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讲义: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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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四章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四章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析:第四章今年新教材发生以下变动:1、将原“增值税法律制度”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合并为全新的“增值税法律制度”2、新增“税收法律制度概述”3、根据现行税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内容①住宿业、建筑业和鉴证咨询业等行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②增值税的11%税率③增值税的5%征收率④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⑤超豪华小汽车加征零售环节消费税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法1税收。

2税法。

(二)税收法律关系1主体。

2客体。

3内容。

二、税法要素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5计税依据。

6纳税环节。

7纳税期限。

8纳税地点。

9税收优惠。

10法律责任。

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纳税人(一)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1小规模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四)纳税人会计核算二、增值税征税范围(一)销售货物(二)提供应税劳务(三)进口货物(四)销售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4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6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五)销售无形资产(六)销售不动产(七)非经营活动的界定(八)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九)混合销售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十)兼营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包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十一)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三、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一)税率1基本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增值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2低税率。

(1)自2017年7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4章讲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1-4章讲义

法的本质: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法的特征:国家一致性(制定或认可),强制性,规范性,利导性法的主体:自然人,法人法的客体: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和有价证券,非物质财富,行为法律事实: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行为(表示和非表示,单方多方)法的形式: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基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法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处罚,处分)刑事责任(主刑管制323,拘役16 有期徒刑615)无期徒刑,死刑经济纠纷: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仲裁:合同纠纷,财产权益纠纷,不能申请(与人相关,行政争议)不适用仲裁法: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原则:自愿书面,一裁终局(经济),仲裁协议:书面,请求仲裁意思表示,事项,选定的委员会,仲裁独立,对仲裁协议有效性有异议,首次开庭前3和1仲裁员开庭不公开,协议约定除外,多数意见,首席意见,作出之日发生效力,可以法院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制度:公开审,结果(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两审终审(送达15日上诉)裁定是10天,一审终审(特别,督促,公开催告,简易,小额诉讼程序)最高法院一审为终审地域管理:原告就被告,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保险: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财产保险:登记注册地,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身保险,可以是被保险人住所地票据纠纷:支付地和被告侵权:侵权行为地(实施,发生)信息网络包括,计算机设备所在地,被侵权人住所地产品人身,制造地,销售,服务,行为地,被告住所公司的是:公司住所地因交通工作赔偿:事故发生地,最先到达地,最先将落地,被告住所地交通运输合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专属管辖: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港口作业:港口继承遗产:死亡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协议管辖:合同和其他财产权益书面协议: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实际联系地点诉讼时效: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侵害之日2年,胜诉权,适用1年(身体受伤,质量不合格商品,租金,寄存)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

《初级经济法》第四章重点内容

《初级经济法》第四章重点内容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增值税及征收范围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现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1、销售货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称销售应税劳务,是指在境内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在报关进口环节,除依法缴纳关税外,还缴纳增值税;4、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的法定行为;5、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6、兼营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7、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其他项目主要有:――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与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

――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

――缝纫业务等二、增值税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是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税率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6%.四、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从购买方或承受应税劳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一切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如果销售货物是消费税应税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或关税。

会计初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增消

会计初级经济法知识点总结第四章增消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内容精讲】第一节增值税(2017年调整)增值税基本原理1.购进扣税法(税款抵扣制)2.“链条式”的征纳税方式3.价外税及价内税的区别知识点、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大纲要求】了解(一)纳税人【注意】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知识点、征税范围(★★★)(2017年调整)【大纲要求】掌握征收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学习提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营改增”后并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项目。

(一)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

2.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注意1】加工、修理的对象为有形动产。

【注意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1.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注意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属于“陆路运输服务”。

【注意2】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税目。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程租、期租、湿租是连人带交通工具一起租,实质是提供运输服务;干租、光租是只租交通工具不带人,实质是租赁。

举例:某运输公司发生两项业务:1.承接了某公司年会租车业务,提供车辆及司机;2.提供五一黄金周自驾游车辆出租业务。

业务1:按“交通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业务2: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征收增值税。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笔记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笔记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1.幼儿园等提供服务
2.残疾人提供劳务
3.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4.农耕及相关疾病防治
5.文化馆等门票收入
6.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
特殊税目(p138)
P138
抵扣(p140)
1.增值税专用发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农产品收购/销售发票
4.税收缴款凭证
P151
11项
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的,可抵扣;特殊规定
混合销售(p136)
生产、批发、零售(只缴增值税)
除生产批发零售外的(只缴营业税)
兼营(p136)
分别缴增值税和营业税“从Biblioteka ”适用税率分别缴增值税和营业税
(p138//159)
免税项目
(放弃免税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1.销售自产农产品 2.避孕用品用具 3.古旧图书 4.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 5.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品 6.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品 7.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定额税率:成品油、啤酒、黄酒
符合税率:卷烟、白酒
从价定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期限
(p159)
1个月或一个季度,自期满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同左
同左
价外税=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
价内税=含税价格*税率
征税范围
增值税(价外税)
消费税(价内税)
营业税(价内税)
不得抵扣
(p141)
1.购进货物/应税服务/应税劳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集体福利、个人销售”进项不抵扣2.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不可抗力不算)

