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模式下的“固定总价”真的是固定的吗?
EPC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争议和分析
EPC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争议和分析EPC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争议主要涉及到合同价款的理解、解释和调整等方面。
以下是对EPC固定总价合同价款争议的分析:一、固定总价合同的理解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在合同中约定了明确价款,且价款不因工程量的增减而改变的合同。
在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项目中,固定总价合同通常意味着承包商需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完成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
二、合同价款的解释在EPC固定总价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解释是关键。
一般来说,合同价款应在合同中以明确的方式表述,并应包括所有的工程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
如果合同中的价款表述不明确或存在歧义,可能会导致价款争议的产生。
三、合同价款的调整虽然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变的,但也有一些情况下,合同价款可以进行调整。
例如,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某些特定原因(如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可以调整合同价款,那么在满足这些条件时,合同价款就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此外,如果合同中的价款存在明显的错误或遗漏,也可能需要进行调整。
四、价款争议的处理当出现EPC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争议时,首先需要查看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明确价款的约定和调整条件。
如果合同中的条款不足以解决问题,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如仲裁或诉讼来解决争议。
在处理价款争议时,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EPC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款争议涉及到多个方面,需要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充分的考虑和约定,并在出现争议时及时采取合适的处理方式。
五、预防价款争议的措施为了避免EPC固定总价合同中的价款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1.明确合同价款:在合同中应详细明确合同价款,包括各项费用、税率、支付方式等,确保双方对价款有清晰的认识和预期。
2.详尽描述工程范围:合同应详细描述工程的范围、内容、标准等,以便在出现变更时能够准确判断其对合同价款的影响。
epc工程属于固定总价合同
ec工程属于固定总价合同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EC模式。
E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的采购以及施工安装等全部工作,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在此模式下,业主通常只负责提出总体要求,其余的执行细节则由EC承包商负责。
我们聚焦于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以一个固定的总价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这种合同类型对于业主而言,最大的好处在于成本的可预见性和控制性较强,而对于承包商来说,则需要在报价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份标准的EC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应该包含哪些要点呢?以下是几个关键组成部分:1. 合同双方信息:明确列出业主和承包商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定义与解释:对合同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和关键词进行定义,避免理解上的歧义。
3. 工程范围:详细描述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功能要求等,这是确定固定总价的基础。
4. 合同价格:列明固定总价金额,并对价格的构成、调整机制及相关的支付条件进行详细说明。
5. 工期要求:规定工程的开工日期、重要节点时间表及竣工日期,以及对延误的处理办法。
6. 质量标准:设定工程质量的标准和验收标准,以及不合格工程的处理方式。
7. 变更与调整:对于可能出现的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等情况,应提前约定处理流程和价格调整机制。
8. 风险管理:明确风险分担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材料价格波动、法律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
9.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措施。
10. 争议解决: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11. 附加条款:根据项目特点和双方需求,可能还会包括保险、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条款。
12. 签字盖章: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通过上述要点,我们可以看出,EC工程固定总价合同范本是一个综合性的文档,它不仅需要涵盖所有关键的法律和商业要素,还需要为潜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提供充分的考虑和解决方案。
EPC模式下的“固定总价”真的是固定的吗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固定总价”真的是固定的吗?在传统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模式转变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结算往往会发生争议。
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习惯了据实结算的方式,在合同约定计量、计价标准的前提下,按照竣工图及联系单据实结算;或者按照定额加动态调整进行结算。
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在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结算时,“固定总价”真的是固定的吗?工程总承包模式最初源于西方工业或民用建筑建造时,业主以固定的投资额和特定的工程进度要求承包商提供建筑产品,包括EPC(设计—采购—施工)、DB(设计—施工总承包)、EP(设计—采购总承包)、PC(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模式。
