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学科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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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超室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彩超室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彩超室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彩超检查作为一种无创、安全、有效的诊断手段,已在我国各类医疗机构得到广泛应用。

彩超室作为医院的重要科室,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患者的诊断和治疗。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彩超室仍可能发生医疗差错事故,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害。

为了提高彩超室工作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彩超室医疗差错事故的防范措施。

一、加强人员培训1. 提高超声科医生的专业素养:加强超声科医生的专业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学习国内外新技术、新动态,提高医生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2.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加强超声科医生的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医生的法律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医疗差错事故的危害,自觉遵守医疗规程。

3. 开展医疗差错案例分析:定期组织医生分析医疗差错案例,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医生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完善工作流程1. 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案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超声诊疗工作规范》,制定彩超室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职责。

2. 加强检查核对:在彩超检查过程中,加强医生与患者的沟通,核对患者信息,确保检查的准确性。

3. 落实质控措施:定期对彩超设备进行维护、校准,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加强医疗废物管理,防止交叉感染。

三、提高报告质量1. 规范报告书写:明确诊断报告书写要求,规范报告格式,提高报告的清晰度和可读性。

2. 加强报告审核:设立报告审核制度,由高年资医生对诊断报告进行审核,确保报告的准确性。

3. 及时更新资料:及时更新患者资料,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科室管理1. 设立医疗差错报告制度:鼓励医护人员主动报告医疗差错,对医疗差错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 加强科室内部沟通:加强科室内部沟通,提高团队协作能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 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关心科室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减轻工作压力,防止因情绪波动导致医疗差错。

超声科纠纷应急预案

超声科纠纷应急预案

一、引言为保障超声科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妥善处理超声科可能发生的纠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超声科在日常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医疗纠纷、服务纠纷、投诉纠纷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超声科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预案。

2. 设立纠纷处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纠纷处理工作。

3. 纠纷处理办公室成员职责:(1)了解纠纷情况,收集相关证据;(2)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诉求;(3)制定处理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4)监督处理方案的实施;(5)对处理结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

四、处理流程1. 接到纠纷报告后,纠纷处理办公室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2. 根据调查结果,确定纠纷类型和处理方法。

3. 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了解诉求,解释相关政策和规定。

4. 制定处理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批。

5. 实施处理方案,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6. 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五、处理原则1. 以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处理纠纷;2. 尊重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形象;3.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4. 及时、高效处理纠纷。

六、预防措施1.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2. 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3.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法律意识;4.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解决患者诉求。

七、附则1. 本预案由超声科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超声科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负责修订。

通过本预案的实施,旨在规范超声科纠纷处理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形象,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超声科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职责

超声科医疗纠纷应急预案职责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超声科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院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超声科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职责分工1. 超声科主任职责(1)负责组织制定超声科医疗纠纷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监督、指导超声科医护人员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

(3)负责组织召开医疗纠纷处理会议,协调解决医疗纠纷。

(4)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2. 超声科护士长职责(1)协助主任组织实施超声科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2)负责组织护士做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

(3)负责组织护士学习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相关知识。

(4)负责监督护士执行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3. 超声科医生职责(1)遵守医疗规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2)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认真书写病历,规范医疗文书,保障病历资料完整、准确。

(4)及时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需求,耐心解答患者疑问。

(5)发现医疗纠纷苗头,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 超声科护士职责(1)协助医生做好医疗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确保护理安全。

(3)做好患者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关心患者感受。

(4)发现医疗纠纷苗头,立即向医生报告,并采取措施。

(5)协助医生做好医疗纠纷处理工作。

5. 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职责(1)负责医疗纠纷的初步调查和处理。

(2)收集、整理医疗纠纷相关证据。

(3)分析医疗纠纷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

(5)协助医疗纠纷调解、诉讼等工作。

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1. 预防措施(1)加强医疗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3)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4)完善医疗文书,确保病历资料完整、准确。

(5)加强科室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处理流程(1)患者提出医疗纠纷,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应立即接待,听取患者诉求。

超声科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程序及防范预案

超声科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程序及防范预案

超声科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程序及防范预案
一、处理程序
1、医疗安全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制定本科的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医疗安全及质量管理的工作制度。

2、一旦发现医疗纠纷,当事人应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科主任应随即调查处理,尽量达成谅解。

如达不成谅解,应即该向医务科和分管院长报告,争取院方的协助解决。

3、当病人投诉到相关部门,超声科主任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医院相关部门的调查,做好情况说明。

4、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结束后,如需要提交医院医疗安全管理会讨论的事项,科室负责须提供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确切,并附有科室的讨论意见,由医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处理意见,交有关部门按医院规定执行。

