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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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应我公司工作情况,做到信息报送对外统一、对内规范、严肃,信息报送应以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xx公司上报的各种信息。

3 管理职责3.1.1公司党委书记负责统筹公司对内、外重大、紧急相关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各种信息报送的审核工作。

3.1.2相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总经理审核进行上报。

3.1.3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种信息的报送。

3.1.4各部门负责一般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3.1.5信息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

3.1.6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库,保存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4 工作程序4.1外部信息4.1.1政策法规标准类信息,如法律法规、条例、产品标准等。

4.1.2其他外部信息,如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管理方面的信息。

4.2内部信息4.2.1落实上级公司决策的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决策的计划和措施,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4.2.2本公司的先进经验及好的做法,反映工作中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可防患于未然的预测性信息。

4.2.3 重要工作动态,包括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问题;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4.2.4上级领导对某些具体问题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2.5鼓励报送各部门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深入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结果及提出的解决意见或建议。

4.2.6对突发性事件应对紧急重要信息,及时用电话和书面材料等形式报送上级部门,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及原因结果等。

5 信息报送要求5.1上报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简练,数据详实。

5.2上报信息应有新意,积极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5.3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胜利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6

胜利股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6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遵守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信息传递管理制度信息管理是公司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企业正确决策的前提和依据。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报告的管理,保证内部报告的及时传递和信息决策。

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外部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从外部接收的信息,包括市场信息、军方信息、研发信息、财务信息、生产信息、管理信息等内容。

信息形式包括文件、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微信等.二、信息管理原则1、各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本部门的信息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保持开放、协作心态,及时、准确地将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网上发布或传递给相关部门知悉。

3、各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以正常的信息传递方式传递真实、完整的信息,不得传播未经证实的加入个人主观臆测的信息。

4、公司员工应树立高度的保密意识,严格控制信息传递的范围,不得将受控的信息向无关人员泄露。

三、信息处理程序1、对外来重要信息的汇报、传递,各部门要以公司“呈批件"形式汇报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2、对于民品市场信息的处理,规划市场部要严格按照《民用市场信息管理制度》执行.3、对于军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审价等重要信息,及有关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重要信息,研发部、规划市场部、计划生产部、财务部须以公司“呈批件”形式,向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汇报、审阅批示,并根据领导要求进行各部门经理的传阅学习;传阅完毕后承办部门要及时收回、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4、对于一般信息,5、在接收到信息之后,必须尽快在要求时间内给对方回复。

6、各部门要及时、详细的做好外来信息登记,建立外来信息电子档案库,包括信息接收时间、单位、事项、联系人、电话、承办人、完成时间等内容。

7、各部门须于每周五下午4点30分前将本部门本周的《外来信息汇报表》发送至办公室。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与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数据、统计数据及需报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统一管理部门。

公司各归口单位或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外报程序。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网站、业绩座谈会、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一),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对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对报送的合法性负责。

2、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件(附件二),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三),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3、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回执》原件留本部门存档,复印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存档备查,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

一致药业:向外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XX03237.doc

一致药业:向外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XX03237.doc

致药业:向外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10 年 3 月) 2010-03-237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外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向外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和披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向外单位报送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泄漏相关内容。

第四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向外部单位报送的年报相关信息,报送责任部门应在报送前将报送内容送交董事会秘书审核,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方可报送。

第六条公司需向外部单位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公司在对外报送信息的同时,应对报送单位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并书面提醒外部单位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九条公司发现外部单位或个人泄漏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应在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故意或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被泄露,外部单位或个人利用所获取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应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或向司法机关举报。

ST 中 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3

ST 中 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10年3月) 2010-03-23

山东中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在未公开披露之前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协商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相关内容。

第三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有关单位提前报送年度统计报表等资料的,应书面提醒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信息保密和避免内幕交易的义务,要求对方签字确认,并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四条 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报送年度统计数据等报送要求的,公司应当拒绝报送。

第五条 如果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由于涉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原因确需向其提供有关信息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形成董事会决议。

上市公司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时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内幕信息的,公司应予以拒绝。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度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七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证券。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向外部单位或个人提供公司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外部信息使用人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所在单位/部门、职务、证券账户、身份证号码、因何原因获取信息、获取信息的时间等,并及时将上述信息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所知悉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003-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003-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信息报送管理2010 -08 -30发布 2010 - 10-01实施 内 蒙 古 大唐克什克腾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KQG 1ZH 003-2010目次前言 (4)1 范围 (5)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3 管理程序和方法 (5)3.1 归口管理部门 (5)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信息汇总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室、分厂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工作。

