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试行)-上海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19.06.20•【字号】沪环土〔2019〕144号•【施行日期】2019.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沪环土〔2019〕144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污染场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对接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规范,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6月20日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污染场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活动,对接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
本指南不适用于含有放射性污染的建设用地地块。
二、原则规定本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活动,应当依据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与指南,并符合本工作指南相关要求。
国家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与指南,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已发布的技术标准:(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 25.5)(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7)《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4年第78号)(8)《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9)《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执行。
修复效果评估方案
修复效果评估方案一、工作范围根据《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并借鉴《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场地实施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的实际情况,项目验收评估的工作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文件审核与现场勘察根据场地风险评估报告,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现场复勘及污染情况确定,识别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的范围、类型,审查与核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相关记录文件,通过比较场地内污染土壤清运前后变化,核实污染场地修复范围、修复方式、污染土壤的最终处置、修复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效果等,最后对污染土壤清运及治理修复情况进行判定。
2、采样布点方案制定依据前期场地评价工作、场地风险评估报告和现场复勘结果,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场地污染治理修复技术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的实施情况,制定场地修复治理工程项目验收评估技术方案包括采样布点方案,采样布点方案应包括采样介质、采样区域、采样点位、采样深度、采样数量、检测项目等内容。
应根据目标污染物、修复目标值的不同情况在场地治理修复范围内进行分区采样;采样点的位置和深度应覆盖场地修复范围及其边缘;场地环境调查评估确定的污染最重区域,必须进行采样。
3、现场样品采集及流转按照采样布点方案进行现场采样,采样过程中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采样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并作书面记录,并按照检测要求,采取有效手段存储样品,保证样品及时送检。
4、实验室检测及数据分析采集好的土壤样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采用规定的检测方式、分析方法,在实验室完成检测工作。
5、验收评估报告编制汇总治理修复方案、调查结果、检测数据、统计分析和验收评估结果,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评估报告。
二、验收评估重点根据相关标准导则要求及长期项目经验,异位修复项目验收重点区域主要为清挖基坑、污染地下水抽提,其次为环境监测。
三、验收评估程序本次污染土壤治理修复验收评估的工作程序见下图。
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
上海市土地整治验收标准一、整治土地面积与四至范围1.整治土地面积应与计划整治面积一致,并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2.土地整治范围应清晰,与周边地块无争议,界限明确。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权属情况1.土地利用现状应与实际调查结果一致,无虚假或不实情况。
2.土地权属情况应清晰明确,权属调整应合法合规,无争议。
三、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条件1.水文地质条件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地下水资源应得到合理利用。
2.工程地质条件应稳定,满足工程建设要求。
四、土壤质量与农用价值1.土壤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无污染、退化等情况。
2.土地农用价值应得到充分保障,满足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五、土地利用规划与整治方案1.土地利用规划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要求,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2.整治方案应科学合理,技术可行,满足土地整治目标要求。
六、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建设1.基础设施应完善,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2.生态环境建设应注重保护和提升,防止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七、土地权属调整与农民权益保障1.土地权属调整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土地整治过程中应注重农民权益保障,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生产生活秩序。
八、工程实施与质量控制1.工程实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保工程质量。
2.工程质量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实行质量责任制。
九、档案资料与信息化管理1.土地整治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2.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时监控、数据共享和决策支持,提高管理效率。
十、验收范围与标准执行情况1.验收范围应明确,符合相关规定。
验收时应检查整个整治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质量,确保符合预期目标和要求。
