其主张本院不予采纳。

【权责关键词】撤销民事权利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自认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1 02:41:35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桂06民终116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大道某某某某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600199364628P。

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孙凤香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孙凤香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孙凤香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3.31【案件字号】(2022)云28民终8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臧翠玲陈瑜审判【审理法官】臧翠玲陈瑜审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孙凤香;谭义忠【当事人】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孙凤香谭义忠【当事人-个人】孙凤香谭义忠【当事人-公司】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雷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曹珊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雷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曹珊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雷曹珊【代理律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西双版纳云投建设泛亚置业有限公司;孙凤香;谭义忠【本院观点】孙凤香、谭义忠未获得银行贷款审批,云投泛亚公司未经通知和催缴,孙凤香、谭义忠未按期支付尾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共同共有违约金过错无过错恢复原状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特别授权新证据诉讼请求反诉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孙凤香、谭义忠未获得银行贷款审批,云投泛亚公司未经通知和催缴,孙凤香、谭义忠未按期支付尾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上诉人孙凤香、谭义忠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部分支持;上诉人云投泛亚公司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1、维持景洪市人民法院(2021)云2801民初3361号民事判决第二、四、六项,即:“二、孙凤香、谭义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配合云投泛亚公司办理解除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手续;四、云投泛亚公司于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向孙凤香、谭义忠退还房屋首付款37003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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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委托开展业务(限公司经营范围内)。

(依法须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施健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施健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施健升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2【案件字号】(2020)桂01民终10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敏农虹菲包林辉【审理法官】林敏农虹菲包林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施健升【当事人】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施健升【当事人-个人】施健升【当事人-公司】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吕伟良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丘苏里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谭新雄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周俊辰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吕伟良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丘苏里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谭新雄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周俊辰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吕伟良丘苏里谭新雄周俊辰【代理律所】广西冠益律师事务所广西欧亚嘉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广西中泰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施健升【本院观点】中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新证据书面审理维持原判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另查明:中泰公司于2018年4月4日取得广源·国际社区2、3、5号楼住宅部分的《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泰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中泰公司是否存在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违约行为。

中泰公司已将房屋交付业主使用,按合同约定,中泰公司应交付房屋后的720日内完成房屋所有权证的办证义务,但中泰公司截至2018年4月仍未完成上述办证义务,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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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梧州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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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司业务(以上项目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广西标鼎中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进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标鼎中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进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标鼎中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进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13【案件字号】(2021)桂08民终15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伟民黄奔陈燕霞【审理法官】陈伟民黄奔陈燕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标鼎中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进旋;张爱芳【当事人】广西标鼎中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雷进旋张爱芳【当事人-个人】雷进旋张爱芳【当事人-公司】广西标鼎中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曾德钿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曾德钿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曾德钿【代理律所】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西标鼎中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雷进旋;张爱芳【本院观点】第一,关于标鼎公司逾期交房、交车位应否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第一,关于标鼎公司逾期交房、交车位应否承担违约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本案中,标鼎公司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买受人交付房屋、车位构成违约,其上诉主张违约是项目合作方拆迁拖延、疫情期间无法开工所致,而非其自身原因造成,其公司不应承担违约责任。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柳州桂中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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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柳州桂中分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柳州桂中分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柳州桂中分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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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公司委托接洽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16【案件字号】(2022)桂06民终5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大亮刘帅武栾彩云【审理法官】黄大亮刘帅武栾彩云【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宁【当事人】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宁【当事人-个人】李宁【当事人-公司】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梁宇宸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李昆林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梁宇宸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李昆林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梁宇宸李昆林【代理律所】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李宁【本院观点】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富乐华公司提出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承认了双方原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无法履行,印证了一审判决解除案涉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正确的。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证据且对一审判决查明的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案涉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案涉两套商品房的购房款余款699000元、116万元由李宁向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富乐华公司是否办理合同备案登记直接关系到李宁申请贷款能否通过银行审批,现富乐华公司已确定无法为案涉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备案登记,故李宁通过贷款支付购房款余款买房的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其要求解除案涉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魏玲、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魏玲、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魏玲、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3【案件字号】(2020)桂02民终21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闭文军李红司英华【审理法官】闭文军李红司英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魏玲;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广西中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魏玲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广西中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魏玲【当事人-公司】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广西中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曾乙桂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曾乙桂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曾乙桂【代理律所】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魏玲【被告】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广西中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合同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魏玲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4 10:21:02魏玲、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桂02民终216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魏玲。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柳州柳南万达广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柳州市潭中西路某某富丽嘉园某某某某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353655192U。

法定代表人:吕正韬,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乙桂,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西中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柳州市航生路某某万达华城某某某某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L66338R(1-1)。

