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与激励机制
社会保障
为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如医疗保 险、养老保险等。
居住环境改善
对退出宅基地的农民,改善其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与反馈
定期评估
对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信息反馈
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收集农民对激励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不断完善政策。
04
公示与确认
补偿方案确定后,政府会 将方案进行公示,并听取 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以确 保补偿方案的公正性和合 理性。
实施与监督
公示期结束后,政府会按 照确定的补偿方案进行实 施,并加强对实施过程的 监督和检查,确保补偿的 公正性和合法性。
补偿机制的成效与问题
成效
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在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优化农村居住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 作用。
目的
通过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旨在保护 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 革,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 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的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各地政府可以制定 具体的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并依法实施。
02
激励机制
农村宅基地退出涉及多方利益,需要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以促进退出的实 施。例如,可以采取奖励措施、税收 优惠等手段,鼓励农民主动退出宅基 地,同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宅基 地的整理和再利用。
研究不足与展望
要点一
研究不足
目前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与激励机制的研究仍存在一 些不足之处,例如缺乏系统性的研究框架和方法论,实证 研究数量不足等。未来需要加强相关研究,为政策制定提 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路径选择
刘思男,吴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的路径选择[J ].中南农业科技,2024,45(1):206-211.农村宅基地制度是一项关乎民生保障的基本土地制度,农民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国家赋予农民的一项权利和福利。
中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乡村振兴工作深入开展,经济的发展让人民生活更加富足,农村土地价值提升,农民权利意识增强,随之而来的是诸如农村建设超标、一户多宅、宅基地闲置废弃等问题。
传统宅基地制度难以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同时因为相关规范的缺失,宅基地流转、抵押等物权效力并不能很好地体现,这就导致了资源浪费、归属不明、权利不清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细化中央政策并给予制度和实践上的建议,对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引导宅基地有序退出进而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重要意义。
有关农村宅基地问题的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三权分置”的内涵[1]、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2]、宅基地资格权的认定和保障[3]、宅基地盘活机制、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4]以及宅基地规范管理制度建设[5]等方面。
但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工作,就要将政策法律有效应用于实践,有关研究还有待完善。
本研究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在法律制度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完善以及工作实践路径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分析如何更好地将政策法律应用于实践,以期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工作的制度建设、实践路径和效率提升提供参考。
1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原因农村宅基地的高效利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
但是现实情况是农村宅基地的利用存在诸如一户多宅、闲置废弃、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占用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
2021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十八届三中全会土地改革之解读
一、全会关于土地政策改革的具体内容
•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 决定》提出: • (一)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 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 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 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 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 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 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2.征地改革是关键问题
• 城乡不能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就是土地。 农民不能享受到土地增值带来的收益,而 扭曲的市场经济却让征地加大了城乡之间 的鸿沟。此次三中全会提出了赋予农民更 多的财产权利,我认为就应该以土地增值 作为一个基点,来保障农民的财产权利。 征地制度既是国有建设用地市场建设的基 本制度,也关系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 地市场发展的空间,更关系到农民的切身 利益。
三中全会后首个土改方案公布: 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
• 安徽省先行在涡阳县、颍泉区、临泉县、烈山区 、埇桥区、怀远县、凤台县、庐江县等20个县( 区)开展改革试点。此次改革试点的最重要内容 就是积极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探索推进征 地制度改革以及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 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宅基地的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转 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 、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未来还将建设统一 的城乡土地交易市场。
《决定》指出了深化征 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 点任务,就是缩小征地 范围,规范征地程序,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 、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建立兼顾国家、集体 、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 分配机制,合理提高被 征地个人的收益。
以实际案例谈谈你对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的理解
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是当前乡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国农村土地问题改革的重要一环。
在这个主题下,我将结合实际案例,探讨对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的理解。