2.标准执行情况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土地整治项目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在验收过程中,应注重以下几点:1.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确保验收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技术指南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的总体要求、验收方法、采样监测技术要点、修复效果评价、验收报告编制及验收后续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验收评估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致病性微生物、核辐射导致的污染地块土壤修复工程的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HJ682污染场地术语HJ/T39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2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3.2原位修复不移动受污染的土壤,直接在地块发生污染的位置对其进行原地修复或处理。
3.3异位修复将受污染的土壤从地块发生污染的原来位置挖掘或抽提出来,搬运或转移到其他场所或位置进行治理修复。
3.4修复目标由污染地块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污染修复终点。
3.5污染地块修复验收在污染地块修复工程完成后,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以确定地块修复是否达标并总体评估修复效果的过程。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试行)
附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第一部分场地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审核要点一、形式要求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报告需通过收集或制作的相关图件和图片包括:(1)地理位置图(2)场地各历史时期的地形图(3)平面布置图(4)工艺流程图(5)场地规划图(6)采样布点图(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多轮取样)(7)地下水流向图(8)土壤钻孔柱状图(9)地下水建井图(10)污染范围图(详细调查)精品文档交流(11)超风险范围图(风险评估)(12)地质剖面图(详细调查)4. 调查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1)人员访谈记录(2)现场踏勘记录(3)土壤现场采样照片(4)地下水成井及采样照片(5)建井洗井记录表(6)采样工作量清单(应包括采样点位置、钻孔深度和坐标,各层采样点深度,检测指标,样品编号,按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分别列表)(7)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记录及样品流转记录(8)质量控制表(9)检测报告(须加盖CMA、CNAS图章)(10)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11)场地土壤理化性质(风险评估)(12)暴露参数的取值及来源(风险评估)二、技术要求1. 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以及监测点位布设等。
(1)监测范围监测范围通常为前期环境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边界范围,如精品文档交流果前期场地环境调查认为场地内的污染物存在扩散到场地边界外的情况,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场地周边的疑似受污染区域。
(2)监测介质监测介质主要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场地地表水和场地残余废弃物。
(3)监测项目工业场地可选择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TP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氰化物、氟化物、农药等。
浙江《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一七年七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工作简况 (2)2.1 任务来源 (2)2.2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2)2.3 起草小组的成立 (2)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3)4 标准内容的制订依据 (3)4.1 标准适用范围 (3)4.2 标准的特点与创新点 (3)4.3 标准的技术依据 (3)4.4 技术的框架确定 (4)4.5 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 (5)4.6 明确评估对象、范围和时间段 (5)4.7 制定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5)4.8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11)4.9 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方法的确定 (11)5 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2)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3)7 标准实施建议 (13)7.1 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13)7.2 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13)1 项目背景随着我省实施“退二进三”政策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许多工业企业因搬迁、转产、停产或倒闭,在城市中心遗留、遗弃了大量的退役地块。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省着力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效,截至2015年针对六大重点行业我省共整治完成企业5740家,其中关停企业2250家,搬迁入园企业1067家;针对特色污染行业整治完成企业3.6万余家,其中关停企业24813家。
这些污染企业的关停有力的遏制了我省环境恶化的趋势,但这些留存的工业地块由于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废料和副产品的无序堆放和倾倒弃置以及有害废水渗透,导致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形成了各种类型的污染地块。
这些污染地块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其也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构成着持续性的威胁,因此对这些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已经成为了我省今后环保工作的重点。
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修复验收三大过程,其中修复验收工作是该项工作的最终环节。
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
(八)《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 年第 72 号) (九)《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十)《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有更新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执行。 三、补充规定 (一)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 初步调查工作流程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