经济法讲义第四章PPT学习教案

经济法讲义第四章PPT学习教案
他条件。
第2页/共18页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 (一)公司章程; (二)发起人协议; (三)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 明; (四)招股说明书; (五)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六)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第3页/共18页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 件: (一)公司营业执照; (二)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议; (四)招股说明书; (五)财务会计报告; (六)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七)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依照本法规定聘请保荐人的,还应当报送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 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
交易日的均价
第9页/共18页
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
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规定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90%
➢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 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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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禁止的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行为 操纵市场行为 制造虚假信息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 其他有关规定
第17页/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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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增发股票
增发一般条件
➢ 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 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 财务状况良好 ➢ 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 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符合规定 ➢ 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为

高顿网校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第三节

高顿网校初级经济法基础精简版内部讲义第四章第三节

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经济法(一)一般规定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缴纳营业税。

1.境内的含义(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1)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2)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3)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

3.视同发生应税行为(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二)特殊规定1.混合销售行为(1)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一并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营业税。

(2)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2.兼营行为(1)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缴纳营业税)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缴纳增值税)的,应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的营业额(核定后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建筑业1.建筑业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如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钻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等)。

会计基础讲义(第四章)

会计基础讲义(第四章)

第四章会计凭证(会计工作的起步)第一节会计凭证概述一.定义:~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账依据的书面证明。

二.分类:(按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同)1.原始凭证2.记账凭证三.作用:1.记录经济业务,提供记账依据。

2.明确经济责任,强化内部控制。

3.监督经济活动,控制经济运行。

第二节原始凭证一.定义和分类(一)定义:~是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填制或取得的,用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

1.填制人:业务经办人员2.填制程序:业务发生或完成填制或取得的。

3.用途:(1)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

(2)明确经济责任。

(3)记账的原始依据和书面证明。

注:原始凭证必须能够表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各种单据(如购货申请、购销合同、计划、银行对账单等)都不能作为原始凭证。

(二)分类:1.按来源不同:(1)自制原始凭证(2)外来原始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不同:(1)一次凭证:填制手续一次完成。

属一次有效凭证。

(2)累计凭证:一张凭证多次使用。

属多次有效使用的原始凭证。

(如:限额领料单)。

(3)汇总凭证注:汇总凭证所汇总的内容,只能是同类经济业务,不能将两类或两类以上的经济业务汇总。

2.按格式不同:(1)通用凭证(2)专用凭证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教材第50页三.原始凭证填制的要求:(一)基本要求:教材第51-52页(二)自制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教材第53-56页(三)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教材第57页四.原始凭证的审核1.审核的内容:(1)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2)正确性、完整性、及时性2.审核后的处理:(1)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2)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a.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公章.b.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 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更正.(3)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记账凭证。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所有者权益讲义

初级会计实务第四章所有者权益讲义

第四章所有者权益知识点:所有者权益概述★一、所有者权益的特征①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不需要偿还;②清算时,先清偿负债,再返还所有者权益;③所有者凭借所有者权益能够参与利润的分配。

二、所有者权益的来源【例题1·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所有者权益的是()。

A.资本溢价B.计提的盈余公积C.投资者投入的资本D.应付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选项D属于负债。

【例题2·判断题】企业需要偿还所有的所有者权益和负债。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除非发生减资、清算或分派现金股利,企业不需要偿还所有者权益。

三、讲解思路第一节实收资本或股本★★★一、概述1.实收资本——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应设置“实收资本”科目。

2.股本——经公司章程授权、代表公司所有权的全部股份。

【提示1】股本就是发行股票的面值。

【提示2】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或股东的股份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账务处理(一)股份公司以外的企业的相关账务处理1.实收资本增加:(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初始设立:借:银行存款贷:实收资本【例题】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60%、25%和15%。

按照章程规定,甲、乙、丙投入资本分别为12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

A有限责任公司已如期收到各投资者一次缴足的款项。

A有限责任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200贷:实收资本——甲120——乙 50——丙 30(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初始设立:【例题】甲有限责任公司于设立时收到乙公司作为资本投入的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一台,合同约定该机器设备的价值为2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26万元(由投资方支付税款,并提供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考试第四章练习题及答案解析.doc

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考试第四章练习题及答案解析.doc

会计初级职称经济法考试第四章练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缴纳增值税的是()。

A.自来水公司销售白来水 B.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C.房地产公司销售楼房 D.典当行销售死当物品2.按照现行规定,下列各项中必须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是()。

A.年不含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B.年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的纳税人C.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2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零售的纳税人D.年不含税销售额为100万元以下,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从事货物生产的纳税人3.下列各项视同销售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A.某服装商店销售代销服装B.某超市将外购部分饮料分发本公司员工C.某企业将外购零部件用于本公司在建工程D.某公司将外购茶叶作为防暑降温物品用于员工福利4.根据现行税法规定,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站,应()。

