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不动产权籍调研技术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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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籍调查方案

权籍调查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目录一、适用范围 (5)二、调查内容 (5)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6)(一)主要技术依据 (6)(二)技术路线 (7)(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7)四、调查程序 (8)(一)准备工作 (8)(二)权属调查 (9)(三)不动产测量 (11)(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13)(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15)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15)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16)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 (16)1范围 (16)2规范性引用文件 (16)3术语和定义 (17)3.1 (17)3.2 (17)3.3 (17)3.4 (17)3.5 (18)3.6 (18)3.7 (18)3.8 (18)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18)5宗地(宗海)划分 (19)5.1 宗地划分 (19)5.2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划分 (19)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20)6.1 定着物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20)6.2 定着物为森林、林木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20)6.3 定着物为其他类型的,按以下情形划分定着物单元: (20)7不动产单元设定 (21)8不动产单元编码 (21)8.1 代码结构 (21)8.2 编码方法 (22)8.3 代码表示方法 (24)8.4 代码变更规则 (25)8.5 代码表 (30)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39)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2)附录C.1地籍调查表 (44)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6)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8)附录C.4房屋调查表 (60)附录C.5林权调查表 (67)附录C.6海籍调查表 (69)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78)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80)1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80)2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封面 (81)3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82)4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填写方法 (92)5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95)6房屋调查表填写方法 (96)7 林权调查表填写方法 (101)8海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103)9 构(建)筑物调查表填写方法 (109)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111)一、宗地图样图 (111)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13)(一)编制要求 (113)(二)主要内容 (113)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14)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16)(一)绘制要求 (116)(二)主要内容 (116)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17)一、概述 (120)二、测量技术依据 (120)三、控制测量 (120)四、界址测量 (120)五、其他要素测量 (120)六、图件编制 (121)七、房屋面积测算 (121)八、质量评价 (121)九、成果目录 (121)十、成果附件 (121)不动产测量报告编写要求 (122)一、基本要求 (122)二、内容说明 (12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第1篇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一、项目背景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降低登记错误率,现就本项目的不动产权籍调查制定如下技术方案。

二、调查目标1. 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界址、面积、用途等信息。

2. 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效率,降低登记错误率。

三、调查范围本次不动产权籍调查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木所有权、水域使用权等不动产单元。

四、调查内容1. 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包括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有情况等。

2. 界址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界址位置,明确界址点、界址线等。

3. 面积调查:测算不动产单元的面积,包括土地面积、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等。

4. 用途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用途,包括土地用途、建筑用途等。

5. 他项权利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他项权利状况,包括抵押权、地役权等。

五、调查方法1. 实地调查: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方法,对不动产单元进行实地测量,获取界址点、界址线等信息。

2. 文献调查:收集与不动产单元相关的权属证书、图纸、档案等资料,进行查阅、整理、分析。

3. 询问调查:对不动产单元的权利人、相邻权属人等进行询问,了解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界址等情况。