度;地块内存在暗浜的,暗浜区域及暗浜底部原状土均应采集样品。 土壤钻孔深度不低于 6m,土壤样品筛选间隔不超过 2m,同一性质土层厚度较大或出 现明显污染痕迹时,根据筛查结果和实际情况在该层位增加采样数量。不同性质的土层至少 采集和送检 1 个典型样品。 4. 初步调查地下水监测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表明,地块存在或历史上存在以下情况的,初步调查应涵盖地下 水环境调查和采样监测工作,地下水监测指标应与土壤监测指标保持一致: (1)涉及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地下管线、储罐或沟渠等的; (2)涉及卤代物、苯系物、六价铬等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3)地块饱和带土壤存在油迹、异味和异色等污染迹象的; (4)历史上发生过倾倒、泄漏等污染事件的。
备注:
1)加油站的汽油罐区和柴油罐区,分别归属汽油类污染和柴油类污染进行甄别;
2)石油加工行业涉及到原油的提炼生产加工以及油品的储存区域,应根据不同油品的生产
加工区和不同油品库归属不同类型污染进行甄别;
3)金属制品、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医药制造、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力
热力生产和供应、生态环境治理等行业的生产加工区域归属润滑油类污染进行甄别,行业地
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调查评估 治理修复单位考核 评估 管理办法 (试行)
一、从业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备注:不够可另附页。
— 19 —
二、从业单位年度承接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备注:不够可另附页。
项目类型
项目金额
项目所在区县
业主(或委托)单位
— 20 —
三、从业单位年度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起止日期
项目简介
项目 完成情况
出具的 技术报告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不够可另附页。
— 16 —
规格型号
附件 3
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 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 年度考核评估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地址及邮编:
法人代表: 手 机: 办公电话: 联系人: 手 机: 办公电话:
职 务: 传 真: 电子信箱: 职 务: 传 真: 电子信箱:
附件
上海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场地环境 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 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 号)、环境保护 部等四部门《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 知》(环发[2012]140 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关于 保障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管理办法》(沪 环保防[2014]188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 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从业单位(以下简称“从业单位”)应 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进行业务类型信 息登录、接受年度考核评估,并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工业企业及市政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和 综合治理从业单位业务类型分为5类: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污 染场地治理修复方案编制、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污染场 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场地环境监测及治理修复工程验收监 测(以下分别简称为“调查评估”、“修复方案编制”、“修复 工程施工”、“工程环境监理”、“环境监测”)。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2)5 工作程序 (3)6 制定验收监测方案 (4)7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11)8 评估修复效果 (11)9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13)附录 (14)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的场地修复技术规范和相关评估标准,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污染场地 contaminated site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3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monitoring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contaminated site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考核和评价场地是否达到风险评估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及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3.4 污染场地回顾性评估监测monitoring for retrospective assess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在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后,特定时间范围内,为评价治理修复后场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环境影响所进行的监测,同时也包括针对场地长期原位治理修复工程措施效果开展的验证性监测。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吉宁2016年12月3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各方责任第三章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第四章风险管控第五章治理与修复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按照国家技术规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其效果评估等活动。
第三条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及其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具备本条第一款情形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放射性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制定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方面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组织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污染地块信息系统)。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局制订的《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2017年12月6日区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3日杨浦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加快改善本区土壤环境质量,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指标(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城市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为上海实现“四个率先”,建成“四个中心”、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撑。