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如FIDIC1999年的银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14.1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以总额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调整”;FIDIC1995年的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13.1也做了类似的表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14.1.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则,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从上述文件及规定可见,对于工程总承包价款结算以约定固定总价为原则,结合合同约定的可变更与调整的内容最终确定。
另外,各地在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过程中,也以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认可了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
EPC总承包合同的价格特点:灵活选择
EPC总承包合同的价格特点:灵活选择
1.固定总价: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业主通常在招标阶段利用买方市场的优势,
把各种风险尽量转移给EPC承包人承担,如价格浮动等。
这样可以减少业主管理工作量,承包人通过专业能力进行方案优化、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效率,规避或降低风险事项的发生,实现项目成本最优,让自身利润最大化。
2.成本加酬金:EPC总承包合同有时也会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形式,即合同约定
以项目成本加上一定比例的酬金作为项目总承包价格。
这种定价方式通常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高、工期较长的情况。
在这种定价方式下,业主通常会要求承包人提供项目成本预算,并根据该预算确定项目总承包价格。
3.综合单价:EPC总承包合同还可以采用综合单价的形式,即根据项目的各个
分项工程量,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确定每个分项工程的单价,然后将各分项工程量与相应的单价相乘,得出项目总承包价格。
这种定价方式通常适用于项目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的情况。
4.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业主根据施工图纸、按照工程量计
算规则和统一的项目划分规定,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等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供投标人逐项填写单价用于投标报价。
总的来说,EPC总承包合同的价格特点需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定价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3篇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3篇篇1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工程的不断增多,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在工程领域中日益普遍。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由一家公司承接整个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将工程项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管理和执行。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对于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成本控制和风险分担。
在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考虑。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1. 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事先确定的总价格,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比较明确、风险较小的情况下。
总价合同对于项目的成本控制比较方便,承包商能够在合同签署前确定项目的总成本,有利于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2. 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以及一定的酬金完成工程项目。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比较复杂、风险较大的情况下。
成本加酬金合同能够确保承包商获得合理的利润,并激励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控制成本,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项目。
3. 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事先确定的单位工程量单价,完成工程项目的相应工作量。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项目的工作内容比较规范、工程量比较容易量化的情况下。
单价合同能够确保项目质量,同时也能够根据实际工程量进行灵活调整,有利于项目进度的控制。
4. 混合合同混合合同是指以上几种合同计价方式的结合,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合同计价方式。
这种合同计价方式能够兼顾各种因素,满足项目的需求,达到成本控制和风险分担的最佳效果。
在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风险、成本和进度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方式来进行合同计价。
同时,在合同签署前需要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epc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EPC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模式逐渐成为一种常见的工程管理模式。
在EPC工程总承包中,计价模式起着重要的作用,它对项目的成本控制和利润分配起着决定性的影响。
本文将就EPC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进行详细阐述。
EPC工程总承包的计价模式主要包括固定总价模式、成本加酬金模式和成本加利润模式。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固定总价模式是EPC工程总承包中最常见的计价模式之一。
在此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与业主事先约定一个固定的总价,用于承担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费用。
承包商需要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文件,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造价预算,然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总价进行施工。
固定总价模式能够明确工程总承包商的责任和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业主对项目成本的控制。
成本加酬金模式是另一种常见的计价模式。
