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热炉烟尘排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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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1设置目的机械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经常会涉及熔炼、干燥、烘烤、加还化学反应等加热的工序。

而工业炉窑就是用于这些工序的加热设备。

而为这些设备供应热源的燃料主要有气体燃料、液体燃料、固体燃料和电。

使用这些加热设备,简单发生烧伤、触电事故。

假如使用气体、液体燃料,一旦发生泄漏或溢出,亦可能构成火灾、爆炸的危急。

2适用范围本项目适用于除熔炼炉及锅炉之外的加热炉、窑、烘箱等设备。

3查证方法3.1炉门升降机构必需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

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假如是水冷却的炉门,还要保证管道畅通,冬季管路不冰冻。

炉门要有限位装置,进出炉时,要有切断电源的联锁装置,钢丝绳在节距内断丝数不得超过10%,平衡炉门的重锤悬挂应牢靠。

要求外露传动部分的防护装置应保持正确的安装位置,结构合理。

3.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炉窑上全部滑轮、链轮结构完好,无缺损,转动敏捷。

3.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要求耐火材料经受热、腐蚀、磨擦和化学浸蚀,炉体的炉墙要保持完整,不得有缺损;耐火材料及其制品连接的缝隙不得漏气;同时要求炉窑的整体性必需结实。

3.4气阀应能根据操作要求使开关停在任一位置上,特殊是在火焰熄灭时能快速切断燃料供给。

气阀要求无松动和泄漏现象,保持其整体性和牢靠性。

3.5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各种不同用途的管道都要保持无泄漏、无裂纹、畅通,油嘴应畅通,油温、油(风)压应保持正常。

3.6炉门巡回冷却水,必需畅通并在门安装排气管。

3.7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牢靠,PE牢靠。

要求仪器、仪表反应灵敏、指示正确,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3.8氨气瓶严禁靠近热源、电源或在强日光下曝晒。

保持通风良好,且布置在人员活动地点的下风侧。

4计分方法本项目分值为12分。

按No.221检查表查证。

累加计分。

物料制度物流制度物流部制度物资制度物资部制度环保局制度。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1]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1]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和掌控企业排放的烟尘,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订立本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涉及排放烟尘的生产、加工和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职责分工1.企业管理层负责确定烟尘排放目标和决策;2.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测、检测企业烟尘排放水平;3.生产部门负责日常烟尘排放管理;4.安全保障部门负责灾祸事故应对和防备措施。

第四条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确保排放符合要求;2.连续改进:不断优化烟尘排放管理机制和技术手段,降低排放水平;3.全员参加:员工应参加并执行烟尘排放管理制度,共同维护环境。

第二章环保设施建设第五条环保设施要求1.企业必需依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建设和维护适当的烟尘处理设施;2.设施的投入使用前需进行合格性评估,并取得相关证书和审批文件。

第六条设施维护保养1.每月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2.设施异常情况适时上报,并实行相应措施修复。

第三章运行掌控第七条运行掌控要求1.企业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订立烟尘排放掌控方案;2.掌控方案应包括烟尘排放限值、操作规程、运行记录、排放监测等内容。

第八条运行掌控措施1.严格掌控燃煤过程中的燃烧温度和燃烧时间,削减燃烧产生的烟尘;2.定期检查燃煤设备,确保设备完好,燃烧效率高;3.设立烟囱高度限制,防止烟尘扩散影响周边环境。

第四章烟尘排放监测第九条监测责任1.企业应配备合格的环保监测人员,负责烟尘排放监测;2.环保监测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条监测频率1.企业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定期进行烟尘排放监测;2.监测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外部环境监测不得少于每季度一次。

第十一条监测方法1.采纳国家标准规定的烟尘监测方法;2.监测结果需适时上报环保部门,并保留监测记录备查。

第十二条监测数据分析1.企业应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适时发觉异常情况;2.异常情况需立刻报告环保部门,并实行相应措施处理。

锅炉废气管理制度

锅炉废气管理制度

锅炉废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锅炉废气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类健康,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和单位的燃煤、燃油等燃料供热锅炉废气管理。

第三条锅炉废气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开展管理,实行科学施策,保障安全环保。

第四条锅炉废气管理的任务是减少废气排放,提高排放标准,实现资源节约与保护环境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锅炉废气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单位合法合规经营。