杨浦作为上海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全国“双创”示范基地,要为科技成果转化和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提供坚实的环境基础。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试行)目次1 合用范围 (1)2 规范性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2)5 工作程序 (3)6 制定验收监测方案 (4)7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11)8 评估修复效果 (11)9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13)附录 (14)1 合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合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本技术规范不合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合用于本规范。
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者上海推出新的场地修复技术规范和相关评估标准,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8978 HJ/T 20 HJ/T 91 HJ/T 16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HJ 682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场地术语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者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3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monitoring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contaminated site在污染场地管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考核和评价场地是否达到风险评估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及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3.4 污染场地回顾性评估监测monitoring for retrospective assess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在污染场地管理修复工程验收后,特定时间范围内,为评价治理修复后场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环境影响所进行的监测,同时也包括针对场地长期原位管理修复工程措施效果开展的验证性监测。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效果评估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一七年七月目录1 项目背景 (1)2 工作简况 (2)2.1 任务来源 (2)2.2 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2)2.3 起草小组的成立 (2)3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 (3)4 标准内容的制订依据 (3)4.1 标准适用范围 (3)4.2 标准的特点与创新点 (3)4.3 标准的技术依据 (3)4.4 技术的框架确定 (4)4.5 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 (5)4.6 明确评估对象、范围和时间段 (5)4.7 制定效果评估工作方案 (5)4.8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检测 (11)4.9 治理修复效果评估方法的确定 (11)5 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12)6 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13)7 标准实施建议 (13)7.1 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 (13)7.2 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 (13)1 项目背景随着我省实施“退二进三”政策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许多工业企业因搬迁、转产、停产或倒闭,在城市中心遗留、遗弃了大量的退役地块。
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我省着力开展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了瞩目的成效,截至2015年针对六大重点行业我省共整治完成企业5740家,其中关停企业2250家,搬迁入园企业1067家;针对特色污染行业整治完成企业3.6万余家,其中关停企业24813家。
这些污染企业的关停有力的遏制了我省环境恶化的趋势,但这些留存的工业地块由于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废料和副产品的无序堆放和倾倒弃置以及有害废水渗透,导致了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形成了各种类型的污染地块。
这些污染地块不仅占用了宝贵的城市土地资源,其也对周边居民的健康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构成着持续性的威胁,因此对这些污染地块开展治理修复工作已经成为了我省今后环保工作的重点。
污染地块的治理修复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和修复验收三大过程,其中修复验收工作是该项工作的最终环节。
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引
附件1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征求意见稿)二〇一六年十二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5)二、实施方案的编制原则 (5)三、主要内容与技术要求 (6)(一)项目背景 (6)(二)编制依据 (7)(三)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 (7)(四)治理与修复技术比选 (8)(五)治理与修复工程方案 (9)(六)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 (12)(七)劳动保护、消防与节能 (12)(八)经费预算 (13)(九)效益分析 (13)(十)项目可行性分析 (14)(十一)附件、附图 (14)附件A (16)附件B (19)附件C (22)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技术要求,用于指导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
地方财政或其他资金支持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可参照本指南。
二、实施方案的编制原则(一)科学性原则在前期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目标,正确选择治理与修复技术路线、工艺流程与参数,合理确定治理与修复周期和成本等。