1. 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背景宅基地是我国农村的一大特色,是指国家通过法定方式给予农民集体所有的用于建房、种菜等自主使用的土地。
然而,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闲置、规划不合理、资源浪费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提出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政策。
2. 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意义宅基地有偿退出是为了有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土地资源的流转,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通过有偿退出,可以实现对农村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 宅基地有偿退出的实际案例我选择以某村庄的宅基地有偿退出案例来探讨这一理解。
在该村庄,由于土地资源浪费严重,村里决定对部分宅基地进行有偿退出,并将退出的土地统一进行规划,用于发展乡村旅游和农业生产。
通过有偿退出,村民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同时也为村庄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4. 盘活利用的途径和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宅基地有偿退出需要综合考虑村民的利益、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村发展的长远目标。
盘活利用可以通过转让、出租、合作社等方式进行,也可以发展乡村旅游、农业观光等方式进行。
这些方式既可以保障农民的利益,又可以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改革举措,可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注意考虑农民的利益保障和产业发展的方向,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是一项有着广阔前景的改革举措,需要在政府、农民和市场三方的合作下进行推进,以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村产业的长远发展。
通过这样一篇文章,我相信您已经对宅基地有偿退出和盘活利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期待您对这一主题有着更多的思考和发展。
《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问题研究》范文
《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宅基地作为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和财产权益,其使用权的流转和退出机制的建立,对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研究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的相关问题,分析其现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的现状当前,我国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的了解不足;另一方面,退出补偿机制不完善,导致农民退出意愿不高。
此外,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成熟,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和监管,也是影响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实施的重要因素。
三、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政策宣传不足政策宣传是推动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实施的重要手段。
然而,当前政策宣传工作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导致农民对相关政策了解不足,无法充分认识到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退出的意义和好处。
这主要是由于政策宣传渠道不畅、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内容不够明确等原因所致。
(二)退出补偿机制不完善退出补偿机制是影响农民宅基地使用权退出意愿的重要因素。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退出补偿机制存在补偿标准不统一、补偿方式单一、补偿资金来源不明确等问题。
这导致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后无法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从而降低了其退出的积极性。
(三)流转市场不成熟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成熟与否直接影响到宅基地使用权的退出和流转。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存在市场主体不明确、市场规则不健全、市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这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退出难以实现市场化、规范化运作,影响了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实现。
四、解决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问题的对策(一)加强政策宣传加强政策宣传是推动宅基地使用权自愿退出机制实施的关键。
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与退出机制研究
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与退出机制研究陶旭烽;楼佳俊【摘要】通过对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分析,发现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堪忧,存在大量宅基地闲置、超标超占和没有合理退出机制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成因进行了分析,并对建立有效的宅基地退出机制进行了探讨.%Firstly the current utilization situation and its causes of rural homestead were analyzed,it was found the present u-tilization situation of rural homestead was far from being satisfactory,there were phenomena such as a large number of idle homestead,in excess of standards and criteria of per capital land,and without reasonable withdrawal mechanism,then the causes of the phenomena were analyzed and summarized. Finally the establishment of effective withdrawal mechanism was discussed and studied.【期刊名称】《湖北农业科学》【年(卷),期】2018(057)004【总页数】3页(P140-142)【关键词】农村宅基地;退出意愿;退出机制【作者】陶旭烽;楼佳俊【作者单位】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1100;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南京2111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01.2土地与政治密切相关,土地问题是国家与农民的核心问题,是中国发展和进一步改革的重要节点,也是决定民心向背的关键问题。
株洲建新宅须缴旧宅退出保证金:按耕地开垦费标准缴纳,旧宅基地交出后予以退还
《 办法 》明确 ,利 用空 闲地 、荒
坡 地 和 其 他 未 利 用 地 建 设 住 宅 , 或 者 对 旧 住 宅 进 行 翻 建 的 , 每 户 可 以 增 加 不 超 过 3 平 方 米 的 用 地 面 积 。住 房 用 O 地 尽 量 不 占或 少 占耕 地 , 确 需 占 用 耕 地 的 , 应 实 行 “占一 补 一 ” , 由 所 在
危机意识 ,在业绩用 人 中提 高竞争意 识,增强了工作活力。 在全 国青年文 明号秀 屿分 局东庄 国土资源 所 ,乡镇 国土资源所 工作职
责 、服 务承 诺 、土 地 动态 巡 查 台账 、个
个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工作标准 ,
并 采 取 分片 与 分线 相 结合 办法 ,进行 明
近 日, 《 株洲 市区农村宅 基地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出 台 。 《 法 》规 定 , 办
株洲建新宅须缴旧宅退出保证盒
按耕地开垦费标准缴 纳 ,旧宅基地交出后予 以退还
拥 有 旧宅基地 的农村村 民申请新 建住
宅 的 ,必 须 按 耕 地 开 垦 费 标 准 缴 纳 旧 宅 基 地 退 出保 证 金 ,确 保 按 期 拆 除 旧 房 。 建 房 户 交 出 旧宅 基 地 后 ,保 证 金
高 的干 部作 为 后备 干 部 重点 培养 ,适 时