A.征收增值税B.征收营业税C.征收消费税D.免税5.下列行为属于混和销售行为的是()。

A.某农村供销社销售税率为17%的家用电器,乂销售税率为13%的化肥、农膜等B.某建筑装饰材料公司一方面批发零售货物,另一方而又对外承揽安装.装饰业务等C.某建筑公司为某单位盖楼房,双方议定由建筑公司包工包料,一并核算D.某农业机械厂既生产销伟农机,又提供加T修理农机业务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不同增值税税率的货物,耒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销售额的,确定其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方法是()。

A.适用4%的征收率B.从低适用税率C.适用平均税率D.从高适用税率7•下列各项中,既是增值税法定税率,又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扌II除率的是()。

A.7% B.10% C.13% D.17%8.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某零售商店2007年的销售额为180万元(含增值税),则应纳增值税为()°A.万元 B.10.19万元 C.6.92 万元D.26.1 5万元9.2007年8月,某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皮鞋150双,当月以每套120元的含税价格全部零售出去。

初级经济法讲义第四章2

初级经济法讲义第四章2

(四)劳务报酬所得1.范围界定(2010年多选题)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设计、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演出、技术服务、介绍服务、代办服务等。

【解释1】如何区分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主要看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解释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而非“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释3】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取得的董事费、监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在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解释4】从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单位和企业代扣代缴。

考生应注意的是:雇员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非雇员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独生子女补贴B.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奖金、实物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答案】BC【解析】(1)选项A: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选项B: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3)选项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4)选项D: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初级经济法第四章

初级经济法第四章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法律制度
• 本章主要内容: • 增值税法律制度 • 消费税法律制度 • 营业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增值税法律制度
增值税征税范围 增 值 税 法 律 制 度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者旧货 应纳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增值税
• (一)增值税的纳税人 • 1、增值税含义: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 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 算款项,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 税。
一、增值税
• 2、进项税额的确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情况下,销售方销项税额即为购货方 进项税额。 • (一)可抵扣的进项税额(P162) • (1)一般纳税人从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 用发票上的税额 • (2)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 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增值税
• 3、混合销售 •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 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 (1)一般规定 •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 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 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 • 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 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一、增值税
•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 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 税项目; • 注释: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转让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和属于不动产的在建工工程 •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 个人消费; • 注: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4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讲义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经济法》第4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讲义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历年考试分值及2015年分值预测2012年分值:单选题2分,多选题6分,判断题2分,不定项6分。

合计16分。

2013年分值: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题2分,不定项4分。

合计17分。

2014年分值:单选题2分,多选题4分,判断题1分,不定项8分。

合计15分。

2015年预测: 15分以上。

第一节增值税法律制度(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二)掌握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三)熟悉增值税纳税人(四)熟悉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五)熟悉增值税的减免税规定(六)了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七)了解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收制度重点:增值税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征收制度难点:征税范围知识点一:增值税纳税人(常考考点)(一)纳税人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二)纳税人的分类1.小规模纳税人。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②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2.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或企业性单位。

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2)个人(个体户之外)(3)非企业性单位;(4)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三)扣缴义务人(支付人)知识点二:征税范围(必考点)1.销售货物。

(包括电力、热力、气体)【例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是( )。

A.销售电力 B.销售热力C.销售天然气D.销售房地产答案:D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4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4

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4初级会计经济法讲义4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按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1.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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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本章是初级经济法基础中的重点章节。

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约为5—7分,特别是个人综合收入的计算题是复习中不可遗漏的内容。

考题中涉及本章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分析题。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本章共八节,根据《考试大纲》要求:(一)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目和计税依据、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计算(二)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税收减免、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三)了解:个人所得税的概念、特点◆本章课程讲解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三)费用扣除额较宽(四)计算简便(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NextPage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1.划分为两类纳税人标准——住所和居住时间(1)住所——习惯性住所,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为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居住时间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2.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3.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NextPage]【例题1·单选题】下列属于非居民纳税人的自然人有()。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度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正确答案』A【例题2·单选题】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A.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B.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天C.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D.外籍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判定。

对于中国境内无住所的,必须要在中国居住满一个纳税年度(指1月1日到12月31日),临时离境一次不超过90天,才能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NextPage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一、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税目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大致可以分为3类,共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例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是()。

A.年终加薪B.托儿补助费C.独生子女补贴D.差旅费津贴『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资薪金所得包括的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托儿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NextPage](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对营销成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A.笔译翻译收入B.审稿收入C.现场书画收入D.雕刻收入『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

上述都属于独立从事某种技艺取得的收入。

特别注意审稿和书画收入不属于稿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其他规定】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某画家2009年8月将其精选的书画作品交由某出版社出版。

从出版社取得报酬1O万元。

该笔报酬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A.工资薪金所得B.劳务报酬所得C.稿酬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税目范围。

根据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因此本题中,作家将其书画作品通过“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应属于“稿酬所得”。

[NextPage](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专利权B.著作权C.稿酬D.非专利技术『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

稿酬不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规定】1.利息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2)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个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NextPage](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2)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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