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建筑总章程2009修订RGCU_cn

合集下载

停车场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停车场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地下停车场设计说明 (2)第一章概况 (2)1.1设计内容: (2)1.2考虑的因素: (2)1.3设计原则 (2)1.3.1 安全性原则 (2)1.3.2 实用性原则 (2)1.3.3 稳定性原则 (2)1.3.4易维护性原则 (2)1.4 设计依据 (3)1.4.1 设计规范 (3)1.4.2其他参考资料 (3)第二章智能化管理系统设计 (4)2.1 智能停车场系统的构成 (4)2.2 车辆出入管理系统 (4)2.2.1车辆出入场管理流程 (4)2.2.2防止砸车功能 (4)2.2.3应急功能 (4)2.3 图像识别系统 (5)2.4 车位引导系统 (5)2.5 安防系统 (5)2.6 车库照明系统 (5)2.7 行车指示系统 (5)2.8 小结 (5)第三章库内交通组织设计 (6)3.1 设计说明 (6)3.2设计条件 (6)3.3 停放停车方式 (6)3.4 车库净高 (6)中型货车汽车库室内最小净高为4.2m,因而此汽车库室内净高设计取值为5.5m。

(6)3.5 行车通道宽度 (6)3.11柱网设计的基本要求 (7)第四章坡道、进出口设计 (8)4.1 设计说明 (8)4.2 出入口的坡道设计 (8)4.2.1 坡道的设计原则: (8)4.2.2 坡道技术参数 (9)4.2.3 弯道的技术参数依据 (10)第五章通风设计 (11)5.1防烟分区的确定 (11)5.2通风排烟系统设计 (12)5.3设备消声、隔振措施及环境保护........................................................................................................................ 14第六章防火设计 (15)6.1 防火分区 (15)6.2安全疏散 (15)6.3 消防栓及灭火器的设置 (15)6.5其他防火措施 (17)第七章电气照明设计说明书 (18)7.1 设计说明 (18)7.2 设计原理 (18)7.3 照度计算及相关验算 (18)2.各区域照度计算数据如下: (19)3.应急照明、疏散照明分布设计 (20)7.4 配电方式 (20)7.5 负荷计算 (20)以照明线路负荷计算为例: (20)7.6 导线、开关选择 (21)第八章防排水设计 (22)8.1 设计说明 (22)8.2 出入口的排水设计 (22)8.3地下车坪的排水设计 (22)8.4其他 (23)第九章平战结合设计 (24)9.1 设计说明 (24)9.2 战时使用功能的确定 (24)9.2.1 工程概况 (24)9.2.2 组织机构 (24)9.3 建筑设计 (25)9.3.1 口部防护 (25)9.3.2 主体防护 (25)9.3.3 平战功能转换 (26)9.4 结构设计 (27)9.4.1 掩蔽所的结构特点 (27)9.4.2 材料 (27)9.4.3 掩蔽所主体结构设计 (27)9.4.4 出入口通道及其他结构 (28)9.4.5 防护设备与设施 (28)9.4.6 构造要求 (28)9.5 内部功能配备 (29)9.5.1 通风空调 (29)9.5.2 给排水 (29)9.5.3 电气设计 (29)设计说明第一章概况1.1设计内容:1.总图2.智能化管理系统3.库内交通设计4.坡道、进出口设计5.库内通风设计6.库内防火设计7.电气照明设计8.防排水设计9.平战结合设计1.2考虑的因素:1.沈阳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南部,辽宁省中部。

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评估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评估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评估文件(2009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二○○九年八月五日目 录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二、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设置基本条件三、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四、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程序与方法五、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六、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程序与方法七、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视察小组工作指引八、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学质量督察员工作指引九、评估委员会委员审阅自评报告意见表附件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章程(2009年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开展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质量评估工作,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高等教育城市规划专业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

第二条 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的目的是加强国家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专业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城市规划行业与城市规划教育机构的联系,切实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促进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建设,使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不断完善,使学生获得成为合格城市规划师所必需的全面训练;在确保城市规划专业教育基本质量的同时,为在国际上相互承认同等专业的评估结论及相应学历创造条件。

第三条 评估委员会是接受国家教育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委托和授权,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教育评估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 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客观、全面地考查所评估学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办学条件和过程,科学地评价所评估学校城市规划专业的办学状态和质量,以及对所评估学校城市规划专业做出评估结论。

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评估委员会人选及正、副主任委员由上一届评估委员会及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专业指导委员会推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聘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版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99-862.1.1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3.3.7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6.3.5室内楼梯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00mm。

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4.5.8办公建筑中的变配电所应避免与有酸、碱、粉尘、蒸汽、积水、噪声严重的场所毗邻,并不应直接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也不应直接设在厕所、浴室等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