4. 数据整合:将实地调查、文献调查、询问调查获取的信息进行整合,形成不动产单元的权籍数据。

六、调查程序1. 准备阶段:成立调查组,明确调查任务、范围、内容、方法等,制定调查计划,准备调查工具和资料。

2. 实施阶段:按照调查计划,开展实地调查、文献调查、询问调查等工作,收集、整理、分析不动产单元的权籍信息。

3. 成果整理阶段:对调查成果进行整理、汇总,编制不动产权籍调查报告。

4. 验收阶段:组织专家对调查成果进行验收,确保调查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宗地(宗海)划分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麦蹣鲵殘。
定着物单元的划分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针咙鲲鏵。
不动产单元设定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缩职鲱样。
不动产单元编码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摈馍鲰钵。
附录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鷯瀏鲮晝。
附录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釃邊鲫釓。
(四)森林、林木信息。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赔荊紳谘侖驟辽輩袜錈極嚕辫鏢鲈蕆。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一)主要技术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地籍调查规程
房产测量规范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
海籍调查规范
(一)宗地信息。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应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濫驂膽閉驟羥闈詔寢賻減栖綜诉鲐卺。
(二)宗海信息。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使用期限、共有情况、面积、构(建)筑物基本信息等内容。銚銻縵哜鳗鸿锓謎諏涼鏗穎報嚴鲍蝇。
四、调查程序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龔长鳏檷。
(一)准备工作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镀齐鈞摟鳎饗。
(二)权属调查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聾諦鳍皑。
(三)不动产测量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淨槠挞曉养鳌顿。
(四)成果审查与入库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龅绌鳆現。
(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钞陉鳅陸。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一、服务范围
本方案所涉及的服务范围为:
1.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服务,采用各种形式全面收集、整理、研
究和分析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相关的资料,建立和维护调查资料完整的不
动产权籍信息系统;
2.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服务,对已知或疑似存在的不动产权籍变
动行为,用正确的方式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和证明相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记录在不动产权籍中,完善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
3.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服务,按照国家权属登记相关规定,对不
动产权籍进行调查、审查、审核、整理,建立和维护不动产权籍记录,收集、分析、处理、报送不动产权籍相关资料;
4.办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服务,收集、整理、分析、研究、核实不
动产权籍相关资料,并通过有效的方法,尽快地解决不动产权籍调查问题;
1.确定调查范围:
(1)收集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资料;
(2)调查不动产登记情况;
(3)调查不动产的出让、转让、注销等行为;
2.整理调查资料:
(1)根据相关资料,整理出不动产权籍记录;
(2)整理出不动产权属情况和法律关系;。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 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 行)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0—目录一、适用范围 (13)二、调查内容 (13)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4)(一)主要技术依据 (14)(二)技术路线 (15)(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5)四、调查程序 (17)(一)准备工作 (17)(二)权属调查 (17)(三)不动产测量 (20)(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22)(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4)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5)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6)1范围 (26)2规范性引用文件 (26)3术语和定义 (27)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8)5宗地(宗海)划分 (29)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30)7不动产单元设定 (31)8不动产单元编码 (31)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45)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8)附录C.1地籍调查表 (50)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7)—11—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8)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9)附录C.5林权调查表 (62)附录C.6海籍调查表 (63)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69)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70)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108)一、宗地图样图 (108)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10)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11)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12)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13)—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应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二)宗海信息。

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3—纳情况、使用期限、共有情况、面积、构(建)筑物基本信息等内容。

(三)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四)森林、林木信息。

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一)主要技术依据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 T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二)技术路线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4—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通过对特定区域内的不动产权籍状况进行详尽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建立权籍档案,为土地及不动产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持。

以下是一个可行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包括调查的范围、调查的内容、调查的方法和调查的步骤。

一、调查的范围调查范围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包括土地、房地产、林地、湖泊、草原等各类不动产权籍情况。

二、调查的内容1.土地情况调查: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权属、土地等级、土地权益状况等。

2.房地产情况调查:包括楼盘名称、楼盘地址、楼盘开发商、楼盘建筑规模、楼盘套型、楼盘销售情况等。

3.林地情况调查:包括林地面积、林地权属、林地管理制度、林地精确位置等。

4.湖泊情况调查:包括湖泊位置、湖泊面积、湖泊水质、湖泊管理部门等。

5.草原情况调查:包括草原面积、草原所有权、草原生态状况、草原管理制度等。

三、调查的方法1.实地调查:包括对不动产实地踏勘、测量绘图、照片采集等。

2.调查问卷:通过编制调查问卷,采访相关人员和群众,了解不动产的具体情况。

3.数据收集:通过查阅公开信息、相关资料,收集与不动产权籍相关的数据。

四、调查的步骤1.确定调查区域和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调查的区域,并明确调查的范围。

2.制定调查计划:根据调查范围和内容,制定具体的调查计划,包括人员安排、时间安排、调查方法等。

3.实地调查:按照调查计划,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实地调查应注重对不动产实际状况的观察和测量绘图工作的完成。