第六条企业在进行锅炉废气管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环保达标。

第二章锅炉废气排放标准第七条燃煤锅炉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燃油锅炉废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应按照不同地区的环保要求进行调整,确保达到相关标准。

第十条各企业应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向环保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实现废气排放的在线监控,并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不得造假。

第三章锅炉废气治理技术第十二条锅炉废气治理技术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用先进的废气治理设备,确保排放物超标率低于规定值。

第十三条锅炉废气治理技术主要包括机械分离、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等多种技术手段,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治理技术。

第十四条锅炉废气治理技术应根据废气排放规模、种类和浓度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实现有效治理。

第十五条锅炉废气治理技术的选用应符合节能减排的原则,提高治理效率,减少资源消耗。

第四章锅炉废气管理措施第十六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废气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第十七条加强对锅炉运行情况的监控,定期对锅炉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运行,减少漏气现象。

第十八条锅炉废气管理应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记录,及时处理污染事件,做好环保应急预案。

烟气处理与净化的加热炉管理制度

烟气处理与净化的加热炉管理制度

烟气处理与净化的加热炉管理制度1. 引言1.1 目的1.2 范围2. 责任与义务2.1 监管部门责任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加热炉的烟气处理与净化工作,并对加热炉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2.2 加热炉管理部门责任加热炉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执行加热炉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燃料供应、炉温控制、烟气处理设备的维护与修理等方面。

2.3 操作人员责任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加热炉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并保证加热炉的正常运行和废气排放的达标要求。

3. 加热炉运行管理制度3.1 燃料供应1.加热炉管理部门应保证燃料供应的稳定性,定期与供应商签订燃料供应合同,并对燃料进行质量检验。

2.燃料存储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存储地点应远离加热炉和其他易燃物。

3.操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燃料储存情况,确保存储的燃料质量和数量充足。

3.2 炉温控制1.加热炉管理部门应制定合理的炉温控制方案,确保炉内温度能够达到设计要求。

2.操作人员应按照炉温控制方案进行操作,并定期检查炉内温度传感器和温度调节设备的工作情况。

3.3 烟气处理设备维护与修理1.加热炉管理部门应制定烟气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计划,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态。

2.操作人员应按照维护计划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并记录维护情况。

3.出现故障时,加热炉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修理,并记录维修情况。

3.4 废气排放监控与报告1.加热炉管理部门应安装废气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对废气排放进行监测。

2.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超过排放标准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监管部门。

4. 监督检查4.1 定期检查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加热炉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炉温控制、烟气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废气排放等方面。

4.2 不定期检查监管部门可以不定期对加热炉进行抽查,以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操作人员的遵守程度。

5. 处罚与奖励5.1 处罚对违反管理制度的加热炉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停产整顿等。

废气排放控制的加热炉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控制的加热炉管理制度

废气排放控制的加热炉管理制度1. 引言2. 管理目标加热炉废气排放控制的管理目标如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废气排放量符合相关环境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保障员工、周边居民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提高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3. 管理责任3.1 加热炉经理加热炉经理是废气排放控制的主要责任人,应负责下列任务制定和执行废气排放控制的管理措施和计划监督加热炉运行,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员工按照相关规定接受培训,提高废气排放控制意识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3.2 监测人员监测人员负责废气排放的实时监测,应具备相关证书和技能。

监测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定期对加热炉的废气进行采样和监测分析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维护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并确保准确性和可靠性协助加热炉经理进行废气排放管理工作4. 废气排放控制措施4.1 燃料选择选择低排放量的燃料是减少废气排放的首要措施。

优先选择清洁燃料或掺混燃料,避免使用高硫燃料。

4.2 燃烧控制合理调整燃烧过程参数,控制燃烧温度和炉内氧气浓度,以减少产生废气的量和浓度。

定期维护和清洁燃烧设备,确保燃烧效率和效果。

4.3 废气处理设备安装和使用适当的废气处理设备,如除尘装置、脱硫装置、焚烧装置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处理废气。

4.4 废气排放监测建立废气排放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气进行监测和分析。

根据监测结果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法规要求。

4.5 员工培训和管理加强员工的废气排放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废气排放控制的认识和意识。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