在此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除了可以获得一定的酬金(一般为固定比例的项目造价),还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报销。
这种模式下,承包商需要详细记录和报销所有与项目相关的费用,包括设计费、采购费、施工费等。
成本加酬金模式能够激励承包商尽可能减少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也能够保证承包商的利益。
成本加利润模式是EPC工程总承包中的第三种计价模式。
在此模式下,工程总承包商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润,利润一般为项目成本的固定比例。
与成本加酬金模式相比,成本加利润模式更加简洁明了,同时也能够保证承包商的利益。
除了上述三种常见的计价模式,EPC工程总承包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计价模式,例如固定单价模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等。
这些模式在特定的项目情况下可能会被采用,但相对较为少见。
在选择合适的计价模式时,需要综合考虑项目的特点、风险分担、成本控制等因素。
不同的计价模式对于工程总承包商和业主来说,具有不同的利弊。
业主需要根据项目需求和自身条件,选择最合适的计价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过程的总包模式。
在EPC 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对于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项目利益分配非常重要。
一、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项目开始之前确定项目的总价,无论最终完成工程的成本是多少,承包商都需要按照合同中确定的总价完成工程。
这种计价方式对于业主来说,可以明确工
程项目的成本,并且减少了对承包商的监督成本。
对于承包商来说,承担了成本风险,但
是可以在项目完成后得到项目的全部利润。
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项目较为稳定、风险
较小的情况。
二、成本加利润合同
三、目标价合同
成本加奖惩合同是指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照一定的奖励和惩罚机制进行计价。
如果工程项目的成本低于预算,承包商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如果工程项目的成本超
过预算,承包商需要承担一定的惩罚。
这种计价方式对于业主来说,可以推动承包商积极
控制成本,并且获得一定的成本节约收益。
对于承包商来说,可以通过控制成本获得额外
的奖励。
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成本较为不确定,同时业主希望通过奖惩机制激
励承包商控制成本的情况。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计价方式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进行选择。
在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成本确定性、风险分担、利益分配等因素,
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住建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结算规定
住建部epc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结算规定一、固定总价合同的基本原则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方在合同签署时即确定一个固定的合同总价,承包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化等因素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的合同类型。
其主要原则包括:合同价格确定:合同双方在签订合需明确工程的固定总价,并将此价格作为合同履行和结算的依据。
风险承担:承包方需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或技术难题所带来的风险,甲方不承担因承包方误算成本导致的费用增加。
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工程款的支付节点、支付条件及支付比例,以保障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二、合同价格的构成固定总价构成: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材料采购、施工管理等所有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费用。
价格调整条件:固定总价合同下,通常不允许因市场变化调整合同价格。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国家政策法规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成本变化,双方可协商调整合同价格。
合同变更:若工程量发生变更,需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变更内容必须经过双方书面确认。
三、结算程序结算申请:承包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后向甲方提出结算申请,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变更情况、实际支出情况等。
结算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申请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查内容包括工程量的确认、变更费用的审核、工程质量的验收等。
结算报告:审核完成后,甲方应向承包方出具结算报告,报告中应详细列明工程结算的依据、计算方式及最终结算金额。
支付工程款:结算报告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支付款项包括工程款的结算金额以及合同约定的利息或奖励。
四、结算依据与材料结算依据:结算应以合同文本、工程变更记录、工程验收报告、施工日志等文件为依据进行。
材料准备:承包方需提供完整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变更单、费用证明等材料,确保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核实与复核:甲方有权对结算材料进行核实和复核,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性。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在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工程、采购和施工总承包)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对于工程项目的实施和项目方的利益保护非常重要。
合同计价方式一般有固定总价、成本加酬金和成本加利润等形式。
下面将对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进行详细的分析。
固定总价是一种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也是EPC总承包模式下最常用的计价方式之一。
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是根据工程项目的范围、计划、设计等因素确定一个总价,施工方按照这个总价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
固定总价的优点是对项目方来说比较清晰和透明,能够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也能够激励承包商尽可能地控制成本和时间。
