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

合集下载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
区转移支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8.10.25
•【文号】财预〔2018〕155号
•【施行日期】2018.10.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
支付的通知
财预〔2018〕155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9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此项补助列入“1100226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项目代码Z135110079002。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财预〔2013〕347号)要求,省级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和地方预算编制等相关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基层政府财政部门要将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表
财政部2018年10月25日。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双重目标与绩效评价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双重目标与绩效评价
其 次 以甘肃 省获得 国家重点 生态 功能 区转移 支付 的部 分县 为例 , 进行 实地 调研 , 结合 实地 调研 所获数 据
收稿 日期 : 2 0 1 3 - 0 8 - 0 9
基金项 目 : 国家社会科 学基 金重大项 目( 1 2 & Z D 0 7 2 ) ; 西安交通大学基 本科研业 务费专 项科研 项 目( 中央 高校基本
发, 以保持 并提 高生 态产 品供 给能力 的 区域 。我 国国家重 点生 态功 能 区总面 积约 3 8 6万平 方公 里 , 占全 国陆地 国土面 积 的 4 0 . 2 % 。为 了维 护 国家 生 态安 全 , 促 进 生态 文 明 建设 , 引导 地方 政 府 加 强 生 态环 境 保 护力度 , 提 高 国家 重点 生态 功能 区所在 地政府 基本 公 共 服务 保 障能 力 , 促 进经 济 社会 可持 续 发展 , 我
功 能 区转 移 支付 的双重 目标 进行 了规 定 , 见表 1 。 表1 国家重 点生 态功 能 区转移 支付 政策 的双 重 目标 与 绩效 考核
由表 1 可见 , 虽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转移支付 ( 试点 ) 办法》 ( 2 0 0 9 ) 、 《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 区转 移支付办法》 ( 2 0 1 1 ) 在基本原则 、 资金分配公式 、 资金使用用途、 监督考评办法都体现 了国家重点生态
绩效 考核指 标体 系不 匹配的 问题 , 认 为这也 是 造成 国 家重 点 生 态功 能 区转 移 支付 的保 护
生 态环境 目标 不能 充分 实现的重 要原 因。
关键词 : 双 重 目标 ; 生态文 明 ; 转 移 支付 ; 国 家重 点生 态功 能 区; 绩 效评 价
中图分 类号 : F 0 6 2 . 2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贯彻民主理财理念,补助范围的确定、转移支付分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后研究制定。

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范围,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

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而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下降的地区予以适当处罚。

资金分配(一)范围确定、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

对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其他国家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不享受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省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配办法、测算级次。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县测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

、测算办法。

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系数,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

用公式表示:某省(区、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数∑该省(区、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系数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禁止开发区补助省级引导性补助其中: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该省纳入转移支付市县标准支出总额和该省(区、市)标准收支缺口率测算确定。

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

关于生态补偿工作情况的汇报长期以来,生态环境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并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环境无价、资源低价、商品高价"的价格体系,助长了资源开发者把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的外部不经济性转嫁给社会,原料生产与加工企业凭借对环境资源的无偿或低价占有获得超额利润,环境资源的利用或破坏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生态环境退化和破坏日益加剧,已逐渐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一大瓶颈。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层面不断探索和实施生态补偿机制与政策,不断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试点范围。

我省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方式和管理模式,开展了有关生态补偿需求及政策研究等相关工作。

一、国家开展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与“污染者付费”原则并存、基于“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对生态保护者给予合理补偿,是明确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使生态保护经济外部性内部化的公共制度安排,对于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促进欠发达地区和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对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同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明确要求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发改委、水利部等部门开始酝酿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政策。

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求地方逐步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等四个领域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研究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研究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研究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研究一、引言随着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的加剧,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中国政府于2000年开始实施生态功能区政策。

这一政策通过将国土划分为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恢复红线和生态修复红线四个区域,对各区域进行不同程度的生态保护和恢复,以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生态功能区政策的有效实施,中国政府设立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政府开展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转移支付资金的巨额投入和管理不善,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资金流向不明、使用效益不高等。

因此,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进行研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与建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意义和作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是一种由中央财政转移给地方财政的资金,用于支持生态功能区相关的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它的意义和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资金保障: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为地方政府提供了资金保障,保证了地方政府能够按照政策要求,有效开展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

