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
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
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作者:来源:《中国新农村月刊》2018年第03期导读:为了让自己投资项目风险最低,享受到最好的补贴优惠,国家扶持项目是一个重要的保证,那么国家扶持项目有哪些?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扶持项目主要涉及哪些领域的,我们在这里将对国家“十二五”规划作重要分析。
2018年国家重点扶持十大项目1.着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战略性新兴产业大致包括七个方面:新能源一突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材料一形成新材料与智能绿色制造体系生命科学—10年实现优良品种的显著改良生物医药一力争在干细胞研究领域取得领先地位信息网络一突破传感网、物联网关键技术空间海洋开发一加强海岸带可持续发展研究地质勘探一提高资源勘探开采水平和效益2.各部门要求:国家发改委: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集成电路、平板显示、新支线飞机、核电等重大专项建设。
研究制定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和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
围绕生物医药、生物育种、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新兴领域,启动一批研发、产业化和市场推广重大专项工程。
加大用新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力度,加大研发和政府投资,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财政部: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大力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和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推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公益性科研机构等的科研能力和条件建设。
科技部: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依托重大专项,加强基础研究,拓展市场空间,完善政策保障,促进创新驱动与产业发展结合,把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经济社会发展主导力量。
工信部:把新兴战略性产业作为明年的培育重点,把信息网络、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领域作为培育重点,并加快培育物联网产业等。
这就意味着中央及地方将加大政策资金的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3.积极推进节能减排。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引言科技创新是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了不断提升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科研机构建设,我国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这些措施,旨在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是推动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政府加大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力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此外,政府还鼓励技术转移和产学研结合,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和专利转让服务,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的转化。
二、加大财政投入和科研项目支持财政投入是支持科技研发和创新的重要手段。
我国政府逐年增加科研经费投入,加大对科研机构和创新团队的资助力度。
政府还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前沿科技研究和重大科研项目。
此外,政府还鼓励企业加大自主研发投入,提供税收和财务支持政策,激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三、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竞争力。
为了培养和吸引更多的科技人才,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政府加大了高校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的培养力度,完善了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提高了科研人员的待遇和福利。
此外,政府还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新创业,提供一系列政策和优惠条件,吸引更多的人才回国发展。
四、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生态系统科技创新需要具备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创新生态系统。
为了建立这样的环境,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政府加大了对科研机构的支持力度,支持建设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平台和科技园区。
政府还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鼓励和支持创新创业和科技企业发展。
五、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科技进步是全球共同议题,国际合作和交流对于科技创新的推进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国际合作,我国政府积极参与国际科技组织和论坛,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科技交流和合作。
政府还鼓励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
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建立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激励科研人员敬业报国、潜心研究、攻坚克难,大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多出高水平成果,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作出更大贡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一)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优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合理确定项目数量。
加快完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底前要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全部纳入。
逐步实行国家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并将指南提前在网上公示,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申报,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精简科研项目申报要求,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
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二)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
由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严格依据任务书在项目实施期末进行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不再分别开展单独的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题财务审计,利用好单位内外部审计结果。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
(答案)A.119.99平方公里2.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原则是()。
(答案)B.制度创新3.广西陆路交通建设中,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是()。
(答案)B.“北联”通道4.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百色试验区建设为期()。
(答案)B.10年5.“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东融是指融入()。
(答案)A.粤港澳大湾区6.在广西形成的“一基地、一中心、一主轴、两组团”数字产业发展格局中,沿边沿海组团不包括()。
(答案)D.玉林7.(),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答案)D.2018年10月16日8.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试验区资金雄厚,不需招商引资9.2020年8月5日,百色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规格最高的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抽调()名优秀领导干部全脱产推进试验区工作。
(答案)D.40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因素指标的是()。
(答案)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11.据数据统计,2018年GDP增速排在前三位的西部地区不包括()(答案)D.广西12.《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中,关于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的具体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13.对股权投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两大国家战略在北部湾区域叠加的大背景下,海南的发展方向是()。
(答案)A.侧重于国际化发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答案)A.“南向”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中,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的专项任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皖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皖政〔2017〕52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科技厅安徽省财政厅2018年7月18日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第一条为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以下简称科技团队)在皖创新创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科技团队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科技成果,落户安徽创业的省内外人才团队。
第三条省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