4.5.13办公建筑中的锅炉房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和有害气体及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0.2办公建筑的开放式、半开放式办公室,其室内人和一点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30m。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3.1.5基地应避开噪声、震动、电磁干扰和其他污染源,或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对科学实验工作自身产生的上述危害,亦应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2.6使用有放射性、爆炸性、毒害性和污染性物质的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总平面中的位置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疏散、环境保护等规定。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2.0.2饮食建筑严禁建于产生有害、有毒物质的工业企业防护地段内;与有碍公共卫生的污染源应保持一定距离,并须符合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规定。

2.0.4在总平面布置上,应防止厨房(或饮食制作间)的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3.2.7就餐者专用的洗手设施和厕所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二级餐馆及一级饮食店应设洗手间和厕所,三级餐馆应设专用厕所,厕所应男女分设。

容规2009-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容规2009-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容规2009-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如下:容规2009是指2009年版的容积率规划标准,是我国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法规之一。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在一定土地面积上所建造的总体积与土地面积之比,是衡量城市建筑密度的重要指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不断推进,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问题日益凸显。

容积率作为城市规划的核心指标之一,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建设布局、提高城市居住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容规2009在之前的规划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修订和完善。

主要是针对过去规划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调整和优化。

它既继承了之前版本的经验,又对部分指标进行了调整,使规划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容规2009的核心目标是合理安排土地利用,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布局。

通过合理控制建筑物的总体积,使城市建设更加紧凑高效,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土地浪费。

同时,它还要求根据城市区域的不同特点和用地需求,确定不同的容积率标准,以实现城市功能的分区和分级发展。

总之,容规2009作为我国城市规划中的重要法规,对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建设质量和居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它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推动城市化进程和优化城市规划布局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撰写:文章结构部分主要介绍了整篇文章的组织架构和各个部分的内容,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的逻辑结构。

在本文中,文章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概述了整篇文章的主题和背景信息,包括对"容规2009"的简单介绍以及相关的重要背景知识。

接着,文章结构中的第一个要点是正文部分。

正文是对容规2009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和讨论的部分,包括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原则等内容。

第一个要点将针对容规2009中的某一具体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解释,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

这一部分将详细探讨相关政策的制定背景、目标和实施情况,以及对城市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意义。

都市建筑总章程

都市建筑总章程

第79/85/M號法令八月二十一日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一部行政性質的規則在澳門地區管轄工程准照的發給之現行法律,顯然已不合時宜,且不適應現時實際情況,因而須予以徹底檢討;一九六三年公佈之都市建築總章程歷年來受到數次修改,目的為使澳門都市化的動力有法律規定。

此外,亦有若干條文被人以不能不視為形式上不適宜的方式來理解。

將建築及都市化法例予以全面檢討這一項龐大的工作中,為了有必要回應現行章程還不能全面適應的動力,政府選擇立即採用計劃的核准及工程准照發給的新制度。

技術性質的規定的檢討工作已在進行中,由於考慮到其本身的特點,無論在計劃的性質或技術、設備及物料的發展方面,因此必然更為緩慢。

本法例包括行政性質的規則,該等規則訂定計劃編製的條件、計劃核准的案卷程序、工程准照的發給及其隨後的「管理」等,而管理可視為一項注視、管制及稽查法例規定的遵守,以及最後對所發現的違犯作出處罰的行政活動。

經概略描畫出本法例的精神,突出了訂定本地區專有職權給予獨一機關——工務運輸司,以便進行計劃的審閱與核准及隨後工程准照的發給,以及與此事項有關的罰則及處罰的執行。

亦有意將其他政府機關與這些職權分開,但不妨碍此等機關在有關活動准照發給的前階段個別發表意見。

訂定工務運輸司在罰則執行方面的職權,因為一個對工程准照的發給有管轄權的機關,倘無必需的強制性工具以便稽查及使人遵守直接或間接給予該司的法定指示,是不合乎邏輯的,但不妨碍上訴的進行。

亦設法簡化因其性質不應像其他較重要工程一樣受到發給准照的條件所限制的工程的案卷程序,但須注意,這項程序的簡化,必須要作出相應,就是,進行工程的人士及編製與指導的技術人員負起較大的責任。

基於上述的說明,本法令採用一個僅憑通知便可容許施工的制度,但此項工程必須不涉及須考慮編製一個預先發給准照的案卷這方面。

透過改善若干機關職權的訂定,因該等機關的行動範圍有時互相交錯,並透過設立一些簡化手續程序的措施,目的為使辦理案卷的程序更容易及更快捷,這樣,對公共行政當局與透過行政當局行使其合法權利經營一如土木建築業重要的活動的人士之間的關係有很大的好處。

