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综合测评评定方法
综合测评分数的计算方法
1.基础性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记实成绩*40%+同学互评成绩*40%+辅导员评议成绩*20%
业务素质测评
业务素质分=(每门必修课或专业选修课的成绩*其相应的学分)的总和除以总的学分数
身体素质测评
身体素质分=(学年上学期体育课成绩+下学期体育成绩)除以2 总分的计算
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30%+业务素质得分*70%+发展性素质加分*30%+身体得分*10%+ 宿舍分
总分排名前20%为优秀,排名次50%为良好,再次20%为中等,排名后10%为及格或不及格
校奖学金的评定方法
评奖资格
1通过“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本科学生(一年级除外)参评二等奖学金以上者,应通过英语国家四级考试;本科(一年级)学生参评二等奖学金以上者,英语成绩排名应在本班的前50%
特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院参评人数的1%
基础性素质排名前2%(其中业务素质得分在88分以上)
确定特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一等奖
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院参评人数的2%
基础性素质排名次3%(其中业务素质得分在85分以上)(含从特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1%)
确定一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二等奖
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院参评人数的4%
基础性素质排名再次4%(其中业务素质得分在80分以上)(含从一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2%)
确定二等奖后,余者自然转为三等奖
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为全院参评人数的5%
基础性素质排名再次8%(其中业务素质得分在75分以上)(含从二等奖候选人中转入的2%)
确定三等奖后,余者不得奖。
小学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
小学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一、背景。
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是对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能力、品德、情感、态度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它不仅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更是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评价,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评定内容。
小学综合素质评定内容包括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品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
学业水平主要是指学生在各学科学习中的成绩和表现;学习态度主要包括学习积极性、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品德品质主要包括学生的品行表现、团队合作精神、社会责任感等;身心健康主要是指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
三、评定方式。
小学综合素质评定采取综合评价的方式,包括定期考试、平时表现、综合素质评定等。
定期考试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成绩的量化评定;平时表现主要是对学生学习态度、品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综合评定;综合素质评定主要是对学生全面素质的评价,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品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综合评定。
四、评定标准。
小学综合素质评定的标准应该是科学、公正、客观的。
评定标准应该具体明确,符合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发展特点,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全面素质。
评定标准应该包括定期考试成绩、平时表现、综合素质评定等方面的具体指标和评价要求。
五、评定结果。
小学综合素质评定的结果应该是客观、公正、公平的。
评定结果应该能够真实反映学生的全面素质,对学生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评定结果应该包括学生的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品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评价,能够为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全面素质提升提供参考。
六、实施保障。
小学综合素质评定的实施需要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多方共同努力。
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制度和评定标准,确保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对学生的全面素质进行评价和引导;家长需要关心孩子的成长,积极配合学校的评定工作;学生需要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努力提升自己的全面素质。
七、结语。
小学综合素质评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素质提升起到重要作用。
(最新)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学生综合测评积分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准确、综合地评价学生表现,奖优罚劣、激励上进,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健康发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计算公式学生综合测评积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学习成绩占80%,德育成绩占20%。
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积分=学习成绩×80%+德育成绩×20%二、学习成绩计算方法1、学习成绩计算公式学习成绩(每学分平均成绩)=学期内所修学分数该门课程的学分数门课程的成绩第(学期内所修学分数的)1∑=⨯ni i2、学习成绩按考试成绩计算,包含必修课和选修课。
3、五级分制课程的成绩按以下标准换算:优秀:95分 良好:85分 中等:75分 及格:65分 不及格:50分4、参评学期没有选够教学计划中规定的需修学分数,所缺学分课程成绩按零分计,成绩不合格的课程按补考前成绩计算。
5、毕业生最后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由该学期所学课程的学分平均成绩和毕业设计成绩组成,二者之间的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自定。
