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三类方法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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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获得可供开发土地的途径一般有:竞争力。
一是划拨取得土地。
这种方式对开发商最为有三是转让取得开发土地的途径。
这种方式要求受利,但是开发商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不是无偿的,让方必须注意原出方合同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年限而实际上以征地费名义支付了市场地价的成本部分,和地上建筑物的过户登记。
否则,其转让合法性就会同时还有土地使用费。
随着改革的深化,划拨取得土成为问题。
地这种方式将越来越少。
四是出租取得土地使用。
这里需要注意的,开发二是出让取得开发土地的途径。
包括协议出让、商作为承租人履行土地租赁合同的义务,而土地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协议出让的地价是“一对一”的合同的义务仍由出租者直接履行。
计价还中形成的,对开发商较为有利,但这种方式将除了上述几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法外,还有逐步减少。
招标出让这种方式虽出价较高,但土地区“以房换地”取得开发土地,以“土地人股”取得开发土位优势和增值预期比较明确,有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地以及拆迁拨用取得开发土地的途径。
度。
拍卖出让获得土地的方式则要求开发商有较强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有哪几种方式<正> 开发商获得可供开发土地的途径一般有: 一是划拨取得土地。
这。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引言房地产开发是指将土地资源转变为可供人们居住、工作、娱乐和经营的房地产项目。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取得合适的开发用地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自然资源出让自然资源出让是指政府将土地出售或出租给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方式。
具体的取得方式包括:1.招拍挂招拍挂是指政府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将待开发的土地资源公开出让给开发商。
开发商需参与竞标,并以最高出价或满足政府规定的条件来获得土地使用权。
招拍挂方式公开透明,可以有效保证资源的合理配置。
2.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指政府与开发商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直接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政府对部分项目的重点扶持和指定开发商的情况下。
协议出让方式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合作关系,但也可能存在不公平竞争和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二、土地划拨土地划拨是指政府将土地划拨给特定的开发商,供其进行房地产开发。
划拨方式通常适用于政府对特定区域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的确定。
具体的土地划拨方式包括:1.公有制土地划拨公有制土地划拨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划拨给开发商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开发。
政府通常会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监督机构,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集体土地划拨集体土地划拨是指政府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划拨给开发商使用。
在中国农村地区,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需要获得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才能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使用。
集体土地划拨的方式需要确保农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并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三、土地征收土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公共建设或城市规划需要,依法对居民、农民的土地进行收回,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土地征收方式包括:1.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指政府依法对居民、农民的土地进行收回,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行政征收通常用于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大面积土地的情况。
在进行行政征收时,政府需要制定详细的征收方案,并进行合法程序的公告和听证,确保征收过程公正透明。
开发商获得土地的三种方式
开发商获得土地的三种方式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大概分为以下三类:第一、行政命令式第一类是行政命令式,可以是划拨也可以是协议出让.根据8月12号正式发布的国务院18号令,政府有权合理的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
也就是说,在各个城市中,都有大量由政府决策的开发项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土地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的,尤其是危改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建设用地分配,基本上是控制在政府手里。
1、危改拆迁大部分的危改项目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或者行政批准的方式,先划拨后出让。
因为危改项目里有大量的回迁、有大量的政府配套设施、有大量的实物出租的部分,这些采取划拨的方式。
而另外一部分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
通常大部分的危改项目都涉及到居民拆迁问题,以及原有土地上的政府机构和工厂拆迁的问题,在没有进行谈判和确定之前,很难决定哪些单位回来,哪些单位一定被拆走。
这时候,我们通常采用的办法是对危改进行协议出让。
2、工商企业改造一些城市的政府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来进行工商企业的改造。
这里头包括退二进三、污染企业,扰民企业的一些特殊情况,因为它没有办法把附带的一些条件作为土地招标的条件,比如剩余劳动力的安置等,或者是招标、拍卖的形式很难做,所以通常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
3、经济适用房按照政府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以有计划的划拨方式提供。
经济适用住房在各个城市招标的一般不是土地,大部分招标的是操作项目的法人,所以是一个以法人招标为主的招标制度,土地是预先由政府来进行计划性安排并以划拨方式提供的。