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当工程项目范围和设计发生变更时,承包商需要重新进行报价,而项目方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成本加酬金是另一种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
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价。
成本加酬金的优点是能够更好地反映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同时也能够激励承包商尽可能地控制成本和时间。
成本加酬金的计价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比如当承包商的成本控制能力不强或者存在成本超支的情况时,项目方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并且难以对承包商的成本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应该充分考虑到项目方和承包商的利益,并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固定总价适用于工程项目范围和设计变更较少的情况,成本加酬金适用于对实际成本有较高要求的情况,成本加利润适用于对承包商利益保护有较高要求的情况。
无论选择哪种计价方式,项目方和承包商都应该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甲方(EPC总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项目业主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就本项目EPC总承包事宜达成初步共识,现就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引言本合同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计价方式选择及相关事宜。
双方同意遵循诚信、公正、透明原则,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计价方式选择1. 固定总价合同:对于工程量相对固定,风险可控的项目,双方可选择固定总价合同。
在此模式下,乙方支付甲方的合同总价固定,不因工程量变化、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调整。
2. 单价合同:对于工程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工程内容存在较多变更可能的工程,双方可选择单价合同。
在此模式下,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合同总价。
三、合同计价要素1.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是合同计价的基础,双方应共同确认工程量的准确性。
如有调整,应书面确认并调整合同总价。
2. 价格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双方应约定价格调整机制,明确调整条件、幅度及程序。
3. 变更与索赔处理:对于工程变更及索赔事项,双方应明确处理程序、计价原则及支付方式。
四、计价周期与支付1. 进度款支付:根据工程进度,甲方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审查并支付。
2. 结算与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结算,确定最终合同总价。
结算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尾款。
五、风险分担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风险分担原则。
对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的风险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履约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在工程建设领域中常用的承包模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责任,并根据合同要求完成整个工程项目。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对于双方的利益和项目的成功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有固定总价、成本加利润、费率计价等。
固定总价是指在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工程的总价,并由承包商承担所有的成本风险。
这种计价方式的优点是明确、简单,可以为业主提供预算的确定性。
固定总价计价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设计变更、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在项目进行中可能引起成本增加,如果没有合理规定这些变更的计价方式,可能会对承包商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导致亏损。
成本加利润是指根据工程的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的利润率作为合同价款。
这种计价方式相对较为公平,既可以保证承包商的利益,又可以避免业主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对于成本的预测和控制要求较高,并且需要确保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合同中还需要规定清楚哪些成本可以被计入合同价款,以及成本的核算和审核方式等。
费率计价是指根据一定的费率(比如单位工程造价)乘以实际工程的规模来计算合同价款。
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工程量确定较为明确的情况,可以降低合同签订时的不确定性,减少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纠纷。
费率计价方式可能存在费率制定的不公平性、变更工程规模的计价困难等问题,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
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他计价方式,如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等。
在选择合同计价方式的时候,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项目的风险、双方的利益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合同的平衡和公平性。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计价方式的具体细节和变更的处理方式,以应对工程项目中不可避免的变化和风险。
EPC项目下的施工分包合同如何约定固定总价
法 务Law affairs 47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淮北中院”)委托司法鉴定单位进行造价鉴定,确认变更增加的工程造价为133.14万元;五鸿公司总计完成的工程造价为1191.14万元。
(二)主要诉请五鸿公司向淮北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巴安公司支付五鸿公司工程款616.4952万元,并支付自2008年8月1日起直至付清时止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同时要求判令巴安公司返还五鸿公司工程保证金30万元。