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2009

现行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目录-2009
90
建设部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08年1月28日建设部令第166号发布
91
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2008年1月29日建设部令第167号发布
92
建设部
房屋登记办法
2008年2月15日建设部令第168号发布
9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
2008年10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号发布
97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2010年8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发布
9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发布
9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发布
100
44
建设部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
2003年9月19日建设部令第117号发布
45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建设部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2003年10月10日建设部令第118号发布
46
建设部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2003年12月17日建设部令第119号发布
47
建设部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2003年12月19日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1号发布
2006年1月27日建设部令第148号发布
73
建设部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2006年3月22日建设部令第149号发布
74
建设部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2006年12月25日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09)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09)

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1 总则1.1 为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价规程。

1.2 本计价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价编制、竣工结算价编制、合同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计价活动。

1.3 在本市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本计价规程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本计价规程的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消耗量清单计价。

1.4 本计价规程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执行的建设工程计价。

1.5 本计价规程所称消耗量清单计价,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照消耗量标准规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执行,其余清单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计量、计价规则执行的建设工程计价。

1.6 本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是按照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编制的。

1.7 本计价规程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维修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环卫工程等。

2 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组成2.1 计价标准组成本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包括计价规程、计价规范、消耗量标准、费率标准和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是建设工程计价的指导性文件和基本依据。

2.2 计价规程计价规程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建设工程计价的原则、依据、类型、程序、内容、方法及编制格式等。

2.3 计价规范《计价规范》是国家标准,是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的标准,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4 消耗量标准消耗量标准是本市建设工程计价的基本依据,分专业工程编制成册,它制定了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所需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主要内容有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子目的工作内容、消耗量表格及参考综合价格等。

2009版建筑设计规范

2009版建筑设计规范

2009版建筑设计规范第1.0.1条目的为保证建筑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通则作为各类民用建筑设计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第1.0.2条适用范围本通则适用于全国城市各类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

注: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市规划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所称城市,是指国家行政区域划分设立的直辖市、市、镇(建制的镇)及未设镇的县城。

第1.0.3条与其它规范的关系民用建筑设计除执行本通则外,尚应执行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第1.0.5条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一、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

二、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不包括高度超过24m的单层主体建筑)。

三、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第1.0.6条建筑热工设计建筑物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规定,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第1.0.7条设计基本原则建筑设计除应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外,尚应执行下列基本原则:一、当地城市规划部门制定的城市规划实施条例;二、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综合讲求建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提倡社会化综合开发和综合性建筑;四、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在满足当前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将来提高和改造的可能;五、节约建筑能耗,保证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六、建筑设计的标准化应与多样化结合;七、体现对残疾人、老年人的关怀,为他们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提供无障碍的室内外环境;八、建筑和环境应综合考虑防火、抗震、防空和防洪等安全措施;九、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制定的有关条例和保护规划进行。

2009中国城市建设峰会暨建设行业公益年会在京胜利召开

2009中国城市建设峰会暨建设行业公益年会在京胜利召开

2009中国城市建设峰会暨建设行业公益年会在京胜利召开作者:暂无来源:《中国商界》 2010年第3期2010年1月16日,“2009中国城市建设峰会暨建设行业公益年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隆重举行。

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文元宣布峰会开幕,国土资源部原第一副部长蒋承菘,中央办公厅原副主任、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会长、甘泉工程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理事长徐瑞新,司法部原常务副部长金鉴,第八届全国工商联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瞿怀明,中国建筑总公司原党委书记、中国施工监理协会会长张青林,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建筑业商会筹备组组长、甘泉工程公益基金秘书长、北京市建筑行业商会执行会长、《城市建设》杂志社社长王克剑为峰会揭幕。

本次峰会由《城市建设》杂志社、中国城市建设网、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建筑业商会筹备组、国资委·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甘泉工程公益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单位联合主办。

峰会以“展示城市风采,盘点年度大事,颂扬行业典范,纵论城市发展”为主题。

来自全国各城市的主要领导、企业负责人和城市建设方面的专家学者等三百余名代表,围绕“中国城市建设的历史使命、中国建设行业的社会责任”这一话题展开激烈讨论。

原中国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牛凤瑞,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原办公室主任、建设部原房地产司司长、体改法规司司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房地产研究会荣誉副会长张元端,国家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局局长刘文芳等专家到会并发表了独到见解。

其间,著名企业家、学者、中国房地产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联合会执行副会长、中房集团原董事长孟晓苏,就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做了精彩演讲。

专家们普遍认为,当前,中国城市建设尽管面临着许多问题,但也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

专家们相信,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历了金融风暴洗礼的中国经济一定会在新起点上实现新的飞跃,中国城市建设将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城市与建筑协会章程

