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政治教学论文 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
辩证法和诡辩论怎么区分?
辩证法和诡辩论怎么区分?那么诡辩术与辨证法的区别何在?它们确实有相似点,即强调事物的正反两面同时存在。
但是其关键区别在于:哲学意义上的辨证法的目的在于认识事物而非价值判断,而诡辩术中对事物的分析只是手段,它的目的总是影响价值判断。
哲学思辨应当保持中立,这是哲学得以作为一门学术存在的基础。
辨证法对于事物的正反两面并无好恶之分,并且根据形式逻辑的原则,正反两面都应该反映同一个辩论主体,并最后将结论合并到同一个结论上来。
而诡辩术则或者在辩论主体上偏离,或者在结论上偏离,而最终总会将辩论引入价值判断。
一旦掺杂了价值判断则对事物的定性就必然和定性人的立场挂钩,这时候任何判断都是有取向的,无法单纯地判定事物的本质或命题的真假,而只能判断立场对错。
(注意:这里的真假是形式逻辑意义上的真假,与真货假货的“真假”概念不同)。
此时的诡辩术,实际上就是一种单纯的辩论技巧而不涉及对事物本质的认识了。
那么为什么诡辩术试图影响价值判断?因为它的存在目的并非认识事物,而是用来引开辩论者的注意力,并进而混淆判断。
这里就必然不能避开诡辩术的另一个特征:它讨论的事物两面其实往往不是真正的两面,试引一例:•某人说美国的信用体系完备。
另一人就会说:看美国的信用体系不能只看好的一面。
美国的信用体系下也时有欺诈案件发生,所以结论是其实美国也没你说的那么美好。
事实上文中“某人”的立论并不是为了认识事物,本身就是一个单纯的事实认定和价值声明。
它并不涉及对主体,即美国的信用体系的分析。
无论从哲学还是从形式逻辑上来说,这种立论本身没有什么可辩论性。
而这恰恰是诡辩论者的最爱。
如果我们利用形式逻辑的原则看这个例子,就不难发现这是一个经典的诡辩术的应用。
正方的立论是:“美国信用体系完备”,那么反方如果要描述这个立论的反面,则应是“美国的信用体系本身并不完备”,或者“美国的信用体系存在负面的作用”,才能保证辩论主体没有发生转移。
而本例中另一人实际上完全脱离了辩论主题,反例的立论实际上说的是监管和执法上的问题,它本身和信用制度并不是同一个辩论主体,而结论更是离题万里。
辩证矛盾与逻辑矛盾、诡辩的区别
辩证⽭盾与逻辑⽭盾、诡辩的区别⼀、辩证⽭盾与逻辑⽭盾的区别1、含义不同:辩证⽭盾是指在客观事实中,事物⾃⾝包含的既对⽴⼜统⼀的关系。
逻辑⽭盾是指⼈们在逻辑思维过程中,对同⼀论断既肯定⼜否定、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尾不⼀、互相“打架”的⾃相⽭盾现象。
2、性质不同:辩证⽭盾是事物⾃⾝包含的⼀种关系,客观地存在于事物内部或是事物之间,不是外部强加或是臆造出来的,不以⼈的主观好恶⽽转移。
逻辑⽭盾不是客观事物本⾝固有的,⽽是由于⼈们的思维违反逻辑规律⽽发⽣的对客观事物的错误反映,是可以避免的逻辑错误。
3、内容不同:辩证⽭盾的⽭盾双⽅是既对⽴⼜统⼀的关系,在排斥、⽃争的同时⼜在⼀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逻辑中的⾃相⽭盾的双⽅是只有对⽴,⽽没有统⼀的,是单纯的否定或冲突,不存在统⼀的纽带。
4、条件不同:辩证的⽭盾是将事物的⽭盾双⽅放在⽆穷的时空范围内来衡量的,⽆条件对⽴的双⽅,因⼀定条件⽽实现统⼀,条件变了,原来的统⼀体也随之发⽣变化,统⼀是相对的。
逻辑⽭盾是在同⼀时空范围内,在同⼀思维过程、同⼀时间、同⼀关系下,针对同⼀对象,既肯定它具有某种性质,⼜在同⼀意义上否定它具有某种性质。
5、表述不同:辩证的⽭盾,是在⼀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中来表述⽭盾双⽅的既对⽴⼜统⼀的关系的。
逻辑⽭盾的表述则是由两个相对独⽴的判断⽽构成。
⼆、辩证⽭盾与诡辩的区别:1、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同:辩证⽭盾是客观的关系,辩证法的⽭盾观是唯物的辩证观点,是建⽴在客观的属性及变化的基础上的。
诡辩是从主观需要出发,不顾客观事实及发展,滥⽤、偷换概念⽽混淆视听,具有主观随意性。
2、对条件的态度不同:辩证的⽭盾讲统⼀,但认为这种依存、转化是有条件的,离开条件,就⽆所谓统⼀。
诡辩不讲条件,任意将正说成反,将反说成正,将好事说成坏事,将坏事⼜说成好事,信⼝雌黄。
3、对⼀些哲学关系的态度不同:(1)对共性与个性的关系,辩证的⽭盾观承认⼆者的区别,同时⼜承认⼆者的统⼀,承认相互依存及相互转化,将对⽴与统⼀有机联系。
辩证法与诡辩论
辩证法与诡辩论诡辩论在古希腊出现,列宁是非常注意研究诡辨论的特点,划清诡辩论和辩证法的界限的。
他对《哲学史讲演录》中关于诡辩学派以及其他学派的诡辩的论述,作了不少摘录和研究。
诡辩学派原称智者派,其实这并不是以一定的哲学为基础一个统一的学派,而是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是希腊奴隶主民主制繁荣时期出现的一批教授智慧的教师(即智者)的总称。
他们是希腊第一批职业教学家。
他们教人独立思考、研究问题,用自己思想去判断是非善恶,他们教人“演说术”(学习语言和文化,掌握善于说话的艺术)和“辩论术”(提出论据,进行反驳和论证); 他们研究重点从自然转向社会,关心政治和伦理问题,探讨认识论(最早从事范畴的应用和认识)。
在最初的智者中虽已存在诡辩的根据和因素,但他们主要目标是反对迷信神学和盲从传统的,是古代的启蒙学者,对于提高希腊人的教养、文化和民主政治,起过积极作用,而后期的一些智者,把辩论变成不顾事实地玩弄概念游戏和无聊的逻辑诡辩,于是“智者”一词就获得了“诡辩者”的含义,智者派也就可以叫为诡辩学派。
列宁讲:谈到诡辩学派时,黑格尔极其细致地反复咀嚼这样一个意思,诡辩包含着一切教育我们的教育也在内一一所共有的因素,即提出论据和反证“反思的论证”。
可见,诡辩学派(即智者派)并不是都搞诡辩的,而是都教人如何辩论和独立思考的。
最著名的智者有普罗塔哥拉(他最先使用智者这一名字) 和高尔吉亚。
普罗塔哥拉就是一个民主派的思想代表,具有素朴唯物主义和反神倾向的。
黑格尔在把古代希腊的辩证法区分为主观的外在的辩证法和客观的内在的辩证法时指出,对前一种“我们谈到诡辩学派时将更多地谈到这种辩证法。
”他还认为“诡辩学派继承了埃利亚学派”。
在谈到智者派时进一步指出,“智者们是从根据出发进行理智推论的教师,他们是处在反思的阶段”。
黑格尔认为这是思维和教育的必经阶段,在日常生活中、它是必须的,但也是较低的阶段。
形式的推理思维的特点是,“他们不是从事情的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概念来了解义务、了解应作的事,而是提出一些外在的理由,来分别是和非、利和害”。
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_政治论文
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_政治论文首先,在概念灵活性问题上,是客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还是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主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本思维方式。
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确定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性。
概念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范围。
一句话,概念的灵活性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
