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2017电梯维保单位定期检验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电梯2号修改单后)空白资料
曳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报告自检报告编号使用单位名称自检日期编制审核批准公司说明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⑴《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1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⑵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⑶ 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3、“自检结果”、“审查结果”栏中“√”、“×”、“/”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不适用)”。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测试多个或一组数据时在附表或附图中记录。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1号修改单、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信息表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无机房电梯附加项目表附表1 门锁啮合长度,层门间隙,门地坎距离检测记录单位(mm)附表2 平衡系数测试记录表(平衡系数为: %)载荷(%)kg附表3 快速识别对重(平衡重)块数量的措施304045 5060。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Periodical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再版说明2017 年 6 月 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 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 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和第 2 号修改单)以第 2 版印制,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前言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 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 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对照表)
②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标明产品型号、出厂编号、技术参数、所匹配的电梯型号,并且有产品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制造日期;
③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与应急救援操作方面有关的说明。
2.1(1)
2.1(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续表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1.1(4)
1.1(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1.1(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如果有)、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层门和玻璃轿门(如果有)的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6.10
6.10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
6.11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C
7.1
7.1作业场地总要求C
删除
7.2
7.2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
7.1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C
7.3
7.3底坑内的作业场地C
7.2底坑内的作业场地C
7.4
7.4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
7.3平台上的作业场地C
2.9限速器B
2.12
2.12接地C
2.10接地C
2.13
2.13电气绝缘C
2.11电气绝缘C
2.14
2.14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2.12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B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Traction and Positive Drive Lift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再版说明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前言2004 年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2 月,根据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 年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维保单位电梯自检报告
内控编号: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报告编号使用单位自检日期XXX电梯有限公司说明1、本报告根据TSG T7001-2009编制,适用于本公司维修保养的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1)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2)TSG T5001-2009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3)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标注★的项目为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
其中条文序号为(1)中的①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5、标注◆的项目不适用无机房电梯,序号39~43的项目为无机房电梯需增加检验的项目,序号A、B项目仅在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进行。
6、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7、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8、签字、审批手续不齐,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本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9、本报告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10、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及年度自检结论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2017直梯自检报告模板
报告书编号: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自检报告使用单位名称:(公章)设备代码:设备品种:自检日期:×××××电梯维保有限公司检验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整机检验条件□1、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说明1.本自检报告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年度自检。
2.本自检报告为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如作修改,则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3.检验项符合的只在“查验结果”栏填写“√”,不符合的只在对应单项“□”中填写“×”,并在“查验结果”栏应说明,无此项时填写“/”。
4.其它“□”在对应内容打“√”。
5.有数据要求的定量检验项目,应当在“查验结果”一栏填写实测数据。
6.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者校准有效期内。
7.检验条件符合检规的相关要求。
8.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备注信息表设备品种使用登记编号使用单位设备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设备编号使用单位代码安全管理人员产品编号型号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改造日期改造单位名称维护保养单位名称设备型式□有机房□无机房设备技术参数额定载重量kg 额定速度m/s 层站数层站门控制方式主要检验仪器设备自检结论(自检单位公章)自检人员1自检日期自检人员2校核人员校核日期批准人员批准日期备注序号检验类别检验项目与内容及其要求查验结果1 B1技术资料1.4使用资料(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 C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2.1通道与通道门(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通道高m梯子高m夹角宽 m高 m 采用梯子做通道▲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2017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内容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TSG T7001—2009 中华人民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再版说明2017 年 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 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4 年 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 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 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 年 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 年 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 12 月 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电梯监督检验自检报告2017