5. 废气排放检查和评估5.1 废气排放检查定期进行废气排放检查,以确保废气排放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检查内容包括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废气处理设备的性能、废气排放监测数据等。

5.2 废气排放评估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废气排放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措施的依据。

评估应包括对废气排放量、排放浓度的分析,并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和潜在风险。

加热炉管理规定

加热炉管理规定

加热炉管理规定1 ⽬的为确保加热炉的安全、经济、长周期运⾏,切实做好节能降耗⼯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范围本规定适⽤于企业所属⽣产装置的管式加热炉管理。

3 职责机动部3.1.1 负责加热炉的归⼝管理,贯彻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制定分公司加热炉管理规定、管理细则及⼯作计划,并检查执⾏情况。

负责加热炉的设备管理,建⽴、健全热负荷10MW及以上加热炉设备技术档案。

负责加热炉的⼤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作。

负责组织热负荷10MW及以上加热炉的检修质量检查、技术鉴定和竣⼯验收⼯作;参与加热炉及附属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运⾏、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管理。

负责组织对加热炉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作。

组织加热炉设备管理⼯作中的检查评⽐和先进经验总结,推⼴应⽤新材料、新设备及现代化管理技术。

⽣产部贯彻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负责加热炉的运⾏管理和监督⼯作。

组织制定加热炉操作规程及⼯艺指标,保证加热炉在设计允许的范围内运⾏,满⾜⽣产过程需要。

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

3.2.4 负责安排定期对燃料油(⽓)进⾏品质分析,建⽴台帐,保证燃料油(⽓)的质量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2.5 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燃油温度,保证燃油的恩⽒粘度不⼤于;燃油(⽓)、蒸汽系统压⼒要稳定;雾化蒸汽应为过热蒸汽,且应控制其压⼒⾼于燃油压⼒。

3.2.6 负责加热炉⽣产⼯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参与企业级加热炉设备事故、⼈⾝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安全环保部贯彻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加热炉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和标准。

负责组织或参与加热炉事故的调查、处理⼯作。

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和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指标,定期对加热炉的烟⽓排放进⾏环保监测。

修改或变动超过设计运⾏参数指标的审查。

⼈⼒资源部负责加热炉操作⼈员的上岗培训、考核和取证。

检验中⼼负责对加热炉⽤燃料油、燃料⽓定期进⾏品质分析,建⽴台帐,并每⽉报机动部;负责对燃料油(⽓)的硫含量及烟⽓成份的分析化验,为加热炉的运⾏操作提供技术依据。

加热炉尾气排放标准

加热炉尾气排放标准

加热炉尾气排放标准主要涉及到我国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尾气排放标准。

以下是对加热炉尾气排放标准的详细介绍:
1. 加热炉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加热炉尾气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包括烟尘、氮氧化物(NOx)、硫氧化物(S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

2. 排放标准:我国针对加热炉尾气排放制定了不同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烟尘排放标准:我国规定,加热炉烟尘排放浓度应控制在50mg/m³以下。

(2)氮氧化物(NOx)排放标准:根据不同行业和炉型,我国规定加热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控制在150mg/m³以下。

(3)硫氧化物(SOx)排放标准:我国要求,加热炉硫氧化物排放浓度应控制在50mg/m³以下。

(4)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针对不同行业,我国制定了相应的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³以下。

3. 监测方法:加热炉尾气排放监测方法主要包括在线监测和离线监测两种。

在线监测是指通过实时监测设备对尾气排放进行连续、实时监测;离线监测是指在特定时间点对尾气排放进行采样分析。

4. 达标要求:加热炉尾气排放企业需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进行治理,确保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

同时,企业还需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排放监测。

5. 违规处理:对于未达到加热炉尾气排放标准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引言烟尘排放是工业生产中不可避开的环境问题之一。

烟尘排放的加添导致大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加添,进而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为了削减烟尘排放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很多国家和地区订立了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本文将侧重介绍烟尘排放管理制度的背景、目标、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

1.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的背景随着工业的快速进展,各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也大量排放到大气中。