5、相关责任人和科室应写出整改措施,送医务科备案,建立差错、纠纷、事故讨论登记讨论本,对所发生的不良事件应定期讨论,总结教训,做好记录,防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二、防范预案
1、科室成立质量控制领导小组,保证检查质量。

2、热情接待患者,详细询问病史及诊疗经过,需会诊的要请上级医师会诊。

3、检查过程中,不得谈论与病情无关的话题。

4、发放报告时,耐心解释患者所提出的问题。

5、各诊室医生严格履行职责,实行三查七对,严格操作规程及诊疗规范,按科室制定的标准图像控制采集图像。

6、已分专业的检查项目不得跨专业检查。

7、急诊、危重患者和老年患者应优先安排检查。

8、发现已达危急值的病例,按危急值流程处理。

超声学科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课件

超声学科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课件
1
记录投诉信息
2
初步判断与分类处理
3
调查与核实
组建调查小组
现场调查 专家评估
协商与调解
与患者沟通
调查小组应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 沟通,了解其诉求和期望,为协
商和调解提供基础。
协商解决
医院与患者及其家属可进行协商, 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调解处理
如协商无果,可寻求第三方机构 进行调解处理,以达成双方都能
接受的协议。
行政处理与诉讼
行政处理
01
诉讼
02
赔偿与追责
03
04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分析
因沟通不当引发的纠纷
总结词
详细描述
因误诊误治引发的纠纷
总结词
误诊误治是医疗纠纷中较为常见的原因之一,由于医疗技术的局限性和个体差异, 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失误。
详细描述
在超声科,误诊误治可能发生在图像解读、病灶识别和诊断结论等方面。例如, 医生对图像解读出现偏差,导致对病变性质的判断错误,进而影响治疗方案的选 择。
未来展望与建 议
建议一 建议二 建议三
06
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解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
医疗事故的定义 医疗事故的分类 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
《侵权责任法》解读
01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02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03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
《民法典》解 读
民事权利的保护 民事法律行为与合同 民事责任与侵权责任
因医疗事故引发的纠纷
总结词
详细描述
05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经验分享
成功案例介 绍
案例一 案例二 案例三
经验教训总结

超声科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超声科医疗纠纷应急预案

一、目的为了规范超声科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院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超声科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患者对超声检查结果有异议;2. 患者对超声检查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流程等方面有投诉;3. 患者对超声检查费用有异议;4. 患者对超声检查过程中的医疗意外有投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超声科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2. 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超声科主任(2)副组长:超声科副主任(3)成员:超声科医生、护士、医患沟通人员、科室管理人员等3. 医疗纠纷处理小组职责:(1)负责医疗纠纷的初步调查和处理;(2)组织专家对医疗纠纷进行会诊、鉴定;(3)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医疗纠纷的调解、赔偿等工作;(4)总结医疗纠纷处理经验,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措施。

四、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流程1. 医疗纠纷报告(1)患者或家属发现医疗纠纷后,应及时向超声科医患沟通人员报告;(2)医患沟通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组长报告。

2. 医疗纠纷调查(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2)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病情、诊疗过程、检查结果、费用、患者投诉等。

3. 医疗纠纷处理(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2)对一般性医疗纠纷,可由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组长组织调解;(3)对复杂或重大医疗纠纷,需上报医院医务科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 医疗纠纷调解(1)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组长组织调解,邀请患者或家属、医务人员、专家等参加;(2)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公正、公平地处理医疗纠纷。

5. 医疗纠纷赔偿(1)对医疗纠纷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由医院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支付赔偿金;(2)对医疗纠纷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的,按照法律规定,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医院超声科突发纠纷处置预案

医院超声科突发纠纷处置预案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超声科突发纠纷处置
预案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超声科突发纠纷处置预案
为确保超声科工作安全有序高效的运行,保护患者及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结合我科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科室发生医患纠纷,应及时报告超声科主任。

二、超声科主任应积极查处,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

三、超声科应对纠纷做好记录,保存好所有资料,将纠纷发生经过及处理结果报医患办备案。

四、遇有情绪过分激动的患者及家属,控制不住事态时,立即报告保卫科,电话“1110”、“1922”,并同时保护好自身安全。

五、科室解决不了的医患纠纷,应立即向医患办报告,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医患办的位置。

六、超声科应向医患办提供涉及医患纠纷的所有资料。

协助医患办解决纠知丁。

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
一、坚持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心,所有超声检查申请单,报告单要进行核对:对姓名、性别、年龄、超声号、检查和报告日期、住院或门诊号、申请科室、床位号、检查部位和目的信息要求等。

二、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每日进行检查。

三、对检查结果明显异常的报告单在发出前应与临床科室取得联系,与临床症状相吻合者方可发出,否则应查明原因并重新进行检查。

四、认真审核每一张报告单,注意有无涂改、错字、别字和漏报现象。

五、对急诊报告应在15分钟内发出报告,平诊报告应在三十分钟内发出报告。

六、各岗位要严格按照诊疗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积极主动与临床联系,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其本人负责。