4.调查问卷收集:根据需要,设计相应的调查问卷,并安排人员对相关人员和群众进行采访,收集与不动产权籍相关的信息。

5.数据整理与分析:将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建立权籍档案,为后续的土地及不动产管理提供必要的依据和支持。

6.调查报告编制:根据调查结果,编制调查报告,包括不动产权籍现状、存在问题及建议等,为相关部门和管理机构提供参考。

以上是一个可行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通过实地调查、调查问卷和数据收集的方式,获取不动产的详细信息,并进行整理、分析和报告编制,为土地及不动产管理提供权威依据和支持。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0—目录一、适用范围 (13)二、调查内容 (13)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4)(一)主要技术依据 (14)(二)技术路线 (15)(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5)四、调查程序 (17)(一)准备工作 (17)(二)权属调查 (17)(三)不动产测量 (20)(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22)(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4)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5)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6)1范围 (26)2规范性引用文件 (26)3术语和定义 (27)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8)5宗地(宗海)划分 (29)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30)7不动产单元设定 (31)8不动产单元编码 (31)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45)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8)附录C.1地籍调查表 (50)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7)—11—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8)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9)附录C.5林权调查表 (62)附录C.6海籍调查表 (63)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69)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70)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109)一、宗地图样图 (109)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11)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12)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13)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14)—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关于不动产权籍的调查方案(试行)(最新)

关于不动产权籍的调查方案(试行)(最新)

关于不动产权籍的调查方案(试行)(最新)权籍调查前置于不动产登记,规范和做好权籍调查,是确保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确权发证的重要途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一经登记,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41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及政策,建立完善我区不动产权籍调查体系和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平稳过渡,全面整合我区农村房产与地产信息,推进房地产“落地挂宗”,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遵循“权属清楚、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托XX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权籍系统,通过开展全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其房屋等不动产权籍修补测调查,查清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等建(构)筑物基本信息,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原不动产登记部门权籍资料缺失、调查成果差异与认定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动产权籍合法性等问题,建立全区不动产权籍调查空间基础数据库,实现对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满足不动产日常权籍调查,新增不动产首次登记,存量不动产变更、转移、注销等各类登记对权籍调查成果的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权的权籍调查。

四、工作内容不动产权籍调查以宗地为单位,查清宗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二)房屋等建(构)筑物信息。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建(构)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不动产权籍调查是指对特定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使用状况、矛盾纠纷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的活动,是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本文将提出一种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技术方案,以期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方案背景与目标为了解决目前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效率低下、信息不准确等,本方案旨在引入现代技术手段,以提高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工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二、方案内容1.数据采集:引入无人机、测量仪器等现代技术手段,对不动产进行测量和摄像,以获取准确的地理和影像数据。

同时,收集相关权利状况、使用状况等信息,可通过物业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等现有信息系统进行采集。

2.数据处理:将收集到的不动产地理和影像数据进行处理,生成统一的地理信息数据库。

通过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将不动产的地理位置和权利状况等数据进行关联,形成数据关系网络。

3.数据分析:利用数据挖掘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对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使用状况等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的矛盾纠纷。

同时,通过对比现有权籍数据,发现数据的差异和错误,并进行修复和更新。

4.数据共享:将调查结果和数据共享给相关部门和机构,如国土资源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等,以供其在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管理方面使用。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或接口,实现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5.信息公开:将不动产的权利状况、使用状况等信息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和使用。

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建立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三、方案实施1.技术设备:采购和配备无人机、测量仪器、摄像设备等现代化不动产调查设备,同时购置和建设相应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设备。

2.人才培养:培养专业的不动产调查人员,掌握现代测量和地理信息技术,具备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