这些烟尘颗粒物对空气质量、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威逼。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国连续出台了相关的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2.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的目标烟尘排放管理制度的目标重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 削减烟尘排放量:通过限制和监督工业生产过程中烟尘排放的行为,降低烟尘颗粒物进入大气中的数量; -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烟尘颗粒物的浓度,改善大气环境,削减雾霾天气的发生频率; - 保护人类健康:削减烟尘颗粒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降低呼吸道疾病和心血管疾病的发病率; - 保护生态环境:降低烟尘颗粒物对植物生长和土壤质量的影响,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

3.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的内容烟尘排放管理制度重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3.1. 烟尘排放标准烟尘排放标准是烟尘排放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生产工艺,订立相应的烟尘排放标准。

烟尘排放标准通常以颗粒物的浓度、粒径大小等指标为基础,限制烟尘排放的数量和质量。

3.2. 监测和检测要求烟尘排放管理制度要求企业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和人员,对烟尘排放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检测。

监测和检测要求包括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测量方法和精准度要求等。

3.3. 技术措施和工艺改进烟尘排放管理制度激励企业实行各种技术措施和工艺改进,削减烟尘排放的发生。

例如,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安装烟气净化设备、提高燃烧效率等手段来降低烟尘排放。

3.4. 管理和执法机制烟尘排放管理制度规定了相关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明确了对违反烟尘排放标准的企业进行检查和惩罚的程序和要求。

烟尘控制管理办法

烟尘控制管理办法

烟尘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环委会《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的规定,为防治烟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尘控制区”,系指泰州市市区、所属市城市规划区及国道、省道两侧一公里范围内,各种锅炉(含E级锅炉、茶水炉)、窑炉、营业灶和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以及工业生产排烟排尘设施,其排放的烟尘浓度和黑度均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见附件)。

第三条烟尘控制区建设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安排。

所属市人民政府根据市政府规划要求,组织所辖区域内各单位实施。

烟尘控制区的管理由泰州市环保局和所属市环保局统一监督管理。

市和所属市政府的汁委、经委、城建、各工业局、物资、劳动、公安、卫生、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根据烟尘控制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力量,主动配合,为烟尘控制区的建设,巩固和提高,进行技术指导和做好各自承担的工作。

第四条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烟尘控制区内超标排放烟尘黑度和烟尘浓度的炉、窑、灶,由市环保局和所属市环保局责成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都必须在限期内进行更新、改造,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所需费用由炉、窑,灶的所有者自行解决。

第二章监督和管理第五条烟尘控制区范围内所有炉、窑、灶都必须向所属辖区的环保局申报登记。

市和所属市环保局根据省有关烟尘控制区建设的要求,有计划地油查炉、窑、灶消烟除尘没施运行情况。

对申报的炉、窑,灶,经环境监测站测试,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受理申报的环保局发给“烟尘排放许可证”,有效期二年。

未达标者,由受理申报的环保局发给“烟尘临时排放许可证”,并限期改造和征收超标排污费,逾期仍未达标的,加二倍征收超标排污费或给予罚款,直至责令停止使用。

第六条烟尘控制范围内有超标排放烟尘的炉、窑,灶,不论间断运行或连续运行,每月均按国家标准征收超标排污费。

热风炉烟气排放标准(一)

热风炉烟气排放标准(一)

热风炉烟气排放标准(一)热风炉烟气排放标准简介•热风炉烟气排放标准是对热风炉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限制和控制的标准。

•合理制定热风炉烟气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改善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目的•保护大气环境,减少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防止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对人体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

标准内容1.烟气中主要污染物限制:–对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氯化氢(HCl)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进行限制。

–根据地区空气质量状况和环境承载能力,设定不同限值以适应不同行业和区域的需求。

2.排放限值和监测要求:–设定烟气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并明确监测的方法和频率。

–定期监测烟气中污染物的浓度,确保排放达标。

3.技术要求和控制措施:–提出对热风炉燃烧设备的技术要求,如燃烧效率、燃烧稳定性等,以减少污染物的生成。

–规定烟气处理设施的选择、安装和运行要求,确保烟气经过处理后的排放符合标准。

4.监督管理和处罚措施:–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企业严格遵守烟气排放标准。

–对违反标准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行为。

作用与影响•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的频发。

•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推动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为政府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结论•制定科学合理的热风炉烟气排放标准对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至关重要。