超声检查医疗纠纷的防范共169页文档

超声检查医疗纠纷的防范共169页文档
11、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邓拓 12、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错儿。——爱尔兰 13、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老子 14、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泥块一样任意揉捏。——歌德 15、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迈克尔·F·斯特利

谢谢
超声检查医疗纠纷的防范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超声检查医疗纠纷的防范(可编辑)

超声检查医疗纠纷的防范(可编辑)

超声检查医疗纠纷的防范鉴定结论本病例为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院方考虑到李某的处境愿意接受市医学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一个月后2004年11月15日原告在外院行肠粘连松解双侧附件切除子宫部分切除阑尾切除大网膜肿块切除术术后病理提示双卵巢浆液性腺癌Ⅱ-Ⅲ部分子宫及盆腔大网膜及肠系膜阑尾膀胱后壁及脐周结节均见低分化腺癌浸润原告认为被告行超声检查发现其子宫附件显影不清时未安排复查漏诊其患双侧卵巢腺癌导致卵巢腺癌广泛转移病情恶化故要求被告赔偿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2677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患者于2004年10月20日在被告处体检一审法院认为患者于2004年10月20日在被告处体检其在尚未收到体检结论之前己于同年10月22日在外院行钡剂灌肠造影检查后住外院接受手术且被告对患者的体检系一般健康消费行为不是医疗行为患者要求通过一次体检查出其所患肿瘤也勉为其难而且被告根据超声检查患者子宫附件显示不清的情况已要求患者门诊随访据此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中被告在体检过程中经超声检查发现患者子宫附件显示不清已医嘱妇科门诊随访应该说医方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故患者认为被告的体检行为存在医疗过失同样依据不足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做好现场实物和病历的封存完善尸检制度这是防范医疗事故争议的关键注1以上内容有不明白之处可询问医生是否同意做此项检查选择权于孕妇及其家属 2请孕妇及家属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斟酌后再签字 3本文件一式两份孕妇和院方各保留一份签字后改动须经双方同意临沂市人民医院超声科胎儿常规超声检查报告单ⅠⅡ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告知内容注明本次超声检查只检查了上述报告单中超声描述的胎儿结构目前形态学方面发育状况因检查条件受限没用描述的胎儿结构特别是胎儿心脏结构发育及手掌指足趾耳廓外生殖器等体表小结构发育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之内总之产前超声检查并不能排除所有胎儿畸形本人对超声检查室内《关于胎儿超声检查说明》已详细阅读知情同时对此报告单中注明的内容也已阅读知情孕妇家属签字临沂市人民医院超声科胎儿系统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告知内容注明本次超声检查只检查了上述报告单中超声描述的胎儿各部位心脏结构目前形态学方面发育状况因检查条件受限没有描述的胎儿结构特别是胎儿手掌指足趾耳廓外生殖器等体表小结构发育不在本次超声检查范围之内因超声成像条件受限孕龄和胎儿姿势不适宜胎儿期血流动力学特点胎儿心脏较小结构发育异常房间隔缺损和心底血管发育异常有时不能被超声检查所检测到总之产前超声检查并不能排除所有胎儿畸形本人对超声检查室内《关于胎儿超声检查说明》已详细阅读知情同时对此报告单中注明的内容也已阅读知情孕妇家属签字我们努力工作终将到达成功的彼岸大家一产前超声检查分级根据产前超声检查项目内容及仪器和技术的要求产前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级 I级指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主要对胎儿的生长发育进行大致评估为产科临床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依据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Ⅱ级检查即超声产前筛查指在中晚期妊娠时对胎儿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主要观察胎儿重要器官的形态结构以便发现胎儿是否有致死或严重致残性畸形有条件的孕妇均应进行一次以上的系统超声产前筛查Ⅲ级检查即超声产前诊断指在中晚期妊娠时对胎儿系统的超声检查和针对性特定目的的超声检查主要对IⅡ级产前超声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二产前超声分级检查内容和标准一 I级产前超声检查早期妊娠超声检查⑴检查内容观察妊娠囊部位是否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其他妇科疾患包括附件肿块子宫肌瘤等等⑵检查项目胎囊部位大小胎芽头臀径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⑴检查内容确定单胎或多胎胎位胎儿生长参数评估羊水胎盘⑵检查项目胎儿的双顶径股骨长胎位胎心率及节律胎盘羊水脐带⑶注意事项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中若发现胎儿有严重发育异常应在超声报告中作具体说明并转诊做Ⅱ级或Ⅲ级产前超声检查以明确诊断或做出合理解释二Ⅱ级产前超声检查超声产前筛查1检查内容除包括I级产前超声检查在中晚期一般超声检查的内容外主要是对胎儿体表及内脏的大体结构进行系统的观察目的是发现以下严重致死性畸形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2检查项目除包括I级产前超声检查的项目外至少还应包括以下项目头部颅骨脑中线侧脑室丘脑颜面部上唇心脏四腔心切面左心室流出道及主动脉长轴切面右心室流出道及肺动脉长轴切面脊柱颈胸腰骶尾段腹部肝胃双肾膀胱四肢观察肱骨尺桡骨股骨胫腓骨测量股骨长胎儿辅助结构脐带胎盘羊水 3注意事项Ⅱ级产前超声检查提倡在妊娠18 24周进行某些部位如果显示欠佳可在其后2 4周内再复查一次因胎位羊水母体等因素的影响在超声检查中不能很好地显示清楚超声报告应说明哪些结构显示欠清在Ⅱ级产前超声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异常而难以做出诊断或合理解释时应转诊作Ⅲ级产前超声检查三Ⅲ级产前超声检查超声产前诊断 1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在ⅠⅡ级产前超声检查中发现的疑似或疑诊胎儿畸形进行系统全面的检查 2检查项目⑴对胎儿进行系统检查的同时对Ⅱ级产前超声检查提出的疑诊内容进行重点复查⑵针对某些畸形进行相应脏器例如心脏特定内容的检查 