4、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年的增长速度比房地产增长速度还快。
基础设施建设里面涉及到公路、铁路、轻轨、地铁,以及一些水厂,电厂或者是供热厂等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有些地方政府因为没有资金大量的投入,所以利用变换土地转让的方式,给公路,铁路、轻轨等基础设施的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一些转换。
比如香港政府把地铁上层的部分土地转给了地铁公司,虽然他还要缴纳一定量的土地出让金,但是他通过地铁上层建设用地的转换,或者是建设产品获得盈利,来弥补地铁建设资金的不足。
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
Cultivating ability must be done continuously, improving learning methods at any time, and improving learningefficiency.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开发商是根据其开发的项目,确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的。
如果是商品房的开发,一般是出让或者转让方式取得的。
我们都知道国家和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房地产为了建造商品房只能是购得土地使用权,并且土地使用权有着规定使用年限,一般是40年、50年和70年,到期后要么归国家和集体,要么可以缴纳续期费用延长使用期限。
下面,由为您介绍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
一、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㈠有关概念1、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是建立在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基础上的,该土地使用权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转让、出租或抵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2、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土地使用年限,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出让地块上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总年期。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类用地的出让年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指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获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给政府的金额。
5、毛地价,指政府在出让未经拆迁安置补偿的旧城区土地(俗称“毛地”),或未进行征地补偿的新区土地(俗称“生地”)时所收取的金额。
毛地价通常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
6、熟地价,指当政府出让已经具备“七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三通一平”建设条件的土地(俗称“熟地”)时所收取的金额,或土地使用权人将已经具备建设条件的熟地转让时所收取的金额n熟地价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土地开发费n7、土地使用费,指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国有土地而需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1.政府拿地:开发商通过政府出售或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拿地。
政府通常会通过土地招标或拍卖等方式来进行选择。
2.招标拿地:开发商通过参与招标,争取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出让的土地。
3.土地增值拿地:开发商购买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土地,通过改造和开发来实现土地的增值。
4.城市更新拿地:开发商通过改造和重建老旧建筑或社区,重新开发利用土地。
5.合作拿地:开发商与土地主合作,共同开发土地。
该模式常见于有土地资源但不具备开发能力的土地主。
6.建设拿地:开发商承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作为回报,获得所建项目的一部分土地。
7.委托拿地: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合作,由开发商负责拿地并进行开发,土地所有者获得一定的分成。
8.集资拿地:开发商通过向投资者或股东募集资金,以购买土地并进行开发。
9.资产证券化拿地:开发商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用于购买土地并进行开发。
10.土地租赁拿地:开发商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拿地,以减少资金压力。
11.存量房改造拿地:开发商购买已有的存量房,改造后进行销售或出租。
12.托管拿地:开发商与土地经营方签订土地托管合同,由开发商进行管理和开发,土地经营方获得一定的回报。
13.兼并收购拿地:开发商通过收购其他房地产公司或企业,获取其拥有的土地资源。
14.产权交换拿地: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交换,以获取适合开发的土地。
15.委托招拍挂拿地:开发商通过委托招拍挂的方式,由招拍挂机构代为拍卖或出售土地。
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拿地:开发商通过竞争性招标或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是常见的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优势。
开发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拿地模式。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简介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是指在进行房地产开发时,获取适合建设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在中国,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获取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一项资金量大、变数多、风险高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获取的各种方式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读者了解该过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用地获取的方式1. 市场购买市场购买是指开发商通过市场渠道购买已经具备建设条件的用地。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较为便捷和高效,但成本较高。
常见的市场购买方式有:- 招标:开发商参加土地招标,通过竞价方式获取用地。
- 协议购买:与土地所有者协商,通过双方协议购买用地。
- 拍卖:参加土地拍卖会,通过竞拍方式获取用地。
2. 政府供应政府供应是指通过政府的土地供应计划获取用地。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政府对用地的规划和分配具有较大的决策权和控制权,但需要符合相关的政策和要求。
