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_冯果
我国P2P网络借贷现状、风险敞口及监管对策
205我国P2P 网络借贷现状、风险敞口及监管对策罗子瑶作者简介:罗子瑶(1990-),女,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助教,金融学硕士,贵州商学院,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行为金融学。
(贵州商学院贵州贵阳550014)摘要:全球首家P2P 网络借贷平台Zopa 诞生于2005年的英国伦敦,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创新的不断发展,我国开始纷纷效仿并于2007年上线国内首家P2P 平台。
P2P 平台的出现满足了众多小额且信用等级不高的民间借贷需求,也为投资者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给小微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我国自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战略以来,P2P 网络借贷产业发展迅速。
但与此同时,信用风险、平台违约风险、法律维权风险、信息泄露风险等相伴而生,层出不穷,一度让P2P 在大众视野成为非法集资的代名词。
目前我国对P2P 产业的监管逐渐收紧趋严,P2P 开始面临发展瓶颈。
因此,本文将探讨目前我国P2P 的产业现状,研究分析阻碍我国P2P 发展的风险敞口,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对策。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金融风险;行业监管;金融创新一、引言自我国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电子信息技术逐渐发展成熟,互联网金融在各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网络众筹,第三方支付,P2P 网贷等普惠互联网金融模式相继进入大众视野。
其中以P2P 网贷的发展速度尤其令人瞩目,成为规模最大且发展速度最快的互联网金融新模式。
传统金融行业对于中小企业贷款扶持力度不够,P2P 网贷的出现填补了传统金融的短板,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搭建平台,连接借贷双方进行资金融通交易需要,不仅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动能,同时也为有投资需求的投资人开辟新的投资渠道,赚取可观的投资收益。
然而P2P 网贷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爆出提现困难、非法集资、平台关停、负责人跑路等负面消息,一时人心惶惶质疑不断。
自2016年开始,国家开始加大P2P 网贷专项整治力度,各项法律法规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P2P 平台。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引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进,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新兴金融模式迅速兴起。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P2P网络贷款平台出现了与初衷背道而驰的行为,逐渐异化为资金盈利工具,给投资人和借款人带来了巨大风险。
本文将探讨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原因、现状及监管措施,并提出针对性建议。
一、P2P网络贷款平台异化原因1.监管不完善。
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政策和制度仍不够完善,法律法规滞后,不少漏洞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
监管部门的标准和措施与市场需求之间存在差距,导致监管失灵。
2.缺乏专业水平。
一些P2P平台由于业务模式简单、运营成本低,吸引了很多对金融领域不熟悉的创业者进入市场,缺乏专业的金融背景知识和风控能力,难以正确评估风险。
3.资金汇集与流转模糊不清。
一些P2P平台由于资金汇集和流转渠道不明确,难以寻找到资金流向的源头和终点,从而容易出现运营异常和风险隐患,易于滋生套取资金的行为。
二、P2P网络贷款平台异化的现状1.虚假宣传。
一些P2P平台通过夸大收益、承诺保本甚至高息回报等手段,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冒着高风险投资,进而导致经营不善的平台难以偿还本金和利息,而这些本来应该由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转嫁给了借款人。
2.违规运营。
一些P2P平台利用监管不严、监管漏洞,违反法律法规操纵资金流向,进行非法集资、运营资金与借款资金混淆等违规操作,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3.强制“关联交易”。
一些P2P平台通过与关联企业合作,强制借款人在特定企业消费,并操纵消费金额和消费模式,从中牟取暴利。
三、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措施1.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加强对P2P平台的监管力度,建立起完善的监管体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职责和权力,确保监管措施的有效实施。
2.加强信息披露。
要求P2P平台对自身资质、资金运作、风险等进行全面透明披露,以提高投资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降低风险。
试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
试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经济试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许雪莹摘要:近年来,我国的P2P行业进入了飞速发展时期。
然而,由于其缺乏必要的监管政策以及风险防范措施,出现了大量的问题P2P网络借贷平台,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造成了极为负面的影响,加强对P2P行业的监管迫在眉睫。
本文主要结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问题进行分析。
关键词:P2P 网络借贷风险监管一、P2P网络借贷的发展历程2005年,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P2P平台——Zopa 在英国成立,在此之后,广为人知的Lending Club、Kiva等P2P 网络平台也相继成立,并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发展起来。
我国的第一家P2P网络平台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但是在此之后的几年内我国的P2P都没有得到金融界的重视,直到2013年,余额宝横空出世,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才开始进入飞速发展时期,P2P也从此进入了“井喷式”的发展时期。
截至2015年底,我国P2P的交易规模已经超过了1.25万亿元。