三、德育成绩计算方法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德育加减分(注:德育成绩最高分为15分,最低分为0分)1、德育基础分评定标准德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主要从以下十项(每项满分为0.5分)进行评价:(1)政治态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事,自觉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2)思想品德:作风正派、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任劳任怨、积极上进、严格要求自己,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3)集体观念: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热心为集体服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4)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刻苦;上课无迟到早退、无考试作弊和作业抄袭现象;(5)遵纪守法: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秩序,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6)团结助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热心为同学服务;(7)文明礼貌:尊敬师长,讲文明,有礼貌,仪表端庄,行为规范;(8)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学校公共财产;(9)劳动卫生: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校内外集体劳动;(10)身心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注意心理卫生,人格健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奖、评优的科学化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协调统一,培养高素质人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根据学生在院期间德、智、体诸方面表现,接照评分项目以记分方式进行评定。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和德育、智育、体育测评等三个方面,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综合测评采用百分制记分。
德育、智育、体育比例分别为30%、60%、10%,积分分别为30分、60分、10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德育测评内容即为《XX学院学生德育评分法》所规定的内容。
德育测评积分由基本分、加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第六条德育加分评分原则:各项奖分最高者德育加分计10分,其他比照计分,计算公式为:该生德育加分=该生所得奖分×10/同年级、同专业最高奖第七条德育扣分原则:以实分计,累计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三章智育测评第八条智育由学业成绩分、综合智力能力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学业成绩与能力分在各学年所占分数比重分别为:学业成绩能力能力一学年 55分5分二学年 50分10分三学年 45分15分四学年 40分20分(二)学业成绩测评:学业成绩以本学生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包括实习成绩)为依据,考试以百分制实得分数计算,考查课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评定,则其折合分数为: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正常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则计零分。
学业成绩分=(平均成绩×当学年学业成绩分值)%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三)综合能力测评:综合能力主要包括自学能力、创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业绩为依据,依照下列记分标准计算综合能1、参加自考,每过一门计2分;2、通过CET4计10分,通过CET6计20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计5分;3、认识实习、课程实习等,成绩优良计10分,良好计8分,中等计6分,及格计5分,不及格计0分;4、参加院内外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奖记分如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纪念奖与参与奖院级5 3 2 1地市级 10 8 6 2省级15 10 5 3国家级 20 15 10 45、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发表一篇学术论文(含调查报告,专刊等)按刊物级别依次计10分、15分、20分;6、其他,由各系确定分值。
综合测评附加分评定规则
综合测评附加分评定规则
1、德育加分情况:(1)担任学生干部。
担任班委加1分,班长加
2分;担任院社团组织干部加2分系学生社团组织干部加1分
(有聘书的才能加),「以上加分每人只能加一次最高分,不累
积加分」。
(2)获得荣誉称号。
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加2分,获“优秀团员、团干”每人加1分。
「此项荣誉加分课累积加分」
(3)参加各项活动。
参加院系各项活动者在活动中获奖按获奖等次依次加2分、1.5分、1分「此项加分可累积加分」
3、智育加分情况:(1)每学期期末总成绩在班上排名前五位的
按照5—1的分额依次加上。
(2)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分,在院内刊物发表文章作品每篇加0.5分。
「此项加分可累积加分」
4、体育加分情况:参加院级以上体育活动每人加1分,在活动
中获奖者每人加2分;参加系里体育活动每人加0.5分,在活动中获奖者每人加1分。
「此项加分可累积加分」
5、综合测评扣分情况:(1)考试成绩不合格者扣智育分0.1分;
(2)被(院)系通报批评者扣德育分1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标题: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方法,通过多方面的评价来全面了解个体的能力、品德和潜力。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公正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
一、测评内容
1.1 知识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等。
1.2 能力素质评价:包括思维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1.3 品德评价:包括诚信、责任感、团队合作等。
二、测评方式
2.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评估学科知识水平。
2.2 面试:通过面对面交流评估个体的能力素质。
2.3 综合评价:将笔试和面试成绩结合,综合评定个体的综合素质。
三、测评标准
3.1 知识水平标准:根据学科知识难度和范围确定评分标准。
3.2 能力素质标准:根据不同能力的表现情况确定评分标准。
3.3 品德标准:根据品德行为的具体表现确定评分标准。
四、测评工具
4.1 评分表:记录个体在各项评价指标上的得分情况。
4.2 评价问卷:采集他人对个体综合素质的评价意见。
4.3 观察记录:记录个体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表现。