同时,培训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人员,提高其使用不动产调查数据的能力。

3.系统建设:建设统一的不动产调查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采集、处理、分析和共享等功能。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目录一、适用范围 (12)二、调查内容 (12)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3)(一)主要技术依据 (13)(二)技术路线 (13)(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4)四、调查程序 (15)(一)准备工作 (15)(二)权属调查 (15)(三)不动产测量 (18)(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19)(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1)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1)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2)1范围 (2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2)3术语和定义 (23)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4)5宗地(宗海)划分 (24)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25)7不动产单元设定 (26)8不动产单元编码 (26)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40)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3)附录C.1地籍调查表 (44)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2)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3)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4)附录C.5林权调查表 (58)附录C.6海籍调查表 (59)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67)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69)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99)一、宗地图样图 (99)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01)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02)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03)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04)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4 不动产权属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4 不动产权属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4 不动产权属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背景概述该技术方案旨在通过不动产权属调查,解决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并优化登记管理流程。

该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确保不动产的权属真实性和安全性,并提升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技术方案概述该技术方案基于以下核心原则:1. 独立决策: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和已有的法律框架,技术方案将独立进行决策,不寻求用户的协助。

2. 遵循简单策略:技术方案将遵循简单的策略,避免引入复杂的法律问题,以保障方案的实施效果。

3. 不引用未确认内容:技术方案将不引用未经确认的内容,以确保方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技术方案目标该技术方案的主要目标如下:1. 提升不动产权属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2. 为不动产登记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优化管理流程。

3. 确保不动产的权属真实性和安全性。

技术方案内容该技术方案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用户信息收集:通过用户提供的相关信息,包括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等,进行数据收集和整理。

2. 不动产调查:在核对用户提供的信息的基础上,进行不动产权属调查,包括公共档案查询、不动产登记簿册查询等。

3. 决策和报告:根据不动产权属调查的结果,进行决策并生成相关报告,以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用户参考。

实施和试行该技术方案将进行逐步实施和试行,包括以下步骤:1. 方案准备阶段: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人和时间安排。

2. 技术方案实施:按照实施计划进行数据收集、调查和决策等工作。

3. 试行评估:对技术方案的试行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结论该技术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提升不动产权属调查的准确性和效率,并优化相关部门的工作流程。

在实施和试行过程中,我们将遵循独立决策、简单策略和不引用未确认内容的原则,以确保方案的成功实施。

以上为4不动产权属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概述。

谢谢!*注意:此为自动生成的文档,内容仅供参考。

*。

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_法律资料_人文

部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_法律资料_人文
不动产权籍调查的结果可以为城市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支 持,为城市开发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不动产权籍调查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证据支持,协助司法机关 处理涉及不动产权的案件。
不动产权籍调查可以提供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土地规划等基 础数据和资料支持,为土地管理提供重要依据。
成果应用价值
保障权益
通过不动产权籍调查,可以明确不动 产权归属,为不动产权所有人提供法 律保障。
调查成果与价值
经过努力,我们完成了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取得了丰硕的调查成果 。这些成果包括不动产登记簿、宗地图、房屋平面图等,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供了宝贵的 基础数据和决策依据。
问题与不足分析
调查难点与挑战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难点和挑战,如部分地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完 整、数据更新不及时等。此外,由于调查范围广泛,人员和时间有限,导致部分 地区的调查不够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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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与发展
我们将积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科研机构合作,共同 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发展。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国 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我国不 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现代化和国际化。
人才培养与建设
我们将重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实践提高调 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同时,我们也将积极引进 高层次人才,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 力的人才保障。
议。
培训与交流
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经验分享,提 高调查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 。
持续改进
根据反馈和培训情况,不断优化和 完善调查方案和技术流程,提高成 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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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ALOGUE
调查成果应用与价值
成果应用方向
产权保护 城市规划 司法协助 土地管理

4 不动产登记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4 不动产登记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4 不动产登记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引言随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为了满足登记工作的需要,需要制定一套符合我国国情、实用可行的不动产登记调查技术方案。