.. 53.2 对信息报送人员要求 (5)公司内部各部门、单位需指定专门信息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采集及编制,并经常与总经理工作部秘书保持联络,部门信息员外出或调离时要及时替补,以保持信息工作的连续性及日常联络畅通。

各部门信息员将信息按时报给总经理工作部秘书,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制发《工作信息》。

(5)信息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5)(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实事求是,热爱信息工作; (5)(二)熟悉我国电力及化工行业的方针、政策,掌握信息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办公自动化技能; 5(三)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5)3.3 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5)(一)对上级部署的重要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重点报送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所开展工作的新思路、采取的新举措; (5)(二)各部门重要工作完成情况、项目进展情况及需协调解决的问题; (5)(三)筹备处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荣誉),存在的问题和建设性意见; (5)(四)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工作情况及其重要指示; (5)(五)筹备处前期以及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六)工程安全、进度、投资计划、降低工程造价等情况; (5)(七)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5)(八)其他需要向上级单位反映或需周知的信息。

公司外报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外报文件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文件的管理,确保文件内容准确、及时、安全,提高公司对外报送文件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向外部单位报送的各种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请示、通知、函件等。

第三条公司外报文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准确、及时、安全;(三)保密、规范、高效。

第二章文件准备第四条文件起草部门在准备外报文件前,应充分了解报送对象、报送内容和报送要求,确保文件符合以下要求:(一)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二)格式规范,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语言表达准确、简洁、得体。

第五条文件起草部门应将文件草稿报送至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一)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文件格式是否规范;(三)文件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第三章文件审批第六条文件审核通过后,由起草部门填写《外报文件审批表》,并报送至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公司领导审批外报文件,应重点关注以下内容:(一)文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二)文件格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三)文件内容是否涉及公司机密;(四)文件报送对象是否准确。

第八条文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起草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四章文件报送第九条文件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起草部门按照以下程序报送:(一)将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报送对象指定邮箱;(二)将文件纸质版按照报送对象要求进行装订,并加盖公司公章;(三)将文件报送至报送对象指定地点或通过快递邮寄。

第十条报送文件应确保以下要求:(一)文件内容与审批内容一致;(二)文件格式符合报送对象要求;(三)文件报送及时、准确。

第五章文件归档第十一条报送文件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将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文件归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电子版文件应保存于公司内部文件管理系统;(二)纸质版文件应按照时间顺序、文件类型等进行分类、归档;(三)归档文件应确保安全、完整。

关于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报送材料的审批程序,确保报送材料数据的准确及文字质量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报送材料是指由公司各分公司对市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或文字材料。

第三条公司成立审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下设三个具体工作组:(一)财税审核组。

组长由**担任。

财务部负责牵头,投资发展部与企管部协助配合。

(二)专业技术审查组。

组长由**担任。

企管部牵头,总工办协助配合。

(三)综合审查组。

组长由**担任。

行政部负责牵头,企管部、投资发展部与人资部协助配合。

第四条报送材料的具体流程如下:(一)各分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

1.凡报送涉及财税类等业务材料,先由具体经办人员整理、撰写相关材料,经财税审核组审核,递交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后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对外报送。

2.凡报送涉及专业技术类等业务材料,先由具体经办人员整理、撰写相关材料,经专业技术审查组审核,递交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后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对外报送。

3.凡报送其他类业务材料,先由具体经办人员整理、撰写相关材料,经综合审核组审核,递交审查领导小组分管领导审批后总经理或者董事长签字后方可对外报送。

(二)各分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复印件留本部门存档,原件及报送材料副本由**公司行政部存档,并登记备案。

第五条对外报送材料要遵循“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各分公司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

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对外报送信息:(一)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关责任人200元-500元的处罚。

(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10000元的处罚。

(三)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

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公司对外报送资料审核表。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2年12月)61955452[1]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12年12月)61955452[1]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为规范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并由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的披露。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以及在公司重大事项的筹划、洽谈期间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相关信息。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式公开披露前,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报送的渠道、内容和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效率和准确性,保证公司信息的及时传达和顺利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岗位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报送渠道1.书面报送:重要的信息报送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备忘录、函件等。