2. 促进经济发展: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不仅有助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还能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通过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可以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生态产品的品质和附加值,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3. 改善民生福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可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通过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可以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尽管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在推动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1. 资金流向不明:目前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流向普遍存在不透明的情况。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机制,部分地方政府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导致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的效果不佳。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6〕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制定了《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2016年9月9日附件2016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第一条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所在地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中央财政设立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

第二条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包括:(一)《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屏三带”、海南国际旅游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所属县(包括县级市、市辖区、旗等,以下统称为重点生态县域)。

(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域。

(三)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和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方面开展相关工作的地区。

中央财政根据有关规划制定和财力情况,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并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建立转移支付范围动态调整机制。

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选取客观因素进行公式化分配,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分类处理,突出重点。

综合考虑生态指标、财力水平、贫困状况等情况对补助县市实施分档分类的补助机制,在补助力度上体现差异,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和脱贫攻坚。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效果分析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效果分析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效果分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效果分析所属:报告言论日期:2014-03-07 浏览次数:303次【内容提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关系我国宏观区域和微观区域的生态安全。

国家对这类区域的开发和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禁限政策,同时对这类区域因开发和建设受限而制定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

通过对政府规制下和基于最小安全标准约束下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益本分析,得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理论标准。

运用这一理论标准考察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分配依据、计算公式、资金使用、考核与激励约束的规定,发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效果不显著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密切相关。

【关键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绩效/最小安全标准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848-2013(05)-0058-07一、引言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指国家划定的需要重点保护和限制开发的区域[1],旨在保护、恢复和提高区域水源涵养、防风固沙、保持水土、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维护和提高区域提供各类生态服务和产品的能力[2]。

具体范围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在内的25个地区,总面积386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40.2%;其中,属于西部地区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16个,面积28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30.1%,占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面积的74.9%[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限制规定关系到区域内经济社会和生态保护的协调发展、西部地区与其他地区的平衡发展,并且关系到国家和地方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财政部于2009年开始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进行转移支付的试点,并于2011年、2012年对其进行补充和完善。

这是迄今为止中央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集中性的资金补助,自实施以来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其中2011年300亿、2012年370亿,这些资金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功能发挥做出了贡献,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东、中、西部的区域收入差异。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思考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思考

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思考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从2008年起,国家确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市),并安排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为了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2011年财政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以下简称《转移支付办法》),从基本原则、资金分配、监督考评、激励约束等5个方面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做了规定。

但是,由于相关制度尚待完善和细化、考核监督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强等原因,产生了生态功能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不够规范、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项目资金投向不尽合理等问题,资金没有很好的发挥效益。

本文针对去年我们对某省12个县(市)2009年至2010年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就其发生原因和改进管理等进行探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申报、审批程序不够规范。

一些被确定为重点生态功能区项目建设的县(市),未作任何生态环境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未进行项目评审,未提前确定具体项目,也未制定生态功能区建设中长期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治理项目未报相关部门审批。

项目资金下达后,县(市)政府没有结合本地区生态环境实际状况,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和对象,对具体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都没有提前做出规划和预算安排,资金使用主次不分、随意性较大。

二是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

重点生态功能区试点县(市)未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在资金投向、使用范围、跟踪问效等方面,未作出明确规定,部分资金使用超出范围。

资金审批拨付环节程序不健全、资料不齐全,资金投向不明确,项目内控管理制度不严,甚至有些县(市)给部分未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拨付资金。

三是项目资金投向不够合理。

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的比例偏低,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实践、不足与完善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实践、不足与完善

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实践、不足与完善作者:况文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24期摘要本文指出,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包括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地区间横向援助。

鉴于当前两方面实践存在诸多不足,应当规范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的表述形式,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转移支付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探索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关键词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横向转移支付基金项目: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研究》,课题主持人:北京大学法学院汪劲教授,项目号:12AZD062。

作者简介:况文婷,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政策。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8-167-0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随着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生态补偿制度体系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本文首先简要介绍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缘起,重点梳理了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具体实践,最后在分析、总结该制度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一、我国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制度缘起重要生态功能区是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减轻自然灾害,确保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特定保护区域。

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是以主体功能区划为前提,在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的基础上,采用财政转移支付等形式,由生态保护受益者向重要生态功能区支付金钱、物质或提供其他非物质利益,以弥补其保护成本及发展机会成本。