(三)判决结果淮北中院作出(2015)淮民一初字第000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巴安公司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五鸿公司工程款336.14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退还五鸿公司工程保证金30万元。
巴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提出上诉。
2017年6月16日,安徽高院作出(2016)皖民终9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争议焦点及各方观点争议焦点:固定总价合同中,如何认定是否存在新增工程量?(一)当事人观点五鸿公司主张,《土建工程合同》第26.4条规定:“工程量变更及变更数量的约定:建设方在工程实施时,有权根据实际需求情况,予以增加或减少(工程造价作相应调整)。
”五鸿公司和巴安公司合同中约定的1058万元固定价针对的是招标蓝图的部分,而提请司法鉴定的是新增白图(网传后现场打印的)和工程量签证部分,其工程量也是经巴安公司项目经理签认的。
因此,新增工程量应计入结算总价。
巴安公司主张,五鸿公司主张的变更工程均属于合同范围内工程,不属于新增的工程量,无须另外进行造价核算;并且,五鸿公司提供鉴定的工程图纸,只是对工程蓝图的细化,并非设计变更的新增,且图纸上的签字并非项目代表真实签名。
在五鸿公司和巴安公司签订的《工程土建招标技术澄清》和《土建工程技术协议》中,双方约定本项目闭口价结算,五鸿公司不得以施工蓝图与招标图纸存在差异而额外追加费用。
epc总价合同依据
EPC总价合同的依据主要源于EPC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特点和相关规定。
EPC,即Engineering(设计)、Procurement(采购)和Construction(施工)的缩写,是一种包含项目策划、可行性研究、具体设计、采购、建造、安装、试运行等过程在内的全过程承包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对项目的实施负全部责任,业主很少介入。
也就是说,承包商承担所有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责任,最后提供一个设备配备完整,可以投产运行的项目。
由于EPC模式的特点,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的形式。
这种固定总价合同意味着项目的最终价格和支付的款项是确定的,业主和承包商在项目开始时就已经明确了价格,避免了后期因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纠纷。
这也是EPC模式能够高效、快速地完成项目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一些国际和国内的标准合同条件也规定了EPC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例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发布的银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和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等,都明确规定了EPC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业内人士。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8篇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8篇第1篇示例:在工程领域,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方式。
在这种模式下,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由同一家公司负责,从而减少了合作方之间的沟通成本和风险。
但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非常重要,决定了合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包括固定总价、成本加利润和成本加百分比。
固定总价是指承包商和业主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一个固定金额,承包商必须在这个金额范围内完成工程项目。
这种计价方式适合工程项目比较清晰、风险较小的情况,能够保障业主的利益,但对承包商的风险较高。
成本加利润是指承包商按照完成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计算出费用,并在此基础上加上利润。
这种计价方式能够确保承包商的利益,鼓励承包商尽最大努力降低成本,但对业主的风险较大,因为成本可能会超出预算。
在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业主和承包商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特点、风险因素和合作的历史。
如果工程项目比较简单、风险较小,可以选择固定总价,可以有效降低业主的风险。
如果工程项目比较复杂、风险较大,可以选择成本加利润或成本加百分比,可以更好地保障承包商的利益。
在选择合同计价方式时,还需要考虑合同条款的清晰度和履约机制的完善性。
合同条款要求具体明确,避免出现争议。
履约机制要能够有效监督和管控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是一项需要慎重考虑的决定,需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特点、风险因素和合作的历史,并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度和履约机制的完善性。
只有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方式,才能实现合同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实现业主和承包商的共赢。
第2篇示例: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环节集成在一起的工程实施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EPC总承包模式是指工程、采购、建设总承包模式,是指由项目方委托给总包商,由总包商负责工程设计、采购材料、建设施工等全过程的施工模式。
EPC总承包模式的特点是一站式服务,项目方只需要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而不需要与多个分包商进行独立的合同谈判。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对于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一、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是指工程项目价格的确定方式,通常有固定总价、成本加费用、成本加利润等方式。
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对双方的利益影响巨大,因此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1.固定总价固定总价是指总包商承诺以固定价格完成整个工程项目,无论工程的实际成本如何变化,总包商都要承担损益。
固定总价对项目方来说,风险较小,因为他们可以提前知晓整个工程项目的总成本,并可以根据总价进行资金安排。
但对于总包商来说,固定总价的合同风险较大,一旦工程实际成本超出固定总价,势必会造成损失。
2.成本加费用成本加费用是指总包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加上一定的费用来确定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能够确保总包商不会因为工程实际成本超出而承担损失,但同时也为总包商提供了一定的利润空间。
对于项目方来说,成本加费用的合同方式可以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避免因为工程变更等原因而产生额外的费用。