书面报送应经过签名确认或者章批认可,方可生效。

四、报送内容1.日常工作汇报:各部门及岗位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每周进行一次日常工作汇报,内容包括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问题反馈、建议等。

2.重要事项报告:涉及公司重要决策、重大工作进展、突发事件等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项的背景、发展情况、风险预警、解决方案等详细信息。

3.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项目进度报告:各项目组应根据公司的项目管理要求,按时向上级报送项目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目标、进展情况、风险预警、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五、报送要求1.报送时限:各部门及岗位在接到上级要求报送信息时,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不能迟延。

2.报送准确性:报送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失实或误导性的内容。

3.报送格式统一:各部门及岗位在书面报送时,应按公司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报送,以确保报送信息的规范和美观。

4.报送机密信息: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报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5.报送后续跟踪:报送信息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跟进并妥善处理报送信息,确保问题得到解决或进展得到落实。

六、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的部门或岗位,属于轻微的,由上级责令改正;属于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公司的批准,并告知各相关部门和岗位。

公司外部信息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外部信息统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外部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监督,确保公司对外部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对外部信息的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部信息提供者,涉及公司对外部信息的收集、处理、存储、发布和保密等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二)真实性原则: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原则: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发布;(四)保密性原则:加强信息保密,防止信息泄露;(五)共享性原则:促进信息在公司内部的共享和利用。

第二章信息收集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外部信息收集体系,明确信息收集的范围、渠道和责任。

第五条信息收集渠道包括:(一)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专家等官方渠道;(二)行业报告、市场调研、竞争对手分析等市场渠道;(三)新闻媒体、网络论坛、社交媒体等社会渠道;(四)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企业渠道。

第六条信息收集责任:(一)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部信息的收集工作;(二)信息收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确保信息收集的准确性;(三)信息收集人员应主动与外部信息提供者沟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三章信息整理与存储第七条信息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整理:根据信息性质、来源、时效等因素进行分类;(二)归档管理: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归档,确保信息可追溯;(三)更新维护: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信息的有效性。

第八条信息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性:采用安全措施,防止信息泄露、篡改和损坏;(二)可靠性:确保信息存储设备的稳定性和数据恢复能力;(三)便捷性:方便员工查阅和利用信息。

第四章信息发布第九条公司对外部信息的发布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确保发布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二)及时性:在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信息;(三)权威性:发布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四)合规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十条信息发布渠道包括:(一)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二)新闻发布会、媒体采访等传统媒体;(三)行业会议、论坛等线下活动。

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乌审中燃天然气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公司领导层是对外报送信息的决策者,办公室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办公室审核批准。

4、公司的全体员工对因工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5、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各种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6、依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因特殊情况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层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办公室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7、办公室对对外报送信息事项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8、公司全体员工建立办公电子邮箱,各部门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对外
报送信息的传递、发送、接收、阅读、回复等。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集团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集团制度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集团制度管理制度1.背景为了规范公司信息的报送流程,增强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一致性,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制定本《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集团制度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和员工,包括总部和分支机构。

3.定义公司信息:指公司内部或外部产生的与公司运营、管理相关的各类数据、报表、通知、决策文件等。

报送部门:指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公司信息的相关部门。

报送人员:指负责将公司信息上报到指定部门的相关员工。

4.主要内容4.1 信息报送要求4.1.1 各部门在收集和整理公司信息时,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4.1.2 信息报送应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报送周期进行,确保信息能够及时传递给需要的部门。

4.1.3 信息报送需要记录并备份,以便后续查询和审计。

4.2 报送渠道和方式4.2.1 公司信息的报送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报表和内部系统等方式进行。

4.2.2 电子邮件报送时,应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邮件主题,并抄送相关人员。

4.2.3 报表和内部系统报送时,应确保报表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保存相关的报送记录。

4.3 报送流程4.3.1 各部门在报送信息前,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流程进行预审,确保信息报送的合规性。

4.3.2 预审符合要求后,报送人员将信息按照规定的渠道上报到指定的部门。

4.3.3 指定部门在接收到上报的信息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和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反馈。

4.4 信息授权和保密4.4.1 公司信息应根据需要进行授权,并做好相应的权限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

4.4.2 对于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必须进行严格保密,且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获取和使用。

5.监督与评估公司内部应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公司信息报送的执行情况,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改进。