五、测评结果运用
5.1 个体发展指导:根据测评结果为个体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
5.2 教育决策依据:作为教育机构和组织制定教育方针的依据。
5.3 社会评价参考:作为个体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评价参考。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个体全面发展和提高社会整体素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的测评方法和细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价个体的综合素质,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和机会。
综合测评评定方法
综合测评
D值:德育成绩——要有区分度,有学院学校通报的分值在六七十。
Z值:智育成绩——(两学期成绩)1.必修课。
去掉体育成绩,各科补考过的按60分算,没过的按第一次考试成绩算,最后除以两学期总学分。
2.选修课过一门+0.2分。
T值:体育成绩——[(体育A+体育B)/2+体质检测成绩]/2,无成绩按60分算,自己可出具相关证明,取最高分。
J值:加分项——1.院级:一等奖+0.3,二等奖+0.2,三等奖+0.1。
总加分不超过1分。
2.院级:一等奖+0.5,二等奖+0.3,三等奖+0.2。
总加分不超过3分。
3.省级、部级,+3分;国家级+5分。
4.班长+0.5,其他班委中选一人+0.5。
加分项所有都需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班主任审核并在每个复印件上确认加分。
U值:综测——D×25%+Z×65%+T×10%
最低分——单科最低,不算选修。
四六级——写四、六、不填
拟评等级——院级:单科成绩最低60~65;校级(D值80以上)一等奖,5%名额,Z值85以上,单科最低70以上;二等奖,10%名额,Z值80以上,单科最低68以上;三等奖,15%名额,Z值78以上,单科最低65以上。
优秀干部——1个,U值80以上,D值90以上,Z值75以上,单科最低60以上,T值76以上,被选资格:班委,学生会成员。
三好学生——3%名额,U值90以上,D值90以上,Z值88以上,单科最低75以上,T 值76以上。
优干和三好学生需要文明宿舍。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主要用于评优、评先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学习成绩(平均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测评×30%+学生干部加分。
一、学习成绩
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取平均分×70%为最后得分。
二、思想道德素质评定成绩
实施百分制,以100分为基准,根据日常表现加减分
(一)扣分
1、迟到、早退1分/次
2、旷课3分/次
3、事假0.5分/次病假0.3分/次
4、在教室、机房、语音室等教学场所打闹、喧哗、吃东西1分/次
5、卫生检查不合格1分/次
6、不按时熄灯就寝宿舍成员0.5分/次
7、在公共场所吸烟1分/次
8、喝白酒和酗酒5-10分/次
9、使用违禁电器或存放管制刀具30分/次
10、违法、违纪、受处分者30-50分/次
(二)加分
1、宿舍检查评为优秀的1分/次
2、宿舍卫生检查连续一个月评为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1分/人
3、参加学院各类活动获得名次(第一名或一等奖3分/次,第二名或
二等奖2分/次,第三名或三等奖1分/次,优秀奖0.8分/次)三、学生干部加分(30%以外)
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的,由辅导员酌情给予加分(担任多项职务者取其最高分)
(一)班级学生干部(二)团委学生会干部
1、辅导员助理2分1、学生会主席2.5分
2、班长、团支书1.5分2、学生会副主席2分
3、副班长1.3分3、各部部长(主任)1.5分
4、班、团委员1分4、各部副部长(副主任)1.3分
5、宿舍长0.5分5、各部委员1分。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
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综合素质测评比与各类评优[1]第四部分:奖励与处分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各项优秀称号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思想道德素质占30%、科学文化素质占60%、健康素质占10%。
第二章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思想素质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
每小项分优秀、良好、及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如表现太差者可计5分以下。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3)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批评违法违纪的人与事。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课、迟到、早退等现象。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更公平、科学地评定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重要性。
正文内容:1.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进行评定。
- 学习成绩的权重在奖学金评定中占据较大比例,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水平。
1.2 课外活动综合评定- 除了学习成绩外,学生的课外活动参与度和成就也是奖学金评定的重要考量因素。
- 通过参加学生社团、科研项目、志愿者活动等,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1.3 奖学金等级划分- 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课外活动综合评定结果,将奖学金分为不同等级,如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等。
-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对应不同的奖励金额,激励学生在学习和综合素质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2. 综合测评细则2.1 学术表现评定- 学术表现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就,包括学术论文发表、科研项目参与等。
- 学术表现的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能力和潜力。
2.2 社会实践评定- 社会实践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实习、社会调研等。
- 社会实践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社会实践方面的能力和拓展性。
2.3 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领导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
- 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将作为综合测评的一个重要指标,体现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能力和发展潜力。
总结: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学习成绩评定、课外活动综合评定和奖学金等级划分,学校能够更公平地评定奖学金。
