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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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心得(高冰凝)

2015年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心得(高冰凝)

考的分数不是很高,低空飘过,有些幸运的成分吧,但也始终相信幸运更多偏爱努力过的人,没努力过又想着运气从天而降总归是不太现实。

好吧言归正传。

【个人情况】法本(但不纯正,作为法学和管理学双学位的我,其实法学的底子蛮差);非在职,法学硕士研究生在读【复习时间】5月10号-9月20号【使用复习材料】厚大讲义(配套使用厚大视频)、厚大分科真题、黄金60题、厚大必背119,各个老师完整的冲刺题、打印版老师讲义(购自法大小哥,作为厚大讲义的补充使用)开始详细的说吧。

某一年考研没有成功,决定从管理学转向法学,去年申请了香港某学校的llm,去年也考过一次司考,不能说是裸考吧,但也能称得上是比基尼考了。

结果可想而知。

今年4月底研究生的课程结束,因为个人一些原因,没有选择马上回内地,所以就开始了我独自在港复习司考的四个月时间。

复习时间很规律,每天定8点的闹钟起床,周天上午图书馆不开门,所以可以睡半天懒觉。

中午困了就趴在图书馆睡会儿,晚上九点四十五左右回家。

每天差不多学8h吧。

【第一轮复习】这是我耗时最长的一轮复习。

从5月10号到7月初。

因为担心后期时间不够,所以想把基础夯实,一般的都是听了一遍视频+做一遍分科真题。

厚大的视频真的是救了我,可能我天生对于图像就比声音敏感,感觉不面对着老师就记不住似的,而且看视频的一大好处就是不困啊~~~1.刑法:在一轮里刑法我耗时最长,差不多用了20多天,前期用柏浪涛的《刑法攻略》打了一遍基础,后来听凤科大帝,不得不说大帝是我的至爱之一,听二娃和翠花的时候我从来不困,哈哈。

2.民法:我在年初的时候就听了一些先修的课程,但是后来厚大不出了,就没有听完。

民法一直跟着老钟,同时至爱之一。

3.行政法:没什么特别要说的,推荐徐帅!4.民诉:一轮的时候听的是郭翔,尽管好多人觉得他讲课不太成体系,但是依旧阻止不了我对他的爱。

5.刑诉:刑诉是我最头疼的学科,一轮的时候我听了一遍讲义,觉得知识太多,根本听完不记得,就直接又背了一遍。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4、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2011年卷二单选第39题)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12、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2015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超级详细,解析在最后面)详解

2015年司考真题答案解析(超级详细,解析在最后面)详解

2015年卷2解析终极版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2015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心得

2015司法考试过关经验心得

四卷分数为102 90 92 116 总分400。

在这里必须说的是虽然总分400,但这绝对不是一篇400分的过关经验贴,有志于考400以上的同学们请不要参考。

另外要说的是虽然是法本,但是由于大三结束时没过,毕业之后出国做志愿者一年,大学的知识都还给老师了,所以非法本的同学也可以参考我的经验。

(一不小心写的太长了,如果你读不下去,就看看我最后写的tips,和别人写的应该比较不一样。

) OK,正式开始。

首先要做的就是坚定信念,这绝不是一句空话。

虽然司法考试参加时没有什么门槛,报名费也不像雅思托福之类的这么高,但是难度绝对是国内资格考试最高的,“天下第一考”实至名归。

并且由于法律法规的变化、现实的复杂性等等原因,法律绝对是需要终身学习的一门专业(其实哪门专业不是呢~)。

有以上两点就要考虑,自己是不是真的想要从事法律职业。

答案是肯定的人可以接着看了。

其次,司法考试再难,涉及面再广,说到底它毕竟是一门文科的考试,并且还是以客观题为主的。

只要是文科的考试,就基本和聪不聪明没关系,做到以下两点就行了:努力、听话,做到这两点,再加上一些应付考试的经验,没有通不过的理由。

关于努力:我个人的复习时间是从3月底开始的,期间有如下闲事:学车、参加婚礼、去云南旅了个游、吃了几顿饭、以及看dota2国际邀请赛的比赛,前前后后一共耽误了1个月左右的时间。

剩下的时间基本处于早上8点到晚上10点都在看书,从7月开始保持早上7点之前到自习室,晚上10点半离开自习室的状态。

我个人觉得,越早准备越好,现在开始就很好。

现在开始的话可以先看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理论性非常强的实体法,诉讼法这种背诵的可以先不管。