城市与建筑协会章程

城市与建筑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本原则城市与建筑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以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管理为主要活动内容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协会的宗旨是促进城市与建筑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城市建设与规划水平,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为公众提供优质的建筑环境。

第二条定位与任务协会的定位是一个面向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管理领域的专业协会,其任务如下:1.组织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管理等相关领域的学术研讨,开展专题讲座、学术论坛等活动;2.开展研究项目,推动城市与建筑领域的科学技术创新;4.开展对公众的城市规划与建筑知识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城市和建筑环境意识;5.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条组织形式协会以会员制为基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协会的管理机构由执行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等组建。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会员资格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主要面向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管理等领域的从业人员,团体会员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组织。

第五条会员权益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参与协会的学术活动,并享有优先参与的权利;2.受邀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讲座等活动,并享有相应的费用折扣;3.免费获取协会出版物和学术资料;4.在协会官网上发布个人或组织信息;5.享有投票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会费管理会员需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费标准由协会执行理事会议决,并公示于协会官网。

会员如连续三年未缴纳会费,将被视为自动退出协会。

第七条会员退出与除名会员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将被视为自动退出或被除名:1.申请退出协会并经理事会审核通过;2.违反协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损害协会声誉的;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损害他人利益且不作出修复的;4.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会员资格的。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八条执行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下设理事长、副理事长、执行理事等职位。

执行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务、管理协会的日常运行等工作。

城乡建设规章制度

城乡建设规章制度

城乡建设规章制度城乡建设规章制度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保障城乡建设进程中的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制定的一系列法规、规章、标准等制度。

这些制度在城乡工程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旨在规范建设活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满足其日益增长的社会物质文化需求。

一、历史沿革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城乡规划建设也在日益加速。

20世纪80年代末期至90年代初期,国家对城乡建设规范化的需要逐渐呼之欲出,为此,开始制定相关的标准和规章。

2000年,国务院正式修订了《城市规划法》,建立了由本地区政府主导的城市规划管理制度。

2002年,国务院再颁布《建筑法》,将城乡建设规章制度的框架进一步完善。

此后,国家在城乡建设的领域逐步制定出一系列法规、规章、标准等制度,着力解决城乡建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

二、规章制度内容城乡建设规章制度的内容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法规层面,即中央和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法律及其衍生性规定;另一个是管理层面,即对城乡建设整个生产过程的各种规章制度。

城乡建设法规包括《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城市道路与交通管理法》等;规章制度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建设市容管理条例》等。

这些规章制度具体规定了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各种方面,例如质量管理、规划管理、行政执法等。

三、市场化改革下的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建设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市场化改革下,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间的角色与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市场主体在城乡建设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日益提升,引发对相关规章制度的反思和检视。

当前,关于城乡建设规章制度的热点问题主要有:立法和执行的有效性、市场主体参与城乡建设项目的权利与义务、规章制度之间的衔接与矛盾性、城乡建设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秩序的关系等。

四、未来展望随着我国城乡建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城乡建设规章制度也面临更严峻的考验与挑战。

在未来的规章制度发展中,应当从以下几个方向入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协调机制,明确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理论和实践衔接点;科学优化城乡建设规章制度体系,形成完善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和安全规范;加强对于市场主体的合理、公正的管理,保障市场主体的参与权益;促进城乡建设规章制度的信息化,应用新技术和新手段,打造无纸化、智能化城乡建设管理。

UA建筑师张玉良

UA建筑师张玉良

UA建筑师张玉良
佚名
【期刊名称】《城市建筑》
【年(卷),期】2009(000)010
【摘要】@@ 建筑是有生命的物体,也是多元素的载体.功能、形式、历史、文脉、环境、经济、技术等,是每个设计师都要考虑的问题,设计要在各种因素之间寻找平
衡点,对其进行整合,一个好的建筑作品是艺术与技术的完美结合.
【总页数】2页(P120-121)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为第12届亚洲建筑师大会献上中国建筑师的风采:《中国第一代女建筑师张玉泉》出版座谈会侧记 [J], 王雯淼
2.“绿建筑”是建筑师与大众共同的语言——访九典联合建筑师事务所主持建筑师张清华 [J], 赵夏榕(整理);
3.服务国家战略做好进博会文章——专访绿地控股集团董事长、总裁张玉良 [J], 姜雪峰
4.地域建筑空间文化评析
——以张珂、张利和何崴三位建筑师的作品为例 [J], 王晓飞
5.张玉良 [J], 张玉良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09年中国绿色建筑大事记

2009年中国绿色建筑大事记

2009年中国绿色建筑大事记摘自:《绿色建筑》2010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1231242009年3月27~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部、发改委等部委共同主办的“第五届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

本届大会的主题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建筑节能。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韩启德出席大会并作了“绿色建筑大会为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提供平台”的演讲,提出“建筑领域应该继续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率先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低碳发展道路”。