而诡辩论则是从主观主义出发,以“我的需要”为转移,随心所欲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随意性。
他们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不顾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性质和用法,随意套用。
如“缴学费”这一概念,其本意是学生入学读书时应按学校规定交纳费用。
而现在却被某些官僚主义者用来为其所犯错误进行辩护和开脱,当做逃避罪责的遁词。
时下,有些官僚主义者主观主义的想当然、瞎指挥,造成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结果,他们只轻描淡写地甩出一句话:“就算(或权当)交了一次学费。
”不反省,不自责,偷换了“缴学费”的本意。
再如:去年三月李登辉在台湾搞的“直驯政治把戏,从逻辑思维上看,也包含有偷换概念的诡辩论成分。
李登辉之流想把台湾2100万中国人说成是一个独立于中华民族之外的“生命共同体”,然后再援引“主权在民”的学说,把他们杜撰的“台湾生命共同体”等同于“主权在民”的“民”,以此为其“总统”和“台湾主权独立”披上合法的外衣。
众所周知,“主权在民”的“民”是指一国的国民,而非一省的省民。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的民众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的主权不可分割。
李登辉想把“省民”偷换成“国民”,以此为“台湾主权独立”寻求市场,这种拙劣的诡辩伎俩能够骗得了谁呢?另外,也有故意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来开玩笑的。
唐朝时,泾川豪士汪伦,久慕李白大名,欲求一见。
浅析诡辩论与辩证法的两点对立
冯 兰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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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
(3)两种发展观的价值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是僵死的、平庸的、枯燥的。
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是活生生的。只有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才 提供理解一切现存事物的“自己运动”的钥匙,才提供理解 “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向对立面的转化”、旧东 西的消灭和新东西的产生的钥匙。
《谈谈辩证法问题》 如何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变化发展的 内在动力。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第三,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焦点。 第四,矛盾分析法是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
三、主要内容
1.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1-7) (1)列宁揭示了对立统一规律在唯物辩证法中的地位,指出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 证法的实质。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 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 或特征之一,甚至可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
《谈谈辩证法问题》
(二)名词解释 1.对立统一规律 2.辩证法 3.形而上学 4.认识论 5.个别 6.一般
(三)经典名句解析 1.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
是辩证法的实质。
《谈谈辩证法问题》
2.任何个别都是一般 。 3.辩证法也就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 4.人的认识不是直线(也就是说,不是沿着直线进行的),而是 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近似于螺旋的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 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 的直线,而这条直线能把人们(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话)引 到泥坑里去,引到僧侣主义那里去。
诡辩论与辩证法的区别
诡辩论与辩证法的区别诡辩论和辩证法,这两个词听上去好像都是在说理,但其实它们就像两个性格迥异的朋友,一个总是想搞事情,一个却更想寻求真相。
诡辩论嘛,大家都知道,那就是一种表面上看似说得头头是道,实则漏洞百出,根本不靠谱的辩论方式。
就像你跟朋友吵架,他突然说,“你怎么能信我?我就说过谎话。
”这话一出,哎呀,逻辑都飞了!就像猫追着自己的尾巴,绕了又绕,最后还是没抓住。
这种话术的目的,不是为了寻求真理,而是为了让对方哑口无言,或者是赢得争论的胜利,哪怕是在打着擦边球的情况下。
想想看,拿一个极端的例子来说吧,有人可能会说,“你如果不爱我,那你就应该很讨厌我。
”这听起来多么荒谬啊,根本不是一回事。
再说辩证法,哎,它可就高大上多了。
辩证法可不是随便一个人都能玩得转的,它讲求的是对立统一,看事物的多面性。
就像你买了个苹果,它不仅仅是个好吃的水果,它还能让你健康、助消化、增加免疫力。
辩证法让我们学会了换个角度去看问题,像把镭射灯打到黑暗角落,瞬间就能发现更多的真相。
这可不是拿来争论的工具,而是理解和包容的方式。
想想看,生活中遇到的烦恼,如果你能用辩证法来分析一下,很多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像开窍了一样。
再比如,面对失败,诡辩的人可能会说,“反正我从来没赢过,所以我根本不在乎。
”这话听上去还蛮有道理,但其实是在自我安慰。
而辩证法的人则会说,“这次失败让我学到了经验,下次可以做得更好。
”这就是思维的差别。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这两者的表现也各有千秋。
想象一下,朋友聚会的时候,诡辩的人总是喜欢抓住小细节来争论,可能你只是随口说了一句“今天天气不错”,他就能扯到气候变化、全球变暖,甚至更扯淡的东西上。
这样一来,大家可能会觉得他有点无趣,反正又不是在讨论气象学。
而那些喜欢辩证法的朋友则会说,“今天天气真好,咱们去外面走走吧,顺便聊聊各自的想法。
”这就让人觉得,啊,心情一下子就好了。
诡辩论的吸引力也不可小觑,尤其是在一些较量的时候,能够让人陷入一种虚假的胜利感。
诡辩与反诡辩
诡辩与反诡辩班级:汉本一班姓名:张建华学号:100302056什么是诡辩?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地狡辩。
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
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
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