截至2016年4月底,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已经突破了4000家。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风险与此同时,机遇与危机共存,2015年,我国的问题平台占到了总数的46%,并且其所占比例出于不断增加的状态中,其中,P2P平台的跑路问题尤其引人注目。
在2014年,全年跑路的P2P平台仅有100余家,而这个数据到了2015年骤增至1300余家。
一般来说,最终停止运营或者跑路的平台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是由于非法集资导致平台停止运营的P2P。
非法集资也是目前我国问题P2P平台中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
最典型的就是e租宝,在被查封之前,e租宝拥有超过90万用户,累计交易额超过了700亿人民币,其停止运营导致的动荡可想而知,e租宝的查封也给所有P2P的潜在投资者敲响了警钟。
第二类是由于恶性竞争导致平台停止运营的P2P。
我国成立的P2P平台的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拥有较为成熟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欧美国家所拥有的P2P平台的数量,因此不可避免的就出现了严重的同质化现象。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P2P网络贷款,即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进行贷款的新型借贷模式,而提供P2P网络贷款的中介机构被称为P2P网络贷款平台。
P2P网络贷款是在P2P小额贷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P2P小额贷款从网下发展到网上,从而产生P2P 网络贷款平台。
在P2P网络贷款平台上,一方是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另一方是有闲置资金渴望增值的投资人(放贷人),P2P网络贷款平台撮合双方交易,并收取手续费用作为平台收入。
P2P网络贷款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而言,具有审查手续简单、贷款速度快、交易费用低并且不需要抵押等诸多优势,因而受到许多资金短缺但信用度良好的工薪阶层、微小企业主和创业大学生的青睐,在短时间内成为最受欢迎的贷款形式之一。
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在近年内出现“井喷”之势,这一方面归功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的投融资需求。
但在扭曲的融资环境下,P2P网络贷款及其平台呈现出不断异化的趋势,其中隐含众多风险,因而其发展也日益受到多方关注。
有鉴于此,笔者拟对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进行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监管对策,以期对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在国外P2P网络贷款平台尚未进入我国市场之前,本土 P2P网络贷款平台已经快速地发展起来,各种以贷款中介公司、贷款服务公司名义成立的P2P网络贷款平台都希望在P2P网络贷款领域分一杯羹。
在短短几年之内,我国提供网络借贷服务的网站已达百家之多,各种类型各种名称的P2P网络贷款平台不胜枚举。
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网络贷款平台——拍拍贷——创立,其总部位于上海,是我国首家小额无担保P2P网络贷款平台。
拍拍贷意图为有资金需求和理财需求的人搭建一个安全、高效的平台,用户可以在拍拍贷上获得信用评级、发布借款需求、快速筹得资金;也可以把自己的闲余资金通过拍拍贷出借给信用良好、有资金需求的人,同时获得回报。
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挑战与对策
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挑战与对策近年来,P2P网络借贷行业快速发展,成为金融市场的一颗新星。
然而,随着行业规模的扩大和风险的暴露,监管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本文将探讨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面临的挑战以及相应的对策。
首先,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面临的首要挑战是平台风险。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采取高息回报的方式,从而引发了高风险的借贷活动。
这些平台往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导致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损失。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平台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平台合规经营,建立风险评估和风控机制,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其次,信息不对称也是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的重要挑战之一。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上,借款人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借款人可能隐瞒真实借款用途或者财务状况,而投资人很难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可以推动平台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信息,并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提供给投资人更准确的信息。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加强对第三方征信机构的监管,提高征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P2P网络借贷行业还面临着跨区域监管的挑战。
由于互联网的特性,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往往跨越多个地区。
然而,不同地区的监管标准和要求存在差异,导致监管的有效性受到限制。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可以加强跨区域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跨区域平台的监管。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加强对平台的自律管理,鼓励平台主动遵守各地的监管要求,确保平台的合规运营。
最后,P2P网络借贷行业监管还需要应对技术创新带来的挑战。
随着科技的发展,新的金融科技模式不断涌现,如区块链、人工智能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给P2P网络借贷行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监管挑战。