常见的政府供应方式有:- 出让:政府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将土地提供给开发商,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确定最终获取方。
- 划拨:政府将一部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一般用于特定类型的项目,如保障性住房等。
- 入股:开发商与政府合作,通过入股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3.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是指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合作,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和利益,需要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益和责任。
常见的合作开发方式有:- 土地租赁:开发商通过与土地所有者签订租赁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
- 联营企业: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成立联营企业,共同投资开发项目。
- 建设建筑物承包合同:土地所有者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由后者负责用地开发。
用地获取的法律法规在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获取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以下是常见的用地获取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等基本原则和制度。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了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程序和要求。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如果开发商想要建造楼盘项目的话,就需要通过一些方式从国家手里拿到土地,然后才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屋,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1、依附行政房地产开发商想要拿地的话,可以依托行政资源,进行建设改造。
这里所谓的行政资源是指政府的公共设施改造,具体包括:广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危房改造等等。
2、拍卖房地产开发商想要拿地的话,还可以走土地拍卖的途径来获取土地。
国家会把土地情况公示出来,约定好拍卖日期,然后让所有想要拿地的开发商一起到达现场,缴纳一笔拍卖保证金,然后就可以参与土地拍卖了。
但是一般只有最高价格才可以竞标得到土地。
当然也要看拍卖策略,例如可以在逆周期的时候拿地,或者是避开高峰周期拿地。
3、收购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拿到整体地皮,但是没有实力开发,或者是干脆想要转手,这个时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收购部分土地的方式和对方合作,拿到其中的部分地皮。
有的甚至是直接将该公司收购合并,然后把该土地全部拿到手中。
4、招标国家想要出让某块土地的时候,一般会发出招标公告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制作标书参与竞标,当国家对各个房地产公司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价格、付款方式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定以后,就会决定由哪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中标,并且会把结果公示出来。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产开发商想要拿地的话,一般依托于政府改造的土地资源以及通过拍卖等方式来获取地皮。
并且需要获得相关证件以后才可以建造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
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的获取概述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将土地资源转化为具有使用功能的房地产产品的过程。
而获取用地,是房地产项目的第一步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获取的几种常见方式,并对每种方式进行分析和比较。
1. 市场购买市场购买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获取用地的方式之一。
开发商通过在市场上购买已有的土地,可以节省土地寻找的时间和成本。
市场购买方式的优势在于,购买者可以快速获得土地的产权,并且可以在购买合同中明确约定开发用途和相关开发规划。
,市场购买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限制,例如土地价格的高昂、可选土地资源的限制以及市场供需的波动等。
2. 政府招拍挂政府招拍挂是国家或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和竞争性挂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
政府招拍挂的方式相对公平透明,规范了用地出让的流程,确保用地权益的合法性。
开发商可以通过参与政府招拍挂,以投标方式获取用地。
,政府招拍挂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竞争激烈导致土地溢价、限制条件较多、拿地周期较长等。
3. 土地置换土地置换是指开发商通过与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进行交易,将现有用地权益与对方进行置换的方式。
土地置换方式的优势在于双方互利共赢,例如开发商可以将自己拥有的位于城市边缘地区的用地,与位于城市中心地段的土地进行置换。
这种方式可以提升开发商的用地质量,提高项目的价值;,对有土地需求的单位或个人来说,也可以得到更合适的用地。
,土地置换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如双方用地需求匹配度的低、交易条件的谈判等。
4. 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是指开发商与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合作,共同开发某一地块的方式。
在合作开发中,开发商和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共同承担风险和投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这种方式也可以提高用地的灵活性和效率,例如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与开发商合作,将拥有的土地快速转化为现金流或其他形式的资产。
,合作开发也需要双方在权益分配、责任划分等方面进行合理的协商和约定。
房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
房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
房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包括:
1. 自行购买地块: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地方政府或土地市场购买土地。
2. 招拍挂:房地产企业通过政府组织的土地拍卖、挂牌招标等方式来
