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价值及路径选择
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路径选择
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路径选择作者:吕品来源:《决策探索·下旬刊》 2012年第3期任何人出任公职,都必须部分地放弃其作为普通公民所应享受的某些权利,认同自己的部分隐私,特别是和其任职、廉洁密切相关的隐私不再受到保障,以承担政府公职人员所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
这在学理上被称为“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官员通过申报公开财产,接受公众对权力的监督,这是国际惯例,也是我国政治文明的内在需求。
随着我国对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设,逐步推进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这已成为中央和全社会的共识。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发布的2011年度法制蓝皮书中提到,在就公职人员财产监督的调研中,被调查公众中,高达 81.4%的人认为公职人员应当公开其财产状况。
从学历和就业状况来看,从小学学历到博士学历者、从学生到离退休者,均普遍认同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
被调查的公职人员,亦普遍认可财产公开。
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公职人员中,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公开公职人员的财产,有21.1%的人认为不应当公开。
每到两会,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建立都会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
今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第七次提交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议案,他透露,中纪委的回复态度越来越积极,并首次提出将早日推动其进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
在实践中,今年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探索也引起了舆论的热议。
北塘区要求新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建立财产申报制度,本人如实填报财产申报表,并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目前已有4人申报并公示,今年还将有12名新提拔干部进行财产申报。
无锡市纪委称有望以后在全市范围内,甚至更高级官员中推广官员财产公示制度。
有人为无锡的探索鼓与呼,认为值得鼓励;也有人认为无锡官员财产申报公示的“起点”不高,“不敢大刀阔斧搞改革”、“改革立场不坚定”、“专拣软柿子捏”。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公职人员在就职、离职、晋升、降级、调整职务等情况下,要对个人财产情况进行申报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防止腐败等问题,保障国家与人民的权益。
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公职人员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行为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要求公职人员对自身经济生活再清楚不过,财产申报制度就能有效约束公职人员,在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从而提高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2. 防止腐败案件发生。
财产申报制度是防止腐败产生的重要途径,通过公开、透明的财产申报,可以使公职人员在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中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一旦有不正当的财产来源、暴富现象或其他异常情况出现,就能引起媒体和公众的注意,从而遏制、查处腐败行为。
3. 加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
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公职人员在任职期间要对个人财产情况进行彻底、真实、完整的申报,这也提供了一种行为规范标准,对公职人员的行为产生制约作用,增强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
4. 维护国家与人民的权益。
财产申报制度让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透明化,也可以让公众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有更准确的了解。
在该制度推行的情况下,公职人员无法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或垄断政治和经济资源,从而维护国家与人民的权益。
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长效机制,不断地开展、完善和完善工作,需要切实见到制度产生的效果。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1. 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知情制度。
财产申报工作应当根据情况与时间和内容的重要性,要严格的具备公知公开、透明、全员参亲三个要素,政府职能部门应该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开展财产申报知情宣传,使工作人员以及公众及时了解财产申报的实质意义、目的以及公开程度。
2. 强化政府监管和制度执行力度。
政府应建立监督与反腐败的机制,从制度、法规、策略等多个维度,加强政府的自我监管机制,并严格执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将其与考核、晋升等方面的紧密相连起来。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
及对策研究2023-11-03CATALOGUE 目录•引言•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现状•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存在的问题•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01引言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措施,对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加强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反腐斗争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完善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对于推进反腐斗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目的通过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的调查和分析,提出完善制度的对策和建议,以推动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分析、问卷调查、访谈等方法,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并探讨可行的对策和建议。