监管部门应密切关注技术创新的发展,及时调整监管政策,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同时,监管部门还可以与科技公司合作,共同研究和应用新的监管技术,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
c o s t s a n d i r s k s . B a s e d o n t h e m, i t d i s c u s s e d t h e r e a s o n s wh y Ch i n a p e e r - t o - p e e r l e n d i n g p l a t f o m s r h a v e
关键 词 : P 2 P网络 贷 款 平 台 ; 异化 ; 建议
中图分类号 : F 8 3 2 . 4; F 7 2 4 .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 2 0 1 5 ) 0 3— 0 1 0 3— 0 5
Al i e n a t i o n o f Ch i na Pe e r ・ - t o- ・ p e e r Le nd i n g Pl a t f o r ms
P 2 P网络贷款 ( P e e r . t o — P e e r L e n d i n g ) 是近几 年 兴起的基 于互联 网的个人 对个人 的借 贷模式 。与 P 2 P技 术类 似④, P 2 P网络 贷款 主要 体现 为 个人 与 个
i n d u s t r y e x p e i r e n c e , s o me b e n e i f c i a l s u g g e s t i o n s h a v e b e e n g i v e n t o p r o mo t e t h e h e a l t h y d e v e l o p me n t o f
朱 统
( 安徽大学 经 济学 院 , 安徽 合肥 2 3 0 6 0 1 )
摘
要: 运 用逆 向选择 、 信 息不对称 、 交易成本等金 融理论 对我 国 P 2 P网络贷款平 台异化 的各种现 象—— 突出表现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
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电子商务论文P2P网贷平台的现状及监管文/沈凤池摘要:我国P2P网贷平台经过多年的发展,整个行业显现出收益率降低,不同地域的利率存在明显差异的现象。
资产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或银行系开始推出P2P平台进行入网贷行业,中介模式的私营P2P网贷平台则通过较早进行该行业的优势努力扩大市场份额,使得该行业的投资风险与收益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同时,行业监管的力度逐步加大,管理细则即将推出,一直以来发展不够规范的P2P网贷行业将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收益率;强化监管;风险控制;引言据统计,我国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规模已经超越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P2P网贷平台交易市场。
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加速增长,截止2014年7月,全国已有近20起投资案例。
另一方面,所谓的“跑路”事件频繁发生,自去年以来,全国倒闭的P2P网贷平台累计超过120多家,逾20亿元资金被套牢,投资人损失惨重。
无序的格局使得投资者加强监管的呼吁越来越强烈,业界对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也加快了步伐。
因此,P2P网贷平台行业监管的制度急需出台,人们期望强化监管,市场利率理性回归。
1、P2P网贷平台行业的现状1.1 网贷平台收益率普遍下降2014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新增数量继续大幅增长,发标规模也随之扩大,导致投资人抢标现象大幅减少,供需矛盾趋缓,其直接后果是借贷利率下降。
事实上,P2P网贷平台行业的整体收益率已经出现了拐点。
目前,盛世汇海P2P 网贷平台产品最高收益率为13%,卡趣网在线投资服务产品的年化收益更是在7.2%至12.6%之间,而国内最早进入P2P网贷平台行业的宜信早在前些年就将收益率降低到了10%左右。
因此,可以预见,市场上动辄20%年收益的平台将快速消失,行业平均利率水平将逐渐降至10%左右。
在市场博弈因素决定下,随着投资者数量增加,利率下降是一种自然趋势,整个行业利率将回归理性。
其实,全世界信贷金融业发展100年以来的历史,在任何一个阶段、任何一个区域,都不曾有三年年化收益率超过15%的产品。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研究
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P2P网络货款成为新型的贷款模式。
P2P网络货款大多由第三方网络公司提供,他们能够为贷款人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资金。
关键词:P2P网络货款平台;运行模式P2P网络货款平台所开展的贷款活动,属于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活动。
P2P网络货款平台以互联网为依托,通过网络交流将放款人、贷款人有效的连接起来,属于双方资金交易的中介机构。
一、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及其异化1.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现状。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迅速的发展壮大。
P2P网络贷款平台大多由各种私人贷款中介发展而来,他们利用网络的形式整合自身的贷款资源与贷款服务,形成较为完善稳定的贷款体系。
目前我国的P2P网络贷款平台有100多家,提供的服务也是多种多样各不相同。
我国首家P2P网络贷款平台为拍拍贷,它主要为客户提供无担保的小额贷款服务。
拍拍贷是连接放款人、贷款人的桥梁,他们能够根据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等级不同风险的服务。
贷款人可以在拍拍贷网站发布自身的贷款需求、贷款数额,拍拍贷在审核贷款人的各种资质后,会对贷款人的贷款需求给予答复。
放款人可以将自身的资金放在拍拍贷网站中,也可以直接与贷款人开展一对一的贷款,从中获得自身想要的利润。
2.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
P2P网络贷款平台在刚开始的发展阶段只是作为放款人、贷款人的中间人,从中获得微薄的利润。
P2P网络贷款平台不需要银行提供资金与担保,是完全个人对个人的贷款模式。
随着P2P网络贷款平台接收资金数额的增多,大多数的网络贷款平台也开始介入贷款的其他服务中。
在P2P网络贷款平台介入放款人、贷款人的资金活动后,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服务性质已经发生异化。
如今P2P网络贷款平台贷款模式的异化,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内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员工也可以开展贷款活动,员工互刷贷款成为网络贷款平台的普遍现象。
各种理财增值产品通过高额的理财费用吸引客户,客户在受到高额理财回报的诱惑后,会将自身的闲置资金放入网络贷款平台;网络贷款平台还通过高额理财收益秒杀等活动,获取巨大的投资资金,来从事其他的投资活动。
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异化之监管