获取土地。
3. 土地置换:房地产企业将现有的土地与地方政府或其他地主进行交换。
4. 联合竞标:多个房地产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在招拍挂等竞标活动
中共同竞争。
5. 土地批租:企业在土地出让时承诺一定的租金或其他条件,以获得
土地使用权。
6. 合作开发:房地产企业与土地拥有者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土地项目。
7. 财政拨款:通过财政资金来购买土地,通常用于公共建设项目。
8. 土地收购: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下的土地来扩大
自己的土地储备。
9. 地上权:企业购买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而土地仍归地方政府所有。
10. 租赁土地:企业租用土地并进行开发建设。
11. 土地置换补偿:政府征地时,房地产企业与政府协商用于未来的开
发项目进行置换。
12. 土地赠与:地方政府将土地赠与房地产企业,通常与对地方经济有
着重要贡献的企业相关。
13. 土地续租:房地产企业已租用的土地租约到期后与土地拥有者进行
续约。
14.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农村土地。
15. 土地开发权转让:房地产企业将已拥有的土地开发权转让给其他企
业或个人。
16. 土地拍卖分销:地方政府通过拍卖方式将土地分配给房地产企业。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1.政府招标模式:开发商通过政府招标参与竞争,获得土地使用权。
2.拍卖竞价模式:土地通过公开拍卖出售,开发商通过竞价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3.协议转让模式:土地转让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达成一致,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
4.建设用地预审模式:开发商提前与政府达成协议,经过建设用地预审后获得土地使用权。
5.国有资产雄性化模式: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
6.土地收并购模式:开发商通过收购和并购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7.持股拿地模式:开发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控制该公司下的土地资源。
8.合作开发模式:开发商与土地拥有者合作,共同开发土地,并获得土地使用权。
9.物业管理权转让模式:开发商通过转让物业管理权获取土地使用权。
10.土地租赁模式:开发商向土地拥有者租赁土地,获得临时的土地使用权。
11.集体土地入股模式:集体土地经过入股以后,开发商间接获得土地使用权。
12.农村宅基地出让模式:开发商通过出资购买农户宅基地,获得土地使用权。
13.划拨出让模式:政府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
14.增值分享模式:开发商与土地拥有者达成协议,通过增值分享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15.租金抵房款模式:开发商向土地拥有者支付一定的租金,租金可以抵扣购房款,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
16.股权注入模式:开发商通过向公司注入资金购买土地股权,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
这些模式在实际拿地过程中常常被开发商采用,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势。
开发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取适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拿地模式。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房地产开发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则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资源。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不仅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也牵扯到政府的土地管理政策与法规以及开发商的资质和资金实力等多方面因素。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和相关事宜。
一、土地供应方式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通常有多种,并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还可能存在差异。
以下是常见的土地供应方式:1. 招拍挂:政府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将土地供应给开发商。
这种方式是比较公开透明的,能有效保护市场竞争,确保土地价格合理。
2. 协议出让:政府与开发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协议。
这种方式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安排。
3. 出让拍卖:政府将土地使用权以拍卖的方式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开发商。
此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土地开发项目,通过竞价可以确保土地的最大化利用。
4.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政府通过设立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机制,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旨在解决住房价格过高和人民居住需求不足的问题。
二、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在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过程中,政府担负着重要的角色和职责。
首先,政府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和区域分配。
其次,政府需要负责制定土地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和手续。
同时,政府还需要监督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三、开发商的要求和义务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一定的要求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首先,开发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工程建设资质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
其次,开发商需要按照政府相关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法规,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手续,包括土地竞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
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按照规划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在房地产行业中,房地产开发用地是重要的资源。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一方面涉及到政府对土地的管理和分配,另一方面也与开发商的需求和竞争密切相关。