本方案旨在规范不动产登记调查工作,为不动产登记提供准确齐全的基础数据。

方案主体1. 信息来源不动产登记调查信息的获取,依托于地方政府、部门间信息平台的联通,网络爬虫、群众反映、卫星遥感等多种途径,信息来源具有可靠性、真实性、及时性等特点。

2. 信息处理不动产登记调查信息的处理,需要在技术上实现自动识别、建模、融合等多种功能,且不间断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数据的精准度。

3. 信息发布不动产登记调查信息的发布,实现信息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全面开放,采用“一张图”、“一张表”、“一张图+一张表”等形式发布,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优势特点1. 数据来源可靠通过多种途径收集数据,保证数据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处理数据精准技术实现多种功能,确保数据的精准度和完整性。

3. 信息发布透明信息向政府和社会公众全面开放,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实施步骤1.建立调查平台搭建稳定、高效、安全的不动产登记调查平台,实现信息管理、数据分析、业务流程等功能。

2.选派专业人员选派专业人员负责平台的维护、管理,确保平台数据的安全和处理的准确性。

3.试行推广开展试点工作,将不动产登记调查技术方案在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和地区试行推广。

结论该方案实施后,不仅能够提高不动产登记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也能够提高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方案(试行)为规范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及所附《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不动产权籍调查由土地所在地市国土局分局承担,具体工作由分局地籍科指导不动产登记中心组织实施(以下简称办理部门)。

二、利用已有各类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应当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申请登记时,应利用已有房屋、土地调查测绘成果,不再进行权籍调查,直接办理登记手续:(一)土地、房屋权利人名称或者姓名变更的;(二)土地、房屋坐落变更的;(三)房屋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注销的;(四)土地、房屋权利人身份证明信息变更的;—1—(五)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为出资人的;(六)土地、房屋用途变更的;(七)土地、房屋共有性质变更的;(八)房屋性质变更的;(九)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十)空地及在建工程转移的;(十一)成套住宅、写字楼、别墅等商品房项目,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销售给业主的,以及已购房屋再次转移的;(十二)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基本建设项目等连房带地按项目整体转移的;(十三)城镇私有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但没有办理过土地登记手续,院落内房屋所有权全部登记在一个权利人名下且一次性整体转移的除外);(十四)企事业单位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整体转移的;(十五)一般抵押权或最高额抵押权设定、变更、转移、注销的;(十六)地役权设立、变更、转移、注销的;(十七)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不动产买卖或抵押、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等需要办理预告登记的;(十八)申请更正不动产登记内容的;—2—(十九)申请异议登记设立、注销的;(二十)申请补发、更换不动产权利证书的;(二十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注销查封登记(含轮候查封)的。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

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10—目录一、适用范围 (13)二、调查内容 (13)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4)(一)主要技术依据 (14)(二)技术路线 (15)(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5)四、调查程序 (17)(一)准备工作 (17)(二)权属调查 (17)(三)不动产测量 (20)(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22)(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4)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5)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6)1范围 (26)2规范性引用文件 (26)3术语和定义 (27)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8)5宗地(宗海)划分 (29)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30)7不动产单元设定 (31)8不动产单元编码 (31)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45)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8)附录C.1地籍调查表 (50)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7)—11—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8)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9)附录C.5林权调查表 (62)附录C.6海籍调查表 (63)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68)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69)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108)一、宗地图样图 (108)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109)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110)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111)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12)—1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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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目录一、适用范围 (12)二、调查内容 (12)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13)(一)主要技术依据 (13)(二)技术路线 (13)(三)调查的基本方法 (14)四、调查程序 (15)(一)准备工作 (15)(二)权属调查 (15)(三)不动产测量 (18)(四)成果审查与入库 (19)(五)成果的整理与归档 (21)五、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建设 (21)附录A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22)1范围 (2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2)3术语和定义 (23)4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划分 (24)5宗地(宗海)划分 (24)6定着物单元的划分 (25)7不动产单元设定 (26)8不动产单元编码 (26)附录B 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试行) (40)附录C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试行) (42)附录C.1地籍调查表 (43)附录C.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其他使用权调查表 (51)附录C.3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分类面积调查表 (52)附录C.4房屋调查表 (53)附录C.5林权调查表 (57)附录C.6海籍调查表 (58)附录C.7构(建)筑物调查表 (64)附录C.8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66)附录D 不动产单元图样式及编制要求(试行) (96)一、宗地图样图 (96)二、宗地图编制要求 (97)三、房产分户图样图 (98)四、房产分户图编制要求 (99)附录E 不动产测量报告格式及编写要求(试行) (100)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全力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规定了不动产权籍调查的内容、技术路线、基本方法、调查程序、成果要求和数据库建设等。