曳引式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
自检记录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有效期:
自检单位(盖章):
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修理□)
自检日期:
注意事项
A.1 自检报告的填写应真实、清楚、齐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杠改不能涂改并在杠改处签名和日期;
A.2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在施工过程结束后不可追溯或不方便重复试验的自检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
A.3 存在技术要求相同的重复性自检项目时,施工单位应在自检过程中如实记录,不允许有漏检项目或者漏记情况;
A.4 自检报告应由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和日期,否则无效;
A.5 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是本单位体系中任命的人员;
A.6 自检报告应由自检单位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A.7 安装自检报告应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否则无效;
A.8 改造和修理自检报告应由相应施工单位出具并盖章确认,否则无效;
A.9 “使用单位、自检单位、制造单位及维保单位”栏,填写单位的全称;
A.10 “施工类别”栏,填写“安装、改造、修理”;
A.11 “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
A.12 “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
A.13 “自检结论”栏,填写“合格、不合格”。
电梯安装自检记录
附表1 平衡系数试验记录。
2017电梯定期检验年度自检报告-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版本
文件编号:JL-01-07报告编号: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注册代码:维保单位:青岛东日电梯有限公司说明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不合格”填写“×”和“无此项”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信号集选□并联□梯群□按钮□手柄)控制曳引式客梯□无机房客梯□观光电梯□病床电梯□曳引式货梯□无机房货梯□汽车电梯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注★的项目为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 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附件B列出而附件C未列出的项目可能存在不符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人员可以增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1.正文
条款号
原文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4.5对重(平衡重)块B
TSG7001-2009第二号修改单——电梯制动试验的检验方法及安全事项介绍
力 、制动力降低会导致钢丝绳在 电梯 曳引轮上打滑 ,从而导致 限速 器—安 全 钳 试验 、对重 (平 衡重 )限 速 器一安 全 钳试 验 且 试 电梯 不平 衡甚 至发 生严 重 的 电梯事 故 ,电 梯 的曳 引能 力过 大 、 验 结 果 符合 要 求 ,需要 特 别 提 醒 的 是 :正 常工 况 下 每 个 制 动 轮
如何 将 整个 实验 前 实 验 中及 试 验后 的实 验 过程 中的 风 险 降 到 测试 结果 符 合要 求 后再 行 试验 。平 衡 系 数 不符 合 时 ,应 当采取
最低 。形成一个 规范 的试验 流程 以及该 注意 的安全 事项 。
调整措施 ,使电梯的平衡系数在许可范 围内。对于蜗轮蜗杆传
2018.16科 学技 术创 新 一167一
T SG 7001—2009 第二号修改单
电梯制 动试验 的检 验方法及安全事项 介 绍
皮 国 强 (深圳 市特种 设备 安全 检验研 究院 ,广 东 深圳 518100)
摘 要 :随着我国在用电梯的逐年增长,各地不时发生各种电梯事故 电梯安全成为国人 日益增长的话题。电梯制动器作为
电梯的关键部件 ,其可靠性将直接影响电梯本身的安全 ,那么日常维护保养及检验试验 的规范就尤为重要 亦是减 少特种设备 事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故的方法之一。随着 TSG7001—2009第二号修 改单的实施 ,作为一线试验人 员,制动试验将会是 常态化,试验时亦将伴 随诸 多风
险 ,为保 障试验人 员安 全 、设 备安 全 ,使 用人 员安 全本 文将 主要探 究制动 试验 的试验 方 法 、流程 及安 全 事项 。
会发 生松动 变形 ,锈蚀 ,磨损 等影 响 。此次制 动试 验不仅 考量 的 曳 引力 可能 减小 ;钢丝 绳 生锈 一曳引 力可 能 增 大 ;钢 丝绳 在 曳 引
2017版电梯检验报告规范要求
百度文库 -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1 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1—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9年12月4日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再版说明2017 年6 月12 日,国家质检总局以《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 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 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 年第44 号),批准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 —2009,含第 1 号修改单)修改,重新印制。
现《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 号修改单和第2 号修改单)以第2 版印制,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
前言2004 年5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04 年 5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首次编制工作会议。
2005 年至2008 年,起草组召开了多次编制修订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08 年10 月,为了确保本规则编制质量,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研究,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8〕94 号文决定在部分地区试用本规则。
2009 年 2 月,根据 5 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用情况,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试用反馈意见进行了整理,对本规则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2009 年 5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09〕24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09 年8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和审议反馈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报批稿,2009 年12 月 4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的编制工作,遵循了在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我国电梯相关工作现状的原则。