会议期间,《绿色建筑2009》正式出版发行。

全书共分五章,在《绿色建筑2008》的基础上,较为系统全面地介绍了我国绿色建筑年度发展情况。

2008年12月22~23日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与香港大学建筑学院在香港举办“内地与香港绿色建筑研讨会”,旨在推动内地与香港两地的绿色建筑事业互帮互利、共同发展。

参加研讨会的内地专家有中国绿色建筑委员会王有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副主任梁俊强、绿色建筑标识办公室主任宋凌、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院长叶青以及康乃尔大学设计和环境分析系助理教授华颖;香港方面有来自机电工程署、建筑署与房屋署等政府机构代表,来自太古地产、恒基兆业地产、鹰君集团、希慎兴业、嘉利物流、信和集团等开发商,来自建造业议会、商界环保协会、环保建筑专业议会等社团代表,以及香港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的专家学者。

两地专家交流了当地绿色建筑的发展情况,根据香港方面的安排还参观一些绿色建筑工程项目。

这次会议反映出绿色建筑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政府的高度重视,开发商、政府机构、科研机构以及咨询公司积极行动参与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两地代表总结了这次研讨会的成功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共同希望把这个交流互动的平台继续下去,以展示内地与香港两地在绿色建筑发展上所作的努力,同时看到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利用互补的优势共同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容规2009 -回复

容规2009 -回复

容规2009 -回复题目:容规2009(关于建筑容积率的规定及其影响)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建筑规模的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2009年,中国公布了新的建筑规划指标——容积率。

容积率是一个反映建筑物占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间关系的指标,它对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本文将通过详细解读容规2009的内容,以及探讨它对城市发展带来的影响。

一、容积率的定义和计算方法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简称FAR)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为:FAR = 建筑总面积/ 占地面积二、容规2009的主要内容容规2009对容积率进行了具体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不同土地用途区域的容积率范围;2. 公共建筑容积率的要求;3. 对不同楼层高度的建筑物容积率的限制;4. 特殊地区的容积率限制。

三、容积率对城市规划的影响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的容积率设定可以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向纵向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控制城市扩张节奏:通过限制容积率,可以控制城市的建筑规模,避免城市过度扩张,维护城市整体的绿化和居住环境。

3. 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容积率限制可以推动建筑形态的多样化和品质的提高,促进城市建筑的创新和发展。

4. 保护历史文化遗址:在特殊地区设置较低的容积率限制,可以保护和维护历史文化遗址的完整性。

四、容积率对建筑设计的影响1. 拓宽建筑设计思路:容积率要求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例,设计师需要在有限的占地面积内充分发挥建筑的功能和美感。

2. 注重空间布局与功能性:通过设置容积率限制,设计师需要更加关注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和建筑的功能性,达到最佳的使用效果。

3. 推动建筑节能环保:合理的容积率设定可以鼓励建筑师采用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五、容积率的争议和问题1. 制定标准的依据和科学性:容积率的制定是否充分考虑到地区的人口密度、交通状况、环境质量等因素,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评估。