3注意事项在对疑似或疑难畸形重点检查之后尽可能做出诊断或合理的解释如果诊断存在困难可向受检者建议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助诊断或者进一步会诊三超声检查报告应客观描述超声检查所见不得主观判断一般描述位置形态轮廓结构回声以及必要的测量数据如有多处异常发现应分主次加以描述重要的阴性结果也要加以描述超声检查结论应与超声图像和超声报告的描述一致书写结论时要正确使用诊断术语有十分把握时可下肯定的结论有疑点时做可疑性诊断排列次序应按照主要诊断在前次要诊断在后肯定诊断在前可疑诊断在后的原则若有因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结构评价受限制的情况应在报告上进行记录如有必要应用其他技术手段协助诊断会诊或复查应以建议形式注明四人员和设备要求一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从事Ⅱ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或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并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事产前诊断产前筛查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三从事Ⅱ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高分辨率带有胎儿心脏软件和连续多普勒功能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比较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五其他事项一接诊医师应明确胎儿三级检查的内容和胎儿畸形筛查的最佳时间并及时告知孕妇二应明确告诉孕妇及家属由于受技术条件的限制胎儿孕妇等因素的影响超声筛查仅能发现部分严重的较明显的胎儿畸形和病变妊娠中期可以检查出的致死性胎儿畸形主要有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Ⅱ级Ⅲ级检查前建议孕妇签定胎儿畸形超声筛查知情同意书三胎儿畸形检查和结果认定须由两名医师同时参加并签名四凡开展ⅡⅢ级产前超声检查的医疗机构对病人超声检查阳性结果资料应注意保存胎儿畸形超声筛查知情同意书式样供参考经医生讲解本人及家属指夫妇理解以下内容 1目前经产前系统超声检查可能发现的严重畸形是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胸腹壁缺损并内脏外翻单腔心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 2在超声检查中常会受到超声伪像超声分辨率胎儿孕周体位羊水量孕妇腹壁厚度的限制有些结构不能被完全清楚的显示 3产前系统超声检查不能检出所有的胎儿畸形因此通过系统超声检查不能保证出生的胎儿全部是正常 4胎儿的畸形或病变随着孕周的增加发展到一定程度才可能被显示检出而在晚孕期超声检查因受胎儿体位羊水量孕妇腹壁厚度等因素的限制给有些畸形的检出造成很大困难由于胎儿的生理特点有些先天性疾病在出生后才逐渐显露出来我们了解了产前系统超声检查的情况表示完全明白和理解并且同意做此项检查谈话医生签名年月日孕妇签名或家属年月日根据医疗常规患者接受钡剂灌肠造影须提前三至四天作检查前的肠道准备由此可以推断患者在被告处体检之前己因腹痛在外院诊疗检查故患者认为被告因体检漏诊而延误治疗的主张难以成立故被告在体检中无过错据此一审判决对原告患者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患者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对患者实施的体检医疗行为并未防碍患者对疾病的诊疗患者病情的发展与被告的体检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医疗纠纷防范措施 1 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提高执业技术水平 3 重视医院文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4 严格规范书写超声报告单 5 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 6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一医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执业医师法》总则第三条医师应具备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三章执业规则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⑶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⑷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⑸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1988年12月15日卫生部又发布《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和《道德规范》以病人为中心依法执业依法行医规范个人医疗行为做一名医德高尚技术精湛的医务工作者二提高执业技术水平加强三基训练熟练掌握疾病诊疗常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奋发进取不断更新知识学习先进理论和技术严谨求实实践循证医学对技术精益求精超声技能培训三重视医院文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医院文化是医院的灵魂其核心是以人为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以病人为中心二是看病时不能见病不见人三是医院管理中不能见物不见人 30年前美国著名医学专家恩格尔EngelG.L提出要以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来替代目前在西方主流医学中占据绝对主导的纯生物医学模式这一倡导引起了强烈反响和普遍关注现代医学模式是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转变千方百计为患者解除病痛加强医患沟通文明用语事先告知认真签订各种知情同意书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利四严格规范书写超声报告单严格按照《病案书写基本规范》认真书写超声报告单报告医生要严格三查七对主任医师科主任负责检查指导下级医师要仔细带教老师对实习进修生的报告单一定要认真把关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报告单不出问题医疗文书包括超声报告单是医务人员在全部医疗工作的真实记录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是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和业务水平的反映是临床教学科研和信息管理的基础资料同时也是医务人员医德考核医疗服务质量和医院工作绩效评价医疗保险赔偿的主要依据是解决医疗纠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判断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遗失病历住院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门诊病历不少于15年五健全落实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服务职业道德《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维权医疗事故争议一旦发生就要及时依法处理才能将损失及影响减到最小《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清节给于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已发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已发给与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一年一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刑法》第三百三十五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医疗事故罪为了规范产前超声检查技术提高产前超声检查质量根据《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超声产前诊断技术规范》 2007年10月29日山东卫生厅下发了《山东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试行》 1 产前超声检查分级 2 产前超声分级检查内容和标准 3 超声检查报告 4 