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中医院中药房建设等3项目申报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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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计划

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计划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计划1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医治末病,根据国家新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内容,制定度辖区内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服务工作计划:一、完善制度,细化管理:完善中医药健康管理制度建设,规范我院各项中医药健康管理的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对中医药健康管理的组织领导,由马正林同志任中医药健康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冯廷兵同志任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责任人,各包村医生以及村卫生所负责人为具体工作执行人,负责中医药健康服务日常工作的落实。

二、落实好中医药健康管理管理工作:今年4月份开始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重点做好辖区人群中65岁以上老年人档案中增加中医辨识内容,同时逐步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儿童中医药保健服务内容,具体完成发下工作指标:1、掌握辖区内65以上老年人口现状,根据规范要求,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养生保健指导,管理率暂定80%以上。

2、中医体质辨识。

按照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前33项问题采集信息,根据体质判定标准进行体质辨识,并将辨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到年底完成中医药体质辨识占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80%的计划,并将结果录入电子档案系统。

3、中医药保健指导。

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健康干预。

4、对辖区0——6岁儿童进行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干预(包括健康咨询与指导)等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1)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2)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5、对辖区人群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中医药健康服务不少于一次,每年进行一次中医药健康管理随访,进行证候辨识,传授简单的中医药保健技术,对不同证型的高血压、糖尿病针对性的提供中医干预方案或给予健康指导。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4.20•【字号】•【施行日期】2013.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南阳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0日南阳市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为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发展环境,确保《南阳市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的意见》(宛政〔2010〕49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南阳中医药事业畅通引进专业人才“绿色通道”的意见》(宛政〔2011〕8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一、加强中医药发展战略布局,实现扶强扶优与利民惠民的有机统一(一)坚持以大众惠民中医药健康服务为导向,以中药产业经济发展为引擎,以张仲景文化品牌优势为着力点,统筹各部门力量,形成中医药发展合力,争取国家和省级倾斜扶持,以项目带动实现集群突破。

(二)对《南阳市中医药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中的张仲景文化核心园区(张仲景中医药文化产业集聚区)、中医药养生体验园、宛西制药、现代中药产业园区、市中医院扩建、医专升本为张仲景医药学院、“五大宛药”品牌和“十大中药材基地”等十四个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三)加大对中医药医疗服务和养生保健、“治未病”的支持力度,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确保中医药惠民措施落实,争取早日创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市。

二、增加各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四)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

中药房工作总结

中药房工作总结

中药房工作总结中药房工作总结「篇一」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卫发[20xx]1165号文件精神,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进一步加强中医医院中药房建设,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我县中医院“中药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现将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一、项目实施的基本情况自项目下达后,各级领导十分重视,及时成立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由中医院医务科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实施,组织药剂科根据医院现有条件,针对目前中药房存在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和论证,拟定项目实施计划。

先期对中药库、中药房、煎药房、炮制室按相应标准进行改造。

及时选派调剂、炮制人员分批分期到上级医院学习,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积极主动和上级部门联系,及时上报有关设备购置材料和相关的参数,不影响项目的进度。

二、项目实施的效果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建设,必须有自己的特色和优势,而只有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才可能拥有自己的特色。

县级中医医院要发展,走中医兴院是重要途径之一。

针对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突出中医药特色并逐步形成专科(专病)优势,形成以中医药服务为特色的医院。

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经过中药房标准化建设项目的逐步开展,对医院的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过项目实施,中医院在硬件方面加强了投入,共改造房屋面积180余平方米。

修改和制定中药的采购、验收、储存、炮制、调剂、煎煮等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监测控制等规范。

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中药采购、验收严把质量关,有效地杜绝质量差和不合格的中药在医院使用;中药储存按要求进行分类,把霉变和虫蛀率降到最低,中药霉变率由原来的9%下降到现在的4%,有效地提高了中药的临床疗效;中药调剂原来使用手工称量的原始方法,现在改用电子计量,提高了中药称量的准确性,中药计量准确率由原来的97%达到了现在的99.5%,同时已提高了中药方剂的临床疗效。

中药煎煮严格按操作流程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质量检测和煎药机的检修,保障药物的疗效得到充分的发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2011.05.03•【文号】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为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下同)中医药工作,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医政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

附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二○一一年五月三日附件: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目录前言组织领导及管理措施中医临床科室功能定位与设置中医专病(专科)建设中药房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之间建立协作机制中医药科室中医药文化建设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和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8〕14号),进一步提高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水平,在总结军地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特别是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组织制定了《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用于指导各级各类综合医院(含专科医院)的中医药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25•【文号】•【施行日期】2022.0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备案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我局组织制定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2.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3.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22年1月25日附件1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工作质量,规范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和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评审,申报范围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和直辖市所属区(以下简称“市”)。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申报范围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以下简称“县”)。

第三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周期为3年,原则上第三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