研究目的和方法02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现状目前关于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法律法规缺乏专门立法,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法规中,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等。
缺乏专门立法由于缺乏专门立法,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立法层次较低,主要由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规定,权威性不足。
立法层次低现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缺乏具体的处罚措施和惩戒机制。
法律责任不明确申报与公开的法律法规现状申报与公开的实践现状申报内容过于笼统现有的申报规定对财产的具体范围和标准界定不清,导致申报内容过于笼统,难以准确反映公务员的财产状况。
公开方式缺乏透明度公务员财产申报的公开方式缺乏透明度,往往只公开申报结果,而不公开具体过程和细节,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开透明。
申报主体覆盖不全目前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主体主要覆盖领导干部,对普通公务员的申报要求相对较少,存在一定的盲区。
目前社会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认知度较低,缺乏足够的了解和关注。
社会认知度低社会监督意识不强社会舆论氛围不浓由于社会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认知度低,公众对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的监督意识还不强。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范文一、引言在新时代的中国,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国实施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通过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本文将就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介绍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公职人员依法向组织或者机关申报自己及配偶、子女财产状况的一项制度安排。
其目的是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排查公职人员涉及的财产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当前,我国已经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写入了法律法规,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意识。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使公职人员必须主动上交个人所得和财产来源的信息,对于那些违规收入的人来说,是一种威慑和警示。
通过申报制度的实施,能够强化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公职人员的自律能力。
2.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公职人员涉及的财产申报是一种制度化的监督手段。
通过这一手段,可以及时发现并解决公职人员可能存在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公职人员执行职责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3.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帮助净化政治生态,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透明公开,能够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社会对公务员队伍的认可度。
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具体要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申报提出了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申报范围。
公职人员在申报时,需要对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申报。
申报内容包括各类资产、债务、收入来源、房产、车辆等。
2.申报方式。
公职人员在申报时可以选择书面申报或网络申报。
书面申报需要填写详细的申报表格,并附上相关资料。
网络申报则需要登录指定网站进行在线填报。
3.申报周期。
对于公职人员来说,申报周期通常是一年一次。
即每年一次全面的申报,对于新增的财产情况也需要及时更新。
财产公示制度的价值分析
财产公示制度的价值分析【摘要】财产公示制度是预防国家公务人员腐败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社会大众检查监督能力的重要机制。
财产公示制度具有三大价值:秩序价值、自由价值以及正义价值。
【关键词】财产公示;秩序;自由;正义近些年,官员财产一直是舆情关切的焦点,而各地“表哥”、“房叔”的不断涌现,也在“苦苦”倒逼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能大规模、实质性地付诸实践。
从2009年初新疆阿勒泰宣布实行官员财产公示,到近日广东纪委宣布选择两个县区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对这项制度的探索已有多年,但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半途而废、没有下文。
所以,对财产公示制度的价值进行分析,就显得刻不容缓。
一、财产公示制度概述陈君认为财产公示制度是国家全体或部分公职人员将自己的财产向专门监督机构登记申报或公之于众的制度。
[1]周佑勇提出国家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是指法定范围内的国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有关机关申报法定范围内的财产,并接受有关机关监督检查的制度。
[2]王士伟认为财产收入公示制度是通过公开公职人员个人财产收入,预防、处置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权钱交易的一种有力手段。
[3]通过分析上述几种观点可以看出,他们都侧重从国家监督的层面来进行定义,忽视了公民作为监督主体的重要性,因而具有片面性。
笔者认为财产公示制度是指国家公务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以及相关程序向有权机关申报财产并向社会公布,受国家监督机构检察监督和公民检查举报的制度。
只有通过国家、公民和公务人员三者共同努力,才能真正构建有效的财产公示制度,才能真正体现这一制度应有的价值。
作为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的有效机制,最早出现在240多年前的瑞典的官员财产收入申报公示制度被称为一项“阳光法案”。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指相关官员向有关机构进行财产申报、登记和公示的相关制度。
自从1766年起,瑞典民众就可以查看上至首相下至普通官员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没有中断,并且一直延续至今,而且世界上有很多国家都参考了这一制度,它逐渐发展成为具有强大约束力的反贪污腐败的手段。
公务员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探讨1.目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有什么发展?各地方政府有何实践尝试?其中有什么问题和经验?1、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这是在官方表述中首次提到财产申报。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规划,但一直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