宪法也要提前看,这个法内容太多,而且特别难懂,我是强化部分的录音反反复复听了好多遍才搞明白的。

关于听话:各科我选择的老师分别是:刑法刘凤科老师、民法钟秀勇老师、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徐金桂老师、民诉郭翔老师、刑诉陈少文老师(据说他今年不讲了,但是如果讲的话真心强推,特别好)、三国法杨帆老师(后来听了殷敏老师的真题,也非常棒)、商经鄢梦萱老师(话说老师是个游戏宅你们知道吗哈哈哈哈哈)、理论法宋光明老师。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1、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2、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

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答案】ABD3、甲去购买彩票,其友乙给甲10元钱让其顺便代购彩票,同时告知购买号码,并一再嘱咐甲不要改变。

甲预测乙提供的号码不能中奖,便擅自更换号码为乙购买了彩票并替乙保管。

开奖时,甲为乙购买的彩票中了奖,二人为奖项归属发生纠纷。

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A.甲应获得该奖项,因按乙的号码无法中奖,甲、乙之间应类推适用借贷关系,由甲偿还乙10元B.甲、乙应平分该奖项,因乙出了钱,而甲更换了号码C.甲的贡献大,应获得该奖项之大部,同时按比例承担彩票购买款D.乙应获得该奖项,因乙是委托人4、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

”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

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5、下列哪种情形中,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正确答案:C6、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司法考试复习技巧之方法篇

司法考试复习技巧之方法篇

l O分。你或许会认为也才这么几分 嘛,我不 要也 罢。你要 知道 ,经 济法 总共 有 2 6部法
卷一、卷四和诉讼 法法条的阅读 了。记得我 当时每周写一篇大文章,做 一道社会 主义法
治 理 念 的 简 答 题 。 当 然 ,这 种 方 法 也 不 一 定
有个 司考授课老师说 的好 “ 司考真题 , 细做过两遍真题 ,你就会惊讶地发现 “ 原来 司考每年都考的一样的啊”!确实是这样 的, 门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不可避免地会有这样 在出题 目,其 风格是显而易见的。而作为应 试的我们 ,目的只有一个 :做对题 目,拿到 分数 !所 以对于那些高频考点 ,多看几次 ,
考查。
你要想到 “ 现在做错是好事 ,说 明考试 的时
习方法和策略 以及几点注意 的事项 ,简单地 配 以法条 的仔细研读 。尤其是今年作为大修 候就会 注意到 ,就可 以拿 到分 了,就离 3 6 0
和 大家 分 享下 。

又近 了一步 。”但是 一定 要坚持 ! 坚 持下来 就一定会通过 的! 至少坚持两个月 ! 等到 8 月份 , 复习策略就要做 出适当调整。
套 出版 的,里面新增 的法条 比较齐全 ,而且 有考点的具体 内容会配有部分解释自己前段 时间复 习
的成 效 !这一 阶段 的 做题 目的 就是 查 漏 补缺 ,
效果很 明显的。至于你说到底哪些是高频考
点,不用 问其 他人 ,你 自己做两遍真题 ,基 础薄弱一些 的做三遍真题 , 你也会成为老师 , 这个 问题你 自己也可 以解答 的!有很 多东西 , 别 人说 得也不一定就对 ,自己总结出来的才 是 理解 最深刻 的,记忆最清晰 的!所以 ,我 想 提醒大家 ,多做真题 !至于真题 的书 目, 的《 历年 真题 汇编 》,这套 书适合 在第一阶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过程总结(在职三战408分过司考)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过程总结(在职三战408分过司考)

