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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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检察工作创新路径

值得关注的检察工作创新路径

值得关注的检察工作创新路径检察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检察工作也需要不断创新,以适应新的挑战和需求。

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检察工作创新路径。

一、推动检察公开化。

公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检察机关应当积极推动案件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互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一些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焦点案件中,可以适度引入舆论监督,通过舆论监督的作用来加强对法治机关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二、加强国际合作。

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日益频繁,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等跨国案件也越来越多。

检察机关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犯罪,保护各国人民的安全和权益。

可以通过举办国际研讨会、派出检察官到国外学习交流等方式加强国际合作。

三、建设信息化检察工作平台。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建设信息化检察工作平台是当前不可忽视的任务。

通过搭建信息化平台,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案件管理,减少误判和滥诉现象,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信息化平台还可以为检察机关提供更多的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推进多元解决纠纷机制。

在一些普通民事纠纷中,可以探索多元解决纠纷机制,减轻法院和检察机关的负担。

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调处等方式解决一些简单、明确的民事纠纷,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对于一些特殊复杂的纠纷,还需要继续依靠法院和检察机关来解决。

五、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一个良好的检察工作环境对于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至关重要。

检察机关要注重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检察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要加强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检察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适应新时代的工作需求。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推动检察工作创新的重要保障。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的保障,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要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减少腐败和滥权问题。

七、加大对扶贫工作的支持。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 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 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种矛盾和纠纷在基层不断发生,这对于基层检察院提出更高的要求。

怎样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呢?以下是我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建立合适的法律援助机制
目前基层检察院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集中力量打击大案要案,留给基层检察院的人力和物力相对较少;出现拖延案件审理的情况,导致案件积压。

因此,建立合适的法律援助机制是必要的,可以让基层检察院得到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二、严肃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高预防和治理能力
基层检察院需要加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提高预防和治理能力。

这样可以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安全感,使社会稳定和谐。

同时,要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业务培训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基层检察院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同时加强业务管理和队伍建设。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各地检察机关的共同选择,基层检察院更应该加快信息化管理的步伐,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
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体系和调查取证工作体系,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四、强化思想政治工作
基层检察院要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而要想做好这项工作,离不开思想政治工作的引导。

因此,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干
警的政治素质、法制素养、道德操守和立场意识,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保证公正执法。

基层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中的基础,应承担起保障人民群众正当权益的
重要职责。

以上是我的一些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启示。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的路径思考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的路径思考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机关转变司法理念的路径思考司法理念引领司法行为,历史的经验表明,只有司法理念的创新才是检察工作发展进步的先导。

而司法理念的每一次创新都是紧跟时代变化,紧跟形势发展,紧跟法治环境的。

检察机关只有摒弃传统思维,转变司法理念,才能落实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更新检察机关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听取贯彻新刑诉法实施情况汇报时提出,要坚持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化规范执法并重,即坚持“六个并重”的司法理念,这些理念都是对当前执法环境深刻变化的准确把握和对新形势新挑战的积极回应,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

这些理念既有在制度设置上应当体现的主导价值观,又有在制度实行或具体执法过程中检察人员应当具有的执法理念。

两者相通相容,但在执法过程中应坚持的理念更加注重对执法效果的影响。

因此,本文探讨的司法理念是倾向和侧重于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能直接影响检察人员执法行为和执法效果的司法理念。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人权保障理念新刑诉法的实施中一大亮点就是将尊重与保障人权写进了总则。

这就要求检察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必须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理念贯穿整个刑事诉讼过程的始终。

而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实质,就是保障整个刑事诉讼领域的和谐。

一是保障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包括被害人、被告人(嫌疑人)、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都是诉讼中的主体,保障每一个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如被告人在未被法院确定有罪前,对其提出的无罪辩解意见要积极听取,对无罪、罪轻证据积极调查收集,对超期羁押的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方便律师行使辩护权利,对当事人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对出庭证人保障其必要的经费补助和人身安全等等。

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遇到的现实问题和建设思路

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遇到的现实问题和建设思路

司法改革新形势下基层检察院遇到的现实问题和建设思路作者:李宣勇陈林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0期摘要: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