摘要:p2p网络借贷平台凭借其投资回报率高、投资门槛低、手续便捷、资金周转迅速、交易费用低等优势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猛。
与此同时,p2p网络借贷平台所出现的异化现象也越来越明显,这种无序发展的现状使得p2p平台无论是在法律方面还是在道德方面均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们应该在建立相应监管制度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加强对放款人资金来源的审查力度以及确立明确的注册机构来保障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更长远的发展。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法律风险;监管制度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是一种将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这种依托互联网而存在的借贷模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投资回报率,为借款方提供了便捷的获取资金的渠道且双方交易成本低。
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兴起,对现有的金融体制起到了补充的作用,为一些小微用户提供了资金来源,也使闲散资金的利用率提高,有利于市场的繁荣。
但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在我国兴起的时间短,发展迅速,且该平台已经开始异化,从最初的居间人角色转换为直接参与人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比比皆是。
p2p网络借贷平台由最初的居间人变成了直接参与人参与到交易中去。
比如,宜信所推出的理财产品宜信宝、月息通等,都是p2p网络借贷平台直接参与到交易中的一种表现,平台通过开发理财产品吸引投资者,再将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所汇集的资金分散给不同的借款方来完成借贷双方的交易。
故目前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不仅仅是贷款中介,更是民间金融活动中的一种特殊金融机构。
但这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并没有被法律密切关注。
现阶段,关于p2p 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定,主要有最高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范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但面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这些纲领性文件的作用就显得微乎其微。
论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异化及其规制
THANK YOU
19
滥用
03
域外监管措施借鉴
英美两国P2P监管措施介绍
国家
美国
英国
监管模式
监管机构构成
多部门分头监管、 州与联邦共同监管
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
行政监管与自律组 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织相结合
P2P行业自律协会(P2PFA)
全部汇集到网贷平台的账户中,形成大额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欺诈和洗钱的法律风险
资金的真实流转状况难以辨识,再加上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的进入门
2
槛低,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其业务范围并不明确, 在监管缺失的情况下,极易成为洗钱的新通道。
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的法律风险
实践中,网络借贷平台一般会选择披露如下信息:(1)借款用途;(2)
债权转让型模式
网络借贷平台
委托创始人或者内部员工
投资人
购买理财产品受让 债权
特别借款 人
发放贷款取得 债权
借款人
金额、期限错配
资金池
金额、期限错配
02
法律风险分析
异化模式的法律风险
法律风 险
资金池问题和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
1
在债权转让模式中,网贷平台通过发售理财产品的形式转让原始债权回 收资金,然后再重新出借给其他借款人,将平台上所有业务涉及的资金
45.2
4.5%
及之前
2017年4 3676
49.2
4.2%
月之前
涉及贷 占总贷 款余额 款余额 (亿元) 比例
16.1
6.0%
我国P2P网络贷款的模式异化及其风险管控
自2 0 1 3年 以来 .P 2 P网络 贷款 在我 国呈现 出爆 发性 增长 的态势 . 然而 . P 2 P平 台并没有如理论预期那样表现 出持续性 ,
一
据 的积 累 ,不触 任何 红线 .是 最为规 范 的 P 2 P平 台,但 存在 的问题是 需要前期 培养竞 争力 ,如 果没有 用户基础 ,则很难 实现 盈 利。基 于这样 的原 因 ,我 国之 后成 立 的绝 大 多数 P 2 P 平 台 并未沿 着 国外 的路径 展开 .而是 偏离 了这 一基 准模 式 . 走 向了模式异化 的道路 ,平 台性质趋 于复 杂化 。 尤瑞章 和张 晓霞 ( 2 0 1 0 )对 P 2 P在 线融 资模式 在 中国与 国外的发展 进行 了比较分 析 ,发现 由于信用环 境和法律 环境
P 2 P网络贷款 2 0 0 7年 之后才 由国外 引入国 内 .在我 国发 展 的初 期 .国内的 P 2 P网络贷款 还处 于模式 复制 阶段 ,主 要 是借 鉴国外平 台如 Z o p a 、P r O s p e r 等采用 的纯信息 中介模式 , 平 台只 负责交 易的线上撮 合 ,自身并不参 与交 易 ,如国 内首 家P 2 P平 台拍拍 贷即采 用这一 模式 。这 一模式 有利 于平 台数
的 较 大 差 异 ,我 国 的 在 线 融 资 模 式 相 对 国 外 已 经 发 生 了 较 大 的 变 化 。 然 而 .P 2 P的本 土 化 发 展 少 不 了创 新 和 革 命 ,在 适 应 中 国 市 场 的情 况 下 .各 种 新 的 P 2 P 模 式 只 要 不 触 犯 相 关 法规 , 都 是 值 得 倡 导 和 鼓 励 的 ,这 也 是 监 管 层 的 态 度 。我 国 P 2 P平
小贷 。
论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异化及规制
法制园地法制博览2019年04月(下)论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异化及规制张春燕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上海200042摘要:在脱离了信息中介的本质特征后,P2P平台开始逐渐演变为本金担保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面临资金非法集资、洗钱和个人信息泄露与滥用的法律风险。
为此,监管部门应当设置P2P行业的准入门槛,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强化平台信息披露义务,并推动建立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异化;信息披露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2-0177-02作者简介:张春燕,女,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P2P网络借贷是指个体与个体之间借助互联网平台直接发生借贷关系的一种借贷模式。