实行 基层所工 作周报管理 。要求 各国土资源所每周 以表格形式体现本周 工作落实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 内容,并
把周 报全 部 归 档 以备 查阅 ,作 为 评先 评 优 的 重 要 依 据 。 通 过 实 行 工 作 周 报 管 理 ,干部 职 工 自觉 养成 了一种 对 工作 提
近 年来 ,莆 田市 国土 资源局根据 基层所 干部 岗位职 责的履行 情况 ,对
淅川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及退出问题的调研报告
淅川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及退出问题的调研报告淅川县位于河南省西南边陲,东北与本省的邓州、内乡、西峡相接,西与陕西省的商南相连,南与湖北省的郧县、老河口市毗邻,辖11个镇,4个乡,两个街道办,537个村(居)委会,2009年底全县总人口74.34万人。
其中农村人口55.76万人,土地总面积2818.12平方公里,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274.7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1.42%,人均用地202.20平方米,高于国家标准(人均150平方米),且各乡镇间不均衡,山多地少,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
淅川县是全国移民安臵大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南省首批35个扩权县之一。
境内有亚洲第一大淡水湖丹江口水库,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淹没区和渠首所在地。
鉴于淅川县特殊的县情,使得淅川农村宅基地问题,长期以来成为农村基层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之一。
搞好农村宅基地建设,对于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改革和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对部分乡镇、村实地调研。
一、当前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宅基地管理不规划。
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只限于土地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文和相关政策性文件,操作性差,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相互之间还不衔接,国家也没有指定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宅基地管理缺少规范。
2、宅基地缺乏规划。
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没有预留新的宅基地规划点,没有为发展预留空间,无法适应新农村建设对宅基地管理的需求,致使新农村建设规划、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很难衔接。
3、农村居民点分布零散,面积大,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现象普通。
“空心村”、“一宅多宅”现象明显。
有的地方在道路沿线搞农民集中居住区,而村内旧宅不拆除,大多成为破房、危房,无人居住,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
4、宅基地管理薄弱。
农民建房有占用耕地现象。
立足“三权分置”改革_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机制
山区的特殊性,集中专门人才
农 2000 人。要在项目资金、基
木子系统。同时,要树立全省
和资金,针对产业的具体需求
础设施、人才政策、产销服
一盘棋的观念,切忌重复建
开展集中攻关,充分利用土专
务、科技帮扶等方面加大对乡
设,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共
家研制实用新产品。林业产业
土专家的支持力度,使乡土专
享”。 现 行 的 “ 一 亩 山 万 元
应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利用
基地跨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宅
蓄、流转、交易平台,保障宅
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
基地使用权转让等内容有与现
基地和其他资源资产流转方使
流转对象等规范,防止侵占耕
行法律相冲突的情况。
用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房流
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
转市场的透明度。
保盘活利用的闲置宅基地和闲
3.对策建议
的优先支持范围。落实“两进
村农户之间的转让由于缺乏市
权)流转市场运行机制,重点
两回”行动,鼓励创新金融产
场化的对价机制,成交有限。
是农房交易的中介机制、宅基
品和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
四是政策冲突,流转保障难。
地使用权收益分配机制及监督
投入,多渠道筹集盘活利用资
象山在开展试点过程中为保障
管理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农房
件。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
律法规。有关部门和立法机构
意、养生养老、农村电商、来
等项目,要尽快出台消防、特
要尽快扫清现有农房及宅基地
料加工等产业,或用于农产品
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利市场准
使用权流转、抵押等相关法律
仓储、分拣、初加工等,不断
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农村宅基地退出的政策演变、模式比较及制度安排
三、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的 对策建议
三、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的对策建议
为了解决上述困境,推动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次演示提 出以下对策建议:
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1、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政府应制定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为农村宅基地退出提供制度保障。这包括明 确宅基地退出的程序和标准,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以及加强退出后的土地管理 和利用。通过政策法规的引导和约束,确保改革的公正性和可持续性。
虽然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模式 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问题
1、土地利用问题
在农村宅基地退出后,如何有效利用这些土地是一个重要问题。一些地区在 农民退出宅基地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导致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甚至出现土 地闲置现象。这不仅没有达到宅基地退出的初衷,还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宅基地退出试点改革已成为的焦点。此项 改革旨在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然而,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该改革模式也面临诸多困境。本次演示将介绍农村宅基地退 出试点改革模式的具体内容,分析其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推进土地流转
2、推进土地流转
针对退出后的土地利用问题,应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将退出的宅基地集中起 来进行统一规划和利用。这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同时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3、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3、完善产权登记制度
为解决产权问题,政府应加强产权登记制度建设,明确宅基地的权属关系。 在宅基地退出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合法权利,进行公平、公正的协 商和补偿。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产权纠纷问 题。
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发表时间:2016-11-07T11:27:21.1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6年16期作者:李建光[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农村住宅建设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水平尚且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管理农村宅基地的工作经验,分析了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对策,以供参考。