四川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三批试点地区之一,相关改革工作在省内检察系统已基本完成。

作为改革的主力军,基层检察院的改革和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但伴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改革中的现实问题也随之出现,这些问题对于当前的基层检察建设是一个新的挑战。

本文立足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以力求解决出现的新问题作为切入点,探讨基层检察院建设新思路。

关键词:司法体制改革;问题;检察建设;新思路中图分类号:D92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090-03作者简介:李宣勇(1967-),男,汉族,四川宝兴人,本科,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研究方向: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陈林(1984-),男,汉族,山东临沂人,法学硕士,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一、司法体制改革概述(一)司法体制改革的概念司法体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和目标指向。

在我们国家,它主要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以实现司法职能目的而建立、形成的运行制度和组织架构。

司法体制改革是对司法体制的优化过程,是为了更好的发挥司法体制的作用,实现司法体制的目的。

具体来讲,司法体制改革是指在宪法构建的基本体制框架内,国家司法机关、国家司法理念、国家司法政策、国家司法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实现创新、完善和发展,形成先进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与司法体系。

(二)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在当前的主要内容分为四方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主要是指推进以员额制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为主体在职位、管理方式、考核方式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主要是指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的贯彻执行;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主要是指以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为基础的配套薪酬制度和退休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主要是指检察官的遴选、程序任免及经费上收由省级检察机关统一管理。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考

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考作者:朱良平来源:《群众》2018年第07期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论断。

新时代检察工作必须紧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解决好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在公平正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

一、深刻认识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变化,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准确把握主要矛盾的转化,丰富检察工作的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内涵必须更宽更广,不但要保障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而且要全面保障人民群众包括物质文化、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在内的各方面美好生活需要。

准确把握主要矛盾的转化,突出检察工作的重点。

党的十九大深刻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

基于此,必须正确理解“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在全面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基础上,要继续突出检察工作重点,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服务保障“生态富民”上保持定力,始终对侵犯财产权、影响持续增收、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保持严打态势,重点保障人民物质文化需要,让人民群众的钱包持续鼓起来、生活更加幸福。

准确把握主要矛盾的转化,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在检察工作中,我们不仅要依法履职、充分履职,保证法律正确实施,而且要规范履职、温情履职,让人民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

因此,必须继续下大力气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理念,建立健全理性、柔性、人性化的司法办案方式方法体系,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諧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每一个诉求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更好地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上的需要。

二、全面审视检察工作发展现状,补齐与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不协调不适应的检察短板补齐检察司法理念上的短板。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 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 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的思考和建议一、背景介绍•中国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对基层检察院的挑战•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性二、问题分析1. 问题一:人员队伍建设不足•人员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培养2. 问题二:信息化建设滞后•案件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与协同办案平台3. 问题三:智能化工具应用不足•数据分析与挖掘工具•人工智能在办案中的应用4. 问题四:基层检察院与社会融合度不高•加强与其他政府机构的协作•加强与社区、企业的合作三、解决思路1. 人员队伍建设1.提高入职门槛,选拔优秀人才2.加强培训,提升法律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3.激励机制改革,提高人员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2. 信息化建设1.引入先进的案件管理系统,提高办案效率2.构建数据共享与协同办案平台,优化信息流通3.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保护3. 智能化工具应用1.引进数据分析与挖掘工具,辅助案件审查和犯罪分析2.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在办案中的应用,如自动文书、智能辅助决策等4. 基层检察院与社会融合度提高1.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府机构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犯罪2.加强与社区、企业的合作,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3.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四、实施路径1. 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支持2. 资金投入•增加财政投入,用于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和智能化工具引进3. 机制改革•建立人才选拔、培养、激励的长效机制•设立技术创新奖励制度,鼓励智能化工具的研发和应用4. 合作平台建设•建立政府机构协作平台,提升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效率•建立与社区、企业的合作平台,推动社会融合发展五、预期效果•基层检察院办案效率提升•基层检察院智能化建设水平提高•基层检察院与社会融合度提高•公众对基层检察院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提升六、总结•加强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是应对新形势的迫切需要•综合运用人员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智能化工具应用和社会融合等手段,推动基层检察院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深入•实施路径包括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机制改革和合作平台建设•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预期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提升基层检察院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