第四条申请省扶持资金的科技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科技团队创办的公司注册成立3年以内;(二)科技团队累计占其创办公司的股份不低于20%,且科技团队领军人直接持有其创设公司的股份;(三)科技团队及其他股东现金出资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四)科技团队携带的科技成果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一流水平,并能在自公司注册之日起18个月内转化为产品并形成销售收入;(五)科技团队所在市科技部门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六)科技团队所在市对科技团队资金支持不低于申报省级扶持资金支持额度,且在申报省扶持资金前已与科技团队签订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协议并资金支持到位。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呼政字〔2018〕50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现将《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3月16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强市战略,特制定《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所有申报主体申报事项的时间需在《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印发后,即2017年1月1日之后。
二、申报主体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组织、团队和个人。
三、工作流程(一)申报:市科技局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主体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进行审核。
(三)会商:市科技局将各单位、组织、团队及个人申报的奖补事项及金额进行汇总,并组织相关部门会商。
(四)审批:市科技局将会商确认的奖补名单及金额统一报送市政府研究批准。
(五)公示: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市科技局将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奖补: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报请市政府拨付奖补资金。
四、奖补标准按照《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意见》(呼政发〈2016〉161号)规定的奖补标准执行。
五、具体申报要求与审核程序(一)意见第1条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行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机制1.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且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长府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第三章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第四章打造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第五章构建综合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第六章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七章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第八章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第九章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和建设的法人企业、项目、园区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申请的资金和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部门受理,专家评审,社会公示,适时兑现。
第二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第四条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
推进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推进目标: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投入主体作用。
推进措施:1.对全市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不含政府投入部分)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2.08•【字号】忻政办发〔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忻政办发〔2018〕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8日落实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完成区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任务,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促进发展动能向创新驱动转变,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积极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
实施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建设工程,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初创期企业中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自主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引领作用。
研发投入为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政科技资金不予资助。
2、积极培育新兴产业。
广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改造传统煤基产业,构建煤化工全循环产业链,加快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打造高端法兰锻造产业。
3、推广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宣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按照《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文件要求,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的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2017年4月22日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教大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实施以下政策。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市(县)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最高可达500万元。
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二、开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单个项目累计资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上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省一次性分别给予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1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张政办发﹝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已经张家口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9日张家口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创新张家口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创新主体1.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采取常年申报、定期备案的方式,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
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自主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开展精准服务,促使其尽快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
对首次通过省级认定、国家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
2.鼓励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
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引进京津高科技企业落户。
对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由省直接认定,通过国家备案后,补助30万元。
3.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不同阶段需求,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万元,通过复审的补助1万元。
4.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政策,加强宣传、解读和培训,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对于涉税处理不规范的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指导,确保“应享尽享”税收优惠政策。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浙政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为加快创新强省建设,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创新创业生态系统,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科技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创新作为第一动力、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牢固树立创新强省工作导向,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创新引领,融合联动,精准高效实施撬动高质量发展的科技新政,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创新生态圈为基础的全面创新,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战略支撑。
加快打造“互联网+”和生命健康两大世界科技创新高地,在以“城市大脑”为标志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新一代集成电路等“互联网+”领域和以创新药物研发与精准医疗为标志的结构生物学、靶向药物、免疫与基因治疗等生命健康领域,掌握一批事关我省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核心技术。