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天峨分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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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 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_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6)1.5 联系方式 (6)二、股东信息 (6)三、对外投资信息 (6)四、企业年报 (6)五、重点关注 (8)5.1 被执行人 (8)5.2 失信信息 (8)5.3 裁判文书 (8)5.4 法院公告 (8)5.5 行政处罚 (8)5.6 严重违法 (8)5.7 股权出质 (9)5.8 动产抵押 (9)5.9 开庭公告 (9)5.11 股权冻结 (9)5.12 清算信息 (9)5.13 公示催告 (9)六、知识产权 (10)6.1 商标信息 (10)6.2 专利信息 (10)6.3 软件著作权 (10)6.4 作品著作权 (10)6.5 网站备案 (10)七、企业发展 (10)7.1 融资信息 (10)7.2 核心成员 (11)7.3 竞品信息 (11)7.4 企业品牌项目 (11)八、经营状况 (11)8.1 招投标 (11)8.2 税务评级 (12)8.3 资质证书 (12)8.4 抽查检查 (12)8.5 进出口信用 (12)8.6 行政许可 (12)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池分公司工商注册号:451200200014859统一信用代码:91451200571809014A法定代表人:梁飞组织机构代码:57180901-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注册时间:2011-03-29注册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8号营业期限:2011-03-29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受公司委托从事建设项目管理的咨询服务及投资咨询服务,项目竣工财务结算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及其它技术咨询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投资及造价咨询,工程造价鉴定,工程建设监理,建设项目管理及咨询;房地产评估(限筹备)及其他业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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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实验小学
是一所具有85年悠久历史的公立学校
,建筑面积13620平方米。现有59个教学 班(含学前班),学生3700多人,在职教 职工220多人。是钦州市规模最大,教学 质量最好,重点小学。也是广西区小学教 育改革实验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 。 目前承担国家级课题研究3个,省级课 题5个,市级课题2个。参加课题研究的教 师达160人,占学科教学人员的80%。在 教学科研方面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2000年以来,已有一个课题研究通过自治 区验收,并获得自治区二等奖,论文获国 家级奖励或刊登的有15篇,省级有162篇
的黄金地段。是钦州人最主要的购 买场所。
招商政策
整栋(部分)出售或 长租、短租自由选择, 可根据商家情况,推出 各种优惠政策,如免租 、返租、包租、免装修 期等优惠政策。亦可推 出联合经营方案供客商 选择。
嘉华· 阆苑项目6#酒店式公寓楼
开发商:广西嘉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酒店位置实景图
6 # 酒 店 式 市公 一 幼寓 楼
书 香 小 学 ( 幼 儿 园 )
市 一 医 院
实 验 小 学
市 二 中东 风 农 贸Fra bibliotek综 合 市 场
6#酒店式公寓楼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名称 建设层数 基地面积 6#酒店式公寓楼 23层 880.94m2 楼层 1 标准层 2 3~23 顶层 建筑面积 单层面积(m2) 880.94 713.49 734.03 99.82 17108.85m2 总面积(m2) 880.94 713.49 15414.61 99.82
合计
172
注:1.钦州市目前酒店式公寓市场出租价格约40元左右/平方米/月。 2.经调查在此地段,周边的酒店的房源极为有限,不能满足医院、学校、社区的需求。 3.由于便捷式酒店环境条件较好,所以入住率更高。 4.本项目推出294间房源,更能够满足医院、学校、社会的需要。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65年 ,是广西沿海城市钦北防东(钦州市、 北海市、防港市、东兴市)最大最具有 实力和权威的医院;是一家集医疗、预 防保健、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现代化国 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也是广西医科大 学第十附属医院、第十临床医学院和广 西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A级教学 医院、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广西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广西乡镇 卫生院卫生人才培训基地,同时也是广 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桂林医 学院、右江民族医学院等广西10多所高 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 现编制病床1355张;年门诊量105 万人次,年住院病人5万人次,年住院 手术1.5万多例。 现有在职编制职工 2193人,没有编制人员1900人,共约 4093人。
班、7个中班、6个大班。
钦州市书香小学
是一所民办小学,离6#酒店式公 寓仅有约50米,占地3600平方米, 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15个教学班 ,可以提供700个学位,招收幼儿园 大班、学前班,小学1~6年级学生

东风市场
是广西北部湾地区日交易量最大 的农贸综合市场!人流量大,位于
钦州市中心,也是商业区最为繁华
。学校参加各种课堂教学,有1节课获全国
一等奖,1节获全国二等奖,3节获自治区 一等奖,4节获自治区二等奖。2004年学 校被自治区教育厅授予“全区基础教育课 程改革工作先进集体”的称号。
钦州市第一幼儿园
钦州市第一幼儿园是自治区示范 幼儿园,始建于1966年,隶属于钦 州市教育局,是财政全额拨款单位 也是钦州市规模最大的公立幼儿园 。占地面积6891平方米,建筑面积 7261平方米。教职工92人,现有幼 儿700多人,教学班20个,其中7个小
99.82平方米,整栋楼高79.8米。从第3
层以上(含3层)套数和户型基本相同, 每层中间是11间标准单间(面积约22平 方米/间),共计231间房,每层两头有3
间套间(面积约49平方米/间),共计63
间套房,整栋楼一共294间房间。
6#酒店式公寓楼一层平面图
二层平面图
三层平面图
四至十层平面图
十一至二十三层平面图
顶层平面图
6#酒店式公寓楼立面图
6#楼立面、剖面图
本项目周边酒店情况
序 号 1 2 3 4 5 6 酒店名称 吉祥宾馆 新荣华宾馆 鸿福宾馆 明阳宾馆 红坊旅馆 7天酒店 地址 民乐路一医院正门斜对面 明阳路中段 民乐路14号永康路口 明阳路中段 明阳路中段 向阳路16# 经营性质 私人旅社(旧) 私人旅社(旧) 私人旅社(旧) 私人旅社(旧) 私人旅社(旧) 便捷酒店(旧) 房间数量 20 18 20 19 18 77 价格(元/晚/间) ¥80 ¥80 ¥80 ¥80 ¥90 ¥107-117 入住率 75%以上 85%以上 75%以上 86%以上 80%以上 95%以上
酒店式公寓基本情况
6#楼总建筑面积为17108.85平方米,
1至10层为酒店式设计,总建筑面积 7466.6平方米,其中1层酒店大堂层高 4.5米,建筑面积880.87平方米,2~10
层高3.6米,总建筑面积为6585.73平方
米;11至23层为公寓设计,层高3.3米, 总建筑面积9542.39平方米,其每层建筑 面积734.03平方米;楼顶层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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