在这种借贷模式中,P2P借贷平台充当起居间人的角色,为借贷双方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异化模式P2P网络借贷主要有三种业务模式:纯中介型(如拍拍贷)、本金担保型(如陆金所)和债权转让型(如宜人贷)。
在纯中介型业务模式中,P2P借贷平台主要为借款人和投资人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并不承担借贷风险,也不承担信用、期限转换等职能。
但在中国现行征信体系不成熟的环境下,纯中介型P2P平台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获客成本、运营成本等与平台的盈利不成正比,导致很多平台不得不另辟蹊径,功能发生异化,逐渐演变成本金担保型或债权转让型平台。
(一)本金担保型模式本金担保型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对借贷关系附加信用支持,即平台承诺对借款人的信用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
如果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借款,平台或第三方担保公司则会对该笔逾期借款代为偿付,同时取得对借款人的追偿权。
在我国现行监管政策下,P2P公司的担保业务只能由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
P2P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之间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双方互相推送借款项目,进而拓宽双方的业务渠道。
我国P2P网贷平台创新“异化”现象探析
我国P2P网贷平台创新“异化”现象探析作者:江乾坤陈文瑶来源:《商业会计》2016年第11期摘要:当前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呈现爆发式增长,问题平台也在激增。
本文通过剖析泛亚日金宝的跨市场交易模式创新与e租宝A2P模式创新的“异化”案例,揭露了它们的伪互联网金融面纱,并通过lending club的运营模式佐证了真正的互联网金融本质,有利于促进我国P2P网贷平台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伪互联网金融 A2P模式创新“异化”当前P2P网贷以其无抵押担保、撮合速度快、借款利率低的特点在全球兴起,尤以美、中、英三国发展最为迅猛(廖理,2015)。
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贷运营平台累计达3 858家,全年成交量为9 823.04亿元,历史累计成交量达13 652亿元(网贷之家,2016)。
相比而言,美国P2P公司仅5家(含2家上市公司),英国P2P公司共7家,可见我国P2P网贷规模已遥遥领先于美国(郎咸平和马行空,2016)。
与各路资本疯狂涌入相对应,2015年我国P2P网贷问题平台达896家(累计1 263家),跑路平台激增4倍。
虽然中外金融体系的信用、信贷环境差异导致我国P2P网贷平台具有更为迫切的发展需求与创新动因,但不少P2P网贷平台打着“金融创新”的幌子招摇撞骗,尤其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简称泛亚)、e租宝等平台危机的相继爆发,更是凸显出我国P2P网贷平台创新“异化”现象日益严重。
一、我国P2P网贷平台创新“异化”的典型案例(一)泛亚日金宝的跨市场运营模式“异化”1.事件回顾。
泛亚于2011年3月1日成立于云南昆明,号称全球最大的稀有金属交易所,已上市铟、锗、钨等10大类12个品种。
其中,铟库存量为3 609.46吨,是中国5年的产量,全球3年的产量,占据全球95%的交易量。
截至2015年3月底,泛亚累计成交额超过3 223亿元,全国28个地区交易商总数约22万个,稀有金属贸易总量超过43万吨。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在过去几年间迅速崛起并蓬勃发展。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P2P平台却逐渐出现异化现象,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担忧。
本文将探讨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异化及其监管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现象1. 高利润诱导:一些P2P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将高额利润承诺作为吸引点。
他们将借贷利率大幅提高,高于合理范围,并且将其差价作为自身的收入。
这种高利润诱导导致平台过度追逐暴利,失去了风险的合理定价和评估。
2. 资金池运作:一些P2P平台采用了类似于庞氏骗局的资金池运作模式。
他们以虚拟借贷的名义吸纳大量投资款项,而这些资金并未真正投放到实体借款项目中。
该资金池模式的出现,使得P2P平台陷入了流动性问题和信用风险。
3. 资金流失:一些P2P平台涉嫌挪用投资人的资金,将其用于不当用途,如个人消费、高利贷等。
甚至有些平台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使投资人的本金面临无法兑付的风险。
二、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现状1. 立法与规范:为了有效监管P2P平台,我国政府于2016年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P2P平台的运营行为,并要求平台进行备案登记。
此外,监管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加强了对P2P平台的监管力度。
2. 投资者保护:为了进一步保护投资人的权益,监管部门强制要求P2P平台接入征信机构,加强对借款人的征信核查。
平台也应当建立投资风险提示机制,向投资人全面、真实地披露项目信息并进行风险评估。
此外,监管机构还要求平台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保障投资人的本金安全。
3. 筹建风控系统:监管部门要求P2P平台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平台需要加强对借款人的资信评估,严格把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对于高风险项目,平台应当采取相应的风控措施,如提高借款门槛、强制借款人提供担保等。
我国P2P网络信贷模式及其异化研究
我国P2P网络信贷模式及其异化研究摘要近年来,P2P网络信贷模式在我国迅速兴起,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场的发展,P2P网络信贷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一些异化现象,如庞氏骗局、滥用资金、违规操作等。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P2P网络信贷模式的发展历程、现状及其异化现象,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关键词:P2P网络信贷、异化现象、庞氏骗局、监管一、前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我国十三五规划的主要战略方针,而P2P 网络信贷模式则顺应了这一趋势,成为了我国一项备受瞩目的创新模式。