大龄单身女青年法本毕业十年后在职三战408过司考——新浪微博@忍者神喵喵喵喵先介绍下我的基本情况,三流法本毕业,现私企职员。

从小我就对法律充满热爱,考大学报了法学专业,由于志愿报低了进了个三流大学。

大学时候在校生是不能参加司法考试的,要等毕业才能考。

毕业后工作还不错就没考司考。

后来换了单位,现在在私企从事人力资源工作,13年工作中一件不公平的事让我决定参加司法考试。

2013年是毕业之后第一次复习考试,由于太久没学法律,复习了四个月328分败北。

2014年继续学习,买的房子下来了装修三个月,累的有段时间没学习,二战成绩344分。

这个344分让我上火发烧得急性咽颊炎,打吊瓶还高烧3天不退烧,把妈妈吓的不轻,差点过年在医院过了,过了年我就开始了15年的复习,三战成绩408分。

先说下对于老师的选择吧,从13年开始准备考试,老师的选择也在摸索中变换。

以下分享的老师是适合我的老师,给大家分享同时希望大家能找到适合自己的老师:1、刑法。

推荐结合柏浪涛老师的刑法攻略与刘凤科老师的课。

刑法攻略写的非常详细,看2遍以上是必须的,然后听大帝的课至少二到三遍,2者结合,效果会很好。

2、民法。

我只听了钟秀勇老师的课程,钟老师的书与讲课真的特别细,人品才华都令人折服。

书大约是看了2遍,感谢钟老师我卷三终于及格了。

3、行政法。

徐金桂老师与舒扬老师都推荐,2位老师的课都听了,用舒扬老师的课建立的体系,徐帅的教材特别细,行政法大题就靠考试前看的徐帅的书。

4、民诉。

郭翔老师的书比较细,课也很幽默生动,后期听了韩心怡老师的授课,知识点非常全面,押中民诉大题,感谢老师。

戴鹏老师的课与教材我也看了,与郭翔老师的风格很近,授课也很好。

5、刑诉。

用的向高甲入门,少文的课建立体系,杨雄老师的128表背诵,只要把128表背好还是比较好拿分。

6、法理学。

跟的白斌老师,法理学只要跟好白老师就会所向披靡,势不可挡!考前背了白斌的小绿本!这里也要感谢@霏薇夜雨同学,他不仅自己法理学习的好,而且把自己的学习方法分享给我,真心的感谢!7、三国法,跟殷敏老师学习入门,后面听杨帆老师强化,三国背诵的@山阴会稽郎的卷一121的资料,今年三国分数有变化,但是不管怎么样,首先你要跟着老师好好学习掌握知识就不管出题人怎么变化了。

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完美解析

1、王某和李某斗殴,李某与其子李二将王某打伤。

李某在王某提起刑事自诉后聘请省会城市某律师事务所赵律师担任辩护人。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做法符合相关规定?A.赵律师同时担任李某和李二的辩护人,该所钱律师担任本案王某代理人B.该所与李某商定辩护事务按诉讼结果收取律师费C.该所要求李某另外预交办案费D.该所指派实习律师代赵律师出庭辩护2、备案审查是宪法监督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有关要求和《立法法》规定,对该项制度的理解,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要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B.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应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范围C.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D.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有助于提高备案审查的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3、张某因其妻王某私自堕胎,遂以侵犯生育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但未获支持。

张某又请求离婚,法官调解无效后依照《婚姻法》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规定判决准予离婚。

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王某与张某婚姻关系的消灭是由法律事件引起的B.张某主张的生育权属于相对权C.法院未支持张某的损害赔偿诉求,违反了“有侵害则有救济”的法律原则D.“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概括性立法,有利于提高法律的适应性4、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5、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6、甲、乙、丙三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进口的某类药品征收8%的国内税,而同类国产药品的国内税为6%。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司法考试复习攻略复习需要一定的策略,复习的好,考试就会更有信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司法考试复习攻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司法考试复习攻略篇1一、打基础、做准备(11月——2月)。

在这个阶段,主要是要准确把握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方向,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中与司法考试密切相关的基础问题搞清楚,对重要的知识点有所了解,为后面的系统复习和强化记忆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这个时期一定要重视基础理论问题,因为司法考试理论性加强的趋势非常明显,运用基本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的考查方式多次出现。

此时的复习,最好能够先听一次老师的讲课,然后对课堂上讲解的问题进行消化理解,然后再带着问题第二次听课,从而最有针对性地解决自己在理解上存在的疑点。

这个时期的复习一定要以理解为主,不需要进行大量的记忆和练习,但最好能看一下近两到三年的真题,特别是要关注对这些真题的解析,将真题及解析当作复习中必不可少的教材来使用。

二、全面复习,系统提升(3月——7月)。

经过在理论阶段的学习,考生在法律理论素养和法律基本知识上都有了一定的提高,对考试的基本形式、基本知识点和基本的复习思路有了整体的了解。

以此为基础,从3月份开始到7月上旬,就要进入精耕细作、系统复习和深入理解的阶段。

此时要以司法考试大纲为依托,主要是对司法考试大纲中涉及到的重点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最细致地全面掌握司法考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在这个阶段,要安排好自己的时间,每天既要有听课,同时要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消化理解和记忆,这个阶段我基本上就是跟着众合网校一对一的特色班课程走过来的。