第二章申报第四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

第五条各市依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设标准》(另行制定)逐项进行对照自查,达到建设标准的,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申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 建设标准

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 建设标准

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建设标准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建设标准一、引言中药作为我国传统的宝贵文化遗产,对于维护人体健康、治疗疾病具有重要意义。

在现代社会,中药的运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因此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的建设标准也显得尤为重要。

二、中药房的建设标准1.空间布局中药房的建设应注重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包括中药材的存放区、制剂区、办公区等功能区域的设置,以及相互之间的合理连接与布局。

中药房的建设还需要考虑到光照、通风等自然条件,以保证中药材的存储质量。

2.材料选用中药房内的材料选用应注意防潮防霉,确保中药材的质量和安全。

选用环保材料,避免对中药材产生污染。

3.设施配备中药房需设备完备,包括保鲜设备、防火设备、防潮设备等,以保障中药材的存储和质量。

4.环境卫生中药房的环境卫生是非常关键的,应该保持干净整洁,加强卫生消毒管理,以防止中药材受到污染。

5.安全措施中药房要加强安全防护,设置监控设备以及防盗、防火等安全设施,保障中药材的安全性。

三、中药煎药室的建设标准1.空间布局中药煎药室应根据煎药工艺流程进行合理布局,包括原材料存储区、煎药操作区、煎药设备区等,以保证中药煎药的顺畅进行。

2.设备选用中药煎药室的设备选用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煎药设备的质量和性能。

3.通风设施中药煎药室应该配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以排除煎药时产生的有害气体,并保持空气的清新。

4.安全管理中药煎药室的工作人员应该接受相关的中药煎药操作规范的培训,做好相关安全措施,并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中药煎药的安全运行。

四、总结与展望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的建设标准是确保中药质量和药效的重要保障,也是维护中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未来,随着中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建设标准会不断得到完善和提升,以满足人们对中药的需求,促进中医药产业的发展。

个人观点中药房与中药煎药室的建设标准对于中药产业和中医药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才能保证中药的质量和安全,增强人们对中药的信任度,推动中药产业的良性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

第一部份中医药服务功能 (1)第一章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措施 (1)第二章队伍建设 (1)第三章临床科室建设 (2)第四章重点专科建设 (3)第五章中药药事管理 (3)第六章中医护理 (4)第七章文化建设 (4)第八章预防保健 (5)第二部份综合服务能力 (5)第一章基本要求与医院服务 (5)一、医院设置、功能和任务 (5)二、医院服务持续改进 (5)三、应急管理 (6)第二章患者安全 (6)第三章医疗质量 (7)一、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与制度 (7)二、医疗技术管理 (7)三、医技科室质量管理 (8)四、其他科室质量管理 (9)五、病历(案)质量管理 (13)第四章药事管理 (14)第五章护理质量管理 (14)第六章医院管理 (15)第七章日常统计学评价指标 (15)一、资源配置指标 (15)二、工作负荷指标 (15)三、治疗质量指标 (16)四、工作效率指标 (16)五、患者负担指标 (16)六、资产运营指标 (16)七、科研成果指标(评审前五年) (17)八、合理用药监测指标 (17)九、其他指标 (18)一、依据功能与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院发展方向,有明确的发展目标,重在提高中医临床疗效。

二、环绕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医院年度工作计划,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具体措施,并按照年度进行定期评价。

三、医院管理体系中建立引导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考核和奖惩激励制度,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作为重要指标。

四、积极开展中医对口支援工作,并制定鼓励措施。

五、认真组织实施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相关项目。

一、严格执行《关于中医医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人员配备的通知》等相关要求。

二、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认定、聘用、考核、评价管理规范,对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有中医药的内容和要求,建有专业技术档案。

加强中医馆建设申请书

加强中医馆建设申请书

加强中医馆建设申请书一、项目背景中医作为我国传统的医学文化,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理论体系,对于保障人民健康、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现代化医疗技术的发展和西方医学体系的影响,中医逐渐受到冷落,中医馆的建设和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了加强中医馆的建设,提升中医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我们特向相关部门提交本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支持和帮助,推动中医馆的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1.提升中医馆的硬件设施:通过申请专项资金,更新中医馆的设备和仪器,提供更加先进和便捷的医疗设施,提高中医馆的诊疗水平。

2.增加中医学习资源:引进优秀的中医学习资料和参考书籍,建立中医馆的图书馆,为医生和研究人员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研究资料。

3.加强中医师队伍建设:通过申请专项资金,招聘更多的中医师,开展中医临床实践,提高中医师的临床经验和技能水平。

4.开展中医文化宣传活动:组织中医文化讲座、展览等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中医知识,提高中医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三、项目计划1.更新中医馆设备:根据实际需求,购买先进的中医仪器设备,提高诊疗效果和服务质量。

