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攻略大全完美解析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
2010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之高分攻略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司法考试以参加人数之多、难度之大、淘汰率之高被誉为全国第一大考许多考生跟我抱怨说,司法考试实在是太难了根据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我想举一个例子来说明其难度无论什么考试,如果一张试卷的满分为100分,我们拿到60分,换算成满分150分,则是拿到90分这只能说我们的水平一般甚至是比较差但是,如果在司法考试中,卷一卷二卷三和卷四每卷的平均分达到了考90分,那么四张卷的总的成绩为360分,结果是什么?考生已然顺利通过司法考试通过这么一个简单的实例,司法考试的难度可见一斑我们中国人擅长考试,托福、GRE我们一不小心就考了个满分,但是迄今为止,尚未出现司法考试能考到600分的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司法考试的难度如此大,究其原因有三:其一,内容的庞杂性司法考试考查民法、刑法、行政法、法理学、法制史等共计14门学科,每一个学科都会有所涉及其二,考点的变化性司法考试是一场名副其实与时俱进的考试,只要新法出台,一定会有所反应,例如2005年公司法修订,在2006年的司法考试中公司法考查的分值达到了40分左右其三,参加考试的人员水平是在不断提升的司法考试已经考过了近十个年头,考生和培训机构对司考规律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把握但是,司法考试,是一场精英考试,其通过率不可能高,如果高,那么它的含金量与价值则体现不出来因此出题人需要在难度上不断深入根据我的司法考试辅导经验,虽不敢妄自断言得民法者得天下,但是,失民法者失必天下这一点是十分笃定的纵观历年的司法考试,每一年的民法考查的分值如下:2002年,民法考查了80分;2003年,考查了65分;2004,考查了118分;2005年,考查了101分;2006年,考查了78分;2007年,考查了97分;2008年,考查了95分;2009年,考查了96分总体而言,民法占到了整个司法考试分值的六分之一左右而司法考试考查的科目为十四门,由是观之,民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民法除了具备司法考试总体的特征之外,相对于其他部门法尚具有自己的特性:其一,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其二,民法的理论性强,并且理论难度在不断加深可以这样讲,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例如,2005年卷三第1题考查的关键点即为意思表示的构成要素对这个题目的精准把握,需要考生对意思表示理论有透彻的理解其三,在民法领域不断出台新的法律,需要我们不断地“喜新厌旧”我对近几年出台的相关法条做过一个统计,2007年《物权法》出台;2008年《专利法》进行修改、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2009年,《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2010年,《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出现如此多的新增法条,我们尽可放心,司法考试一定会考到,并且会着重去考因为,司法考试喜欢考“重要的、新增的和例外的”例如,上文提到的2008年《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那么2009年卷三第5题单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2009年卷三第52题多项选择题考查的就是《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至4条的规定,4个选项分别对应4个条文毋庸置疑,这些新增的法条的确给我们增加许多新的负担一方面无疑增加了我们的复习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新旧法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使得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且,民法仅仅掌握法条是绝对不够的,即使考生能够将法条全盘背过,未必能应对司法考试法条仅仅是一个基础,考生必须领悟其所蕴含的真意,法条所反映的理论,才能够答对题目其四,民法题目的综合性强,民法中的一道试题,绝对不会仅仅考查一个知识点,而是涉及到几个相关的知识点,这就提示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从不同的层面对知识点进行把握针对司法考试中,民法自身所具有的独特品格,结合司法考试辅导的经验,特提出自己的建议第一,在复习的过程中要善于总结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第二,学会融会贯通一道考题往往蕴含几个知识点,因此,应当从各个角度对题目进行全方位的把握例如,“一房数卖”的问题,司法考试中十分容易考到此类问题因为其所包含的知识点十分丰富,横跨物权法与合同法等部门法可能涉及到的知识点包括房屋买卖合同何时生效、数个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界定、何人有权最终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的占有是否