人员和设备要求 5 其他事项在目前的常规中有时可以看出胎儿是否左手缺失但胎儿生存的环境宫内羊水的多少胎位情况以及胎儿在宫内活动情况均会影响检出率所以左手是否缺失并不是100可以发现因此胎儿左手是否缺失的检查项目不在被告产前孕妇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原告也无证据证明被告明知胎儿左手缺失而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优生优育选择权故本案的被告在对孕妇做超声检查时未查出胎儿左手腕关节一下缺失行为上并无过错本案诉讼请求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属于医疗事故也不能以医疗事故损害唯有请求赔偿后经法官调解医院同意减免产妇的医疗费并以其他方式对产妇进行一定数额的补偿患方同意撤诉案例4婴儿左上肢残缺2006年7月某孕妇在某县医院行孕期超声检查胎儿发育及肢体活动正常此后又数次在县妇幼保健院行超声检查均未提示胎儿有异常现象 2007年5月孕妇正常分娩一男婴但婴儿左上肢肘关节以下部分缺失孕妇认为两医疗机构做超声检查时没尽到责任造成婴儿终身残疾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进行胎儿超声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选择生育一个健康的婴儿而两家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均未发现胎儿发育异常尽管婴儿先天性左手缺失不是被医院进行超声检查行为所致但两家医疗行为存在过错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两家医疗机构分别赔偿9万元和4万元案例5双胞胎的争议 2008年3月25日某区医院产前超声检查是好好的双胞胎产后却只得一个男婴 3月25日孕妇产前检查是正常双胞胎26日凌晨5时孕妇顺产出第一个婴儿但直到当天上午11第二个婴儿还没有消息产妇的婆婆说第一个小孩生出来后不久一个医生告知她另外一个小孩已经死了后来儿媳妇说她意识到自己生出了第二个小孩且看到小孩的样子了因此产妇的家人均认为小孩当时并没有死于是第二天到妇产科办公室去问一直没有医生出来给他们解释医务科表示要调查了解后才给答复死婴处理未征求家属意见产后一周直到3月31日11时院方才正式向家属进行答复死婴产下后当即告知产妇并让其过目10时40分许产妇出现休克症状医护人员立即抢救产妇并让另外一个医生把死胎推出去当医疗垃圾处理了医务科张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胎儿的处理医务人员没有告知产妇家属存在疏忽院方愿向产妇及家属表示道歉院方还表示全免产妇在医院的一切医疗费用并给予产妇1000元作营养费最后院方建议双方向市医学会申请医疗技术鉴定案例6超声检查显正常却降生一个独耳男婴某孕妇曾于2004年初在某乡卫生院做过一次超声检查后在某省妇幼卫生保健中心进行了两次孕期超声检查三次检查均未发现异常可患儿生后只有一只耳朵于是他们将两家医院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抚养费教育培养费和精神损害费共计35万元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委托省医学会作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组专家认为院方诊治过程中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诊疗常规治疗过程符合规范而目前的超声水平无法达到对胎儿耳朵进行准确诊断所以此案不构成医疗事故由于双方争议太大在赔偿金额上也有异议法庭宣布此案择日再审案例 7无超声执业证引发纠纷 2005年6月21日某孕妇到被告某医院围产保健门诊建立围产保健卡因有两次人工流产史被确定为高危孕妇怀孕期间孕妇在某医院进行了六次围产保健检查两次彩超检查医院安排为孕妇做超声的医生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其中第二次超声检查的羊水指数为 181mm 2005年10月29日孕妇在某医院剖宫生产一右手及前臂缺失女婴患方认为被告某医院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常规要求对高危孕妇进行产前常规检查也没有在孕18-24周进行超声筛查大畸形安排的超声医生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在超声检查羊水指数为181mm时即羊水过多的情况下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孕妇进行产前诊断也没有进行医学指导使原告失去了进一步检查的机会正是由于医院没有尽到法定的告知义务造成了患者没有决定权从而直接侵害了原告所享有的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最终导致肢体残缺女婴的出生请求法院判决某医院给予孕妇赔偿经省市两级医学会鉴定均认定此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法院认为医方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超声检查过程中由尚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张某单独出具检查报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孕妇之女的先天性畸形与医方的医疗行为虽无直接因果关系但由于医方的违规行为使得有可能发现的胎儿右手及前臂畸形而未能发现失去了进一步检查的机会与残疾儿的出生有关但应该说明的是常规超声对发现到胎儿上肢畸形存在一定的难度临床上有一定的比例误差鉴于本案病例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法院处理的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同时还要参照《民法通则》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来处理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被告某医院同意赔偿某夫妇及其女儿各项损失计142万元案例8婴儿畸形某孕妇怀孕7个月和分娩前曾到该医院进行两次超声检查两次检查均显示胎儿脊椎骨骼连续无异常但是在孩子出生后被诊断为脊柱裂患儿患儿李某曾到省某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现仍留存残疾原告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失应当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万余元在庭审中法院委托市医学会进行鉴定案例9体检行为属于广义的医疗行为案情原告诉称于2004年10月20日到被告某中心医院体检在行腹腔脏器及盆腔子宫附件超声检查时被告漏诊原告所患卵巢肿瘤还可清楚地显示胆囊总胆管肝管肝外胆管胰腺肾上腺前列腺等等超声检查能检出有否占位性病变尤其对积液与囊肿的物理定性和数量体积等相当准确对各种管腔内结石的检出率高出传统的检查法对产科相关咨询相关内容更解决了过去许多难以检出的疑难问题如既能对胎盘定位羊水测量又能对单胎多胎胎儿发育情况及有否畸形和葡萄胎等作出早期诊断但是超声也有其目前难以克服的局限性首先是它的穿透力弱对骨骼空气等很难达到深部所以对含气性器官如肺胃肠等难以探测对成人颅脑的诊断也较X线CT逊色目前的仪器对1厘米左右的肿瘤组织不易检出故超声检查阴性并不排除1厘米左右的肿瘤病灶的存在其次由于反射法中发生多次重复反射以及旁辨干扰出现假反射现象因此有时易造成误诊二超声检查引发的纠纷案例 2004年9月国内首例孕妇产前行超声检查因未查出胎儿存在左上肢缺如引发医疗纠纷法院判决医疗机构赔偿55万的案例一时间震动了医学界随后类似纠纷不断发生无锡市妇幼保健院对苏南三个城市129例围产期纠纷进行分析其中9例是相关纠纷而符合可以检查出来的畸形仅1例其余8例因无法举证只能赔款所以产前超声检查如何做到告知到位有效防范纠纷发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实际上防范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引发纠纷一直是困扰医疗机构的难题主要难在什么样的胎儿畸形可以查出来如何规范告知以及纠纷处理的责任界定等方面。