建筑工程设计现行标准规范目录(2009年版)城镇建设行业标

建筑工程设计现行标准规范目录(2009年版)城镇建设行业标

建筑工程设计现行标准规范目录(2009年版)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J、CJJ/T CJJ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实施日期备注1城镇道路工程质量与验收规范CJJ1-20082008-06-01代替CJJ1-90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评定标准CJJ2-20082009-07-0134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规范CJJ7-20072008-03-01代替CJJ7-85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1999-10-016家用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标准CJJ12-991999-10-01代替CJJ12-867供水水文地质钻探和凿井操作规程CJJ13-871988-04-018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2005-12-01代替CJJ14-879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标准CJJ15-871988-10-01已有修订计划1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42004-06-01代替CJJ17-200111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2005-05-01代替CJJ29-8912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042005-02-01代替CJJ28-89及CJJ38-90 13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CJJ39-911991-10-0114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33-20052005-05-01代替CJJ33-8915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2003-01-01代替CJJ34-9016含藻水给水处理设计规范CJJ32-891991-10-0117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2006-10-01代替CJJ36-9018城市道路设计规范(1998年版)CJJ37-901990-08-0119高浊度给水设计规范CJJ40-911991-10-012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2007-07-01代替CJJ45-9121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062006-07-01代替CJJ47-9122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1993-01-012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1993-05-012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2007-05-01代替CJJ51-200125供热术语标准CJJ55-931994-07-0126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941994-11-0127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57-941994-11-0128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范CJJ62-951995-11-0129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951995-11-0130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66-951995-11-01代替CJJ63-95 31风景园林图例图示标准CJJ67-951996-03-0132城市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68-20072007-09-01代替CJJ/T68-96 33城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技术规范(2003修改版)CJJ69-952003-12-0134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南方地区)CJJ70-961997-05-0135机动车清洗站工程技术规程CJJ71-20002000-08-0136城镇地道桥顶进施工及验收规程CJJ74-991999-10-013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1998-05-0138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1999-10-0139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12001-11-014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规范CJJ90-20022002-09-0141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2003-08-0142城镇燃气埋地钢质管道腐蚀控制技术规程CJJ95-20032003-11-0143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20042004-05-0144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20042004-08-0145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103-20042004-12-0146城镇供热直埋蒸气管道技术规程CJJ104-20052005-10-0147城镇供热管网结构设计规范CJJ105-20052005-12-0148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2006-08-014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072007-06-0150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2007-06-0151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2008-09-0152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2008-08-0953镇(乡)村给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3-20082008-10-0154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2-20082009-06-01CJJ/T55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JJ/T53-93 1993-09-0156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54-93 1993-09-0157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1999-04-02已有修订计划58市容环境卫生术语标准CJJ/T65-20042004-12-01代替CJJ65-9559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1998-06-0160供热工程制图标准CJJ/T78-971998-06-0161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81-981999-06-0162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1999-08-0163城市绿化分类标准CJJ/T85-20022002-09-0164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T86-20002000-06-0165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CJJ/T87-20002000-06-0166城镇供热系统安全运行技术规程CJJ/T88-20002000-10-0167园林基本术语标准CJJ/T91-20022002-12-0168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97-20032003-12-0169建筑给水硬聚乙烯类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T98-20032004-01-017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042004-12-017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06-20052005-08-0172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052005-12-0173城市公共交通分类标准CJJ/T114-20072007-10-0174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115-20072007-10-0175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通用规范CJJ/T116-20082008-08-0176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2008-01-0177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J/T188-20042004-06-0178城市公共交通工程技术语标准CJJ/T119-20082008-09-0179风景名胜区分类标准CJJ/T121-20082008-12-0180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2009-03-01代替CJ/T13、14、15-1999。

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城市总建筑师制度
城市总建筑师制度是指在一个城市中设立一个职位,由一位总建筑师担任,负责统筹和协调城市的建筑规划和设计工作。

城市总建筑师通常是一个专业建筑师,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的目的是提高城市建筑的质量,保持城市的整体风貌和形象,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总建筑师可以制定具体的建筑设计标准和规范,协助城市规划部门进行城市规划,并负责审核和批准城市中的建筑项目。

同时,总建筑师还可以与城市的各个利益相关方合作,协商解决建筑设计和规划中的争议和问题。

城市总建筑师制度的好处包括:
1. 统一规划和设计:总建筑师可以确保城市的建筑规划和设计是统一的,符合城市的整体要求和标准。

2. 提升城市形象:总建筑师可以推动建筑的美化和提升,使城市具有独特的魅力和吸引力,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3. 保护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总建筑师可以确保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修复,避免因为建设过程中的疏忽而遭到破坏。

4. 促进城市发展:总建筑师可以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规划和设计具有创意和可持续性的建筑项目,推动城市的经济发展和
社会进步。

总之,城市总建筑师制度可以起到一个城市建筑规划和设计的监管和指导作用,提高城市建筑的质量和形象,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这种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城市已经得到成功实施,成为推动城市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2009至2011年建筑

2009至2011年建筑

一、中国深交所新大楼深交所新大楼位于福田中心区的原高交会馆所在地。

其方案在造型上最引人注目的地方在于,在立柱形的大厦中下部,建筑的底座被抬升至30多米高,形成一个巨大的“漂浮平台”,平台的“腰部”由一条鲜亮的光带“缠绕”,整体造型犹如一个漂亮的烛台,从空中俯视,新的证交所大楼布局则呈现为一个巨大的十字形。

在库哈斯的方案中,这个悬空的交易大厅将由菱形立柱支撑,在内部形成高大的中庭,地面空出来的地方被用作城市文化广场,可以开展公众节日活动,并为建筑物创造出一个气势宏大的前院。

在建筑外部,证券市场的最新动态曲线会由一个从平台垂下的巨大电子屏幕和一座计算机控制的喷泉水幕不断显示出来。

深圳证券交易所营运中心位于深圳市深南大道边,总面积26.7万平方米,地上46层,地下3层,是一座集办公、证券交易等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办公大楼。

据介绍,耸立在空中的外飘平台东西向悬挑36米,南北向悬挑22米,面积达到1.58万平方米,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悬挑结构,被誉为世界上最大的空中花园。