•应加强对标准的监督和执行力度,确保热风炉烟气排放不超过限值,并及时惩罚违法行为。

•同时,还需要不断推动科技创新,提高热风炉燃烧技术,以降低污染物排放。

参考资料: -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大气污染物源分级及排放标准》(GB。

锅炉烟气排放管理制度

锅炉烟气排放管理制度

锅炉烟气排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了切实保护环境、预防污染,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锅炉烟气排放管理活动,具体包括锅炉烟气的收集、净化、排放等全过程。

本单位各级各部门和全体员工都应当切实遵守本制度。

三、在锅炉烟气排放管理制度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锅炉排放的烟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二章锅炉烟气排放标准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是指国家对燃煤、燃气等燃烧锅炉烟气中各种有害物质的排放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锅炉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排放,确保锅炉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三章锅炉烟气排放管理组织一、设立专门的锅炉烟气排放管理部门,负责锅炉烟气的监测、排放管理等工作。

二、锅炉烟气排放管理部门应具备相关的监测设备和人员,确保监测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三、锅炉烟气排放管理部门应全面负责锅炉烟气排放管理工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确保锅炉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四章锅炉烟气排放监测一、锅炉烟气排放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锅炉烟气进行监测,监测内容包括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的排放情况。

二、监测结果应当及时录入相关系统,形成监测报告,定期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三、锅炉烟气排放监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五章锅炉烟气排放处理一、锅炉烟气排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烟气处理设施,确保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的净化处理。

二、针对不同种类的锅炉烟气排放,采用相应的净化设备和技术,确保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定期对烟气净化设施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章锅炉烟气排放记录与报告一、锅炉烟气排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排放记录和报告制度,对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二、排放记录应当包括监测结果、排放标准、净化处理情况等内容,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三、锅炉烟气排放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排放情况的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53254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标准范本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烟尘排放管理制度标准范本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为有效地控制烟尘排放,自始至终地保证烟尘排放不超标,特制定本制度:1.车间烧炉工要全面掌握、了解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局有关烟尘治理的有关要求,认真执行公司关于达标排放的管理规定。

2.烧炉工要用煤气发生炉,不得直接用烟煤熔炼。

3.进料一定要用规定的无烟煤,不得任意改用烟煤。

4.车间主任、带班长要随时监测燃料的使用情况,确保烟尘达标排放。

5.使用煤气发生炉要全面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

请在该处输入组织/单位名称Please Enter The Name Of Organization / Organization Here。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前 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密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密部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密部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密部分);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密部分);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密部分);GB9078-88《工业炉密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范 围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密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工业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3定 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工业炉密工业炉密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关于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规定

关于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管理规定为确保污染物排放的各项指标严格控制在环保部门规定的范围之内,提升员工主人翁意识,齐抓共管,保障回转窑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控目标1、窑头、窑尾烟尘含量<10 mg/m3。

2、窑尾SO2小时折算值<50 mg/m3。

3、窑尾NO X小时折算值<100 mg/m3。

4、合理调控氨水的使用量,将NO X小时折算值尽量控制在80—90 mg/m3。

二、试用范围生产品质部全体员工。

三、管控措施1、窑头、窑尾含尘量的管控措施。

(1)窑头、窑尾含尘量瞬时超标时中控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值班主任、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汇报,迅速组织人员排查原因。

(2)窑尾含尘量持续超标时,中控操作人员可立即停辊压机,适当降低尾排风机转速,确保小时折算值不超标。

2、SO2的排放的管控措施SO2排放超标时,应立即汇报值班主任、分管领导,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析原因,杜绝出现SO2的排放超标的事故。

3、NO X的排放的管控措施(1)中控操作人员密切关注NO X的排放趋势,合理调整氨水的使用量,将NO X的每小时的折算值尽量控制在80—90 mg/m3。

(2)在氨水的使用量突然增加的情况下,中控操作人员立即向值班主任汇报,安排人员检查氨水的喷雾状态,在综合考虑回转窑工况的变化情况的前提下,排查氨水使用量增加的原因。

(3)在氨水的使用量达最大值,仍无法将NO X的瞬时检测值控制在100 mg/m3以内时,应立即对回转窑的工况进行调整(提高高温风机转速、减少头煤、减少喂料量、降低篦冷机料层厚度),务必确保NO X的每小时的折算值控制100 mg/m3以内。