属于无权占有、一旦发生风险,究竟应当由何人承担、未能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能够要求出卖人承担何种责任、责任形式是什么等等如果一道题能将这些知识点全方位掌握,则在考试中是十分不容易失分的第三,对重点的问题的复习要进行“地毯式搜索”,也就是说,对于重点问题的复习程度的要求是没有盲点例如,合同法中,债的保全问题,无论是债权人的代位权,抑或是债权人的撤销权,每年都有考到,并且考查的相当细致这就要求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对于这个知识点,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对于此制度,《合同法》、《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都进行了规定,因此,考生应当从其构成要件到其法律后果等要进行全盘的掌握其四,学会回避由于民法本身博大精深,对于同一个问题不同的学者经常会有不同的观点,并且这些观点皆具备其合理性但是,司法考试不可能将所有的观点都考查到,司法考试采取的观点一般为通说这就告诉广大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不要在这种问题上耗费过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有些问题不可避免地存有争议,没有形成通说,这种情形下,考生更不要为此类问题伤神此类争议的问题,在司法考试中出题人会尽量避免的,即使没有避开,其所占分值亦会很低,不会影响大局,因此,对此种问题,可大胆地放手第五,不要轻易放弃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古希腊三大悲剧作家之一的索福克勒斯说过——人世间有许多奇迹,人比所有奇迹更神奇衷心希望广大考生都能够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自己的奇迹,通过2010年的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资料司法考试论坛。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策略【非法本篇】近些年来随着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地位和待遇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毕业生将就业目光投向了“法律”方向。
可是,要想成为一名成功法律人的前提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因此,每年司法考试的报名人数不断攀增。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非法本(非法学本科)考生占据了报名总人数的35.7℅。
如此高的报考比例,但成绩出来之后,司考过关率却低于全国平均通过率许多。
究其原因,非法本考生因无法学专业基础或基础非常薄弱而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缺乏法学知识架构和体系、学科知识点和重点把握不到位、一些关键问题浮于表面未深入理解、学习方法不当、缺乏答题技巧等等。
事实也证明:囫囵吞枣式的复习不是迈向成功的正确渠道,只有深入理解,熟练掌握法学知识,才能顺利过关,笑傲司考!一、打牢法学根基,精通法学理论:这也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第一轮基础理论”阶段了,但不同于其他考生,这是非法本考生复习司考的重头和关键所在,不可直接去盲目地背法条、做真题等。
考生不要轻信别人说的很轻松过关的言论,或许有这样的高人,但不可否认,大多数不是,尤其是没有法学基础的非法本考生,所以唯一要做的就是静下心来,好好复习。
至于复习时间,如果你决心要参加2010年司法考试,那现在准备已经不早了。
作为非法学本科考生,只有以加倍的时间和努力的行动才可能在众多考生中脱颖而出,这是成功的基础性因素,也是考生应该尽量保证的?然后,考生应该制定大体上的复习计划,确定每天和每月的复习时间以及复习顺序:在每天时间的把握上,非法本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而定,建议每天能有四到八小时的学习时间,在周末可以有一天的休息时间。
一般来说,基础理论复习时间应该在三个月左右,这段期间,考生应精力精通各科理论知识,打好基础,构建完整的法律体系。
在各科时间的分配上,考生可以按其在考试中所占的比例有所侧重,如大法的复习时间应占到总时间的四分之三左右。
在一定量的学习时间之上,我们能改进和提高的只能是学习效率。
2010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攻略大全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6、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2010司法考试资料选用及复习计划99%通过
目前已知有几十人使用本计划通过了司法考试,如能使用通过率几乎100%。 可将此文件下在打印出来一计划施行
一、教材(少而精)
1、不看三大本
2、使用,众合教育的专题讲座系列讲座
使用,张能保的历年真题集
使用,指南针的法律汇编。
(这三个套材料足够了,再多了你也看不过来)
3、下载于专题讲座作者对应的讲座录音课间。
二、学习的顺序安排(依次如下)
民法、民诉、刑法、刑诉、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法理、商经、三国等
三、具体方法(以民法为例,其他科目方法相同)
1、从合众李建伟的《民法60讲》入手
19:00-23:00复习白天所学,做题
睡觉,带耳机听mp3讲座
可将此文件下在打印出来一计划施行�
6、不专门通背法条,仅通过反复的看书和收听所录mp3熟悉法条。
四、每日时间安排
6:30-7:00读法条或录音
7:00-8:00吃饭,杂务,锻炼,同时听mp3讲座/法条
8:00-12:00看书
12:00-13:00吃饭,杂务,同时听mp3讲座/法条
13:03讲座/法条
2、同时配合李建伟的讲座录音(书和录音课间最好用同一作者的,有利于重复记忆)
3、同时通读相关法条及司法解释(民法、物权法、担保、公司、合同、婚姻、劳动法等)
4、将法条自己朗诵录音为mp3,反复收听(录音过程就已经能记住很多了)
5、开始以众合专题讲座为核心学习,以后会转为以真题集为学习的重心。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完美解析
1、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2、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3、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4、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
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5、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6、关于朱某帮助电气厂通过年检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其行为与国家损失300万元税收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属滥用职权,构成滥用职权罪C.属徇私舞弊,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同时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D.事后虽获得了利益(升任局长),但不构成受贿罪7、甲因琐事与乙发生口角进而厮打,推搡之间,不慎致乙死亡。
2010年司法考试需要提前做好的几项准备完美解析
1、《左传》云:“礼,所以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系对周礼的一种评价。
关于周礼,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周礼是早期先民祭祀风俗自然流传到西周的产物B.周礼仅属于宗教、伦理道德性质的规范C.“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D.西周时期“礼”与“刑”是相互对立的两个范畴2、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3、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县欲更名,须报该县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B.乙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应由全国人大审议决定C.丙镇与邻近的一个镇合并,须报两镇所属的县级政府审批D.丁市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由国务院授权丁市所属的省级政府审批4、关于国家文化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我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制度包含了爱国统一战线的内容B.国家鼓励自学成才,鼓励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C.是否较为系统地规定文化制度,是社会主义宪法区别于资本主义宪法的重要标志之一D.公民道德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5、宪法的制定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程序创制宪法的活动。
关于宪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制宪权和修宪权是具有相同性质的根源性的国家权力B.人民可以通过对宪法草案发表意见来参与制宪的过程C.宪法的制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1954年《宪法》通过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公布6、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出现下列哪一情况时,不能再通过司法手段干预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行为?A.开证行的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B.受益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C.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串通提交假单据D.受益人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7、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C.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D.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8、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超级完美版)