(二)可行性原则综合考虑治理与修复目标、治理与修复技术处理效果、周期和成本等因素,结合当地条件,合理选择可行有效的治理与修复技术,因地制宜制定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确保实施方案经济可行、技术可操作。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安全,防止对施工人员、周边人群健康产生危害及对生态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三、主要内容与技术要求污染地块土壤治理与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背景、编制依据、治理与修复范围和目标、技术比选、工程方案、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劳动保护消防与节能、经费预算、效益分析和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一)项目背景1.项目所在区概况介绍项目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和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及环境概况。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与修复效果评估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与修复效果评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和措施对污染地块进行治理和修复,恢复其自然生态功能和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
而对于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的效果评估,则是对治理修复后的地块进行评估和监测,判断治理修复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以下是一种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其效果评估方法的简要说明。
方案一:生物修复和植物修复的综合应用该方案主要包括生物修复和植物修复两个主要技术手段。
生物修复是通过利用各种微生物和生物体对有机和无机污染物进行分解和转化,达到降解和去除污染物的目的。
植物修复则是通过选择一些具有富集和转运能力的植物种类将污染物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加速其转运到地下部分和植物体部分。
效果评估方法:针对该方案,主要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浓度的下降情况、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善程度、植物生长状况和富集情况、地下水中目标污染物浓度的下降和土壤微生物群落的恢复情况。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植物生长观测、土壤微生物群落的分析等。
方案二: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的综合应用该方案主要包括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两个主要技术手段。
物理修复是通过利用物理方法对土壤进行处理和修复,如挖掘、堆场覆盖等。
化学修复则是通过添加一些化学物质,改变土壤的化学性质,加速污染物的分解和去除。
效果评估方法:针对该方案,主要评估指标可以包括: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浓度下降情况、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善程度、土壤中目标污染物形态的变化和迁移情况、地下水中目标污染物浓度的下降和土壤生物活性的恢复情况。
评估方法主要包括现场取样与实验室分析、土壤理化性质的测试、目标污染物的形态迁移实验等。
方案三:生物修复、植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的综合应用该方案是综合运用生物修复、植物修复、物理修复和化学修复等多种技术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修复。
具体根据污染地块的实际情况和治理目标选择适合的技术手段进行综合运用。
效果评估方法:相比于其他两种方案,该方案的评估指标较多,包括土壤中目标污染物的浓度下降情况、土壤理化性质的改善程度、植物富集情况和生长状况、土壤中目标污染物迁移情况、地下水中目标污染物浓度的下降和土壤生物活性的恢复情况、土壤微生物群落的恢复情况等。
分析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与管理方案
分析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与管理方案近年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已经成为了一个严重的环境问题。
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与管理成为了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与管理方案是指对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修复,以恢复其原有的生态功能,并对修复后的土地进行科学管理,以保证其长期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就污染场地土壤修复与管理方案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方案1. 调查和评估首先需要进行污染场地的调查和评估。
了解污染源、土壤污染程度、受影响的范围以及潜在危害等信息。
通过调查和评估,可以确定修复的优先次序和目标,从而为后续的修复工作提供依据。
2. 污染物清除针对污染场地中的污染物进行清除,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
物理方法主要包括土壤挖掘、热解吸附等;化学方法则主要包括化学还原、氧化、酸碱中和等;生物方法则主要包括植物修复、微生物修复等。
通过清除污染物,可以降低土壤污染程度,为后续的修复工作铺平道路。
3. 土壤修复土壤修复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技术手段,恢复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功能,使其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常用的修复技术包括生物植被修复、土壤改良、微生物修复等。
通过这些技术手段,可以改善土壤的结构、提高土壤的肥力,并有助于减少有害物质的迁移。
4. 治理措施在进行土壤修复的还需要采取一些治理措施,包括污染物防治、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避免土壤再次受到污染,保护修复后的土壤。
1. 监测与评估针对修复后的土地,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定期对土壤的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土壤再次受到污染。
2. 环境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对修复后的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
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可以使土地达到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3. 生态修复在土地管理中注重生态修复,通过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手段,使修复后的土地逐渐恢复生态功能,为人类提供清洁的生态环境。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日期】2024.02.27•【字号】沪规划资源施〔2024〕55号•【施行日期】202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4〕55号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规划资源局,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规划资源处,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进一步支持本市乡村振兴,规范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4年2月27日上海市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进一步支持本市乡村振兴,规范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和资金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上海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市级土地整治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资金,开展宜农未利用地开垦、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实施田、水、路、林、村等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第三条(市级部门职责)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项目可研、规划设计和概算审批,实施监督检查以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