在复习全面展开之后,老师帮助你解决了复习的重点,并且对重点、难点和疑点都进行了分析,下一步就需要你自己将这些内容转化为自己的知识。

因此每天的复习过程中一定要给自己留出课后复习的时间。

同时,在每一个部门法学习暂告段落时,一定不能忽视练习题。

因为最重所有的知识都要落实到试卷和试题上,充分地练习能够帮助你巩固知识,查缺补漏,还能够最有效地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

2015年司法考试菜鸟手册

2015年司法考试菜鸟手册

2015年司法考试菜鸟手册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5年司法考试的征程,其中不乏第一次参加的新手。

这些菜鸟朋友由于初来乍到,并不了解司考中的门道,碰壁便是家常便饭。

这也难免花费很多宝贵的时间。

为了能帮助这部分朋友尽快步入正轨,小弟特总结了一下几个司考之初期必须搞清楚的问题,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一、司法考试的内容在你决定参加这场考试前,你得先了解一些关于司考的常识。

我自己在开始准备复习前,花了大概有一周的时间来研究这些东西,包括试卷组成,考试方式,资料选择,老师选择,复习方法,复习经验以及往年资料的收集。

首先讲下各卷的组成部分。

卷一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题型包括单选题五十分五十道,多选题八十分四十道,不定项选择题二十分十道。

卷二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题型同卷一。

卷三包括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

题型同卷一。

卷四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有)、法理学、刑法(必有)、民法(必有)、刑事诉讼法(必有)、民事诉讼法(必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法。

其中不一定包含以上所列全部科目。

题型为主观题七道左右。

二、备考心态我不知道各位是抱着什么样的心态来参加司考,是必须过,还是可有可无;是想一次过,还是想来围观。

就我个人来说,我是必须过并且要一次过,所以当时我的压力是挺大的但是又是充满信心的。

我建议不管是何种目的,在复习的时候都全力以赴,通过这次考试,我深刻体会到有付出就有收获这个道理,至少在我和我周围的人身上能体现出来。

既然报名了,就认真准备,你不会让你自己失望的!并且你要抱着必过的信心去对待,这会让你的复习过程增添一点乐趣,否则太枯燥了,你想,整天想着诸如“没过怎么办?”“这次悬了……”之类的想法在复习,你能有多好的效果?我一直都觉得,既然你都感觉,这次悬了,那还复习什么,放弃得了,省的折磨自己。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1、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

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2、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6月9日B.6月17日C.6月19日D。

6月20日3、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

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受案范围、管辖B。

期间、送达、财产保全C。

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5、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B。

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C。

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D。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6、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

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

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

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7、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

国家司法考试高分全攻略

国家司法考试高分全攻略

司法考试高分全攻略各卷分数全面解析第一卷1、法理学20分到40分左右,关键法理的简答题怎么划分分数(有时是宪法,有时法治等内容)主要以书本复习为主,后期一定要看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有时间看下三大本卷一。

毕竟三大本卷一每年的修改还比较多,内容也比较新。

2、宪法学:20分左右,考的比较细,一定要强化法条的复习;立法法、人大组织法、选举法中的重点法条以及宪法的修正、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立法权限与报请批准/备案等。

3、法制史:10分。

推荐到九月再看,分数很少,题目很偏。

如果你不看可能得4、5分。

如果认真看了也就6、7分就很不错了。

4、三国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总共40多分吧。

国际法主要考点有国籍的取得与丧失、引渡、外交特权与豁免等,国际私法重点突出,重复考点多,抓住历年真题即可。

80%考点在第五、第六两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和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仲裁与诉讼),其他考点有 第三章的三个概念(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五个制度(识别、反致、查明、公共秩序保留和法律规避),跨国婚姻制度和中国与港澳台地区的司法协助(记忆的难点);国际经济法有点难度,需要空间想象。