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
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黑格尔的着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
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
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
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
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
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
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
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
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原文与讲解)
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原文与讲解)《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著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参拉萨尔所著《赫拉克利特的哲学》一书第三篇(《论认识》)开头所引用的斐洛关于赫拉克利特的二段话),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主要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是它的最主要的特点或特征)。
黑格尔也正是这样提问题的(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形而上学》中经常在这周围兜圈子,并跟赫拉克利特即跟赫拉克利特的思想作斗争)。
辩证法内容的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
对于辩证法的这一方面,通常(例如普列汉诺夫)没有予以足够的注意:对立面的同一被当做实例的总和[“例如种子”,“例如原始共产主义”。
恩格斯也这样做过。
但这是:'为了通俗化’]……而不是被当做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
在数学中,正和负,微分和积分。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学中,阳电和阴电。
在化学中,原子的化合和分解。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对立面的同一(它们的“统一”、也许这样说更正确些吧?虽然同一和统一这两个名词在这里并没有特别重大的差别。
在一定的意义上两个名词都是正确的),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
要认识世界上一切过程的“自己运动”、自生的发展和蓬勃的生活,就要把这些过程当做对立面的统一来认识。
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
有两种基本的(或两种可能的?或两种在历史上常见的?)发展(进化)观点:认为发展是减少和增加,是重复;以及认为发展是对立面的统一(统一物之分为两个互相排斥的对立面以及它们之间的互相关联)。
根据第一种运动观点,自己运动,它的动力、泉源、动因都被忽视了(或者这个泉源被移到外部——移到神、主体等等那里去了);根据第二种观点,主要的注意力正是放在认识“自己”运动的泉源上。
第一种观点是死板的、贫乏的、枯竭的。
第二种观点是活生生的。
《谈谈辩证法问题》谈谈辩证法问题
《谈谈辩证法问题》谈谈辩证法问题话题:谈谈辩证法问题经验总结科学知识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是列宁在1915年写的一篇笔记式的短文。
1914~1916年列宁被迫侨居在瑞士的伯尔尼。
在这期间,列宁阅读了大量的哲学书籍,写了很多笔记。
汇集起来,就是后来出版的《哲学笔记》一书。
《谈谈辩证法问题》就是其中的一部分。
关于《哲学笔记》一书的写作,本书在《辩证法的要素》一文的释义中已说过了。
这里不再重复。
在《辩证法的要素》中,列宁曾经说过:“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
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看来,《谈谈辩证法问题》就是这种“说明和发挥”。
这篇短文大致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了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内容。
第二部分论述了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揭露了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根源和阶级根源。
辩证法的实质是研究事物的矛盾的(第1段)列宁在这篇文章的开始就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这就是说,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辩证法的实质,就是研究这两个部分、方面的矛盾关系的。
关于这个问题,列宁在括弧里还说,可以参看斐洛的一段话。
斐洛说。
“因为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
用古希腊人的话来说,他们伟大而光荣的赫拉克利特不就是把这个原理作为自己哲学的中心,作为一个新的发现而引以自豪吗?”(注:列宁:《哲学答记》第396页.)斐洛(约公元前5——公元40年)是罗马帝国的一个宗教神秘主义者,他往往对希腊朴素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进行唯心主义的歪曲,把它归源于旧约圣经。
但不管斐洛这个人怎么样,列宁对他说的这一段话还是肯定的,并且显然受到了启发。
所以,列宁把斐洛的话,也看作是对辩证法的实质的表述。
如果说,“统一物之物之分为两个部分可以看作是“一分为二”的话,那么“统一物是由两个对立面组成的”,就可以看作是“合二而一’’。
这两种说法,列宁并没有加以区分。
诡辩论
所谓诡辩就是有意地把真理说成是错误,把错误说成是真理的狡辩。
用一句简单明了的话来说,就是有意地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玩弄诡辩术的人,从表面上来看,似乎能言善辩,道理很多。
他们在写文章或讲话的时候往往滔滔不绝,振振有词。
他们每论证一个问题,也总是可以拿出许多“根据”和“理由”来。
但是,这些根据和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
他们只不过是主观主义地玩弄一些概念,搞些虚假或片面论据,做些歪曲地论证,目的是为自己荒谬的理论和行为做辩护。
在西方哲学史上,黑格尔可以说是第一个对诡辩论做系统批判的哲学家。
他曾经指出:“诡辩这个词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凭借虚假的根据,或者将一个真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动摇了;或者将一个虚假得道理弄得非常动听,好像真的一样。