3.成本加利润在EPC总承包模式下,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方式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工程项目性质不同的工程项目性质对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有着不同的要求。
对于工程范围比较明确,变更较少的工程项目,适合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计价方式;而对于需要频繁变更、工程范围不明确的项目,适合采用成本加费用或成本加利润的方式。
2.资金预算项目方的资金预算也是选择合同计价方式的重要考量因素。
如果项目方的资金预算比较充足,可以考虑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如果资金预算较为紧张,则可以考虑采用成本加费用或成本加利润的方式。
EPC模式下合同中固定总价被突破的路径
EPC模式下合同中固定总价被突破的路径引言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模式是指工程、采购和施工合一的一种常见的工程合同模式。
在EPC模式下,合同的固定总价是一项重要的约束条件,有时可能会发生被突破的情况。
本文将探讨EPC模式下合同中固定总价被突破的可能路径和原因。
1. 设计变更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由于设计上的变更、技术要求的改变等原因,可能会导致工程的实际情况与最初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存在差异。
这些设计变更可能会增加工程项目的成本,从而突破了合同中的固定总价。
例如,设计图纸修改、工程工艺变更等都可能导致额外的成本增加。
2. 材料和设备价格波动在工程项目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常常受市场供需关系、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
如果在合同签订之后,材料和设备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超出了预期范围,可能会导致固定总价被突破。
这种情况下,通常会由供应商、承包商或业主等各方来承担价格波动所带来的成本差异。
3. 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如地质条件、天气变化、政策变动等,可能会导致工程项目的成本发生变化,进而突破固定总价。
例如,如果施工过程中发现地质条件比预期更复杂,需要额外的土建工程来解决问题,这将导致成本增加。
同样,政策的变动也可能导致合同中的某些成本发生变化。
4. 双方协商一致结论EPC模式下合同中的固定总价被突破可能会发生在工程项目中的各个环节。
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价格波动,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都可能导致成本的增加,从而突破了合同中的固定总价。
当发生这种情况时,双方应当通过协商来解决,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固定总价,以保证各方的权益。
同时,对于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双方也应该在合同中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变动因素,以避免固定总价被突破的情况的发生。
正确理解EPC总价固定的含义
正确理解EPC总价固定的含义很多人认为EPC项目是固定总价的合同,也就是价格不变的合同,所以要么在投标报价时风险估计过大导致投标报价高而无法中标,要么在签约时简单认为是固定总价而放弃了合同变更的权力。
其实所谓固定总价只是相对而言,一般国际EPC项目的土建工程价是基于业主给出的模拟工作量与单价的乘积,实际是固定单价,总价随着实际工程量的改变而改变;采购价格则是基于实现功能性描述承包商应提供的货物价值,当业主对功能要求发生改变、增加工作范围或对实现功能的设备提出特殊要求时,合同价格同样会发生变化。
另外,EPC项目一般工期较长,因而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导致项目执行成本存在较大变化的可能。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EPC合同是总价合同,就放弃价格变更条款,应充分考虑业主要求的改变、业主提供基础资料的偏差及涨价因素引起的价格变更等,并通过合同价格变更条款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总包合同中随机备件等的确定由于EPC项目包含了设计、采购,也就是说在签订EPC合同时,尚未开始设计,业主只能给出项目功能性描述,而对于采购的具体范围、规格等并不能在合同中清晰反映出来,这就给未来项目执行埋下争议的隐患。
作为总包方,如何在不确定条件下保护好自己,关键在于合同条款是否能准确地描述出承包商应尽的义务。
这里最容易忽视也最易产生争议的是随机备品备件供货范围问题。
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设备规格、型号及厂家,因而也就无法准确确定随机配件的名称、图号,于是一些业主就按照自己已有或参考项目提出了配件清单和数量,并以此作为合同供货范围。
但总包商在签订EPC合同后会发现,通过设备招标确定的设备、备件与EPC总合同内容有较大出入,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其一,业主要求的备件在实际选用的设备中是不适用的;其二,设备中必须要带的备件在合同中没有列出;其三,合同中所列备件数量或多或少与实际需要有较大出入。
更有总包商在尚未与业主确定随机备件品种、数量情况下,就签订总包合同,自以为应该提供的随机备件数量得不到业主的认可,而业主要求的数量自己又实在难以承受,于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要牵扯很大的精力与业主协商备件问题,而业主往往采取拖延战术,使得总包商在项目执行期提心吊胆,无奈被业主牵着鼻子往前走,始终要让着业主无法硬气起来,最后本来有利可图的项目变为无利可图甚至亏损。
epc项目计价方式
epc项目计价方式EPC项目计价方式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指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的一体化项目管理模式。
在EPC项目中,计价方式是项目计价和成本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介绍EPC项目计价方式的基本原理和常用方法。
一、EPC项目计价的基本原理EPC项目计价的基本原理是将项目的成本分摊到各个工作阶段,以便对项目的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
项目计价的目的是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完成,同时满足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二、EPC项目计价的常用方法1. 固定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固定总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双方协商的总价承担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全部责任。
这种方式适用于项目范围和要求较为明确的情况,对于风险较小的项目较为常见。
2. 成本加酬金合同(Cost Plus Fee Contract)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再加上一定的酬金,来计算项目的总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项目范围和要求较为模糊或风险较大的情况,对于需要灵活应对变化的项目较为常见。
3. 目标成本合同(T arget Cost Contract)目标成本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双方协商的目标成本,来计算项目的总价。