重点在国际货物的买卖、运输、保险和国际贸易支付(汇付、托收与信用证制度UCP600)两部分,以及FCA/FOB/CIF/CFR四个贸易术语。

5、法律职业道德与司法制度:10分。

比较容易拿分,也是必须拿分科目。

复习的后期看重点法条和讲义注意心颁布的律师法。

6、经济法:40~50分。

看资料中总结出的重点法条,复习真题。

张海峡那小子有很多口诀可以记记。

但是的是花费时间最少最好拿分的部分。

经济法复习重要总结还是多看法条。

第二卷1、刑法:80到90分,重头戏。

不是很好拿分,一般和民法,民诉,刑诉放在司考的前期准备。

后期基本可以不复习了,看刑法法条和解析。

重点要分析犯罪的构成区分。

现在要和英美法系相接轨,犯罪构成条件变成了三段论。

2015年司法考试不同科目复习方法不同

2015年司法考试不同科目复习方法不同

2015年司法考试不同科目复习方法不同小弟搜罗了多位过关朋友的心得,与各位备战2015司考的朋友分享。

稍安勿躁,且听我细细道来。

司法考试之刑法1、研习司考历年试题。

历年试题对应试的参考价值最大,是了解考试特点和掌握考点、应试方法的最有效途径。

2、通过熟记法条和司法解释打好基础。

对于刑法这样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无非是考查对刑法规定的掌握和运用,因此,熟悉刑法条文和司法解释的内容(或规定),是应对司法考试最基本也是最简单有效的方法。

3、对重点和非重点作不同程度地掌握。

就考点而言,刑法学基本制度、常见罪永远是考试重点。

总则基本内容是罪刑法定、不作为、因果关系、故意过失认定、认识错误、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正当防卫、预备未遂中止、共犯、罪数和数罪并罚、死刑、自首立功、缓刑假释、累犯,以及总则量刑情节和处罚原则。

分则基本内容是侵犯财产罪、侵犯人身罪、贪污贿赂罪、金融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司法的犯罪等。

这些可都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杨艳霞老师在基础班的课上讲过的哟!司法考试之民法考生对民法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觉得知识点掌握了,但一做题就错,或者一套题目做完了,感觉良好,但得到的分数很低,原因很简单,那就是他的复习方法存在问题,要想在考试中得到高分,掌握科学的复习方法和答题技巧至关重要。

至于复习的方法,就是要能够形成完整的民法体系。

用一个大的框架把所有的知识点串起来,这样就可以把民法看起来比较琐碎的知识整体复习了。

预热阶段对于民法的学习,考生应主要了解民法的知识框架:从基础的知识点学起,以大框架为前提展开学习,浏览式进行,待到各部分学完之后,再将前后串联起来,融会贯通。

以民事法律关系为起点,基本上可以把所有的知识点都串起来。

简单地说,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那么主体就要有资格,包括权利能与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说,这种资格的认定就包括年龄和智力的处理。

(整理)那就会涉及到死亡与失踪。

而法律关系有着不同的类型,有债权关系,有人身关系,有物权关系,有知识产权关系,有婚姻家庭关系,有继承关系。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卷四》论述题带答案和解析

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

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

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3、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下列关于法律规则分类的表述哪一项可以成立?A. 《律师法》第l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带答案和解析

2015年司法考试《卷四》论述题复习要领总结带答案和解析

1、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甲有权追认B. 甲有权撤销C. 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 丙有权撤销【正确答案】:A,B,C2、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3、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

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

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甲有权追认B. 甲有权撤销C. 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D. 丙有权撤销【正确答案】:A,B,C4、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 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 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 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正确答案】:D5、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6、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的等价交换原则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的等价交换原则

2015年司法考试备考的等价交换原则很多司法考试考生不是输在知识的掌握上,而是输给了毅力和信念。

要通过司法考试,就要有恒心,有毅力,坚持到底,排除杂念就能胜利。

2012年司法考试,286分。

2013年司法考试,349。

2014年司法考试,396。

虽经过了三次司考,这个成绩虽然来的有点晚,但还是心怀感恩。

毕业一年,很多同学都考上研了、工作了,甚至结婚生子了。

我还在为通过各种考试而努力。

考之前还跟爸爸商量,如果今年再不过,明年也不想考了,太累。

就考其他单位或者事业吧。

还好老天眷顾我过了,可以去考一直想进的法检系统。

虽然三次才通过,但我一直坚信司考跟考公务员不一样,而跟高考类似,是只要功夫到了,知识都学扎实了,肯定能通过,运气成分占少数。

这三年,从12年打酱油到2013年两个月,到2014年3个多月,复习时间不断增加,努力程度不断加强。

今年很多人觉得分数很不公,感觉自己命不好、运气不好的,参考《了凡四训》这本书,积累福德确实可以改命,更多的其他因素我们控制不了,所以只有摆正心态,继续努力坚持、调整复习思路。

记得2012年宿舍六个人,三个人通过,而自己没过的失落,知道自己根本没努力。

记得2013年大热天在家艰苦备战三个月,依旧没过的怨愤,狠狠大哭了一场,好友电话那边只听到我的哭声。

我知道还是败给了时间。

那一年公务员差1.5,司考差11分,是点背的一年。

记得2014年从1月份,在朋友的强烈推荐下,通过q q800086007联系了独角兽司考网校,感觉网校很不错,师资一流、服务到位、价格实惠,学习时间还可自由支配。