重要生态功能区最早以建立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形式受到保护,对其的生态补偿主要通过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投入间接实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xx县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有序开展,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考核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二)《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三)《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四)《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五)《关于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一)考核指标考核指标包括自然生态指标,环境状况指标,其它相关指标。

1.自然生态指标(1)林地指标:林地面积、灌木林面积、其它林地面积、林地总面积、林地覆盖率。

(2)草地指标:高覆盖度草地、中覆盖度草地、低覆盖度草地、草地总面积、草地覆盖率。

(3)水域湿地指标:河流水面、湖库、滩涂湿地、沼泽、水域湿地面积、水域湿地覆盖率。

(4)耕地和建筑用地指标:水田面积、旱地面积、坡度大于15度耕地面积、耕地总面积、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地、其它建设用地、建筑用地总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坡度大于15度耕地比例。

(5)未利用地指标:沙地/沙漠面积、戈壁面积、盐碱地面积、裸地/裸岩面积、未利用地面积、未利用地比例。

2.环境状况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固体废物排放量、固体废物排放强度;工业污染源监测频次、工业污染源监测达标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频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测达标频次;污染源排放达标率及相关监测报告、Ⅲ类或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及相关监测报告、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及相关监测报告。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

9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Vol. 48 No.17 2020*基金项目:“十三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生态补偿模式、标准核算与政策措施”(2016YFC0503405);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十三五”“流域水环境管理经济政策创新与系统集成”课题(2018ZX07301007)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提出“在生态环境保护上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深刻阐明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为生态补偿政策提供了思想指南。

2008年,为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属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区(县)给予均衡性转移支付。

2009年财政部正式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点)办法》(财预〔2009〕433号),明确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范围、资金分配办法、监督考评、激励约束措施等,正式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机制。

12年来,该项政策设计不断优化完善,补助范围不断扩大,补助资金不断增加,到2020年,该项政策已经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818个县域,累计投入超过6000亿元,是迄今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起到重要作用[1]。

本文在系统回顾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12年演进过程的基础上,探讨政策还可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提出未来完善的建议。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重要作用转移支付范围持续优化2009年,转移支付范围主要包括:关系国家区域生态安全,并由中央主管部门制定保护规划确定的生态功能区;生态外溢性较强、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国务院批准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其他生态功能区域。

2010年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域的具体范围,转移支付的范围也随之清晰,即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全部纳入进来,并增加了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演进及完善建议*Evolution of Transfer Payment Policy for National Key Ecological Function Areas and Suggestions for Improvement■文/刘桂环 文一惠 谢婧 刘海江摘 要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是目前为止国家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唯一的具有直接性、持续性和集中性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起着重要作用,更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举措。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缺陷及改进措施--以武陵山片区(湖南)部分县市区为例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缺陷及改进措施--以武陵山片区(湖南)部分县市区为例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缺陷及改进措施--以武陵山片区(湖南)部分县市区为例何伟军;秦弢;安敏【摘要】通过对武陵山片区(湖南)部分县市区的走访、以及调查问卷和获得数据的分析,归纳了武陵山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双重目标难以兼顾,相互冲突;转移支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严重不足且分配不合理;补偿政策不明确,考核管理不科学;政策宣传力度较小,公众缺乏认知度和参与度等。

结合实际情况找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本身成本较高且见效较慢,另一方面是由于政策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政策执行存在问题。

因此,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期刊名称】《湖北社会科学》【年(卷),期】2015(000)004【总页数】6页(P67-72)【关键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改进措施【作者】何伟军;秦弢;安敏【作者单位】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 443600;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 443600;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 4436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127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的缺陷及改进措施——以武陵山片区(湖南)部分县市区为例何伟军,秦弢,安敏(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宜昌443600)摘要:通过对武陵山片区(湖南)部分县市区的走访、以及调查问卷和获得数据的分析,归纳了武陵山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问题。

主要有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双重目标难以兼顾,相互冲突;转移支付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严重不足且分配不合理;补偿政策不明确,考核管理不科学;政策宣传力度较小,公众缺乏认知度和参与度等。

结合实际情况找出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一方面主要是由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本身成本较高且见效较慢,另一方面是由于政策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政策执行存在问题。

因此,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关键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生态环境;改进措施中图分类号:F1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477(2015)04-0067-06作者简介:何伟军(1965—),男,三峡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工作的绩效管理,推动转移支付资金的有效使用和合理分配,制定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此方案的目的是通过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绩效评估和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各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实施步骤1. 制定评估指标体系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应包括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维度,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2. 收集评估数据通过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等渠道,收集相关的评估数据,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生态资源利用情况、经济发展情况等。

