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犯罪1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章节练习试卷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章节练习试卷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l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人民检察院应当()。
A.不起诉B.撤销案件C.宣告无罪D.移送法院处理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诉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与不同阶段的处理”相关内容。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⑥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案中,已过犯罪追诉时效,但是处于侦查阶段,所以结果是撤销案件。
2.下列()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B.受贿案C.私分国有资产案D.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1.贪污贿赂犯罪。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即①非法拘禁案;②非法搜查案;③刑讯逼供案;④暴力取证案;⑤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⑥报复陷害案;⑦破坏选举案。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而对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所以,本题中的B、C、D项分别属于贪污贿赂或者渎职犯罪等,应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对于A项属于涉税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侦查。
3.下列选项中的诉讼参与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其实体权利因诉讼的进行而受到影响。
20XX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精选试题(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2010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精选试题(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整理了2010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精选试题(2),帮助考生备考。
一、单选题(40题,每题1.3分,共50.9分)
第
1
题
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
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
C、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
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正确答案】:C
第
2
题
以下选项中,(
)属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
A、行政法
B、合同法
C、仲裁法
D、民事诉讼法【正确答案】:A
第
3
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
A、基本法律
B、行政法规
C、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正确答案】:C
第
4
题
法规汇编是(
)。
A、一种立法活动
B、对现行法律进行集中清理、修改和加工
C、重新确认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
D、按照一定目的或标准将有关规范性文件系统排列并汇编成册
【正确答案】:D
第
5
题
不以承担责任者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是() A、无过错责任
B、连带责任
C、个人责任
D、财产责任【正确答案】:A
1
2
3 4 5 6 7 8 9 10 ...。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1)(3)21.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
A.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B.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D.应当根据是否造成损害结果而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2.李某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李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刑法规定,对李某()。
A.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B.可以减刑但不可以假释C.可以假释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23.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
A.作为走私罪的加重情节处理B.按照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从重处理C.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二者较重的罪名处理D.以走私罪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数罪并罚24.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对这一原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A.每个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刑事诉讼的权利B.公检法机关有义务指派或者聘请翻译人员为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翻译C.当事人不承担翻译费用D.应当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25.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不包括()。
A.审判人员B.书记员C.证人D.翻译人员26.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回避的机关是()。
A.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B.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C.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上级公安机关负责人27.刑事诉讼过程中,适用延期审理的情形不包括()。
A.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B.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C.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D.由于辩护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28.下列选项中,只能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是()。
A.矿藏B.森林C.自留山D.宅基地29.目前我国法律允许转让的自然资源权利不包括()。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1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16-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精心整理了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真题精选及解析,望给广大考友带来帮助,祝大家取得好的成绩!查看汇总: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真题精选及解析汇总(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1.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不适用缓刑。
A.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B.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C.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D.累犯1.正确答案:D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缓刑的适用条件。
在我国,根据刑法的规定,适用缓刑应当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是,对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第二,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不予关押不致危害社会的。
因此,在我国,对累犯不得适用缓刑。
(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2.甲为了躲避持刀歹徒乙的追赶,踹开一住户大门入内躲避,将户主撞倒致其轻伤,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B.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C.正当防卫D.紧急避险2.正确答案:D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在防卫(避险)的对象上有明确的区别。
正当防卫的防卫对象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紧急避险的对象是危险来源和避险行为人之外的第三方,即紧急避险损害的必须是另一较小合法利益,而正当防卫侵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
本题中,甲侵害的第三方利益,而非不法侵害者乙,并且其侵害的利益比其所保护的利益小。
(2008年单项选择第20题)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后,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
A.偷税罪B.骗取出口退税罪C.诈骗罪D.合同诈骗罪3.正确答案:A真题解析:本考核的考点是偷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区别。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
精品201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及答案
201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
这是法律的( )作用。
A.指引B.评价C.预测D.教育【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的规范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2.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这一法律规范应属于( )规范。
A.原则性B.定义性C.业务性D.冲突性【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法律规范的种类。
作为法律规范种类之一的专门化规范主要规定有关立法宗旨和依据的说明、一般法律原则的阐述、法律概念和术语的解释、法的效力范围的说明、授权一定国家机关制定实施细则的规定等。
这些规范称为专门化规范。
根据他们在法律调整中的不同功能,大体上可以将其分为原则性规范、定义性规范、业务性规范和冲突性规范。
题干中的法律规定就属于原则性规范的表现形式。
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A。
3.关于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我国大部分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B.有的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实施或生效日期C.有的法律自身没有规定生效时间,而是在发布该法律的命令中宣布生效日期D.有的法律规定了一段试行时间,则该法律在试行期间没有法律效力【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我国法律的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规范性文件所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
包括法律的空间效力、对人的效力和时间效力。
法律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开始生效、何时停止生效以及法律是否具有溯及力。
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从法律公布之日起即开始生效,我国大量法律均属此种情形。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历年真题:刑法多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doc
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历年真题:刑法(多选)-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5题)1.根据《刑法》规定,假释的适用对象可能是判处()的犯罪分子。
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假释的适用对象。
我国《刑法》第81条第l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因此,假释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D。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6题)2.根据《刑法》规定,明知是()的违法所得及其生产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
A.走私犯罪B.财产犯罪C.毒品犯罪D.经济犯罪【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第l91条的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或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非法性质,构成洗钱罪。
可见,在我国,走私罪的上游范围包括了7类。
本题中,只有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属于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C。
【真题试题】(2008年多项选择第57题)3.上市公司的()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A.董事B.监事C.股东D.高级管理人员【真题解析】本题考核的考点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六)》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1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1执业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 )。