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计划(超级完美版) 2009年司考成绩公布后,几家欢喜几家忧:全国36万考生逐鹿沙场,最终近30万的考生名落孙山,只有不到6万人能够踏上实习之路,更多的考生又陷入了新一轮的痛苦和迷茫之中。
为什么会痛苦?为什么会迷茫?为什么会连续几次都名落孙山?些许我们在备考的过程中缺乏对司法考试的一点理性认识和思考。
满分600分,360分合格。
也就是说一百分里你只要能得到60分,那你就能通过这个考试。
但是,由于每年的通过率都在10%左右(今年通过率如何,官方尚无公布),因此一个考场中的30个人,只有3-5个可以考到60分,还有25人左右的分数在59.5以下。
司法考试的难度在不断的加强,迷惑性也越来越强,怪题、偏题、争议题频繁呈现,那么我们的学习方法、学习策略是否也应随之而加以变化呢?10年新年即将到来,很多人都开始准备了,但是并没有完全行动起来(可能还沉浸在新年的喜悦当中,没有完全转过来)在很多考生眼里,距离2010年的司考还有一段时间,不急的!其实不然,因为从概率学上来讲,10%左右的通过率,就决定了我们的起步需要比别人早。
所以我们从现在就要开始积极准备起来,积极备战司法考试。
不要轻易相信3个月就能过司考的神话,我认为,一般只有三种人有可能3个月通过司法考试的:第一种是法学天才或泰斗们,这类人没得说的;第二种是搞司法培训的专家们,他们有的“牛人”三天就能过的;第三种是上一年差几分的朋友,准备三个月还是大有可能过的。
如果你不是,请现在就开始准备吧,及早进入备战状态。
费话不多说了,进入正题目。
未雨绸缪篇在这一段时间,我们所要做的有以下两点:1、上网查找他人过关的经验和感受,总结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备战方法。
磨刀不误砍柴工。
从1月初开始复习,时间差不多够了。
那时我整天上网搜索人家的心得体会,然后down下来慢慢分析,最终形成了一整套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
呵呵,现在看来,那一个多星期的时间没有白花。
当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学习方法,别人的方法再好对我们来说也只是借鉴而已,别人用这个方法能过,不一定你就能过,关键还是要博众家之长,形成适合自己的一套方法以及少走弯路。
顺利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的六个复习步骤(精)
顺利通过2010年司法考试的六个复习步骤一、通读教材并辅以适量的同步测试题从2003年起司法考试不再有指定用书。
目前有二种比较规范的教材都符合考试要求并值得推荐:一种是基础型,考生如果基础比较差,复习时间又比较宽裕的,可选择此类“辅导用书”;另一种是应试型,如果考生略具法律基础,且复习时间不是很充裕的话,可以选择这类书。
作好笔记:便于以后复习时合理分配精力,根据掌握程度不同分别标以不同记号如“三星”表示已理解并掌握,“二星”表示已理解但没掌握的,“一星”则是尚未理解与掌握的。
通读教材后做同步测试题的目的是,检验学习效果,及时调整学习方法,便于进一步理解和掌握这些知识点的运用,并带着问题进入下一阶段学习。
二、精读法条司法考试主管部门建议考生阅读的一万多条法规中,从司法考试命题的规律分析:其中的50%基本不考,30%偶尔考,20%是经常考的(却占了考试的85%以上),那么考生在复习时对其中的50%可以不看,30%有时间去阅读一下,对20%法条必须多花时间予以精读。
所谓精读法条而非阅读,指的是精读时应带着以下问题:①读法条“题眼”在哪里(即关键词);②该法条的考点以及会有怎样的运用;③与相关法条的联系与区别。
当然精读时带着这三个问题肯定是有难度的,需要一定的经验及分析能力,那么可借助比较权威的重点法条分析的辅导书,如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法条串讲》,这样就会事半功倍。
三、认真做2-3年司法考试真题从近5年来司法考试的真题中选择一些真题,基本了解司法考试特点及考查方式,了解哪些是重点学科、哪些是重点内容,最重要的是寻求司法考试的感觉。
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应该亲自动手做,即使没有法律基础的考生至少应该仔细阅读。
但是提醒2010年考生注意到是真题应结合其答案(尤其是依据、解析)来做或读。
四、回炉复习,注意对各学科体系的把握为什么说要回炉复习,注意各学科的整体把握呢,因为首先司法考试考查的理论性增强,这就需要考生在熟悉法条的基础上去掌握法律条文背后所蕴涵的法理。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四大攻略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
【答案】ABD
10、戚律师在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夏某代理诉讼的过程中,对方当事人向某认为戚律师很有才能,即请求与戚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由戚律师为其代理另一法律事务。此时,戚律师应当如何去做?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D. 向向某婉言谢绝蚕托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律师法》第39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法律并未对律师为对方当事人代理其他法律事务作出禁止,因此c项正确。考生还应注意其他相关问题:(1)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2)律师不得在与委托人依法解除委托关系后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决定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iblioteka .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