力争通过5 年的努力,建成10 个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能级创新平台,取得100项左右国际先进的标志性科技成果,培育100 家左右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形成创新主体高效协同、创新要素顺畅流动、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数字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石化等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到2022 年,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实现“五倍增、五提高”,即全社会软投入达到6700 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 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 万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00 亿元、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 件,比2017 年翻一番;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达到3%,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研发人数达到130 人年,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5 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高于50%,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8%。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完善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按照“能放尽放”的要求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改革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一)构建目标明确、定位清晰的科技计划体系。
省级科技计划要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安排,契合社会经济发展核心关键科技需求,按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则,大幅削减现有科技专项数量和项目数量,全链条设计、一体化组织,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建立更加集中统筹、精准高效、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监管有力的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
逐步实行省级科技计划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使社会各界、科研人员充分知晓,增加科研人员申报准备时间。
(二)精简项目申报程序。
建立项目申报负面清单制度,最大限度简化放宽申报前置条件。
凡能够通过公开渠道查询的资质、信用等信息,申报单位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除申报指南另有要求外,省属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省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央驻冀科研院所、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行直接申报,不再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除涉密项目或申报指南另有规定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逐渐实行无纸化申报,最大程度降低项目申报成本。
(三)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
科研项目申报期间,以项目研究人员提出的技术路线为主进行评审论证;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除涉及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更改外,项目负责人可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绩效目标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展情况自主调整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合作单位、项目参与人员和科研团队,并向项目管理部门备案。
(四)简化项目过程管理。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 号)和《关于促进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1 号)精神,着力构建“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十联动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打造高水平“创新之区”,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一、推进创新资源集聚1.加快高水平科研机构建设。
鼓励国内外知名企业、双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在上虞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根据建设进度和绩效评估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引进特别重大的创新载体,专题研究。
对市绩效评价优秀的产业研究院,再给予不少于50万元奖励。
2.支持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
鼓励龙头企业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专业领域技术创新联合体,对以企业为主体申报列入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对象的,每年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连续扶持3年。
对在绍兴市级考核评价优秀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在科技项目立项、科技资源安排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并给予每家综合体不少于50万元奖励。
已建成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内对引进具有一定资质的科技服务中介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科技服务的,三年内按照不高于其实际服务收入的5%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每个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每年奖励不高于100万元。
3.推动科技创业服务。
安排曹娥江科创走廊建设专项资金和区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贷款贴息。
对入驻科创中心的科技创业投融资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中介机构,经年度考核后给予考核优良的机构第二年房租减免,每家机构每年减免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4.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大力培育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200 万元、10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每家分别奖励50 万元、30 万元;对当年新认定(备案)的绍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家分别奖励20 万元、10万元。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4.19•【文号】国科发资〔2018〕19号•【施行日期】2018.04.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国资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国科发资〔2018〕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科技部会同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方科技厅(委、局)、国资委参照执行本意见,加强研究,相互配合,共同施策,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部国资委2018年4月19日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中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是践行创新发展新理念、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部署的骨干力量和国家队。
推动中央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走创新发展道路,是实现科技创新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必然要求。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推动中央企业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要求,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在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性、引导性和骨干性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创新型中央企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坚强支撑。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8.03.01•【字号】兰科字[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兰州市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在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有关单位: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组织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揽,以市委、市政府对科技创新工作的新要求为指引,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兰州市“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重点聚焦重大科技计划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科技金融突破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等工作。
通过年度科技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基础、关键和引领作用,提升科技创新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助推兰州创新发展。
一、指导思想为提高项目的组织效率,统一开展2018年兰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的征集、初审、实地考察、评审等工作。
项目的组织过程中,一是要准确把握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导向,紧扣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在重点领域加强技术创新,攻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引进和培育一批急需紧缺人才(团队);二是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把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骨干企业、深化智力引进、解决民生难题,加强和改善科技供给;三是要准确把握科技创新和人才发展的改革重点,以项目为引导,努力在创新资源配置、创新绩效评价、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等环节取得突破。