上海市建设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整理中心)依职能具体承担市级土地整治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管评估,也可以委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管理工作。
宝山区南大地区05-04地块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模板】
**区南大地区05-04地块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区南大地区05-04地块(以下简称“场地”)位于上海市**区,东至规划瑞丰南路及05-05地块,西至规划大场路,南至规划大祁路及05-05地块,北至05-03地块,面积约为72882 m2。
场地原为工业用地,未来规划为三类住宅组团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一类用地类型。
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于2018年4月至12月,完成了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工作,调查结果表明:场地中的土壤和地下水存在多种污染物的超标。
2019年1月,按照我国和上海市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针对该地块编制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报告,部分点位的重金属砷和锑的暴露风险超过可接受水平,需编制修复方案,开展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所以,受上海宝山南大地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基于前期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的结果,对现场的污染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采集污染土壤样品,在实验室内开展污染修复治理可行性研究,并编制了本修复技术方案。
本场地土壤修复工程方量为1140.6m3,经过修复技术的筛选、评估和实验室可行性研究,形成如下修复技术路线:采用土方开挖和异位洗脱修复技术,修复土检测合格后回填至基坑。
基于上述确定的修复技术,对应的土壤修复目标值见下表格。
土壤修复目标值编号污染物清理目标值(mg/kg)修复目标值表层下层1 砷20 无总量修复目标值20 mg/kg2 锑20 无总量修复目标值20 mg/kg整个修复工期预计70日历天,具体包括施工准备工作、现场清表和修复区域建设、污染土壤修复、验收监测等。
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本项目修复费用总计为232.5万元。
土壤修复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安全文明施工,做好二次污染的防治工作。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和效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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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污染地块治理修复方案及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审核要点(试行)第一部分场地环境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审核要点一、形式要求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场地调查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报告需通过收集或制作的相关图件和图片包括:(1)地理位置图(2)场地各历史时期的地形图(3)平面布置图(4)工艺流程图(5)场地规划图(6)采样布点图(初步调查、详细调查、多轮取样)(7)地下水流向图(8)土壤钻孔柱状图(9)地下水建井图(10)污染范围图(详细调查)—1 —(11)超风险范围图(风险评估)(12)地质剖面图(详细调查)4. 调查评估报告附件应包括:(1)人员访谈记录(2)现场踏勘记录(3)土壤现场采样照片(4)地下水成井及采样照片(5)建井洗井记录表(6)采样工作量清单(应包括采样点位置、钻孔深度和坐标,各层采样点深度,检测指标,样品编号,按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分别列表)(7)现场土壤地下水采样记录及样品流转记录(8)质量控制表(9)检测报告(须加盖CMA、CNAS图章)(10)实验室资质证明材料(11)场地土壤理化性质(风险评估)(12)暴露参数的取值及来源(风险评估)二、技术要求1. 初步调查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以及监测点位布设等。
(1)监测范围监测范围通常为前期环境调查初步确定的场地边界范围,如—2 —果前期场地环境调查认为场地内的污染物存在扩散到场地边界外的情况,监测范围还可扩展到场地周边的疑似受污染区域。
(2)监测介质监测介质主要为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还可能包括场地地表水和场地残余废弃物。
(3)监测项目工业场地可选择的监测目标污染物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总石油烃(TPH)、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氰化物、氟化物、农药等。
实际环境调查过程中应根据场地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监测因子,且场地历史如果涉及到多个不同工业行业类型,潜在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要叠加。
(4)土壤监测点位布设通常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以前期资料收集、现场踏勘等获取的场地信息为基础,判断识别场地内可能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区域(RECs点),将其作为场地关注污染物识别的监测地块,在疑似污染的区域分别设置监测点位。
当无法在疑似污染区域,特别是罐槽、污染设施等底部采样时,可作适当偏移。
在非疑似污染区域,可采用系统随机布点法,适量布设采样点,以防止污染识别过程中的遗漏。
整个场地监测点位数量最少要求不少于1600 m2布设1个监测点位。
对于面积小于4800 m2的,场地内应至少布设3个监测—3 —点位。
场地内部至少50%的监测点位要分三层采样,分别采集表层土壤、深层土壤以及饱和带土壤,采样深度可借助PID、XRF 等现场监测仪器确定。
对于污染物不易发生垂向迁移或饱和带土壤污染可能性较小的监测点位,可分两层采样,分别采集表层土壤和深层土壤。
对于地下水位较浅,无法采集深层土壤的监测点位,可分两层采样,分别采集表层土壤和饱和带土壤。
一般应在场地外部区域设置土壤对照监测点位。
对照监测点位应尽量选择在一定时间内未经外界扰动的裸露土壤,应采集表层土壤样品,采样深度尽可能与场地表层土壤采样深度相同。
如有必要也应采集深层土壤样品或饱和带土壤样品。
(4)地下水监测点位布设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疑似污染区域(RECs点)布点;如果场地内没有地下水疑似污染区域,则在场地内地下水径流的下游且未受其他源污染的部位布点。
如果场地地下水流向未知,需结合相关污染信息间隔一定距离按三角形或四边形至少布置3-4个点位监测判断地下水流向。