目录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2010司法考试大纲刑法权威解读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把握四大基点司法考试刑法难点学习:认识错误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方法仔细分析近5年的刑法考题,会发现刑法题目从总体上有这样的变化:一是单纯的法条记忆题少了,需要理论深度的法条理解题多了。
这样的题目成为没有时间进行长期专业学习和研究的考生面临的最大难题,出现即使拿着法条和教材也无法正确作答的情况。
二是问题的综合性变强,很多难题的难点就在于需要考生有有很强的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做题时能够总分则结合。
最典型的题目就是04年卷四第六题。
一道题目中考的罪名是抢劫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盗窃罪,但用到的知识点却很多,包括抢劫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另起犯意的处理、销赃罪的认识错误等知识点。
做过司考刑法题目的考生都知道,目前司考的刑法部分命题偏重于理论,专门考察总则部分理论问题的考题和需要与理论结合才能解答的法条理解题占据了一半以上的分值。
难度比前几年明显加大,使得很多考生在第二卷丢分,痛失通过司考的机会。
面对这样的困境,考生在复习刑法总则部分时,要做到事半功倍,确实需要有适合自己的复习计划。
可以参考下面的建议:一、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要注意体系性1、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瓴。
刑法作为一种禁止性规范,本身遵循着极强的规律在运作。
总则的所有问题都是对这种规律的总结和细化。
刑罚发动的前提是犯罪,犯罪的成立要求:一,行为人基于自己的自由选择破坏了自己在社会中应有的守法角色,因而具有了可谴责性——罪责成立,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主观恶性(包括主体的内容)。
二,行为人作为现代刑法惩罚的对象,必须客观地侵害了受到刑法所保护的利益——不法确立,也就是客观危害(包括客体)。
所以对任何一个犯罪事实的判断,都必须以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为圭臬。
这一点在处理刑法总则中的难题如共同犯罪和认识错误时必不可少,而且非常有效。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
2010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方法与答题技巧一.根据司法考试三国法命题特点,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要针对以下五个方面来进行:1 理论提高——重在熟悉真题该阶段主要适用于理论要求较高的部门法,如民法、刑法、诉讼法等。
在较早期的复习中可重点攻克上述几大部门法,“三国法”在这个阶段最佳工作是看真题,熟悉考试方式和考点,建立对“三国法”考题的感性认识,试题要尽量多看几遍。
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可在复习主干课程劳累之时,作为调剂做此工作。
2 系统强化——重在“摘”知识点5月份考试大纲公布后,进入系统强化阶段,通读司考教材,将“三国法”重点提炼出来是本阶段的主要任务。
“三国法”各有特色,提炼方法各有不同。
国际公法由于考点分散且量大,适宜在看书同时做笔记,读一章,总结一章,用精练的关键词来概括大段的知识点,“将书读薄”方能提高后期复习速度。
这种做法看似费时费力,实则在总体时间上颇为经济。
例如,复习到国际公法上的公海航行制度,有一知识点是挂旗规则,一段话可简单总结为“要挂旗、只能挂一面旗、挂多面旗或随便变旗视为无国籍船,各国均可管”,这样既利于记忆又便于后面复习。
国际私法则主要将本文前述所提到的重要知识点理解弄清,“去粗留精”,将大量无用的内容清理出视线之外,只留下有考试价值的知识点。
例如,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讲了很多内容(共十多页),但实际上能成为考点的,主要就一个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即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如何判断涉外?这个知识点其实只记一个法条(《民法通则意见》第178条第1款)就可以了,其他内容大多只是帮助初学者了解国际私法这门学科是干什么的,考试一般是不会考的,复习时完全可以不看的,经过这样的过滤后,大量的无用信息在第二阶段就无需再去理会,这样就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复习效率会大大提高,信心自然也会大大增加。
国际经济法份量较重,通读教材十分必要,尤其是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法第一章可以不看),但重在理解,理清知识体系,因为考题大多侧重于灵活运用。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完美解析