”黑格尔的着段话,揭露了诡辩论有意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的特点。
诡辩论本身是一种方法论。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一种论证方法,它的根本特点是一种歪曲的论证。
诡辩既不同于一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言。
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人们一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言,它纯粹是无中生有,人们一听就能听出它是居心险恶。
但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一大堆得“根据”,所以,在表面上,它很能迷惑一部分人。
诡辩同一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无意的,而诡辩是有意的。
在世界上谁会有意地要把真理说成谬误,而把谬误说成真理?这就是那些手上没有真理的人。
我国有句古老的俗语,叫做“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
手里没有真理的人,他们的周围也就没有群众,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得施展种种诡辩手法,玩弄歪曲真理与掩盖真理得种种骗人的把戏,为某种言行强行辩解。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
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
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
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
辩证法就是反逻辑的诡辩法
辩证法就是反逻辑的诡辩法辩证法就是反逻辑的诡辩法吴大江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换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大规律,其中占基础位置和核心位置的是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也称矛盾规律。
我国的哲学教科书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事物、现象和运动的内部都包含着相互排斥、相互联系的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就是矛盾,就是对立统一,矛盾是事物发展运动的动力;对立统一规律要求我们不能用孤立、静止、片面的方式来认识事物和研究问题,而必须用普遍、联系、发展、全面的方式来认识事物和研究问题。
“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线,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即彼’,并且使这种对立互为过渡。
”辩证法的诡辩主要也就表现在所谓的对立统一规律方面。
诡辩是一种故意违反逻辑规律和规则的要求,为谬误的观点作掩饰的似是而非的论证。
说辩证法是诡辩法,就是说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规律与逻辑中的排中律是相对立的。
形式逻辑的排中律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论证的过程中,当问题非此即彼不存在第三种可能的情况下,两个相互矛盾判断之间的非此即彼的界线是绝对分明、固定不变的,必须对此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
例如“地球是围绕着太阳转的”与“太阳是围绕着地球转的”就是两个相互矛盾,中间不可能存在第三种可能的判断,在这两个判断之间,排中律就要求我们必须做出非此即彼的抉择,肯定其中之一为真,不能采取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态度。
形式逻辑要求在同一思维和论辩的过程中,如果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之间存在着第三种可能,即存在着相互过渡,互为中介的情况,那么就不适用于排中律,因为这两个判断之间的矛盾并非是真正的矛盾,即这两个判断都可以成立,但都是不全面的。
例如鸭嘴兽是卵生的哺乳动物,介于爬虫类动物与哺乳类动物之间,因此“鸭嘴兽是爬虫类动物”与“鸭嘴兽是哺乳类动物”这两个判断就不是真正的相互矛盾的判断,这两个判断都是可以成立的,但又都是不全面的。
诡辩论——精选推荐
诡辩论诡辩论诡辩论是违背逻辑规律⽽做的⼀种聪明但有欺骗性的似是⽽⾮的推理和论证。
在论证⼀个命题或说明⼀个问题时,诡辩论者不去如实地、以有⼒的逻辑⼒量揭⽰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从主观出发,以⽚⾯的、表⾯的、甚⾄不相⼲的⼀些现象制造虚假联系、因果关系和主从关系,达到混淆是⾮、颠倒⿊⽩的⽬的,为其荒谬的⾔论制造⼀种骗⼈的推理形式。
诡辩论有时从多⽅⾯因素论证⾃⼰的命题,⼝若悬河,⼴泛地证明⾃⼰的论点,实则是冒充辩证法,以歪曲辩证法来破坏辩证法。
诡辩论有时承认事物的永久运动,⽽否定事物的相对静⽌,否定概念的确定性;有时⼜以事物的相对静⽌否定事物的永久变动,只讲原则性否定灵活性。
诡辩论脱离现实的具体条件,不尊重事物转化的规律性,把对事物解释的灵活性依据主观意志任意运⽤。
诡辩论的认识基础是主观唯⼼主义和相对主义,在解释命题时,崇尚玩弄概念、故弄⽞虚,⽤华⽽不实的辞藻与说教美化相对主义。
诡辩论从⾚裸裸的相对主义的观点出发,可以证明任何命题都是正确的。
实质它是以聪明但虚假和欺骗性的论据进⾏推理,常⽤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折衷主义的思维⽅式。
他们不承认或曲解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抹杀概念的客观内容,不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问题,⽽是歪曲现实,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抽取客观事物中的某些⽚段或表⾯联系,来证明⾃⼰早就定下的结论,即⼼理学上的验证性偏差。
他们同时夸⼤事物相对的⽅⾯,否认客观事物或事物各⽅⾯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相对性排斥绝对性。
事例:⽩马⾮马(略)理论⽀持诡辩论本⾝是⼀种⽅法论。
更确切地说,诡辩论是⼀种论证⽅法,它的根本特点是⼀种歪曲的论证。
诡辩既不同于⼀般的武断,也不同于谣⾔。
武断是根本没有理由,⼈们⼀看就看得出它是强词夺理;谣⾔,它纯粹是⽆中⽣有,⼈们⼀听就能听出它是居⼼险恶。
诡辩在论证其道理时,总是要拿出⼀⼤堆的“根据”,所以,在表⾯上,它很能迷惑⼀部分⼈。
诡辩同⼀般的谬误有什么区别呢?最⼤的区别在于谬误是⽆意的,⽽诡辩是有意的。
诡辩论以及其对策(学生版)
• 1、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
•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个别 与一般的对立统一,一般离不开个别,个 别之中包含着一般。
诡辩论则人为割断二者之间的关系, 把个别与一般看作是彼此无关的东西。
•
• 例子: “白马非马”
=?