2.建立中医馆图书馆:购买中医学相关的图书和期刊,建立起专门的中医馆图书馆,为中医师和研究人员提供学习和研究的资源。

3.招聘中医师:通过发布招聘信息,吸引更多的中医师加入中医馆,提高诊所的服务能力和医疗水平。

4.开展宣传活动:组织中医文化讲座、公益义诊等活动,向公众普及中医知识,增强社会对中医的认知和了解。

四、预期效果1.提升中医馆的服务水平:通过更新设备和招聘优秀中医师,提高中医馆的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中医诊疗服务。

2.促进中医文化传承:建立中医馆图书馆和举办中医文化活动,为中医师和研究人员提供更多学习和研究资源,促进中医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3.增加中医馆的社会影响力: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中医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增加中医馆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中药房建设方案

中药房建设方案

为了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为广大病患朋友提供更多更好更安全的中医药服务,在中药采购、验收、储存、炮制、调剂、煎煮等环节严格科学化管理,形成药品质量可靠,功能建全的中药房,依据《**医 [2010}72 号》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中药房建设方案:一、立项建设原因: **县中医医院位于葛城镇北大街,设置床位 60 张,是全县中医医疗、医学教育和乡村医生培训中心。

开设内、外、妇、儿,针灸理疗康复以及最具特色的烧伤科、肛肠科、但是目前医院中药房面积狭小,设备相对落后,功能比较单一。

难以满足现阶段及以后临床教学和临床医疗服务的需要,急需进行扩建。

二、项目目标:通过项目实施,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县级中医医院中药房要求;培养一批中药饮片炮制和调剂人员,提高中药饮片和调剂水平;健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提高中药饮片管理水平,促进中医临床疗效提高。

三、项目内容: 1 、房屋设施:完现在的中药房面积约为45 平方米,不能满足未来的工作需要,现拟建一面积为 80 平方米的中药调剂室。

以及中药制剂室(包括 : 原材料处理室、制剂加工室、分装室、药品检验室、储藏室)面积在 250 平米左右,包括水电通风配套设施。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

河南省中医药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2号《河南省中医药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5月27日河南省中医药条例(2022年5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中医药服务与管理第三章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四章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五章中医药文化传播第六章保障措施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传承创新发展中医药,推进健康河南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中医医疗、预防、康复、养生保健服务和中医药保护、科研、教育、文化、对外交流、产业发展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医药事业是医药卫生与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医药是健康河南建设的重要资源。

发展中医药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完善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政策举措,坚持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发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发展的领导,完善机构设置,依法指导管理,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综合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落实保护、传承、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措施,统筹中西医药发展,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东北卫生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中药品种、数量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二、部门设置(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20%,中医医院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

三级医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中,三级医院应当有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二级医院应当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中药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

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煎药室负责人应为具有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一)中药房的面积应当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三级医院不低于60平方米,二级医院不低于40平方米。

(三)中药房应当远离各种污染源。

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调剂室、中药煎药室应当宽敞、明亮,地面、墙面、屋顶应当平整、洁净、无污染、易清洁,应当有有效的通风、除尘、防积水以及消防等设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03•【字号】闽政办〔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3〕3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3日福建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化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推动医疗卫生发展方式转向更加注重内涵式发展、服务模式转向更加注重系统连续、管理手段转向更加注重科学化治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到2025年,全省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床位数分别达到8.1人、6.1张,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更加均衡,防病治病、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到2035年,全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高质量供给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建成“能力现代化、体系整合化、服务优质化、管理精细化、治理科学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人才强卫”工程1.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

深化医教协同,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提升卫生健康人才能力。

推进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等医药类“双一流”主干学科建设,推动厦门大学等建设一流医学院,依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建强临床教学基地。

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基本标准自评表

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基本标准自评表
申报当月
临床科室个
达标科室个
2.各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当月
医技科室个
达标科室个
5
(人事处)
临床药师配备
至少配备1名临床药师
申报当月
临床药师个
6
(人事处)
工程技术人员配备
工程技术人员:卫技人员≥%
申报当月
工程技术人员:卫技人员=
7
(基建处)
每床建筑面积
设置400-500张床位,每床位不少于82平方米;设置500-800张床位,每床位不少于85平方米;800张以上床位的,每床位不少于87平方米。
12
信息化设备
配备电脑、上网设备和医院信息系统
电脑有□无□
上网设备有□无□
信息系统有□无□
13
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有□无□
基本标准自评表
基本标准根据《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初稿)要求,对照基本标准自评表逐项填写。
编号
评审项目
评审标准
指标说明
自评结果
自评得分
1
核定床位数
≥400张
核定床位=张
2
(院办,医务处)
科室设置
1.一级临床科室:
至少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针灸科、骨伤科、肛肠科、皮肤科、眼科、推拿科、耳鼻喉科、中医预防保健(“治未病”)科、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麻醉科。
申报当月
护理人员:床位=
4.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卫技人员≥50%
申报当月
护理人员:卫技人员=
5.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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