如果项目的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双方将分享节约的成本;如果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双方将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这种方式适用于双方愿意共享风险和奖励的情况。
4. 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单价合同是指承包商按照预先确定的单价,来计算项目的总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量较大且相对简单的项目,对于分包工程较多的项目较为常见。
5. 预付款合同(Advance Payment Contract)预付款合同是指业主在项目开始前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给承包商,以帮助其完成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种方式适用于承包商需要在项目开始前进行大量投入的情况。
EPC总承包项目,固定总价不因政策、市场而调整
EPC总承包项目,固定总价不因政策、市场而调整转自:今日头条建筑房地产法律圈2022-07-22 00:47·建筑法、房地产法律师关注最高法院:如何理解EPC总承包合同约定:“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不因政策性费用变化、市场价格变化而调整。
承包范围工程量发生变化和设计变更是正常情况,承包范围以内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除土建工程量-附件2外)无论发生多大的变化,丝毫不影响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乙方不得以工程量发生变化、设计变更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工期和费用索赔。
土建施工图工程量与附件2中的土建工程量清单变化增加5%以内(含5%)不做调整,工程量清单变化超出5%以上的,按超出部分减去5%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调整。
”1. 五冶公司主张案涉工程有三部分应当调增工程价款,第一部分为土建工程量清单(附件2)中超出5%的造价4284065.6元;第二部分为土建工程量清单(附件2)与土建施工图对比,没有列明的项目造价5778388.17元;第三部分为土建施工图工程签证及变更项目的造价3080783.53元。
2. 华江公司对第一部分予以认可,对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不予认可。
3. 本院认为,双方的主要分歧点在于上述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否属于应调增的工程价款。
第一,案涉合同约定,案涉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承包范围以内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无论发生多大的变化,均不影响合同条款的有效性,五冶公司不得以工程量发生变化、设计变更向华江公司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工程价款调整的范围只有土建工程量清单(附件2)。
第二,案涉合同约定,工程价款调整的方式为土建施工图工程量与土建工程量清单(附件2)变化增加5%以内(含5%)不调整,土建工程量清单变化超出5%以上,按超出部分减去5%及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进行调整。
即工程价款调整需要土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超出5%且以土建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作为参照。
第三,在一审中,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陈述上述第二部分及第三部分未包含在土建工程量清单(附件2)中,但均包含在合同约定的五冶公司的承包范围内,各方当事人对此亦未提出异议。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
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计价方式的选择EPC总承包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是一种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于一体的综合工程承包模式。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合同的计价方式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和成本控制非常重要。
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可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避免施工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常见的合同计价方式有固定总价、成本加费用、成本加利润和目标成本等多种选择,本文将对这些合同计价方式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是指在签订合同的初期,双方约定工程项目的总价款,包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和其他相关费用在内的全部款项。
在这种计价方式下,承包商需要对项目的全部成本进行合理的估算,确保项目的总成本不超过预定的总价款。
如果项目的实际成本低于预定的总价款,承包商可以从中获得额外的利润;如果项目的实际成本超出预定的总价款,承包商需要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
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的优点在于双方对项目的总成本有明确的认识,能够有效的控制成本和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也能够降低业主的风险,因为一旦签订了合同,承包商要承担项目的成本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例如对于不可预见的情况,如工程变更、设计变更、供应商价格波动等,可能导致成本超支和争议的产生。
二、成本加费用合同计价方式成本加费用合同计价方式是指合同金额由工程的成本和费用组成,成本包括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实际成本,费用包括相关的管理费用、利润和风险费用等。
在这种计价方式下,承包商将承担所有的成本和风险,业主支付的费用主要是管理费用、利润和风险费用。
成本加费用合同计价方式能够保证承包商的利润,同时也能够降低业主的风险。
目标成本合同计价方式是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项目的目标成本,并根据项目实际的成本来支付费用。
在这种计价方式下,承包商和业主都将承担项目成本的风险,双方共同努力控制项目的成本,并按照约定的比例来分担超出目标成本的费用或者享受超出目标成本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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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固定总价”真的是固定的吗?
在传统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模式转变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对工程价款结算往往会发生争议。
传统施工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习惯了据实结算的方式,在合同约定计量、计价标准的前提下,按照竣工图及联系单据实结算;或者按照定额加动态调整进行结算。
而,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在合同约定固定总价结算时,“固定总价”真的是固定的吗?