李建光摘要: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业的发展以及农民收入的增加,我国农村住宅建设进入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我国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工作。
但是,我们也必须承认,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水平尚且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管理农村宅基地的工作经验,分析了现阶段农村宅基地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对策;参考前言:随着“三农”问题被解决,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农民的物质文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这为农村住宅建设提供了机遇和挑战。
机遇即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挑战即是传统的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模式滋生了诸多问题,严重阻碍了农村宅基地管理实现公平、公正。
目前农村宅基地基本纳入了依法管理轨道,但是在管理效果上依然存在着缺少村庄规划、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手段滞后以及监管力度不到位等问题。
探讨农村宅基地的有效管理,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1.缺少村庄规划我们频繁听到的是“城市发展布局与规划”,而很少听到“农村村庄布局”以及“村庄内宅基地选址”等内容,这就足够说明相关人员以及当地村民极度缺少村庄规划的做法。
造成此尴尬局面的原因在于:首先,相关管理人员以及农民对于农村空间布局意识极其淡薄,从思想意识上缺乏重视度;其次,缺乏专门、专业的管理、规划人员,导致该项工作即使上级有部署,但是由于部门不完善、人手不充足导致农村规划这项工作被架空;另外,基层政府以及相关组织对于村庄规划的认识严重不足,导致农民不配合农村布局规划的相关工作,形成“年年规划,年年村庄无变化”。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下面是带来的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 , 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 , 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 , 结合本地实际 , 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 含附房 ) 使用宅基地 , 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 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 ( 区 ) 城市规划区内, 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 , 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 , 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 , 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第六条市、县级市 ( 区 ) 城市规划区外, 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 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2016 全新精品资料 -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
第七条市、县级市 ( 区 ) 城市规划区内, 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 , 使用宅基地的 , 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迁补偿,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对市、县级市( 区 ) 城市规划区外, 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 成片开发使用宅基地的 , 通过建造定销房( 农民公寓 ) 进行安置。
第八条对已规划整体搬迁的农民居住区村庄进行建设开发的 , 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宅基地进行收购储备, 由政府置换或征为国有土地后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加强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管理, 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 一 ) 进城农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 符合规划的也可以将宅基地征为国有 , 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办出让手续并按土地评估价的40%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入市交易。
关于创新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探索
theoretical discussion理论研究关于创新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探索□文I王孟立2015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 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 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 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 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 多种实现形式。
近年来,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围绕 “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制度体系,就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了探索实践,其中主要的一些创 新做法有:一是以新型城镇化和农房集聚为抓手退出宅基地;二是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三是统筹宅基地与户籍 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四是探索在县域范围内跨集体经济组织流 转;五是积极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
调研情况表明,根据新型城 镇化发展要求,通过建设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置换农户宅基地使 用权以及货币化安置等己成为促进农户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到城镇集聚落户,实现户有所居的主要实现形式。
现就开展新型集 聚小区公寓房置换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坚持目标导向和底线思维创新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要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 基地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宅基地的福利性与财产 性、保障功能与资产功能的关系,使农民在改革完善宅基地制度 中得到更多的获得感。
通过农户退出宅基地置换新型集聚小区公 寓房,可以释放农村沉睡的土地资产,优化城乡土地资源配置,有利于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保护好公共利益,实现城乡公共服务 均等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坚持规划先行和整体置换要依法依规划定农村私人住房禁建区,科学编制新型集聚小 区布点规划,新型集聚小区原则上布局在规划建设用地内,尽可 能融入城市建成区,通过按规划建设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用于 解决符合宅基地新批条件农户的住房问题,同时鼓励拥有宅基地 的农户成片、整村退出宅基地,整体置换新型集聚小区公寓房。
关于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于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您参考第一篇示例: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人口规模不断减少,宅基地制度作为关系到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农民居住安居、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国家已经在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有了一系列的举措和政策,但与实际情况相比,还有许多不足之处。