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制度

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制度

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制度
一、首先按照科训1〃患者利益,医疗质量至上〃教育每一位工作人员,在思想上时刻将患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工作上要有高度责任心。

二、检查前认真阅读申请单,详细询问病史,必要时与临床一线联系,取得较全面的临床资料。

三、检查时严格掌握操作规程,按申请单要求认真检查每
一个脏器,以说明问题、如实反映问题为原则,做出较为准确的诊断及客观的评价。

四、疑难复杂患者,须经两名以上医师共同检查,共同做
出诊断及报告。

五、对临床提出的疑问应给予详细解答,必要时与接诊医
师共同讨论,并在其参与下再次为患者检查,尽量满足临床医师和患者的需求。

六、发现诊断有误时,要及时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再次检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医疗差错(事故)登记记录及整改措施见差错登记本]O七、建立病例随访制度,专人管理,以保证诊断准确率
不低于95%o。

0154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0154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0154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
超声科医疗差错事故防范、报告、处置制度
l、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值班人及时登记发现差错事故原因、经过、后果,科主任及时组织讨论总结,制定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一旦发生差错事故应及时报告科主任,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科主任按医院安全有关规定上报。

3、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后,由专人对各种有关记录做妥善保管,不得擅自篡改销毁。

4、发生差错事故的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时,须按情节轻重程度给予处分。

5、科主任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医疗纠纷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

医疗纠纷防范预警与处理规定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务人员或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操作不当、医疗事故、医疗费用及赔偿等方面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

为了更好地防范、预警和处理医疗纠纷,对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规定是非常重要的。

1.预防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的关键是提升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下面是一些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教育,提高其专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完善医疗流程和操作规范,减少操作失误和疏忽;-强化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认真执行医疗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了解医疗风险和后果;-加强医患沟通和交流,尊重患者的权益和意见;-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为患者提供公正透明的解决渠道。