工程总承包模式最初源于西方工业或民用建筑建造时,业主以固定的投资额和特定的工程进度要求承包商提供建筑产品,包括EPC(设计—采购—施工)、DB(设计—施工总承包)、EP(设计—采购总承包)、PC(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模式。
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合同一般采用固定总价模式,如FIDIC1999年的银皮书《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14.1条“工程款的支付应以总额合同价格为基础,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调整”;FIDIC1995年的橘皮书《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合同条件》13.1也做了类似的表述。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14.1.1“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计价规则,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价方式和计价方法。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合同固定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除合同约定的变更调整部分外,合同固定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除双方合同明确约定外,建设单位不得将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
”从上述文件及规定可见,对于工程总承包价款结算以约定固定总价为原则,结合合同约定的可变更与调整的内容最终确定。
另外,各地在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过程中,也以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方式认可了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方式。
例如《上海市工程总承包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合同形式)规定:“工程总承包项目宜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除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调价原则外,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格一般不予调整。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试行)》规定:“建议采用总价包干的计价模式,但地下工程不纳入总价包干范围,而是采用模拟工程量的单价合同,按实计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
从以上相关规定来看,工程总承包项目主要采取固定总价的结算方式,顾名思义固定总价应指除双方合同约定的风险或调价因素外,固定总价应不予调整。
但,从个案来看,存在以“固定总价”约定结算的工程项目,对于最终价款结算纠纷层出不穷。
承包人在观念上对于固定总价存在认知误区。
司法实践中,对于固定总价是否可调以及如何调整也是难点。
看似是约定固定总价的,但实际上最终结决算价并不固定的情况比比皆是。
为尽可能降低结算争议风险,笔者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计价方式为固定总价时,对固定总价所对应的承包范围应当尽量明确。
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承包人要学会从“按图施工”到“按约施工”。
在招投标及合同
谈判过程中,发、承包双应当就总承包范围尽量明确细化。
如采用EPC模式,则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中以列举的方式明确约定承包范围包括工程规划范围内的详细勘察、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专项设计等;项目前期至竣工备案涉及的所有报批报建;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明确专项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包含工程设计范围内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公共部位精装修(含设备房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景观绿化、红线内室外道路、综合管线(含雨污水、给水、电力、有线电视、电信、联通及移动等管线施工)、建筑机电抗震、电梯、空调、配电工程、燃气工程、围墙、主次入口等涉及的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设备采购包括电梯、充电桩等涉及基于该项目建设所有设施设备的采购。
若日后,实际施工中出现超出约定工程范围的工程量,上述工程量在施工过程中也已经得到业主、监理方确认的,则存在被视为增加的工程量的可能性。
2、基于目前现状无法判断的风险,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配原则。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公平、合理分担风险。
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一般包括:(一)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需求、工期或者质量要求的调整;(二)主要工程材料价格和招标时计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三)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四)难以预见的地质自然灾害、不可预知的地下溶洞、采空区或者障碍物、有毒气体等重大地质变化,其损失和处理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因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组织、措施不当等造成上述问题,其损失和处理费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五)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工程费用的增加。
除上述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外,其他风险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
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于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人就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涉风险进行了原则性的分配。
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尊重“意思自治”、“约定为王”,风险分配往往是基于商业谈判地位而决定的。
总之,风险在能预见的范围内,尽量通过约定进行明确,在不可预见或预见不准确时,尽量避免一切责任由某方承担的霸王条款。
3、巧用工程联系单和工作函,为诉争时利用“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价准备依据。
关于“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暂行规定》(粤高法【2000】31号)第二十七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十六条、2012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均对无法预见的、超出正常市场风险的主材价款部分,逾期竣工的材料价格调差,视为可利用“情势变更”原则予以调整的,具体数额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参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处理建材差价问题的意见予以确定。
2018年9月5日,最高院张勇健法官在《人民法院报》中的一篇文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中的观点也与上述观点吻合,在考虑建筑市场的利润率、合同的约定、招投标等情形的前提下,不使利益过分失衡。
最后,与读者分享一个小技巧,那就是巧用工程联系单、工作函,固定工程价款结算中的计量及计价依据。
如:若确系主材价格激增而导致的进度款增加的,应当使用工作函与建
设单位进行协商与确认(对于主材价格调整,建议采用《补充协议》的方式),即使无法得以确认,也为日后价款调整留下依据;若系甲方原因或施工过程中发现流沙或者墓穴等地下不可预见部门导致工期可能延误的,建议使用工程量签证单对于超出约定工程范围外的工程量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