基于互联网、社会化、信息化等技术,P2P网络信贷模式可以打破传统金融机构对融资途径的限制,使得各类投资者、借款者可以直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交易,从而实现资金的流转。
但是,P2P网络信贷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透明度不高、资本运作不规范等,从而导致了庞氏骗局等异化现象的发生。
因此,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P2P 网络信贷模式的发展及其异化现象,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期能为P2P网络信贷行业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P2P网络信贷模式的发展历程P2P网络信贷模式源于美国的Lending Club,其核心思想就是将借款人和放贷人联系起来,通过网络平台实现资金的流转和借贷的服务。
随着互联网、社会化和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P2P网络信贷模式在我国逐渐兴起,并经历了以下的发展过程:1、2006-2013年:初始阶段这是P2P网络信贷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初期,民间P2P借贷平台开始出现。
由于缺乏监管和资产证券化的手段,风控和资金提供都面临较大的问题,因此仅有少量平台能够在这个阶段生存下来。
2、2014年:政策推出2014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这成为了P2P网络信贷模式发展的重要契机。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监管要求,这使得P2P网络信贷模式逐渐规范化和稳步发展。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一、本文概述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在我国迅速崛起,成为民间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随着行业的蓬勃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逐渐暴露出异化现象,给金融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了严重风险。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现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对策。
本文将阐述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基本概念和发展历程,介绍其在我国的兴起背景和发展现状。
然后,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和数据,揭示P2P 网络贷款平台异化现象的具体表现,包括非法集资、违规运营、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接着,文章将深入探讨异化现象产生的根源,包括市场环境、监管缺失、利益驱动等多方面因素。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分析异化现象对金融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包括资金链断裂、信用风险、社会影响等。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文章将提出一系列监管对策,包括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力度、建立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等。
还将探讨如何促进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健康发展,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民间金融发展的积极作用。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P2P网络贷款平台异化现象的认识,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了决策参考。
通过加强监管和引导,可以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P2P网络贷款平台的理论基础P2P网络贷款平台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其理论基础主要源自于互联网金融、信息经济学、网络经济学以及风险管理学等多个学科领域。
互联网金融理论强调了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深度融合,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信息透明度等方式,为借贷双方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信息经济学理论则指出,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环境下,P2P网络贷款平台通过技术手段和机制设计,可以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网络经济学理论为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提供了宏观背景,它指出网络经济具有边际成本递减、规模经济效应显著等特点,这使得P2P 网络贷款平台在扩大市场规模、提高服务效率方面具有天然优势。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
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一、概述P2P网络贷款,即PeertoPeer lending,是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个人对个人直接借贷模式。
自2005年英国首家P2P公司Zopa 成立以来,这种新型的金融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迅速蔓延。
在我国,P2P 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兴起到繁荣的过程。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P2P网络贷款平台逐渐呈现出异化现象,给投资者和金融市场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深入分析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现象及其监管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异化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些P2P平台为了追求高额利润,采取了过于激进的经营策略,忽视了风险控制,给投资者带来了极大的损失。
部分P2P平台通过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和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掩盖其高风险的本质,以“保本保息”等承诺吸引投资者,但实际上并不能真正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一些P2P平台采取欺诈手段,如虚构标的、自融自担保等,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针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现象,我国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法律法规、建立处罚制度等。