确保评估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3. 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绩效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各项指标的权重,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估结果。

4. 开展考核工作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开展对各地区的考核工作。

考核可以分为定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两个层次。

定期考核可以根据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的进展情况,对建设目标的达成进行评估;年度考核可以根据每年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完成情况,对各地区进行绩效考核。

5. 完善奖惩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

对于绩效优秀的地区,予以适当奖励和激励;对于绩效不佳的地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其改进工作。

三、实施保障1. 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建立相关的工作机构和人员,明确分工责任,推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数据支持政府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交流,提供评估所需的各类数据,确保评估工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宣传报道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绩效评估考核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运行解析与比较研究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运行解析与比较研究

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运行解析与比较研究程烨摘要:生态环境的良好运转是社会生活生产的基础和人类生存发展的前提,关系到民生福祉。

生态环境属于拥挤产品,政府介入生态保护能够更加有效地实施调控行为。

本文通过整理和分析学界对国家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研究情况,阐述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历史由来和现实发展,进一步解析其运行机制和运行情况,通过国内国际、各省之间、横向纵向多重的比较分析,提出提升我国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运行质量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环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61/ki.zggqgl.2021.05.015随着人们对于优质生态环境的诉求日渐高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国家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

生态环境作为最公平的公共产品[1],具有典型的外部性特征和价值隐性,其拥挤产品①属性无法通过市场机制消除生态效益外溢,政府运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主动介入生态环境保护过程并进行调控,解决环保成本与生态收益、责任承担与利益分配不对称的问题,实现保护、破坏、受益、受损多方均衡。

一、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机制的背景内涵在国际上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被称作“生态环境服务支付”(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 PES)[2],即按照生态服务功能价值量,生态服务系统的消费者和破坏者向生态保护和修复者支付相应的费用,1997年哥斯达黎加开启一个全国性环境转移支付项目-PSA (Pagopor Servicios Ambientales)[3],成为在发展中国家中首先应用PES方法的国家。

此外,巴西在20世纪90年代建立起一套生态转移支付机制-ICMS-E(ICMS-Ecológico),基于一定的生态指标将部分增值税ICMS收入重新分配给地方[4];2007年葡萄牙通过地方财政法Local Finances Law(LFL)对生态保护区实施了财政生态转移支付[5]。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效应评估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效应评估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3 年 第33 卷 第1 期CHINA POPULATION ,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Vol.33 No.12023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环境质量与经济增长效应评估侯孟阳1,2,席增雷1,2,张晓3,4,姚顺波3,4(1.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2.河北大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研究中心,河北 保定 071000;3.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陵 712100;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经济与环境管理中心,陕西 杨陵 712100)“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已成为引领中国走向绿色发展之路的行动指南。

国土空间由陆地生态系统与人类活动相互作用而成,但工业化与城镇化的粗放式扩张引发国土空间利用的结构性矛盾与冲突。

当前,生产和生活空间对生态空间全面挤压是导致环境问题凸显的重要原因[1]。

为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中国于2010年12月出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按照开发方式,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与禁止开发四大功能区域;根据开发内容,主体功能区可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

重点生态功能区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

其中,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其生态目标是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当前,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设立已成为中国现行规模最大的区域性生态补偿政策[2]。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也明确指出要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为重点,推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同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湖南省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为维护生态安全,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湖南省财政厅2014年7月16日附件湖南省201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为维护生态安全,引导市县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取客观因素,按公式法分配资金。

公开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

实行分类补助,对重点生态区重点支持,一般生态区适当补助。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

建立健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机制,根据评估结果实施适当奖惩。

二、分配范围转移支付分配范围包括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等中央确定的生态功能区县市和主要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

其中:对国务院《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0-2020年)》明确的我省24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市和2013年新增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9个县市给予重点补助;对环保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明确的我省21个生态功能区县市,给予引导性补助;对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维护运行给予适当补助;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县市给予奖励性补助;对未纳入上述范围的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号)给予适当补助。

2011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2011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2011年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总体目标)第一条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设立均衡性转移支付。

(基本定义)第二条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接受补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第三条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由各省制定。

(规模的确定)第四条中央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

均衡性转移支付由以下部分构成:(一)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1]37号)规定,预计当年中央财政因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