空中悬挑平台由设计中央电视台新大楼的世界著名设计大师雷姆·库哈斯设计。

二、印度 Namaste塔楼孟买计划兴建高达300米的Namaste Tower,这座62层高的塔楼包括一间酒店,办公室和零售空间。

一个新的W Hotel将于2015年将在这里开幕。

该建筑正处于初步地基建设和设计修改阶段。

设计者不详。

三、美国比克曼大厦 beekman tower这座住宅大厦由弗兰克·盖里(frank gehry)设计,位于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并被命名为“new york by gehry”(官方名称“比克曼大厦”beekman tower),建成之后的比克曼大厦将成为西半球的最高建筑。

这座极具褶皱感的大厦高870英尺,盖里重新诠释了古典建筑设计语言,用这个独特的设计改变并影响了纽约这座密集大都市的天际线。

四、格陵兰格陵兰岛新国家美术馆由BIG于2011年2月11日设计完成的格陵兰岛新国家美术馆现在正处于建设阶段,它位于一个陡峭的山坡上,鸟瞰格陵兰岛美丽的峡湾。

青岛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09年)

青岛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2009年)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7日1989年7月21日青岛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8月26日山东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89年9月1日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95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1995年7月28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1997年8月16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的1997年5月23日青岛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青岛市城市私有房屋管理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修改处罚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3年10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的规划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市和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恢复性建设建筑工程(包括地上、地下、水域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工作,负责青岛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规划的管理工作,接受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条建筑规划管理应当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

第五条建筑规划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建筑工程规划审批实行批前公示制度。

下列建筑工程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前公示:(一)火车站、港口、机场、长途汽车站、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剧院、医院和其他大型的公共建筑及组团以上居住区住宅建筑;(二)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广场、公共绿地、城市雕塑等建设项目;(三)重要地段的建设项目;(四)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公示的其他工程项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區政府一直非常關注完善法例和簡化行政手續的問題,在今年的施政方針內, 更提出對私人工程的發出准照和監察制度進行修訂,以便能應付近年社會和經濟高速 發展所帶來的挑戰,包括近年出現大量的酒店、旅遊和博彩業的大型建設。
為有效保障巿民的權益及推動城巿建設的發展,特區政府認為有需要修改現行的 《都巿建築總章程》,以便簡化和加快所有發出工程准照和監察工程的程序,及令巿民 與業界能更清晰理解該法規。為此目的,特區政府設立了一個專責小組,負責進行研 究和分析,並為訂立新的城巿建設工程規則提供所需方法和資料,以及對該法規編制 一份修訂草案。
推行申請表格化和電子化..........................................................................................6 工程監督篇 2-1. 完善對工程的動工、施工及監察的規範..................................................................8 2-2. 新增對不符合核准計劃的工程的處理方法........................................................... 10 2-3. 明確業權人的義務及對有價值財物的處理程序................................................... 10 2-4. 補充工程合法化所需的資料................................................................................... 11 2-5. 訂明工程准照的失效、延期及重新發給的後果和申請期限............................... 11 2-6. 補充和完善竣工圖、工程竣工檢驗申請的要件................................................... 12 工程處罰篇 3-1. 對違法建築商按違法程度而訂定分級處罰........................................................... 13 3-2. 增加對違反樓宇保養、維修、改良命令的處罰方式........................................... 13 3-3. 調整對未有入伙紙(使用准照)而使用或被不當使用的樓宇、單位及共同部份
新增定義: 1-1.3 綠化的集體使用空間: –指納入綠色都市化結構的樓宇外部的露
天空間,使用它們時的限制很少,公眾可 隨意使用和在該處停留。該等空間包括花 園、露天的運動設施和廣場。
現行法令無相關定義,為配合節能減排大趨勢 和節能建築的普及,故新增該等定義,為日後 的發展作準備。
1-1.4 供集體使用的設施: –用作設置提供集體服務(衛生、教育、行
土地工務運輸局 ( 信封面請註明 “《都市建築總章程》行政篇修訂版諮詢意見” ) 圖文傳真: 8597 7348
2
79/85/M 號法令-都巿建築總章程( 行政篇 ) 現行制度與修訂建議對照表
一. 工程審批篇
修訂建議
修訂原因
1-1. 修改和清晰原定義,增加新的技術名詞定義。
1-1.1樓宇高度:
按現行法令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樓宇高度指
的處罰........................................................................................................................14 非法工程篇 4-1. 明確監察及處罰的權限............................................................................................ 15 4-2. 擴大處罰的對象........................................................................................................ 15 4-3. 完善不遵守非法工程通知的處罰規則.................................................................... 15 4-4. 簡化通知程序............................................................................................................ 16 4-5. 設立分級處罰機制.................................................................................................... 17 4-6. 設立處罰減免措施.................................................................................................... 18 4-7. 訂定行政負擔計算方法............................................................................................ 18
附件 – 非法工程定額罰款分級說明表.......................................................................... 19