浅谈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实现转型发展

浅谈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实现转型发展

浅谈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如何实现转型发展作者:郭煜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5期摘要在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委员会制度设立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职责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如何实现好转型发展,是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

本文从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现状、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实现转型发展的路径三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以期推动工作的发展。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转型发展作者简介:郭煜,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2.212一、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面临的挑战(一)检察制度自信的挑战反贪、反渎是检察机关原先的两个“拳头部门”,根据改革要求,转隶到监察委员会,两个部门取消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许多群众认为检察机关的权力削减了,检察机关的地位从此会一落千丈,在国家治理体系中难以发挥重要作用;部分检察干警认为转隶前有反贪、反渎两个“拳头”部门,法律监督的效果尚且不理想,没有了反贪、反渎两个部门做保障,法律监督效果更是难以实现,产生了畏难情绪,对检察机关的前途失去信心。

(二)法律监督能力的挑战监察委员会制度设立前,反贪、反渎作为检察机关的两个“拳头”部门,倍加重视,处于检察机关的一类科室,70%以上的精力用在抓反贪、反渎上,无论从装备到人员配置都是最好的;其余的30%精力,有 20%的精力用在抓诉讼监督上,还有10%的精力用在综合工作上。

诉讼监督用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约占90%,真正履行监督职责的不到10%。

由于法律监督的工作量少,法律监督能力没有得到有效的锻造,在改革背景下,法律监督成为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难免使检察干警本领恐慌,一时难以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要求。

(三)创新发展的挑战开展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党中央交给检察机关的一项新任务。

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业务,面临着社会各界不理解、阻力大、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需要得到破解。

检察监督转型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检察监督转型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的认 同感 .进 而 激 发 检 察 干 警 开 展 法 律 监 督 的 动力 和 一 调 配 、监 督 工 作统 一指 挥 。与 此 同 时 ,还 应 将 所 有 的
(一 )要 更新 对 检 察 权 的认 识
突 出 .实 际上 不是任 务 减弱 了 .而是 重 点转 移 了 .比如 纠
检 察 权 是 复 合 型 的权 力 .我 们 认 为可 以分 为诉 讼 防冤 假 错案 、民事行 政 检察等 等 。还有 ,“两 高”日前发 布
和监 督属性 ,去年修改 的《民诉诉讼 法》和《行 政诉 讼 的《关 于检 察公 益诉 讼案 件适 用 法 律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
要 我 们 切 实 肩 负 起 监 督 职 责 。只有 将 法 律 监 督 工作 与 法 律 监 督 协 调 指 挥 中心 的思 路 .成 立 了法 律 监 督 协 调
审查 逮捕 、审查 起诉 同等 对待 ,才 能增强对 法律监 督 领 导 小 组 ,推 动 实 现 监 督 策 略 统 一 研 判 、监 督 力 量 统
实 现 做 实 做 强 、创 新 发 展 ,需 要 我 们 树 立 正 确 理 念 。具 检 察人 员 的责任 进一 步 落实 好 .实现 法律 监督 职能新 水
体 而 言 ,应 从 三 个 方 面 予 以正 确 把 握 :
平 、更 高位 的 回归 。转隶 后 的检察 机 关监 督 的属 性更 加
容 。但 是 长 期 以来 .我 们 都 将 13己定 位 为 司法 机 关 .而 新增 的法 律 监督 职 能 而言 .应该 说 .摆 在 我们 面前 的既
司法 机 关 是 被 动 的 、中立 的 这 种 认 识 误 区导 致 检 察 是 挑 战 ,也 是 难 得 的 机 遇 ,需 要 我 们 保 持 定 力 、稳 定 心