(4)当回转窑出现临停事故时,在确保平稳停机的过程中,应严格控制NO X的排放检测值,并立即向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环保办公室汇报。

三、考核1、因关注不到位致使NOx小时折算值超标时,中控操作人员扣款2000元/次,值班主任扣款1000元/次,分管领导扣款200元/次。

壁炉排烟管理制度

壁炉排烟管理制度

壁炉排烟管理制度一、概述壁炉作为一种供暖设备,在冬季使用频繁,但其排烟问题却时常引发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壁炉排烟的安全管理,提高排烟效率,减少烟尘排放,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壁炉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家庭、餐饮、旅馆、工厂等各类场所。

三、管理要求1. 壁炉使用前需经过专业人员检查,确保壁炉通风畅通,炉膛无积灰和堵塞。

2. 使用壁炉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增减燃料。

3. 定期对壁炉进行清洁和维护,避免积灰和烟道堵塞导致排烟不畅。

4. 确保壁炉排烟口位于通风良好的位置,避免烟气倒灌,影响室内空气质量。

5. 安装排烟传感器,监测排烟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并处理。

6. 建立壁炉使用档案,记录壁炉的维护和排烟情况,定期检查和维护。

7. 减少壁炉使用频率,多采用清洁能源供暖,减少对壁炉的依赖。

8. 对于排烟异常的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壁炉,及时处理故障并修复。

四、安全措施1. 安装烟气排放管道,确保烟气排放到户外,避免室内造成二次污染。

2. 定期清理烟道和烟囱,防止积灰和堵塞,保证排烟通畅。

3. 定期对壁炉进行检查,确保壁炉的正常运行。

4. 使用壁炉时,保持通风良好,避免致命的一氧化碳中毒。

5. 灶门打开时,要远离壁炉,避免烟气直接吸入呼吸道。

6. 使用壁炉时,避免加入易燃物质,以免引起火灾。

7. 定期更换壁炉石棉垫,确保其绝缘性能。

五、责任分工1. 壁炉使用者负责壁炉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2. 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壁炉的安全管理工作。

3. 维护人员负责对壁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壁炉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壁炉排烟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严重违规者,将取消壁炉使用权,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相关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以上为壁炉排烟管理制度的详细内容,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确保壁炉的安全使用,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1范围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工业炉窑工业炉窑是指在工业生产中用燃料燃烧或电能转换产生的热量,将物料或工件进行冶炼、焙烧、烧结、熔化、加热等工序的热工设备。

3.2 标准状态指烟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 时的状态,简称“标态”。

本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气中的数值。

3.3 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均称无组织排放。

3.4 过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需要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3.5 掺风系数冲天炉掺风系数是指从加料口等处进入炉体的空气量与冲天炉工艺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4 技术内容4.1 排放标准的适用区域4.1.1 本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标准,分别与GB 3095中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4.1.2 在一类区内,除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外,禁止新建各种工业炉窑,原有的工业炉窑改建时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4.2 1997年月1日前安装(包括尚未安装,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已经批准)的各种工业炉窑,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规定执行。

表1表1(续)注:栏中斜线系指不监测项目,下同。

4.3 1997年1月1日起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工业炉窑,其烟尘及生产性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限值,按表2规定执行。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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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制定部门:某某单位
时间:202X 年X 月X 日
封面
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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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排放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
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烟尘排放管理制度》,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
为有效地控制烟尘排放,自始至终地保证烟尘排放不超标,特拟定本制度:
1、车间烧炉工要全面掌握、了解国家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与市局有关烟尘治理的有关要求,认真仔细落实本单位关于达标排放的管理规定。

2、烧炉工要用煤气发生炉,不得直接用烟煤熔炼。

3、进料一定要用规定的无烟煤,不得任意改用烟煤。

4、车间主任、带主管领导要随时监测燃料的使用情况,保证烟尘达标排放。

5、使用煤气发生炉要全面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

某某单位(人)
202X年X月X日。

加热炉烟尘排放管理规定

加热炉烟尘排放管理规定

加热炉烟尘排放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热炉减少烟气排放,降低烟尘排放总量,保护生态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加热炉操作、检查、检修规定1、严格执行加热炉安全操作规程,合理控制加热炉煤气、空气等燃烧比例,使其充分燃烧,减少烟尘排放。