2、在运动与静止的关系问题上,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运动、发展是绝对 运动和相对静止的对立统一。在绝对的运 动中有相对的静止,在相对的静止中包含 有绝对的运动。
哲学家:且慢,我问你什么,你回答我什么,你不要岔到其他地方去。 让我再问你:如果你不知道百慕大三角海域中有一座神秘的小岛,你 能想到要去学习关于这个小岛的知识吗? 青年:不会想去学习关于我根本不知道的小岛的知识。 哲学家:在太阳系小星带有一颗外星人发射的“外星人造小行星”, 这颗小行星当然不知道。你能想到要学习关于这颗小行星的知识吗? 青年:不,不可能想要学习关于它的知识。 哲学家:那么,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 青年:是的。 哲学家:你刚才说,你已经知道的东西,不是你想学习的东西;现在 你又说,你不知道的东西,也不是你想学的东西;而事物总不外乎是 你已经知道的东西,或者是你还不知道的东西;所以,没有什么东西 是你想学习的了。 青年:是这样的吧?! 哲学家:如果没有什么东西是你想学习的,那么,你来到这里又是为 了什么呢?
2、列举反例法 我国古代没有照相技术,所以科举考试时,为了避免冒名 顶替,考生必须填写清楚自己的外貌特征,考官才能在考 堂上查对。 有个考生填写自己的面貌特征时,其中有一项写了“微 须”。考官巡堂时看到这个考生脸部有一点胡须,便怒道: “你冒名顶替,考单上明明写着没有胡须嘛!” 考生十分诧异,申辩道:“我明明写着有一点点胡须,怎 么就没有呢?” 考官说:“‘微’即没有。范仲淹《岳阳楼记》有‘微斯 人吾谁与归’,说的就是没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 乐而乐的人,我跟谁一道呢?” 考生反驳说:“古书上说‘孔子微服而过宋’,这里微服 就是不暴露官员身份的装束,如果‘微’只作‘没有’讲, 难道说孔子脱得赤条条地到宋国去吗?”
现实中的诡辩及其辩证法分析(一)
现实中的诡辩及其辩证法分析(一)摘要:从辩证法上来分析,诡辩的本质是一种谬误。
割裂联系、似是而非、用表面现象掩盖事物本质是诡辩的三个主要特征。
现实中,一些西方国家攻击我们的计划生育政策侵犯人权,用的正是割裂联系的诡辩手法;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相对主义”分析犯的是似是而非的错误;用改革中的出现的问题全面否定改革是用表面现象掩盖本质的诡辩。
关键词:现实;诡辩;辩证法Abstract]Dialecticalanalyzingthenatureofsophism,itisamistake.Ithasthreechieffeatures:cuttingofftheconnectionofthings,indefiniteness,regardingappearanceofthingsasnatureofthings.Atpresent,somewesterncountriessaythatthepeopleplanningprojectinourcountryhasinfringeduponhumanrig hts.Theycutofftheconnectionofthings.Somerelativistsanalyzesocialismandcapitalismindefinitel y.Somepeoplenegatereformjustforblemish;theyregardappearanceofthingsasnatureofthings.Keywords]atPresent;Sophism;Dialectics“鸡三足”是中国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公孙龙子的一个著名诡辩──说鸡有足是一足,说鸡有左足是一足,说鸡有右足是一足,加起来共三足。
现实中,也常常有人运用传统文化中的诡辩手法达到自己的目的。
如有人宣称:人既不可能研究他所知道的东西──因为无须加以研究,也不可能研究他所不知道的东西──因为他根本不知道去研究什么,所以,所谓“学到老”是没有意义的。
辩证论与怀疑论
辩证论与怀疑论怀疑论是一种对客观世界能否认识以至是否存在表示怀疑的学说,即怀疑自在之物的可知性和自在性。
怀疑论实质上就是不可知论。
“不可知论”是1869年赫胥黎第一次明确提出的,经恩格斯和列宁的研究和科学规定,这一名称已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这种否认思维和存在同一性的观点,不但存在于近代的休谟的怀疑论中,而且存在于古代的怀疑论中。
怀疑论在认识论上都是不可知论。
怀疑论是古代许多不可知论者直到到十八世纪的休谟都喜爱并用以自称的名称。
在马恩和列宁的著作中,怀疑论和不可知论往往是等同使用的。
如列宁在《唯物主主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就有“不可知论(怀疑论)”的用法。
怀疑论同诡辩论也是密切联系的。
二者在不少基本特点上是相同的,如列宁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把二者都作为主观主义;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把二者都看作是相对主义作为认识论的基础所必然导致的。
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都是诡辩论和怀疑论共有的重要特征。
自然,二者也有区别,诡辩派(智者派)并不是以统一观点为基础的学派,诡辩论主要是指智者们共同的一种推论技巧和方法,而怀疑论主要是作为一种把怀疑提升为原则的理论和学说。
休谟诡辩派(智者)产生和流行于希腊奴隶制的全盛时期,而怀疑论作为一个学派和思潮,则产生和流行于希腊奴隶制危机时期,古代诡辩派起了启蒙作用,把希腊的哲学推向高峰,而古代怀疑论,则不论在希腊或者在罗马,都是曾经盛极一时的古希腊或古罗马哲学的衰退的表现。
但是,怀疑论和诡辩论尽管有区别,有历史条件和历史作用的不同,但二者的一致是更为重要的。
早期的智者普罗塔哥拉就从相对主义立场上主张一切事物的“非自在性”,就有怀疑论的因素。
而高尔吉亚则从对象本身的矛盾证明它的“非自在性”,所以黑格尔说: “这种怀疑论在高尔吉亚那里大大地深化了。
”高尔吉亚提出的什么也不存在,存在也不可认识,认识也不可表达这三个命题,可以说是最早地系统论证怀疑论和不可知论。
诡辩论介绍
诡辩论介绍诡辩论它是形而上学的变种,是主观唯心主义、相对主义和折衷主义。
因为他们不承认客观事物的存在及其规律性,抹杀概念的客观内容,不从事物的本质联系中把握问题,而是委屈现实,按照主观愿望随意抽取客观事物中的某些片段,来证明早就定下的原则。
