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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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复习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复习要点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复习考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三个层次。

(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③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②代表法规:《。

条例》③《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

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规范性文件:(排除上述就是)如《XXX的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等注意点: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同时应各自作为多选把握。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选择)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的职能。

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

(四)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的内容:(1)会计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即《会计法》(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

*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制定)*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3)会计人员的管理(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总会计师必须具备的条件: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1)真实性要求(2)相关性要求(3)明晰性要求(4)可比性要求(5)经济裨重于法律形式要求(6)重要性要求(7)谨慎性要求(8)及时性要求*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的单位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当地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文字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会计核算的内容包括:(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7)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复习要点案例复习要点所谓无对价的汇票,是指出票人与受票人(收款人)之间没有发生任何商品、劳务交易,也没有债权债务关系而签发的汇票。

这种汇票的签发,违反了票据法的基本原则。

因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的取得,除因税收、继承、赠与而取得的情形外,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对方当事人以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这一规定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是票据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当事人必须遵守。

票据法规定,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但在现实中,存在着当事人之间签发无对价的汇票并用这种汇票到银行去贴现、套取或者骗取银行资金,或者利用这种汇票去骗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的情况。

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真正实现债务人为清偿其债务而采用票据这种支付工具的目的,保证我国的票据活动为商品交换服务,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票据法要求票据的签发、取得应当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禁止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来的,所以,又称为免责事由或减轻责任事由。

抗辩事由可分为两类,即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

所谓正当理由,是指损害确系被告的行为所致,但其行为是正当的、合法的,包括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受害人承诺行为和自助行为等。

所谓外来原因,是指损害并不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一个外在于其行为的原因独立造成的,如意外事件、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第三人过错等。

有学者将抗辩事由之正当理由称为一般抗辩事由,将外来原因称为特别抗辩事由。

1、一般会计人员的资格: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资格: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全书整理教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全书整理教案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纲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3、(1)1985.1通过《会计法》5月实施(2)1993.12修改《会计法》实施(3)1999.10再修改《会计法》2000.7实施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1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1)

2011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要点总结(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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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四节 会计监督
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 (一)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的概念 –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国家对单位和单位中相关 人员的会计行为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发现的违法会 计行为实施的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监督。 (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单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 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 4.对单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 账目核对:账实相符 账证相符 账账相符 账表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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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四、财务会计报告(参考会计基础) •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 – – – 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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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三、会计账簿(参考会计基础) • 依法建账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 础工作规范》等,也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 各单位要依法设臵的会计账簿包括:
– (1)总账 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 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 – (2)明细账 是根据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臵的,用于分类 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 – (3)日记账 是一种特殊的序时明细账。 – (4)其他辅助账簿 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 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簿,担保、抵押备查簿等。

2011年浙江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重点-税收法律

2011年浙江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重点-税收法律

三、营业税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货物劳务税。

营业税是流转税。

(一)营业税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人。

2.企业承租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包人或承租人为纳税义务人。

3.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转包的,分包或转包者为纳税义务人。

(二)营业税的税目、税率1.营业税税目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2.营业税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的税率为3%;(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税率为5%;(3)娱乐业的税率为5%~20%的幅度比例税率。

(三)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额,营业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1.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补贴、违约金、滞纳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是价外费用,无论作何会计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2.按营业额减去准予扣除运输业中的国际联运业务,建筑业中的转包、分包业务,金融保险业中的转贷外汇业务和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服务业中的广告代理业务、组织境外或境内旅游业务等等,适用这种计算方法。

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营业额—准予扣除金额)×适用税率3.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营业额:(1)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3)按下列公式: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四)营业税征收管理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VIP专享]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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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是调整会计关系有法律规范。

(了解)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三层次:①会计法律②会计行政法规③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多选题)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重点区分)内容制定机关主要表现形式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注意:各种表现形式归属的内容(单选题)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概念: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中央、地方、部门、单位我国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包括:(1)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2)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3)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多选题)(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的部门是——国务院财政部门P3 (单选题)(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