本方案适用于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权籍调查。

二、调查内容以宗地、宗海为单位,查清宗地、宗海及其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组成的不动产单元状况,包括宗地信息、宗海信息、房屋(建、构筑物)信息、森林和林木信息等。

(一)宗地信息。

查清宗地的权利人、权利类型、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四至、面积等土地状况。

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和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宗地,还应查清承包地块的发包方、地力等级、是否划定为基本农田、水域滩涂类型、养殖业方式、适宜载畜量、草原质量等内容。

(二)宗海信息。

查清宗海的权利人、项目名称、项目性质、等级、用海类型、用海方式、使用金总额、使用金标准依据、使用金缴纳情况、使用期限、共有情况、面积、构(建)筑物基本信息等内容。

(三)房屋等构(建)筑物信息。

查清房屋权利人、坐落、项目名称、房屋性质、构(建)筑物类型、共有情况、用途、规划用途、幢号、户号、总套数、总层数、所在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等内容。

针对宗地内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还应查清其权利人、构(建)筑物名称、构(建)筑物数量或者面积、分摊土地面积等。

(四)森林、林木信息。

查清森林与林木的权利人、坐落、造林年度、小地名、林班、小班、面积、起源、主要树种、株数、林种、共有情况等内容。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一)主要技术依据GB/T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 1001 地籍调查规程GB/ T17986.1 房产测量规范GB/T 26424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NY/T253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HY/T 124 海籍调查规范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二)技术路线以地(海)籍调查为基础,以宗地(海)为依托,以满足不动产登记要求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已有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以及前期审批、交易、竣工验收等成果资料,采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城镇地籍图、村庄地籍图、海籍图、地形图、影像图等图件做工作底图,通过内外业核实、实地调查测量的方法,完成不动产权属调查和不动产测量等工作。

(三)调查的基本方法1. 不动产单元的设定与编码。

应按照附录A的要求,设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即不动产单元号)。

2. 不动产权属调查。

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

(1)对权属来源资料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内外业核实的调查方法。

(2)对权属来源资料缺失、不完整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核实、调查的方法。

(3)对无权属来源资料的不动产权属,主要采用外业调查的方法。

3. 不动产测量。

统筹考虑基础条件、工作需求、经济可行性和技术可能性,在确保不动产权益安全的前提下,依据不动产的类型、位置和不动产单元的构成方式,因地制宜,审慎科学地选择符合本地区实际的不动产测量方法,确保不动产单元的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1)对城镇、村庄、独立工矿等区域的建设用地,宜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实地丈量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2)对于分散、独立的建设用地,可采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面积;也可采用图解法测量界址点坐标,此时,宜实地丈量界址边长和房屋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土地面积和房屋面积。

(3)对于海域和耕地、林地、园地、草地、水域、滩涂等用地,既可选择解析法也可选择图解法获取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海域)的面积,如果其上存在房屋等定着物,则宜采用实地丈量其边长并采用几何要素法计算房屋面积。

四、调查程序不动产权籍调查按照准备工作、权属调查、不动产测量、成果审查入库、成果整理归档的次序开展工作。

(一)准备工作根据授权委托的不动产权籍调查任务,调查机构应做好收集、整理和分析所调查的不动产登记、抵押、查封、权属来源、交易、控制点坐标、界址点坐标等相关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和文件等),制定调查方案,发放指界通知书,计算测量放样数据等工作。