同时夸大事物相对的方面,否认客观事物之间有本质的区别,用相对性排斥绝对性。
诡辩论的哲学根源是相对主义,相对主义是一种反辩证法的哲学学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寓于)相对之中。
因此,相对与绝对是辨证统一的。
如果离开绝对讲相对,夸大相对性,就会陷入相对主义。
诡辩论者往往认为,认识对象的存在是相对的,没有质的稳定性,因此也是没有质的区别的。
诡辩论者还片面地夸大主观认识能力地相对性,从而否认了认识地真实性和可能性“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这就是他们地认识论。
形式主义地和主观地应用概念,是诡辩论的一个重要特征。
诡辩常常巧妙地玩弄概念,用概念的联系取代、掩盖事物真实的联系。
在使用概念时,它不仅抽掉概念内容的丰富规定性,使其成为空洞的抽象形式,而且以概念表面形式的相似偷换其实际内容的差别。
G.W.F.黑格尔曾指出:只寻求形式的根据,一般是诡辩派的观点和原则。
诡辩的目的并不在于论证内容的真实性,而在于竭力地寻找形式上的“根据”本身。
通过形式的根据或理由,它可以替一切东西辩护,也可以反对一切东西。
辩证法指出,脱离了具体内容的概念形式,或者任意抽取某一片面规定去理解概念,必然导致对事实和真理的歪曲。
辩证法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真理为目的,它的概念是反映事物多种规定性统一的具体概念,而不是空洞的抽象形式。
相对主义是诡辩论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基本特征之一。
辩证法认为,运动和静止、无限和有限、否定和肯定、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等等,都包含着绝对与相对的关系。
绝对和相对不是彼此排斥、孤立的,而是对立统一的;达到了绝对和相对的对立统一的概念,具有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相互结合的全面的灵活性。
辩证思维在七年级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运用方法探究
辩证思维在七年级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运用方法探究摘要:辩证思维在政治学科教学中是一种重要的思考问题的方法,能够帮助学生更加客观、全面的认识问题进而解决问题。
通过探究辩证思维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运用方法,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思维,也为学生的高中学习奠定基础。
关键词:辩证思维;初中政治初中的道德与法治课具有思想性、人文性、实践性、综合性的特点。
这四个特点之中,思想性---道德与法治课程的灵魂,也是课程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思想是人类所特有的。
正确的思维可以带来良好的行动,辩证思维在政治学习和生活实践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故而,探究辩证思维在七年级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运用方法,更好的在课堂教学中运用有必要。
辩证思维是人们一种全面、客观、发展的思考问题的方式方法。
辩证思维的内容主要包括:两大特征,三大规律,六对范畴等。
总而言之,辩证思维就是要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原理和方法论,分析并解决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辩证思维在七年级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中的使用有着重要的作用。
第一,辩证思维的培养是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的要求。
在课堂教学中注重辩证思维的培养,有利于实现教学目标。
其次,新的教育理念要求要关注学生自身的发展,不能重成绩而轻身心健康。
因此,辩证思维能力的培养以思维作为切入点,有助于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
最后,对学生自身的发展而言,拥有辩证思维具有积极意义。
初中学生在平时的生活中面临着各种问题和挑战,需要运用辩证思维来分析和解决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
通过研究七年级道德与法治课本,其中明显渗透辩证思维的知识数量有限,主要包括有关梦想、学习、认识自我、网络交往、交友与原则、生命的永恒与短暂、青春的变化、情绪的作用、个人和集体的关系等知识。
通过集体备课、课堂实践等活动,我对辩证思维在这些知识的课堂教学中的运用方法进行了一定的探究。
一、创设情境良好的情境可以让学生轻松的进入学习状态。
例如,在讲关于梦想的相关知识,我们采用了“梦想树”的活动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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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近年来,随着辩论热、演讲热在校园的悄然兴起,哲学常识课倍受同学们的欢迎。
然而,不少同学分不清辩证法与诡辩论的界限。
我们知道,诡辩论貌似辩证法,但辩证法决不等于诡辩论,辩证法与诡辩论有着严格的区别。
下面就此谈点个人的浅见。
首先,在概念灵活性问题上,是客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还是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主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概念是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的基本思维方式。
客观事物质的相对稳定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确定性;客观事物质的变动性决定了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性。