而综合测评细则则从学术表现评定、社会实践评定和综合素质评定三个方面全面考察学生的能力和潜力。
综合测评成绩评定细则
矿井通风与安全1201班
2012-2013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细则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Z)分为基本素质测评(J)和发展
素质素质测评(F)俩方面,计算公式为:
Z=J+F*10%。
二、基本素质测评分为德育素质测评(J1)、智育素质测
评(J2)和身心素质(J3)。
(一)、德育素质由班委成立评定小组,根据平时表
现对各个学生进行酌情加分和减分,基础分为40分,
满分100。
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3-1分不等的奖励分。
(二)、智育素质测评成绩主要以学生在一年中所学
课程考试成绩为主,计算方法如下:智育素质测评成
绩等于单科课程考核成绩乘以单科课程学分然后相加
最后再除以总课程学分。
(三)、身心素质测评以体育成绩为准。
基本素质测评计算公式如下:
J = J1 * 20% + J2 * 70% + J3*10%
三、发展素质测评由于本学年平时没有认真统计,所以全
体同学给予20分的发展素质测评成绩,但今后成绩将
严格按照学生手册P70-74进行相关计算加分。
四、由班主任老师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进行相关计算,
得出最终成绩即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条例细则
重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综合素质奖学金坚持全面性、教育性、可行性、择优性的原则;评选过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第四条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良,测评学年度内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无缺考和重修记录;5. 测评学年度内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且申请学年度不在处分影响期内;6.体育锻炼达标,身心健康。
第五条奖学金标准及名额1. 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为评选依据,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含)的学生;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3%(不含)至6%(含)的学生;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奖励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名前6%(不含)至10%(含)的学生;2. 综合测评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学生工作系统按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相同层次的学生,自动计算排名。
3. 各等奖学金名额数按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计算,保留整数。
第六条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由学生处负责组织、审核、发放和管理,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院评选细则,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分数计算工作由各班级组织实施。
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度测评内容在下一学年度开学后第一个月内完成,应届毕业生最后一学年成绩不纳入测评学年度。
第八条各班级测评结果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天及以上,二级学院测评结果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天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及以上。
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
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是指利用多种方式和指标对学校进行综合的评估和评定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学校的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的意义、内容和实施方式,以及对学校发展的影响。
一、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的意义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的实施对于提高学校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客观地评估学校的整体水平,为学校的改进提供参考。
其次,它可以促进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改革,发掘并充分发挥学校的特长。
最后,它还可以提高学校与社会的对接度,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外部支持和监督。
二、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的内容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教学水平方面的评定,包括教师的教学能力、学生的学习成绩等;二是管理能力方面的评定,包括学校的组织管理、教务管理等。
综合测评需考虑的指标较多,如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教学资源的利用程度、学校的学术氛围等。
三、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的实施方式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的实施方式有多种,如专家评议、学生问卷调查、师生讨论等。
其中,专家评议是一种重要的实施方式,通过邀请行业内专家对学校进行评估,可以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客观性。
此外,学生问卷调查和师生讨论可以充分了解学生和教师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学校的改进。
四、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对学校发展的影响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对学校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首先,通过评估学校的教学和管理水平,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学校的整体运作效率和效果。
其次,评定办法可以激发学校的内生动力,推动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最后,评估结果可以为学校的招生及排名提供参考,提升学校的声誉和竞争力。
五、如何改进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为了更好地发挥学校综合测评评定办法的作用,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首先,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引入更多的数据和指标,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
其次,优化评估程序,加强对学校自评报告的审核和核实。
交大 综评 规则