1995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但申报内容“ 不向社会公布”。
199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
2008 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出台,“建立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处于“研究论证”阶段。
根据立法规划,包括该项目等在内的立法项目“将由有关方面继续开展研究论证, 视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明确表示,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反腐败重大举措,政府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2、自2009年1月1日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推行官员财产公开试点以来,先后有浙江慈溪、湖南浏阳、湖南湘乡、江西黎川、宁夏银川、重庆市等试点出现。
这些试点的做法各异,侧重点不同,但公开官员财产的范围和程度都还是有限的,在这些试点中,有的是实行部分内容保密、部分公开;有的实行的是新任官员财产公开;大部分试点只是在官员所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被要求公开财产的往往是级别较低的官员,但即便是这些力度有限的试点,所遇到的当地官员的阻力也十分大,试点的实际效果和可持续性令人担忧,一些地方政府试水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但是缺少持续性,或者形成‘人走政息’的局面。
2、为什么这项制度如此“难产”?我国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历经这么多年而没有建立。
其基本原因在于这一制度的建立面临着多方面的阻碍因素,这些阻碍因素主要包括高层领导对实施后果的担心、官员群体的阻力、民众的思想观念偏差和技术性条件的限制四个方面,它们涉及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涉及利益结构的调整,涉及社会信用体制的完善等,很难在短期内完全消除,因而导致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至今未能建立。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价值分析
事, 而是属 于政治 的一部分 , 它不再受 隐私权 的保护 , 它应 成为 历 其权 力和职 责的来 源 , 从实质 意义上 来说 是一种 社会契 约行为 , 史 记载 和新 闻报道 不可 回避的 内容” 。
( 二) ‘ 权 利本位 自由观
官员 行使权 力 的合法 性基础 就是 全体社 会成 员 的认 可 。这 个认
公职 人员财 产 申报制 度是保 障社 会公众 对权 力拥有 者知 情 权 利, 认为其 是公 民对有 关个人信 息 、 自主 的生活 方式 以及 决 定 权、 监督权 的重 要途 径 , 是实现 干部清 正 、 政府清廉 、 政 治清 明 的 个 人事 务所享有 的绝对 权利 。 在 公职 人 员财产 申报 制度 上 , 公职 有 效路径 。面 对社 会公众 对该 制度 的热切 期盼 与来 自社会 各阶 人 员认为要不 要财产 申报那是 公职人员绝 对的权利 , 外界强迫 公
一
不 确定 的危险 中, 这对 其是 严重不 公平 的。
二、 公 职人 员财产 申报 制度的 价值 内容 不 同价 值主体对 价值客体 的需要是 不同 的, 而 且价值客体 的
、
公 职人 员财产 申报 制度 的价值取 向
古往今来 , 一个社 会 的政 治经济文化 制度都不 可避免地 要受
满 足社会 发展 需要 为首要 目的 。“ 社会本 位” 秩 序观包 括 了维持 财产利 益 。如 果公 职人 员的财 产利 益在其 所拥有 的权 力运行 下 权 力运行 的正 常秩序 、 官 民和 谐共 处、 社会 公共利益 高于个 人利 合理地 增加 ,那么 我们 可 以在这个 层面上 说权 力 的运 行是 正常 益 等。为 了建立 这种秩 序 , 必 须对权 力拥有 者的 自由进 行限制 。 的, 是有秩 序 的。相 反, 权力 的运行 就是 发生 了异 变 , 就是 无序
我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的困境与对策
官员财产 申报的客体不全面。《 规定》 要 求官员应 当 申报 薪金 、劳 务和投 资所得 ,住房 、股票投资 情况 以及 子女海 外工作 和投资 等 内容 。 这可以说是对之前规定中 申报客体的扩大和细化 ,但是 ,对 于实际情况 中普遍存 在的官员接受的馈赠等均未包括在内 ,更多隐形收人 才是官员 滋生腐 败的阴暗角落 ,才是应该 申报 、公示的关键。 官员在财产申报中出现虚报现象。新疆阿勒泰地区率先进 行官员财 产的申报工作 ,公布了千余名官员的财产信息。然而 ,大多数 官员 1 2 1 头 上支持 配合 ,实际上敷衍了事 ,每年填张表格即可 ,财产 申报 只是流 于 形 式 ,而内容的真实性就大打折扣了。事实上 ,如果没有强 制性 。要让 官员 自觉申报真实的财产几乎不可能法律 法规 不 健 全
官 员财产 与有关 事项报 告制度作 为反腐 败的重要举 措在多 国已经建 立,被证 明是有 效规 范官员 行为的一 项基 本制度 和国际惯例 。邓小 平 曾 多 次提 出 制 度 建设 的 必 要性 。 他 曾说 : “ 廉 政 建 设 要 作 为 大 事 来 抓 还 是 要靠法制 ,搞法 制靠得 住些 ” 。根据 国外的实践 经验可 以证明 ,将 官员 财产申报与公示 制度 纳入法 律轨道 ,不仅 有利于预防官员腐败 ,而且利 于 净化 社 会 风 气 。 建 立 官 员 财 产 申 报 制 度 的 尝试 一 直 持 续 至今 ,但 是 ,相 关 立 法 工 作 并没有 进人实质性阶段。我国现有的关于官员收入申报和家庭 财产报告 的规定 ,发挥了基础性的作用 ,在预防官员腐败和净化社会风气方 面发 挥了一些作用 ,但是 ,规 定都 缺乏 内法 律具 有 的权威 性 和约束力 。 因 此 ,完善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 ,必须加快官员财产 申报与公示 立法 进程。英国早在 l 8 8 3年就 以法 律的形 式确立世 界上第 一部有 关官 员财 产申报 的制度 美国 、新加坡 、韩 国等 国家也都相 继 出台了相关 法律 , 要 求政 府官员进行财产 的申报与公 示 ,并制定 严格 的问责制度 。可见 , 将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纳入法律的轨道是十分必要的。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坚持导向科学对策循序渐进统筹兼顾——关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李宜华1(泰州职业技术学院,江苏泰州 225300)摘要: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已经成为近年来公众瞩目的焦点,但迄今尚未形成人们所期望的结果。
我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攻坚阶段,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意义重大。
需要借鉴许多国家已成公职人员的“例行公事”的官员财产公示的做法,以及国内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的探索,直面并着力化解我国现阶段在建立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方面所面临的尴尬,着力优化必要的机制环境,逐步实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全面实施。
关键词:官员财产申报;政治体改;民主监督2009年2月28日,温家宝总理在线接受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并与网友交流。
面对许多网友关于为什么还不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询问,温家宝表示,我认为这个建议是正确的,这应是反对腐败的一项重大举措。
他指出,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且长期地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