2、每班需对加热炉气体燃烧配比进行检查,不得超出控制比例。

3、每班需对加热炉烟尘进行肉眼观察,发现有黑烟、黄烟或浓烟时,立即调整燃气配比,同时汇报当班调度室和作业区主管作业长,调度室立即汇报给生产技术室(安全组);如调整燃气配比后还不能解决此现象,应立即检查各燃气压力、烧嘴、原料(查看原料上有无破布、木材、有无等物品);如还未解决调度室必须向总调汇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停止生产,直至问题解决。

3.1加热炉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钢种和钢坯的入炉温度设定各供热区段的炉温,并及时调整各供热段空、煤气的供给量,可根据煤气质量的变化和燃烧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适当的调整并观察炉膛火焰,以确定最佳配比。

3.2炉膛压力通过调节烟道闸板开度及空气蓄热排烟引风机前的手动调节阀开度和烟气电动调节阀的开度配合进行控制。

原则上炉压处于微正压状态,适宜控制在0~+20Pa。

炉内压力过高时,应把炉头两侧1~2对空煤气调节阀门关小50~70%,防止烧坏炉门、炉门框等设备。

3.3炉膛的温度均匀性,可通过调节各烧嘴前手动蝶阀来控制该烧嘴的煤气或空气的供给量实现。

3.4加热炉排烟温度通过引风机前的电动调节阀和换向系统的换向周期的改变配合进行调节和控制,当排烟温度超过150℃,手动或自动进行强制换向,并缩短换向周期。

3.5、加热过程中若出现轧机及其它故障,加热炉不能出钢时,应立即减少煤气量、空气量,调小引风机排烟量,防止钢坯出现过烧或排烟温度超温。

4、加热炉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纸张、木材、破布、油脂类、橡胶类、金属类、报废类记录(含图纸、报纸)等,如发现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扣奖500-2000元。

5、加热炉检修后必须“三清”退场,设备室组织相关作业区进行验收签字,不得将废弃物遗留在加热炉炉内及炉区周围。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industrial kiln and furnace 代替GB4286-84、GB4911-85、GB4912-85、GB4913-85、GB4916-85等5项标准的工业炉窑部分和GB9078-88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原有《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GB9078-88)和其它行业性有关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部分)的基础上修订。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

本标准规定了10类19种工业炉窑烟(粉)尘浓度、烟气黑度、6种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烟(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4286-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GB4911-85《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 GB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工业炉窑部分);GB9078-88《工业炉窑烟尘排放标准》。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GB9078-88同时废止,其它上述各标准中的有关工业炉窑部分亦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范围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工业炉窑烟尘、生产性粉尘、有害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除炼焦炉、焚烧炉、水泥厂以外使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的管理,以及工业炉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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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热炉烟尘排放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热炉减少烟气排放,降低烟尘排放总量,保护生态环境,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加热炉操作、检查、检修规定
1、严格执行加热炉安全操作规程,合理控制加热炉煤气、空气等燃烧比例,使其充分燃烧,减少烟尘排放。

2、每班需对加热炉气体燃烧配比进行检查,不得超出控制比例。

3、每班需对加热炉烟尘进行肉眼观察,发现有黑烟、黄烟或浓烟时,立即调整燃气配比,同时汇报当班调度室和作业区主管作业长,调度室立即汇报给生产技术室(安全组);如调整燃气配比后还不能解决此现象,应立即检查各燃气压力、烧嘴、原料(查看原料上有无破布、木材、有无等物品);如还未解决调度室必须向总调汇报,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停止生产,直至问题解决。

3.1加热炉在生产过程中应根据不同的钢种和钢坯的入炉温度设定各供热区段的炉温,并及时调整各供热段空、煤气的供给量,可根据煤气质量的变化和燃烧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进行适当的调整并观察炉膛火焰,以确定最佳配比。