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和相关的法律法规。
土地供应方式1. 出让:政府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
开发商需按照规定程序参与竞争,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进行开发。
这是目前较常见的土地供应方式。
2. 划拨:政府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通常用于政府推动重点项目或促进经济发展。
3. 转让:政府将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给其他开发商。
此方式常用于旧城改造等项目。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程序1. 申请:开发商向相关部门提交土地开发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开发方案、资金证明、开发商资质等。
2. 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和评估,包括项目的合规性、环境影响评估等。
审批通过后,可以进入下一步。
3. 出让或划拨:如果是通过出让方式,政府将通过招标、拍卖等形式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
如果是通过划拨方式,政府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
4. 签订协议:开发商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合同,明确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开发商的权益等。
5. 缴纳费用:开发商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划拨费用。
6. 获取土地证书:开发商在完成费用缴纳后,由政府颁发土地证书,确认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
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和转让等相关事项。
2.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制度,包括房地产开发的规划和审批程序。
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为土地出让合同的范本,规定了土地出让的内容、权益和义务等。
4. 《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为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范本,规定了土地出让的具体程序。
建议和注意事项1. 开发商在申请土地开发之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的土地政策和规划,确保项目符合相关要求。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的获取
房地产项目的土地的获取在现代社会中,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一个蓬勃发展的行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对住房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要实现一个成功的房地产项目,土地的获取是至关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项目中土地的获取过程及相关问题。
一、土地获取的方式在房地产项目中,土地的获取方式可以分为自主购买、拍卖、招拍挂、协议出让等几种形式。
1. 自主购买: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与土地所有者协商,直接自主购买土地。
这种方式需要开发商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渠道,可以与土地所有者进行谈判并达成购买意向。
2. 拍卖:政府机构会定期组织土地拍卖,开发商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拍卖方式相对公平公正,但是要求开发商具备相当的经济实力,能够满足拍卖要求,并与其他竞争者竞争。
3. 招拍挂:招拍挂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竞争者。
开发商需要提交招标文件,符合规定的条件后方可参与竞标。
4. 协议出让:政府与开发商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并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开发商。
协议出让方式通常需要开发商提交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手续,政府会对项目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是否出让土地。
以上是常见的土地获取方式,不同的方式适用于不同的项目情况和地区法规要求。
开发商在选择土地获取方式时需仔细考虑,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
二、土地获取的主要问题在房地产项目中,土地获取常常面临一些问题,以下是一些主要问题的简要分析:1. 土地供应紧张: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土地供应日益紧张。
部分城市的土地市场竞争激烈,开发商需要付出更高的价格才能成功获取土地使用权。
2. 土地政策限制:不同地区的土地政策有所差异,包括土地用途规划、土地出让要求等。
开发商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政策,否则可能无法顺利获取土地。
3. 土地权属纠纷:有时土地的权属可能存在争议,可能涉及多个权利主体。
开发商需要在土地权属方面进行详细调查,避免潜在的纠纷。
房地产开发土地获取方式详解
房地产开发土地获取方式目前土地获取通过一级市场有三种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土地供应主要以挂牌为主,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获得土地。
1、普通的土地招拍挂2、内部运作土地招拍挂3、城中村改造土地招拍挂注:以上是区域通过挂牌获得土地的三种形式,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后进行土地招拍挂。
但及其他中小城市由于财政原因,没有能力达到“净地”出让,前期一般由开发企业先行垫资进行拆迁补偿、征地进场等工作,土地进行“毛地”挂牌出让。
另外,第3种形式通过拆迁拿地是依据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的,现在若通过拆迁拿地需依据国务院2011年1月19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
前期手续办理涉及科局及相应资料准备房地产开发特别是前期部主要与当地政府、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发改、消防、人防、防震、气象、环保、电力、通信、燃气、水利等相关科局打交道,办理手续的目的一是保证项目开发的正常进行,二是主要为后期项目贷款做准备,以下为办理事项及资料准备明细。
1、环保局办理事项:拟开发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申报材料(报至主管科长,需局领导审批)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简介1份(由一定资质的可研单位编写,需向其提供总平面规划图、营业执照、开发资质)。
2)带着可研报告至环保局联系科长填写环评咨询意见登记卡,依据项目规模及建设性质确定是编制环评报告表/报告书。