P3 (单选题)[提示] 《会计法》规定由财政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而不是“管理”会计工作,说明会计工作的管理不仅是只是财政部门的事,税务、审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其他相关部门也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参与会计管理。

3、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多选题)(1)(2)(3)(4)(二)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掌握概念及了解其主要职责:P92、中国会计学会掌握概念及了解其主要职责:P10比如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国会计学会编辑会计刊物、专著、资料等均属于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范围,某高校开设会计专业学习则不属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资料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总复习资料
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3、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三)、各种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
2、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适用于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业务支出资金等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2、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此外,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具体要求:
(1)、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最新版)[1]

2011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讲义(最新版)[1]

2010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讲义(最新版)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7个考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2个考点)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个考点)第三节会计核算★(6个考点)第四节会计监督(3个考点)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5个考点)第六节法律责任(0个考点)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法》(《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1.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最高权力机关)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

★2.1999年l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例题·判断题】会计行政法规,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正确答案』错会计行为,是指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以及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3.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用于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2. 会计行政法规是依据《会计法》制定的。

3. 会计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例题·判断题】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011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高频知识重点(1)

2011年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高频知识重点(1)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
【注意1】单位负责人并不是指具体经营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如:公司制企业的总经理。

第四节会计监督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三、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简答)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四、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及罚则
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二、支票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
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1]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2个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度的关于(1)会计核算。

(2)会计监督。

(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4)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包括:(1)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二、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财务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这体现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会计制度制定的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其他部报财部审核批准,解放军总后勤部报财政备案。

四、会计人员管理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财政部门负责(1)会计从业资格(2)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3)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

(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

五、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是单位会计责任的主体,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六、会计核算信息质量要求(原则)1、相关性:与经济决策需要相关;2、可比性:同一企业不同时期比较(或不同企业)即纵向横向比较;3、实质重于形式如融资租赁;4、谨慎性:坏账,加速折旧。

七、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伪造:虚假,无中生有。

2、变造:挖补,涂改。

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八、会计电算化基本要求1、使用会计核算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软件生成的会计资料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

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WEILING

2011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WEILING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1、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2、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3、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6、持证人员在不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向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9、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10、会计法42—45条1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1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13、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1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二)教材增加内容以及要求的提高1、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性原则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个原则)可比性原则(可比+一贯)、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客观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性原则、谨慎性原则2、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3、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提纲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1、会计的基本职能是进行(1)会计核算,实行(2)会计监督。

2、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4)地方性会计法规。

(1)会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通过; 1985年5月1日起实施; 1993年12月29日修正;1999年10月31日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

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2)会计行政法规①制定主体:国务院②代表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4)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1)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2、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2)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制定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管理部门各级财政部门3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2)管理范围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③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4、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1)依法建账(2)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1、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3)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4)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正确使用会计记录文字(6)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1)依法建账的主体: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及经典例题完整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及经典例题完整总结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要点及经典例题完整总结§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概念:会计是运用货币形式,通过记账、算帐、报账、用账等货币计量 记、算、报、用(会计核算)手段,核算和分析各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开支,反映和监督经济过程及其成果的一种活动。

(会计监督)2、会计职能:会计首先表现为单位内部的一项管理活动,即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内部监督国家监督 外部监督3、会计法是调整会计关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对会计法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各种会计规范的总称,包括由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如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规章等。

狭义的会计法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5、根据会计法律规范的构成、制定机关和效力的不同,我国会计法的渊源分为几个从高到低的层次:(见表1-1)(表1-1)会计基本法是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法律基本规范。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6、《会计法》颁布、实施、修订时间(见表1-2)(表1-2)7、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也就是说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会计工作8、制定会计制度的权限(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会计监督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规定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9、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011年浙江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重点-税收法律

2011年浙江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重点-税收法律

2011年浙江会计证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学习重点 - 税收法律一、税收基本知识1. 税收的定义和作用税收是指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从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财产、所得和行为等方面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财政收入方式。