2.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建立医疗纠纷预警机制有助于及早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医疗纠纷,避免纠纷进一步恶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医疗纠纷预警机制:-持续监测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和趋势,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及早发现问题;-对于过去存在多起纠纷的科室或医生进行重点监管和指导;-依托专家委员会或独立的纠纷预警机构,审查潜在纠纷案例,提出解决方案;-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了解患者的意见和反馈;-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医患沟通和冲突解决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处理医疗纠纷的规定及时、公正、公正地处理医疗纠纷是保障患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一些对医疗纠纷处理的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部门或委员会;-对于纠纷案件,应及时调查取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采取公正的调解方式,鼓励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对于恶意隐瞒、篡改证据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纠纷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双方当事人,确保公正和透明;-对于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医疗纠纷的防范、预警和处理是医疗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定,以及完善的纠纷处理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护患者的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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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出生之主观过错要件:主观过 错表现为疏忽和懈怠两种形成。疏忽大 意过失主要表现为,医师没有尽到作为 医师的更高的注意义务,如发现《母婴 保健法实施办法》第20条规定的五种情 形之一的,
医师应当对其进行产前诊断,由于 医师疏忽大意没有进行产前诊断,懈怠 主要表现为过于自信,如在没有确诊存 在《母婴保健法》第18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的,过于自信自己的经验,提出终止 妊娠的医学意见。
(二)详细询问、记录病史,强化自 身维权意识: 检查前应详细询问高危因素,对羊 水量异常、胎儿发育异常或可疑畸形、 孕早期接触过可能致胎儿先天性缺陷物 质、高龄产妇、有缺陷儿生育史的,要 高度警惕,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予以记录。
建议其选择好医院、好B超、好医 生多次检查,必要时要将所使用的B超 型号、使用年限予以告知、记录。因为 孕妇既是胎儿保健的权利主体,也是胎 儿保健的义务主体,其不作为行为导致 缺陷胎儿出生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超声学科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
重点谈产前诊断引发纠纷的防范与处理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功能科 赵宁兰
一、超声医生的苦衷 超声医学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种 无创性诊断和治疗技术,超声诊断最重 要的特点是实时性、连续性、和重复性, 与CT、核磁共振、核素扫描、构成现代 医学的四大影像技术。
随着超声医学发展,不仅在医学诊 断应用方面有了新的提高,而且开辟了 无创治疗新领域。与此同时,超声诊断 也就自然成为众多临床的依赖,一旦出 现误诊、漏诊、临床行为很有可能放大 超声诊断失误所带来的后果;工作量大, 门诊病人、住院病人、急诊病人无所不 顾,超声医生整天处于一种诚惶诚恐, 紧张的“责任状态”……..
行为:包括违法作为(不当为而为 之)和违法不作为(当为而不为),由 于超声检查行为是无创性的,其作为行 为不可能造成胎儿损害,其行为与损害 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
缺陷胎儿出生多数与不作为行为有 关,如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检查的而不 予检查,应当进行产前诊断的不予诊断, 应当告知的而不予告知,应当询问病史 而不予询问,应当提出终止妊娠医学建 议而不予提出的,等等。
2、民事责任构成 既然法律确定医疗 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其民事赔偿 责任的构成就必须具备四大要件;即损害事 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 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就无法构成侵 权民事责任。
3、错误出生之损害事实要件: 主要是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违法行为之要件有违法与行为两个要 素构成。违法: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和基本诊疗技术规范常规;
可见,我国对此类案件没有形成 统一的认识,有的法院不承认此类诉 讼;有的认为构成