TSG-T7001-2009-第2号修改单(对照表)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 第八条 列出而附件 C 未列出的项目可能存在不符(三) 合,经检验机构批准后,检验人员可以增 所列项目每年进行 1 次定期检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第 2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将“维修”修改为“修理”,“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修改为“型式试验证书”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1. 正文条款号原文内容修改后内容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 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第一条 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 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 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 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 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 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 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 所列项目每年 进行 1 次定期检验;检验时如认为附件 B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 C加相应的适用于受检电梯的检验项目,按 照附件 A 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进 行检验;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 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 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 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电 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 2 名 项目的电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 2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 名具有 相应资格 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 当向申请检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 验的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 (以下 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号)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防爆电梯》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3-2011
2017-6-12
2017-1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4-2012
2017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6-12
2017-1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5-2012
2017-6-12
2017-1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杂物电梯》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6-2012
2017-6-12
2017-10-1
附件: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第2号修改单的公告(2017年第44号)
根据电梯检验工作开展情况,质检总局对《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1号修改单)等6个安全技术规范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现予批准发布实施。
该修改单发布后,6个安全技术规范将重新印制。
名 称
编 号
批准日期
施行日期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1-2009
2017-6-12
2017-1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消防员电梯》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2-2011
2017-6-12
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3年第1次修改)第2号修改单
TSG T7001—2009 第2号修改单(电梯)
1.3(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1.3(3)加装或者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型式试验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
—
1.3(4)属于改造的,拟加装的自动救援操作装置、能量回馈节能装置、IC卡系统的下述资料:
(5)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可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5)无机房电梯的紧急操作与动态测试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且无需经过私人空间即可接近;
②能够直接或者通过显示装置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速度以及是否位于开锁区;
2.8
2.8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外侧面应当涂成黄色;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7驱动主机
(1)驱动主机上设有铭牌,标明制造单位名称、型号、编号、技术参数和型式试验机构标识,铭牌和型式试验证书内容应当相符;
为了加强对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曳引驱动电梯自检报告(2017版)
报告编号:曳引驱动电梯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设备代码: 设备名称: 自检日期:河南省英嘉电梯工程有限公司说明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维修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含第1号和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电梯使用维护说明书。
3、“自检结果”和“审查结果”栏中“"”、“X”和“/”分别表示“合格”“不合格”和“无此项” 。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一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或未加盖使用单位及维保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共15 页第2页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及年度自检报告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自检项目、内容与要求自检结果41B3轿42B厢与43C对44C4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及旋转部件防护46C47C48C49C3.5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3.6地坎护脚板3.7超载保护装置眾补S断变r悬置偿白损丝形4.2端部固定4.3补偿装置应符合轿厢内应装设符合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紧急操作地点)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设置当轿厢内的载荷超过额定载重量时,能够发出警示信号,并且使轿厢不能运行的超载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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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驱动电梯
年度自检报告
报告编号 3245345322345555
使用单位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设备代码 30003703822016200150
自检日期 2017年10月1日
**电梯有限公司
说明
1、本报告格式适用于曳引驱动电梯的年度自行检查。
2、检验依据TSG T7001-2009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TSG T5002-2017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
3、“自检结论”和“审查结论”栏中“合格”填写“√”、“不合格”填写“×”和“无此项”填写“/”。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填写实测数据。
4、检验所用计量器具均在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有效期内。
5、检验条件应符合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
6、无相关人员签名、未填写检验日期、未加盖自检单位公章或专用章的自检报告无效。
7、本报告宜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工整,如作修改,修改处应有修改人员的签章。
8、本报告一式三份,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日常维保单位分别保存。
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资料自查表维保单位自检项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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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对于允许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标注★的项目为可以不检验。
其中条文序号为2.7(5)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
2. 标注☆的项目,已经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格----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含第2号修改单)进行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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