项目组织要综合市场需求导向和政府目标导向,按照围绕创新链布局资金链的要求,采取公开征集与定向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凝练“兰州市十大科技项目”、“十大科技创新项目”等支持计划,集中经费支持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产业化项目,适度压缩对基础理论研究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减少项目总体支持数量,突出支持重点。
国务院关于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8.03.14•【文号】国发〔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3.1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18年3月14日积极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方案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为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以下简称大科学计划)是人类开拓知识前沿、探索未知世界和解决重大全球性问题的重要手段,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和科技创新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增强科技创新实力、提升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深远意义。
(一)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是解决全球关键科学问题的有力工具。
大科学计划以实现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性突破为目标,是基础研究在科学前沿领域的全方位拓展,对于推动世界科技创新与进步、应对人类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具有重要支撑作用。
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有利于发挥我国主导作用,为解决世界性重大科学难题贡献中国智慧、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为世界文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是聚集全球优势科技资源的高端平台。
牵头组织大科学计划,有利于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高端人才,培养和造就一批国际同行认可的领军科学家、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管理团队和良好机制,打造高端科研试验和协同创新平台,带动我国科技创新由跟跑为主向并跑和领跑为主转变。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2018年修订)
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2018年修订)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池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一)提升企业研发装备水平。
对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通过省科技部门审核并确定补助的,参照省标准进行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统计部门核定达到销售收入3%以上的,奖励5万元。
二、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三)支持省科技重大专项。
对获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项目,按省支持同等额度,先行支持。
(四)奖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计划项目,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奖励研发团队。
(五)奖励科技奖。
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六)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对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池州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经评估认定后,市产业发展基金以参股、债权等方式给予300-1000万元支持。
市产业发展基金进入科技团队创办或共办的企业满5年后,依法按合同(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退出。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七)支持校企联合成立企业。
高校院所与企业在我市联合成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以技术入股且股权占比不低于 30%的,获省绩效奖励支持的,按省奖励额的50%给予奖励。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的通知各市科技局、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规定,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2017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二、奖励标准2017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17年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奖励条件1.在同一年通过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只奖励一次,不重复。
2.已享受2017年“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补足金额,支持资金等于或大于此次奖励资金的,不再奖励。
四、申报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五、申报程序1.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填写《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2.各市科技局、山西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收到申请表后,据实了解孵化器实际运营情况,明确推荐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省科技厅高新处609室。
六、申报时间管理部门最后报送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
七、联系方式联系人:吕刚李兴阔联系电话:************附件: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申请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11月30日。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gov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创新驱动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切实发挥科技创新企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支撑作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力度,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提升创新能力。
2.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降低企业研
发成本。
3.促进鼓励企业研发的政策应享尽享。
按照应享尽享原则,进一步推动普惠
性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4.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国家高新区内创
新创业,通过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途径,孵化和培育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
5.扩大首购、订购等非招标方式的应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创新技
术、产品和服务采购力度。
6.及时解决研发活动需确认的有关问题。
建立研发活动疑议解决机制,在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和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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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项目申报须知一、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一)申请对象在我省注册的2017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具有法人资质的新型研发机构。
(二)补助内容对2017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于2017年购置或自制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原值10万元及以上),省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不超过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最高可达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补助资金用于研发。
生产性设备、已申报省直其它部门研发设备政策补助的不得申报享受此政策。
(三)申请材料1、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2、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或自制)清单表3、申请单位证明材料。
一是2017年企业销售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2017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二是省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申请补助的,须提供孵化器出具的在孵化企业证明材料。
三是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补助的,须提供省科技厅批复及独立法人资质证明材料。
4、研发仪器设备证明材料。
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不含税价)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复印件及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企业自制研发设备的,除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上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外、还需要填写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并附2017年相关零部件购置发票复印件和对应的企业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零部件购置成本总额达到10万元以上给予补助。
购置合同所列的研发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与发票、记账凭证以及附件清单上所列的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购置进口研发仪器设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说明、报关资料及按购买日汇率换算额。
5、研发仪器设备相关附件材料。