四、产前超声诊断纠纷的防范 (一)依法行医,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所谓依法行医,就是超声技术人员必须 具备相应的资质,否则就是非法行医。 具备相应资质的超声技术人员,必须依 据法律规范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5、关于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规定;“因生命、健康、生体遭受侵害,赔 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和 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缺陷 胎儿出生,不存在生命、健康、身体权侵 害事实。
因而此类纠纷不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请求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于法无据。 也不适用《医疗处理事故条例》。产妇和 新生儿均不是患者,不存在医疗事故侵权 损害赔偿问题。
二、超声科医疗纠纷特点 超声科的医疗纠纷主要有诊断纠纷 和治疗纠纷两大类。狭义的诊,就是 “检查”的意思。最常见的诊断是误诊 误治。误分错误之误和延误之误,二者 的法律责任不同。前者更多体现的是技 术性的,后者更多体现的是责任性的。
超声错误诊断并不必然导致误治, 误诊没有误治的不承担法律责任,误诊 导致误治的,超声医生与临床医生共同 承担责任,但要视疾病诊断的疑难程度,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诊断报告要规范、清楚,相关 解释实属必要 超声是根据影像的改变来判决疾病, 而对于改变不明显的功能性疾病却是无 能为力的,胎儿筛选、产前检查更是如 此。显示清楚的要事实求是描述,显示 不清楚的要直接描述,绝不能凭经验、 凭想象、画蛇添足。
未见异常的报告结果,必要时注明: 本报告“胎儿未见异常”是在我院现有 设备、技术等条件下,没有发现异常情 况,并不等于胎儿一切正常、并不能保 证胎儿一定健康等字样。 要向夫妇双方明释:超声报告是临 床医师诊疗疾病的参考资料,不是临床 诊断医学证明。
法律因果关系是以事实因果关系为 基础的,作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因果 关系,其“因”是违法行为,“果”即 损害结果,“关系”是造成或引起。也 就是说,作为损害事实的“果”对应的 “因”是违法行为。这类案件的事实因 果关系之要件的“果”究竟是什么?
其对应的“因”又是什么?如果“果” 是指新生儿之“残”,那么对应的“因” 是致残行为,产前超声监护是无创的, 不可能发生致残作用,这是众所周之的 事实:如果“果”是指胎儿不该出生, 那么对应的“因”是胎儿保健行为。
胎儿保健义务主体是双主体;胎儿 保健机构和孕妇。孕妇负有选择好医院、 好B超、好医生、多次胎儿保健检查的 义务;保健机构对胎儿保健负有监护、 咨询、指导的义务,是以孕妇选择为前 提条件的,孕妇保健义务至孕妇分娩之 时结束。
问题是,由于受限有科学技术条件 的局限没有发现或者怀疑存在(母婴保 健法)第18条规定的情形,不该出生的 出生了,对此负有监护、咨询、指导的 义务保健机构,法律责任何在?现行法 律无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只要医师尽 到了相应的法定义务,缺陷胎儿出生的 责任,应当由孕妇方自行承担。
综上所述,错误出生案件的处理,目 前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刑法上法无明 文规定不为罪,在民事侵权法上应当是法 无明文规定不赔偿。
自1995年6月1日《母婴保健法》事实以 来,有关胎儿筛选、产前未发现缺陷胎儿而 生下残疾患儿的纠纷不断发生,法院的判决 大相径庭。大致有三个种类: 1、以违约为由提起赔偿之诉《案例》 2、以侵权为由提起错误出生之诉《案例》 3、以医生未尽告知义务提起诉讼《案例》
医疗纠纷是民事纠纷,怎样确定侵权 人的民事责任? ⑴ 确定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⑵ 确定侵害人身权民事责任构成; ⑶ 怎样承担赔偿责任;
1、归责原则 民事通则106条民事诉讼 证据若干规定 第4条第8条,医疗事故 处理条例 第2条,确定了医疗侵权民事 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主观 过错是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基本要件之 一,缺少这一要件,即使加害人造成损 害事实,并且加害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 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 任。
1、产前诊断义务。产前诊断并非是 产前检查工作必须承担的义务,只有在 特定情形下,医师才负有产前诊断义务。 何为异常?法律意义;《母婴保健法》第 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提高出生 人口素质。
2、告知、说明义务 发条解读;科学局限;明确意义。 3、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是诊疗 活动中的重大事件,履行这项义务必须严 格依法进行,慎之又慎。
延误主要是指对急诊病人的不及时 诊断而延误对生命的抢救,导致严重后果 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如玩忽职守、 脱岗、脱位等。超声引起的治疗纠纷同 一般医疗纠纷基本雷同,其民事责任的 承担要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 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三、产前超声诊断纠纷的处理 超声诊断中,最常见也是最难处理 的纠纷是产前诊断纠纷,如B超检查未 发现异常,胎儿出生后畸形、缺臂、连 体、兔唇、先天性肠闭锁、先天性心脏 病等等,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其发生率 呈不断扩大趋势。此类“官司”诉无章 法,赔偿漫天要价,法院判决个性化极 高,医疗机构哭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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