交大综评规则
以下是上海交通大学综合素质评价的规则:
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我院本科学生,均应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综合测评成绩=学年学积分×70%+拓展素质成绩×30%。
学年学积分以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提供的测评学年的核心课程成绩为准。
拓展素质成绩包括思想道德、集体观念、学风、社会工作、科技活动、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
学生综合测评包含学业成绩、素质拓展成绩、违纪处罚扣分三个模块。
具体来说,总成绩=学业成绩×70%+素质拓展成绩×30%-违纪处罚扣分。
学业
成绩按照上一学年核心课程学积分计算(以综合测评评定时成绩单上的成绩认定分数,未有分数的不做结算),素质拓展成绩包含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班风建设、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文体艺术与生涯教育、社团活动与学生工作六个部分,违纪处罚扣分按照违纪处罚相关规定,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咨询校内老师或同学获取更多实时信息。
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
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因学校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思想道德素质分:这部分通常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思想观念、政治态度等方面,由学生平时的表现和评价来决定。
2. 学科专业素质分:这部分主要反映学生的学科专业能力,通常由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业完成情况、实验报告等来评定。
3. 身心素质与文体能力分:这部分主要反映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文体能力和兴趣爱好等,通常由体育成绩、心理测试、文艺比赛等来评定。
4. 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这部分主要反映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技能水平,通常由学生的实习经历、社会实践、技能证书等来评定。
5. 附加分:这部分通常包括一些额外的加分项,如学生干部、社会活动、志愿服务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综合以上各项,计算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地区对综合测评的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规定和标准来确定。
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介绍
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介绍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是指在2024年期间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估的一套规定和流程。
该办法旨在全面了解学生在各个方面的表现和能力,以更好地指导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下面将对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综合测评办法包括定期考试、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竞赛等多个方面。
定期考试是指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的考试,测试学生对所学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
日常成绩是指学生在平时的学习过程中所获得的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态度、社会责任感、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
学科竞赛是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以展示自己的学科能力。
其次,综合测评办法采用的评分制度是综合评定,即将学生的各个方面的表现综合起来进行评估。
综合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根据学生在定期考试、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得分。
这种评分制度能够客观地反映学生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有助于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第三,综合测评办法还设有奖励和惩罚机制。
根据学生在综合测评中的成绩表现,学校会对优秀学生给予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而对于成绩不佳或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分、警告等。
这种机制有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同时也能够规范学生的行为。
最后,综合测评办法还鼓励学生参加各类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
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等,以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此外,学生还可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如实习、实训等,来获得实际操作能力和经验。
这种活动的参与能够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提高综合素质。
总体来说,2024级综合测评办法是一套综合考量学生能力和素质的评估办法。
通过定期考试、日常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科竞赛等多个方面的评估,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表现。
该办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和发展指导。
学生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科学、标准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一个学年中德、智、体、能诸方面表现的综合评定。
综合测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客观、公平、公正。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和能力表现四个方面。
综合测评总分值为100分,德、智、体、能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30%、50%、10%、10%。
计算公式为:M=A+B+C+DM——综合测评总分A——品行表现分B——学业表现分C——文体表现分D——能力表现分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年开展一次。
大三仅有一学期课程的,课程结束的学期进行综合测评;大三没有课程的,大三学年不进行综合测评。
没有课程的实习期,以思想品德鉴定和优秀实习生评比等其他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