另外,网校不仅有良师,还有益友。

有段时间,我每天复习十小时左右,听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讲座听到吐,做真题做到手软。

记得在备考的那段时间,我每天临睡前都会看一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司考地图,醒来之后,再看一看,不知不觉中,脑海里形成了司法考试各个学科的体系,真正让我学到了“精髓”。

大家不妨及早联系一下进行学习吧!考完也没敢对答案,一直到查分那天早晨得知自己通过,给家人朋友报喜,平静大于激动,因为知道这些都是水道渠成的事。

司考:2015考试全攻略

司考:2015考试全攻略

另外,指南针还有杨帆、杨秀清、吴鹏、韩心怡、左宁、段波、刘加良、黄文涛、戴鹏等老 师。
(四)关于指南针课程: 周末系列分为周末全程班、周末长训班、真题解析班、理论加强班、系统强化班、综合提高 班、AB 卷精讲班、模考冲刺班 VIP 系列分为 VIP 保过班、梦想集训保过班、大四 VIP 先锋班、大三 VIP 精英班 全日制系列分为暑期精品特训班、大三精英班、大四先锋班、暑期旗舰班、高端速成班 突破系列分为卷一突破 120 分班、卷二突破 120 分班、卷三突破 120 分班、卷四突破 120 分班 网络课堂系列分为五步通关全程班、一对一完美通关班、真题解析班、理论加强班、系统强 化班、综合提高班、AB 卷精讲班、模考冲刺班
2、限制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考,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 司法考试的。
3、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 A、B、C 三类: A 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 360 分以上的应试人员。 B 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 360 分以
(三)关于指南针师资 杜洪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指南针独家名师。独创“法理三言”解题法,直击考题“一 分钟及格法”。 柏浪涛: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指南针独家名师,权威解读命题立场“温和新理论”,准确把 握命题新思维,著有畅销司考教材《刑法攻略》。 张翔: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指南针独家授课教师。倡导“理论、法条、实例”三位一体的教 学方法,精准讲透民法考点,名师导航省时省力。 卢少锋:中国人民大学诉讼法博士,对命题方向的把握极为精准,独创了“图表教学”与“口 诀记忆”法。 邓金华:副教授,指南针独家授课教师,资深实战派专家。独创了“商经五步解题法”。 温云云:法学博士,资深辅导专家,多年的一线教辅经验使其对刑诉法的考点、难点,尤其 是常见问题和学习障碍,有着极为准确的把握,授课效果突出,有效提升得分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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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B.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对张某在甲国以及《巴黎公约》其他成员国申请专利没有任何影响
C.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已获得批准,甲国也应当批准他的专利申请
D.甲国不得要求张某必须委派甲国本地代理人代为申请专利
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题符合法定的回避情形,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0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因此,D项正确,B、C项错误
选项B错误。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装运港船上完成交货前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选项C正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货物应按照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包装。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6、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须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须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依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D.某区设立办事大厅,要求相关执法部门进驻并设立办事窗口
【答案】BCD
9、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C. 按照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12、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C.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D.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解析】本题考核贸易术语FOB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卖方义务的规定。
选项A错误。FOB术语下,货物的运输应由买方负责,即由中国的乙公司负责支付运费。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10、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答案】C
2、张某和李某设立的甲公司伪造房产证,以优惠价格与乙企业(国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骗取钱财。乙企业交付房款后,因甲公司不能交房而始知被骗。关于乙企业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以甲公司实施欺诈损害国家利益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B.只能请求撤销合同
C.通过乙企业的主管部门主张合同无效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始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始编订,故D项错误。
7、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l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个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
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
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
13、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1、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Incoterms2010)”,后设备运至中国。依《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5、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8、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下列哪些做法直接体现了执法为民理念?( )
A.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费用由2元降为1元
B.行政机关安排工作人员主动为前来办事的人员提供咨询
C.工商局要求所属机构提高办事效率,将原20工作日办结事项减至15工作日办结
4、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内未通知乙就把房屋出卖并过户给不知情的丙。乙得知后劝丙退出该交易,丙拒绝。关于乙可以采取的民事救济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请求解除租赁合同,因甲出卖房屋未通知乙,构成重大违约
B.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C.主张由丙承担侵权责任,因丙侵犯了乙的优先购买权
11、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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