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这项工作。
1总理所说的准备体现于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的报告制度。
人们从中央纪委负责人处也了解到,官员财产申报具体制度已经从论证进入了实际制定阶段,但年内还不一定能够出台。
作为近年来公众瞩目的焦点,官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话题,迄今尚未形成人们所期望的结果。
情况表明,现阶段从国家领导人到普通民众似乎已就官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形成共识。
2009年7月出刊的《瞭望》新闻周刊发表文章指出:“社会也期待,党能够充分运用一切有利于铲除腐败的成果,比如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等。
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旗臶鲜明地反对腐败。
”可为什么相关制度至今无法成为现实?本文联系国内外相关背景试做探究思考。
一、我国推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意义值得重视所谓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号称“阳光法案”,一般是以立法形式确定公职人员的如实申报财产义务,每一个国家公职人员都有强制义务:在任职之初、任职期间的某些固定时期及离职以后的一定期限内申报个人的财产及其来源;一定级别以上的公职人员除必须申报个人财产外,其近亲属亦有此强制义务。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公务员在入职、离职以及任职期间,需要按照规定对个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申报的一项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的原则,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保证公务员履行职责的公正与公平。
首先,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帮助监督和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公务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权力。
如果没有财产申报制度来限制和监督公务员的个人财产情况,就有可能出现公务员利用职权进行腐败行为、权力寻租等违法行为。
而通过财产申报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公务员个人财产的异常变化,追踪可能存在的贪污受贿行为,确保公务员廉洁从政。
其次,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务员廉洁从政的良好形象。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代表,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如果公务员个人财产情况存在疑问或者是与其收入不相符合,就会引起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而通过建立财产申报制度,可以让公务员在入职、离职以及任职期间向社会公开自己的财产状况。
一方面,公务员在政务工作之外,有可能投资房地产、股票等形成一定的个人财产,这无可厚非;另一方面,公务员应该还可以说明其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以证明自己没有利用职权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
通过这样的制度,公务员可以展示自己公正廉洁的形象,增加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最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对公务员个人也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
公务员在担任公职人员时,应该具有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能力。
财产申报制度可以让公务员时刻提醒自己,要警醒自己不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要时刻保持政治定力,做到清正廉洁。
如果公务员财产变化异常,就会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进行调查,惩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综上所述,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对公务员行为进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维护公务员廉洁从政形象的一项重要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可以加强对公务员行为的监督,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也能够提醒公务员时刻保持廉洁从政的意识,确保公务员履职为民、依法办事。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一、引言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策措施,旨在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维护公正廉洁的政治环境。
该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增强权力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概述1. 定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指公职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报告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和经济利益。
2. 目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的监察,预防和制止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对象和范围1. 对象:公职人员包括在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公共机构任职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
2. 范围: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范围包括自身名下的财产、家庭成员名下的财产以及与公职人员职务相关的经济利益。
四、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程序与要求1. 时间要求:公职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财产申报,如担任职务之初、职务变动、任期届满等。
2. 内容要求: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应包括财产种类、来源、所有权归属等详细信息。
同时,还需要披露与职务相关的经济利益,如股权、任职企业等。
3. 保密与公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但机关内部和廉政机关具有查阅的权限。
同时,还可对部分财产信息进行公示,以实现公开透明。
五、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与影响1. 增强权力透明度: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可以让公众了解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增强权力透明度,有效遏制腐败行为。