第四条各同专业年〔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作为每学年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依据和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平均值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业鉴定、评选“品学兼优毕业生”及优先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分A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A=〔基本分+附加分-扣分〕×30%。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包括以下七小项内容,每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10分、8分、6分及4分以下。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学校的正常秩序,不参加非法组织,不组织和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二〕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三〕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规定,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四〕勤奋学习,自强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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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订)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使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内容及计算方法一、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和体育三个方面。
二、综合测评总分为100分,即:德育25分(其中基本分15分,加分减分10分),智育70分,体育5分。
三、测评总分=德育积分+智育积分+体育积分。
四、学生毕业时,综合测评总分为每学年综合测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第二章德育内容及积分(25分)学生的德育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本分(15分)、加分和扣分。
计算公式为:每学年学生品行修养得分=基本分+加分+扣分,学生毕业时,品行修养分为每学年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一、基本分(15分)1、基本内容(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政治纪律;(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学校;(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有创新精神;(5)文明礼貌,维护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6)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7)积极参加各级活动。
2、评定方法采取个人自评、班级评分和班主任评分相结合的方法。
其中,个人自评分占德育基本分(15分)的10%,班级评分占60%,班主任评分占30%,此三项之和即为个人德育基本分。
3、评定程序由班委以及每个寝室派一名同学组成班评小组,对每位同学进行评分,然后再算平均分。
二、具体加减分标准1、学习成绩类(1)单科成绩获满分者每科加0.2分。
(2)通过英语四级加0.8分,通过六级加1分,通过计算机二级加0.6分,计算机三级加0.8分(固定加分,每学年通用)。
注:英语四六级与计算机二三级分别取最高等级加分。
(3)院《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2分,80分及以上加0.1分;校《学生手册》考试,90分及以上加0.3分,80分及以上加0.2分,被评为“优秀个人”加0.2分。
(4)该年度参加工作业务类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1分,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资格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证书加0.2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0.8分。
2、学术科研类(累计不得超过5分)(1)撰写学术论文、政治理论论文和调查报告在核心刊物(CSSCI、EI、SCI 等来源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每篇加4分,第二作者每篇加3分,其它作者每篇加2分;省级及以上非核心刊物发表,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其它作者每篇加1分。
(2)学生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专利,第一作者每项加4分,第二作者每项加3分,其它作者每项加2分;获省部级专利,第一作者每项加3分,第二作者每项加2分,其它作者每项加1分。
(3)参加专业教研室教研教改课题研究,或参与专业老师主持的课题研究(以项目审批书为准),学生中的第一、第二负责人加2分,其他加1分。
(4)参与省、校、院级科技立项,并按期结题,项目负责人分别加0.8、0.4、0.2分;其他成员分别加0.6、0.3、0.1分。
(5)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刊物发表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新闻通讯稿者,每篇加0.4分。
(学生干部工作范围内的发表不加分)(6)在校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政治理论文章者,每篇加0.2分;发表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新闻通讯稿者,每篇加0.2分;发表简讯、一句话新闻者每篇加0.1分;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加0.1分。
(学生干部工作范围内的发表不加分)3、活动竞赛类(累计不得超过5分)(1)自发参加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但未获奖者,每项加0.05分(以活动主办方正式文件等有效证明为准),学生干部作为活动(竞赛)组织者参与活动的,不予加分。
在各类活动(竞赛)作为观众参加者加0.05分(以活动组织者正式文件等有效证明为准)。
(2)经学院直接推荐或选拔代表学院直接参加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但未获奖者,校级每项加0.15分,省(部)级每项加0.3分,国家级每项加0.6分。
(具体竞赛项目以学工办核定为准),伪造参与凭证,虚假参与分的,一经核实,取消所有参与分加分权利;参与分加分上限不超过1.5分。
(3)获全国竞赛个人(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3、2.5、2分;获省(部)级竞赛个人(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2、1.5、1.2分;获校级竞赛个人(团体)前三名者分别加1、0.8、0.6分;获全国竞赛个人(团体)前三等者分别加2.5、2、1.5分;获省(部)级竞赛个人(团体)前三等者分别加1.5、1.2、1分;获校级竞赛个人(团体)前三等者分别加0.8、0.6、0.4分(具体竞赛项目以学工办核定的为准)。