我们需要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以下是笔者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些建议。
应强化宅基地使用权的稳定性。
目前宅基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造成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担忧。
为此,政府应该通过立法等手段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的保障期限和使用范围,增强农民对土地使用权的信心,同时建立健全的宅基地使用权保障机制,确保农民的权益不受侵犯。
要促进宅基地流转和集约利用。
当前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很多宅基地被空置或者利用不充分。
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政府可以推动宅基地流转市场的建设,鼓励宅基地所有权人将闲置宅基地进行流转,支持规模经营和产业集聚,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
加大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
目前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还不够,许多农村地区居民对宅基地政策不够了解,甚至存在误解。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宣传力度,向农民宣传宅基地政策的重要性、意义和改革的内容,帮助农民更好地理解和参与到宅基地改革中来。
政府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明确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同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对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宅基地的利用和开发,保障农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深入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掖。
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应该共同努力,加强政策引导,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推动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土地支撑和制度保障。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宅基地制度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显著的成效,为农民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研究
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研究【摘要】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首先从研究背景和研究目的两个方面入手,明确研究的侧重点。
然后通过对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现状、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的探讨、政府政策与法规对宅基地退出的影响、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的案例分析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了针对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的建议,并展望未来研究的方向。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和借鉴,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经济收益。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研究、现状、探讨、政府政策、法规、影响、案例分析、因素、建议、展望。
1. 引言1.1 研究背景河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紧张。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民逐渐转移至城镇,农村宅基地的退出问题日益凸显。
宅基地退出不仅牵扯到农民的生计和居住问题,也涉及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乡村振兴的发展。
研究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统一的退出标准和补偿模式,导致不公平现象较为普遍;二是政府政策与法规不够完善,未能有效引导宅基地退出,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现象;三是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缺乏经验案例进行借鉴和研究,需要深入分析其规律和特点。
为此,有必要对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进行深入研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了解河北省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讨如何完善和优化宅基地退出补偿制度,为农村宅基地退出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研究,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为农民权益保护提供有效保障,促进农村宅基地退出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目标。
通过对宅基地退出补偿模式的案例分析和影响因素的探讨,可以为未来研究提供更多的思路和方向,促进领域内学术研究的进一步深化和扩展。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老旧的木桌上,我泡了一杯热茶,开始构思这个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这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所在。
下面是我的一些思考:一、改革背景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农民权益保护不力等问题。
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如分配不公、使用权流转不畅、违规建设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幸福感。
1.1农村人口流动加剧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向城市,农村人口流动加剧,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日益突出。
1.2土地资源利用不合理农村宅基地分配不均,部分地区存在超标占地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
1.3农民权益保护不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不畅,农民利益受损,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二、改革目标2.1合理配置土地资源通过改革,实现农村宅基地的合理分配,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2.2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收益等方面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革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三、改革措施3.1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对农村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明确使用权归属,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
3.2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允许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宅基地使用权,激活农村土地市场。
3.3加强农村宅基地用途管制明确农村宅基地用途,防止违规建设和闲置浪费。
3.4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鼓励农民依法自愿退出宅基地,合理补偿退出农户,为农村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创造条件。
3.5加强农村宅基地监管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监管体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村土地市场秩序。
四、改革试点4.1试点范围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农村地区进行改革试点,逐步推广。