不动产登记和管理的资料分散于不同部门的,调查机构应携带不动产权籍调查资料协助查询单(见附录B),到国土、房产、林业、农业、海洋、水务、规划、档案等部门的档案室或在数据库中查询、核对并获取被调查对象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并要求出具证明或在资料复印件上加盖档案资料专用章。

(二)权属调查权属调查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组织完成。

权属调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核实和调查不动产权属和界址状况、绘制不动产单元草图、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见附录C)等。

对界址线有争议、界标发生变化和新设界标等情况,宜现场记录并拍摄照片。

1. 核实确认不动产的现状根据申请调查的材料和档案资料查询结果,核实确认不动产的权属现状,确认其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然后确定权属调查的具体方法。

界址是否发生变化的具体情形如下:(1)新设界址和界址发生变化的情形有:①征收或征用土地;②城镇改造拆迁;③划拨、出让、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④权属界址调整后的宗地或宗海,土地整理后的宗地重划;⑤宗地或宗海的界址因自然力作用而发生的变化等;⑥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宗地或宗海分割和合并。

(2)界址不发生变化的情形有:①转移、抵押、继承、交换、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②违法不动产经处理后的变更;③宗地或宗海内地物地貌的改变;如新建建筑物、拆除建筑物、改变建筑物的用途及房屋的翻新、加层、扩建、修缮等;④精确测量界址点的坐标和不动产单元的面积;⑤权利人名称、不动产位置名称、不动产用途等的变更;⑥不动产所属行政管理区的区划变动,即县市区、街道、街坊、乡镇等边界和名称的变动;⑦权利取得方式、权利性质或权利类型发生变化。

2. 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新设界址与界址发生变化的情形,依不动产的类型,其权属调查方法为:(1)房屋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2)耕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 2537)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海域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4)其他土地的权属调查方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 T1001)执行,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3. 界址未变化的不动产权属调查根据不动产现状确认的结果,针对界址未发生变化的情形,首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实地核实调查,然后按照下列方法开展权属调查:(1)如不需要到实地核实调查,则在复印后的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内变更部分加盖“变更”字样印章,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重新绘制草图。

(2)如需要到实地调查,则经实地核实调查后,依不同情形,其处理的方法如下:a. 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完全一致的,按(1)的规定处理。

b. 发现不动产权属状况与相关资料不一致的,应在原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用红线划去错误内容,标注正确内容,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c. 发现原界址边长或房屋边长数据错误的,应在原草图的复制件上用红线划去错误数据,标注检测数据,重新绘制草图,并填写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表。

(三)不动产测量不动产测量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界址测量、宗地(海)图和分户房产图的测绘、面积计算、不动产测量报告的撰写等。

1. 控制测量对土地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的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

对海域及其房屋等定着物,控制测量技术、方法和精度指标按照《海籍调查规范》(HY/T 124)执行。

过渡期间,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宜采用地籍图的坐标系统和投影方法,并适时建立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的转换关系。

最终测量成果须转换到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2. 界址测量(1)应基于不动产类型、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不动产管理的需要等条件选择界址测量的精度。

对同一权籍要素,如果技术标准之间的精度要求不一致,宜以精度要求高的规定为准。

(2)依不同的界址点精度要求选择不同的界址点测量方法。

具体的测量方法和程序按照各行业现行技术标准执行。

3. 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的测制不动产权籍图包括地籍图、海籍图及不动产单元图等,其中不动产单元图主要包括宗地图、宗海图和房产分户图(房产平面图)等。

(1)宗地图的测制。

以已有各种地籍图为工作底图测绘宗地内部及其周围变化的不动产权籍空间要素和地物地貌要素,并编制宗地图。

测绘方法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执行,宗地图的内容按照本方案附录D执行。

(2)宗海图的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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