若个人奖获奖取前八名的,第一、二名按一等,第三、四、五名按二等,第六、七、八名按三等。
(4)在学院各类比赛、竞赛获奖成员,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0.3、0.2分。
若无等级之分,只评优秀奖加0.1分。
社团举办的非学科类竞赛及校外组织举办的活动比赛获奖均按院级相应等级加分。
(5)在各类比赛中,获院、校、省、全国级优胜奖分别加0.1、0.2、0.6、0.8分。
(其余奖项不予加分)(6)由班级集体参加各级各类活动(竞赛)中获奖的班级,校级特、一、二、三等奖班级每人分别加0.25、0.2、0.15、0.1分;院级特、一、二、三等奖班级每人分别加0.15、0.12、0.1、0.08分(其余奖项不予加分)。
(7)在寒、暑假社会实践中,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和校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加0.6分,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和院级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者加0.3分,校、院级团队奖成员每人分别加0.4、0.2分;优秀读书笔记加0.2分,社会实践先进班级每人加0.05分。
注:学院具体比赛、竞赛以学工办核定的为准。
4、表彰及处分类(累计不得超过5分)(1)参加“未分配指标性评选”而产生的国家、省(部)级荣誉称号(如湖南省优秀团干、湖南省优秀团员、湖南省优秀学生党员、湖南省优秀学生干部等,但不含各类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以及通过综合评分产生的),分别加3、2分。
(2)获得通过“分配指标性综合评定”而产生的各级荣誉称号(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军训先进个人、勤工助学先进个人、优秀党员、优秀义工个人等),国家、省(部)、校、院级(具体级别按照证书签章为准)分别加1.2、0.8、0.6、0.3分。
注:因单次工作表现突出而获得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3)获校级“十星”、“百优”大学生荣誉称号者,分别加1.5、1分。
(4)在每学期的文明寝室评比活动中,被评为院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3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者,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不重复计分。
(5)在每周的宿舍内务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次加0.02分;被评为“不合格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次扣0.02分。
(6)受院级通报表扬者(班)每次(每人每次)加0.05分(以学院文件或《学生工作简报》为准),受校级通报表扬者(班)每次(每人每次)加0.1分(以学校文件为依据);受院级通报批评者(班)每次(每人每次)分别扣0.1分(以学院文件或《学生工作简报》记录为准),受校级通报批评者(班)每次(每人每次)扣0.2分(以学校文件为依据),但不与因同一原因引发的各项荣誉称号(处分)重复加(减)分。
对于通报而未明确提及表扬(批评)的,不予加(减)分。
(7)校优秀团支部、校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0.6分/人,其他班委干部0.5分/人,班级成员0.4分/人);院优秀团支部、院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0.4分/人,其他班委干部0.3分/人,班级成员0.2分/人)。
(8)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 1.5、2.0、3.0、4.5分,并取消当学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学生在留校察看期内,只计算得分、不参加评奖。
(9)见义勇为,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不良倾向作斗争,受院级表彰者加0.5分,校级加1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
(10)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获院级表彰者加0.5分,校级加0.8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分(以红头表彰文件为准)。
班级获得“义工先进班级”成员每人加0.05分,凡自发参与各种校外公益活动每次加0.1分(以活动主办方颁发证书等有效证明为准)。
(11)参加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及院青志协举办的志愿活动按青志协所提供文件加分(累计不得超过1.5分)。
(12)向需要帮助的家庭或个人提供帮助、得到对方感谢信等精神表扬者加0.3分(以感谢信或证明为依据);参加义务劳动、爱心募捐等志愿活动不予加分。
(13)自发参加校外非专业实习加0.3分。
(以实习单位给出证明为准)(14)损坏公物除赔偿外视情节轻重扣0.9-1.5分。
(15)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活动,每献血一次加0.2分,但每学年最多不超过0.4分(以无偿献血证为依据)。
(16)擅自在外租房者,每次扣3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扣1.5分。
(以学工办提供名单为准)(17)对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干部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每次扣1.2分。
(18)不按正确途径反映意见,张贴大小字报、或通过校园网、手机短信等方式串联、散布煽动性言论,扰乱正常的校园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破坏校园稳定和安定团结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和认错态度扣1-10分,并按《长沙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19)每学期班级“到课率”居前五的班级,班级同学每人分别加0.3、0.25、0.2、0.15、0.1分;排名最后五位的班级,班级同学每人分别扣0.3、0.25、0.2、0.15、0.1分(以学工办提供数据为准)。
5、综合实践类(1)担任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加1.5分,各部门部长加1.2分、副部长加1.0分、干事加0.8分;分会主席、副主席加1.2分,分会部长(副部长)参照总会干事加分;(2)担任本院挂靠协会会长、副会长及部门干部分别加1.2分、1.0分及0.8分,担任其它院挂靠协会会长、团支书加0.8分(协会干事不加分);(3)2013级、2014级全体学生干部(含分团委学生会干部、各年级分会干部、协会干部及各班班委、寝室长)参照《交通学院2014-2015学年学生干部考核情况公示》考核及加分标准进行加分;未参加考核的参照第(1)条进行;(4)担任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5分,其他支部委员(助理)加1.2分;(5)担任校学生会、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校青志盟等校级组织的学生干部,由相应部门出具表现情况,由院学工办参照院学生干部第(1)条相应等级给予加分。
(6)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和学生党支部系统干部由院学工办负责考核评定,班级干部和团委学生会系统干事、挂靠协会各部门干部由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考核评定,班主任和学工办负责审核。
(7)担任学院学风督察组的成员,视工作完成质量,给予0.2-0.4的弹性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