目前监管措施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监管不全面、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等。
本文将探讨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法律法规,以促进P2P网络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1.1 P2P网络贷款概述:定义P2P(PeertoPeer)网络贷款模式,介绍其起源、基本运作机制及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地位。
P2P(PeertoPeer)网络贷款,又称点对点网络贷款,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模式,允许个人或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直接向其他个人或企业借贷资金。
这种模式的出现,标志着金融领域的一次重大创新,它通过去中心化的方式,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借贷中的垄断地位,使得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能够更直接、高效地对接。
P2P网络贷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05年,英国的一家名为Zopa 的公司首次提出了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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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为投 资 人 提 供 更 高 的 回 报 而 广 受 欢 迎 , 近年来在 P 2 P 网 络 贷款 因 能 为 借款 人 提供 更低 的利 率 、 我国 发展 迅速 。 但是 , 由 于 缺乏 法 律 规范 , 并不断异化为另类 P 2 P 网 络 贷款 平 台呈 现 出 无 序 的 发 展 状 态 , 因此 隐含巨 大 的法 律 和 道 德 风险 。 面 对 P 我们应根据现实情况, 确立 金融 机 构 , 2 P 网 络 贷款 平 台 的 异 化 , 以中国 银 行 业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为 主 导 的 监 管 机 构 框架 , 通 过 实施 市场准 入 监 管 、 业务活动监管、 资 金监 管 、 利 率 监 管 等 措施 来 规范 P 2 P 网 络 贷款 平 台 的 发展 。 关键词 : P 2 P 网 络 贷款 平 台 运行 模 式 法 律 风险 监 管 制度
论我国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
⑦ 系, 这种模式主要以宜信为代表 , 也被称为宜信模式 。 其交易模式如下图 :
在宜信主导的所谓 “ 线下交易 ” 模式下 ,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借助 其 创 始 人 之 手 巧 妙 地 实 现 了 债 权 资 产 并通过理财产品的出售等形成资金池 , 使其具备银行拥有的吸储 、 放贷及理财等诸多功能 。 证券化 , 而“ 线上交易 ” 模式则是贷款人通过 网 站 平 台 分 散 出 借 资 金 给 借 款 人 , 其 虽 然 也 存 在 信 用 评 级, 但是 贷款人可以自由选择借款人 , 并与借款人直接签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对借款人的真实情况缺乏直观的了解 , 订合约 , 网络平台不直接介入交易 。 这本应该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贷款中介或平台 , 然而由于其风险 控制机制相对较弱 , 加之我国信用体系的缺失 , 没有相应的措施 , 因此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难以吸引众多的 投资者 。 为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和聚拢人气 , 确保 P 采用 “ 线上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正常运转和利润的获取 , 交易 ” 模式的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通常纷纷采取特定的方式为借贷双方的交易提供附加的信用支持 。 其中 一类是承诺保障本金 , 如红岭创投 、 你我贷等 ; 另一类是虽然不承诺保障 最常见的信用支持包括两种类型 : 但是通过提取风险准备金 , 当借款人违约时 , 承诺以风险准备金给投资人 ( 贷 款 人) 一定程度的还款 本金 , 保证 。“ 线上交易 ” 模式如下图 :
即个人对个人的贷款 , 是一种通过互联网进行贷款的新型借贷模式 , 而提供 P P 2 P 网络贷款 , 2 P 网络 。 互联 贷款的中介机构被称为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 P 2 P 网络贷款是在 P 2 P 小额贷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 网技术的发展使 P 从而产生 P 2 P 小额贷款从网 下 发 展 到 网 上 , 2 P 网 络 贷 款 平 台。 在 P 2 P网络贷款平台 , 一方是有资金需求的借款人 , 另一方是有闲置资金渴望增值的投 资 人 ( 放 贷 人) 上, P 2 P网络贷款平台撮 合双方交易 , 并收取手续费用作为平台收入 。P 具有审查手续 2 P 网络贷款相对于传统金融机构贷款而言 , 简单 、 贷款速度快 、 交易费用低并且不需要抵押等诸多优势 , 因而受到许多资 金 短 缺 但 信 用 度 良 好 的 工 薪 阶层 、 微小企业主和创业大学生的 青 睐 , 在短时间内成为最受欢迎的贷款形式之一。我国的 P 2 P网络贷 井喷 ” 之势 , 这一方面归功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 , 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社会的投融资需 款平台在近年内出现 “ 求 。 但在扭曲的融资环境下 , 其 中 隐 含 众 多 风 险, 因而其 P 2 P 网络贷款及其平台呈现出不 断 异 化 的 趋 势 , 笔者拟对我国 P 在此基础上提 发展也日益受到多方关注 。 有鉴于此 , 2 P 网 络 贷 款平 台 的异化 进 行剖 析, 出监管对策 , 以期对我国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
② 协议空间以其自助式 的 交 易 模 式 、 差 异 化 的 定 价 机 制、 低廉的交易费用以及双赢的利率 响也相对较小 。
在英国迅速发展 , 并已经进入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市场 。 — — 协议空间的成功鼓励了其他国家 P 2 P 网络贷款 平 台 的 发 展, 2 0 0 6年美国的 P 2 P 网 络 贷 款 平 台— ·2 9·
法 商 研 究
总第 1 2 0 1 3 年第 5 期 ( 5 7期)