地下水总监测点位数量不少于土壤总监测点位数量的50%。
监测井的深度应根据监测目的、所处含水层类型及其埋深和相对厚度来确定,至少应在浅层地下水埋深以下2 m,但不可穿透浅层地下水底板;如果场地疑似存在DNAPL污染,则需根据场地情况增加监测井深度。
—4 —一般应在场地内地下水流向上游的一定距离设置对照监测井。
2. 关注污染物筛选土壤中关注污染物筛选优先选用《上海市场地环境健康风险评估筛选值(试行)》,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的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或筛选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上述环境标准中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可参考国外相关标准。
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筛选优先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III类值,未涉及到的污染物选用《地下水水质标准》(DZ/T 0290-2015),如国家或上海推出新的场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或筛选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上述环境标准中未涉及到的污染物,可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
3. 详细调查监测方案,应明确监测范围、监测介质、监测项目以及监测点位布设等。
(1)监测范围详细调查监测工作范围为初步调查监测中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关标准的监测区域。
(2)监测介质监测介质为初步调查中发现存在超标情况的环境介质。
(3)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包含初步调查确定的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关注污染物以及其他环境介质(场地地表水、残留废弃物)中的超标污—5 —染物。
土壤理化样品主要分析项目包括土壤pH、粒径分布、土壤容重、土壤密度、土壤含水率、孔隙度、有机碳含量、渗透系数(横向/纵向)等。
(4)土壤监测点位布设采用系统布点法对初步调查中超过评价标准的监测区域开展详细调查,布点范围应略大于初步调查判断的污染范围,网格尺寸不大于20 m*20 m。
详细调查监测中,深层土壤的采样间隔为0.5 m;如果初步调查显示地下水位以下的饱和带土壤可能受到污染影响,则详细调查监测中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还需对饱和带土壤进行采集,饱和带土壤采样间隔一般为1 m~2 m。
对于垂直方向结构特征不同的土壤,可应根据土壤结构的变化和污染物迁移规律适当调整垂直方向点位的间隔。
详细调查监测采样深度应根据初步调查监测结果分析而定,详细调查监测深度至少要大于初步调查监测污染超标深度。
但如果采样中观察有疑似重质非水相液体(DNAPL)污染,可根据现场情况增加采样深度。
4. 健康风险评估(1)危害识别如果污染场地涉及再开发或将来可能涉及再开发,均需将开发建设期间的建筑工人列入敏感受体范围。
(2)暴露评估—6 —根据实际暴露场景确定受体暴露途径,土壤及地下水的主要暴露途径列于表1。
表1 敏感/非敏感用地主要暴露途径表2 开发建设期间建筑工人主要暴露途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附录。
各种暴露途径涉及的土壤和水文地质参数等须根据现场调查获得。
(3)风险表征风险表征应按照每个采样点样品中关注污染物的检测数据,计算致癌风险和非致癌危害商值。
计算得到的土壤/地下水中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超过10-6或非致癌危害商值超过1的采样点,其代表的场地区域应划定为风险不可接受的污染区域。
(4)风控值计算对于致癌风险值超过10-6或危害商超过1的关注污染物需计算风险控制值。
表3 风险控制值的制定—7 —量,并且污染场地地下水具有一定的保护和使用价值(例如作为饮用水、生活用水或工农业用水),则应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
对于单一污染物,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风险控制值,此外也可根据地下水的实际用途确定保护标准,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等。
如暴露情景分析表明,污染场地地下水中的关注污染物可扩散进入周边水体(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影响周边水体环境质量,并且周边水体具有一定的保护和使用价值(例如作为饮用水、生活用水或工农业用水),则应计算保护周边水体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根据周边水体类型的不同,保护周边水体的地下水风险控制值以《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为基准,也可根据地下水的实际用途确定保护标准。
(5)风控值的使用当计算得到的风险控制值低于筛选值时,可采用筛选值作为风险控制值。
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是确定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目标值的主要参考值。
土壤和地下水风险控制值可用于确定污染场地实施风险控制或修复治理的范围。
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目标值应根据不同修复模式(原位/异位)和不同修复技术(污染物总量削减/风险途径控制等)来确定。
选择原位修复技术时,修复目标值可引用风险控制值;选择异位修复技术时,修复目标值应根据不同修复策略和处置方式制定,详见表4。
—8 ——9 —表4 污染场地修复目标值制定方法b-污染物迁移途径控制是基于切断暴露途径或转移受体,避免污染物向受体迁移,从而使健康风险达到可接受水平的污染物减控方式。
—10 —第二部分污染场地修复方案技术审核要点一、形式要求1. 送审报告应加盖场地责任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的公章。
2. 应附具从业人员责任页,明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参与人员,从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明确报告的审核人,上述人员均需签字确认。
3. 报告需通过收集或制作的相关图件和图片包括:(1)土壤/地下水修复范围分层图(2)土壤/地下水修复范围总图(3)土壤/地下水修复施工流程图二、技术要求1. 修复模式选择,要根据污染场地条件、风险控制值和修复要求等进行确定。
原则上污染场地修复工程在原址进行,修复后的土壤在原址回填。
(1)修复目标污染物,为健康风险评估阶段健康风险超出可接受水平的关注污染物。
(2)修复范围修复范围可采用无污染点位连线法或污染物浓度插值计算法进行确定。
采用插值计算法需在加密布点的基础上进行,并采用规范的方法和合理的参数。
确定修复范围图需要必须提供拐点坐标、分层图示,明确分—11 —层污染土方量。
修复范围需在总图上确定。
2. 修复技术筛选,可以采用列表描述从技术原理、适用条件、主要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和技术应用的优缺点等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也可以采用权重打分的方法。
(1)效果评估可采用实验室小试、应用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有条件时,可采用现场中试的方式进一步确定治理修复效果。
实验室小试中应采集本场地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为材料进行试验,针对土壤和地下水修复技术的关键环节和关键参数,制定实验室试验方案。
现场中试试验应尽量兼顾到场地中不同区域、不同污染浓度、不同土壤及地下水类型、不同地质条件等,获得污染场地工程设计所需要的参数。
相同或类似情境(目标污染物相同,场地特征和土壤地下水特性相似等)的应用案例分析时,应用案例资料信息应完整,技术参数描述应具体,结果应可信。
一般文献报道不能作为应用案例。
(2)经济性评估对实施条件下的预处理成本、处理成本、后处理成本等进行定性描述或定量比较。
每一种成本均可包括劳动力成本、监测成本、燃料成本、装置成本、安装/拆卸成本、操作维护成本、运输成本、水电成本、专利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