概念的灵活性必须以客观事物的变动性为基础,事物变动的幅度决定着反映它的概念的灵活范围。
一句话,概念的灵活性是客观事物辩证发展的反映。
而诡辩论则是从主观主义出发,以“我的需要”为转移,随心所欲地玩弄概念的灵活性,把概念的灵活性变成主观随意性。
他们随意改变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不顾同一概念在不同场合的性质和用法,随意套用。
如“缴学费”这一概念,其本意是学生入学读书时应按学校规定交纳费用。
而现在却被某些官僚主义者用来为其所犯错误进行辩护和开脱,当做逃避罪责的遁词。
时下,有些官僚主义者主观主义的想当然、瞎指挥,造成决策失误,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结果,他们只轻描淡写地甩出一句话:“就算(或权当)交了一次学费。
”不反省,不自责,偷换了“缴学费”的本意。
再如:去年三月李登辉在台湾搞的“直驯政治把戏,从逻辑思维上看,也包含有偷换概念的诡辩论成分。
李登辉之流想把台湾2100万中国人说成是一个独立于中华民族之外的“生命共同体”,然后再援引“主权在民”的学说,把他们杜撰的“台湾生命共同体”等同于“主权在民”的“民”,以此为其“总统”和“台湾主权独立”披上合法的外衣。
众所周知,“主权在民”的“民”是指一国的国民,而非一省的省民。
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台湾的民众是中华民族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国的主权不可分割。
李登辉想把“省民”偷换成“国民”,以此为“台湾主权独立”寻求市场,这种拙劣的诡辩伎俩能够骗得了谁呢?另外,也有故意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来开玩笑的。
唐朝时,泾川豪士汪伦,久慕李白大名,欲求一见。
一天,听说李白将来泾川,汪伦便写信迎请,诡云:“先生好游乎?此地有十里桃花。
先生好饮乎?此地有万家酒店。
”诓得李白欣然前往。
李白到后,汪伦告诉说:“桃花者,潭水名也,并无桃花。
万家者,店主人姓万也,并无万家酒店。
”李白听后大笑。
汪伦款留李白数日,临别赠马八匹,官锦十端,并亲自送行。
李白感其盛情,作《桃花潭绝句》回赠: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
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
汪伦的这一玩笑,为文坛留下了一段千古传颂的佳话。
列宁说:“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问题的实质所在。
这种灵活性,如果加以主观的应用=折衷主义与诡辩。
客观地应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就是世界的永恒发展的正确反映。
”(《列宁全集》,第38卷,112页)其次,在事物转化的问题上,讲不讲事物转化的条件性,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重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和社会实践都告诉我们,世界上的任何事物都不是僵死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过渡和转化的。
例如: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失败往往是成功之母。
但是,要使错误变成正确,失败变为成功,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个条件就是要善于从错误和失败中总结经验教训。
没有这个条件,就不可能实现转化,坏事永远变不成好事。
在这里,一定的条件是事物转化的前提和关键。
对此,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矛盾着的对立的双方互相斗争的结果,无不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在这里,条件是重要的。
没有一定的条件,斗争着的双方都不会转化。
”(《毛泽东选集》,第5卷,398页)而诡辩论则不然,他们脱离事物转化的条件,信口雌黄,“眼睛一眨,老母鸡变鸭”。
他们任意地把坏事说成好事,把好事说成坏事,把失败说成胜利,把胜利说成失败。
“文革”期间,国产的“风庆”轮沉没了,这当然是件坏事,是一次失败。
可“四人帮”的军师张春桥却说:“‘风庆’轮就是沉了,也是伟大胜利。
”当群众提出疑义时,他竟摆出“理论家”的架势说:“难道马克思主义就不允许沉船吗?”这哪里是什么马克思主义?这分明是强词夺理的诡辩!诚然,马克思主义是允许工作出现失败的。
但是,马克思主义要求我们要尽可能地把工作做好,争取少失败、不失败,最终取得成功,取得胜利。
船沉了,是损失,是失败,马克思主义决不会把它叫做“伟大胜利”。
在挫折和失败面前,马克思主义要求人们要勇于面对现实,敢于承认失败,善于从失败中吸取教训,努力把失败转化为成功,转化为胜利。
可见,唯物辩证法是有条件的转化论,诡辩论则是无条件的乱变论。
再次,在个别与一般的关系问题上,是坚持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还是任意割裂个别与一般的联系,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又一重要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一个具体事物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世界上的事物之所以千差万别,是因为它们各自包含有特殊的矛盾,具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即具有个性。
然而,世界上的事物又是互相联系的,同类事物中包含有某种共同的本质,也就是具有共性。
所以,个别和一般的关系,也就是事物的个性与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
个别和一般是互相联结、不可分割的。
例如:我们说“香蕉是水果”、“楼房是房屋”等,都包含着个别与一般的对立统一。
你如果上街买香蕉,也可以说去买水果,这没有错,因为个别包含有一般,香蕉是水果的一种。