2. 打击腐败现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形成监督机制,有效打击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促进廉洁从政: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培养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落实问题: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落实情况不尽相同,存在申报不及时、不完整等问题。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是一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
从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之日起,它对反腐倡廉,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预防和惩治腐败预防腐败。
这也是财产申报制度的根本目的所在。
事后惩治行为虽然打击了公权力腐败行为,予以责任人相应处罚,但公共利益受损害已经成为既定事实,这只是事后补偿。
从源头彻底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价值追求。
惩治腐败。
对于经审查出现异常的财产状况以及追溯的违法行为,应予以惩罚。
在审查过程中公职人员的财产可能会出现来源不明的情况,出去因客观条件无法鉴定的而且能够轻易判断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收入外,不明财产均可以被怀疑为非法所得。
2、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政治文明的程度取决与政治制度化的建设。
政治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关系到政治制度本质能否实现。
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种被许多国家认可的,预防腐败的社会监督机制是政治机制的一部分,它的完善和发展关系到政治文明的程度。
3、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法制化的财产申报制度给予广大人们群众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是我国社会民主政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让公务员履行法定的财产申报义务,能够有效地把公务员的活动纳入国家的法律监督体系中,促进公共权力行使的法制化、规范化。
4、其他意义财产申报制度的良好实施需要公职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重塑现代行政精神,公职人员通过每次履行财产申报义务,会从中受到一种道德教育,促使自己遵守各种职业准则,主动避免利益冲突的可能。
定期地申报财产,给公职人员以道德觉醒的机会,时刻想到道德界限的存在,以此来做到警钟长鸣。
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难以实现的原因分析1、执行及制定者对申报制度的认同性差被采访者认为,原因除了技术上的问题还有思想意识上的不认同、不理解。
一些人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实施顾虑重重,甚至存在着某些片面的、错误的思想。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是一种管理官员财产、预防腐败的制度安排。
它要求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前、期间或离职时,必须向相关机构提交个人财产申报表,详细列明自己及家庭成员的财产情况、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官员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财产没有异常变动,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核心目的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监督官员的财产状况,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官员的财产申报信息可以向公众或特定机构公开,使公众可以了解官员的个人财产状况,对官员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这有助于提高官员的廉洁自律意识,减少腐败现象。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实施需要相关机构的有效监督和执法。
它需要建立健全的量化标准和程序,确保财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惩罚机制,对于虚报申报、隐瞒财产信息等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反腐败措施,对于提高政府机构的透明度和廉洁度,增加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具有积极的作用。
它为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手段,是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安排。
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保障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也是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年来,我国对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和改革,旨在加强对公务人员财产来源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要求公务人员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以及收入来源等。
通过这个制度,可以了解公务人员的财产情况是否与其合法收入相符,是否存在不正当的财产来源。
对于那些财产增长明显迅速的公务人员,可以进一步调查其财产来源,发现并防止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
其次,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务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自律能力。
公务人员在填写财产申报表时,需要对自己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真实、准确的披露。
这就要求公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私利。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加强公务人员的廉洁意识和自律能力,提高其廉洁从政的素质和水平。
再次,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建立公务人员财产信息的数据库,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依据。
公务人员财产申报信息的收集和分析,有助于建立公务人员财产信息的数据库。
通过对这些信息的整理和比对,可以发现公务人员之间的财产变动情况,进一步筛选出可能存在不正当财产来源的公务人员。
这为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和线索,有助于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反腐败斗争。
最后,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目前,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申报信息的真实性难以验证、申报制度的惩戒力度有待加强等。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加强对申报信息的核查和审查,建立健全惩戒机制,确保申报制度的有效实施。