定位与转变:基层民事检察发展新路径

定位与转变:基层民事检察发展新路径

民行检察责任编辑张薫尹66THE CHINESE PROCURATORS定位与转变:基层民事检察发展新路径•刘小勤7文摘要:近年来,基层检察院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数量不断萎缩、公益诉讼工作大力发展,致民事检察工作日益边缘化。

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民事检察重归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前的状况,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必须正视问题,坚持法律监督基本职责,明确生效裁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积极转变工作理念,修改完善制度规范,做好相关配套工作,才能打造好民事检察“强化版”,关键词:基层民事检察定位转变基层民事检察工作是民事检察工作基础,前期一直存在基层工作薄弱问题,在与公益诉讼职能分离后,基层民事检察再次面临机遇和挑战,必须加以特别重视。

一、困境: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现实状况201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将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从审判活动监督扩展到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大大拓展了监督范围,同时明确了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

随后一段时间,民事检察工作在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基层民事检察办案量增长明显。

2015年起,公益诉讼工作成为民行检察工作热点,占据了基层民行检察工作很大空间,民事检察职能被挤压,民事检察工作逐步走向边缘境地。

(-)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前后及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后的基层民事检察办案情况,可以看出,近年来,安徽省基层民事检察办案数量整体下降趋势明显。

一是在数量上,民事检察工作经历了增长再下降的基本过程。

梳理近年关于民事检察监督制度规范的发展,可以发现,案件受理数的发展变化情况与制度规范的发展有着明显的一致性。

201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会签《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内容、检察建议监督方式。

基层检察机关升级发展的实践路径

基层检察机关升级发展的实践路径

基层检察机关升级发展的实践路径作者:文运政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3期摘要基层检察院科学谋划自身发展,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是当前基层检察院面临的重大课题。

本文结合基层检察院工作实际,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为视角,对全面落实《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自身发展的转型升级进行了积极探索。

关键词检察机关转型升级对策措施作者简介:文运政,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5-196-02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服务经济社会加快转型发展是时代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历史使命。

面对新战略、新发展、新要求,主动对接转型发展,科学谋划自身建设的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是当前基层检察院面临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考核办法》为导向,以创先争优活动为牵引,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奋力争先,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上台阶,努力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取得明显成效。

一、坚持愿景激励,凝心聚力谋发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该院坚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在统一检察干警思想,凝聚检察干警心智,激发检察干警工作热情上下功夫,大力培养作为意识,积极倡导实干兴院,着力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一是培养开拓进取、负重奋进的作为意识。

花都作为广州城市建设的副中心,已步入转型发展的快车道。

通过深入分析花都检察工作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工作现状,该院检察干警深切地感受到,加速实现自身建设的转型升级,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既是对院党组一班人的重大考验,也是全体花都检察人必须担负的重大责任。

为此,该院坚持把干事业、强实绩、争先进、创一流的指导思想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引导全体检察干警认清形势、正视差距,砥砺奋进,时刻保持爬坡上行的压力感,竞位争先的使命感,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着力形成“院兴我荣”的良好风尚。

基层检察院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路径分析

基层检察院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路径分析

基层检察院推进民行检察工作的路径分析作者:庆松涛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8期摘要基层检察院的民行检察工作主要是以“公正和效率”为核心,积极贯彻高检院的原则和方针,处理基层的案件,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法治化建设的基层工作。

随着法治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基层检察院需要处理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大,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许多基层检察院在推行民行检察工作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影响检察院贯彻落实其应用的职责。

因此本文主要从基层检察院在推行民行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并从多个角度阐述解决民行检察工作的主要措施,以期优化基层检察院的职能,并为其他学者的研究提供新的视角。

关键词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路径作者简介:庆松涛,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常务副检察长,主要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中图分类号:D926.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10.041隨着法治化社会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制度日趋完善,工作能力也逐渐增强,但是在法治化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在基层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中就存在着检察工作不彻底、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让民行检察工作没有充分发挥出其应用的作用。

基层检察院是为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机关部门,因此基层检察院在推进民行检察工作时必须要认清工作现状,明确在工作中的问题,处理好与上层检察机关的关系,优化工作方式,更好的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作用,成为建设法治化社会的重要推动力。