申报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已应用或准备应用的研发项目的相关立项文件、合同(任务书)、经费预算、研发项目所需仪器设备清单及仪器设备的用途等,并提供申请补助的研发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照片。
如果是自制研发设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自制仪器设备的立项论证报告(含零部件清单及用途)。
6、申报单位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还需提供2017年度通过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两张表。
(四)有关说明1、市或县资金需是落实本条款的补助,已到账或有市(县)资金承诺,书面证明材料齐全清晰。
2、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高新处司大杰62653528 附表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助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附表企业仪器设备购置(或自制)清单表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注:自制仪器设备请在此表中填写自制成套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金额填写成本价,并填写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附表2.1.3)。
购买年月以发票日期为准。
附表企业自制仪器设备零部件购置清单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注:表中序号同附表2.1.2自制成套仪器设备信息序号一致。
购买年月以发票日期为准二、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一)申请对象在我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请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申请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请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二)补助内容1、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需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见附件3)。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骨干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各市确定的首位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高校优势学科凝练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2、突出科技成果转化。
项目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有具体的产业化目标以及将取得的经济、社会、人才和科技创新成果。
项目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将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3、加强产学研合作。
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与我省企业联合申报项目,高校、研究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
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省、市(县)投入不超过40%,省在市(县)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
省按照100万元/项、150万元/项、20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5、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计〔2016〕19号)、《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2号)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经费预算。
项目批准立项后,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动。
(三)申报材料和程序1、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
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在申报系统下载),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推荐程序。
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继续实行初审权下放、限额推荐、竞争立项。
市、县单位申请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推荐并确定补助资金,联合行文报送。
其他单位承担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直接报送省科技厅。
省属及中央驻皖高校院所推荐项目要同时主动报所属地市科技局备案。
本年度项目推荐按照市、中央驻皖和省属高校院所、安徽省实验室和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研究中心、中科大先研院、合工大智能制造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和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产学研专项设置,项目推荐数详见附表。
(四)有关说明1、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省科技厅网站,进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科技重大专项”一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包括财政涉企系统信息)。
2、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网上填报的专项项目申报书及上传的附件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把关。
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在线打印申报书,与相关证明附件材料一并书面装订成册,报送所在市科技局(市留存1份)。
中央驻皖高校院所、省属高校、省农科院等有关单位自行组织审核,材料按要求直接报送。
3、各市科技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函(1份)、推荐项目清单(1份,网上在线打印)、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各3份。
网络申报系统关闭为9月17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4、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附表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推荐数简表- 11 -大专项项目推荐指标中设“皖北地区及贫困县产学研专项”。
即支持省内高校院所与皖北地区和其它省级贫困县的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除以上限额外,另增列申报指标。
申报的项目由省内高校院所牵头承担,项目符合指南、有合作基础或意向、项目实施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必须在上述地区见效。
申报项目需经所在的市县科技局备案,各相关单位要主动联系沟通、对接合作。
省内高校院所推荐项目原则上各不超过2项。
2. 皖北地区及贫困县:包括亳州、宿州、阜阳三市各县区;濉溪县,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明光市,凤阳县,定远县,霍邱县,寿县,岳西县,潜山县,太湖县,望江县,宿松县,金寨县,裕安区,舒城县,金安区,叶集区,石台县。
- 12 -附表2018年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荐项目清单(表格网络在线打印) 推荐单位(盖章):年月日- 13 -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奖励(一)申请对象2017年度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的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内容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立项的单位,根据项目合同实施进展绩效,省按项目2017年实际国拨经费3-5%奖励研发团队,每个项目奖励最高可达60万元,每个单位奖励额最高可达400万元。
每个项目实施周期内只补助一次。
(三)申请材料1、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2017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17年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经费到账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基本概况和实施进展成效情况。
牵头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计划处谭海斌64693921 - 14 -附表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15 -四、国家科技奖获奖项目奖励(一)申请对象2017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且在皖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院所。
(二)奖励内容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0、100万元。
奖励资金70%用于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三)申请材料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
2、获奖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有关说明申请单位为企业或省辖市(县)属事业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经属地市科技局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申请单位为中央驻皖及省直单位的,由申请单位填报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加盖公章,报省科技厅。
联系处室及电话:省科技厅基奖处王海风62655036- 16 -附表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奖励经费申请表填表日期:单位:万元- 17 -五、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和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5-1省内高校院所在皖转化科技成果补助(一)申请对象本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属地原则申请,由市科技局汇总报送。
(二)补助内容对省内高校院所在皖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成交并实际到账额(依据转账凭证),省给予10%的补助,单项成果最高可达100万元。
(三)申请条件1、2017年及以前年度已与省内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并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完成认定登记。
2、向省内企业转移先进技术,企业按技术合同于2017年度支付的费用已实际到账。
(四)申请材料1、在皖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补助申请表。
2、在皖高校院所申请转化科技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
3、与企业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