总之,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和实施,对于加强公务人员廉洁从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
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公务员财产申报与公开现状及对策研究公务员是公共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共事务的运转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作为公共服务机构的一员,公务员的公信力很重要,尤其在财产方面的透明度更是极为关键。
现在,随着社会诚信建设的深入,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也成为了必须要面对的问题。
一、国家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规定2006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其中第38 条明确表示:每名公务员应当向其工作单位报告本人和配偶、子女的所得、财产和债务情况,每年至少报告一次,并接受单位审查。
此外,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问题,单位应当及时向纪检部门报告。
公务员个人收入、财产和债务信息应当由其所在单位统一报送本级纪委、监察委员会备案,纳入个人卷宗,并建立信息库。
而且还要求公务员在就职任期间离任前进行“全貌式” 财产申报。
2016 年,中央纪委公开部发布《干部财产申报管理办法》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办法”),明确规定了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具体操作流程,强化了财产申报和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和问责力度,全面提升了干部财产申报、申报审核和公示公开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二、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的现状在执行公务员法和两办法的过程中,公务员财产申报和公开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
总体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注意的难点:(1)个人隐私问题。
一些公务员将财产情况视为个人隐私,认为公开会减少个人隐私权,削弱权益。
对此,需要通过落实制度来减少官员私人信息曝光面,打击黑恶势力以及隐瞒个人财产信息的行为。
(2)法规制度落实不到位。
即使各级政府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由于落实不到位,导致很多公务员财产报告和公示迟迟得不到落实。
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宣传和监督力度,加强对履职不力、不作为、误作为等行政不当行为的问责追究工作。
(3)多层级统计重复。
由于报表的填写较为复杂,统计人员很难做到准确及时地反映财产情况,极易出现多层级统计重复的问题。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践、困惑及其法制化路向
新疆阿勒泰( 2 0 0 8 年 5月, 打破了多年的制度沉寂 , 被称为 “ 破 冰之旅” ) 、 浙江慈溪( 2 0 0 8年 1 2 月) 、 湖
南浏 阳 ( 2 0 0 9年 9月 ) 、 宁夏银 川 ( 2 0 0 9年 l 2月 ) 、 江西 黎J i I ( 2 0 1 0年 4月 ) 、 安 徽庐 江 和青 阳 ( 2 0 1 1年 8 月) 、 江苏 淮安 ( 2 0 1 2年 8月 ) 等地 。 各地 从 “ 有 所作 为 ” 到“ 频 频作 为 ” 不 禁使 我们 想起 政 府 信息 公 开立 法 所走 的“ 先 地 方后 中央 ” 的立 法路 径 。但这 种做 法有 利有 弊 , 好 处在 于可 以先 在地 方 探索 具 体制 度 、 摸索经验, 坏 处 在 于 缺乏 顶 层设
计, 没有统一法制 , 效果难深入、 持久 , 而且与政府信息公开不同, 这个制度直接关涉官员个人利益, 阻力 更大 , 未有 中央 以政 治决 心示 之 , 地 方制 度恐 难落 到 实处 。
总之 , 据笔 者初 步研 究 , 我 国 目前 的“ 立法” 实 践呈 现 出以下 三 大 特点 : 第一 , 立法 动 议较 早 , 进 展 非 常缓 慢 , 立 法层 级较 低 。无论 中央 还是 地方 , “ 立法” 仅 限 于党 的政 策 规定 或 行政 规 范性 文 件 。第 二 , 制
一
、
引言: “ 立法” 实践 的迟疑 与 困惑
( 一) 中央 : 国家立法 引而 未发
中央有关 部 门早 已在关 注 、 研 究 财产 申报①法制 , 但 多年来 “ 引 而未 发 ” 。早 在 1 9 8 8年 , 监 察 部 就会 同国务 院法 制局论 证并 起草 了一个 《 关 于 国家 行 政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申报 财产 和收 入 的规 定 ( 草案 ) 》 …; 1 9 9 4年 , 经 中央 同意并 转发 的全 国人 大 “ 八 五” 立法规划 中, 将《 财 产 收入 申 报法 》 列入立法项 目 ] , 至
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解析
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解析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工具之一,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共利益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度的目的、实施机构和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于政府的启示等方面对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进行解析。
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来源的监管,以避免腐败行为的发生。
该制度的实施机构通常为国家监察部门或者纪检部门,并贯彻全过程、全覆盖、高频次的原则。
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之前、担任职务期间及离职后,均需要填写详细的财产申报表,报告个人及家庭的资产、收入来源等信息。
同时,申报制度强调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以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透明度。
然而,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仍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公职人员可能出于目的不纯粹的个人利益,对财产申报隐瞒不报,从而造成制度执行的失效。
其次,财产申报的审核和监督机构需要具备充分的独立性和能力,以确保公正审查和严格惩处。
此外,财产申报信息的保密和数据安全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免泄露个人隐私和造成恶意利用。
对于政府而言,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有着重要的启示。
首先,政府应打破机构间的壁垒,建立联合监督机构,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信息的共享和审核。
其次,应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诚信意识和责任感,降低腐败行为的发生概率。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健全的激励和惩处机制,对于财产申报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罚,形成有效的约束。
在国际上,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也是一种常见的反腐工具。