(一)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机制是保证基层检察院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维护公正和效率的重要保障,但是当前由于我国的民行检察工作还处于发展阶段,监督机制并不成熟,以至于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发展的路径思考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发展的路径思考

工作心得: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专业化发展的路径思考司法警察是人民检察院内部的一支特有的准军事化武装力量,在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和内务保障中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1996年《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各级检察机关以此为依据,规范履职行为,强化装备保障,不断探索创新,司法警察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随着新时期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司法警察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明确司法警察的发展方向提出了新的课题。

一、司法警察专业化发展的原因分析(一)司法警察的职业特性要求专业化发展。

2013年5月8日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明确规定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具有武装性质和纪律部队的鲜明特点。

明确规定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保护犯罪现场、执行传唤、拘传、参与搜查等九项职责,对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危害检察人员人身安全及检察机关财产安全等违法情况,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紧急情况下可以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甚至使用武器。

在履职过程中,一方面要求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另一方面要求司法警察强化执法监督,对检察官或者其他办案人员在一定场所的讯问、询问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提醒,必要时可以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对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出意见,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司法警察职责范围的命令和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可见,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与检察官的办案工作是相互配合,共同参与的活动,应当形成“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有效监督”的办案机制。

司法警察的警务保障工作要服从于检察工作,但是在处置违法事件时,就是行使自己司法警察权的过程,这一过程应当是独立的、专业的。

司法警察从事的其他安全保卫、拘传、参与搜查、送达法律文书以及提押、看管等任务,则更多地体现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强制性和单向性的特征,与检察院其他部门之间应当是平行关系,如把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简单看成是检察官检察活动的附属工作,那么司法警察工作自身的特殊性将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与对策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民事检察工作在新时代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和更深刻的变革。

作为司法机关的一部分,民事检察机关在维护公正、促进公平、保护法律权益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新时代背景下,民事检察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本文将围绕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思路与对策进行探讨。

一、思路1. 强化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使命意识民事检察的首要使命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民事检察工作要始终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使命,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执法的宗旨。

必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营造尊重民事当事人的检察环境,让人民群众在民事诉讼中感受到公正、权益得到保护。

2. 科技与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民事检察工作也需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大力推进科技与信息化手段的广泛应用。

通过建设智慧检察平台,实现信息化办案,提高民事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提升工作效果。

3. 构建法律服务系统,推动司法公正我们要构建法律服务系统,推动司法公正。

通过加强检察宣传教育,扩大普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全社会法治观念的转变,加强社会法治宣传教育。

4. 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规范的管理机制是民事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必须强调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健全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干警队伍的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让民事检察工作更加公正、透明。

二、对策1. 加强业务能力的提升近年来,民事检察工作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

必须加强业务能力的提升,从实际需要出发,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干警的业务素养和综合素质,使他们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要求。

2. 推动民事检察与社会资源的融合要推动民事检察与社会资源的融合发展,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民事检察工作中的作用。

新时代基层院建设完善路径探索

新时代基层院建设完善路径探索

新时代基层院建设完善路径探索进入新时代以来,基层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基调,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服务大局能力,各级检察院和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面对新时代基层院建设出现的新问题,基层检察院怎样才能适应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更好服务保障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们目前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

一、正视问题:基层院建设呈现出的新问题检视(一)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渠道受限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后,对检察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但改革后基层司法行政人员的晋升渠道受限,工作积极性受到较大影响。

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行政事务主要集中在办公室和政治部,工作繁杂、精细,琐事较多,且相比较员额检察官按年限晋升职级的规定,行政人员只能走行政序列,编制受当地政府影响,职级晋升较慢,可能实际已经是部门负责人都无法及时晋升职级。

即使有些人员还保留在原行政岗位,工作的积极性也不高,造成有些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容易产生职业焦虑,和员额检察官相比缺乏身份认同感,专业素养也高低不齐,而基层院的办公室和政治部是重要的宣传和综合工作部门,如此不仅不利于激发工作智慧和热情,也不利于基层院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业务考核是上级检察机关领导检察工作、指导下级检察机关业务的一项重要形式,设置的初衷是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根据相关统计,全国检察系统9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基层,这就导致上级院设置的业务考评项大部分需要基层来落实,合理、有效的考核机制设置尤其重要。