1、下列哪些行为触犯诈骗罪(不考虑数额)?A.甲对李某家的保姆说:“李某现在使用的手提电脑是我的,你还给我吧。
”保姆信以为真,将电脑交给甲B.甲对持有外币的乙说:“你手上拿的是假币,得扔掉,否则要坐牢。
”乙将外币扔掉,甲乘机将外币捡走C.甲为灾民募捐,一般人捐款几百元。
富商经过募捐地点时,甲称:“不少人都捐一、二万元,您多捐点吧。
”富商信以为真,捐款2万元D.乙窃取摩托车,准备骑走。
甲觉其可疑,装成摩托车主人的样子说:“你想把我的车骑走啊?”乙弃车逃走,甲将摩托车据为己有2、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途中等红灯时,乙声称其实自己一直想死,突然跳车逃走,三小时后死亡。
后查明,只要当时送医院就不会死亡。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3、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
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4、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
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5、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
2010年司法考试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分析一.分值分布2009年司法考试试题中,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中国宪法的题目共有106分,其中单选题:23分;多选:30分;不定选:8分;论述:45分。
在各类题型中,考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5道单选题和一道论述题,共计25分,考察法理学的有7道单选、6道多选、2道不定选、一道论述,共计48分,考察法制史的有:4道单选、3道多选,共计10分、考察宪法的题目:7道单选、5道多选、2道不定选,共计21分;从分值的分布的角度来看,基本上和过去三年保持一致,如法理的选择题保持了23分、法制史保持在10分左右;第四卷继续有法理方面的论述题目。
二.考点分布及命题规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单选和论述都非常简单,无论是我们在讲基础阶段的课程还是冲击阶段的课程时都有做分析和交代,并且做了重点强调,应该说这部分知识点的25分基本上属于“送分型题目”,考生朋友至少应该得20分。
法理学的知识点还是集中在一些传统的重点之上:如法律的要素、法律的非正式渊源、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的局限性等之上,而这些都是我们在上课的时候反复强调过的。
论述题考察的是合法性和合理性,其实考察的是法律的局限性,这个在最后冲刺和信息班的时候我们曾把原理告诉过各位听课的考生;宪法的知识点主要集中在国家机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修宪、国家的基本制度等方面,应该说宪法的命题仍然体现了我在课堂上总结的规律:绝大多数知识点不会重复出现。
法制史有一定的难度,难在有好些选项属于“超纲”的题目,大纲没有规定或者已经删除,或者在教材中找不到依据,对于这种题目只能听天由命了。
三.2010年司法考试复习方法建议对于来年的理论法学复习,作为一个司法考试老得授课教师我做以下简单建议:首先、从态度上认识到这三门学科尤其是法理在司法考试中重要性,在备考中认真对待,莫一开始就放弃或者心存侥幸心理,平时不准备,临考报佛脚。
2010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攻略大全带解析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4、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
2010年司法考试第五阶段复习指引------9月份复习建议今天是2010年9月1日,距离司法考试只有10天时间,最后的10天该怎么做?我提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近10天的复习建议1,9月份的最后10天可以听一下万国或者众合的考前突破班(不要听两个学校,可以选择自己喜欢的老师),奉劝各位不要相信所谓的包过班,甚至于有的人在想办法买所谓的考前答案,这些都是利用考生的心态来骗钱的。
2,最后10天调整好作息时间,不要再熬夜,心态平和的迎接最后的考试。
3,梳理一下2010年新增考点,准备一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相关知识点,有时间的话可以静下心来梳理一下各科目中的重难点,比如刑法总则的罪刑法定原则,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犯,累犯,缓刑,牵连犯,结果加重犯等等,刑法分则的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侵占罪等,这些是每年必考而且考查力度很大。
还有民法,民诉法等等科目,另外商法中的公司法,经济法中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等。
4,一定要坚信自己会成功,只要你前期扎实的复习那么成功是理所当然的,即使你现在没什么感觉;同时如果你前期没有努力或者没有时间复习,也不要惊慌,有付出才有回报,天上不可能掉下馅饼,如果掉的话也只可能掉到实力已经在359分、358分这样的人的嘴里。
没必要为了一个考试搞的要死要活的,心态要好,实践多次证明:司考仅仅是一个考试而已,过或者不过其实天都不会塌下来,心态平和相反会产生意想不到的结果!5,上述的建议是建立在前期已经复习完了自己的规划的情况下做的安排,如果你前期的计划还没有完成,你可以继续抓紧时间完成,以求得在考试前的心安。