6.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调整。

7.生效与修订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可随时修订。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3月)2010-(精)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3月)2010-(精)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10年3月9日经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四条公司财务总监应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

上述沟通情况应有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北京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内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内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内外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外信息报送工作。

三、内部信息报送管理1.信息报送内容:内部信息报送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故意篡改报送内容。

2.信息报送方式:内部信息报送可以采取口头报送、书面报送、电子报送等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送方式。

3.报送时间:内部信息应按时报送,如有特殊情况须延迟报送的,应提前请示并得到批准。

4.报送流程:内部信息报送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

5.保密措施:内部信息属于机密或重要信息的,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6.责任追究:对于故意篡改或虚报信息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外部信息报送管理1.信息报送对象:外部信息报送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合作机构、媒体等,报送内容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

2.信息报送方式:外部信息报送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应按照对方要求进行。

3.报送时间:外部信息报送应按时进行,对于重要信息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方。

4.报送流程:外部信息报送应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5.保密措施:外部信息中涉及机密信息或商业机密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6.责任追究:对于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重要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1.内外信息报送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核程序:信息报送审核程序包括审核报送内容、审核报送目的、审核报送对象等,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3.审核标准:审核标准包括信息真实性、信息完整性、信息安全性等,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

4.审核记录:审核人员应当编制审核记录,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确保审核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

5.审核责任: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有疏漏或错误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确保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地对外报送,提高公司对外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信息对外报送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密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报送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信息报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子公司开展信息报送工作;(三)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处理信息报送过程中的问题;(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子公司信息报送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本部门、本子公司信息;(二)按照信息报送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三)配合信息报送管理部门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信息报送内容与程序第七条公司信息对外报送内容包括:(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二)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范围、产品和服务;(三)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四)公司社会责任和公益活动;(五)公司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六)其他需要对外报送的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程序:(一)各部门、各子公司按照信息报送管理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审核信息;(二)信息报送管理部门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三)信息报送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至公司领导审批;(四)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信息报送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发布。

第四章信息报送要求第九条信息报送要求:(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构、篡改、隐瞒;(二)信息报送格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三)信息报送及时,确保对外报送的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四)信息报送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信息报送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子公司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二)信息报送的规范性;(三)信息报送的保密性。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一、背景介绍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及保护公司信息,特制定本《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以确保公司外部信息的准确报送和合法使用。

二、信息报送范围1.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新闻稿、声明等;2.公司重要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财务报表、市场研究报告等;3.公司参加的重要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会议、招聘会等;4.公司业务合作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三、信息报送要求1.报送时间:根据不同信息的紧急程度,报送时间应提前规定,以确保及时性;2.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或口头汇报等方式均可,但必须确保准确传达;3.报送对象:报送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公司管理层、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4.报送内容: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作为支持;5.报送反馈:报送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反馈报送情况,以便进一步跟进。

四、信息使用规定1.权限控制:公司应设立信息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只向有关人员开放,未经许可不得传播;2.保密要求:公司员工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将有关信息外泄或用于非法用途;3.合理使用:公司员工在使用信息过程中应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超出授权范围;4.信息追踪:公司应建立信息使用追踪机制,记录信息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5.信息存储:公司应确保信息存储安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数据丢失或破坏。

五、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时报送信息或报送内容不准确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将接受相应的内部纪律处分;2.对于滥用、外泄或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对于信息使用不当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调整职位等;4.对于严重违反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的行为,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六、制度监督与改进1.公司将定期开展内部巡查,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2.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天汽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2月) 2010-12-09

天汽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0年12月) 2010-12-09

天津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第一章信息披露及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补充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三)公司发行新股刊登的招股说明书、配股刊登的配股说明书、股票上市公告书和发行可转债公告书;(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深圳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五)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

第三条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一)公司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保证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二)公司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不得延迟披露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四)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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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
(2010年3月9日经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防止信息泄漏及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相关的其他信息知情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公告前,除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有关内容。

第三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在报送之前应将报送情况告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五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六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七条 在相关信息报送至外部单位后,公司具体经办人员需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并应将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书面提醒、登记备案情况等报告公司董秘处,由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后向湖北证监局报备。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
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要求对方签署保密协议,保证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漏,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与律师、会计师、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二)与税务部门、统计部门等进行的相关信息交流。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使用人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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