3)环评报告5份(该报告由一定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需向其提供:①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②土地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③污水处理站出具的污水接收证明,④华宇燃气公司出具的供气证明,⑤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委员出具的同意取水证明,⑥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的第一步就是拿到土地,有了建设用地,才能进行规划和施工。
城市里面的商品房都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企业可以拿到使用权。
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接下来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1、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3、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什么?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
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
Luck is an accessory to hard work.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有:出让方式、转让方式、协议方式等,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城市开展规划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来确定土地开展利用的方式,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
一、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途径有哪些?开发商土地使用权取得途径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相关规定1.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管辖。
它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的管辖相同。
2.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除提交与土地使用权出让公证相同的材料外,还有以下几种:(1)关于转让人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证明文件;(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正本;(3)土地使用权证件及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正本。
3.对申办土地使用权转让公证的审查。
公证处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属实、有效。
(2)当事人的办证目的。
(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合同内容应包括:①当事人双方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②转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③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与方式;④被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其他地上物、附着物;⑤地上物及其他附着物是否转让的规定;⑥转让期限;⑦转让金数额及支付的币种、方式、时间;⑧违约责任;⑨其他事项。
(4)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地块、条件、用途及期限,是否与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相符。
转让活动不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产生任何影响。
(5)转让方是否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和利用土地。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一、引言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则是房地产项目成功实施的基础。
本文将就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进行探讨,包括行政许可、招拍挂和政府协议三种主要的取得方式。
二、行政许可方式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给予的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
在房地产开发领域,行政许可方式是一种常见的用地取得方式。
1. 申请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城市规划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递交申请,提交相应的用地申请材料。
根据具体情况,申请材料可能包括企业的资质证明、项目规划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 审核流程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规划合规性、环境影响等方面的评估。
审核通过后,发放相应的土地开发许可证或建设规划许可证,使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正式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三、招拍挂方式招拍挂是指由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开发企业。
该方式具有公开透明、竞争性强的特点。
1. 招标方式政府会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土地出让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竞标。
竞标者需要提交详细的项目方案和报价,政府根据各方案的综合评估结果确定最终中标者。
2. 拍卖方式政府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交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参与拍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提前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并在拍卖现场出具有效的竞买凭证。
3. 挂牌方式政府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公告挂牌在指定的渠道上,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竞价或协商的方式与政府进行交流,最终确定土地的使用权归属。
四、政府协议方式政府协议是指当土地的出让条件、价格等因素较为复杂或特殊时,政府可以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商,签订有关土地使用权的协议。
该方式更加灵活,适合处理特殊情况。
1. 协商议定政府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协商确定土地的使用权、用地条件、价格等具体事项。
协议达成后,双方签署相关文件,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开发商如何获取土地