二、考试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9月10日抽时间去看考场,不要到了9月11日要考试了找不到考场而耽误了大事。
2,9月11日考试当天,请定好闹钟,考试一定要带手表,务必提前从住宿的地方出发,每年考试的人很多,即使叫出租车的话可能也不好叫车,所以要提前出发。
3,考试的时候,请千万注意涂答题卡的时间要充分保留,100道题目需要至少15分钟左右的时间才能涂完,我建议大家做完了10-15道题就涂一次卡,以免等到最后没有时间或者慌乱之后涂错了题号。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
2010司法考试真题布局和难度权威解析2010年整个试卷的分值是600分,估计及格线按照惯例也是360分。
由于2010年司考大纲的结构小幅调整,具体科目的分值则有一些变化:2010年各个学科的具体分布如下:卷一整体上保持稳定,个别学科有小幅的调整,最大的突出特点还是在开篇五题考察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共考察5分。
法理学依然强势,仍然是23分,宪法学和2009年持平,考察了23分,与法理学相当。
法制史10分不变,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总体分值与往年持平,考察了10分。
经济法由于《证券法》从卷一移到了卷三,故减少了五分,自2004年以来的40分降为35分。
三国法部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分值上保持不变,分别是12分、15分和17分,总共44分。
卷三的科目每年都会有大的调整,2010年的突出特点是商法的回升,一共考查了56分,商法开始回暖。
民法依然保持稳定,考察了90分。
相比之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在2010年司法考试中的分值有所回落,考查了66分,相比去年分值有大幅度下降,已经接近历年司法考试中的低谷。
卷四的分值分布依然和2010年保持一致,传说中司法文书依然没有出现,同时,加大了商法案例题继的考察。
在论述题上,按惯例,卷四第一题综合考查政治时事题,考点依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分。
第二题依然是刑法案例,22分。
第三题是刑诉法案例题,21分。
第四题是民法案例,22分。
第五题是民诉案例,20分。
第六题考查商法案例,分数多达22分。
最后一题是论述题,按照2008年是刑法、2009年是民法,到2010年回归到行政法的套路,分值25分。
卷二中三个学科的分值多年保持不变,三科分值分别是:刑法58分、刑诉52分、行政法40分。
2010年延续三个学科的“刑法——刑诉——行政法”排列方式。
综上,理论法学的分值弹性很大,如果加上卷四的两道论述题的话,分值高达106分,完全是一个重量级学科。
司法制度部分由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加入,分值保持不变。
2010年司法考试第一阶段复习指导
友情提醒:准备2010司考不能只等学校新资料出了否再安排学习。
上半年度辅导学校主要是招生季,宣传季,四月底出司考中心才出新大纲教材授课进程也慢,2010年初就要做好法总体复习规划。
》新年新气象,在此祝愿大家“学习天天向上,生活美满如意”!以崭新面貌迎接10年,“横刀立马,决战2010!”三个汤姆和谐司考论坛免费为考友提供齐全完整清晰的09九个学校全程和2010年元月至三月的司考资料。
(会员使用VIP服务器)非会员免费共享地址::8080/用户名tom2009密码666666【简介】三个汤姆和谐司考论坛创立于2001年,/bbs 是为法律同仁通过司法考试提供备考资料/咨询服务/复习指导的专业性网站.我们的网站服务文化是:三人行必有我师!三个汤姆以专业化的追求,关注前沿资讯,传递资源,司考技巧,呈现学知体验,不掩真实性情,分享成功趣味。
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75-1266 和谐司考QQ11596635我认为,要想通过司法考试,或者至少作为一名备考者,应该至少具备下列几项:一、明确目标要清楚自己是不是确定要参加司考,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计划,各种考试、工作、出国,如果打算考就认真复习,如果有别的打算就不要浪费时间在司考了,不要复习了一半又放弃去做其他事了。
这是我的一点惨痛教训,我曾经反复变过几次主意,挺浪费时间的。
二心态保持心态平和,对结果看得坦然豁达我经常对自己说,司考很难,不一定会过的,如果有幸通过那很好,如果没有通过就当热身了,明年继续,结果就听老天的安排吧。
但是心里可以这样想,但实际行动却不能这么做,还是得认真的准备,即“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敌人”。
不要把司考看成生活的全部,整天神经紧张,惶惶不安,觉得万一没过人生就完了,保持平常心,这只是一次考试,克服焦急烦躁,多一份耐心,司考需要的是坚持与耐心进入备考状态,会习惯性的坐在桌子前看书,不再觉得看书是一种负累,而是必须做得事。
三制定计划这一点我到了8月末才有意识去做,有点晚。
2010年司法考试备考的具体策略带解析
1、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2、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4、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5、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怎样复习2010年司法考试各科目?