— — 创立 , 繁荣市场 — 并迅速发展成为世界上人气最旺的 P 目前已拥有超过百万会员 , 贷 2 P 网络贷款平台 , 款额过亿 。 繁荣市场 作 为 中 介 平 台 为 借 贷 双 方 提 供 机 会 , 与 协 议 空 间 的 功 能 相 似, 但运行模式略有不
⑤ 累计成交金额接近 2 亿元 。 册用户已达 1 2 0万,
( 三) 由P 2 P 网络贷款平台到类金融机构的转变 :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在我国的异化 ⑥ 即无须银行介入贷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在国外发展之初是为了撮合借款人和贷 款 人 之 间 的 直 接 交 易 , 。 款人就可以直接选择其认为合适的借款人并与之进行交易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应该是为借款人和贷 款人 之间的交易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的 交 易 平 台 , 扮 演 居 间 人 的 角 色。但 是, 我国现在很多 P 2 P网络贷款平台 超出了 P 使平台的性 质 发 已经开始直接介入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交易 ,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服务范围 , 生根本性变化 。 目前国内 P 将 借 贷 双 方 的 直 接 签 约 分 割 为 两 个 方 面: 一 方 面, 2 P 网络贷款平台 比 较 典 型 的 做 法 是 , 借 款 人 也 是 自 然 人, 从法律层面来看是两个自然人的合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以内部人员的名义 贷 款 出 去 , 另一方面 , 人人贷目前推出的优选理财计划 , 约;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再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兜售债权 。 例如 , 就不再由出借人选择网站借款列表的标的 , 而是由人人贷先归集资金之后 , 再 来 投 资 网 站 内 认 证 的 标 的。 、 “ 、 “ 除了所谓的理财产品外 , 各P 还推出了所谓的“ 秒标” 天标” 净值标” 等 2 P 网络贷款平台 为 招 揽 生 意 , 等, 这些都是 P 与P 2 P 网络贷款平台为了吸引更多资金投 入 的 噱 头 , 2 P网络贷款平台最初设立的目的并 不相符 , 甚至成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快速圈钱的陷阱 。 例如 , 从开放注册 到 平 台 关 闭 不 足 一 周 的 淘 金 贷 , 就是利用 “ 秒标 ” 的广告吸引了几十位投资者过百万元的投资 。 通过对 我 国 P 可将我国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观察和分析,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交易模式大致分为两 , “ ” “ ” 。 种 即 线下交易 模式与 线上交易 模式 在“ 线下交易 ” 模式中 , 各P 投资者通过其平台 2 P 网络贷款平台主要 致 力 于 打 造 P 2 P 小 额 信 贷 理 财, 将手中的闲置资金借给借款人 , 并获取一定的利息收益 。P 2 P 网络 贷 款 平 台 表 面 上 仅 具 有 信 息 提 供 和 服 务的职能 , 通过信息的提供收取佣金 , 并不成为交易的主体 。 但是 , 在实际运作中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并不 其通常借助创始人或其内部成员作为平台创设的一个固定的初始出借人 , 充当借款人与真 真正置身事外 , 正出借人之间的纽带 。 即由其创始人 ( 或其他内部成员 ) 通过资金出借获得债 权 , 再把获得的债权进行拆 分组合 , 通过出让给客户销售理财产品 的 方 式 将 债 权 转 让 出 去 , 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并不发生直接的联 ·3 0·
DOI:10.13.05.014
新 视 野
论我国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及其监管
冯 果 蒋莎莎
( ) 冯果 ,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蒋莎莎 ,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研究人员 湖北 武汉 4 3 0 0 7 2
③ 目前繁荣市场通过对贷款申请人 的 信 用 历 史 进 行 分 析 , 给 借 款 人 作 出 评 级, 不同信用级别的借款人 同。
所要承担的利率不同 。 繁荣市场的贷款人并非直接贷款给借款人 , 一旦贷款人选择给某个借款人放贷 , 就 会有一个独立的银行给借款人发放 贷 款 , 并签发票据给 P 2 P 网 络 贷 款 平 台, P 2 P网络贷款平台再将这个
虽然目前我国各 P 属 于 互 联网 金 融的 创 新, 但是通过 2 P 网络贷款平台 都 声 称 仅 从 事 贷 款 中 介 活 动 , 上面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 , 不管是 “ 线上交 易 ” 模式还是“ 线下交易” 模 式, 我国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运营 均已脱离互联网金融之本质 , 正在 走 向 异 化 。 也 就 是 说 , 我国的 P 2 P网络贷款平台实质上已经或多或少 其不仅仅是贷 款 中 介 , 而是民间金融活动中的一种特殊金融机构。在这 些 P 地参与到交易之中 , 2 P网络 贷款平台中 , 有的通过信用附加模式使其演变成担保公司 , 如拍拍贷的所谓 “ 线 上 交 易” 模 式; 有的通过构 。 然而对于这种特殊的金融机构 , 建资金池使自身演化成没有牌照的 “ 银行 ” 我国法律并没有给予足够的 ·3 1·
④ 独立的票据转给贷款人 , 贷款人凭此票据等待借款人偿还贷款 。 繁荣市场凭借其较低的利率和较高的投
资收益赢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 , 其与贷款俱乐部一起成为美国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行业领军者 。 协议空间和繁荣市场可以被看作 P 除此之外 , 英国的融资圈 、 德国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国际领先代表 , 的第一信贷市场 、 西 班 牙 的 社 区 借 贷、 日 本 的 社 交 融 资、 韩国的大众借贷都是较出名的 P 2 P网络贷款 平台 。 ( 二) 国内 P 2 P 网络贷款平台的发展现状 在国外 P 本土 P 各 2 P 网络贷款平台尚未进入我国市场之 前 , 2 P 网 络 贷 款 平 台 已 经 快 速 地 发 展 起 来, 贷款服务公司名义成立的 P 种以贷款中介公司 、 2 P网络贷款平台都希望在 P 2 P 网 络 贷 款 领 域 分 一 杯 羹。 在短短几年之内 , 我国提供网络借贷服务的网站已达百家之多 , 各种类型各种名称的 P 2 P 网络贷款 平 台 不胜枚举 。 — — 拍拍贷 — — — 创立 , 我国第一家 P 其总部位于上海 , 是我国首家小额 无担 2 0 0 7年, 2 P 网络贷款平台 — 保P 高 效 的 平 台, 用户可以 2 P 网络贷款平台 。 拍拍贷意图为有 资 金 需 求 和 理 财 需 求 的 人 搭 建 一 个 安 全 、 在拍拍贷上获得信用评级 、 发布借款需求 、 快速筹得资金 ; 也可以把自己的闲 余 资 金 通 过 拍 拍 贷 出 借 给 信 用良好 、 有资金需求的人 , 同时获得回报 。 拍拍贷在创立之后发 展 迅 速 , 截至2 拍拍贷的注 0 1 2 年 上 半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