(三)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大部分基层检察院建设中财和物的矛盾已经不再是主要矛盾,现在基层院建设最突出的问题是‘人’,是检察队伍素质距离党中央和人民群众新的更高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一是部分检察人员法治观念陈旧,主动学习改进的意识不强。

值得关注的检察工作创新路径

值得关注的检察工作创新路径

值得关注的检察工作创新路径检察工作是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工作的创新路径对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提升检察工作的专业性、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加强人才培养等方面,分别阐述值得关注的检察工作创新路径。

一、提升检察工作的专业性是创新的关键检察工作的专业性是保证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基础,因此提升专业性是创新的关键。

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办案者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要完善案件办理流程和程序,提高办案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还需要加强对新法律、新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和策略,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二、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是创新的重要途径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法院等司法机关密切合作,形成了“一个索证、一个检察、一个审判”的工作机制。

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可以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质量,减少资源的浪费。

具体来说,可以通过开展联合办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方式,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办案的工作效率。

三、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创新的必然选择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行各业都在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检察工作也不例外。

推进信息化建设,可以提高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减少人力和物力资源的浪费。

具体来说,可以借助信息技术,实现案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共享,提高办案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挖掘,提供办案的决策依据,提高办案的科学性和预测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是创新的基础保障人才是推动创新的重要基础,加强人才培养是创新的基础保障。

检察工作需要有高水平的专业人才,以应对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的犯罪问题。

要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

还要注重培养跨学科、综合素质强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2019-关于新时期基层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的思考-word范文模板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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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新时期基层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的思考课件文秘关于新时期基层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的思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

对检察机关而言,就是要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转变执法理念,增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笔者结合xx检察工作实践,按照“抓党建,促队建,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在实现转变执法理念,提升检察工作水平,增强执法公信力建设方面开展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些的成效,在此简要谈谈自己对新时期基层检察院转变执法理念的浅见。

一、新时期检察公信力建设面临的形势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曹建明检察长在江苏调研时指出:“要把人民作为检察工作全部价值的最高裁决者,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作为践行执法为民宗旨的基本途径,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亲和力、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然而在十八大后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中,当前仍然存在着社会关系变化剧烈、社会矛盾尖锐复杂、思想观念激荡碰撞的局面,党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通过检察职能查办职务犯罪、追诉犯罪和监督纠正违法来发挥整合、稳定和团结的社会功能寄予厚望。

同时,社会舆论监督的力度、深度和自由度都空前增加,检察机关及其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甚至检察人员的一言一行都处于网络民意的实时关注下,检察公信力建设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

制约和阻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现实因素大量存在,比如在司法理念方面,存在缺乏公信力意识,或者公信力意识不强的问题;在检察行为方面,存在没有从事关执法公信力提升的高度,严格规范检察行为的问题;在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方面,存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一些方面与提升执法公信力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执法办案力度和公正性方面,存在有的地方执法办案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力度不大,质量不高,严重影响执法公信力提升的问题;在执法办案的权威性方面,存在一些地方检察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提升执法公信力缺乏有力支撑的问题;在检察官素质方面,存在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与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高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思路与对策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国民事检察工作迎来了新时代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新时代背景下,民事检察工作需要更加深入地融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增强检察机关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本文将针对新时代下民事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提出相应的思路与对策。

一、提高民事检察工作的法律保障能力在新时代下,民事检察工作要发挥更大的作用,需要提高法律保障能力。

具体而言,需要健全民事检察工作的法律基础,为民事检察工作提供更加雄厚的法理基础。

要建立健全民事检察工作的法律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民事检察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检察机关要加强对法律政策法规的研究和分析,深入了解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社会矛盾的特点,及时调整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确保民事检察工作在法律保障上更加有力有效。

二、强化民事检察工作的制度建设在新时代下,要强化民事检察工作的制度建设。

具体而言,要健全民事检察工作的组织机构,优化检察资源配置,加强人才建设,提高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