3.2炉膛压力通过调节烟道闸板开度及空气蓄热排烟引风机前的手动调节阀开度和烟气电动调节阀的开度配合进行控制。

原则上炉压处于微正压状态,适宜控制在0~+20Pa。

炉内压力过高时,应把炉头两侧1~2对空煤气调节阀门关小50~70%,防止烧坏炉门、炉门框等设备。

3.3炉膛的温度均匀性,可通过调节各烧嘴前手动蝶阀来控制该烧嘴的煤气或空气的供给量实现。

3.4加热炉排烟温度通过引风机前的电动调节阀和换向系统的换向周期的改变配合进行调节和控制,当排烟温度超过150℃,手动或自动进行强制换向,并缩短换向周期。

3.5、加热过程中若出现轧机及其它故障,加热炉不能出钢时,应立即减少煤气量、空气量,调小引风机排烟量,防止钢坯出现过烧或排烟温度超温。

4、加热炉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纸张、木材、破布、油脂类、橡胶类、金属类、报废类记录(含图纸、报纸)等,如发现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扣奖500-2000元。

5、加热炉检修后必须“三清”退场,设备室组织相关作业区进行验收签字,不得将废弃物遗留在加热炉炉内及炉区周围。

6、每班必须对加热炉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每班必须对固定报警仪、便携式CO报警仪、空气呼吸器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7、设备室定期组织对加热炉设备进行检修,不得带病作业。

8、每次大中修必须对加热炉烟道进行清理,清理完后由设备室组织验收。

二、加热炉一般事故的处理
1、某种原因空气压力或煤气压力低而不能恢复时,切断煤气供应。

2、如煤气压力正常而没有煤气送入炉内时,应为煤气快切阀处于关闭状态,应人工检查故障并处理恢复。

3、发现煤气压力低于600Pa时,关小煤气量和对应的空气量,保证炉内不熄火和均热段钢坯保温;发现煤气压力低于500Pa时,经确认操作工应及时关闭烧嘴前手动蝶阀及切断阀。

4、压缩空气压力低于0.24Mpa(或所需压力)时,控制系统预先报警,经确认操作工应及时关闭烧嘴前手动蝶阀及切断阀。

5、排烟温度超标,而通过强制换向和缩小换向周期仍不能有效降低排烟温度时,应检查蜂窝体的积灰和堵塞情况,必要时应及时停炉更换蜂窝体。

6、炉区CO浓度超过30ppm时,CO检测仪报警,操作工应两人一组,手持CO检测仪,佩戴空气呼吸器,对炉区进行巡检并重点对报警点进行检查,对漏点进行处理。

7、加热炉因某种原因造成煤气切断或燃烧系统停止工作20分钟以上而煤气手动蝶阀未及时关闭,重新启动燃烧系统时,应对煤气管网进行吹扫后再点火。

8、加热炉故障或轧线故障长时间保温待轧时,炉子保温温度控制在800℃左右,同时打开点火烧嘴,保证炉内不熄火和均热段钢坯保温。

9.一旦出现加热炉停电,迅速切断煤气供应。

三、安全注意事项
1、炉区CO浓度超过30ppm时,CO检测仪报警,操作工应两人
一组,手持CO检测仪,佩戴空气呼吸器,对炉区进行巡检并重点对报警点进行检查,对漏点进行处理。

发现煤气泄漏必须立即上报,禁止单独检查或不佩戴空气呼吸器检查。

2、端烧嘴点火时,先将长明火(长明火可以使用液化气为燃料)由烧嘴点火孔伸入烘炉烧嘴的烧嘴砖里,然后缓慢打开烧嘴前煤气和空气阀门,待烧嘴点着后逐渐调节风量和煤气量,使烧嘴稳定燃烧。

如果一次点火不着,应立即关闭煤气,过几分钟待炉膛内煤气疏散后再点火。

烘炉期间,先小开煤气阀门,空气阀门由小到大缓慢开启,使火焰处于不完全燃烧状态,以防火焰温度过高,造成浇注料爆裂。

3、严格禁止先开煤气再送火把的错误操作,容易发生炉内爆炸。

4、启动蓄热式燃烧系统送煤气时,应从靠近点火烧嘴的高温段逐个开启煤气手动蝶阀,确认烧嘴着火后再开启下一个烧嘴。

待高温段稳定燃烧后并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在开启低温段。

5、当炉温稳定在900℃以上燃烧时,再关闭可以关闭的所有炉门。

6、换向系统报警后操作工应立即对故障进行处理,在故障不能及时排除的情况下应关掉引风机。

7、换向阀及空气排烟阀严禁在200℃以上长期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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