税收的作用包括调节收入分配、调节市场经济、调节社会生活、调节生态环境,以及保障国家安全等。

2. 纳税人的种类纳税人分为个人纳税人和单位纳税人,其中,个人纳税人是指依法应就个人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单位纳税人是指开展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 税种和税率税种是指税收征收的种类和范围,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关税等。

税率是指税收征收的比例。

不同税种和税率的适用情况在税法中有详细规定。

二、税收法律知识1. 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税收立法的基本原则包括适用税法原则、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等。

适用税法原则是指适用税法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税种和税率。

一般原则是指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比如税收公平原则、税收合法原则和税收稳定原则等。

特殊原则包括税收征收程序原则、税收优惠和税收减免原则等。

2. 税收征收程序税收征收程序是指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过程中遵循的一系列程序。

税收征收程序分为登记、申报、核定、缴款、退税、检查和追缴等步骤。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缴税,同时享有申报、申诉、投诉和上诉等法定权利。

3. 税种的区分和适用不同的税种适用于不同的经济活动和纳税主体。

为了正确适用税种和税率,纳税人应当了解税法中对不同税种的规定,包括应税行为、计税方法和税率等。

例如,增值税适用于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业的营业利润;个人所得税适用于居民的各类所得。

4. 税收优惠和减免税收优惠是指在税法规定的条件下对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的政策措施。

税收减免是指在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对纳税人减免原来应缴纳的税款的情况。

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种类和条件在税法中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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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纲要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注:1、会计法律制度的目的——调整会计关系:(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2)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2、会计法律制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的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广义的会计法——所有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律、法规、规章)。

3、(1)1985.1通过《会计法》5月实施(2)1993.12修改《会计法》实施(3)1999.10再修改《会计法》2000.7实施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会计法》(层次最高,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调整我国会计关系的法律总规范);1、《会计法》的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2、会计行为——(1)对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行为;(2)保证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行为和监督行为。

3、会计资料:(1)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3)会计报告;(4)其他。

4、会计资料的质量特征——真实性和完整性。

5、《会计法》的主要内容:(1)规定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2)会计管理的权限;(3)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4)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权限;(5)会计法律责任。

(二)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发布或批准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

1、会计部门规章:(1)《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1)《企业会计制度》——除小企业和金融企业之外的我国境内企业。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范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3)《企业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划分会计管理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

(一)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所不是);注: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主管本级会计工作;2、审计、税务、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可依法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三)会计制度制定权限:1、统一会计制度——财政部制定;2、特殊行业的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行业依法制定,报国务院财政部审核批准;3、军队的具体实施办法——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二)会计人员管理:1、一般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注:(1)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工作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财产物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财务报告编制;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注:(1)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园、商场收费员、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不是会计人员。

(2)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或评审和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2、会计机构负责人条件:(1)资格证书;(2)具备会计师以上职务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3、总会计师条件:(1)资格证书;(2)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4、会计人员的管理:(1)业务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A、从业资格管理;B、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C、会计人员评优奖惩;D、继续教育。

(2)专业资格管理。

(五)单位内部会计工作管理:1、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对本单位会计工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三、会计核算:(一)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8条。

1、可靠性——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实质重于形式;3、相关性——会计提供的信息应满足使用者的相关需要。

4、可比性——会计核算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5、及时性;6、明晰性;7、谨慎性;8、重要性。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对建账的要求——依法;2、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这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3、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完整;不得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报告。

4、对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正确采用会计处理方法;5、对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必须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外企可同时使用一种民族文字或外文);6、对计算机核算的要求——必须合法。

注:区分伪造与变造会计资料(伪造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编造会计资料;变造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篡改会计资料)(三)会计核算内容: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4、资本、基金的增减;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6、财务成果的计算处理;7、其他。