开发商如何获取土地土地是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要资源,然而,土地的获取并非容易,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来获得。
本文将从政府招拍挂、与土地拥有者直接洽谈、土地市场购买以及土地合伙等几个方面来介绍开发商如何获取土地的方法。
一、政府招拍挂政府招拍挂是指国家、地方政府以公开招拍挂的形式来向社会征收土地。
这种方式在我国的城市中较为普遍,适用于大型地区和规划住房、商业等大型开发项目。
政府招标要求开发商具备一定资质,并通过竞标程序来拍下地块。
招标采取竞价、评分等方式,以最高价或最高评分者中标。
优点:政府招拍挂模式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市场竞争导致价格相对较低。
缺点:政府招拍挂流程复杂,申请相对困难,且需要通过竞争才能成功获得土地。
二、与土地拥有者直接洽谈这种方式是开发商直接与地块的拥有者谈判,购买土地。
拥有者可以是个人、企业或者集体。
优点:与土地拥有者直接洽谈的方式购土更为便捷,价格谈判灵活,且往往可以获得比较优质的地块。
缺点:此种方式的获取土地缺乏标准流程和较好的法律规范,甚至可能面临一些纠纷和风险。
三、土地市场购买土地市场上,有些土地会通过公开拍卖或竞买的方式进行交易。
这种方式更加适合小型开发商和个人建筑商,因为土地市场上规划比较灵活,交易比较简便,而且价钱相对比较低的土地往往容易被忽视。
优点:土地市场的购买方式相对灵活,交易速度比较快,价格透明。
缺点:如土地拍卖等,竞争会比较激烈,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
四、土地合伙土地合伙是将开发商、投资商和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投资购买土地,再通过政府的规划和审批后分配土地使用权,建造住宅、商业、办公、文化等建筑。
优点:土地合伙可以节约资金、分散风险,且可以获取优质的土地资源,与政府合作也更符合法律法规。
缺点:土地合伙需要衡量风险利润比例,较为复杂。
结论以上是常见的几种开发商获取土地的方式。
针对开发商不同的项目、资金和地段,应该对不同的购地方式进行分析、比较和选择。
在获取土地的同时,开发商还需要了解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Creative imitation is not about others, but about transcendence and re-creation.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1、土地出让2、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
3、土地使用权出让。
我国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会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配,以下将说明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一、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称为相对划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称为绝对划拨)。
二、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者取得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称为“出让”而非“买卖”。
买卖取得的是所有权,出让取得的是使用权。
出让分为协议出让和公开出让。
所谓公开出让,方式有三种:招标、拍卖和挂牌,通常简称为“招拍挂”。
三、租赁:是指政府作为出租人将国有建设用地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一级市场行为。
目前,租赁在各个地方普遍受到冷遇,开发企业无法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作价投资(入股):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人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行为。
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
这种方式只适用于企业改制时,新股东买不起土地情况,开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不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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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取得土地的三类方式从全国的情况看,土地储备应该是一个先行指数,土地的供应量决定的是第二年、第三年的商品房供应量。
开发企业不是有一块土地就够了,在保持企业连续发展的过程中,土地储备会起到重要的作用。
对于一个大的开发企业来讲,需要保持品牌的延续性和市场的占有率,就必须保持在市场有不断的供给,也就是要今年储备明年、后年、大后年的土地,保持每年连续在市场上提供一定量的商品房。
鉴于这种情况,会造成开发企业对土地储备的特殊需求。
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的方式大概分为以下三类:一、行政命令式第一类是行政命令式,可以是划拨也可以是协议出让。
根据8月12号正式发布的国务院18号令,政府有权合理的确定各类房地产用地的布局和比例。
也就是说,在各个城市中,都有大量由政府决策的开发项目,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通过土地协议出让的方式进行的,尤其是危改和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建设用地分配,基本上是控制在政府手里。
1、危改拆迁大部分的危改项目用行政命令的方式或者行政批准的方式,先划拨后出让。
因为危改项目里有大量的回迁、有大量的政府配套设施、有大量的实物出租的部分,这些采取划拨的方式。
而另外一部分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
通常大部分的危改项目都涉及到居民拆迁问题,以及原有土地上的政府机构和工厂拆迁的问题,在没有进行谈判和确定之前,很难决定哪些单位回来,哪些单位一定被拆走。
这时候,我们通常采用的办法是对危改进行协议出让。
2、工商企业改造一些城市的政府用协议出让的方式来进行工商企业的改造。
这里头包括退二进三、污染企业,扰民企业的一些特殊情况,因为它没有办法把附带的一些条件作为土地招标的条件,比如剩余劳动力的安置等,或者是招标、拍卖的形式很难做,所以通常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
3、经济适用房按照政府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以有计划的划拨方式提供。
经济适用住房在各个城市招标的一般不是土地,大部分招标的是操作项目的法人,所以是一个以法人招标为主的招标制度,土地是预先由政府来进行计划性安排并以划拨方式提供的。
4、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建设在今年的增长速度比房地产增长速度还快。
基础设施建设里面涉及到公路、铁路、轻轨、地铁,以及一些水厂,电厂或者是供热厂等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
有些地方政府因为没有资金大量的投入,所以利用变换土地转让的方式,给公路,铁路、轻轨等基础设施的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一些转换。
比如香港政府把地铁上层的部分土地转给了地铁公司,虽然他还要缴纳一定量的土地出让金,但是他通过地铁上层建设用地的转换,或者是建设产品获得盈利,来弥补地铁建设资金的不足。
到目前为止,上海市几乎所有地铁的站台,站口、交换站都是用这种方式,地面上的土地转让给了开发商,由开发商负责整个站区的建设,减少地铁投资的压力。
尽管政府下达11号令规定经营型项目的土地必须挂牌招标拍卖,但每个城市都保持了一部分协议出让的口子。