要健全民事检察工作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路径,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确保民事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还要建立健全民事检察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民事检察工作开展全方位的监督,确保民事检察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拓展民事检察工作的服务范围在新时代下,要拓展民事检察工作的服务范围,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法律保障。

具体而言,要发挥民事检察工作的专业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推动民事检察工作与社区治理、司法机关、律师等多种力量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合力,为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还要创新民事检察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多种途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四、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在新时代下,要加强民事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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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路径探析作者:侯亚军袁子靖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31期摘要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既给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也带来了新挑战。

基层检察机关处于法律监督的前沿阵地,是检察工作的基础和重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新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中担负着重大的使命与责任。

如何顺利完成转型发展,积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是当前基层检察院亟需思考及迫切解决的重大问题。

关键词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转型作者简介:侯亚军,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袁子靖,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11.079一、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是新时代的需求(一)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党的十九大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做出了很多新的重要论断,系统阐明了新时代发展的基本方略,宣示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工作开启了新征程。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新的发展特征和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举措等,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科学思路和具体实践,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展现新作为。

(二)新理念需有新担当“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等重大战略部署为当前检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检察机关要找准保障落实新发展理念、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有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有力的检察力量。

(三)新形势提出新要求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以及履职方式面临重大调整,法律监督主业被社会关注的频率越来越高,内容也越来越细,法律监督职能地位已经被摆到至关重要的位置,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已成当务之急。

要适应新形势,契合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认真开展各类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促进检察权严格依法规范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当前基层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及面临困境(一)专业型人才匮乏目前,虽然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已经完成,但由于历史上存在检察官提前离岗、年龄老化、录用人员方式不够科学等队伍管理弊端,造成基层检察院人才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同时,基层检察院条件艰苦,很难招录到有检察官资格的人员,通过公务员考录到基层院的,大多数人将这里视为过渡,一旦条件成熟就想离开,所以,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人员少业务量大,工作人员压力大,超负荷工作等问题,工作效率、质量受到一定影响。

而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各类新型案件也层出不穷,犯罪手段呈现出高科技、多样化的特点,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就更加凸显。

这对当前基层检察机关办案数量和质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如基层院普遍缺乏文证审查、司法会计类、法医的专业人才,更谈不上专门的检察技术部门或机构。

但每年办理的需要技术部门配合进行技术侦查、检验鉴定的案件却有增无减。

此外,基层检察人员的知识面较窄,对刑事法律相对较为熟悉,而对于民商法律、行政法律知识了解不深,在办理涉及高科技、新类型犯罪案件和民事、经济行政案件时较为吃力,以致在应对新型突发案件时略显不足。

(二)规范性机制欠缺程序是法律及事实的有效保障。

《刑事诉讼法》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文件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程序作出了统一而明确的规定,但如何将这些程序性规定有效落实,真真正正贯彻实施仍需要规范性的机制予以保障。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检察机关过多的将关注点落在个案的办理和追求实体正义之上,对于如何规范办案行为、严格落实程序却不加注重。

因此,在案件评查的过程就会发现,很多案件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规范的瑕疵,甚至会出现轻微违法的情形。

有的办案人员对《刑事诉讼法》故作缩小解释,对案件当事人应当保障的权利及一些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不加重视,甚至未予保障和落实。

这与基层人均办案数量过多,压力过大以致办案粗糙有一定的关系,但也暴露出基层检察机关保障程序正义的规范性机制的欠缺。

(三)互联网意识不足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我国“互联网+”工作的迅速推进,检察机关在“互联网+检察工作”方面也作出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但是,一些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互联网+检察工作”的认识不够,片面的将其理解为高精尖设备的配置、系统化软件的配备,而忽视了该项工作的复杂性和长期性,过分重视“硬件”建设,轻视“互联网+”思维的培养。