a.基本法律b.行政法规c.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d.特别行政区基本法2.法规汇编是( )。
a.一种立法活动b.对现行法律进行集中清理、修改和加工c.重新确认规范性文件的法律效力d.按照一定目的或标准将有关规范性文件系统排列并汇编成册 3.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1至2人代为诉讼。
”从法律规范性质的角度分析,上述规范属于( )。
a.义务性规范b.授权性规范c.权利义务复合规范d.强制性规范4.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这一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b.这一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假定条件”c.这一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法律后果”d.这一条文规定了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5.法学上将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或情况统称为( )。
a.法律关系主体b.法律关系客体c.法律事实d.法律关系内容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中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这里对“当事人”的解释是( )。
a.限制解释b.扩充解释c.字面解释d.系统解释7.关于法律制裁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一样,基于违法行为产生b.法律制裁是国家保护和恢复法律秩序的强制性措施c.法律制裁应当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d.法律制裁包括恢复权利性措施和惩罚性措施8.下列选项中,属于立法解释的是( )。
a.在法律中另设专章或条款、附则直接进行解释,将解释的内容作为该法律的一部分b.通过法律执法检查报告的形式来解释法律c.有关国家机关对其制定的法律规范所进行的解释d.对审判活动如何具体适用法律而作出的指导性解释9.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 )的监督。
精品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之刑法
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之刑法
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点之刑法
第五章刑法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一、熟悉刑法的概念
二、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犯罪
一、了解犯罪的概念
二、熟悉犯罪构成
三、熟悉正当行为
四、熟悉犯罪停止形态
五、掌握共同犯罪
六、熟悉罪数形态
第三节刑罚
一、了解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二、掌握刑罚裁量
三、了解刑罚执行与消灭制度
第四节危害公共安全罪
一、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二、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三、熟悉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内容
第五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一、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
二、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
三、熟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内容第六节侵犯财产罪
一、熟悉侵犯财产罪的概念
二、了解侵犯财产罪的特征
三、掌握侵犯财产罪的内容第七节贪污贿赂罪
一、熟悉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二、熟悉贪污贿赂罪的特征
三、掌握贪污贿赂罪的内容第八节渎职罪
一、熟悉渎职罪的概念
二、熟悉渎职罪的特征
三、掌握渎职罪的内容。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模拟试题
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综合法律知识》模拟试题及答案(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关于法律的基本特征表述错误的是()。
A.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系统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B.法律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C.制定成文法是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唯一形式D.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仅是指公民、社会组织、国家的权利和义务,而且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职权和职责2.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这是指法律的()。
A.预测作用B.评价作用C.强制作用D.指引作用3.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
A.行为、处理和制裁B.假定、处理和执行C.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D.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裁决4.在我国长期的法律实践中,对法律适用的要求不包括()。
A.正确B.及时C.合理D.民主5.李大牛与张二虎因走路冲撞发生口角,李冲动之下将张打死。
为此,张的家人继承张的则产。
公安机关将李逮捕,准备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这时,李暴病而亡。
公安机关遂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导致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事由是()。
A.法律行为B.违法行为C.事实构成D.自然事件6.我国宪法的修改,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通过。
A.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B.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C.与会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D.与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7.宪法存在的最终价值指向()。
A.统治阶级的意志B.国家的利益C.全社会的利益D.公民的基本权利8.根据宪法修改程序,可以将宪法分为()。
A.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B.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C.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D.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9.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宪法不仅是法,而且是一国的“根本法”、“基本法”和“政治法”B.列宁曾用“宪法——法律的法律”来说明宪法的根本法地位C.宪法序言中规定我们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D.纵观世界各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通常采取列举式和限制式两种规定方式10.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不包括()。
(整理)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x.
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导语:2011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综合法律知识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点难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要多加研究,多做练习。
如果对某个知识点有疑问,可以进入企业法律顾问论坛和大家一起讨论学习。
第五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特征第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管理活动。
第二,本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三,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
第四,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都是故意,并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只有个别犯罪例外。
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内容(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以下介绍其中两个罪名: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 万元以上的行为。
2.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是指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为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为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走私罪走私罪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三)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 )虚报注册资本册。
精品2007-201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综合法律_第五章
2007-2011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综合法律:第五章第五章刑法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我国《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那么( )。
(2011年)A.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B.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C.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不负刑事责任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选项D正确。
2.甲因琐事与素不相识的乙发生口角,在黑暗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捅乙一刀后扬长而去。
乙被捅中要害伤重而死。
甲对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为( )。
(2011年)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过失D.过于自信过失答案:B解析: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犯罪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本题中对结果持有的是一种放任的态度。
选项B正确。
3.刑罚有主刑与附加刑之分。
下列刑罚中,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是( )。
(2011年)A.拘留B.罚金C.逮捕D.拘役答案:D解析:我国刑法把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一)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包括死刑缓期执行)。
(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选项D正确。
4.某教学楼维修加固过程中,因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则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 )。
(2011年)A.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B.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C.重大责任事故罪D.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答案:D解析:(1)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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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
1、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概念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第二刑事违法性
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的构成
1、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
第二、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三、犯罪构成要件是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具体化。
2、犯罪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要件
(3)犯罪主体要件、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题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006年)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B.贩卖毒品
C.抢劫
D.绑架
答案:ABC
考题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在处罚时( )。
(2006年)
A.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D (4)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包括犯罪的故意、过失、目的
三、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1、正当防卫
2、紧急避险
结合辅导教材和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了解构成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概念和具备的条件
四、故意犯罪过程中的特殊停止形态
理解、掌握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概念、涵义和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规定:
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