例如,美国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案》规定,公职人员必须每年向联邦政府申报个人及配偶的财产状况,以及任何可能给公职人员造成利益冲突的情况。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职人员财产来源的透明度,减少了腐败的发生。
总之,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反腐败的重要手段。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通过政府的改进和完善,可以增加制度的执行力度和准确性。
同时,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督机制,也有助于提高制度的有效性。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研究一、引言公职人员作为社会中具有较高权力的一群人,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
为了确保公职人员的财产来源合法、规范行为,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财产申报制度,对公职人员持续申报个人财产信息,以加强监督和防范腐败。
本文将从制度目的、实施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方面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研究和分析。
二、制度目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设立旨在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监督其个人财产来源,防范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通过公职人员定期申报、公示个人财产状况,实现社会对其财产状况的透明化,增强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能力,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三、实施情况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并要求公职人员定期进行财产申报。
然而,一些国家实际执行效果并不尽如人意,存在公职人员隐瞒财产信息、违规操作等问题。
四、存在问题在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首先是部分公职人员可能存在违规隐瞒财产信息的行为,导致财产申报制度的失效。
其次是一些地区的财产申报制度建设不够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制度执行和惩罚机制。
五、改进建议为了完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应该采取以下改进建议:一是建立健全的财产申报制度,明确申报范围和标准,规范申报程序。
二是加强对公职人员财产信息的核查和监督,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
三是建立处罚机制,对于故意隐瞒财产信息的公职人员给予相应处罚,增强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六、结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廉洁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只有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力度,才能更好地发挥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作用,推动政府廉政建设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研究和探讨,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能更好地了解这一制度的重要性和现状,为今后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改进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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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价值及路径选择[摘要]在公权力领域里贯彻公开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公职
人员财产申报对于反对腐败乃至构建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将公职人员个人财产进行公开监督可以使得公职人员真正感受自身公仆的身份,充分体会权力来自人民,权力应当接受监督的理念。
这就是法治政府核心要义的经典体现。
[关键词]财产申报;反腐;监督
党的十八大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
所谓“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在公权力领域里贯彻公开原则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它的基本含义是指行使行政权主体产生、行为(除依法应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向社会公开进行,以便接受大众监督。
为顺应行政公开法制化的潮流,建设法治政府,我国于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公民参政议政、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打开了通道,并有利于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和制止腐败的发生。
在行政公开的领域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是最有标志性、最有挑战性的内容。
可以说,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是当务之急。
一、国内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概况
世界上最早的公职人员财产公示制度诞生于瑞典,瑞典于1766 年就制定了《财产公示规则》,规定瑞典公民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
1883 年英国颁布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定财产申报制度。
美国在1978 年颁布的《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最完备的财产申报法。
目前,全球已有100 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财产申报法律制度。
{1}其中,不仅仅有英美等发达国家,也有尼日利亚、印度、印尼等发展中国家。
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建设已有二十多年历史。
我国政府第一次就该制度的表态是在1987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1988年,监察部会同法制局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
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
1995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
200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将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应报告事项扩展至其配偶、子女的有关事项。
201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报告财产事项的规定。
纵观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制度规范文件限于党内纪律和公务员纪律规范,尚无法律性文件;二是申报主体采取“职务级别”划分,目前划分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三是财产申报限于收益类,不含负债类;四是财产申报全部向组织内部进行,不向社会公开,缺乏有效监督。