4.2试点内容试点内容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流转、退出等制度的改革。
4.3试点步骤(1)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任务;(2)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工作;(3)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健全流转市场;(4)加强农村宅基地用途管制,确保土地合理利用;(5)完善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合理补偿退出农户;五、预期效果5.1土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改革后,农村宅基地分配更加合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
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
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摘要:宅基地是农村居民住房与耕地的基本保障,它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居住和农业生产。
然而,在发达地区,随着城市化的快速进程,农村宅基地退出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以浙江省慈溪市为例,分析了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现实困境,并提出了路径选择。
关键词:发达地区、农村宅基地、退出、现实困境、路径选择、浙江省慈溪市一、引言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的住房用地,也是耕地承包期限结束后退耕还林的土地。
宅基地承载着农村居民的居住功能和农业生产功能,是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然而,在发达地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村宅基地的退出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腾出土地用于城市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及提高农村居民的居住条件,宅基地退出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现实困境1.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需求增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日益加快,对土地的需求量不断增加。
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城市化进展迅猛,城市人口持续增加,对土地资源的需求更为迫切。
因此,必须腾出农村宅基地,用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2.农村人口老龄化,宅基地利用率低。
在发达地区,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较为突出,而且农村的劳动力流失严重,导致宅基地的利用率比较低。
很多农村宅基地只有老年人居住,年轻人外出打工或者在城市购房定居,导致大量宅基地空置。
3.宅基地流转受限,效益不高。
目前,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受到一定限制,很难形成规模效益。
一方面,土地的下放和入股成本较高,使得很多农民不愿意将宅基地流转出去;另一方面,土地使用权的期限较短,难以吸引更多投资和开发。
三、路径选择1.加强土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针对农村宅基地退出问题,应加强土地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一方面,可以通过土地整理、优化规划、合理用地等手段,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另一方面,可以探索建立宅基地流转市场,引导农村宅基地的合理流转和利用。
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办法
泸县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农村零星宅基地,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和环境,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决定》(人大常会字[2015]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7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应坚持“自愿有偿、以人为本、地利共享"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做到农民愿意、农民满意、农民受益,促进社会公平和谐稳定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是指空闲或房屋倒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或因扶贫、避险、生态绿化等原因自愿退出的宅基地。
在政府主导下,通过房屋补偿、住房保障、社会养老保障等激励政策,鼓励农民自愿退出。
(激励保障政策另行制定)第四条农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收回重新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原地使用,或复垦为耕地,并将复垦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县域内调整使用。
同时,在确保“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质量有提高”的前提下,按照“封闭运行、部分先用、及时复垦"原则,先行使用部分宅基地复垦建设用地指标.第五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指导工作,由镇(街道)人民政府牵头,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县农工办、住建局、农林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第二章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保障机制第六条探索建立不同类别的农村宅基地退出保障机制,让退出宅基地的农民真正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探讨
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探讨作者:李振华李文杰刘志强陈俊宇来源:《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20年第09期摘要:探索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是实现“三权分置”的重要一步,宅基地的正确合理退出对于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着重要意义。
在党的十九大会议中提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阶段,对于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应当更加深入,而在“振兴乡村”战略的背景下从安徽、湖北宜城等各个省市逐渐开始了试点。
湖北省宜城市,是中国农村宅基地改革的三十三个试点地区之一,在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符合宜城实情的改革方案。
本文基于宜城农村宅基地退出过程中的退出方法,退出后农户权益保障作为重点,以及对退出过程中的部分问题作出分析,希望能对后续改革中的制度建设有所帮助。
关键词:宅基地退出:资格权:乡村振兴现今,中西部农村地区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源空心化严重。
农村宅基地资源大量闲置,两湖(湖南、湖北)地區平原空置废弃占比高达19.64%,违背了宪法和土地管理办法中保障农民居住权的相关内容。
在此基础上,201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包括宜城在内的三十三个试点行政地区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①。
宜城作为经济发展程度上低于东部沿海地区,高于西部经济不发达地区的中部地区,其改革更能体现出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改革现状,也为其他地区的宅基地改革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意义。
一、宜城市农村宅基地改革概况(一)宜城市简况宜城市坐落于湖北省西北部,属于襄阳市管辖的县级城市。
截止到2019年,总面积为2115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将达到61万,其中包括八个乡镇,两个街道办事处,一个工业园区和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
是我国的粮食生产强县(市),在2006年-2008年问连续三年荣获“中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称号,也被列为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