(二)中央财政另外安排的预算资金。

(三)清算上年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余额。

(分配原则)第五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

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采用统一规范的方式分配转移支付资金。

(二)公开透明。

转移支付测算办法广泛征求地方意见,测算过程和分配结果公开。

(三)适度激励。

对省级财政推进省以下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

(执行部门职责)第六条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及下达由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门应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及各方意见,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并负责相关政策宣传与数据等信息的公开,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相关机构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测算资料)第七条转移支付测算所需资料原则上来源于统计年鉴等公开资料,确有需要的可采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权威数据。

地方政府有权要求核对测算资料。

(分配办法)第八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结合各地实际财政收支情况,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并考虑增幅控制调整和奖励情况。

用公式表示为:某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增幅控制调整+奖励资金凡标准财政收入大于或等于标准财政支出的地区,不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范围。

西部大开发心得体会

西部大开发心得体会

西部大开发心得体会一、关于“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延展支付力度,缩小西部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这条经济政策含金量很高。

应该说,我们宁夏摆脱“吃饭财政”的帽子,需要自己办些大事、实事,主要依靠中央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

XX年中央财政下达我财政部门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规模达到85.78亿元,比XX年增加了近30倍,年均增长率为46%,大大高于我们自身的财政收入增速和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增速。

按照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指引,我们一方面将加强对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最高层办法的学习研究,提出对宁夏有利的风险因素,及时向预算司汇报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争取中央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加对我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投入;另一方面,我们也将不断完善对市县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和激励性转移支付办法,突出均等化理念,建立健全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增强对市县科学产业发展、转变方式的引导,努力实现转移汇款提款制度体系的规范和创新,全力保障体系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二、关于“中央财政加大对上游地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均衡性的支付力度。

”财政部预算司从XX年起建立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公司目前已将原州区等7个县区列入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范围,支付两年总计拨付我区转移支付资金7.35亿元,对我区生态功能区所在地市县政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中央部署深入共同开发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方向后,我们非常积极调整思路,加强与预算司的对接,向预算司呈报了《关于将我区盐池县和红寺堡区重要依据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请示》,并开展了相关机构工作。

根据上周末我们了解的情况,盐池县已被列入今年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并增大了资金投入。

一步我们还将督促红寺堡区积极向统计、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上报生态方面方面的数据,能便于预算司能够从其他客观渠道搜集到红寺堡的数据,以使红寺堡区尽早列入国家重点项目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1]428号)的通知
财预[201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引导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央财政在均衡性转移支付项下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

一、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贯彻民主理财理念,补助范围的确定、转移支付分配、资金使用与绩效考评等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并广泛征求地方意见后研究制定。

转移支付办法和分配结果公开。

(二)重点突出,分类处理。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考虑中央财政承受能力,适当扩大转移支付范围,逐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

(三)注重激励,强化约束。

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较好和重点民生领域保障力度较大的地区给予适当奖励;对因非不可抗拒因素而生态环境状况恶化,以及公共服务水平相对下降的地区予以适当处罚。

二、资金分配
(一)范围确定
1、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保护区、海南国际旅游岛中部山区生态保护核心区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2、《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禁止开发区域。

3、生态环境保护较好的省区。

对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其他国家生态功能区,给予引导性补助。

不享受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省市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暂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分配办法
1、测算级次。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按县测算,下达到省,省级财政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配落实到相关市县。

2、测算办法。

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适当考虑人口规模、可居住面积、海拔、温度等成本差异系数,采用规范的公式化方式进行分配。

用公式表示:
某省(区、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应补助数=∑该省(区、市)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补助系数+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禁止开发区补助+省级引导性补助
其中:
①纳入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根据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该省纳入转移支付市县标准支出总额和该省(区、市)标准收支缺口率测算确定。

②生态环境保护特殊支出,是指按照中央出台的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程规划,地方需安排的支出,包括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污水、垃圾处理运行费用等。

③补助系数,根据中央财政财力状况及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市县政府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等因素计算确定。

④禁止开发区补助,根据各地国家层面禁止开发区域的面积和个数分省测算。

⑤省级引导性补助,参照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全国生态功能区划》,对省级生态功能较为重要的县市按照其标准收支缺口给予引导性补助。

三、监督考评
省级政府要做好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

享受转移支付的基层政府要将资金重点用于环境保护以及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为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将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情况和使用效果进行评估。

(一) 资金分配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