由於經八月二十一日第 79/85/M 號法令核准的《都巿建築總章程》第一部分之行 政性質規則,自二十四年前頒佈以來一直沿用至今,滯後的法例條文和繁瑣的行政程 序未能充份配合建築業界的發展和社會的需求,對於該法規內關於規範工程計劃的審 批、工程准照的發給和工程監察等行政方面的規定,都有必要作出修改。
小組也通過一系列的資料搜集,以及參考鄰近地區和一些國家對發出工程准照和 監察工程的制度和指引,例如透過對內地、香港、西班牙和葡萄牙現行的法例進行分 析和比較研究,來訂定相關法例的修訂方向。
《都巿建築總章程》包括行政篇和技術篇,鑑於修訂內容之複雜性及和影響之廣 泛性,小組將以『行政篇』和『技術篇』分別進行修訂研究和諮詢的工作,因應業界 和社會的訴求及根據以往政府向業界和專業團體進行的前期諮詢和意見制定修訂建 議,藉此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和討論,希望社會各界能積極發表意見、集思廣益,使 修訂後的法規能提供更有效、更完善及更切合社會實際需求的一套法律制度。
限;
(續)
按現行法令第一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凡技術 員、建築公司及建築商必須在發出使用許可證 之日起計 5 年期內,負起有關已完成建築物之 安全及堅固條件的責任。大部分樓宇保養問題 都是與外牆、防水、喉管等質量有關。鑑於住 屋是巿民修訂建議
修訂原因
1-2.4.2 1-2.4.3
政、社會福利、公共安全、民防等)、提 供經濟性質(市場及集市)服務和舉辦文 化、娛樂、消遣活動和體育運動等設施(包 括樓宇佔用的範圍和設施附近的土地)。
3
工程審批篇
修訂建議
修訂原因
1-1.5 內部交通系統建設:
(見上)
–建築地界範圍內的交通網絡系統,包括供 行人和車輛通行的空間和道路網、室外停 車場和泊車位等。
1-2.2 建議增加規劃師、景觀建築師、電機 工程師、機電工程師、機械工程師、 化學工程師、環境工程師、燃氣工程 師等不同專業範疇的註冊。
按現行法令第一五、一八條的規定,現時專業 註冊類別較簡單,未能適應工程種類多和分工 更細的趨勢,出現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計劃範 疇不對口,造成責任工程師背負非本專業責任 的情況。有必要擴大專業認可和註冊類別,完 善和規範註冊制度專業化,體現與國際接軌和 工程發展的趨勢。
現將修訂草案的諮詢文本中有關『行政篇』的修訂建議和修訂原因輯錄成簡要的 小冊子,以供公眾知悉和參考。
1
諮詢文本全文可於土地工務運輸局網頁(.mo)下載,若對諮詢文本 有任何意見,歡迎於 2010 年 2 月 1 日前以下列不同方式提供:
電郵地址: durdfs @.mo 郵寄地址: 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 32 至 36 號電力公司大樓
板面的標高。
1-1.2樓宇等級: 建議: P級(低):樓宇高度不超過 10.8 米。
(h≦10.8) M 級(中):樓宇高度超過 10.8 米而又不高於
21.6 米(10.8<h≦21.6)。
按現行法令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P 級為 9 米,M 級為 20.5 米。該規定不利於 P 級樓宇 可靈活作為住宅或商業用途,也無法調整閣仔 上部及下部的樓底高度,因此須調整至使商業 空間具備對公眾/顧客開放的條件,並配合消 防條例作統一修改。
1-2 擴大註冊執業資格的範疇,加强專業問責機制。
1-2.1 建議調整專業資格註冊機制。
例如:技術員須通過相關的專業高等委員會 資格認可及登記,並且提交一份職業 民事責任保險合同證明,方可進行註 冊執業的程序。
按現行法令第八、九條的規定,在專業資格的 審定方面,利害關係人只須遞交申請書、學歷 文件並附同承諾聲明書即可註冊。為與國際通 行的執業資格審核制度接軌,及日後與周邊地 區工程領域的專業接軌,如 CEPA(更緊密經貿 關係安排)、大珠三角區域合作的發展等,有 必要改革執業註冊制度,一方面符合實際需 求,另一方面為業界與外地銜接創設條件。
1-2.5 建議在所有工程項目推行計劃統籌及 設計小組的運作模式,新增計劃協調 員的職能,由具備 5 年以上專業經驗 的建築師或工程師擔任。計劃協調員 和計劃設計小組的全部成員對編制計 劃負連帶責任。
建議:
由樓宇正面中央從靠近建築物的行人路面或
樓宇的總高度是指樓宇的最低點或最低入 街道路面量度至屋頂外面的垂直距離。定義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