可是,你如果既不买香蕉,也不买苹果、桔子等,硬要买一种抽象的、一般的水果,那是永远也买不到的。
世界上没有脱离个别的一般,也没有不同一般相联系的个别。
正如列宁所说:“个别一定与一般相联系而存在。
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
任何个别(不论怎样)都是一般。
”(《列宁选集》,第2卷,713页)诡辩论在对待个别与一般的问题上与辩证法截然不同,要么割断个别和一般的联系,要么将个别混同于一般。
两千多年以前,我国有个叫公孙龙的哲学家,曾经提出过一个“白马非马”的著名命题。
据说,有一次公孙龙牵着一匹白马出关,把关的人对他说:“喂!公孙龙先生,把你的马留下吧!法令规定是不许马出关的。
”公孙龙说:“嘿!我牵的是马吗?不是!我牵的是白马,不是马,白马和马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可以想见,守关的兵士当然不会听信公孙龙的诡辩。
这个故事的真实性如何,我们暂且不论,可是,认为白马不是马,这就不对了。
白马和马是有差别的两个不同的概念,白马属于个别,特指白颜色的马,马属一般,泛指各种颜色的马,当然“不能混为一谈”。
但是,这种差别不能夸大,白马尽管颜色与其他马不同,可它仍然是马。
法令规定不许马出关,这里的“马”指的是一般,应包括各种颜色的马,公孙龙牵的白马当然也不能例外。
在这个故事里,公孙龙的错误就在于夸大了白马和马的差别,否定了二者的联系、统一,只看到白马的个性,抹杀了白马与其他马的共性,从而陷入了诡辩论。
第四,在真理二重性问题上,是坚持真理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还是只讲甚至夸大相对性而否认绝对性,也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区别之一。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认为,真理作为正确反映客观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是客观的,既有绝对性,也有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
绝对性寓于相对性之中,相对之中有绝对,二者密切相联、不可分割。
诡辩论割裂真理绝对性和相对性的联系,只讲真理的相对性,不讲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或者夸大真理的相对性,否定真理的客观性和绝对性。
我国先秦哲学家庄周在《齐物论》中讲过这样一段话:人睡在潮湿的地方会得腰疼病,泥鳅也这样吗?人爬到高树上觉得胆怯,猿猴也这样吗?人、泥鳅、猿猴,究竟谁选择的住处合适?……于是,他得出结论说:“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科学常识告诉我们,人和其他各种动物的生存环境与生活习性彼此各不相同,各有自己特殊的生存环境和生活习性。
哪种动物适宜生活在哪种环境中,这是客观的。
让各种动物生活在适宜自己生活的环境里,各得其所,这对于各种动物来说,就是是;若反其道而行之,赶猿入水,驱鱼上岸,就是非。
庄周因不同物种不能适应同一自然环境而混淆是非,抹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陷入了相对主义的诡辩论。
在当代,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上,辩证法与相对主义的诡辩论也是不同的。
辩证法反对把马克思主义看做僵死的教条,认为马克思主义要向前发展,它的个别原理、结论也是可以改变的。
同时,辩证法又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它的基本原理、原则没有过时,仍然是我们必须坚持的。
而相对主义的诡辩论却恰恰相反,他们打着“发展”的旗号,宣扬马克思主义“过时了”、“不灵了”,从而否定马克思主义是客观真理,企图取消马克思主义第五,在事物的现象和本质问题上,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主流,还是抓住事物某些表面现象的相似之处,故意混淆不同事物的本质区别,也是辩证法与诡辩论的一个区别。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是事物的外部形态和外部联系,是本质的外部表现。
现象是表面的、多变的、丰富多样的,有真象和假象之分。
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这种内部联系是由事物自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本质隐藏在事物内部,是相对稳定的。
世界上既没有离开本质的纯粹的现象,也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赤裸裸的本质。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既各有特点、互不相同,又互相依存、不可分割。
诡辩论割裂现象与本质的内在联系,抓住事物表面现象的某些相似之处,把不同质的东西混淆起来,搞乱是非界限。
例如:搞市场经济与“一切向钱看”、重视金钱的作用与“金钱万能论”、放开物价与胡乱要价、学习外国与崇洋媚外……这些东西都有各自质的规定性,彼此有着严格的界限,但是,也确有貌似之处,只有通过辩证分析,才能分辨清楚。
而有些人却抓住它们表面上的相似之处,加以夸大乃至划上等号,有意或无意地混淆不同事物的本质区别,为其错误的行为辩护。
所以,列宁说,诡辩论就是“离开事变的内部联系而抓住事件的表面相似之处”。
(《列宁全集》,第21卷,99页)“抓住事件的表面相似之处”,这也是古今一些江湖骗子利用巫术、占卜、算命、相面等手段招摇撞骗、谋取钱财的惯用伎俩。
他们乞灵于一些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乩语,随机应变,作出适合需要的解释。
例如:用“父在母先亡”来测探问卜者父母的存殁,以示灵验。
其实,这句话能作“多可论”的解释:一是可解释成“父亲在,母亲先死了”;二是可说成“父亲在母亲之前死了”;三是假定父母都健在,则可解释成将来两人死亡时间的先后,反正两人死亡有先有后;四是如果父母亲都去世了,也可解释父母死的时间先后。
根据第一点和第二点,不管谁先死,都能左右逢源。
既然“父在母先亡”这个乩语可以针对各种情况的需要而自圆其说,那么,它也就总是“正确”的了,“灵验”也就“灵”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