(四)会计年度——公历制:会计年度;会计半年度、会计季度、会计月度。

(五)记账本位币:可以是人民币,可以是外币,但报表必须折算为人民币。

(六)会计凭证: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凭据。

1、分类;按,填制程序与用途划分:(1)原始凭证(单据);(2)记账凭证(传票)。

注:区别:(1)填制程序的先后不同;(2)用途的不同;(3)填制人员不同。

2、原始凭证:(1)概念;(2)分类(3种标准,认真区分,典型代表);A、按照来源: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B、按照填制方法:一次凭证、累计凭证(限额领料单)、汇总原始凭证(发料凭证汇总表、工资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C、按照业务类别:款项收付的原始凭证、购销业务原始凭证、出入库原始凭证、固定资产业务原始凭证、成本费用原始凭证、转账业务原始凭证。

(3)内容:名称、填制日期、接受单位名称、填制单位或填制人员、经办人员签章、经济业务内容(业务事项名称、数量、单价、金额)。

(4)填制和取得要求:A、外来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填制单位公章;B、购买实物必须由验收证明;C、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证明。

(5)各种审核结果的不同处理:A、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入账;B、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C、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金额错误,退回重填;其他错误,退回重开或更正,并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3、记账凭证:(1)概念;(2)内容:名称、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会计分录(科目、方向和金额)、记账符号、附件张数、有关人员签章(填制人员、稽核、会计机构负责人、记账人员)。

(3)分类。

(按用途分为专用凭证和通用凭证,专用凭证包括收、付、转三类;按填制方法分为单式、复式和汇总凭证)(4)填制要求(注:原始凭证分割)。

A、依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B、内容完整、分类正确;C、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负担时:应由保存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

(七)会计账簿:1、分类:(1)总账;(2)明细账;(可采用活页式、卡片式、三栏式、多栏式数量金额式等)(3)日记账;按时间先后顺序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4)备查账:备查备忘登记(注:总账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2、启用要求:(1)封面填写:单位名称、账簿名称;(2)扉页填写“启用表”(启用日期、起止页数、记账人员、会计主管、单位公章、交接情况)3、登记账簿要求:(1)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2)按记账规则进行;(3)电算化记账应合法;(4)账簿设置和登记应合法;(5)禁止账外设账。

(八)编制财务报告:1、构成:(1)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2)报表附注(3)财务情况说明书。

注:月报、季报只需编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2、编制要求:(1)企业应于期末(年末、半年末、季末、月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依据企业完整、准确的账簿资料,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编制;(3)按规定对报表中各种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计量,不得随意改变;(4)按法定的结账日(各会计期间的最后一天)结账,不得提前或延后;(5)编制报表前,应按规定清查财产,核实债务;(6)年报和半年报至少必须反映两个年度或相关两个期间的比较数据。

3、对外报送要求:(1)对外报告应加盖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名章(签名并盖章)(2)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报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信息——管理费用的构成、管理人员、职工工资、福利、公益金提取与使用、利润分配情况、各种审计发现的问题机纠正情况、重大投、融资、资产处置决策及其原因说明)。

(九)财产清查——保证账实相符。

(十)会计档案管理:1、档案种类:凭证类;账簿类;报告类;其他类(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移交清册)。

注:计划、预算不属于会计档案。

2、归档与移交:(1)年度终了后可暂时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2)期满,移交档案部门或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不得兼管);(3)入档后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拆封的,应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员共同拆封;(4)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外借,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封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1)永久保存:年报、财政总预算、决算、销毁、保管清册;(2)25年:日记账、出纳账;总账(3)15年:凭证、账簿(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移交清册;(4)10年;(5)5年:固定资产卡片、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账单;(6)3年:月报、季报、财政总预算旬报。

4、会计档案的销毁:(1)档案管理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审查鉴定,编制销毁清册;(2)报单位负责人复核并签署销毁意见;(3)指派专人监销:一般单位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由同级审计部门、财政部门监销;财政部门由同级审计部门监销。

并由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4)监销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注:不得销毁的档案:A、涉及未了事项(保管期满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和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等:抽出单独另行立卷,直至其了结;B、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等到项目竣工决算后按手续移交给项目接收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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