怎样复习2010年司法考试各科目?一、历年考试的总体情况发展趋势:(1)复合化的趋势;(2)从单纯考察识记能力转向以识记能力为基础的综合能力的考察;(3)题目的设计中考点更加隐蔽、陷阱增多。
命题呈“三化”走势。
(1)科目上学院化;(2)客观题主观化;(3)主观题灵活化;(4)考点综合化。
二、2009年考试各科试卷分析(一)试卷一: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5分2.法理学15分3.法制史10分,“贝多芬”(背多分)4.宪法20分5.经济法35分。
(1)历年重复考查的考点比例不断降低,重点越来越不突出;(2)考查了一些非常偏的法条;(3)加大了综合性考查的难度;(4)理论型考查的题目有所体现。
6.国际法:44分。
(1)出题者力求避免重复:公法最突出;(2)新增考点几乎必考:私法比较突出;(3)常规重要考点,不能不考,就采取提高综合性的办法来增加难度和新意;(4)适度反映热点时事。
7.司法制度与职业道德:【例1】2009年1月8日,最高法院向社会公布了“五个严禁”的规定,法官的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该规定严禁之列?(2009年试卷一89题,多选)A.北方某省高级法院田法官给承办自己老家小学工程质量纠纷案的某基层法院孔法官打电话,希望尽快审理该案以不影响学校按时开学B.中部某法庭许法官在下乡巡回审理纠纷案件时与代理人、双方当事人、村委会主任等人一起在原告家边喝酒边调解,并在返回时收下被告赠送的5斤土豆C.西北某基层法院包法官隐瞒正在办理的伤害案被告人是其同父异母兄弟的实情继续审案D.东部某中级法院周法官指定由环球拍卖公司主持拍卖涉案的五套房屋【例2】王律师为扩大业务范围采用的下列哪一做法是错误的?A.在晚报上发布介绍自己专业范围、所在律师事务所和联系方法的广告B.加入当地的企业家协会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C.向所有的同学发函,承诺给介绍案源者10%的回报D.参加房地产专题研讨会,在会上发表"按揭"法律问题研究报告,并向与会者派发名片(二)试卷二1.刑法:(1)复习刑法需要时刻注意刑法知识的整体性特定:尽量对刑法有整体上的把握,在学习研究具体问题时能够高屋建瓴;复习总则内容忌讳分条割目,零散掌握,而要时刻注意前后联系;(2)在复习内容上,一定要分清主次;(3)在复习时间的安排上,要循序渐进,做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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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公道正派B.忠于职守C.恪守职业道德D.参加培训2、某国有银行涉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该行行长因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被追究刑事责任,信贷科科长齐某因较为熟悉银行贷款业务被确定为单位的诉讼代表人。
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该案在开庭审理前召开庭前会议,应通知齐某参加B.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可拘传其到庭C.齐某可当庭拒绝银行委托的辩护律师为该行辩护D.齐某没有最后陈述的权利3、章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因犯罪后企图逃跑被公安机关先行拘留。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4、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理B.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C.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D.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5、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6、下列哪一选项成立自首?A.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7、关于假释的撤销,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8、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9、关于网络犯罪案件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B.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C.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D.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10、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11、关于办案期限重新计算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12、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13、关于黄某使电气厂获取300万元退税的定性,下列分析错误的是:A.具有逃税性质,触犯逃税罪B.具有诈骗属性,触犯诈骗罪C.成立逃税罪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应数罪并罚D.属单位犯罪,应对电气厂判处罚金,并对黄某判处相应的刑罚14、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15、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
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16、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
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17、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
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
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18、王某涉嫌在多个市县连续组织淫秽表演,2014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随即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10月17日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5日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关于律师提请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B.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C.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D.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19、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0、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以及考验期满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应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被害人对检察院作出的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和不起诉的决定,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但不能向法院提起自诉。
关于这一解释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增加了听取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机会B.有利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C.体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D.是刑事公诉独占主义的一种体现21、某区工商分局对一公司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销售电子出版物100套的行为,予以取缔,并罚款6000元。
该公司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
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公司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B.在复议过程中区工商分局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个人收集证据C.市工商局应采取开庭审理方式审查此案D.如区工商分局的决定明显不当,市工商局应予以撤销22、如B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鲁某的量刑适当,但对关某应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则对本案正确的做法是:A.二审应开庭审理B.由于未提起抗诉,同级检察院可不派员出席法庭C.高级法院可将全案发回A市中级法院重新审判D.高级法院可维持对鲁某的判决,并改判关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限制减刑23、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24、下列哪一犯罪属抽象危险犯?A.污染环境罪B.投放危险物质罪C.破坏电力设备罪D.生产、销售假药罪25、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儿童在公共游泳池溺水时,其父甲、救生员乙均故意不救助。
甲、乙均成立不作为犯罪B.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误认为自己无义务救助落水的妻子,致妻子溺水身亡的,成立过失的不作为犯罪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
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向乙的咖啡投毒,看到乙喝了几口后将咖啡递给丙,因担心罪行败露,甲未阻止丙喝咖啡,导致乙、丙均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