同时,互联网意识的不足也表现为网络安全、网络服务群众和接受网络舆论监督的意识不强。

此外,基层检察机关在数据管理和数据共享方面能力尚有不足,在检察系统内数据自成体系,与公安、法院之间相对独立与封闭。

且在检察机关的各部门之间,依然凭借传统的数据传输方法,很多工作数据散落于各部门不能得到有效的汇总和精确的分析。

这些“软件”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不仅限制了“互联网+”工作的有效开展,也阻碍了基层检察机关的转型发展。

(四)检察官群体职业素质大众化检察官应是社会的精英、法律界的精英,但由于现行的检察官录用、管理模式,产生了难以保证检察官素质的现象。

思想素质上:有些检察官不能很好地把忠实于法律与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有机结合起来,有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漠、执法不公、为检不廉等现象存在。

业务素质上:现在检察机关法律专业人才比例较低,基层检察院情况特别严重。

职业道德上:个别检察官,把自己混同于普通的老百姓,不能按照检察官的职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缺乏自律意识,影响了检察队伍的形象。

三、推动基层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路径探析(一)政治强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基层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成事之基。

基层检察院处于司法办案、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只有旗帜鲜明讲政治,才能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基层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的领袖和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确保每一项检察工作都始终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开展。

(二)履职强检明确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是基层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

要深刻认识并明确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全面切实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夯实主责主业、推进转型发展。

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强化批捕、起诉的专业职能,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作用,最大限度保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同时,创新检察监督工作新机制,探索检察监督事项由传统、单一的“办事模式”向“办事模式”、“办案模式”转型,切实提高监督实效,进而提升检察形象。

(三)素质强检顺应改革发展,打造专业型检察队伍是基层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基本途径。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更为凸显。

据统计,我国80%的案件在基层,80%的司法人员也在基层,基层检察机关是检察机关战斗力的基础,基层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与保证。

建设本领高强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是摆在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基关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要严把干警准入门槛,探索专业人才引进机制,储备优秀干部,打牢专业化检察队伍基础。

二要合理设计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才队伍建设模式由宏观制度约束向微观精细化管理转型,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生动局面。

三要加强专业化素质能力建设,创新优化学习模式,坚持政治理论、法学理论学习,让检察人员在坚定政治信念,提升政治素养的同时,不断提升法律运用水平。

分层分类加强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充分发挥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

此外,加强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授讲理论课,安排中层领导讲业务课,组织业务骨干及办案能手分享实务经验,并积极组织各种岗位练兵比赛,以赛促学,以赛促发展、促提升。

(四)技术强检依托“大数据”、“智能化”,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是基层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有效助力。

不断提高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是基层检察机关顺应时代发展趋势、提升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之举。

一要切实提升互联网思维,主动学习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由重硬件建设到“软硬”并重,提高推动“互联网+检察工作”的积极性。

二要将科技手段全方位注入检察业务、队伍与检务管理,向信息化要效率,向科技要检力,积极探索智慧检务新模式。

创新智慧司法办案,推动司法办案由传统的人办模式向人网结合模式转变,减少物理距离对办案的阻碍,助推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完善智慧监督制约,依托改版升级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所有案件实行系统随机分案制,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发生。

提升智慧检察服务,提供律师“微服务”,律师只需在微信上传执业证、公函、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即可远程预约,实现律师阅卷快捷服务。

三要提高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共享能力,推进数据快速高效流转及全面运用,保障数据的精确应用与精准分析,为检察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助力。

四要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加强安全风险防范,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检察技术应用安全可控。

(五)公信强检把握检察公信力主基调,强化监督制约是基层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重要保障。

检察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性、公正性、廉洁性、权威性的总体评价,是衡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信赖度、认同度的重要标尺。

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是维护检察公信力的重要手段。

一要需要检察人员恪守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把司法为民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二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保证检察权正确行使。

切实保障案件质量,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

三要严格规范司法,全面从严治检。

完善规范性工作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从而不断推进司法办案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体系化。

四要强化外部监督制约。

通过外部监督促进和加强检察工作,深化检务公开,及时依法公开检察工作和司法办案信息。

同时,不断提升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意识,提高运用检察信息服务新闻媒体的能力,坚持“三同步”原则,为检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生态和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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