二、建立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价值功能
被称为阳光法案的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之所以受到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青睐,其对于反对腐败乃至构建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价值是不容忽视的。
(一)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功能
1.预防功能。
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抓住了腐败最核心的环节——利益。
实施财产申报与公开以后,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报材料来对比公职人员消费水平,如果发现其消费水平与其合法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可以要求其做出合理的解释,或对其开展纪律乃至启动司法程序调查。
2.惩治功能。
在贪污犯罪犯罪中,检察机关承担着充分证明其收入来源非法的举证责任,再加上职务犯罪分子反侦查意识较大,其证明难度之大可想而知。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偏高(人民币30万元以上),这就给犯罪分子一定的可乘之机。
建立财产申报与公开法律制度以后,可以通过公务员法与刑法相对接,形成惩治腐败的严密网络。
3.监督功能。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
形成监督权力强大力量的前提是充分保障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
在监督部门和公众对政府有关信息透彻掌握的前提下,监督的实效才能得到保障。
越是透明,对行政过程的了解越多,对政府机关进行监督的能力也就越强,政府官员就越不敢违法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的可能性也就越小。
因此将公职人员的财产“晒出来”,是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
(二)促进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建设功能
在实施依法治国进程中,公职人员法治精神的提高尤为关键。
法治精神的核心是树立权力来自权利,权利监督权力的民主理念共识,尤其是公职人员要树立这种意识。
将公职人员个人财产进行公开监督可以使得公职人员真正感觉自身公仆的身份,充分体会权力来自人民,权力应当接受监督的理念。
这就是法治政府核心要义的经典体现。
三、建立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的路径
(一)转变观念
当前,我国处在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一特殊历史时期带来了巨大的观念激变和文明冲突。
小康社会的初步实现使大多数民众摆脱了物质匮乏的恐慌,再加上网络时代、微博时代的到来,民众有时间关注更多的周边事务,获取知识的途径也更加便捷,民众的民主参与意识更加强烈。
在近五年全国“两会”期间,人民网等媒体开展网民关注热点的民意调查,“反腐倡廉”一直热度较高,“反腐倡廉”已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一起成为公众比较稳定的核心关切,网民在为生存保障和社会公平疾呼的同时,对于公权监督也表现出更多诉求。
{2}而反观之,多次为官员财产申报求法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一项调查,称接受调查的官员97%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
{3}因此转变公职人员思想观念是当务之急。
(二)建立金融、住房等财产监管体制
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建立和完善金融、住房等财产监管机制是实行财产申报制度能否落到实处的关键。
发达国家的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并不比发展中国家更加严密完备,甚至有的还不如发展中国家法律制度体系健全,但发达国家的实施效果明显好于发展中国家。
究其原因,一个国家普遍的财务与金融监管体系的水平是极为重要的技术性原因。
{4}我国于2000年实施了《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这部规定基本上确立了金融实名制度,为遏制各类形式的腐败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还不彻底,存在很多亟待完善解决的地方:一是各个金融机构之间还未实现联网;二是储蓄存款实名制不等于金融实名制,很多腐败分子通过非实名有价证券、黄金珠宝等方式来实施腐败行为;三是对于大额现金流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等;四是金融、住房、文物、税务、工商等管理部门不能形成统一信息共享系统。
为财产申报制度奠定落到实处,上述等相关管理单位应该整合资源,努力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三)尽快完成财产申报公开制度的立法
纵观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开的相关规范,都是党内纪律文件和政策文件,并未入法,因此权威性和规范性不强。
笔者建议应当采取尽快入法、稳步推进的方针制定财产申报法。
1.扩大申报主体。
根据2010年规定,申报主体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总之,申报主体是副处级干部。
例如,税务、工商、审判、检察、公安等机关科级干部甚至科员都具有较大职权,因此建议将全体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民团体职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全部纳入申报范围。
2.确定公开范围。
为加强监督效果,应当将公职人员的财产向社会公开,使得民众的监督和舆论监督作为反腐败斗争的核心武器。
但为减少普通公务员的压力,引来不必要的工作困难,可以让高级公务员以及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进行财
产申报和公开,普通公务员只向有关部门申报财产但不公开。
3.确定财产申报内容。
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公职人员所须申报的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建筑、汽车、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债权债务、养老金计划。
4.确定违法责任。
在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里,对于申报不实、拒绝申报、延迟申报要确定制裁法律责任。
同时,将本部法律与刑法进行对接,建议在《刑法》中增加关于拒不申报和隐瞒申报财产罪。
中央领导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财产申报制度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的所在,使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陈列于阳光之下。
注释
{1}刘琳丽《财产申报制度与隐私权保护的冲突解决机制》,《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12年11月第10卷第6期。
{2}中国日报网http:///hqgj/jryw/2013-03-0
5/content_8414420.html。
{3}《瞭望新闻周刊》2009年03月26日。
{4}《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与公示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3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