从目前全国的情况看,这类土地在市场上数量是最大的,大部分城市会维持在70%。
当然,这里头也还包括了一些开发区,由开发区来承担一级土地开发,然后他再进行二级的转让或者合作项目的合建形成的转让等等。
因此,行政批准仍然占有很大的数量。
二、土地市场国土资源部11号令出台以后,土地市场实际上变成公开出让的方式。
对于发展商来说一般有三种情况:一个是投标,一个是摘牌,一个是竞买。
这三种情况都是公开取得土地的方式之一。
从全国的情况看,除了深圳,广州这些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城市很早就开始实行土地招投标和公开出让这种方式之外,其他大部分城市都是在去年11号令出台之后才开始的。
这个市场是逐步扩大公开土地市场供给比例的一个过程。
也是逐步实现市场化,为主的供给渠道的过程。
可以想见,多少年之后,可能这个公开的市场比率会逐渐占到主流,而行政批准的土地占到次要地位。
1、土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从目前看,我们不管是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大概只有一个标准,就是价格标准,通常的情况下是以“价高者得”为唯一的衡量标准,而不限制他的资格,也不限制他的其他相关条件。
在这里就会产生许多的弊病:(1)非专业化的结果从97年国家开始进行市场的生产经营结构和资本结构的调整以后,大量的资产或资金向房地产涌入,而其中非专业性的资产或资金占了主流。
大量的非专业性公司,过去不是做房地产的公司都进入到了房地产行业。
从97年以后出现这种情况,就造成了投招标的过程中,很多非专业化的企业因为拥有大量资金,所以他会以参加投标的方式取得土地。
而这种非专业的公司,大部分是非理性的定位,所以,这种非理性化的程度会大量出现,在很多城市已经有了先例,这种招标不限制资格,只以价格为准,就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
(2)资源配置的错位本来这个土地应该用最佳配置的方式,给最能发挥土地价格的公司来使用,但是,由于投标价格的衡量方式造成了土地资源被不能有效利用这块土地的企业所拥有。
这种情况在很多城市投招标过程当中都出现过,最后很多在投招标初期的时候中标了,但是在后期造成流标或者是其它的一些现象使项目无法开展的情况也是大量存在的。
(3)造成了地区的压力一般情况下,城市的土地出让金是不受人大和财政预算控制的资金,按照文件的规定,这笔资金是用于城市开发和土地改造的。
大部分城市的政府在财政处理的时候,都会把一个地区土地拍卖的资金转移到另外一个地区去,在全市融资为求得平衡。
因此,这块土地拍卖了很高的价格,但是政府并没有把这笔资金用以解决这个地区的问题。
土地拍卖的资金会转移到其他地区,那么这个地区的压力会大大增加,因为这个地区所产生的收益并没有应用于这个地区。
国际上招标的一般方法,通常要同时考虑四个标准,除了价格标准之外,另外三个标准分别是:①在整个招标过程当中,方案是第一位的标准。
对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有什么作用,这是所有政府在公共土地招标的时候最关心的问题。
如果仅仅本块土地产生了很高的价值,而不能带动周边土地产生很高价值的时候,单向价值高是一种错误,而周边的土地因为这个方案或者是这个建设项目而导致土地价值提升的时候,这对于政府才是最有利的。
②第二个标准是建成以后,会对城市经济的贡献。
比如说他能解决多少就业、带来多少税收或者是解决原来这个地区缺陷的一些问题,比如说这个地方原来缺商场、缺超市,缺医院、缺学校或者缺一些其它东西,建成以后,这块地会对整个经济或者是公共产品的补充起到一个积极的作用。
③第三个标准,就是这个项目的产生,会对该地区造成的负担。
目前,全国大概只有CBD是按这种方式,预先保留了一部分资金解决当地的问题,比如说每平米有300块钱的公共职能配套费,比如说土地和绿地是统一在CBD的规划中作了安排。
另外就是中关村地区做了局部的统一的一级开发,实际上在每平米土地里都含有一部分公共设施和公共产品的解决方案。
如果建成以后对当地的交通造成重大的压力,政府即使在拍卖中获得了很高的出让金也是得不偿失的,因为这个地区本身产生的公共压力都会转嫁到政府的头上,使政府不得不用更大的支出实行转移支付,来解决公共交通等更多的问题。
由于有这样三条价格之外的标准,所以开发企业在投标的时候,会告诉政府,我虽然用一个比较低的价格投标,但是我会用大量的钱去解决这三条标准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说它会造成城市交通压力,市政基础设施压力,那我可能会自动投入一部分资金去解决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等相关问题。
因此,如果能改变现有的招投标方式,改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来进行招投标,可能土地价格的提升速度就没有那么快,而综合评价可能就会更高了。
2、应对招标投标的策略对于有品牌的大公司来说,一定要自己独立进行招投标,因为它可能会对品牌产生逆向影响。
比如万科在深圳的一次投标,招标地块的旁边就是万科的一个项目,他肯定不愿意另外一个竞争者来对他形成威胁,所以多高的地价都要投,于是在局部形成了地区垄断。
通常大的企业不愿意和小的企业去共同投标或者是联合投标,尤其不愿意让一些比较差的公司去做,因为他们的楼盘价格很可能会影响自已。
对于一些中小开发公司怎么办?有以下三种方式:①中小公司要联盟。
联盟的概念不是说要结合在一起,而是大家商量好了共同进行投标。
今后,土地招投标的项目会逐步加大,比如说广渠门项目的招标要三十多个亿,对中小公司来说,很难有这样的实力。
可能形成的情况就是几家公司联合来投标,组成投标联盟。
这种联盟并不是把两家公司变成一个公司,或者是变成一个项目来共同操作。
而是在投标过程中形成联盟,大家要维持一个共同的竞争价值。
这样一来,土地价格投标形成的价格联盟可以使这块土地只停留在这个价格,使土地价格维持到一个固定水平。
我们现在的情况是往往不能形成联盟,很难形成联盟,这是我们在现实中出现的问题。
②第二种情况是联合行动。
事先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这个联合体有的是开发体的联合,有的是开发体和建设体的,有的是设计、设备、建筑安装等所有的环节联合在一起。
因此,在联合的过程中,有的时候可能是开发和资金的联合,有的是技术与技术的结合,有的是设备的结合,或者与施工企业的结合。
所以,在这样的联合中,应该说是各取所需,各得所投。
③第三种情况是联合投资。
有资金与资金的合作,有品牌与资金的合作,或者说有的人只有钱而没有开发能力,有的人有开发能力而资金不足。
合资通常不是独立联合体,而是变成一个统一的法人代表,共同来经营和开发。
所以,资本的结合,一般会选择用合资的方式,出资方要拥有一定的股权。
以上三种情况是不太一样的合作方式,而任何一种合作方式,对中小开发企业而言,可能都是一种成功的模式。
这样可能更有利于防止土地价格的提高。
三、资本市场按照55号令和房地产法的规定,在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土地可以合法的进行转让和买卖,这种转让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有前提条件的,在符合前提条件之后,就变成了土地二级市场的正常的经营行为。
这种经营行为可以不用挂牌、拍卖和招标的方式来确定,因为它已经不是一个出让的过程,而是一个转让的过程。
在现有的土地市场中,原有的土地已经大量的保留在开发公司手里。
所以,11号令实行之前,全国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可开发土地都集中在一些开发公司手里,已经被用各种不同的形式进行了分配。
当它符合条件的时候,它可以用各种方式来进行转让。
在土地归企业所有的时候,实际上就变成了一种资产。
因此,我把它列为资本市场的一种运作方式,叫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土地的购买。
这种转让行为有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阶段。
1、一种是投资参股。
在投资参股里面包括用资金入股也包括用土地入股,一方有钱没地,另一方有地没钱,用参股的方式来解决。
用资金参与开发项目,或者用资金与土地互换,而各自形成股权,这种情况在最近一段时间是非常多的,由于11号令以后,北京要求在限期之内,必须把原来协议出让的土地出让金补齐,很多开发公司的土地储备就满足不了这样的资金需求。
因此,就要寻找一些有资金的公司一起合作,然后转换成为了前期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